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2-02 九事不應思議處            顯揚聖教論 卷17 成不思議品第十

不應思處

依處

不應思因及過失 (起心亂、生非福、不得善)

1.

無自相

若思為有,則於非實有義起增益執過;

若思為無,則於假有義起損減執過;

於他有情 (與己若執為一:有情多過;

若執為異:非六處過。

2.有情

3.世界

現成相

世共了知,現成相故。

4.業報

推尋

甚深相

修福行者定往善趣,為惡行者定往惡趣,不決定故。

過去世淨不淨業,若處、若事、若因、若報等,不可思議。

5.靜慮者境界

甚深相:

無譬喻故

心自在故

靜慮者及佛二境界中,真如及無漏性皆不可思議。

又諸佛等成所作義,謂所作利義眾生事亦不可思議。

6.諸佛境界

7.十四不可記事

非一定相

諸邪外道之所說故;能引諸無義利故;

不如正理故;遠離因果染淨四種正思惟處故。

8.非正法

利養

引無義

能引無義相

9.一切煩惱之所引攝

散亂

 

十四不可記事 (《雜阿含經》卷34;《大智度論》卷25)

(01)-(04) 世間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05)-(08) 世間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

(09)-(12) 如來死後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13) 命與身一 (命即是身)

(14) 命與身異 (命與身異)

又由四種因於不可思議事,自不應思惟,亦不應為他記別。

一、我及有情若有若無非一定故,不可思惟不可記別。

二、業報及二境界皆甚深故,不可思惟不可記別。

三、世界、不可記事、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引無義故,不可思惟不可記別。

四、真如於行等法不即不離,其相法爾安住故,不可思惟不可記別。

瑜論卷64, 2057頁:由四種因緣,如來宣說不可記事。 謂諸外道妄宣說故、不如理故、引無義故(遠離思因果故;遠離思染淨故。)、唯是諍論所依處故。

由於非處勤功用故,起「心亂」過失;

由於得靜慮者及佛世尊毀謗最勝功德故,生「非福」過失;

由不發起淨善法故,有「不得善」過失。

九事不應思議處 世界業報我有情

諸佛靜慮不可記 一切煩惱非正法

若執思議過患生 心亂非福不得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