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七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三
 本卷87,仍為〈攝事分〉中解釋《雜阿含經》的部分,從卷85至88,皆是四種擇攝的第一種:行擇攝(《雜阿含經》中五蘊諸行決擇所攝)的範圍,而本卷屬於行擇攝十一個別頌當中的第三部分,內容含攝了「因攝」、「斷支攝」與「二品攝」三個別頌。
 關於行擇攝的所有嗢柁南,請見(連結:〈攝事分〉四種擇攝之「行擇攝」嗢柁南
辛五、因攝2 壬一、頌標列
 第五科因攝,此為行擇攝中的第五個別頌,說明因等所攝的諸行,分二科,第一科頌標列,以偈頌標示列舉出來。
復次,嗢柁南曰:
 因勝利二智 愚夫分位五 二種見差別 於斯聖教等
 其次,以偈頌標出六種法:因、勝利、二智、愚夫分位、二種見差別、聖教。其中,「因」是解釋《雜阿含經》的第56經;「勝利」是解釋第57經;「二智」是解釋第58經,「愚夫分位五」是解釋第59經;「二種見差別」是解釋第60經;「聖教」是解釋第61經。
壬二、長行釋6 癸一、因2 子一、標列
 第二科長行釋,以較長的文字解釋,分六科,第一科因,此為「行擇攝」第五個別頌(因攝)中,第一句「因勝利二智」的「因」,說明五蘊諸行生起的原因,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種。
一切行因,略有二種。一、共,二、不共。
 一切色受想行識五蘊諸行生起的原因,約略來說有共因、及不共因二種。共因是五蘊諸行中色心二法所共同有的生因;不共因則是心法才有的生因。
子二、隨釋2 丑一、共因3 寅一、出體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共因,解釋共因的體相,又分三科,第一科出體,說明共因的體性。
共因者,謂喜為先因;由此喜故,於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
 一切五蘊諸行生起共同的原因方面,是指由喜愛自體為先因,此自體愛熏成名言種子為未來的受生因;由於有此喜愛,所以在三界中各式各樣的生處都會造成障礙厭離自體的觀行,並由喜愛而滋潤自體的受生。
寅二、釋義
 第二科釋義,解釋義理。
為欲將生所生之處,雖有一切煩惱為因,而於生處生喜者生,非於彼起厭逆想者。
 雖然很多種煩惱都是使令有情去受生的原因,並非僅有貪愛而已,但是在即將受生的地方,唯是因為喜愛的煩惱才使令有情投生,並不是於受生處生起厭逆想而受生。就像墮地獄的人,所見是自己歡喜的境界,故入地獄,如臨終時很熱,於中陰身時見到清涼境生歡喜心,便墮到寒冰地獄中受生。
寅三、顯說
 第三科顯說,再明顯詳細說出其中道理。
又即此喜唯依色說,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故。
 其中又可以再詳細分別,特別約諸行中的色蘊來說,喜是生起色蘊最主要的原因。過去的種子由於受到喜的滋潤而生現行,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一入母胎受生,不用觀待其餘等無間緣、所緣緣等因,下一個生命體的色法即得無間相續而生起。
《披》又即此喜唯依色說等者:謂由先所習業,於當生處,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所礙,中有隨滅,生有續起。義如意地中說。(陵本一卷十七頁87)此應準釋。
 由於有情過去所造的業形成一種力量,使令有情於將受生的處所,欣喜好樂,奔馳趣向受生處,即於彼處所見色境生歡喜心而被境色所拘礙,中有就窒礙而死,無間斷的隨即有一個生命的生有相續而起。道理在〈意地〉卷1,42頁已說,此處應該準照那裡解釋。
丑二、不共因2 寅一、出體
 第二科不共因,解釋不共因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出體,說明體性。
不共因者,謂順苦、樂、非苦樂觸,望於受等所有心法;無間滅意及俱生名、十種色等,望六種識。
 不共因(色心二法各別有的因)方面:是指心識的生起除了以過去種子為因外,還需要:觸、無間滅意、俱生名(即心所法)、十種色等,以上都是心識不共於色法的生因。
 一、觸:六根接觸六境所得苦觸、或樂觸、或不苦不樂觸,會生起受、想、行等的心所法;對於受、想、行等心所法而言,「觸」是受想行心所法不共於色法的生因。觸唯是受、想、行生起的原因。
 二、無間滅意:指等無間緣,前一念心滅了,後一念心才能夠生起。
 三、俱生名:識的產生,一定還有心所法,這是「俱生名」,與心王在一起的心所法也會生起。
 四、十種色法: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
 相對望於六種識的生起,等無間滅意的等無間緣,十種色處的所緣緣,以及俱時生起的心所法等均是六識(心法)不共於色法的生因。
寅二、釋義
 第二科釋義,解釋義理。
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別待餘因,方得生起。
 由於心識的生起,雖然是從從過去種子所生的,但是要起現行,必須要先有觸,六根接觸六境,還是要有剎那剎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待其他的三種緣聚合,識才能夠生起。
 生起色法的因與生起心法(受想行識)的因有些不同;色身是從過去的業因而生,又由於喜愛的滋潤而在受生處得到一個色身,不用再有其它的因緣;可是心心所法,雖然也從先因所生,可以剎那剎那的生起,但還要各別的等待其它的因緣,才能夠生起這一念心。譬如說感受,由於六根緣觸不同的境界,有時會有苦的感覺,有時會有樂的感覺,這要有各別的觸等為緣才會生起這些心識的感受,或想法,或是造作,這些各別的因緣就是不共因。
 識要生起也是一樣,要有名、要有色、種子為因緣、還要有等無間緣,前一念心滅了,後一念心才能夠生起,以根為增上緣,加上色聲香味觸為所緣慮的對象,心識才能夠了別,因此心識的生起,必須要等待剎那剎那的其它因緣方得生起。
 色身的生起是「不待餘因,究竟轉故」,色身是過去生造的業,譬如過去所造業力可以活五十年,此一色身會從小活到五十歲為止,但是心念生起,要有其他的因緣出現,這是不共。 
 在〈本地分‧五識身相應地〉卷1中,以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五門相應說明心識的生起:必須依根緣境,有俱有依、等無間依、種子依,以及所緣境,這都是心識生起的原因。
《披》無間滅意及俱生名等者: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是名無間滅意。於爾所時俱起心所,名俱生名。當知此約等無間緣,望六種識為不共因。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與法處,是名十種色等。當知此約所緣緣、或增上緣,望六種識為不共因。由彼六識雖從先因所生,要待餘因差別為緣,方得生起。此差別緣,名不共因,剎那剎那變異轉故。
 前一念心滅,後一念心才能夠生起,所滅的那一念心,是無間滅意,也就是意根。若前一念心不讓出位子,後一念心也無法生起。這時心中生起很多的心所法是很複雜的,其中五遍行一定會生起,五別境可能具足或不具足,及善心所、不善心所,或是不定心所,有種種的心所與這一念心在一起,名為俱生名。應當知道此處約等無間緣相對望於六種識來說是與色法的不共因,因為它並不是生起色身的原因,而是生起識的原因。
 十一種色等(《披尋記》標「十種色」疑為筆誤),是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塵境,以及第六意識所緣的法處所攝色。應當知道此處約所緣緣,或其它的增上緣,相對望於六種識而言都是不共於色法生起的因。雖然六識的生起有過去的種子為因,但心識的生起還要有其餘差別的緣具足,方能得生。這些因緣如等無間緣等是剎那剎那變異生起,名不共因,與色身的生起因是不一樣的。
《雜上》第89頁:陰相應第56經;累計經數56經;大正藏(59)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蘊,云何為五?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觀此五受蘊是生滅法,所謂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識,此識集,此識滅。云何色集?云何色滅?云何受、想、行、識集?云何受、想、行、識滅?愛喜集,是色集;愛喜滅,是色滅。觸集是受、想、行集,觸滅是受、想、行滅。名色集是識集,名色滅是識滅。比丘!如是色集、色滅,是為色集,色滅。如是受、想、行、識集,受、想、行、識滅,是為受、想、行、識集,受、想、行、識滅」。佛說此經已,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段經文是說明一切色受想行識諸行生起的原因。諸行是指五受蘊,感受是一種果報,它是生滅法。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世間滅。喜是諸行的共因;如果再各別的分別,「愛喜集,是色集」,會有這色身,是因為喜愛、歡喜,因此才有色身的出現;「愛喜滅,是色滅」,如果不喜愛這色身,色便可寂滅。「觸集是受、想、行集」,受、想、行的不共因是順苦、樂、非苦樂觸,六根接觸六塵會產生受、想、行等種種的心所法;「觸滅是受想行滅」。「名色集是識集」,前面本論說到識的不共因,無間滅意及俱生名,是屬於名的部分;十一種色等,包括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以及法處所攝色,是屬於色的部分。名色緣識,所以「名色集是識集」,名色如果滅是識滅,這也是一種觀行的方法。比丘們知道斷除自己的愛喜,又斷除無明相應觸,斷除對名色的愛著,便可以斷除五蘊的苦。
癸二、勝利2 子一、出四勝利2 丑一、標列體性
 第二科勝利,此為「行擇攝」第五個別頌(因攝)中,第一句「因勝利二智」的「勝利」,說明證得阿羅漢的殊勝利益,分二科,第一科出四勝利,指出有四種殊勝的利益,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體性,標示列出四種勝利的體性。
復次,有解脫心、有淨智見諸阿羅漢。
 其次,阿羅漢的心是解脫的,當觸對境界時,不會生起貪瞋癡,是解脫的境界,所以名解脫心;阿羅漢的智慧與見地也都是清淨的,智與見都是智慧,在本論卷86已詳細解釋過九種智與見的差別,智是通達過去、未來的智慧,見是通達現在的智慧。心是解脫的,智慧是清淨的,這是阿羅漢們共有的相貌。
《披》有解脫心有淨智見者:謂心解脫、慧解脫應知。
 心解脫、智慧清淨,是形容阿羅漢的功德相(此處心解脫、慧解脫是依心王與心所不同功能而作的說明)。在〈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9及〈攝事分〉卷93都提及阿羅漢所證心解脫及慧解脫的相貌;阿羅漢心裏沒有欲貪,遇到境界,不再起貪瞋癡,這是心解脫;因為已經體證色受想行識無我、無我所,已遠離我執的無明而證得慧解脫,因此他的智慧是清淨的,這是淨智見。本論卷93:「由離無明,證慧解脫。又無明觸所生諸受相應心中,所有相應貪愛煩惱,彼於其心亦得離繫;由離貪故,證心解脫。」;卷9說到:「由此智見,無明及愛永斷無餘。由此斷故,於彼所緣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復永斷。由此斷故,永離無明,於現法中證慧解脫。若於無明觸所生受相應心中所有貪愛,即於此心得離繫故,貪愛永滅,於現法中證心解脫。」。
有四勝利,當知不與諸外道共。一、於行時恆常住性;
 心解脫、慧解脫的阿羅漢有四種殊勝的功德,應當知道這是與外道不共的。
 一、於行時恆常住性。在日常生活中,不是在專修止觀時,都有六恆住,當六根接觸六境時,心都安住在最上捨,而且有正念、有正知,無我的正念恆常現前,遇到什麼境界,任運知道這都是不真實的、是空無所有的,這樣安住在六恆住中,是不共於外道的第一相。
《披》一於行時恆常住性者:諸阿羅漢,具足成就六恆住法。謂眼見色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如是耳聞聲已、鼻齅香已、舌嘗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義如聲聞地說應知。(陵本三十四卷二十五頁2812
 諸阿羅漢已經具足成就六恆住法。在日常生活中,能安住在六恆住:眼見色時,無喜無憂,安住在最上捨,正念正知。同樣的,當耳聞聲、鼻齅香、舌嘗味、身覺觸、意了法時,也都是無有歡喜、無有憂愁,無任何的情緒變化,安住在最上捨,正念正知,自知一切法都是不可得的,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4,1119頁中所說,應當知道。
二、於住時無相住性;三、往昔因所生諸行任運歸滅;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生。
 二、於住時無相住性。住時指正在修止觀時,阿羅漢都住於滅諦的無相之中,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一切所緣相都是不可得的。
 三、往昔因所生諸行任運歸滅。阿羅漢此生的色受想行識五蘊諸行是過去因所感得的果報,在將入無餘依涅槃時,此果報體將任運歸滅,前一剎那的五蘊滅,後一剎那的五蘊不再生。
 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生。阿羅漢今生中已斷除生死輪迴的因(愛),未來的五蘊將不會再生起,這與凡夫及外道不同。凡夫及外道還有執著之故,將繼續的生死輪迴。
 第一與第二勝利是說阿羅漢在有餘依涅槃時的殊勝;第三與第四勝利是說阿羅漢在無餘依涅槃的殊勝。
丑二、別釋其相2 寅一、明漸次
 第二科別釋其相,各別解釋四種勝利,分二科;第一科明漸次,說明四種勝利是次第成就的。
為證如是四種勝利,有三漸次。謂學智見為依止故,得厭離者,於諸行中不生喜樂,乃至不生耽湎而住;厭離為先,而得離欲;離欲為先,心善解脫。
 為證得如是阿羅漢果的四種殊勝利益,有三次第:首先以初果的無漏正見為依止,因此生起厭離,對於自己五蘊諸行的果報不再生喜生樂,不再愛著。乃至是省略了不繫著、不取著,不耽溺沈湎在色受想行識、色聲香味觸法的境界中。因此見道位證得初果時,首先會厭離色受想行識,進一步在修道位時漸次的離欲;由於離欲,修道位圓滿,證得究竟的無學道,這時得到心善解脫。因此成就阿羅漢果四種殊勝的利益有三漸次:先厭離,其次離欲,最後心善解脫。
寅二、釋勝利3 卯一、第一勝利
 第二科釋勝利,解釋四種勝利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第一勝利,說明第一種勝利的體相。
自斯已後,即由如是心善解脫恆常住故,無順無違。
 自從成就了阿羅漢心善解脫的功德之後,即有如是六恆住的功德出現:於日常生活中六根接觸六境時,沒有所謂的順境與逆境的差別,順境時無有歡喜,逆境時也無有憂愁,因此遇到如意的境界或不如意的境界,心都是不動搖的,恆常安住在最上捨,正念正知中。
卯二、第二勝利
 第二科第二勝利,說明第二種勝利的體相。
又於行時、或於住時,於一切相無復作意,於無相界作意思惟,無相而住。能障於此一切見趣先已永斷,況當為礙。
 又阿羅漢不論是在日常生活的行時,或是在靜坐修止觀的住時,對一切相都不再作意,不再取相,能夠思惟一切法是無相的,無有真實的相貌,內心都是安住在無相的境界。能障於此無相三昧的一切我見,或趣向我見種種的常見、斷見等見趣,都早已斷除,更何況它能夠成為障礙?外道六十二見趣的邪知邪見,阿羅漢已經都已斷除。阿羅漢只有正見,知道一切法是空、無相、無所有的,能夠安住在無相界,成就了第二種功德「於住時無相住性」。
卯三、後二勝利
 第三科後二勝利,說明後二種勝利的體相。
彼由是二若行、若住,乃至壽盡,便以無學內般涅槃而般涅槃,先所生有於今永盡,當來諸行無復更生。
 阿羅漢由是在行、住二種狀態中,不論是日常的活動或正修止修觀,乃至到了一期的生命將結束時,由於阿羅漢的這一念心已經成就了淨智見,便以內心無學的智慧而入於涅槃。由過去的業因所感得的今生果報,到壽盡時全部都滅盡。這是第三勝利。
 下一生的色受想行識無復更生;好像樹根斬斷後,不可能再長成一棵樹。樹根比喻是愛見煩惱,由於愛見煩惱永遠盡除,不再感得來生的果報體。這是第四勝利。
 這裡所說的是後二種勝利。
子二、不共外道2 丑一、舉外道2 寅一、出見趣2 卯一、明建立2 辰一、由三分2 巳一、標列
 第二科不共外道,特別解釋不共於外道的情況,分二科;第一科舉外道,舉出外道的見趣及衰損,又分二科;第一科出見趣,說出外道見趣的建立及因緣,又分二科;第一科明建立,說明外道見趣的建立,又分二科;第一科由三分,由過去、現在及未來三生建立,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分。
又由三分,當知建立薩迦耶見以為根本一切見趣。一、由前際俱行故;二、由後際俱行故;三、由前後際俱行故。
 外道在過去、現在、未來這三時段的生命中,應當了知是以薩迦耶見(我見)為根本而建立的種種邪知邪見,如斷見、常見等六十二見。一切見趣,皆以我見為根本。又可分為「三分」:
 一、由前際俱行,觀察過去生的生命以及現在的生命,由於解讀錯誤而產生邪知邪見。
 二、由後際俱行,部分外道雖能以天眼觀察到來生的事,但由於解讀錯誤而產生邪知邪見。
 三、由前後際俱行,《大毗婆沙論》說,前際是過去;相對於過去,現在是屬於過去之後;後際是未來;相對於未來,現在是未來之前,因此「現在」又稱為前後際,或前後際俱行。觀察現在可以有二種情況出現:通於前際的執著,或是通於後際的見趣。
巳二、隨釋3 午一、前際俱行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前際俱行,解釋前際俱行我見的體相。
前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為是誰?云何曾有?
 由前際俱行而生邪見的人,通常會作這樣的思惟:我過去生曾經有嗎?還是沒有呢?我曾經是誰?過去又是怎樣的情形?
 例如此人可能這樣想:「自己過去生是有道的某位大和尚,這一世是修菩薩道來受生的。」或想:「我過去生是什麼名字?喜歡食用什麼樣的食物?我與哪些人有交往?我活到幾歲?我的過去生是苦多樂少?還是樂多苦少?…」會有這些臆測。然而此時,已經失去無我的正見,悖逆於佛法所說的無我、無我所。乃至有人會去算命,算命先生告訴他,過去生是作大官的等等!這些仍屬我見,還是以薩迦耶見為先,而產生種種的見趣。
午二、後際俱行
 第二科後際俱行,解釋後際俱行我見的體相。
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來世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為是誰?云何當有?
 後際俱行而生邪見的人,可能作這樣的思惟:「將來還會有我嗎?還是沒有我?若仍有我,我會是誰?將來的我又會是什麼樣的情況?…」以上這些,都是由於我見俱行、臆測來生而產生的邪見。
午三、前後際俱行
 第三科前後際俱行,解釋前後際俱行我見的體相。
前後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曾有誰?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於此沒已去何所至?
