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4-02 識雜染二門、差別及七重三類識轉及染污因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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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雜染二門、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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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諸愚夫由二種門識被染汙。一、於現法中,由受用境界門;二、於後法中,由生老等門。 一、從現在五蘊身中的六根受用六塵,在受用境界時,於趣向樂受時生起貪愛,緣苦受時生起瞋恚,住不苦不樂受時生起愚癡;有貪瞋癡等的煩惱,使令識受到染污。受用境界是使心識產生雜染的第一門; 二、由業力感得來生的異熟果,有了下一生的生命體以後,接著會有老、病、死等苦惱,有漏業招感的生死苦果,本身即是一種雜染,依此有漏苦果又能引發心識的雜染,使來生的生老等門的生雜染是識被雜染的第二門。
《顯揚聖教論》卷5〈2 攝淨義品〉:「由五種事總攝一切流轉事故。 何等五事?一所受用事、二能受用事、三受用執取事、四受用雜染事、五彼所依遍行法事。」 所受用者,謂色蘊。五種色根依執門故為所受用,諸色境界所緣門故為所受用。 能受用者,謂受蘊。受用執取者,謂想蘊。 受用雜染者,謂行蘊。彼所依遍行法者,謂識蘊。 由計此識是受用者乃至是所雜染者故,即由是義次第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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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三類識轉及染污因緣 《瑜伽師地論》卷87,2596頁到259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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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三類, 識轉及染污因緣 |
第一種因緣 |
第二種因緣 |
第三種因緣 |
一、果攝之四依、 四取、二緣(能、所) 、六識、二識住 (纏及隨眠)引生雜染。 |
此中諸取增上力故,以不如理分別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 |
由緣自相境界之取; |
由俱有依(諸根) ; 此三因緣令諸識轉及令染污。 |
二、因攝 |
於現法趣集諦故; |
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愛故; |
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 |
三、受攝 |
趣樂位故; |
緣苦位故; |
安住不苦不樂位故。 |
四、世攝 |
趣來世故; |
緣去世故; |
住現世故。 |
五、愛攝 |
由後有愛,趣後有故; |
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界故; |
由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 |
六、繫攝 |
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 |
由瞋恚身繫緣彼事故; |
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 |
七、界攝 |
趣諸欲故,生欲界染識; |
緣諸色故,生色界染識; |
住無色故,生無色界染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