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6-01 有關界、處善巧之問答

※壹、有關界善巧之問答

一、子四、依生識難2 丑一、問

 問:眼、耳與鼻諸識生時,為依二分,當言一耶?當言二耶?

 問:依眼、耳、鼻各有二個部分,生眼識、耳識和鼻識時,依止二個眼、耳、鼻應當說能生一個眼識、耳識和鼻識等識呢?還是各生出兩個眼識、耳識和鼻識等識呢?關於這個問題,詳細內容請參考引自福嚴佛學院,卷13,二眼見色。

(請參閱另一連結:二眼見色:C56-02)

 

丑二、答2 寅一、標唯一

答:當言唯一。

 答:應當依止眼、耳、鼻各有二個部分只能生出一個眼識、耳識和鼻識。

寅二、釋所以2 卯一、由識明了不明了生

 何以故?若彼一分無障不壞,識明了生;若彼有障,或復失壞,識不明了生故。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如果其中有一個部分沒有障礙,沒有破壞,識就可以很明了地現前;如果其中一分裡面有障礙,或者是破壞了,識就不能很明了地現前。

卯二、由識非色無方所別

 又識非色故,無有如色由方所別成二分義。

 又因為識不是色法,不會像色法一樣,在空間佔據處所,因此不像眼等佔據二邊的處所而分成二個部分。這段文是論主為簡別犢子部及上座部等執一眼見色的說法。據《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3論主駁斥犢子部一眼見色之說時,說:若「一眼見色,非二眼」者,身諸分亦應不俱時覺觸!如身根兩臂相去雖遠,而得俱時覺觸生一身識;兩眼亦爾,相去雖遠,何妨俱時見色生一眼識?論中又說到不同部派提出四種疑慮如下:

1)總說疑慮

謂諸有情兩眼相去或半麻、一麻,麥、一麥半,指、一指半,搩手 、一搩手半,弓、一弓半,俱盧舍 、一俱盧舍半,踰繕那、一踰繕那,或復乃至百踰繕那。如大海中有大身眾生,或長百踰(62a)繕那 ,乃至或長二千一百踰繕那;如曷邏呼 阿素洛王身量極大;又如天趣色究竟身,一萬六千踰繕那量──此等二眼相去甚遠,或有生疑「云何眼識依之而轉?」

1.為「二眼識俱時各依一眼生」耶?

2.為「一眼識依一眼生已,復依第二眼轉」耶?

3.為「一眼識分為二分,於二眼處各半生」耶?

4.為「一眼識如橫一物通二眼」耶?

2)別釋疑慮

1.若「二眼識俱時各依一眼生」者,應一有情二心俱轉,此不應理。

2.若「一眼識依一眼生已,復依第二眼轉」者,則應一法二剎那住,然無是事。

◎若「一眼識分為二分,於二眼處各半生」者,則應一法體有二分,然一切法體無細分。

◎若「一眼識,如橫一物通二眼」者,則應一識亦是眼識亦是身識,二眼中間依身根故;然五識身所依各異、所緣各異,不應一識二依、二緣。

3、小結

欲令此疑得決定故,顯雖無有二眼識俱乃至無一識橫通二眼,然其非不依於二眼一眼識生,二眼雖隔百踰繕那,亦無有過。

    這段文若據安慧法師所作《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卷7有不同看法,論中提問:三(眼耳鼻)各有二分,識依一生,為依二起?答:依一依二,理並無妨。閉一亦得,觀聞齅等開二識生,得明盛故。意指依一眼見色或二眼見色都可以,並且見聞嗅時許可二識得生,令所緣境得明盛故。不過本論指一二眼一眼識生,論點同於《大毗婆沙論》。

 

※貳、有關處善巧之問答

一、※為何要研究蘊等等三科善巧法門?