 這是由觀察現在而有的邪見,如有一人,作這樣的思惟:「我曾擁有什麼?什麼是我?現在我這色受想行識的身體從哪裏來的?我這色受想行識的身體死了以後,又會到哪裏去?…」當這樣想的時候,便已經有我見俱行。無論以薩迦耶見分別過去、未來的我,或是現在我的生命情況,如:「我是很聰明的!或我是很差勁的!」這都是錯誤的,因為根本就沒有我!由於俱生的薩迦耶見不斷操縱自己的種種想法,因此都仍有薩迦耶見俱行。
 其實不止外道有這些思想,一般的凡夫也都常有我見俱行,導致在說話時總是充滿了種種的我。這是由過去、現在、未來三分來建立、說明。
辰二、廣差別2 巳一、總標
 第二科廣差別,詳細說明外道我見的差別相,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六十二種。
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
 又諸外道們以薩迦耶見為最根本的執著,即執著色受想行識其中的一種是我,其它的為我所,由於有這種我見為根本,進而產生種種的邪知邪見,共可歸納有六十二種。
巳二、別辨2 午一、計前際攝
 第二科別辨,各別辨別三際所攝見趣,分二科;第一科計前際攝,說出執著前際所攝的十八種見趣。
謂四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說我論者。
 執著前生有我的外道有十八種惡見趣,又可歸納為五類,即:
一、四常見論。
 指外道得宿命通及天眼通後,在定中觀察眾生生命的情況而有四種常見論。其中,前三種是依宿命通所起,包括由宿命通的下品、中品、上品靜慮生起常見,第四種則依天眼通生起,由於外道錯誤的解讀生命現象,因此執著我與世間都是常住不變的。在〈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6的184頁曾經說過。
 1. 依下品靜慮,指所依的定力小,宿命通能憶念的範圍比較狹小,僅可憶念過去二十成劫以來到今生,但仍由此觀察、發現有一人,雖然在生死輪迴,不過他的生命一直相續存在,因而覺得我與世間是常住的。
 2. 依中品靜慮,禪定較高,宿命通的範圍更廣,能憶過去四十成劫的生命,但卻錯誤的執著我與世間是常住的。
 3. 依上品靜慮,禪定的定力更強,所觀察的範圍更廣,能回憶過去六十成劫的生命,卻產生我與世間是常的執著。
 4. 依天眼的常見論,指有天眼通的外道,因觀察到一個人死後又去受生,而執著我與世間是常住不變的,不能如實知道生命體是剎那生滅的。
二、四一分常見論。
 指四種一分常見論者,執一部分是常、一部分是無常的,其中又有四種:
 1. 有一類外道見到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於生死中不斷的相續,從此世間到另一個世間,沒有斷絕過,因而發起常見,由於執著識是我,所以認為我是常住不變的,或執著識是心,心是常住不變的,其他一切法則是無常的。
 2. 或有人從梵世死後生到人間,由於有宿命通,因而生起執著:認為我等都是大梵天王的化作,梵王能化,梵天王本身是常住的,但我等是梵天王所化,是無常的。
 3. 或者有人觀見地水火風是有變化的,而識因為很微細,沒有看到識有變化,因此認為識是常,四大種是無常的,這也是一分常見論。
 4. 與前一種相反,第四種人是看到諸識有種種的變化,而地水火風沒有變化,由於認為生命體是地水火風四大組成,生命體沒了地水火風並沒有消失,只是轉換而已,因此執著四大種是沒有變異的,諸識是有變異的,即:大種一分是常,諸識是無常的,這是第四種一分常見論。
 以上是〈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6所說的四種一分常見論,另外,於《大毘婆沙論》卷199中,也介紹了四種一分常論者,與本論所說略有不同,其中提到這四類人皆是從梵世死歿後來生此世間的:
 1. 有一種人過去生是從大梵天死歿,來到人間得了禪定,由於回憶過去的情況,發現大梵天王沒有死,只有自己死了,因此認為:大梵天王是常住的,自己是無常的。
 2. 另一種人過去生聽到大梵天王有這種理論:地水火風四大種是無常的、變化的,可是心是常住不變的,因為一直有心,不論在哪個生命體都有心,所以是一分無常、一分常的。
 或大梵天王又有錯誤的思想:「大種是常」,指地水火風是常的,只是排列組合不同,但心念是剎那無常的,於是,又執著大種是常、心是無常的,這是第二種的一分常見論,執著世間有一部分是常的、一部分是無常的。
 3. 第三種是在戲忘天的天人,因遊戲樂死的!先耽湎於戲樂而忘記正念,再由於沒有天德而中夭。來到人間受生後,修禪定憶念起過去,見到只有自己死了,但有一類精進的不戲忘天仍在天上尚未死亡,因此執著不戲忘天是常的,只有戲忘天是無常的。這是第三種的一分常見論。
 4. 第四種是意憤天的天人,因為脾氣十分暴躁,沒有天德享受天福,往往與他人捔目相視,捔有較量競爭、角刺尖銳之義,由於這種鬥爭之心,令其意憤轉增,最終便從天處亡沒。之後來到人間,修得宿命通,看到其餘不生氣的天人還活著,因此認為不意憤天是常,意憤天是無常的。這是第四種的一分常見論。
 以上是本論與《大毘婆沙論》所說的四種一分常見論,外道修學了禪定以後,回憶過去生的事卻解讀錯誤,因而有一分常見論出現。
三、二種無因論。
 根據〈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7,204頁說,無因見論者,依止靜慮及依止尋思,有二種無因論:
 1. 依止禪定。此指從無想天死後來到人間者,在修了禪定,有了宿命通能回憶過去生時,由於無想天沒有想,想不起來過去生我是誰?我的名字是什麼?因此看不到過去的情況,於是認為人是無因而有的,進而生起無因見論、無因生論。
 2. 依止尋思。有一類人沒有禪定,但仍可由二種因緣產生錯誤的思惟:
 第一種因緣,是見到不相續的事物,當看到內身外事有種種的差別生起,沒有持續保有穩定的狀態,例如人猝然生病、死亡,或某處忽然地震、大水等,這類只看眼前而沒有遠見者,便心生此想:「一切法是無因而生的。」不能知道這是錯誤的想法。
 第二種因緣,是有時見到某些情況,看似沒有果報時,例如本來見到樹木花果長得很繁茂,過一段時間再去看,卻發現枯枝滿地的零落之相;由觀見這樣的現象,而認為世間都是無因而有,甚至有時看見作善沒有樂果,作惡沒有苦果,也會有無因而有的邪知邪見生起。
四、四種有邊無邊想論。
 外道執著我有邊、我無邊、我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由於有禪定,依宿命通,在定中回憶世間的成劫與壞劫;此時,若憶念的是世間的成劫分位,會產生三種妄想,若憶念的為壞劫,還會有第四種妄見:
 1. 有邊想論:依止宿命通,一向憶念上下,往下看到地獄,向上看到第四靜慮,因此認為世間是有邊的;這是第一種妄見,最高至第四禪天,最低到那落迦,生起有邊的邪知邪見。
 2. 無邊想論:在宿命通中不觀上下,而是一向的從兩旁觀察,由此發現地球外面還有星球,找不到一個邊際,於是認為我與世間是無邊的,產生錯誤的無邊想。
 3. 亦有邊亦無邊想論:這種人觀察上下、又觀察左右,會產生亦有邊亦無邊想的錯誤邪知邪見。
 4. 非有邊非無邊想論:這是憶念壞劫,於世間壞滅時,因為諸器世間都無所得,而生非有邊非無邊想,產生第四種邊無邊想論。
 以上是四種有邊無邊想論。於〈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6,202頁已經說過。
五、四種不死矯亂論。
 由於外道有邪知邪見,認為生命最好的狀況是到不死淨天受生,不知道天人縱使壽命很長但仍然會死,因外道執著該天是不會死的,雖不真正清楚如何才不會死,但為了維護自己的理論,而有矯亂的情況出現:
 1. 辨相:若遇有人前來問難,這類外道由於無法回答善惡果報,也無法回答如何修學才能解脫的道理,會以言語矯亂、混亂對方正確的看法,認為這樣可以保護自己,可以生到不死淨天去。
 2. 或依《顯揚聖教論》卷10說,不死矯亂論,有四種程度不同的差別:
 第一,不死亂者由於自覺未開悟。因此怖畏妄語及怖畏他人知其無智故,不分明答言我無所知。
 第二,於所證法起增上慢。對於自所證者未得無畏,既畏懼他人詰問,也怖畏妄語、怖畏邪見故,而不分明說我有所證。
 第三,覺已開悟而未決定者。怖畏邪見、怖畏妄語,懼他詰問故,因此不分明說我不決定。
 以上三種是假託餘事以言語矯亂。
 第四,羸劣愚鈍。唯懼他詰問,於世間道及出世道皆不了達,於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說言我是愚鈍都無所了;只是反問對方,再隨所答言詞而轉以矯亂。
 對於這四種發起妄論的因緣及能計者,以及如何破除彼執,皆如經中所說。由於這類外道多怖畏故,若有人前來詰問,即以諂曲而行矯亂。應當了知此見是惡見所攝,是非如理說。
 以上這十八種都是執著前際有我而產生的邪知邪見,於〈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6的184頁,也曾解釋,或可一併參照《大毗婆沙論》所說的理解。
午二、計後際攝2 未一、列數
 第二科計後際攝,說出計後際所攝的四十四種見趣,分二科;第一科列數,列出數目,列出四十四種。
又有十六有想見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我論者。
 又有四十四種執著來生有我的邪知邪見,歸納如下:
一、十六種有我想論。
 認為我來生是有想的。在〈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6的187頁中曾說:除了無想天以及非想非非想天之外,其餘一切地的有情都有想。
 1. 我有色死後有想(計命即身者)。
 這是執著色是我,也就是計命即身者。命根就是身體,命是我的別名,認為這身體就是我。外道執著我有色死後有想,我來生會有想。
 2. 我無色死後有想(計命異身者)。
 這是執著我無色,是計命異身者。有些外道觀察身體與心不同,當人死後或人睡著時,身體還是運轉著,因此命與身應該是不一樣的,但仍執著有我,認為我命異身者,執著我是無色的。如執受是我,或想是我,或行、識是我等;而色是我所。總之,執著無色法其中一個是我,其它的是我所,並執著這無色的我死後有想,這是第二種有想論。
 3.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計我俱徧無二無缺)。
 第三種人是將前二種合起來觀察;認為我又是色法又是無色法,色也是我,無色也是我,合起來執著。而「死後有想」,是指死後將來還會有想,也就是仍然執著我的生命體還是有想的,想是我生命的作用。
 4. 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
 (為對治前第三種故,即於前義中攪亂,再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便計我非色非非色)
 第四種相較於前第三種,是一種異句異文。其實第四種與第三種應是相同的,只是換個文字來說而已。這類外道認為我是非有色也非無色的,但仍執著我死後有想。
 以上是認為有色或無色的我,並生起我死後有想的四種有想論。
 5. 我有邊死後有想(若見少色,少非色,彼計有邊)。
 若外道的禪定力較低,只看到色是少分的,沒有到四空定,便會認為這受想行識也很有限,因而執著我是有邊的,死後有想。
 6. 我無邊死後有想(若見色非色無量者,彼計我無邊)。
 通常這種人可能證得空無邊處定或識無邊處定,容易執著我是無邊的,而認為我死後有想。
 7. 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分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計我亦有邊亦無邊)。
 若於定中,看到一部分少量的色;觀察無色的部分是無量的,認為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
 8. 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若為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起執著,彼計我非有邊非無邊)。
 或因執著所見的色分是無量的,無色分是少的,如此執著一邊,認為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
 第八與第七項是相同的,第八種是執著「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只是不同的文句,為對治第七種便有第八種的執著產生。
 上述第五到第八是在禪定中執著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的我,死後有想。
 此下,後面的八種,是執我由想及受所作的無變異義,即:執著我是由想與受所作的,我是沒有變化的;僅是想與受有變化,我則是沒有變異的。如前面的外道論中已說。
 9. 我有一想死後有想 (本卷87: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大毗婆沙論》:前三無色)。
 於本卷87說到,所謂的「一想」,是指空無邊處及識無邊處,外道成就了這二種禪定,只有一種想法。例如,空無邊處天的人由緣一切都是空的而成就這樣的禪定;識無邊處天的人還要更進一步呵斥空的所緣,以能緣的心識是無邊際的,如此成就的禪定即是識無邊處,所以說只有一種想法。但在《大毗婆沙論》中,則指「前三無色」,包括無所有處定的人,也都執著我有一想,死後有想。
 10. 我有種種想,死後有想 (本卷87:下地。《大毗婆沙論》:欲色界除無想天,有種種工巧智)。
 第十種是在本卷87說到種種想的人,執著我有種種想是指「下地」。《大毗婆沙論》中說,「下地」是指空無邊處與識無邊處以下之地,即應該包括欲界與色界,不一定僅指欲界。
 如《大毗婆沙論》中說到欲色界,是包括欲界與色界的,除了無想天沒有種種想。餘天尚有種種想及種種的工巧智,執著我這生命體,我有種種想乃至種種受,而我死後也仍有想與受。進而執著想與受,都是我所擁有的。
 11. 我有狹小想死後有想 (本卷87:狹小想即種種想。《大毗婆沙論》:依小身緣小境故)。
 在本卷87後文會提,狹小想是種種想。《大毗婆沙論》中說「依小身緣小境故」,名狹小想。欲界、色界的人身體小,緣的所緣境也小,所以是狹小想。
 12. 我有無量想死後有想(本卷87:無量想即一想。《大毗婆沙論》:依無量身緣無量境故)。
 相對狹小想為種種想,無量想則是一想,即前面的空無邊處及識無邊處。而後面這11、12種,正好相反於第9與第10種,只是不同的執著而已。
 《大毗婆沙論》說:「依無量身緣無量境故」,說明這人得空處定及識處定,便會有這種執著:我有無量想,死後有想。這是約範圍而言,前面第9與第10種是約數目來分別,對想產生的執著;第11及第12種則是約想的內容範圍來分別,因此有不同的執著,事實上是相同的。依於9與10不同的執著,也就變成第11與12種。
 13. 我純有樂死後有想(下三靜慮)。
 執著我純有樂死後有想,是指下三靜慮:得初禪、二禪、三禪的外道入了這三種定,由於前二禪都有喜受、樂受,三禪純是樂受,因此認為我純粹有樂,執著死後有想的不正見。
 14. 我純有苦死後有想(於那落迦)。
 外道觀察到地獄眾生的苦,會認為我純有苦死後有想,是特指在那落迦的情況。
 15. 我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傍生、鬼、人、欲界天)。
 外道觀察畜生、鬼道、人道,或欲界天的眾生,由於這四種眾生都是有苦有樂,苦樂間雜的,而認為我有苦也有樂;雖然我是受所作的,但我沒有變異,因此執著我有苦有樂,死後有想。
 16. 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本卷87:第四靜慮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大毗婆沙論》:乃至無所有處)。
 有這種執著的人禪定更高,於本卷87中說:外道入的定若是在第四靜慮以上,有不苦不樂受相應,包括第四靜慮以及第四靜慮以上的四空定,便容易使外道執著我是無苦無樂的,死後有想。
 上述第13~16種,是外道對於受的一種執著。
 另,在《大毗婆沙論》中說,所謂的有想,不包括非想非非想處,僅至無所有處定而已。
 以上是十六種有想論,是約後際而執著有我。外道認為我來生還會有想,但是因為對這一生的我有十六種不同的執著,由此而分類。其實,都不離「下一生也會有想」的邪見,應知有這十六種差別的執著,熏習到阿賴耶識中,會延續到下一生去。
二、八無想論:
 計後際有八種認為我來生無想的差別。
 1. 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
 第一種外道執著色是我,在得到無想定後,知道我死後能到無想天去,於是執著我有色,死後無想。
 2. 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為我得無想定)。
 第二種人是執著命根為我,由於命根是無色法,因此認為我是無色的,這類人若得到無想定,死後無想,會執著我無色,死後無想。
 3.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為我得無想定)。
 第三種人綜前二種,是執著色根、命根都是我。由於總執色根、命根是我,得無想定後,便執著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認為我來生到無想天去是無想的。
 4. 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遮第三)。
 第四種人,為遮止前面第三種,由此產生第四種邪知邪見「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
 這是前四種無想論,依所執的我有色、無色而言。
 5. 我有邊死後無想。
 執著色是我,但其實這有二種執著,執色是我或無色是我。執色是我的人會認為我色的量是很小的;執無色是我的人,則認為我這命根在於我的身體,身體多大,它就有多大,所以我是有邊際的(受限於身)。由於這類外道也得無想定,因此屬於死後無想論者之一。
 6. 我無邊死後無想。
 這種人執我是無邊的,不論執著色是我,或無色是我,都認為它是遍一切處的,因為所修的定更高,例如得空無邊處定者會認為色是遍一切處的,得識無邊處定者則認為無色我遍一切處,但皆執著我死了以後無想。
 7. 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
 這種人由於所執的色或無色,有時小有時大,因此是「亦有邊亦無邊」的無想論。
 8. 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
 第八種是對治第七種而說的,執著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
 以上是說到八種無想論。
三、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
 外道執著非有想非無想定,認為死後也是如此,屬於計執後際(未來)而生起常見。又作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分為二種四句:(一)與色無色相關之四句,即:
 1. 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執著這種想法的人有二類:一類是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定的人以定中所見影像而執著;一類是沒有得到這種定的人依尋伺而生執著。二者共同執著的內容是:分別執取非想非非想處諸蘊為我,認為所執著的色體雖沒有,但非色也與色合,無色雖然不是我,不過它也是在身體中與色合的,因此仍執著我是有色,我現在就是非有想非無想,今生是這樣,來生也一定是這樣的。
 2. 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第二種人是執著非想非非想處諸無色蘊是我,或受想行識其中一種是我,其它的是我所,死後是非有想非無想。
 3.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第三種人將前二種合起來執著,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4. 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第四種人是對治第三種人的異文異句而已,執著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二)與邊無邊相關之四句,即:
 1. 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入非想非非想處定,以色受想行識五蘊為所緣境時,因為入定時間很短,便認為我是有邊際的。
 2. 我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入非想非非想定的人,以受想行識蘊為所緣境時,由於入定時間很長,便認為我的受想行識是無邊際的,進而執著我是無邊際的,死後是非有想非無想。
 3. 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這種人入非有想非無想定,當入定時間短便認為亦有邊,長時則認為亦無邊,由此執著受想行識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是非有想非無想。
 4. 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第四種人是對治第三種人異文異句的邪知邪見。
 以上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不論是得定的人,或是沒有得定的人,依止惡知識的教導所生起尋伺,都會生起如此的邪見。
四、七斷見論。
 七種斷見論的人,執著人死如燈滅,死後什麼都沒有的一種斷見。共有七種:
 1. 此我有色粗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我現在有地水火風所造粗的色法身體,這身體還保持著。若我病了,或有癰瘡,或有怨箭,有種種苦到我的身上來而致死。死後沒有這些苦惱。人死如燈滅。《大毗婆沙論》說,外道執著我受胎前,本來就沒有,本無而有;到死的時候,有已還無,有了又沒有了,因為外道看不到前後際,因此執著斷見論,名善斷滅。
 2. 此我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外道有欲界定,執著此我在欲界天之前,本來沒有;死後斷滅,畢竟無有。好像彗星一樣,彗星隕落就沒有了。
 3. 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第三種是外道得到色界定,執著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在《大毗婆沙論》提到這三種斷見都是因為有情只得到初禪,沒有得到二禪,得到初禪時修天眼通,發現有三種有情死後,便完全沒有了。因為只有初禪的功夫,看不到初禪人死後生二禪天的中陰身及二禪天的生有,因而執著斷滅。
 4. 此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第四種也是一樣。執著空無邊處天是生死最高的地方,因為只得到空無邊處定,以此定力看不到死後生到識無邊處天的情況,便認為死後斷滅,畢竟無有。
 5. 此我識無邊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這類人因定力不足以見到高一層境界的情況,因此執著識無邊處天是生死的最後一個地方,進而認為死後完全斷滅,終歸沒有。
 6. 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因定力不夠,無法看見上界的情況,便執著無所有處是生死的最後一個地方,認為死後完全斷滅,終歸沒有。
 7. 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畢竟無有。執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生死的最後一個地方,認為死後完全斷滅,終歸沒有。
 會有斷滅論,在於行者無法看到超過各人所修的境界,僅以自己所及的境界解讀生死的現象,猶如以管窺天,僅見天的一小部分;又如盲人摸象,只知片面。於是執著所得的境界是最後一個地方,而有這種斷見論產生,若不學習佛的大智慧,認為自己的所見所聞是對,便會有錯誤的知見。
五、五種現法涅槃論。
 在〈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7的215頁曾提及。
 這五種現法涅槃論者,是對於涅槃有錯誤的解讀,認為身心有快樂的感受,或是不苦不樂受即是涅槃。這類人執著我現在有快樂,來生也一定會有快樂,因此也是屬於計後際有我論者。
 1. 現受用妙五欲,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外道執著諸天的微妙五欲,堅著攝受,嬉戲娛樂,隨意受用,是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外道認為如果我是有苦,不稱涅槃,我受安樂,稱作涅槃。
 前面讀過,欲界天的人有三種欲求,即現住欲塵、變化欲塵、他化欲塵。欲界天的前四天都安住在微妙的五欲;第五天名樂化天,這裡的天人能自己變化出欲樂來受用;第六他化自在天境界更高,是由他人變化給與享用,自己也可以變化欲來受用。這三種欲求是外道所執著追求的,認為這六種欲界天的天人,心得自在,能隨意受用微妙的五欲,名為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2. 現安住初靜慮,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第二種人是觀見欲有過失,離開五欲等十惡法及五蓋等不善法,證得初禪,認為自己得了初禪,現在安住初禪便已清淨解脫,可以出離一切欲的災橫,稱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3. 現安住第二靜慮,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第三種是現在安住第二靜慮,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外道發現尋伺有過失,訶斥尋伺,進入第二禪內等淨的境界。認為二禪是清淨解脫的,觀得自在,出離尋伺的一切災橫,執著第二禪是現法涅槃。
 4. 現安住第三靜慮,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第三種人是訶斥二禪的喜,成就第三禪,認為自己得到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5. 現安住第四靜慮,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第四種人是訶斥三禪的樂,成就第四禪,認為自己得到現法涅槃第一清淨。
 以上計後際說我論者有四十四種諸惡見趣,都是因為思惟來生有我見相應而產生的。如果再加上計前際有我的十八種,總共是六十二種外道論。
未二、略攝2 申一、攝為五
 第二科略攝,要略將計後際說我論者攝為五種或三種,分二科;第一科攝為五,攝為五種說明。
如是計度後際論者,略攝有五。一、有想論,二、無想論,三、非有想非無想論,四、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
 計度後際有我論者,要略歸納成五種:
 一、有想論:有十六種,認為眾生於未來死後仍保有感覺、認識、意志、思考等意識作用見解;
 二、無想論:有八種,認為眾生於死後,生於無想天之見解;
 三、非有想非無想論:有八種,認為死後亦爾;
 四、斷見論:有七種,主張眾生死後完全斷滅;
