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5-01  決擇有法、非有法

有法

非有法(無法)

有相(五種)

有性(五種)

無相(五種)

無性(五種)

自相有法

1.勝義相有(真如)

2.相狀相有

(有名,有事,名事決定,名事隨順而轉)

3.現在相有 

(若生、已生,現在有的因果法)

圓成實相有性

 

依他起相有性

未生無

 

已滅無

勝義相無性

(勝義無自性性)

自依相無性

(生無自性性)

共相有法

1.  種類-同類法的共相

2.  成所作業能感果

3.  一切行無常

4.  一切有漏:苦

5. 一切法:空、無我

假相有法

1. 屬主相應言論(不相應行)

2. 遠離此彼言論(宅之門)

3. 眾共施設言論(識及五遍行心所所取)

4. 眾法聚集言論(我、車)

5. 不遍一切言論(舍宅於村)

6.非常言論(1)由破壞 (2)不破壞(3)由加行
 
(4)由轉變

遍計所執相有性

能遍計、所遍計都是染依他,屬於遍計所執相有性

勝義無

(勝義中無假有法)

畢竟無

(遍計所執法的真實性,體相皆無)

畢竟自相無性

(相無自性性)

遍計所執法的真實體性是體相皆無,屬畢竟無。

因相有法

1.可愛因:有漏善法

2.不可愛因:不善法

3.長養因:等流因

4.流轉因:世間因(惑、業)

5.還滅因:出世間因

差別相有性

(牛、馬不同)

互相無

(牛中無馬,馬中無牛)

無差別相無性

(牛馬的無差別相無)

果相有法

1.  (愛、非愛因所生三界繫法)

2.  (還滅因所生三乘道果)

3.  (還滅因所生佛法成)

4.  (工巧業處、四食)

5.  () (諸法業用)

 

不可說相有性

1. 無故不可說

2. 甚深故(離名言)

不可說

3. 能引無義

4. 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

可說相無性

1. 無故(無話可說)

2. 甚深故

(離名言,無法說)

3. 能引無義

(不應說)

4. 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

(不用說)

65 云何應知略說實有及假有相?

實物有相:謂若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實有相。

如果諸法不需要觀待其它法,不需要依於其它法就可安立、施設它的自相,應該知道要略而言是實有相。

《瑜伽論記》卷18,景法師解釋:如色香等實體之法,更不待餘方始施設色香等名,此是實有。

也就是由阿賴耶識種子所生的性境,名實有。這裡所說的實有也是觀待假有而說,並不是指此法有真實自性永不可改變,

若依四重(世間、道理、證得、勝義)二諦(世俗、勝義)而言屬於道理世俗諦,世間勝義諦所攝。

如說五根、五塵及地水火風等從因緣生的實法,不用觀待其它法來安立施設它們的自相,所以說這類色法是實有的。

假有相 :若有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此處重點在說明假實差別(假必依實),舉卷16假相有法當中的眾法聚集言論,以及屬主相應言論為例。其他四種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也是假法,此處略而未說。

眾法聚集言論     

有情:謂以色等諸蘊想事(實有)為待、為依,施設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廣說。
        
此中色等諸蘊想事,是實物有;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數取趣等,非實物有,唯是假有。如於色等諸蘊想事
(實有),假立我等(假有)
  無情物:又於色、香、味、觸想事(實有),假立飲食、車乘、瓶、衣、諸莊嚴具、舍、軍林等(假有)

屬主相應言論

  有為的假有法:不相應行法

又於有為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無常、種子、有表、無表、得、命根、眾同分、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和合、不和合、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及數。

   於無為的假有法:又復唯以諸色不轉為待、為依,假立虛空、虛空無為。

   無想定、滅盡定又唯以名中間不轉為待、為依,假施設有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等。

 

本論中關於諸法的假實差別之安立,在〈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相關卷中如下:

一、卷541779頁:「如是一切色蘊所攝色中,九種(指眼等五根及色聲香味)是實物有,觸所攝中四大種(地水火風)是實物有,當知所餘唯是假有。墮法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

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皆是假有。」

  二、卷551813頁:「是諸善法幾世俗有幾實物有?答:三世俗有,謂不放逸、捨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逸、捨是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分故,即如是法離雜染義建立為捨,治雜染義立不放逸;不害即是無瞋分故無別實物。其餘8種善法是實物有」。

三、卷551816頁:

「問:是諸煩惱(指貪、瞋、癡、慢、見、疑,六種根本煩惱)幾世俗有幾實物有?

答:見世俗有,是慧分故,餘五種(貪、瞋、癡、慢、疑)實物有,別有心所性。」

  四、卷551822頁:

「問:隨煩惱幾世俗有幾實物有?

答:謂忿恨惱嫉害是瞋分故,皆世俗有;慳憍掉舉是貪分故,皆世俗有;覆誑諂惛沈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是實物有;放逸是假有,如前說;忘念散亂惡慧是癡分故,一切皆是世俗有;尋、伺二種是發語言心加行分故,及慧分故,俱是假有。」

五、十八界假實差別:卷561849頁:

「問:此十八界,幾是實有?幾是假有?

答:實有者或十七(除意界是假)、或十二(除六識界),六為一(六識界可以歸納為一意界)故。一為六(一意界可以開成六識界)故,此約世俗安立道理。」

  六、十二緣起假實差別:卷561862頁:「當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餘有支,是實有法。」

七、二十二根假實差別:卷571876頁:

「問:如是諸根幾是實有?幾非實有?

答:十六(眼根等六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等五受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等五善根)實有;餘(指男、女二根、命根,及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的三無漏根)非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