答:《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三法品〉:「問何故論端先辯蘊等?答欲令學者於幾何因等諸思擇處得善巧故。所以者何。由此善巧能得二種稱讚利益,所謂作意稱讚利益。論議決擇稱讚利益。

()作意稱讚利益者。謂善順增長奢摩他、毘鉢舍那故。

   1.善順增長奢摩他者。謂於如是諸思擇處已作善巧。得無疑故。隨其所樂於一境界正觀現前。心易定故。

   2.善順增長毘鉢舍那者,以無量門觀察一切所知境界,速令正慧究竟滿故。

()論議決擇稱讚利益者,由於如是諸思擇處善通達故,成就一切問答自在;

                                                於諸異論得無所畏。

二、處之名義

 ()處者,梵云阿野怛()那,唐言為處。伽五十六云:諸心心所生長門義、緣義、方便義、和合性義、所依止義、居住處義,是名處義,此之六義,俱名為處。

 ()舊翻為入,然釋有入云,門義是入義。何以故?心心所法,於此識故,稱之為入。若爾識生,應不名入,此之根境能生識故。

 ()例舉諸論所說!

    1.《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分別界品〉:「心心所法生長門義是處義。訓釋詞者,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為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

    2.《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2三法品〉:「問處義云何?答識生長門義是處義。當知種子義,攝一切法差別義,亦是處義。」

    3.《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三法品〉:「問何因處唯十二?答唯身及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謂如過現六行受用相為眼等所持,未來六行受用相,以根及義為生長門亦爾。所言唯者,謂唯依根境立十二處,不依六種受用相識。」

 

三、處之體性

  ()瑜伽論五十六云:謂若眼已得不捨,無間體非斷滅法,如眼處相,餘處自性當知亦爾。

已得不捨者,除已生壞。

於無間體非斷滅法者,除阿羅漢最後眼等諸處決定不能生眼識等故,如根境亦爾。

  ()雜集云:問處何相,答如界應說,然除過去。謂眼當見色及此種子等,隨義應說。言等者,舉當見色,現眼及種,等取已見現見及彼種子,隨義應說。彼七心界,並名意處等,故云隨義應說。

  ()蘊處界三科法門之關係

色蘊即十界(即十色處),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法界、法處一分(法處所攝色)

  受想行蘊即法界、法處一分,皆非全攝法界、法處體,故云一分。

  識蘊即七識界,謂眼等六識及意(意處)

 

四、安立界處之立意有三復次。

(一)為顯四緣、三緣,如次建立界、處二法。

故五十六(1854)云:問為顯何義,建立界耶?答為顯因緣義,及根境受用義,故建立界。此意顯根立六,顯境立六,受用立六。然因緣如名,顯根增上緣,顯境所緣緣,受用等無間緣。

  五十六(1860)云:為欲顯何義建立處耶?為欲顯示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種緣義,故建立處。此等無間緣立意處,所緣立境,增上立六根,然前顯無間立意處,即亦第六根,或增上立五根。

(二)為顯能、所取及彼取種,及能、所受,故立界、處。

故辨中邊論第二云:

1.為顯能取、所取、彼取種子義,立十八界,能取及種六根界,所取及種六境界,彼取及種六識界,故彼頌云: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下一種言貫通上三。

   2.為顯能受、所了境用門義立十二處。然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外六處。故彼辨中邊論頌云:能受用,所了境用門義名處,雜集第二大分亦同。

()明境識因,觸生門義。

  顯揚十四云:合觀根境識三法,從自因而生,名界善巧。由彼諸法無始流轉,從自種生,多生起故,及種種生起非一界故,種種界故。

由善了智,觸生門義,建立十二處,謂根及境,乃至廣說,名處善巧。

   

 三文少別,大意悉同。莫不皆為破橫計我為諸法因,及能受性。

故中邊論第一頌云:於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轉,增上義及常,雜染清淨依,觀縛解者性。

 一執一性,二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對治此十種我見故,修蘊等十種善巧。

 此界處二,即為對治執於因性、執受者性,謂執神我,或自在等,為諸法因;或執我為受者性故,明即眼等三六種而為生因,眼等六根為受者,無別神我或自在等;或破無因,故說於界。

 顯揚十四云:世間愚夫迷惑於身,所有邪因而生迷惑故。執不平等因,謂即常住自在天等,或說無因,謂撥無一切能生因體五蘊。

瑜伽皆亦破我。

 

五、廢立

雜集第一云:

問:何因界唯十八耶?

答: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身者眼等六根;具者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依所緣故,過現六識能受用者,不捨自相故,以能持義,故說名界。

問:何因處唯十二耶?