 五、現法涅槃論,有五種,執著欲界天的欲樂及四種禪定是現法涅槃。
申二、攝為三
 第二科攝為三,攝為三種說明。
如是五種,復略為三。一、常見論,二、斷見論,三、現法涅槃論。
 如前所說五種的計度後際者,又可以歸納成三類:一、常見論,是指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二、斷見論,是七種斷見論;三、現法涅槃論,有五種。
卯二、釋因緣2 辰一、標列
 第二科解釋因緣,解釋外道諸惡見趣建立的因緣,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六種。
又此一切諸惡見趣,由六因緣而得建立。一、由因緣故;二、由依教故;三、由依靜慮故;四、由依世故;五、由依諸見故;六、由生處故。
 諸惡見趣中計前際有十八種,計後際有四十四種,總共有六十二種。這六十二種諸惡見趣是由六種因緣,而建立這種邪知邪見。
 這六種因緣分別是:一、依薩迦耶見為因緣;二、依外道的教理;三、由證得靜慮並錯解定境而無智慧;四、依去今來三世的時間差別所生邪見;五、依於錯誤思想所取的諸惡見趣;六、依受生處而起執著。
辰二、隨釋6 巳一、由因緣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這六種因緣,分六科;第一科由因緣,由我見為因緣建立。
由因緣者,謂彼一切,薩迦耶見以為因緣。
 由因緣方面,最主要的根本因緣是有我見。外道一切的邪知邪見或不正見,都是以我見為因緣而產生的。
巳二、由依教
 第二科由依教,由所依邪教建立。
由依教者,謂由依彼能顯見趣不正法藏,師弟傳聞展轉相授為方便故。
 由依教方面,是指外道由各自所依止的教法建立邪見,從其典籍中顯示出的六十二諸惡見趣,都是以我見為根本所發展出來的斷見、常見、現法涅槃見等不正確的見解,而這些是由外道的老師與弟子們展轉教授所傳下來的。
巳三、由依靜慮2 午一、得邪決定2 未一、標
 第三科由於靜慮,由於錯誤解釋禪定所見的境界,分二科;第一科得邪決定,得到決定錯誤的邪見,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由依靜慮者,謂以靜慮為依止故,於先所聞、先所信解而得決定。
 由依禪定方面,是指以禪定為依止,對過去所聽聞、先所信解的不正法藏而得到決定,即透過禪定所見的現相肯定自己的邪見。
未二、廣2 申一、標列二種
 第二科廣,詳細分別邪決定的相貌,分二科;第一科標列二種,標舉列出二種邪決定所依止的禪定。
又此靜慮,復有二種。一、與宿住隨念俱行,二、與所得天眼俱行。
 又在禪定中有二種情形:
 一、得宿命通者,隨順憶念過去自己或其他有情生命的情況,而產生邪知邪見。
 二、得天眼者,觀察人死後來生的情況,而有邪知邪見生起。
申二、隨釋後一2 酉一、標
 第二科隨釋後一,接著解釋前一種 ,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宿住隨念俱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及於四種邊無邊論。
 宿住隨念俱行方面,前面說過四種計前際常論中,外道所依的禪定有下品、中品、上品的差別,而產生三種常見論。下品靜慮的定力小,宿命通所憶念的範圍比較狹小,只憶念過去二十成劫的生命;中品的禪定能憶念過去四十成劫的生命,上品的禪定能憶念過去六十成劫的生命,認為從過去來到今生,雖然在生死輪迴,不過生命一直存在,就覺得我是常住的。
 至於四種的邊無邊論,是外道在禪定中,憶念世間的成劫與壞劫而出現的邪見。下文會有詳細說明。  
《披》由下中上清淨差別者:有尋有伺地說: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緣起,故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去世以為前際,發起常見。(陵本六卷十五頁454)此應準知。
 在〈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6,184頁,曾說到外道依靜慮的淺深發起宿命通。因為外道不善巧緣起,不具備正確的智慧,聞信不正法藏,對於過去的色受想行識生命體的情況,只是在禪定中憶念,但不能如實知道緣起,而執著過去世發起三種常見論。此處應準照卷6所說的解釋。
由彼憶念諸器世間成壞兩劫出現方便。
 外道執著邊無邊論,是由於憶念諸器世間成壞二劫出現為方便而有常執。如果憶念成劫時向左右觀察,找不到邊際,於是認為我與世間是無邊的,而產生無邊想;若觀察上下有邊、左右無邊,或上下無邊、左右有邊,便產生亦有邊亦無邊的邪見;又若憶念壞劫時,發現諸器世間都無所有,會認為世間是非有邊非無邊。
酉二、釋2 戌一、憶念成劫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憶念成劫,說明憶念成劫而生的邪見。
若時憶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若有一向憶念上下,下至無間捺落迦下,上至第四靜慮之上,憶念如是分量邊際,便於世間住有邊想。若有一向傍憶無際,便於世間住無邊想。若有憶念二種俱行,便於世間住二俱想。
 外道有宿命通,在禪定中憶念世間的成劫而有三種妄想。
 如果此人一向憶念上下,往下看到地獄,最上看到第四靜慮,由這樣的上下邊際,便認為世間是有邊而住有邊想。
 若觀察左右,找不到邊際,會認為我與世間是無邊的,而住無邊想。
 若觀察上下有邊、左右無邊,或上下無邊、左右有邊,會住亦有邊亦無邊的邪見。
戌二、憶念壞劫
 第二科憶念壞劫,說明憶念壞劫所生的邪見。
若時憶念壞劫分位,爾時便住非有邊想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
 外道在禪定中如果憶念壞劫的時候,器世間全部被火災燒光時,以為諸器世間什麼都沒有,而認為世間是非有邊非無邊。
 以上是依靜慮所得的第一種邪決定。
午二、說邪言論2 未一、標三種
 第二科說邪言論,說出邪見言論的相狀,分二科;第一科標三種,標出三種邪論。
復有依止諸靜慮故,當知或說一分常論,或說無因論,或說不死矯亂論。
 又有一種情況,外道有邪知邪見的言論出現,也是依止禪定而說出一分常論、無因論,或不死矯亂論的三種邪說。
未二、廣後一2 申一、簡差別2 酉一、別辨相2 戌一、辨二淨天2 亥一、標列
 第二科廣後一,詳細分別後面一種不死矯亂邪論,分二科;第一科簡差別,簡別其中的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別辨相,各別辨明差別相,又分二科;第一科辨二淨天,辨明二種淨天的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種。
應知此中,有二淨天。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
 應當知道有這二種天人: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
亥二、隨釋2 天一、不善清淨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不善清淨,解釋不善淨天的體相。
若唯能入世俗定者,當知是天不善清淨,於諸諦中不了達故,其心未得善解脫故。
 外道的修行人也能夠入世間定,入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但外道入的禪天是不善清淨的,因為外道並不了解無我的道理,對四聖諦不了達,因此只成就禪定,並沒有成就解脫,這樣的智慧如同以石壓草,僅能將部分的煩惱壓伏,卻未究竟解脫,這是不善清淨天。
天二、善清淨
 第二科善清淨,解釋善淨天的體相。
若能證入內法定者,當知是天名善清淨,於諸諦中已了達故,其心已得善解脫故。
 如果這類修行人是依於佛法的四聖諦所成就的內法定,不僅是得了禪定,又了達四聖諦,這種禪天名為善清淨,是指三果聖人所入的天(五淨居天)。因為內心是善解脫,斷除欲界的煩惱,所以是善清淨天。
戌二、辨二無亂2 亥一、標列
 第二科辨二無亂,辨別二種無亂的差別相,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種。
 在《瑜伽論記》中解釋什麼是不死無亂:不死是指長壽,由於那類天人壽命很長,名為不死;無亂是無漏義,沒有煩惱的擾亂。
當知無亂,亦有二種。一、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
 應當知道沒有散亂的境界也有二種:一、無相無分別;二、有相有分別。
亥二、配釋
 第二科配釋,配合起來解釋。
此中第一是善清淨天,第二是不善清淨天。
 其中的第一種善清淨天配屬無相無分別,是證得無分別智的天人,可以入無相三昧才是善清淨天;三果聖人到五淨居天去受生,當然是善清淨天。外道是在不善清淨天受生,雖然因成就禪定,欲的煩惱暫時不現行,但沒有斷除煩惱種子,還是有相有分別,無法入無相三昧,因此第二種是不善清淨天配屬於有相有分別。
酉二、總釋名2 戌一、名不死無亂
 第二科總釋名,總相解釋二種天的名義,分二科;第一科名不死無亂,解釋名不死無亂的原由。
前清淨天,於自不死無亂而轉,是故說名不死無亂。
 前面說此中第一是善清淨天的清淨天是三果聖人所生的地方,是於自己不死無亂而轉,三果聖人已得到無漏四禪,確實已斷除煩惱證得無漏四聖諦,因此對於得四禪的情況很清楚,於增上生道的善、不善法及決定勝的苦集滅道都明白,由於長壽故名不死,無漏故名不亂,因此說是真實的不死無亂。
戌二、名不死矯亂
 第二科名不死矯亂,解釋名不死矯亂的原由。
後不清淨,若有依於不死無亂有所詰問,便託餘事矯亂避之。
 前文說的第二是不善清淨天。不清淨的情形,是指外道得到四禪,自稱不死無亂,可是內心煩惱還沒有斷除,因此是不清淨,也不了解四聖諦,心有怖畏的,如有人來問四聖諦的道理、乃至善惡果報的道理,由於無法很決定的回答對方,便聲東擊西說一些不正面的事回答,以混亂言辭,來逃避問題。
 以上是說明二種淨天的差別:一種是佛教中的三果聖人,是真的不死淨天;另一種是外道只是得到禪定,並不是真的不死淨天。
申二、出種類2 酉一、辨4 戌一、覺未開悟2 亥一、怖畏妄語
 第二科出種類,說出不死矯亂的種類,分二科;第一科辨,辨明差別相,分四科;第一科覺未開悟,說明覺未開悟的種類,又分二科;第一科怖畏妄語,說明怖畏妄語類的體相。
以於諸諦無相心定不善巧故,先興心慮,作是思惟:我等既稱不死無亂,復有所餘不死無亂,於諸聖諦無相心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為勝。彼若於中詰問於我,我若記別,或為異記、或撥實有、或許非有,彼於記別見如是等諸過失已,作是思惟:我於一切所詰問中皆不應記。
 外道對於四聖諦以及無相心定都不善巧,不但不了解四聖諦與無相心定,而且還害怕無相的涅槃境界。在他人尚未前來質問時,內心會先這樣思惟考慮:「我等對外聲稱已得禪定不死無亂」,但心裡很明白只有佛教的聖人才是真實的不死無亂,於是心懷怖畏:「若有其餘不死無亂的聖者,對於四聖諦及無相心定已經有善巧的智慧,這類人所成就的威望功德,相較於自己更加殊勝。如果對方要難問我關於不死淨天或無相心定的事,我其實也不大清楚;我如果這樣分別,或是作不同的分別,或撥無實有,又或承許非有,同意說是沒有不死淨天的,可能會有妄語的過失。若問難者看到我這樣分別,看到我有種種的過失後,他人便知道我不是真的不死無亂。」這類外道這樣想以後,再如此思惟:「我應該告訴他,我們的宗教主張不可以說!有修有證的事都不可以告訴他人,你自己去修證應能明白。」
亥二、怖他輕笑
 第二科怖他輕笑,說明怖畏他人輕笑的體相。
又於是中見有餘過,謂他由此鑒我無知,因則輕笑不死無亂。
 又害怕在這當中,如果隨便回答,被他人察覺語言中有其餘的過失,前來問我的人會知道我是無智的,根本不知道什麼是不死淨天。由於這原因便會輕視、嘲笑我是假的不死無亂天。這是第一種不死矯亂。
戌二、起增上慢
 第二科起增上慢,說明起增上慢的體相。
有行諂者作是思惟:我於此中應如是記: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如是思已,故設詭言而相矯亂。彼既如是住邪思惟,遍布其心,於彼最上清淨天所,故稱我是不死無亂。
 有行諂的外道,矯設方便想要隱藏自己的過失,於是這樣想:我應該要這樣回答對方:不死無亂天是很隱密的,是不准記別自我所證得的境界及清淨道。外道這樣思惟以後,假設有人來問,便故意狡辯以混亂對方。住於這種狡亂錯誤的思惟,充滿自己的內心,便執著世間的四禪以為是無漏的五淨居天,因此自稱自己是不死無亂。這是第二種不死矯亂。
戌三、覺未決定
 第三科覺未決定,說明覺未決定的體相。
由懷恐怖,而無記別,勿我劣昧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能解脫,以此為室,而自安處。
 由於心中對於應該覺悟的增上生道的善不善,以及決定勝道的苦集滅道的道理,多少明白,但是不是真實明白,尚未決定,而怖畏妄語、怖畏邪見、怖他輕笑,因此無法記別回答問題,害怕被他人知道自己是下劣愚昧的。由於教理主張:若有妄語、邪見,讓他人知道,便不能解脫。於是便一直矯亂,以不死矯亂為室,為自己安住的場所。這是第三種不死矯亂。
戌四、羸劣愚鈍
 第四科羸劣愚鈍,說明羸劣愚鈍的體相。
又有愚戇專修止行,不能以其諂詐方便矯設亂言,但作是思:諸有來問,我當反詰;隨彼所答,我當一切如言無減而印順之。
 又有愚笨戇(音ㄍㄤˋ)直的外道只修止,由於修止的時間較多,內心不善分別,且言語不流利,不能以諂媚欺騙的言辭來混亂對方,於是這樣想:對於所有來難問的人,我應當反過來,向對方提出問題,隨對方的話答覆問題;對方回答我有,我則回答說如他所說的,沒有減少;對方說沒有,我也跟著說沒有。若我這樣隨順印證對方所說,對方則不會再嘲笑自己。這是第四種不死矯亂。
酉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由是計度有差別故,建立四種。
 如前所說由外道計度的不同,而建立四種不死矯亂的情況。
巳四、由依世2 午一、計前際
 第四科由依世,解釋由於依止過去、現在、未來的時間相所生邪見,分二科;第一科計前際,解釋名計前際的原由。
由依世者,謂依過去及現在世起分別故,名計前際。
 由依世方面,外道依止過去以及現在生命的狀況,起錯誤的分別,名為計前際,如執著前際有我論者。
午二、計後際
 第二科計後際,解釋名計後際的原由。
依未來世起分別故,名計後際。
 依未來的來生而生起的分別,名為計後際,依此生起四十四種的我見論。
巳五、由依諸見2 午一、辨2 未一、計命即身等2 申一、標依三見
 第五科由依諸見,解釋由依諸見所生邪見,分二科;第一科辨,辨別,又分二科;第一科計命即身等,解釋計命即身等差相,又分二科;第一科標依三見,標出依三見而生的邪見。
由依諸見者,謂依三見,如前應知。
 由三種錯誤的思想,產生很多的執著。這三種邪見是:命即是身、命異身、及計我俱遍無二無闕。於〈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6已經學過。
《披》謂依三見如前應知者:謂若計命即身;或復計命異身;或復計我俱遍,無二無闕;是名三見。如有尋有伺地說應知。(陵本六卷十六頁461
 若計執命即身是第一種錯誤的執著;計命根與身體不同是第二種錯誤的執著;計我又是身又是異身是第三種錯誤的執著。所謂無二無闕,是執著我是遍於色法及非色法這二者,與前面單獨執著我是色,或單獨執著我是非色不同,成為第三種見執。這三種見在〈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6,187~188頁已說過。
申二、配有色等及有邊等2 酉一、計我有色等3 戌一、計我有色
 第二科配有色等及有邊等,配合有色等及有邊等說明,分二科;第一科計我有色等,計度執著我有色等邪見,又分三科,第一科計我有色,依止初見計命即身,計度執著我有色。
由依初見,於現法中計我有色。後或有色有想,或無有想,或非有想非無想。
 由依止初見的計命即身,命是我的代名詞,認為我就是這身體,於現法中執著我是有色的,此中會生出三種邪見:我有色,死後有想;或我有色,死後無有想;或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戌二、計我無色
 第二科計我無色,依第二見計命異身計度執著我無色。
依第二見,於現法中計我無色。於後所計,如前應知。
 依第二見的計命異身,執著我是無色的,我與色身是不一樣的,受想行識才是我,我死後的來生是有想,或無有想,或非有想非無想。對於死後生命體的計度執著與前文所說相同。
《披》於後所計如前應知者:謂後計我或有想、或無想、或非有想非無想,如依初見中說應知。
 執著來生的我是有想、或無想、或非有想非無想,如前面所說依初見的執著一樣會產生這三種常見論。
戌三、計我俱非
 第三科計我俱非,依第三見計度執著我既不是有色,也不是無色。
依第三見,我論有二。一者、說我有色、無色,二者、說我非有色非無色。餘如前說。
 依第三見,計有我論者有二種。
 一、執著我是有色、也是無色的,有色無色都是我;
 二、我不是有色、也不是無色。
 這二種執著都是配合前面所說的,執著我來生是有想的,或是無想的,或非有想非無想,其餘如前所說。
《披》餘如前說者:謂後計我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如依初見中說應知。
 解釋餘如前說,依前面所說的三見而有四種常見:我有色、我無色、我亦有色亦無色、我非有色非無色。依此計度我死後來生是有想、或是無想、或非有想非無想。這是計後際有我論產生邪知邪見的因緣。
酉二、計我有邊等2 戌一、出計因
 第二科計我有邊等,計度執著我有邊等邪見,分二科;第一科出計因,說明計度執著我有邊無邊的原因。
又即計我是有色者,或言狹小、或言無量;計我無色,當知亦爾。此二我論,依第三見立為二論。一者、計我狹小,二者、計我無量。
 外道有時執著我是有色的,約色身的大小而言,有的人執著我是狹小的,有的人執著我是無量的;計我無色也是一樣,認為我是無色,受想行識是狹小的,或是無量的。依止第三見的二種我見論(計我是有色、無色,或我是非有色非無色)安立出來二種我論:一、執著我是狹小,二、執著我是無量無邊的。
戌二、列差別
 第二科列差別,列出四種有我論的差別。
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說我有邊,說我無邊,說我亦有邊亦無邊,說我非有邊非無邊,隨其次第,如前應知。
 這四種計我論的差別中:
 一、執著我是有色或是無色,若我的範圍是很狹小的,則我是有邊的;
 二、執著我是有色或是無色,色與無色都是無量的,則我是無邊的;
 三、執著我是有色也是無色,可能是狹小的,可能是無量的,則我是亦有邊亦無邊;
 四、執著我非有色非無色,是狹小的,也無量的,就說我是非有邊非無邊。
 計我有邊也是有這四種情況。
 前二種中計我有色,跟前面一樣,是依第一種見計命即身,執著我是有色;前二種中計我無色,是依第二種見計命異身,執著我是無色。但是這二種又有差別:我有色的情況,有可能是狹小的,有可能是無量的;無色也有可能是狹小的,有可能是無量的。如果執著我是有色,或是無色,但是我的範圍是很狹小的,則我是有邊的;執著我是有色,或是無色,若色與無色都是無量的,即說我是無邊的。
 依第三見有二種:計我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我是色也是無色,我不是有色也不是無色,若是狹小的,即是有邊際的,若是無量的,即是沒有邊際的。
《披》隨其次第如前應知者:謂若計我有色,說我有邊;計我無色,說我無邊;計我有色無色,說我亦有邊亦無邊;計我非有色非無色,說我非有邊非無邊。如前已說四種我論差別,今此有邊、無邊等,隨其次第應知。
 若計執我有色,我是很狹小的,則說我有邊;若計執我無色,我是無量的,則說我無邊;計執我有色無色,我是狹小的也是無量的,則我是亦有邊亦無邊;計我非有色非無色,我是狹小的也是無量的,則我是非有邊非無邊。如前文所說四種計我論的差別,現在此處有邊、無邊等,隨它的次第應可了知。
 《披尋記》說計我有色,說我有邊及計我無色,說我無邊,與正文解釋不同,正文是依《大毗婆沙論》所作的解釋。
未二、計我清淨解脫
 第二科計我清淨解脫,說明計度執著我是清淨解脫的邪見。
又即依止如是諸見及依我論,復宣說我清淨解脫,於欲、靜慮皆得自在,隨其所欲,多住變化;如其所欲,安住靜慮。以清淨見,遊戲受用方便法樂。
 外道依止上面所說的三種見,計命即身,或是計命異身,或是計我俱遍無二無闕,依止這樣的見,而產生四種有我論,執著我有色,或我無色,或我亦有色亦無色,我非有色非無色。
 外道又宣說我清淨解脫,以為欲界天,想要受用什麼欲樂,都可以隨心而變出,能夠自在的受用諸欲,是於欲得自在;又有於靜慮得自在,外道認為四種靜慮能夠圓滿便是觀得自在,於每一靜慮都各別解脫不同的煩惱,而安住在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以欲、靜慮皆得自在的清淨見,可以遊戲受用方便法樂,便是涅槃的境界,如是外道執著若於欲天受用欲樂,欲得自在,及四種靜慮,觀得自在,名得涅槃,這是五種現法涅槃的邪見。
午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如是名為依諸見故,應知安立。
 以上所說的外道是依後際的三種見,而產生種種的邪知邪見。
《披》於欲靜慮皆得自在等者:謂於諸天微妙五欲堅著攝受,嬉戲娛樂,隨意受用,是名心得自在。由是說言:隨其所欲,多住變化。若於四種靜慮得具足住,是名觀得自在。由是說言:如其所欲,安住靜慮。妄計清淨論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如有尋有伺地說應知。(陵本七卷十三頁526
 在本論卷7提到,外道執著欲界天,微妙的色聲香味觸的欲,是可以堅著攝受來嬉戲娛樂,可隨各人的心意想要怎麼受用都自在,是名心得自在。這是解釋論文所說的「隨其所欲,多住變化」。另外外道執著四種禪定,若能夠圓滿具足,名為觀得自在。這是解釋論文所說的「如其所欲,安住靜慮」。這一類外道能生起這樣的見解,安立這樣的言論,名為妄計清淨論者。如〈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7,215頁所說。這是第五種,由諸見而產生種種的後際諸論以及五現法涅槃論。
巳六、由生處2 午一、總標
 第六科由生處,由受生處分別所生邪見,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要義。
由生處者,謂我有一想,乃至廣說。
 外道執著我有一想,死後有想、無想或非有想非無想等,此科是由生處分別我有想,乃至詳細說約有想而有的四種執著:有一想、種種想、狹小想、無量想。
午二、別辨2 未一、約有想辨
 第二科別辨,各別說明,分二科;第一科約有想辨,約有想辨別。
有一想者,謂在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有種種想者,謂在下地。即如所說,隨其次第,應知說我有狹小想、有無量想。
 由受生的地方來分別我有想,可分為:
 一、執著我有一想:指在無色界的空無邊處與識無邊處受生,因為外道得到這種禪定,執著這種想就是我,我只有一種想,這是約想的內容來說,只有一種。
 二、有種種想:指受生於空無邊處、識無邊處以下的色界天及欲界,這些有情都有很多的想法。也是約想的內容而言。
 即如上所說的無色界二地,以及下地的欲界、色界,隨其次第,應該知道是說我有狹小想、有無量想。這是約想的範圍來說:
 有情如果生到下地名為有狹小想,如果在空無邊處與識無邊處受生,則生起有無量想的執著。這裡所說的次第是逆次第,不是順次第。
 以上是提出由生處,約有想而有的四種執著:有一想、種種想、狹小想、無量想。
未二、約有樂等辨
 第二科約有樂等辨,約有樂等辨別。
一向有樂者,謂在下三靜慮。一向有苦者,謂在捺落迦。有樂有苦者,謂在鬼、傍生、人、欲界天。有不苦不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
 執著一向有樂的外道,是指在下三靜慮受生的有情,生到初禪、二禪、三禪天,是一向有樂,執著我是純有樂,死後有想。
 如果是造惡,墮到地獄去的有情,外道便執著我是一向有苦,死後有想。
 如果是在鬼道,或畜生、人、欲界天,都是屬於苦樂參半,便執著我是有苦有樂的,死後有想。
 若是在第四靜慮以上,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天受生的有情,則執著我是不苦不樂,死後有想。
 這是約受來分別,所產生的四種有想論的執著。
 以上說的是六十二見趣的情況,由六種因緣形成:1. 由因緣,2. 由依教,3. 由依靜慮,4. 由依世,5. 由依諸見,6. 由生處。
寅二、明衰損2 卯一、標列
 第二科明衰損,說明外道見的衰損,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種。
又於如是諸外道處,當知總有三種衰損。一者、見及欲樂展轉相違論衰損,二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三者、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
 其次,於如是種種外道處,當知將所有六十二見綜合歸納起來,總共有三種衰損:
 一、見及欲樂展轉相違論衰損。由錯誤的思想以及好樂指責他人或迴避難問,而展轉生起邪見。
 二、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由於沒有無我的智慧,不了解世俗諦與勝義諦的道理,因此有常無常、有邊無邊、自作他作等三種四句的不可記事問記產生。
 三、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法是指涅槃,隨法是指八正道,外道也想修行,也是要追求涅槃,然由於一味的修定不修觀,得了禪定以後,不能出離對禪定樂受、喜受、及不苦不樂受的執著;誤以禪定為涅槃,而生增上慢。
卯二、隨釋3 辰一、第一衰損2 巳一、標類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第一衰損,說明第一種衰損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標類,標出種類。
此中三種,若計有想、若計無想、若計非有想非無想論者,及斷見論者,或依責他為勝利論,或依免難為勝利論,而起計度,當知是名第一衰損。
 此處文中三種衰損裡的第一種衰損,是指十六種有想論、八種無想論、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論,以及七種斷見論,這些邪知邪見都是由我見引起的。或以指責訓斥他人為勝利;或以能迴避對方的難問為勝利,而生起這些邪知邪見的計度,這是第一種衰損。
巳二、釋由
 第二科釋由,解釋理由。
由彼諸論計度後際,依未來世妄計於我為有無故。
 上面所說的這幾種論是計度後際,依未來世的情況虛妄執著有我或是無我,執著有我是: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論;執著無我是七種斷見論。
 以上是第一種衰損指計度後際所生常見或斷見的執著。
辰二、第二衰損2 巳一、出差別2 午一、明無智
 第二科第二種衰損,說明第二種衰損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出差別,說出其中的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明無智,說明依沒有無我的智慧而生雜染。
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者,謂於若諸雜染、若雜染處、若能雜染,如是一切世俗、勝義二諦道理不如實知,由此無智有所趣向以為先故,得有差別。
 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方面,是指這類外道只有世間定,不能出離煩惱生死雜染,受生的地方還是雜染處所,因為未通達四聖諦,能緣的心也還是雜染的;如是一切世俗諦與勝義諦的道理皆不能如實了知通達,因此有種種的邪知邪見出現。由於缺乏無我的智慧為先,所趣向的邪執理論因此得有三種四句差別,如下文所說。
午二、辨所趣4 未一、徵
 第二科辨所趣,說明無智所導致的邪見趣向,分四科;第一科徵,提問。
從此無智何所趣向?
