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7-01菩薩十三住與十地配對表 |
|||||||||||||||||||||||||||||||||||||||||||||||||||||||||||||||||
本論有時將菩薩修行的境界用「住」來分品類,有時用「地」;「住」與「地」可以相通,但也有各別的含義。住是強調安住義,地是強調攝持功德義。 「住」,在〈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1說,如果在修三三昧時,這一念心能安住於所緣境上攝持不流散,名住。如修九心住時必須不能離開所緣境,才能成就三昧;而菩薩也必須於所緣的無上菩提,心不流散,才能安住在菩薩的境界,成就菩薩功德。 在〈本地分•菩薩地〉卷47解釋「住」與「地」的差別:「住」是能為受用居處義故,名住,菩薩安住受用在此境界所得的功德內涵,名住。「地」是能攝持菩薩成就的功德,名地,如大地堪能載物含攝各式各樣的種子,可以長養出各式各樣的花果樹木,使有情受用,因此說地有生長義。 在《成唯識論》卷9又說十地會以「地」來說明,是因「於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十地,即十種境界,在這些境界中能令行者的功德不斷增長,是行者殊勝的依止處,故名地。 下表將本論中十三住、七地與《華嚴經》的〈十地品〉位次作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