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75-03 四尋思四如實智 於十二處自相共相觀十種無顛倒道

自共相

十無倒道

於十二處自相共相觀故,有十種無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

當知此中,六種觀自相,四種觀共相。

自相

第一

名尋思攝

於十二處眼等名言假立相中,能遍了知唯名言相 (於名唯見名故,只有假名)

一、於能詮文無倒。

第二

事尋思攝 攝受生相

於十二處能遍了知攝受虛妄分別種種生相 (識生種種虛妄分別相)

二、於所詮義無遍計所執自性無倒。

第三

依因轉相

於十二處能遍了知依因轉相           (依因緣轉虛妄分別相)

三、於二取因依他起唯識作意無倒。

第四

相壞轉相

於十二處能遍了知相壞轉相           (十二處相變壞轉相)

四、於證悟雖現二取無實如幻故二邊不動無倒。

第五

清淨轉相

於十二處能遍了知清淨轉相             (捨雜染得清淨轉相)

五、於離二取之圓成實自相無倒。

《披》自下事尋思攝。三界心心所法種種生起,由根及境為攝受因,由是故說攝受虛妄分別種種生相。根以業為依因,境以根為依因,由是故說依因轉相。根、境諸行剎那生滅,滅壞無常,由是故說相壞轉相。轉所依時,轉捨雜染,轉得清淨,由是故說清淨轉相

當知此中,依二種業有二清淨。一、生起清淨,二、寂滅清淨。

第六

自性差別假立尋思攝

於十二處能遍了知所有名言安足處相 (自性假立、差別假立,都是性離名言)

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所有自性假立非彼事自性,而似彼事自性顯現

七、於由真如迷悟安立染淨無倒。

 

 

如是六種觀察自相。

觀共相

第七

名尋思所引

如實智攝

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共相自性, (法無我共相自性)

謂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名已,即於此名如實了知。於十二處不執其名,能遍了知一切法無我共相自性故

方便人們彼此溝通,為令對方起想、起見、起言說故而假安立。

六、於了知諸法不離二取空之法性共相無倒。

第八

事尋思所引

如實智攝

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共相無分別所行相 (法無我共相性,無分別所行相)

謂諸菩薩,於事尋思唯有事已,觀見一切色等想事性離言說,不可言說。

於十二處,能遍了知一切法無我共相性,無分別為所行相故

因緣所生法的色等想事,或說依他起,它本身是離言的,它的真實體性是圓成實性,是空、無我的共相,是無分別、無相的,也是無分別正智所行的真如理,是無分別的所行。

八、自性本住清淨故現染淨均知為客塵之無倒。

第九

自性假立尋思所引

如實智攝

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共相出世法所行相。 (法無我共相,出世法所行相)

謂諸菩薩,於自性假立尋思唯有自性假立已,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所有自性假立非彼事自性,而似彼事自性顯現。

於十二處,能遍了知一切法無我共相,唯出世法所行相故

九、本來清淨故於雜染損減無怖之無倒。

第十

差別假立尋思所引

如實智攝

於如是十二處中,能遍了知共相清淨因相。  (法無我共相,能證清淨因)

 

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尋思唯有差別假立已,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差別假立不二之義。於十二處,了知一切法無我共相,能為證得清淨因故

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種種的差別,不論是有色無色、有為無為、有見無見,都是假立的,不應執著真實是有或是無等,遠離增益執及損減執二邊。於十二處,如實了知其體不是真實的,是法無我的共相,通達這一點,能夠成為證得清淨真如的因緣。

十、清淨無增故於功德增勝無慢之無倒。

一、於能詮文無倒。                  二、於所詮義無遍計所執自性無倒。

三、於二取因依他起唯識作意無倒。    四、於證悟雖現二取無實如幻故二邊不動無倒。

五、於離二取之圓成實自相無倒。      六、於了知諸法不離二取空之法性共相無倒。

七、於由真如迷悟安立染淨無倒。      八、自性本住清淨故現染淨均知為客塵之無倒。

九、本來清淨故於雜染損減無怖之無倒。十、清淨無增故於功德增勝無慢之無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