 由此若缺乏無我的智慧,內心知見將會趣向哪裡?
未二、標
 第二科標,標出三種四句。
謂三四轉。
 有三種四句分別出現。
未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
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三、自作他作等。
 一、執著世間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二、執著我與世間是有邊的,或是無邊的,或亦有邊亦無邊,或是非有邊非無邊。
 三、執著我與世間是自己造的,或是他作,或是自他俱作,或是無因作。
 依我無智論者會有這三種四句的邪見分別產生出來。
《披》謂三四轉者:謂有三種四句分別差別轉故。
 謂三四轉方面,是指會有三種四句分別的差別生起。
未四、釋2 申一、總明問記2 酉一、由趣向差別
 第四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總明問記,總相說明問記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由趣向差別,以趣向差別為因,導致有之後種種的記問。
所以者何?彼由無智,要先趣向如是差別,後方問記。
 為什麼要提出這問題呢?外道因為沒有無我的智慧,內心先趣向如是三種四句的分別,之後才生起種種問答記別。
酉二、於不可記事
 第二科於不可記事,說明不可記事。
又於聖法毗奈耶中,所有智者不可記事,於二道理不容記故,謂世俗、勝義二諦道理。
 在聖道的法與律當中,提到一切有智慧的人對於二種道理是不容許記別的,即世俗諦與勝義諦二種道理。例如如來死後,是有或無,都是不能隨便記別的,因為這件事不能說它有或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不是四句能記別的。
 約世俗諦來說,如果聖人入涅槃時,沒有來生的色受想行識,不能再分別入涅槃以後是什麼狀態?是有或無?是向東西南北哪個方向去?也不能分別佛入般涅槃以後是什麼相貌?根本是無我無我所了。
 約勝義諦來說,本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離諸戲論的境界,也是無法記別涅槃是怎麼樣?如來死後是怎麼樣?
《披》又於聖法毗奈耶中等者:顯揚頌云:真如無漏性,成所作義利,靜慮者如來,無譬自在故。(顯揚論十七卷九頁)此說智者不可記事,應準彼知。
 在《顯揚聖教論》中有頌說:「真如無漏性,成所作義利,靜慮者如來,無譬自在故。」真如無為沒有煩惱的流漏性,是由修所成離垢所顯的無漏清淨,能成就所作的現前與究竟的義利。以修靜慮者如來而言,是沒有言語可以形容行者自在的境界。如《顯揚聖教論》卷17,9頁中所說。這是說有智慧者的不可記事,應該準照那裡所說了知。
申二、別釋四轉3 酉一、常無常等2 戌一、一向常等
 第二科別釋四轉,各別解釋三種四句,分三科;第一科常無常等,解釋第一種四轉:常無常等,又分二科;第一科一向常等,解釋一向常等論。
此中四種一向常論計前際者,及計前際無因論者,二種差別,皆先計我,後方緣我一向常等諸論差別。
 這其中四種一向常論計前際者,以及計前際的無因論者,這二種差別(計常與計無因的差別),都是先執著有我,然後才緣著我見而生起種種諸論差別,如計執我是遍常,或是無因而有。
戌二、一分常等
 第二科一分常等,解釋一分常等論。
又即四種一分常論計前際者,彼有差別,謂有一分緣常無常論,或有一分緣非常非無常論。
 又有四種一分常論計前際者,在宿命通裏觀察過去生的情況,其中也有差別,指有一部分的外道是執著一分常論(執梵王是常,我是無常;或大種無常,心是常等),有一部分的外道是執著非常非無常論,各有不同的執著。
酉二、邊無邊等
 第二科邊無邊等,解釋邊無邊等論。
邊無邊等諸論,如前邊無邊等,應知其相。
 邊無邊等諸論,也是因為外道執著我有色或我無色,約色無色的狹小或無量來執著有邊或無邊等,而產生四種執著,應該知道它的相貌,前面已經說過。
酉三、自作他作等4 戌一、自作論
 第三科自作他作等,解釋自作、他作、俱作、俱非作四句,分四科;第一科自作論,解釋自作論的體相。
若欲一切皆宿因作,名自作論。
 有一類外道執著現在所有的情況都是過去的因所造成的,這也是邪見。世間人也容易有這種邪見,認為一切都是命!好像現在的努力完全沒有效,名為自作論。
戌二、他作論
 第二科他作論,解釋他作論的體相。
若欲一切皆自在等變化因作,名他作論。
 如果執著一切都是大自在天或其它天神們的變化為因所作,名他作論。
戌三、俱作論
 第三科俱作論,解釋俱作論的體相。
若欲少分自在天等變化因作,一分不爾,名俱作論。
 如果執著有一部分是自在天等變化為因作的,有一部分是過去生自作的(宿因作論),名俱作論。
戌四、俱非作論
 第四科俱非作論,解釋俱非作論的體相。
若無因作論,名俱非作論。
 若是無因作論,執著不是自作,也不是他作,是無因而作,名俱非作論。
巳二、結衰損
 第二科結衰損,結名衰損。
當知是名第二,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由彼諸論計度前際,依過現世妄分別故。
 應當知道以上是名第二種衰損: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因為有薩迦耶見,沒有無我的智慧,不懂得無我的真理,而有問記的衰損。這些計度前際邪知邪見的理論,是因為這類外道在禪定中,依止宿命通觀察過去生或是現在世生命的情況,而生起的虛妄分別。
 這是第二種衰損,有這些計前際的有我論出現。
辰三、第三衰損3 巳一、出種別
 第三科第三衰損,說明第三種衰損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出種別,說出種類差別。
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者,謂有沙門、若婆羅門,不觀責他為勝利論,不觀免難為勝利論,亦不依我無智諸論,為求利養恭敬等事,樂欲開闡,於惡說法毗奈耶中而求出家。唯除樂求出離解脫,當知彼是薄塵種類,為性愚戇,專修止行。
 第三種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方面,這類外道是想修行證得涅槃,但是有邪知邪見。外道出家的沙門,或是有學問的婆羅門,並無第一種衰損,並不是言好求勝,不會以訶斥他人來成立自己的勝利,或者以能迴避對方的難問為勝利。也沒有依我無智諸論的問題,也非為了追求利養恭敬等事,好樂發揮闡述論見,只是走錯路,於惡說法及律的外道中求出家,外道有錯誤的法門及戒律。這種人在外道出家,也想要出離三界解脫生死煩惱,而且煩惱比較輕薄,但是為性愚戇(音ㄍㄤˋ),沒有智慧,只有專修止行,在同一所緣境數數憶念,不想分別思惟修觀,沒有修毗缽舍那的觀慧,會容易有邪見產生。
巳二、明證得2 午一、舉初靜慮
 第二科明證得,說明證得靜慮所生邪見,分二科;第一科舉初靜慮,舉出證得初靜慮所生邪見。
彼由為得初靜慮定教授教誡,能於後際俱行見趣,及於前際俱行見趣,不然許故,而得超過;於現法中,又能超過欲界諸結,證遠離喜。自斯已上,無聞無知,即於此中生涅槃想。
 這類人想修行,為了得到初禪,請教師長給予教授教誡,能夠對來生俱行見的種種執著(即前所說有想見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斷見論、現法涅槃論),以及對過去生俱行見的種種執著(即前所說常見論、一分常見論、無因論、有邊無邊想論、不死矯亂論),並不同意而能超越;但是對前後際俱見的現在,有錯誤的涅槃見。
 在現法當中,這類人因為專修止行,能超越欲界的諸多煩惱,證得初禪的離生喜樂地,從此以後,因為樂著初禪,對初禪以上的境界無聞無知,即於此中生涅槃想,認為初禪就是涅槃。
午二、例餘等至
 第二科例餘等至,例說證得其餘等至所生邪見。
如由彼故,證遠離喜;如是或有由別因緣,證得第二、第三靜慮無愛味樂,第四靜慮無苦樂受,從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當知亦爾,於種種想俱行苦樂受等差別已超過故。
 如上文由證得初禪的離生喜樂地;或者有別的因緣,努力進修而證得第二禪有喜有樂、已無欲界愛味純樂受的三禪,與無苦樂受的四禪;從此以上,又進一步修行,如是觀下苦粗障,欣上淨妙離,訶斥下地,成就上地的功德,漸次的使禪定境界不斷的提昇,成就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也是同樣會以為非想非非想處定是究竟涅槃了,因為已經超越了欲界的種種想,以及有苦樂等差別受相應的境界。
巳三、結衰損
 第三科結衰損,結名衰損。
如是彼於趣諸取行不能超越,樂退還法,未般涅槃,起涅槃慢,當知是名第三衰損。
 如是這第三種人想要得涅槃,卻將禪定誤以為是涅槃。假若得到禪定,來生會到色界天或無色界天受生,如此還是趣向於上二趣取著的諸行,只是不同界地的生命境界,比較高一點,但並未能超越取蘊,終究將退失禪定,回到下地境界;雖未成就涅槃,卻生起涅槃的高慢心,起增上慢,應當知道是名第三衰損。
 這種人雖然想修行,然只修止不修觀,沒有觀慧,不了解四聖諦的道理,將禪定當作涅槃,生起現法涅槃的執著,便有這種衰損產生。
 以上是說到三種衰損,會引起各式各樣不同的邪知邪見。
丑二、明不共2 寅一、知衰損
 第二科明不共,說明佛法不共外道之處,分二科;第一科知衰損,佛如實了知邪見所引的衰損。
此中如來自然證覺寂靜妙跡,於如所說一切行相三種衰損,由五種相如實了知。謂若彼自性,若彼諸見,若由無智彼得生起,若所緣轉,若彼所緣麤弊過患及上出離。
 此段文中顯示佛與外道不同的地方,佛自然證得涅槃,知曉微妙的聖道之跡,因此對於如前所說的三種衰損(見及欲樂展轉相違論衰損、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能由五種相貌如實了知,即:
 一、若彼自性:對外道邪見的特性,佛都能了解。
 二、若彼諸見:指外道種種邪見的相貌,例如六十二見的詳細內容,佛也是了解的。
 以上為五相中的初二相,是三種衰損中的第一衰損所攝。
 三、若由無智彼得生起:佛明白,外道會有這些見,是因為沒有無我的智慧,執著有我,才產生其餘的常見、一分常、有邊無邊、自作他作等不正見,因此生起第二種衰損。
 接著,第四、第五相,則攝屬於第三衰損。
 四、若所緣轉:是指有些外道雖然精進修行,但由於不了解止觀的情況,往往僅是修止,只將心緣在一個地方而得到禪定,卻不懂得於定中修毗鉢舍那、修四聖諦,因此不能如實觀察色受想行識的無常、苦、空、無我,使得無法證得聖道。
 五、若彼所緣麤弊過患及上出離:由於外道對欲的所緣境了知是麤弊、有過患的,而執著上二界的禪定為自在的涅槃。如是雖然也能入定,但仍舊無法解脫,因為禪定並非究竟處,只有斷除三界的愛見煩惱才能真正出離。世間禪定,猶如以石壓草,依然不脫三界的範疇,還不能離開魔王的掌心。因此,縱使能出離欲界麤弊的過患,但對上二界的禪定,還無法出離。義即:縱然離欲,但仍非涅槃。但外道因不明此理,甚至誤以為定境便是證得涅槃,這即是一種很大的衰損,為第三衰損所攝。
 以上這些,都是外道不能證得解脫的原因,與八正道相違。
寅二、常出離
 第二科常出離,佛弟子若能常隨佛學,便可以永出三界。
於如是事如實了知,即出離中常自出離。
 若行者對於外道的問題能如實了解,便能避免同樣的失誤,包括知道三種衰損的自性、諸見、無智、所緣以及只修止不修觀等等。反之,知道如何出離,懂得在禪定中修毗鉢舍那的觀慧,便可以恆常永久的出離三界,不再退回凡夫。
《披》由五種相如實了知等者:於五相中,初二種相,第一衰損所攝;次一種相,第二衰損所攝;後二種相,第三衰損所攝。如前釋相差別應知。
 這是將文中的三種衰損及五種相作分類與歸納,五相中的前二種,即:「若彼自性、若彼諸見」,是第一衰損(見及欲樂展轉衰損)的二種相貌;「若由無智彼得生起」,則是第二衰損;最後,五相的末二種:「若所緣轉、若彼所緣麤弊過患及上出離」,包括只修止不修觀,或誤以為定境便是涅槃,以致不知出離上二界的禪定等事,是第三衰損所攝。如前面解釋的那些相貌,其中差別應該了知。
 以上的論文(由「癸二,勝利」那一科開始),是在補充解釋《雜阿含》蘊相應的第57經,論主十分慈悲,將外道詳細開展介紹出來,因此有了上述一大段的論文。以下將相應的經文原文,以標楷體列出:
《雜上》第90頁:陰相應第57經;累計經數57經;大正藏(60)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蘊,何等為五?所謂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善哉比丘不樂於色,不讚歎色,不取於色,不著於色。善哉比丘不樂於受、想、行、(不樂於)識,不讚歎識,不取於識,不著於識。所以者何?若比丘不樂於色,不讚歎色,不取於色,不著於色,則於色不樂,心得解脫。如是受、想、行、不樂於識,不讚歎識,不取於識,不著於識,則於識不樂,心得解脫。若比丘不樂於色,心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樂,心得解脫。不滅不生,平等捨住,正念、正智。彼比丘如是知、如是見者,前際俱見永盡無餘;前際俱見永盡無餘已,後際俱見亦永盡無餘;後際俱見永盡無餘已,前、後際俱見永盡無餘,無所封著。無所封著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者亦無所求,無所求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所此經已,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彌勒菩薩聽聞此經後,便有如上述論文的這麼一段心得。簡而言之,是先說到有解脫心、有淨智見的阿羅漢,有四種殊勝的利益是不共於外道的,即:
 一、於修行成就有餘依涅槃時,能恆處於六恆住,雖也緣五受蘊,但已無五取蘊,因此,當六根接觸六境時,是不樂於色,不讚歎色,不取於色,不著於色,不取相取隨好,也不執著色的,其餘四蘊的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所以於行時,能恆常處於六恆住。
 二、於住時又能與無相三昧相應,如前面的論文說到,阿羅漢無論是行時或住時,在一切時都可以無相三昧現前。
 三、這樣到壽盡時,往昔業因所生諸行,任運歸滅,前一剎那的五蘊滅,後一剎那的五蘊不會再相續生起。
 四、後有行因斷,是指阿羅漢自己覺悟到:我已經成就涅槃,離欲的梵行已經成立,應該要做的修行全部完成,不必再來三界生死輪迴。
 論文(癸二的「寅一,明漸次」)當中,又說到有正見的行者,最先開始是依有學智見為依止,便厭離、不再好樂色受想行識,能於修道之中不斷的修習四聖諦,對於色受想行識的果報也不生喜樂而離欲,這便是由「不樂於色」而得離欲;以離欲為先,心善解脫。心得解脫是證得不生不滅的涅槃,平等捨住,證阿羅漢來成就六恆住的功德,除了正念、正智,在住時又有無相住性,已無外道的邪知邪見,因此能對前際俱見永盡無餘,即:永遠斷除對過去生執著我是有或是無的邪見;此外,也能對後際俱見永盡無餘:永遠斷除對來生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的邪見。另外還有前、後際俱見的現在,對這一生錯誤的涅槃見也沒有了。如此,便不會將自己封閉、執著在色受想行識等三界的境界中。對於有情世間、器世間,三界的五蘊世間都無所取、無所求,既不取相、取隨好,也不再追求三界任何境界。如經中說:「無所求者,自覺涅槃」,內心皆不動心,知道自己成就涅槃,這是彌勒菩薩對這段文作的詳細解釋。
癸三、二智4 子一、出自性2 丑一、標列
 第三科二智,此為「行擇攝」第五個別頌(因攝)中,第一句「因勝利二智」的「二智」,解釋二種智慧的自性、修習、斷相及所依,分四科;第一科出自性,說出二智的特性,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智。
復次,有二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謂法住智,及此為先涅槃智。
 其次,由二種智慧,能令正見清淨,及令正見善清淨。證得初果以上才能夠正見清淨,至四果阿羅漢時才能正見善清淨,即解脫生死的圓滿清淨,這是約二乘行者來說。
 這二種智慧是法住智及涅槃智。法住智是用語言文字的佛法所成就的智慧。法是因緣所生的,是無自性的,但法的實相要由語言文字來安立,這是法住智。修行,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先建立正確的知見,再修法隨法行、四念住、三十七道品等,才能證得根本無分別智,成就涅槃智,到達涅槃的境界。
丑二、隨釋2 寅一、法住智2 卯一、標差別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法住智,說明法住智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差別,標出了知諸行自相及共相的差別。
法住智者,謂能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過患差別。
 法住智方面,是透過語言文字去了解諸行的自相種類差別,但是諸行的自相種類本來並不是依法住智所能如實通達的,不過仍可方便歸納,以便修習止觀,例如,色受想行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由這十一相來了解五蘊的盡所有性。透過語言文字,雖然不能真實的了解它的真相,但它的自相、它的特性,仍能以語言文字安立出來,讓行者了解。
 除此之外,法住智還能了知諸行共相的無常、苦、空、無我,例如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這些都是約諸行的共相而言,是由它的過患差別來作思惟。
卯二、隨難釋
 第二科隨難釋,隨比較困難的地方再作解釋,其中以共相中的「苦」來作說明。
謂於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
 六根接觸六境時,可能產生或苦、或樂,乃至不苦不樂的受。其實這三種狀態的色受想行識都是苦的,苦受是苦苦,樂受是壞苦,而不苦不樂受是行苦,因此苦是共相。這是舉苦為例,文中的「等性」,還包括空、無常、無我,只是略而不說,這是對諸行共相的了解。諸行是無常、苦、空、無我的。
《披》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者:諸行自相,非法住智所能證知,然隨種類亦可分別,是故說言能了諸行自相種類差別。
