C81-04 十種受欲

求財區分

受用方式

供養他否

作福事業

能知出離受用

第一種

非法求財

不自受用

不供養他

不作福業事

 

第二種

自受用

不供養他

不作福業事

 

第三種

自受用

能供養他

能作福業事

 

第四種

法非法求財

不自受用

不供養他

不作福業事

 

第五種

自受用

不供養他

不作福業事

 

第六種

自受用

能供養他

能作福業事

 

第七種

    合法求財

不自受用

不供養他

不作福業事

 

第八種

自受用

不供養他

不作福業事

 

第九種

自受用

能供養他

能作福業事

不能了知出離

而為受用

第十種

自受用

能供養他

能作福業事

能了知出離

而為受用

 

說明對錢財有十種不同的追求、使用與支配方法:

 一、非法求財已,不自受用,不供養他,亦不施與作福業事。

二、非法求財已,唯自受用,不供養他,亦不施與作福業事。

三、非法求財已,能自受用,能供養他,亦能施與作福業事。

四、法非法求財已,不自受用,不供養他,亦不施與作福業事。

五、法非法求財已,能自受用,不供養他,亦不施與作福業事。

六、法非法求財已,能自受用,能供養他,亦能施與作福業事。

七、如法求財已,不自受用,不供養他,亦不施與作福業事。

八、如法求財已,能自受用,不供養他,亦不施與作福業事。

九、如法求財已,能自受用,能供養他,亦能施與作福業事;然不了知出離而為受用。

十、如法求財已,能自受用,能供養他,亦能施與作福業事;及能了知出離而為受用。

以上稱為十種受欲差別。這十種當中以第十種受欲者是最理想的,全部都照顧到,非常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