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4-01識蘊差別 |
《顯揚聖教論》卷5〈2 攝淨義品〉: 識蘊建立有三種:一種類差別、二依差別、三雜染清淨差別。 種類差別者有二種:一阿賴耶識、二轉識。 依差別者,謂六識身。問:阿賴耶識於六識中何識所攝?答:通六識所攝,藏彼種故由此識密記攝故,薄伽梵不為一切說,若善巧者,即由此隨解。 雜染清淨差別者,如經中說: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離貪心;如是有瞋離瞋,有癡離癡,乃至廣說。 此中有三品心: 一、未發趣三摩地心、 二、已發趣而未得三摩地心、 三、已得三摩地心此復二種,一不清淨心、二極清淨心。
第一品心者(即未發趣三摩地心),謂或時起染污心,由貪等纏所纏故;或時起善無記心、遠離貪等纏故。 第二品心者(即已發趣而未得三摩地心),謂或時繫心內靜,或時失念馳散五欲;或時攝令靜故,復為惛沈睡眠之所纏覆,或時為斷彼故,復策心安置於勝淨境;或時復於彼境不正安故,其心掉動,或正安故,心不掉動;或時未斷沈掉蓋故,於二分中俱不寂靜,或斷彼故,其心寂靜。
能得根本靜慮作意故名定心,未得彼故名不定心; 道究竟故名極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心翻彼二種,名不修心、不解脫心。始從定心乃至於此是第三品心(即已得三摩地心)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