 諸行真實的相貌,並不是由語言文字的法住智能夠體證了解的,但是隨它的自相、種類、差別,過去、現在、未來、內外、粗細、好醜、遠近,也可以作這樣的分別,因此文中才說由法住智可以了解。雖然法住智不能碰觸到諸法的實相,但它猶如一座橋,又好比是「以手指月」公案中的指頭,手雖非其月,然而尋著手所指的方向,便能望見高掛夜空的明月。譬如橋雖非彼岸,但通過它,可以到達涅槃的那一方,因此可知法住智是得涅槃智的前方便。
寅二、涅槃智
 第二科涅槃智,說明涅槃智的體相。
涅槃智者,謂於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即此一切有苦諸行無餘永斷,廣說乃至名為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
 涅槃智方面,行者對於色等五蘊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包括思惟無常、苦、空、無我。譬如在〈本地分‧聲聞地〉卷34讀到無常行有五相,苦行有三相,空行有一相,無我行也有一相,這些相貌,都是對於苦諦的了解。先要知道色受想行識是苦的,無論在欲界、色界或無色界,都仍是在生死海中的純大苦聚。
 接著,還要在奢摩他中思惟苦從何來?所謂因、集、起、緣,原來是從集而來,再進一步,思惟集最主要的是愛,愛又該如何斷?應觀察愛從何而來?主要是從我見來的,凡夫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有了我見即會有我愛,須除遣我見方能除去我愛。可知,我執是一切苦的根本,要將我執去除,對三界的果報、有苦的諸行都不愛著,才能無餘永斷,證得涅槃。修證達到此一程度時,便成就了阿羅漢果,能夠這樣通達,才說行者有涅槃的智慧,名為涅槃智。
《披》廣說乃至名為涅槃者:諸行永滅,證無為相,有多差別。謂名無動、無轉,乃至最後名為涅槃。如攝異門分釋應知。(陵本八十三卷二十一頁6344
 在〈攝異門分〉卷83,2509頁曾說到涅槃有多個名字:
 一、涅槃又可稱為無動,因為它遠離了一切相,這時由證入無相的滅諦,能對於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諸相都不執著,不會動搖。凡夫之所以仍會動搖,是因為取相、取隨好而產生執著。成就涅槃者則不然,由於能不取相,一切相都遠離,世間無一事能動搖,名為無動。
 二、涅槃又名無轉,轉是轉動、生起之義。由於行者貪愛永盡,心與無為相應,因此面對境界不會隨之而轉,既對苦境不憂愁,也對樂境不高舉,是隨緣自在的。
 三、又名難見,涅槃是難以證見的,不容易成就,因此名為難見。
 四、又名甘露,甘露又名不死液,或以天甘露形容涅槃,約聲聞乘而言,成就涅槃可不再生死輪迴,能令生老病死皆永盡故,如得甘露一般。
 五、又名安隱,由於無我觀成就時,一切人與非人都不能威脅行者,也沒有哪一種災橫能令行者恐懼。以此形容成就涅槃的聖者,內心是很安隱、自在的。
 六、又名清涼,涅槃是十分清涼的境界,聖者阿羅漢不同於煩惱熾盛的凡夫,常受煩惱的隨逐,一旦煩惱生起現行,便猶如烈火一般地燃燒自己,令人不得安隱。而涅槃由於一切苦都已寂滅,也稱作清涼。
 七、又名善事。善事,是指現法樂住的所緣境。現法樂住,是指現在的色受想行識五蘊法,處於安樂住的狀態,這種安樂的狀態必須在禪定之中才能獲得,從初禪乃至四禪,漸次的得到喜、樂、捨三受,因此文中以現法樂住來形容禪定。涅槃是以禪定為依修毗鉢舍那所證,因此涅槃也稱為善事。
 八、成就涅槃又名趣吉祥,真正的吉祥是斷除一切煩惱,不再以煩惱為所緣,這是最吉祥的,因為有煩惱會去造業,造業便會有苦,繼而會有業果出現,業果一旦出現是不得自在的,故涅槃也稱趣吉祥。
 九、又名無愁憂,由於涅槃已經超過一切可愛及不可愛的境界,因此不會有苦惱與愁憂的擾動。且因證得這一切境界都是幻化的,能不再退道,而於一切時住最上捨。有愁憂都是因為有欲,若已無薩迦耶欲,便可不再有愁憂。
 十、又名不死歿,證入涅槃不會再有生死,是常住故,不退還故,證入涅槃不會再退失。
 十一、又名無熾然,因為清淨故,沒有煩惱的燃燒。
 十二、又名無熱惱,指再也不會取著世間任何一法,有取著便會有求不得苦,一旦入涅槃,行者不再有求不得苦,所欲匱乏得以永遠停止、息滅。
 有情追求不到,會感覺不高興,印順法師於成佛之道中說:「經言:『所求若不遂,惱患如箭中』,即是求不得苦。」無論是財富、地位、名譽、容貌、健康或其他有情等境界,只要求之不得,對凡夫而言都是十分熱惱的,但是成就涅槃的人,再也沒有求不得苦,是無求於人、無求於任何境界的大自在狀態。
 十三、又名無病,涅槃是諸癰瘡等永寂靜故,如證入無餘涅槃後苦已寂靜,沒有病了,有餘依涅槃的阿羅漢雖仍有病,但能不執著境界,不執著病相的色受想行識是我,因此心不會苦惱。證入無餘涅槃正是無病。
 十四、又名無動亂,由於涅槃所有的動亂都已滅盡,不同凡夫因煩惱而不斷動亂,聖人則不再有動亂。
 總之,入無餘依涅槃時,一切依皆寂滅故,一旦證入滅界,色受想行識已不可得。
 以上是引〈攝異門分〉卷83的論文來補充說明。
子二、明修習2 丑一、約補特伽羅辨2 寅一、標列
 第二科明修習,說明修二智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約補特伽羅辨,約有情辨別,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門。
即此二智,令見清淨及善清淨,要由二門正勤修習,方令彼淨。一、自無力補特伽羅,因他教授能令彼淨;二、自有力補特伽羅,多聞思求能令彼淨。
 法住智與涅槃智,這二種智慧可以使令行者得見善清淨,證得初果以上是見清淨,阿羅漢是善清淨,但是,要由隨信行、隨法行二門正勤修習,才能夠使令它清淨。約有情來說,可分為二種情況,能夠正確精進的修習,使令正見清淨。
 一、自無力補特伽羅,是隨信行的補特伽羅,信心較強,思惟力較弱,沒有能力增上思惟,這種人要由善知識的教授指導,內心智慧才能清淨,使令見善清淨。
 二、自有力補特伽羅,這是隨法行之人,縱使沒有善知識,自己也能多多的閱讀佛法的經律論,由自己深入的思惟、追求,也能使自己的正見清淨,這種人是利根者。
寅二、隨釋2 卯一、第一補特伽羅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第一補特伽羅,說明第一種補特伽羅相。
此中第一補特伽羅,不聰利故,信等諸根唯一味故,止觀所緣於少分法諦察忍轉。
 第一種,隨信行的有情,不是很聰明伶俐,信進念定慧的善根不是那麼通達,沒有能力靠自己證得現觀,必須要有善知識指導,修止觀時,因為心不靈活,若對於止舉捨相未串習熟練,唯是一味,只有一種方向,便很難成就禪定、聖道,對於止觀的所緣,只能真實的觀察分類少分色受想行識,雖智慧範圍比較小,但信心較強,是屬於隨信行者。
卯二、第二補特伽羅
 第二種補特伽羅,說明第二種補特伽羅相。
與此相違,當知第二補特伽羅。
 與第一種隨信行有情相違的,應當知道是第二種補特伽羅,這類人的善根很強,觀慧也強,能夠深入經藏,智慧如海,是隨法行者。
《披》唯一味故止觀所緣者:三摩呬多地說:應時時間作意思惟奢摩他等差別之相,不應一向。為欲對治沈掉等故。若於止、舉未串習者,唯一向修,是沈掉相。如此修者,當知住在方便道位。若時時間思惟捨相,如是在於成滿道位。亦由於此一向修故,於緣起法及聖諦中不思擇故,心不正定,不盡諸漏。於諸諦中,若未現觀,不能現觀;或已現觀,不得漏盡。(陵本十三卷十一頁1110)此說一味,即彼一向,謂無差別轉故。
 〈三摩呬多地〉說,應該經常作意思惟奢摩他等的差別相,如所緣相、沉相、掉相等,不應該只是一種方向。這類行者的心不大靈活,在修止觀時,只有一種方向,如果有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舉惡作與疑這五蓋生起,不懂得善用方法來對治,不知道何時該止,何時該舉,較難妥善掌控這一念心。僅是一向修,只有一種方向的修行,譬如只專修止、專修舉,或專修觀等;專修止容易昏沉睡眠,專修觀容易掉動、掉舉。這樣的行者,往往會停滯於聖道的方便道位,因為難以證得禪定,也導致很難證得聖道,這都是由於不懂得如何善調其心的緣故。
 如果是一位修行成功者,應該能夠止舉平衡,沒有昏沈掉舉,心是清淨的,這時,若能時時間思惟捨相,安住在捨相上,便可入於成滿道位上,與定相應。
 修學禪定成功時,若一直在捨相上修習,專門修止,修至成滿道位,卻未修毗鉢舍那的觀慧,也不易得到佛法的正定,因為對緣起法或四聖諦不思惟簡擇,所得只是世間定而已,沒有正定當然不能盡漏,不能斷除煩惱。
 「於諸諦中,若未現觀,不能現觀」,由於這類行者唯一向修,一直安住在止的捨相而不修觀,因此不能成就現觀;若程度高一點,即使已得現觀證入無分別智,也無法成就阿羅漢果,不能見善清淨,不能將煩惱斷盡。這是在〈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3,458頁中曾經提到的。
 此處所說的一味,是指這類行者個性耿直,雖教導他這樣修,他也這樣修,但會一直停留在同一境界,而一直修止或一直修觀,不知道止觀的差別相、無法善巧應用,是鈍根的。相反的,第二種隨法行的補特伽羅,智慧較高,懂得如何調心,遇有不同的情況出現,也明白要用什麼方法調轉回來,相應的會比較快。
 以上是約補特伽羅來分別修行的情況。
丑二、約現觀邊智辨2 寅一、標列
 第二科約現觀邊智辨,約現觀邊智辨別二智,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種。
復有三種現觀邊智,修習彼故,見得清淨。一、能順生無漏智,二、無漏智,三、無漏智後相續智。
 其次,證得無分別智時能現量觀察,心是真的體驗到何謂無分別、無我,乃至什麼是空,這是四聖諦的現觀。論文所說的「三種現觀邊智」,其中有一種應該是現觀智,另外二種則是現觀邊智;見道以前加行位的智慧,以及見道以後,證得根本智之後的後得智,皆屬現觀邊智。可以說,根本智不應該名為現觀邊智,應該名為現觀智,但《瑜伽論記》說這是以少從多,因此總稱三種都是現觀邊智,這是科判的分別,論文也是這樣解釋的。
 又有三種現觀邊智,修習現觀邊智,能令見得以清淨。
 一、能順生無漏智。指加行智,是還未證得根本無分別智之前的智慧,在《攝大乘論》中稱為加行無分別智。
 二、無漏智。即根本無分別智,是證得見道位所成就的智慧。無漏智本應名為現觀智,它是無學道的開始,無學道之初,也稱作邊,因為還沒有抵達究竟道。
 三、無漏智後相續智。這是在證得無分別智之後,下一剎那心分別之前所證的情況,這稱為後得智,又起了名言分別。證得根本智時是離名言、無分別的,而證得後得智與順生無漏智,則皆是不離名言相的。
寅二、隨釋3 卯一、釋自性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釋自性,說明三種智慧的特性。
初,世間第一法所攝智;第二,若住於彼,能斷見斷一切煩惱;第三,煩惱斷後,解脫相續智。
 初,指加行智,是世間第一法所攝智。加行位有煖、頂、忍、世第一法四種,世第一法只有一剎那,但由於這一剎那仍是屬於加行位的凡夫,可說是世間凡夫最高的境界,因此稱為世間第一法。世間第一法所攝的智慧即是「能順生無漏智」,因為只有一剎那便會證入現觀,所以也名現觀邊智。
 第二,是指無漏智。見道有十六心,前十五心是見道位,第十六心是修道位;雖然真正證得初果是在第十六心,但由於見道十五心時證得根本無分別智(第十六心為後得無分別智),安住在此一境界,能斷見所斷的三界112種分別起的煩惱,因此這時尚未證得初果,但必定會向於初果,且證初果前一定不會忽然死亡,故方便說是初果,畢竟十六心其實很短暫迅速,為幫助行者明瞭,才作這樣的區分。
 第三,是後得智。見道第十六心即證初果,此時即屬後得智,開始進入修道位。初果以上仍需往上勝進,繼續修行。
 依上所述,初、二、三智,順序應為:一、加行無分別智(現觀邊智),二、根本無分別智(現觀智),三、後得無分別智,簡稱後得智(也屬於一種現觀邊智)。
卯二、釋修次
 第二科釋修次,解釋修習的次第。
若住中智,便名已入正性離生,超過異生地,未得預流果。雖未剋證第三解脫預流果智,於其中間所住剎那,如未剋證,終無中夭,以時少故,從此無間必證第三。
 第一種智慧是只有一剎那的世間第一法(能順生無漏智),若證入中智,中間的智慧,即無漏智,行者得入正性離生。
 正性,依《俱舍論》23卷10頁解釋:所謂的正性即是涅槃或聖道。生,則指煩惱,又或有根未熟之義,因證入無分別智時,可以破除煩惱生,證入涅槃、無分別的境界;或者說,能遠離未成熟的善根,使令善根成熟,進而成就聖道。因此名為「正性離生」。
 行者一旦證入中智,便已超越凡夫,屬於見道位時的預流向,也是聖人,但還沒有得到預流果。這時雖未能證得第三種解脫的預流果智,但由於在中間所住的十五剎那,若未剋證到第十六心,絕對不可能中夭,且因要證果的時間很短,所以證入預流向,一定會證入初果,也就是論文所說的「從此無間必證第三」的道理,表示行者此後沒有間斷的必定會證得第三種解脫的智慧。
卯三、簡差別2 辰一、見清淨
 第三科簡差別,簡別見清淨與善清淨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見清淨,說明見清淨的體相。
住此位中,如實現見所知境故,名見清淨;有餘惑故,非善清淨。
 當行者證入初果,安住在此一位次以後,能夠如諸法的實相,現量的體驗到這些身受心法,或色受想行識等所認知的境界,皆是無常、苦、空、無我的,由於已如實現見的緣故,因此證得初果,名見清淨。但初果聖人仍有其餘的煩惱未斷,仍不是完全的清淨,所以還不是善清淨。
辰二、善清淨
 第二科善清淨,解釋善清淨的體相。
若於此智更多修習,成阿羅漢,一切煩惱皆離繫故,名善清淨。
 若初果聖人對於無分別智能多加的修習,例如不斷的修習四聖諦、無我觀等,直到成就阿羅漢果,不受一切煩惱的繫縛,名善清淨。
子三、釋斷相4 丑一、無餘斷2 寅一、標列
 第三科釋斷相,解釋斷除煩惱的相貌,分四科;第一科無餘斷,指阿羅漢的無餘斷,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相。
又無餘斷三相應知。一、由不現行故;二、由界故;三、由事故。
 又,阿羅漢將煩惱無剩餘的全部斷除後,會有三相出現。
 一、不現行,煩惱不再出現。
 二、由界故,成就了斷界、無欲界及滅界。
 三、由事故,在現實的生活上,能夠棄捨種種凡夫執著的境界,包括煩惱事及苦事;色受想行識的因緣生法,果報的事,都能夠棄捨。
寅二、隨釋3 卯一、不現行
 第二科隨釋,接著各別解釋上述所列的三相,分三科;第一科不現行,解釋無餘斷的第一相,煩惱不現行的相狀。
不現行者,謂雖生起,而不染著;雖未永斷,由數修習諸善法故,令成遠分,諸纏煩惱不復現行。
 煩惱不現行方面,是指剛開始證得初果,雖然也會有煩惱生起,但不再長時的染著其中,自己能觀照並迅速地棄捨煩惱。在《俱舍論》中提到初果聖者也會有煩惱,然而這種煩惱猶如熱鍋上的一滴水,很快蒸發。即使沒有永遠的斷除煩惱,因有學聖者能數數修習止觀的善、四念住的善法,而能令煩惱遠離,成為遠分,直到成就阿羅漢果,煩惱不再現行。
 以上包含了從見清淨進步到善清淨的情況,名無餘斷。
卯二、界
 第二科界,解釋無餘斷的第二相,界的相狀。
界者,三界,如前應知。
 界方面,是從見道位到究竟位來說明斷界、無欲界及滅界三種界;剛開始,初果聖人成就了斷界;二果聖者繼續地努力修行,直至成就三果時,斷除其餘的煩惱,便是無欲界;等到無欲界成滿證得涅槃,才是滅界。這三種界如前面所說的,應該能夠了知,於下文《披尋記》中會再解釋。
卯三、事
 第三科事,解釋無餘斷的第三相,事的相狀。
事謂二事,一、煩惱事,二、是苦事。
 所斷除的事又有二種:
 一、煩惱事,三界的愛見煩惱已斷,是煩惱事斷,但在有餘依涅槃時,仍然有苦;
 二、苦事,阿羅漢入無餘依涅槃時,三界的果報不再生起,是苦事斷。這要將將惑與苦都斷除,惑斷了不再造業,才不會再有生死的苦果,來生的生死苦果也不可得,稱為無餘斷。
《披》界者三界如前應知者:前說斷界、無欲界、滅界,是名三界。如彼釋義應知。(陵本八十五卷十頁6446
 在〈攝事分〉卷85,2542頁提到:「見道所斷諸行斷故」,是指斷界;「修道所斷諸行斷故」,是無欲界;「有餘依涅槃界滅故」,則是滅界。
 見道位的聖者由於見到諸法實相,將分別起的愛見煩惱全部斷除,證入初果,名為斷界。
 修道位行者,在因位時,應包括初、二、三果,皆能含攝。
 以上是約人而言,若約法來說,離欲證三果才是完全的離開欲界欲。
 至於滅界,則應包含有餘依及無餘依涅槃二種。有餘依阿羅漢已滅除三界的煩惱,無餘依阿羅漢不僅將煩惱事斷盡,也將苦事(來生的生死苦果)永遠斷除,這才是究竟的永滅。
 以上說明阿羅漢無餘斷「由不現行故、由界故、由事故」的三種相貌。
丑二、離繫界
 第二科離繫界,解釋離繫界的相狀。
又於安樂利益隨逐諸離繫品五種界中,有寂靜微妙勝功德等,乃至涅槃為其最後差別應知。
 又,行者證得阿羅漢果後,成就了安樂利益,因為已斷除了煩惱,不僅身心真的安樂,思想上也得到正見的利益。阿羅漢有離繫品的色受想行識,因此已遠離煩惱繫縛,成就離繫品的五種界,即前面所說的三種界(斷界、無欲界、滅界),再加上有餘依涅槃界,及無餘依涅槃界。阿羅漢究竟圓滿時,有寂靜、微妙又殊勝的功德,乃至有餘依涅槃及無餘依涅槃。
《披》有寂靜微妙勝功德等者:無餘地中,說有寂滅施設安立、寂滅異門安立,如彼廣釋應知。(陵本五十卷二十三頁4046
 阿羅漢成就寂滅、微妙的殊勝功德,在無餘依地中安立了二種寂滅;包括寂滅施設安立、寂滅的異門安立,這是從很多不同角度來安立寂滅。如〈本地分‧無餘依地〉卷50,1677頁有詳細說到寂滅的施設安立。其中提到阿羅漢入無餘依涅槃有四種寂靜:
 一、數教寂靜,如《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2〈分別三身品〉中說:數是指智慧。智慧能發起、說出種種的教理,反之,教是生於智慧,故名數教。這裡指出:要有佛覺悟的智慧才能宣說無上正等正覺的法教,三藏十二部都蘊含著佛智慧的名言,而阿羅漢進入無餘依涅槃後,已將三界果報永絕,名言不再現起,遠離一切聖教的數量分別,名為數教寂靜。
 二、一切依寂靜,阿羅漢的有餘依涅槃棄捨阿賴耶識,轉捨阿賴耶識名,不捨阿賴耶識體,但若入無餘依涅槃,連這異熟識也不再相續,名一切依寂靜。阿羅漢的八種依都是寂靜的。包括:
 1.施設依,指五取蘊;入無餘依涅槃後不再有五蘊,五取蘊的苦,當然也寂靜了;
 2.攝受依,如自己的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請他人替自己做事)、僮僕、朋友、眷屬等七種攝受事,入無餘涅槃後也已寂靜。
 3.任持依,能使果報得以相續的段食、觸食、意思食、及識食等四食的任持也已寂靜。
 4.流轉依,即四識住及十二緣起。有情於五趣中生死流轉也已寂靜。
 5.障礙依,即天魔,主要為六欲天,他化自在天的天魔。一旦修行人即將出離三界,便會前來作種種障礙也已寂靜。
 6.苦惱依,指所有的欲,如一切欲界的色聲香味觸男女等欲,這些苦惱的境界也已寂靜。
 7.適悅依,即禪定、等至的喜受、樂受,包括四禪以上至四空定的不苦不樂受,能令身體舒適愉悅,入無餘涅槃後也已寂靜。