答: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謂如過現六行受用相,為眼等所持。未來六行受用相,以根及義,為生長門亦爾。所言唯者,謂唯依根境立十二處,不依六種受用相識,於過現說持,未來說生長門者,在顯故也,故云亦爾。不爾如何。若於過現非生長門,處應不通過、現在立便違諸論。處通三世,過去已生長,現在正生長,義謂境義。

 

六、四句分別、順前句分別

 壬三、別思擇2 癸一、四句分別2 子一、問 

問:若眼亦處耶?設處亦眼耶?

 問:眼和處的關係是什麼,眼也是處嗎?處也是眼嗎?

子二、答4 丑一、有眼非處

 答:有眼非處;謂若眼,已得不捨,然是無間斷滅之法。

 答:有時的情況是有眼根,可是不稱做處,是指已經有眼根,眼根也沒有滅壞,可是不能無間相續,下一剎那眼就要斷滅了,這時是有眼根,可是不稱做眼處。

  若據《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卷7說,這是簡除阿羅漢最後眼等,因為阿羅漢最後眼等諸處決定不能生眼識等故。又若約現行說,聖者入滅盡定,或凡夫入無想定時,現行眼根生識的功能勢力劣故,暫時不能為識生門,也是一種無間斷滅法,也可除去。

丑二、有處非眼

 有處非眼;謂所餘處安住處相。

 有處非眼,就是六處除了眼之外其他的耳鼻舌身意五處,安住於處相時,這是有處非眼。

丑三、亦眼亦處

 有亦眼亦處;謂若眼,已得不捨,亦非無間斷滅之法。

 這和前面的定義一樣,如果眼根已經生起,沒有棄捨,並且下一念眼根還會相續下去,不會斷滅,能為識生之門,不是阿羅漢最後眼,這個時候就是亦眼亦處。

丑四、非眼非處

 有非眼非處;謂若眼,不得,或得已捨,及餘耳等不住處相。

 有非眼非處的情況,就是眼根沒有現行,或是得到眼根,可是已經棄捨了,或者是壞滅了,不再能生眼識,及其他耳鼻舌身意五根沒有處(為識生長之門)的相貌,沒有相似相續下去,這個時候稱做非眼非處。

癸二、順前句分別2 子一、問

 問:若處亦觸處耶?設觸處亦處耶?

 問:如果是處也屬於觸處嗎?或假設是觸處也屬於處嗎?提出這二個問題。

子二、答2 丑一、總標簡

 總相標示,只要是觸處一定是處;簡別有處不一定是觸處。

答:諸觸處必是處,有處非觸處。

 答:所有的觸處,和觸心所在一起的六處,一定是處;但是有處不一定是觸處,雖然有六處相似相續生長下去,但不一定會觸對境界,所以說有處非觸處。

丑二、隨難釋2 寅一、辨相

 第二科隨難釋,隨著比較難懂的地方來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辨相,說明有處非觸處的相狀。

謂眼等不與觸合,亦復不能引無間觸,然非無間斷滅之法。

 有處非觸處,是指眼根不和觸心所相合,也不能無間引發觸,不能觸對境界;可是眼根還相似相續生長下去,並不是無間斷滅之法,這個時就是處非觸處。

寅二、舉事舉出非處非觸處的事。

若於色界或生或長所有鼻、舌,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有諸根,於一切時當知必定非處。

 生到色界天的人,他們所生長出來的鼻根和舌根不是屬於處,因為色界沒有段食,沒有香和味的境界可以觸對,不能生鼻識和舌識,所以不是()處;若生到無想天中的有情,由於前六識不現行,雖然有六根,但是沒有作用,前不能引後,於一期生命中必定不能生起心心所法,因此於一切時一定都不是處,應當了知。《瑜伽論記》卷15,三藏法師說,此處應是非觸處,而名非處者,約生色界鼻舌二根,及生無想天眼等五根於一期中必定不能生心心所,故不名處。

七、別問答

問:為自地眼識,還緣自地,為得緣餘?聞等為問,亦復如是。

答:根通自上下,識隨根亦然。

如欲界人天,緣梵色聲,受用通果所變段食。

上得下者,眼耳緣下,處處誠文。

如色界生,上八緣下,但遮業力。定等深故,眼耳身意識,通遍可知。鼻舌二識,無上緣下,上地無故。

若在果位,無漏寄地,一切無遮,以遍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