 8.後邊依,指阿羅漢住持的最後五蘊身。有餘依阿羅漢已將三界的愛見煩惱斷除,最終還要將前一生業力所感得的色等諸蘊的後邊依也寂靜,才入無餘涅槃。
 以上所說的八種依,入無餘依涅槃的聖者阿羅漢,都是沒有的。
 三、依依苦寂靜。所依身苦與依身的苦惱都已寂靜。
 四、依依苦生疑慮寂靜。是所依身苦與依苦的疑慮都已寂靜,所謂由依止產生的苦,指凡夫有時也會懷疑阿羅漢將來入無餘依涅槃還會不會有這種依身的苦惱,這些疑慮也不可得,名為寂靜。
丑三、棄捨
 第三科棄捨,解釋棄捨的相狀,這也是阿羅漢的功德。
又於此中,一切依持皆棄捨者,當知割捨父母等事。
 又,前述的五種離繫界,提到阿羅漢能一切依持皆棄捨,應當知道是指割捨父母等事。
《披》當知割捨父母等事者:有餘依地說七攝受事,名攝受依。又說: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住有餘依地,與六攝受事不共相應。(陵本五十卷二十三頁4045)其義應知。
 在〈有餘依地〉中說到眾生有七種攝受事:父母事、妻子事、奴婢僕使事、朋友官僚及兄弟眷屬事、田宅邸肆事、福業事與方便作業事、庫藏事,這些名為攝受依。其次又說,阿羅漢比丘已將三界分別起與俱生起的愛見煩惱永遠斷盡,住於有餘依涅槃,因此七攝受事中,除第六種修福、修慧事之外,其餘六種都能割捨不再相應。這在〈本地分‧有餘依地〉卷50,1677頁曾經提及。
丑四、無相續等
 第四科無相續等,解釋阿羅漢的無相續生等相。
又於中有、生有、後有無復更生,如其次第,當知說名無有相續、無取、無生。
 又,因阿羅漢已將三界的愛見煩惱斷盡,不再到三界受生,因此不再有中有、生有、及後有的生起。無有相續是說明沒有中有,因為中有是延續生命的中間過程;無取是沒有生有,由於取著喜愛的自體與境界才有生有,要無取著,才能無有生有;乃至也無後有的生命,所以是無生。依這樣的次第(無有相續、無有取著及無生)說明阿羅漢的中有、生有、及後有不再生起。
 以上是第三科「釋斷相」,智慧可以斷除煩惱,以斷煩惱的相貌,來說明法住智及涅槃智的作用(由「無餘斷、離繫界、棄捨、無相續等」四個部分來解釋)。
子四、明所依3 丑一、未發趣等2 寅一、出障礙
 第四科明所依,說明二智所依的處所,分三科;第一科未發趣等,說明未發趣等尚不具有二智,又分二科,第一科出障礙,說出三種障礙。
又於三品,由三種門為障礙故,當知建立三結差別。謂未發趣故;雖已發趣,邪成立故;於正法中不正行故。
 其次,有三種品類的人,於修行的過程中,會在三處有障礙,通不過去,因此以三門為喻,應當知道佛為這三類人安立三種煩惱結的差別:薩迦耶見、戒禁取、疑,煩惱能與苦和合,故也稱結,須斷除這三結才能證入初果。
 與三結相應的三種品類的人是:
 一、未發趣的在家人。在家人還未發出離心,還沒有想要出家修行,容易放任身見的煩惱而不對治,因此在家人的薩迦耶見特別嚴重。
 二、外道的出家人。雖已經發心出家修行,但因於非正道中修學,而以戒禁取的煩惱為重,雖也想得解脫,卻有錯誤的緣起觀,所以受持的是牛戒、狗戒,並執著錯誤的戒禁取,認為藉此能夠生天或得到涅槃等。
 三、有一類在佛門中出家的人。沒有熏習聞思修慧的正法,對於佛法中修證的事還有疑惑,既不能正確的修行更不能證果。例如,只是願意念佛、修學善法,雖也發願往生,然而對佛的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廣大智、無等無倫最勝智這些道理都不了解,乃至佛的轉八識成四智等殊勝功德智慧還很是懷疑,一旦有疑便障礙修行,聲聞乘也是如此,若對四聖諦有疑、對自己懷疑、對三寶的功德存疑,都會障礙聖道,無法證果。
寅二、釋三品
 第二科釋三品,解釋三類人的差別。
即在家品、處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品、處善說法毗奈耶品。
 第一種是在家人,還沒有發心要修行,身見特別嚴重;
 第二種是指外道的出家人,雖然已經發心修行,但因有邪見而生戒禁取;
 第三種是在佛法中出家的人,因為沒有學習佛法,所以許多行為都是不正確的,容易有疑。
 依這三種品類的人而建立薩迦耶見、戒禁取、疑三結,若斷此三結便能證得初果,具足二智,入於聖流。
《披》又於三品等者:如下自釋,在家等品,是名三品。未發趣等,名三種門。煩惱差別能和合苦,故名為結。由彼品類障礙解脫,其相各異,是故說結有三差別。
 文中所說的三品等即是論文所指的在家品、外道出家品、佛法中出家品,這三類人,稱為三品。
 這三類人於三個地方的障礙最重,包括未發趣等,而安立名三種門。未發趣故,是第一種門;第二種門是「雖已發趣,邪成立故」;第三種門則是「於正法中不正行故」。
 由此三門為障礙,建立了三種煩惱的差別,品類不同的人在修道上有不同的障礙,佛菩薩善巧的分別、說明結有三種差別。
 三結是薩迦耶見、戒禁取、疑,斷三結能證得初果。雖然論文就某一品類的人有某一障礙門而安立一種結來作說明,但這只是偏勝而說;若深入思惟,其實三種人都有可能具足三種煩惱;在家人容易有身見,當然也有戒禁取與疑;外道的出家人戒禁取特別嚴重,一定也有身見以及疑,因外道對緣起也不甚了解;在佛法中出家的人,即使修行已久,但若沒有深入,一樣也會有疑,當然也還有身見,甚至執著戒。此段文可說是佛菩薩的善巧,有助於學習者清楚區別法相,不過深入的思惟,仍有各種不同的差別相。
丑二、預流等2 寅一、明解脫
 第二科預流等,說明預流等有學聖者的二智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明解脫,說明所解脫的煩惱。
又行趣向逆流行者,解脫惡趣,成就二種解脫決定。一者、煩惱解脫決定,二者、後有解脫決定。
 又,行者的心行若能趣向逆生死流,進而證得初果者,心因斷除了分別起的煩惱,可以不再到三惡道去受生。
 由此可知,初果的聖者,決定成就了二種的解脫:
 第一是解脫了煩惱,已決定解脫分別起的愛見煩惱。
 第二是決定解脫三惡道的後有,但因人天的後有仍然未斷,若不精進修行,還是會在人天最多七番的生死往返,才能證得阿羅漢果。所以此處所說的後有,是指三惡道的後有。
 另外,因初果聖人遲早仍會證得阿羅漢果,因此除了已解脫來生三惡道的後有,從最終結果而言,究竟成就時也是不受後有的。
寅二、釋得名
 第二科釋得名,解釋得名預流的原由。
由是因緣,故名預流,乃至廣說。
 由於這種因緣,行者能預入聖流。預是參加、加入義;即同屬聖人那一類了。乃至詳細說。當然初果也有很多種,例如二家家,三家家,還有其他不同種類的初果,但都名為預流果的聖者。
丑三、阿羅漢2 寅一、明解脫
 第三科阿羅漢,說明阿羅漢二智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明解脫,說明解脫的體相。
又若證得阿羅漢果,先住學地,於諸行中已不執受我及我所,後於諸漏皆得解脫。
 若行者證得阿羅漢果,先前住在有學之地的初果乃至三果時,於色受想行識當中,已經不會執著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所,或者認為其中的一蘊是我,另外四蘊是我所,如受是我,色想行識是我所,或執色受想行識是我,所擁有的其它的有情及器世間是我所。有學修道之後證得阿羅漢果將俱生起的愛見煩惱全部斷除,對於色受想行識諸行及有情世間、器世間,都不執著,永得解脫。
寅二、釋得名
 第二科釋得名,解釋得名阿羅漢的原由。
又與四種義相應故,當知是名阿羅漢相。一者、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二者、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三者、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四者、超有學地,入無學地相應義故。
 又與四種境界相應,應當知道是名為阿羅漢的相貌。
 一、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對於聲聞人來說,自己份內事應修斷的煩惱已圓滿名究竟,證得阿羅漢果後,應將自己所學傳授給弟子,指導弟子們修行,使令弟子同樣能斷除煩惱證得涅槃,名應作他事義。
 二、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阿羅漢成就無我涅槃,已經知道色受想行識諸行實相,對於勝義諦及世俗諦道理全部通達。
 三、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因為愛見煩惱已斷除,未來果報生起的因,已經永斷滅,將來不會再得一個果報。住有餘依的阿羅漢也由於無煩惱故,身心常處於安樂狀態。
 四、超有學地,入無學地相應義故。已經超越初果、二果、三果的境界,與無學的境界相應,證得離繫,已棄捨七攝受事等,這些功德皆已成就。
 以上是依所依解釋二智。對照經典是在第95頁,58經。
《雜上》第95頁:陰相應第58經;累計經數58經;大正藏(61)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蘊,何等為五?謂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云何色受蘊?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受蘊。復次、彼色是無常、苦、變易之法,若彼色受蘊永斷無餘,究竟捨、離、滅、盡、離欲、寂、沒,餘色受蘊更不相續,不起、不出,是名為妙,是名寂靜,是名捨離一切有餘、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云何受受蘊?謂六受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是名受受蘊。復次、彼受受蘊,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云何想受蘊?謂六想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想,乃至意觸生想,是名想受蘊。復次、彼想受蘊,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云何行受蘊?謂六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蘊。復次、彼行受蘊,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云何識受蘊?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是名識受蘊。復次、彼識受蘊,是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
 比丘!若於此法,以智慧思惟、觀察、分別、忍,是名隨信行,超昇離生,越凡夫地,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比丘!若於此法,增上智慧思惟、觀察、忍,是名隨法行,超昇離生,越凡夫地,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
 比丘!於此法如實正慧等見,三結盡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比丘!是名須陀洹果,不墮惡道,必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然後究竟苦邊。
 比丘!若於此法如實正慧等見,不起心漏,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捨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得解脫。」。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祇樹給孤獨園,那時候世尊告訴比丘們說:「有五種受蘊。蘊是積聚義。是哪五受蘊?包括色受蘊、及受、想、行、識受蘊。什麼是色受蘊?是指色身。所有的色都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為因,所形成的眼耳鼻舌身,名為色受蘊。這是以法住智了解諸行的自相。其次,這色身均是無常、苦、是變易之法。這句是以法住智了解諸行的共相。「若彼色受蘊永斷無餘」,這是總句,即是前面論文所說的無餘斷。如何將色受蘊斷除?必須要究竟棄捨煩惱,而且要遠離煩惱;要滅未來色受蘊生起的因緣;盡除過去成就色受蘊的因;離欲,能夠解脫對於色受蘊的執著;寂,且要使煩惱寂靜;寂,前面〈攝異門分〉卷83說到:「見到諸法實相時,煩惱寂靜;接下來繼續修行,能夠使令色受蘊永遠滅沒。這樣見道、修道圓滿,證得阿羅漢果。」未來的色受蘊更不相續、不起、不出;不起,沒有下一生的生有;不出,是沒有後有,沒有來生的生命。煩惱斷除的境界,是名寂靜;是名捨離,證入無餘依涅槃,棄捨當來五蘊諸行,將剩餘生的色受想行識生命棄捨。愛盡,對於三界的愛、後有愛,全部斷除。無欲,不再對現在的色受想行識有欲。滅盡,未來的色受想行識,未來的愛見煩惱也已滅盡,成就涅槃,這是論文在前「丑四無相續等」所說的無生。這是說到住法住智,能夠認識諸行自相、共相,然後依盡所有性、如所有性,不斷的修止觀,可以證得阿羅漢果。當煩惱斷也能成就事斷,一切煩惱不現行,事,將來因緣所生法的色受想行識也可以斷除了。
 什麼是受受蘊?受受蘊約自相有六種。當眼觸色,耳觸聲、鼻嗅香、舌嚐味、身觸塵、心緣法時都會有受。這是約受的來源,說六種受的自相,依法住智去了解受蘊。
 其次依法住智了解受共相。受的共相是無常、苦、變易之法,在奢摩他中要常常思惟:色受想行識無常、苦、空、無我,思惟它的苦諦,然後思惟集諦、道諦、滅諦,修四諦十六行相,乃至能夠滅盡、證得涅槃,來生不會再有受蘊。
 什麼是想受蘊的自相?所謂六想身,六根接觸六境一定也會取相,所以在觸的時候有受、也會有想,名想受蘊。識生時作意、觸、受、想、思都是同時在一起活動。這是約自相來說明有六種想。想的共相也是無常、苦、變易之法,包括空與無我。若要滅盡、涅槃,必須要依法住智,證得涅槃智,才會成就涅槃。
 經文第三段是行受蘊,行是內心的造作,六根接觸六境,心有所造作,這是六思身,是約行受蘊的自相來說明。行受蘊的共相與前面一樣是無常、苦、空、無我。依止法住智的指導令弟子們了解它的自相、共相,經過修行,最後成就涅槃智證得涅槃,將來的行受蘊已滅盡。
 最後是識受蘊,也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種自相。共相是無常、苦、變易之法。依法住智不斷的修行,能證得斷界、離欲界、滅界,具足涅槃智。
 以上是依法住智了解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的自相及共相。
 其次分別修行者有二種。先說屬於隨信行的補特伽羅,通常這類有情,比較不閱讀經書的,歡喜從其他的善知識那裡,追求請教定慧的教授及戒律的教誡,才有能力觀察色受想行識的自相、共相,成就忍可決定的智慧,能夠證入見道位,從世第一法一剎那,於證入根本無分別智時,超越凡夫的世第一法,證入見道位十五心時;在見道十五心當中,沒有得到現觀邊智諦現觀的後得智,不會中夭。
 第二種是隨法行的修行人,智慧特別高且強而有力,隨法行人因智慧高強,自己能夠獨立自修思惟,不與善知識學習也能思惟、觀察色受想行識,諸行的自相、共相,得到正見。乃至知道怎麼調練自己這一念心,能得到決定的智慧,這是自有力的補特伽羅。隨法行人修行的次第也是一樣,從隨順現觀邊智諦現觀,由煖、頂、忍、世第一,進入見道位,證入根本智,現觀智諦現觀,然後再證入後得的現觀邊智諦現觀。在預流向時,如果沒有證得初果,中間也不會忽然死亡,必定證果。這二種人修行的次第情況是一樣,只是根性、善根有點不同,一種是沒有力量的隨信行,必須要有人指導;一種是自己有能力讀經思惟得到正見。
 比丘!對色受想行識諸法,能夠有如實正確的法住智智慧,必能得證涅槃智,斷身見、戒取見、疑等三結。配合論文所說在家品、外道出家品、及佛法中出家品,這三品說到身見,是在家人未發趣者的煩惱;在外道出家者,有戒禁取;在佛法出家的人,由於沒有熏習聞思修慧的正法,因此對於佛法中修證的事還有疑惑。若這三種煩惱都已斷盡,得證初果。
 初果聖人有二種決定:
 一、「煩惱解脫決定」決定解脫分別起的煩惱,決定不墮三惡道。
 二、「後有的解脫決定」,決定正趣三菩提正覺,雖懈怠不精進修行,最多七生決定能證阿羅漢果。
 其中有二家家、三家家的差別,有二生來回的人天,各受二生才能夠證果的二家家。也有人天三次往返才能證入解脫的三家家,至多七有天人,必證阿羅漢,究竟苦邊,初果聖者法爾可以成就這種功德。
 比丘們,如果對色受想行識的自相、共相有了法住智,涅槃智,與正法、正見相應智慧,煩惱已經斷除,不起煩惱,證得阿羅漢果,會成就四種相:
 論文說阿羅漢有四相:
 第一、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如經文說「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阿羅漢是「所作已作」,對聲聞種性來說是所作已作,自己該作事已究竟。又能教導弟子修證阿羅漢果,名應作他事義故。
 第二、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是經文的「捨離重擔」,捨色受想行識五蘊果報,這是最大的重擔。「逮得己利」,已經應得自義,成就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說證得涅槃。
 第三、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經文的「盡諸有結」,盡諸三有的煩惱,已將欲界、色界、無色界三有的愛見煩惱全部斷除,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此時住有餘依的阿羅漢無煩惱故,身心常處於安樂狀態。
 第四、超有學地,入無學地相應義故。指經文的「正智心得解脫」,得到無學的正智,已經心得解脫,已經解脫了三界的愛見煩惱。
 由上可知,阿羅漢的四個相貌及本論上述的二智,是解釋《雜上》蘊相應第58經的經文。
癸四、愚位2 子一、標列差別
 第四科愚位,此為「行擇攝」第五個別頌(因攝)中的第二句「愚夫分位五」,說明愚癡無聞凡夫的位次,分二科;第一科標列差別,標示列出五種差別相。
復次,愚位有五,若於中轉,墮愚夫數。何等為五?一、不獲得俱生慧故;二、不獲得從聞他音緣生慧故;三、不獲得真聖慧故;四、愚癡纏所纏縛故;五、彼隨眠所隨縛故。
 其次,愚癡的凡夫有五種相貌,如果在這五種愚癡相貌上不斷的活動,是屬於愚癡的凡夫那一類的人。是哪五種?
 一、不獲得俱生慧故。這種人生來沒有生得慧,與生俱來第六意識的分別不是那麼明利。
 二、不獲得從聞他音緣生慧故。沒有因緣聽聞善知識說法,沒有聞思修三慧。《瑜伽論記》解釋:沒有從他人處學習佛法,沒有聞思修慧;或沒有引發出來的智慧,可以說沒有獲得法住智。這是第二種愚夫的相貌。
 三、不獲得真聖慧故。沒有獲得涅槃智,根本無分別智,沒得到聖人真正的智慧。
 四、愚癡纏所纏縛故。有愚癡的煩惱,常常被現行煩惱所繫縛。
 五、彼隨眠所隨縛故。有煩惱的種子在心中,隱然的被繫縛著,這些隨眠不會一下同時出現,依緣而有不同煩惱現行。
 以上是說明愚夫的五種相貌。
子二、別廣其相2 丑一、由妄計我
 第二科別廣其相,詳細說明愚夫相貌,分二科;第一科由妄計我,由虛妄執著有四種計我論。
復有四種妄計我論。一者、宣說諸行是我,二者、宣說我有諸行,三者、宣說諸行屬我,四者、宣說我在行中。
 又愚夫有四種虛妄計執有我的理論。
 一、宣說諸行是我。凡愚執著五蘊是我;或執著色身是我、感受是我、想是我、行是我、識是我,這是即蘊有我的執著。
 二、宣說我有諸行。執著離開色受想行識五蘊另外有一個我,此我擁有色受想行識。這是離蘊計我。
 三、宣說諸行屬我。執著色受想行識諸行屬於我所有。這也是離蘊計我。
 四、宣說我在行中。執著我是住在五蘊當中,我在色中住,或在受想行識當中住。
 每一種執著都有五種,五種乘以四,共有二十種執著,若以時間來分別,過去有二十種、現在也有二十種、未來也有二十種,二十種乘以三,是六十種,六十種加上斷見及常見,共有六十二見,這是《大智度論》說的六十二見。
《披》復有四種妄計我論等者:於四種中,初是我見,餘是我所見,如是差別應知。集論中說:於五取蘊,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謂計色是我,我有諸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如是計受、想、行、識是我,我有識等,識等屬我,我在識等中。於此諸見,幾是我見?幾是我所見?謂五是我見,十五是我所見。何因十五是我所見?由相應我所故,隨轉我所故,不離我所故。(集論一卷八頁)今此總說,故有四種。
 四種虛妄的執著有我的理論中,初是宣說諸行是我;凡夫執著色是我,或受想行識是我,在色受想行識執著即蘊是我,生起我的五種錯誤邪見。最初這五種都是屬於我見,其餘的是我所見,從第二至第四:我有諸行,或諸行屬我,或我在諸行當中,各有五種,共有十五種,是屬於我所見,這些差別應該要明白。
 在無著菩薩的《集論》中說:於五取蘊,有二十句薩迦耶見。指執著色是我,我擁有諸色,色屬於我,我住在色中;如是執著受、想、行、識是我,我擁有識等,識等屬於我,我住在識等中。於此各種見執,哪些是我見?哪些是我所見?這當中前五種是我見,後十五種是我所見。為何說後十五種是我所見?這是由於我有色等,是指五蘊相應於我,是我所擁有的名色故;色等屬於我,指色等隨我而運轉,是我所有的;我在色等中,指我不離於五蘊,故我蘊是我所住之處。(集論一卷八頁)現在於此總說,因此有四種。
丑二、由作雜染2 寅一、標列
 第二科由作雜染,由妄計我論作諸雜染,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種因緣。
由二因緣,妄計我論作諸雜染。一、執著故;二、隨眠故。
 由二種因緣說明,有計我論的人會引發各種煩惱雜染。
 一、執著故,約煩惱的現行而言,若執著有我,六根接觸六塵時,總是以自我中心來解讀境界,對於所緣境界,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而有各種煩惱現行,這是由執著煩惱乃至造作種種惡行。
 二、隨眠故,即煩惱的種子。由於有煩惱的種子,遇境逢緣隨時可以生起各式各樣的煩惱。即使煩惱沒有現行,煩惱的種子仍未捨離。
寅二、隨釋2 卯一、執著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執著,說明執著的因緣。
執著故者,謂諸外道雖求解脫,由彼為障,於一切種不能獲得。
 執著方面,特別是指諸外道,外道修行人雖然也追求解脫,由不知無我的道理,無從分別我執煩惱的現行是什麼,因此雖然內心已經執著,煩惱已經現行還不自知,由此為障礙,於一切的解脫不能獲得。
卯二、隨眠
 第二科隨眠,說明煩惱種子的因緣。
隨眠故者,謂諸內法耽著境界,暫時為障,而非究竟。
 隨眠方面,是指佛法中的修行人,因為有機會聽聞佛法,也想在正道上修學佛法,依佛法智慧的光明修學止觀。由於煩惱的種子還沒有完全斷除,會耽溺、執著在色聲香味觸法,各式各樣的境界。但這些是暫時的障礙,不會究竟障礙,因緣成熟應能斷除。
 這一段主要是解釋《雜阿含》第59經,詳細內容以標楷體表示如下:
《雜上》第98頁:陰相應第59經;累計經數59經;大正藏(62)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蘊,謂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蘊生我見、繫著、使、心結縛而生貪欲。比丘!多聞聖弟子,有慧、有明,於此五受蘊,不為見我、繫著、使、心結縛而起貪欲。云何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蘊見我、繫著、使、心結縛而生貪欲?比丘!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見色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如是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蘊說我、繫著、使、心結縛而生貪欲。比丘!云何聖弟子,有慧、有明,不說我、繫著、使、結縛心而生貪欲?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不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多聞聖弟子,有慧、有明,於五受蘊不見我、繫著、使、結縛心而生貪欲。若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正觀皆悉無常。如是受、想、行、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正觀皆悉無常」。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告訴諸比丘:有五受蘊,即色受蘊、受受蘊、想受蘊、行受蘊、及識受蘊,這是有情的果報。其次說明愚夫無有智慧的情況:無慧、無明,於五受蘊生我見、繫著、使、心結縛而生貪欲。本論以愚夫的五相說明此經中的「無慧、無明」:1、無俱生慧,2、無引發慧,3、無聖道無漏的根本無分別智,4、愚癡現行所纏縛故,5、隨眠所隨縛故。
 因為愚夫有無慧與無明,由五受蘊而產生我見,執著有我,即如下文說的「見色是我、異我、相在」的種種執著。
 有我見之後,會有染污的煩惱出現,繫著是執著。使,是指煩惱的種子驅使著愚夫生起貪欲。心與苦和合在一起被煩惱所繫縛,像被繩子打結,是名結縛心。愚夫生起貪欲是因無慧又有煩惱,究其原因是有我見。本論將這段經文解釋得很清楚。
 相對來說,佛法中多聞的聖弟子,能夠深入了解佛法的真實義,有智慧而且有光明,不會執著五受蘊是我,無有種種的我見,便不會有煩惱的執著,也沒有使,可以將煩惱的種子斷除,心不會被煩惱的繩子綁住而起貪欲。
 前面是總說,接下來別說。為何愚癡的凡夫沒有智慧,沒有光明,沒有正見,會在五受蘊當中執著有我、有煩惱的繫縛、有隨眠而生貪欲?愚夫沒有智慧,又有無明,因此見色是我,宣說諸行是我,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異我,是指我有色受想行識,我與色受想行識不一樣,離開色受想行識另有一個我;色不是我,我是另一個主宰者,擁有色受想行識。相在,執著色受想行識與我的關係是諸行在我當中,或是我在行中。對色身有這四種我見,受想行識也是一樣有四種我見,執著受想行識是我、異我、或相在。如是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因為有我見,而於五受蘊說我,引生出二十句薩迦耶見,在五受蘊當中以不同的方式來說我。因此有煩惱的執著,有煩惱的隨眠,心被煩惱的繩子綁住而起貪欲。
 聖弟子們與愚夫完全不同。為何佛的聖弟子有智慧、有光明,不執著有我、不為煩惱所繫縛、無有煩惱的隨眠、無有貪欲的產生?聖弟子們觀色受想行識的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觀察自相與共相。首先觀察色身:過去的色身、未來的色身、現在的色身、屬於自己的色身、屬於其他有情的色身;麤的、細的色法;約色相來說:美好或醜陋的;約距離而言:比較遙遠或比較親近的。以上是觀盡所有性的自相、觀如所有性的共相,這都是無常的。這樣修無常觀,如是受、想、行、識,也是這樣的觀察: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正觀都是無常,也是一樣的觀察,五蘊都作同樣的觀察。佛說此經後,聖弟子們聽懂了佛所說的話後,各自獨一靜處,專精思惟,歡喜奉行。
癸五、二見差別2 子一、略辨
 第五科二見差別,此為「行擇攝」第五個別頌(因攝)中的第三句「二種見差別」,說明二見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略辨,約略辨明有我見與無我見的差別。
復次,若有我見、若無我見,同緣諸行為境事故,說名同分;而於彼事邪取、正取、染汙、清淨等義別故,名不同分。
 其次,有「我」的不正見,或有「無我」的正見,這二種都是緣著色受想行識為所緣境,所緣事都是相同的,說名同分;相異之處在於,有錯誤的取著便會有我見出現,以及染污的煩惱出現;正確的取,是與無我正見相應,是清淨的,可以遠離煩惱,因此邪取有我與正取無我,有染污與清淨之別,是名不同分。
《披》而於彼事邪取正取者:謂於諸行不如實取,是名邪取。若如實取,是名正取。義如下說。(陵本八十八卷一頁6638)由邪取故,令心染汙;由正取故,令心清淨。由染汙故,能為繫縛;由清淨故,能得離繫。如是等類,名不同分。
 對於諸行不能依它真實的相貌來取相,是名邪取。若如實取,是名正取。義理如〈攝事分〉卷88,2613頁所說。由於邪取著,令內心有染污的煩惱出現;由於如實的正取,能令心清淨。染污招致被繫縛,清淨則能得離繫,因此有離繫與不離繫的差別。這些類別,名不同分。
子二、廣釋2 丑一、有我見2 寅一、邪取所緣2 卯一、標列
 第二科廣釋,詳細解釋二見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有我見,說明有我見的所緣、行相,又分二科;第一科邪取所緣,說明邪取所緣的相狀,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四相。
又由四相,於所緣事邪僻執著增上力故,能令我見作諸雜染。一、因緣故;二、自性故;三、由果故;四、等流故。
 又由四相使令有情對於所緣境有邪僻歪曲的執著增上力故,產生我見而造作種種的雜染。這四相是:因緣、自性、果、及等流。
卯二、隨釋4 辰一、因緣故2 巳一、標列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四相,分四科;第一科因緣故,解釋由因緣故,生二種我見,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愚。
因緣故者,謂二愚癡。一、事愚癡,二、見愚癡。
 由於因緣方面,是指二種愚癡:
 一、事愚,指於因緣所生法的事(即色受想行識五蘊)上有愚癡,不知道它是無我的;
 二、見愚,指思想上有種種的我見等。
 事愚指五蘊事,於五蘊事上生起的我見名為事愚;見愚是指於思想上有我見,可以在五蘊事上生起我見,也可以在內心的妄想分別上生起我見。這是二者的差別。
巳二、隨釋2 午一、事愚癡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事愚與見愚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事愚癡,解釋事愚的體相。
事愚癡者,由愚事故,先聞邪法,後起我見。
 事愚癡方面,是對於身心和合的色受想行識假相有愚癡,不了知這是幻化而不真實,是無我的。由於愚於五蘊事的緣故,先聽聞到錯誤的教理,隨後依此生起我見,自己無法判斷五蘊是否無我,隨著因緣而轉,而在五蘊是上升起我見。
午二、見愚癡
 第二科見愚癡,解釋見愚的體相。
見愚癡者,謂愚見故,於見相應諸無明觸所生起受妄計為我;由此為緣,恆為我愛之所隨逐;復由此故,常於我見不能捨離。
 見愚癡方面,是指愚於見,在思想見地上有無明,有我見為先。由於思想上有我見相應,將無明觸所生起的種種感受,虛妄的執著這受是我,或執著色受想行識其中之一或全部是我,由此為緣,而恆常有我愛的隨逐。又因為有我愛,導致長時無法捨離我見。
 因為有見愚,所以生起我愛,又因為有我愛,使令不能離開我見,如此成為不斷的惡性循環。
辰二、自性故
 第二科自性故,說明由自性故生我見。
自性故者,謂二因緣之所攝受,等隨觀察,於彼隨眠不得遠離。
 自性方面,有我見的愚夫,由於有事愚及見愚二種因緣所攝受,不瞭解色受想行識是無我的。等隨觀察的「等」是指執著全部的五蘊都有我。「隨」是指執著其中的一種蘊為我,或者色、或受、或想、或行、或識,隨順其中的一種而產生我見。對我見的煩惱種子,無法遠離,形成我見的自性。這是約我見的種子來說明自性。
《披》謂二因緣之所攝受等者:謂事愚癡及見愚癡,名二因緣。我見種子常所隨逐,名彼隨眠不得遠離。
 於五蘊事上生起我見的愚痴以及於思想上生起的愚痴,名二因緣。由於有我見的種子經常隨逐於心,難以捨離,名彼隨眠不得遠離。由此形成我見的特性。
辰三、由果故
 第三科由果故,說明由果故生我見。
由果故者,謂即以彼薩迦耶見為依止故,不能遠離我慢隨眠。是二隨眠增上力故,能引當來諸根令起,由彼領納苦樂二受,因更發起計我、我所不如正理思惟相應意言分別,謂我、我所有其領受。
 由果方面,指凡夫以我見為依止故,會引起種種高慢,與他人比較勝等劣,不能遠離我慢的煩惱種子。由於我見及我慢煩惱種子的增上力量,能夠引發來生眼等諸根的果報生起。果報生起依根緣境便有感受,領納苦樂二受時,因而更發起我、我所見,有不如理作意思惟相應的意言分別生起,說是有我(受是我)、或這是我所擁有的感受。
 能招感將來的果報生起原因之一是由於有我見、我慢的種子。執著這是我的感覺,我覺得很快樂,我覺得很苦;或執著身體是我所擁有的,我的身體很痛苦,或很健康,或很年輕、或很衰老,有各式各樣我、我所的領受現行,這份不斷熏習的自體愛會使令有情於此身命終時無間再取得下一個果報體;有了果報體就會有感受,又在感受上面生起種種我、我所的執著,使令我見更加堅固,不斷現行。這是眾生輪迴的相貌。
 在〈本地分‧菩薩地〉卷36有提及八分別能生三事。八分別指的是第六意識的名言分別。有情經常有八種分別,會產生三種事。
 一、自性分別。每一法有每一法的特性,名為自性,如眼見色,看到窗子知道是窗子,看到桌子知道是桌子,這是自性分別。
 二、差別分別。看到花,知道是花後,進一步分別這朵花是凋謝的,或是含苞待放的,或是盛開的,或是紅色的、白色的等,有這些種種的差別分別。
 三、總執分別。是指整體的執著,所有的事物合起來的執著,有和合相的分別稱為總執分別。如在色等想事的因緣所生法上,以五蘊的總合體執為我,或執為有情、命者、生者,這都是假安立的,在五蘊的和合相上,生起種種的分別。又如房舍是由屋頂、樑、門、窗、牆等和合而成的,軍隊是由很多人合成的,樹林是由許多樹組合而成的,都是在和合相上假施設的名字,來作種種的分別。
 四、我分別。有情會執著我,色受想行識是我,或是離開色受想行識有一個我。有所謂的靈魂住在身中,有「我」的分別,在生命體便會執著有我,或者離蘊有我,或者即蘊有我。
 五、我所分別。有我就有我所,如果執著離蘊有我,便會說我有諸行,諸行屬我,我在行中,或說這是我的房子、我的車子、這是我的師父,這些我所都出來了。
 第六有愛分別、第七非愛分別、第八彼俱相違分別,這三種是在感受上的分別。受也是使令有情受苦的重要因緣。在感受上覺得境界可愛時,會著它,生起貪心;苦受時是非愛,覺得不可愛,我不喜歡;不苦不樂受,迷迷糊糊的,也不覺得苦,也不覺得樂,沒什麼感覺。
 凡夫就這樣以八種分別過了一生,如果沒有出離這八種虛妄分別,不知道分別是空的、是苦空無我的,將來會得到三種果報事:
 一、戲論所依緣事。八種分別都是戲論。戲論要依止所依根、所緣境事。所依根是眼耳鼻舌身意,所緣境是色聲香味觸法,所以稱作戲論所依緣事。有情有八種分別,由此生起將來的六根、六塵,與將來的五蘊世間、器世間,這是第一件事。  
 二、見、我慢事。我見和我慢事。有我見、我慢,便造作諸雜染。
 三、貪瞋癡事。有貪瞋癡煩惱產生。
 依自性分別、差別分別、總執分別,引發戲論所依緣事;依我我所分別,生起我見慢事;依後面三種分別,生起貪瞋癡事。
 八分別能生三事,是生死輪迴的真相。愚癡無聞的凡夫不斷的重複,造成生死的相續流轉,不斷的流轉,直到覺悟為止。此義與此處論文可以配合起來解釋,前後都是一貫的。
《披》是二隨眠增上力故者:我見、我慢二種隨眠,名二隨眠應知。
 此處文中所說二隨眠是指我見、我慢二種隨眠,應當了知。有我見、我慢二種煩惱種子,會引發將來的諸根。這些虛妄分別,會使令愚癡的凡夫取著色受想行識,便還會有來生。到了來生繼續的產生我執、我慢等我見,又相續生出我見的現行,如此生死輪迴不斷。
辰四、等流故2 巳一、明意界
 第四科等流故,說明由等流故所生我見,分二科;第一科明意界,說明意界的等流。
等流故者,謂由先因力所持故,即見種子所隨逐意,後有意界由前因緣所熏修力而得成滿。
 等流方面,是指我見的平等流類,不斷相續。由過去我見種子的因力所執持,即是我見種子所隨逐的意,此約聲聞乘相應道理,所以說意而不說阿賴耶識,意是指第六意識;依大乘解釋,我見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由過去種種我見、我慢種子的熏修力,便有我見平等流類的種子得以成就圓滿。
《披》即見種子所隨逐意者:此句隨釋前未了義。當知此意,謂即異熟所攝阿賴耶識,由是前說先因所持。又為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由是說見種子之所隨逐。
 文中所說「即見種子所隨逐意」這句是接著解釋先前並未說明完備的義理。應該知道所說的意,是指過去業力變異成熟所攝的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過去的業力所感得的,因此前面論文說「先因所持」。阿賴耶識有各式各樣的種子,這裏只是舉出其中我見的種子為例,其實它是一切種子所隨順、依止的,所以說「見種子之所隨逐」。此處韓居士是約著大乘理門來解釋。
即於如是後有意中,有無明種及無明界。
 即於如是在來生的意界(約大乘說是阿賴耶識)中,有無明種(本性住種性)與無明界(習所成種性)的我見種子及隨眠。無明種是指本有的我見種子;無明界是指下一生不斷新熏的我見種子。二者都是種子,只是約本有的稱無明種,新熏習進去的名無明界。
巳二、明法界
 第二科明法界,說明法界的等流。
是二種子所隨逐意所緣法界,
 我見的種子有無明種與無明界,本性住種性是本有的,習所成種性是不斷再繼續熏習進去的。這二種種子所隨逐的意識(約大乘說是阿賴耶識)所緣的法相稱法界,
《披》有無明種及無明界者:謂彼無明,住自性界,是名為種;習增長界,是名為界。當知界即種子異名,由義不同,故別建立。
 無明主要是我見,安住在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或我所的特性,這樣本有的我見種子,名種。若由新熏,不斷的修習增長而來的我見種子,名界。應知「界」即是種子的異名,一樣都是我見的種子,但約俱生及新熏的不同,而有「無明種」及 「無明界」的差別建立。
彼由宿世依惡說法及毗奈耶所生分別薩迦耶見以為依止,集成今界。即由此界增上力故,發起俱生薩迦耶見。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亦復現行能為障礙。
 由於因過去生曾於外道的惡說法與律中,所產生的分別薩迦耶見為依止,集聚成現在第六意識所緣的法界(約大乘說是阿賴耶識所緣)。即由此法界的增上力,也會發起俱生薩迦耶見。縱使於善說的法與律中出家,也會生起現行,能為障礙。
 薩迦耶見(我見)有分別起的、有俱生起的,第六識二種都有,第七識相應的只有俱生起的。第六意識相應的俱生我見是執著色受想行識為我,這俱生的我見不用人教自然就有,乃至於到佛法當中出家,俱生的我見也還會現行成為障礙。因為過去生就有我見的種子所隨逐,因此俱生的我見是一定有的,在接觸境界時任運有種種的分別我執、我見,又會回熏成無明界。過去生的我見種子是無明種,現在現行後又不斷的熏習成為新熏種子(無明界),以此為依止,形成現在第六識所緣我見相應的法界。
 這段文是強調法界。因為能緣的心,一定有所緣的法,所緣的法界是怎麼來的?也是過去生種下的種子,在來生的果報當中,心中有我見的種子,所緣的法界也是我見相應的,不斷的惡性循環,我見的等流性就現行了。
《披》集成今界者:此中界言,意說法界。謂依宿世分別薩迦耶見所熏修力,於現在世所緣法界得成就故。
 其中「集成今界」的界,意思是說法界。是依過去世的分別薩迦耶見所熏修的力量,於現在世所緣法界得以成就。
寅二、邪取行相3 卯一、標列差別
 第二科邪取行相,說明我見邪取的相貌,分三科,第一科標列差別,標示列出其中的差別。
又即此見,由二種相,六轉現行。一、由世故;二、由慢故。
 其次,我見又有二種相,會有六種我見的現行生起。
 一、由世故,於時間上的分別執著而產生的我見。
 二、由慢故,由高慢心與他人比較而產生的我見。
卯二、隨釋其相2 辰一、由世故
 第二科隨釋其相,接著解釋此二者的差別相,分二科;第一科由世故,由時間的執著所生我見。
由世故者,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乃至廣說,如應當知。
 在時間上執著方面:是指我於過去是有,或是無,或是亦有亦無,或是非有非無,可以作四句分別;乃至詳細說,若曾有我,我在過去生是什麼情況?稱什麼名字?食用什麼食物?受苦、受樂的差別,我的壽命多長?或是我未來是怎麼樣?我現在是怎麼樣?這是於時間上的虛妄分別所產生的種種我見,如所相應的應當了知。
《披》乃至廣說如應當知者:謂如前說,薩迦耶見有三分別。一、由前際俱行故;二、由後際俱行故;三、由前後際俱行故。其義應知。
 如本卷前面「不共外道」那科所說,薩迦耶見有三種分別。一、由前際俱行,是指緣過去生所生我見分別,二、由後際俱行,是指緣來生所生我見分別,三、由前後際俱行,是緣現在世所生我見分別。過去、現在、未來,在色受想行識上都會有我見的虛妄分別。其中的義理應該知道。
辰二、由慢故
 第二科由慢故,由與他人比較所生我見。
由慢故者,謂我為勝,乃至廣說。
 由於我慢而生我見方面,與他人比較,詳細說有三種結果:一是我勝,二是我劣,三是我等。這都是我見引起的分別,我慢嫉妒障礙是從這裏引生的。
《披》謂我為勝乃至廣說者:謂我為等、為劣,是名廣說應知。
 經文中說「謂我為勝,乃至廣說」是指經由與他人比較,會執著我是贏過對方的,或我是與對方相等的,或我是較劣的,詳細說可參考〈攝事分〉卷89的七種慢。有這種邪取的形相,便會有錯誤的觀察。
卯三、結成邪觀
 第三科結成邪觀,結說成為邪觀。
彼於如是一切如實不知不見,由此因緣,不如正理起於邪觀。
 外道或愚夫對於一切色受想行識的真實相貌,不了知也見不到事情的實相,由於這樣的因緣,不如正理而生起錯誤的觀察,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我所。
 以上是說有我見的情形,以邪取所緣及邪取行相二方面來作說明。
丑二、無我見2 寅一、明位2 卯一、標
 第二科無我見,說明無我見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明位,說明無我見的明位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三種。
又明位有三。
 復次,得到斷除我見的智慧有三種狀態。
卯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謂聞他音、如理作意,是初明位;已能證入正性離生,是第二明位;心善解脫阿羅漢果,是第三明位。
 最初明位,是經由聽聞善知識說法,能如佛所說的真理思惟,雖然還是凡夫,但是已經有智慧的光明,包括見道以前的資糧位及加行位。
 第二明位,是見道位與修道位,已經能證得正性離生。
 第三明位,是證得心善解脫的阿羅漢果,是無學位。
 這三種明位是漸次的成就,漸次的加深。
寅二、無明位2 卯一、第一差別
 第二科無明位,說明無我見所斷除的無明位次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第一差別,說明第一種差別相。
其無明位,復有二種。一、先,二、後。隨眠位是先,諸纏位為後。
 無我見所斷除的無明位次差別,又有二種:
 一、之前熏習的我見種子,是隨眠位;
 二、後來又生起我見的現行,是纏位。
 約實相說,一切諸行無先後性;此處論文是從現象上來說,看到此人有煩惱現行,便知彼定有煩惱種子為先,由此故說有先後。
卯二、第二差別
 第二科第二差別,說明第二種差別相。
又約見、修所斷有異,當知是名第二差別。
 又約見道位及修道位所斷除的我見煩惱是有差異的,應當知道是名第二種差別。見道位所斷是分別起的我見,修道位所斷是俱生起的我見,初果的無明多於二果,二果的無明又多過於三果,三果的無明當然也多於四果。見道位與修道位的聖人尚未斷除的無明有深淺的不同,這是約無我見所斷無明位次的第二種差別。
 二見差別是在解釋《雜阿含經》的第60經。
《雜上》第100頁:陰相應第60經;累計經數60經;大正藏(63)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蘊,謂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比丘!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蘊計有我。何等為五?諸沙門、婆羅門,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愚癡無聞凡夫計我,無明分別。如是觀,不離我所,不離我所者入於諸根,入於諸根已而生於觸;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生苦、樂,從是生此等及餘,謂六觸身。云何為六?謂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無明觸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言有,言無,言有無,言非有非無;言我最勝,言我劣,言我相似;我知,我見。復次、比丘!多聞聖弟子,住六觸入處,而能厭離無明,能生於明。彼於無明離欲而生於明:不有,不無,非有無,非不有無;非有我勝,非有我劣,非有我相似;我知,我見。作如是知、如是見已,所起前無明觸滅,後明觸集起」。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一段經文,彌勒菩薩以有我見與無我見的差別來解釋。佛開示諸比丘:有色受想行識五受蘊,凡聖所緣的五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有邪取及正取的差別:若有邪取,是染污的,能產生繫縛;若是正取,是清淨的,能遠離繫縛。
 接下來佛又開示有我見者的情況;這些外道的出家人,或是有學問的外道婆羅門,執著有我,產生我見,論文以邪取所緣的四種相:因緣故、自性故、由果故、等流故,來作說明。
 一、因緣:先說執著有我的因緣,因為外道愚於事以及愚於見,愚事是指於因緣所生法的事上有愚癡,不知道它是無我的;見愚,指思想上有種種的我見等。是如何執著的呢?於色見是我,執著即蘊有我,或執著色蘊是我所,也就是離蘊有我,「如是受、想、行、識,見是我,異我,相在」也如是這樣執著,產生我見。這段經文是在解釋我見生起的因緣。
 二、自性:愚夫由二愚因緣,有我見無明的現行,熏習下種子,而產生我見種子的自性。
 三、由果故:由我見的種子,而有我見的現行,也會產生見慢隨眠。諸根接觸境界生受,有受又會生起我、我所。由我見觀察,於五蘊上不能遠離我所。「不離我所者入於諸根」,不離我所便會取著諸根,而招感下一世的果報體。「入於諸根已而生於觸」,入於諸根得到下一世果報體後,依根又會生觸,愚夫,又從觸上生苦、樂受,乃至生起其餘六觸身。(即眼觸身、耳觸身、鼻觸身、舌觸身、身觸身及意觸身)凡夫由六觸有六受,又在感受上生起種種我、我所的執著,使令我見更加堅固,不斷現行。
 四、等流故:等流的部分,說到意界與法界。經文中佛開示:「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1. 意界是指心,於聲聞乘道理是指第六意識,於大乘道理是指阿賴耶識,這一念心中有前生熏習的我見種子,名意界;
 2. 法界,是意識所緣;
 3. 無明界,是指無明的種子,無明種子中最主要是我見種子。
 「無明觸所觸」,外道由於有無明的種子,因此當六根接觸六境時,都是帶著我見在裏面,名無明觸。「愚癡無聞凡夫,言有,言無,言有無,言非有非無;言我最勝,言我劣,言我相似;我知,我見。」如論中以邪取行相來解釋這段經文。
 第一在時間上取著,分別過去、現在、未來是有,或是無,或是有無,或是非有非無;這是在時間上產生我見的邪取行相。
 第二由高慢心生取著,經由與他人比較而生:我勝過你、我比你差、或我與你相等,有我見相應的三相生起。綜合以上由時間以及由我慢所生我見,便會生出「我知,我見」的虛妄分別。
 接下來佛再開示,聖弟子們與外道不同:「比丘!多聞的聖弟子們,六根接觸六境時,因為有無我的正見,能夠厭離無明,若能厭離有我見,即能產生明。」論中進一步說明從淺到深有三次第:一是最初開始,聞他音,如理作意相應的明位,通於資糧位及加行位;二是見道位及修道位,已能夠證入正性離生;三是究竟位,已證得阿羅漢果。
 佛說:「聖人對有我見的無明離欲了,會厭離有我見而產生明、產生無我的正見。」所以當六根接觸六境時,佛開示:「不應該在時間上生起若有、若無、若有無、若非有非無的我見分別;也不應與他人比較,而生起勝、劣、等種種我見的相應分別。由於聖弟子們能常常這樣有正念,因此六根接觸六境時,能知道有無我正見相應,令過去的無明觸消滅,而有明觸等智慧相應的境界出現。」佛說此經後,比丘們聽聞到此道理,便很高興的歡喜奉行。
癸六、聖教等2 子一、簡善惡說2 丑一、標明所為
 第六科聖教等,此為「行擇攝」第五個別頌(因攝)中,第四句「於斯聖教等」的「聖教」,說明聖教等所說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簡善惡說,簡別善惡說的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明所為,標明善惡說的所為。善說是佛法,惡說是外道,作用是不同的。
復次,是處世尊,依自聖教為欲顯示善說發起,依他邪教為欲顯示惡說失墜,自有所說。後結集者,於法門中,稱為世尊嗢柁南說。
 其次,於說法處所,佛為了顯示,依止善說的佛法可以發起聖道,成就解脫;依止其它外道邪教的惡說法,將失墜至惡道,便依自已成就的聖道而有所開示。後來結集經教的人,在各式各樣大小乘的法門當中,稱為世尊嗢柁南說。
 《瑜伽論記》卷22:「汎佛說法直爾而說,無有世尊嗢拕南說,且言皆是結集家語也。」佛說法是直接宣說的,並不會說:以下我說個偈頌。嗢柁南其實都是結集家為了方便記憶,而作的偈頌。
丑二、釋其因緣2 寅一、辨得失2 卯一、略標
 第二科釋其因緣,解釋善惡說的因緣,分二科;第一科辨得失,辨別善說法與惡說法的功德及過失,又分二科;第一科略標,要略標出二種差別。
由二因緣,善說法律名為發起大果大利,惡說法律即為唐捐。
 由二種因緣,可以證明佛說的法與律都是善說,能夠引發大的成果、殊勝的大利;外道的惡說法與律,依之而行是白白的浪費,不可能達到解脫。
卯二、別釋2 辰一、於善說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善說和惡說的功德及過失,分二科;第一科於善說,說明善說法的功德。
一者、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一切眾苦永離可得,謂三種苦性。二者、一切諸結永斷可得,謂下上分結。
 佛說法與外道法有何差別?從二方面可知:
 一、於善說的法與律中,所有的眾苦,即三種苦性:苦苦、壞苦與行苦,都可以永遠斷除。不只是苦受才是苦,樂受也是苦,不苦不樂受(行苦)也是苦,所以禪定非究竟離苦,惟有學習佛法才能了知。三種苦只有在佛門的善說法律才可能熏習到,才可能斷除,這是第一特相:可以遠離眾苦。
 二、所有的煩惱都可以永遠斷除,煩惱可分成五下分結及五上分結二類:五下分結是屬於分別起的煩惱,欲界的貪、瞋,三界分別起的薩迦耶見、戒禁取、及疑。而五上分結是色、無色界的煩惱,色貪、無色貪、及俱生起的掉、慢與無明。斷除五下分結的前三結,薩迦耶見、戒禁取、疑,是證初果;五下分結全斷證得三果;斷除五上分結證得阿羅漢果。
辰二、於惡說
 第二科於惡說,說明惡說法的過失。
於惡說法毗奈耶中,如是二事皆不可得。
 在外道的惡說法與律中,如是以上「眾苦永離」與「一切諸結永斷」這二件事都不可能成就,無法遠離眾苦,也無法斷除三界愛見煩惱。
寅二、廣所由2 卯一、依他邪教2 辰一、約苦苦辨2 巳一、出彼勝解2 午一、初二相
 第二科廣所由,詳細分別善惡說得失的緣由,分二科;第一科依他邪教,說明依外道邪教所生的過失,又分二科;第一科約苦苦辨,約苦受辨別過失,又分二科;第一科出彼勝解,說明外道對苦受的四種邪勝解,又分二科;第一科初二相,說明最初二種邪勝解。
彼由依止薩迦耶見,於諸行中心厭苦苦欲樂為依,起茲勝解:願於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
 外道因為有我見為依止,在色受想行識當中,也厭離苦受,會有想要厭離苦境界的好樂心,而發起厭離苦苦的勝解有二相:第一約果報說,發願將來沒有苦我的果報。第二約依止所產生的受來說,我不要再有苦,今生的苦斷除,將來的生命體沒有苦,也沒有苦受。這是外道對苦受的勝解。
午二、後二相
 第二科後二相,說明後二相。
或復已斷即彼苦因及彼當果,於未來世,由二種相而生勝解。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我未來當無有苦。
 又或是已斷除苦因(指伏斷)及將來的苦果(指欲界果報),以我見為依止的外道對於未來世,會生起二種相的勝解:第一,苦將來會遠離我,第二,我未來將不再有苦。
 外道以修禪定來斷除苦受,然而禪定的斷只是暫時的伏斷,不是究竟斷,或有一部分的人得到禪定,已經斷除欲界的苦受,是離欲了;離欲以後,將來可以生到色界天、無色天去,已斷除欲界的果報。對於來生會有勝解、期望產生,不知色無色界並未究竟解脫。
 外道對苦受也有勝解,所以他們願意離欲修禪定。
《披》或復已斷者:謂於苦苦不現行故,說名為斷。前說於諸行中心厭苦苦,今此復說於彼已斷,由是故有四種行相勝解差別,若厭、若斷分位別故。
 已斷除苦因使得苦苦不現行,說名為斷。前面說過於諸行中厭離苦苦,現在又說苦苦已斷,由於前面說到厭離時有二種勝解:願於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現在說離欲時也有二種勝解:未來苦當離於我,及我未來當無有苦,由此有四種行相的勝解差別。前二種是厭離時,後二種是斷欲時,約著內心不同的差別相做說明。
巳二、明未永越
 第二科明未永越,說明未永遠超越眾苦的過患。
雖由如是四種行相樂斷為依,離欲界欲,生初靜慮,次第乃至於彼非想非非想處若定、若生。由是因緣,超越苦苦,而未能斷下分諸結;未斷彼故,當知苦苦未永超越。
 雖然由如是四種行相的勝解歡喜斷除苦苦為依止,遠離欲界的欲,生到初靜慮,次第到二禪、三禪、四禪,乃至到三界之頂的非想非非想處定。若定,是還在欲界得到這些色界定、無色界定;若生,是往生以後生到色界、無色界天去。由於這樣的因緣,超越苦苦,可是未能出離三界,也未能斷除五下分結中欲界的貪、瞋、三界分別起的薩迦耶見、戒禁取和疑,由於對這件事不認識,欲界的煩惱無法斷除,煩惱的根未拔,逢緣又生,當色界天、無色界天的果報盡時,還是會回到欲界來,應當知道煩惱種子未斷,苦苦永遠不能超越。
辰二、約壞苦行苦辨
 第二科約壞苦行苦辨,約壞苦、行苦辨明惡說法的過失。
彼於壞、行二苦斷中尚不生樂,何況能斷。由彼隨順所未斷故,當知於順上分諸結亦未能斷。
 外道對於斷除壞苦與行苦尚且不生欲樂,何況能斷除樂受與捨受?因為外道執著樂受與捨受都是我,我如果有樂受或捨受即是涅槃。由於隨順執著樂受與捨受,因此無法斷除禪定的愛著,應知若隨順五上分結的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既無法斷除,也不可能證得聖果,這是外道的問題所在。
卯二、依自聖教2 辰一、發正勝解2 巳一、厭離三苦
 第二科依自聖教,上述介紹完外道惡說不能斷煩惱得解脫的緣由,此處再說明佛法善說有功德的緣由,分二科;第一科發正勝解,解釋聖教能發起正確勝解的相狀,又分二科;第一科厭離三苦,說明厭離三苦的勝解相。
住內法者初修觀時,雖於欲界未得離欲,有情勝故,而於三苦深心厭離。依樂斷欲,於諸行中,用無我見以為依止,發其勝解:願於未來無三苦我,我無三苦。
 佛教徒與外道不一樣,在佛法裏面初修觀行的行者,剛開始可能只得到未到地定,也尚未捨離欲界欲,但是這類有情是很殊勝的,因為能夠栽培正見,這一點已超過外道,能根據佛的開示知道苦苦、壞苦、行苦,進而了解禪定並不究竟,除了苦受是苦之外,樂受乃至不苦不樂受,也都是苦,仍需厭離,由此逐漸的對於三苦深心厭離,想要究竟解決這三種苦。
 依止好樂斷除三受的善法欲,這種出離願能令行者在色受想行識中,以無我的正見為依止來修行,發動勝解:「願於未來無三苦我,我無三苦」。例如,聲聞乘的行者知道諸受皆苦,想斷除三種受,發願出離三界。
 與此相反,外道只認識苦受是苦,卻不明白樂受、不苦不樂受也是苦。
《披》有情勝故者:謂住內法補特伽羅,望彼外道沙門、婆羅門,說名為勝,由彼希求邪解脫故。
 安住在佛法中的有情,對望於外道的沙門、婆羅門,是很殊勝的,因為外道的沙門、婆羅門追求錯誤的解脫,只想離欲,遠離苦受就好,但還執著樂受與不苦不樂受;栽培過正見的佛弟子則不然,這也是佛法的殊勝之處,能究竟超越苦、樂、捨這三種受。
巳二、永斷苦苦
 第二科永斷苦苦,說明行者自知已經永遠斷除苦苦的勝解。
彼初修習如是行已,於欲界欲而得遠離,永斷苦苦,如前復生如是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
 佛法內道的行者,如上一段所說,最初用無我見為依止,修習觀行出離三種苦,一開始是斷分別起的煩惱,以此證得初果,進而繼續修行得到根本禪定,使令內心對於欲界欲得以遠離,在證得不還的三果時,能夠永斷苦苦,並生起「自己已永斷苦苦」的這種勝解:「當無彼我,我當無彼」,「當無」,是約將來而言,指將來沒有苦受的我,我將來是沒有苦受的,這時,證得正定的三果聖者知道,如果今生沒有得阿羅漢果,下一生還會生到初禪天、二禪天、三禪天、四禪天中,或是四禪五淨居天去,由於自己已離欲界欲,不會回到欲界受生。
 此處的不回是真的不再回來,不像外道還會再墮回欲界。
辰二、證永解脫
 第二科證永解脫,說明行者自知已證永遠解脫的勝解。
如是行者,於其苦苦究竟解脫,亦永超越順下分結,即於此道次第進修,乃至能得阿羅漢果。
 如前所述,這類行者假如斷了分別起的煩惱,繼續修習禪定,又斷俱生起的部分煩惱而離欲,不再回到欲界受生,對於苦苦是已徹底解脫的,這時,因為已斷欲界的貪瞋而證入三果,所以也永遠超越了五下分結(五下分結是薩迦耶見、戒禁取、疑、欲界的貪、瞋)。至此,還需繼續在禪定中修無我觀,次第的進修,才能斷除五上分結,成就阿羅漢果。這是佛法與外道的差別。
 以上是解釋善說法與惡說法的情況。
子二、廣明識住2 丑一、流轉攝3 寅一、出愚相2 卯一、標由怖畏
 第二科廣明識住,詳細解釋識住的差別相,又分二科;第一科流轉攝,解釋眾生的心識住著在流轉所攝的相上,又分三科;第一科出愚相,說出愚夫的相狀,愚夫的識住在色受想行上,又執著在色受想行上,又分二科;第一科標由怖畏,標示由內心怖畏涅槃的相狀。
若諸愚夫,薩迦耶見以為依止,於永超越壞、行二苦,及永斷滅隨順上分一切結中,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尚不起樂,況當能斷。
 例如諸多愚痴無聞的凡夫,依止著薩迦耶見,想要永遠超越壞苦與行苦,以及永遠斷除五上分結的境界中,然而,卻誤以為入涅槃我將會沒有、將會消失,不知道本來便是無我的,這是不應生起的怖畏,但愚夫妄生怖畏,如此一來,尚且不能對解脫之境生起樂欲,更何況要能斷除我及我見。愚夫由於怖畏無我的實相,害怕證入涅槃。導致繼續流轉生死,難以出離。
卯二、釋不應怖
 第二科釋不應怖,解釋不應怖畏涅槃的原由。
又於是處,由二因緣不應生怖,謂唯有心住四識住,有轉有染;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
 又,對於涅槃,由二因緣可知不應該生起怖畏,二因緣指:
 一、了知生死只是諸行在流轉,包括心執著的色身、苦樂捨等感受、自己的想法、自己的決定;凡夫的心常安住在這四識住上生起我、我所執,因此有生死流轉,有許多的雜染,於是在惑、業、苦三雜染中惡性循環。
 二、了知修行只是將我見斷除,並不是斷我,因為本來就沒有常、一、有主宰性的我,不只尚未成就聖道的凡夫沒有我,連成就聖道的聖人,也一樣是無我的,只是回到本來無我的狀態,例如證入涅槃的阿羅漢,能通達無我,斷除內心的執著,不在色受想行識上執著有我、我所,因此沒有生死流轉的雜染。
《披》謂唯有心住四識住等者:於五蘊中,識蘊名心,所餘四蘊名四識住。義顯無我,說唯有心住四識住。由是因緣,有生流轉及有染汙。
 依大乘說識蘊是八個識,聲聞乘說是六個識,總之識蘊是指心識,其餘的色受想行則名為四識住。上述論文以四識住來作說明,其中義理是在顯示無我,說明凡夫唯有心住在色受想行四蘊當中,根本沒有常住、不變易、有主宰性的我,由執著色受想行為因緣,而有生死的流轉,以及貪瞋癡的染污出現。
 其實,無論證得聖道與否,本都是無我的,不增不減,不必害怕。
寅二、明轉染2 卯一、約種種辨2 辰一、釋因緣2 巳一、略標列2 午一、長行6 未一、果攝2 申一、列種種5 酉一、四依
 第二科明轉染,說明心識流轉染污的差別相,分二科;第一科約種種辨,約種種染著說明,又分二科;第一科釋因緣,解釋凡夫轉染的因緣,又分二科;第一科略標列,約略標示列出四種,又分二科;第一科長行,此處先以較長的文字說明,之後再以一個「中嗢柁南」作歸納,又分六科;第一科果攝,解釋果所攝的識住流轉,又分二科;第一科列種種,列出種種轉染的差別,又分五科;第一科四依,解釋四依的體相。
復有四依。謂色、受、想、行。
 又有四依,這四種是凡夫心識的依止處,也名四識住,凡夫的識依止於色、受、想、行,因而產生對我的執著。
酉二、四取
 第二科四取,說明四取的體相。
復有四取。謂於欲、見、戒禁、我語所有欲貪。
 又有四種取著。四取是對於欲、見、戒禁、我語的欲貪,名之為取,因為取有煩惱、執著之義,凡夫取著的對象可歸納為四種,即:欲,色聲香味觸男女的欲;見,對於思想的愛著;戒禁,對於身語的行為產生執著;我,對我的執著,我語的執著。
酉三、二緣
 第三科二緣,說明二緣的差別。
復有二緣。謂若所緣及若能緣。
 又有二緣。是指若能緣、及若所緣。能緣的是心識,所緣是以色受想行為所緣,而有四取,如下《披尋記》會再解釋。
酉四、六識
 第四科六識,說明六識的體相。
復有六識。謂眼識等。
 又有六識。解釋四識住的識,聲聞乘道理中有六識,包括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若依大乘道理則有八識,即上述六識再加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
酉五、二識住
 第五科二識住,再說明二種識住的體相。
復有二識住。謂煩惱纏住及彼隨眠住。
 又有二識住,即:煩惱纏(現行)住,及煩惱隨眠(種子)住。煩惱的現行與煩惱的種子,皆住於凡夫的心識之中。
申二、攝略義
 第二科攝略義,攝前所說而略成三因緣。即將四依、四取、二緣、六識、及二識住合在一起,要略歸納它的義理,下文以「趣、緣、住」來說明四識住的情況。
此中諸取增上力故,以不如理分別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此三因緣令諸識轉,及令染汙。
 由於對欲、見、戒禁、我語諸取強而有力的執著,產生不如理的分別,一切邪見最先都是由不如理作意開始,以此能令諸識生起染污。又由三種因緣使諸識生起活動,使心識趣向於有我的執著,進而促成更多錯誤的執取,其他錯誤的想法也隨著出現。三種因緣為:
 一、由我、我所邪境界取。這是「趣」,是強調因緣(過去心的種子),其中主要以我、我所見,以及邪境界取來說;我、我所見由過去所熏習的種子任運生起現行,而邪境界取是屬於邪見及我慢,由邪見種子與我慢種子所生,使令凡夫因此有邪見及我慢的取著,因此這二種取(我、我所見,與邪境界取),是由因緣(種子)所生的四識住。
 二、由緣自相境界之取。指「緣」,強調所緣而說,「由緣自相境界之取」是指欲取,色聲香味觸、男女是所緣的欲境,是依所緣而生的四識住。
 三、由俱有依。是「住」,偏重能緣而言,心識生起一定要有色受想行的四依,也是依止著色受想行,心才能有四種取著,名「住」。或也可說是強調所依,識要生現行,必須要有所依根,以及受想行三心所所攝的觸、作意、受、想、思五遍行等。相較於前二種因緣都在說明四取,第三因緣是以四依為主,說明心識依止於色受想行的俱有依,能取著錯誤的四取,令心產生執著被染污。
 以上是將四識住歸納成「趣、緣、住」,由此三因緣,使令諸識生起,繼而執著,最後染污而有煩惱,再由煩惱的現行熏習成煩惱種子又住在識中,這是前面所說的二識住。
 透過這段文,將四依、四取、二緣、六識、及二識住作一個綜合說明,解釋其中和合運作的相貌。因為由「我我所邪境界取」、「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這三種因緣,令諸識轉,及令染汙,而識轉與染污,可說是三因緣(趣、緣、住)招致的果。這三因緣,使識變成四識住,在各式各樣的境界上產生執著,導致有情有煩惱纏住(現行)與隨眠。
《披》由我我所邪境界取等者:於四取中,我語取名我、我所取,見取、戒禁取名邪境界取,欲取名緣自相境界之取。前說四依,名俱有依。由此三種因緣、所緣、能緣,眼識等轉,名諸識轉。煩惱纏住及彼隨眠住,說名染汙。如是諸相,略攝前義應知。顯唯有心住四識住,有轉有染。
 在我、我所取,見取,戒禁取及欲取四種取當中:
 一、我語取名我、我所取。若於五蘊生起我或我所的執著,名為我、我所取,再以我、我所為實在的執著,緣著內身,一切內法為我語,貪著內法名我語取。由此可知,我、我所執,是四識住的主因。
 二、見取、戒禁取名邪境界取。若以我見為依而有六十二見趣,稱為見取(偏重思想上而言);再因為見取,生起錯誤的身語戒禁,名為戒禁取(表現於身語上);將見取與戒禁取合說,名為邪境界取,這都是對五蘊或行為有錯誤的取著。
 三、欲取名緣自相境界之取。欲取是緣色聲香味觸等自相境界所生的取著。名緣自相境界之取。
 如此將四取歸納為三類。其中,又將第一、二類,合說為四識住的第一因緣「趣」(偏重因緣而說)。而緣自相境界的欲取,則為四識住的第二因緣「緣」,強調所緣方面。前面說的色受想行四依,即四識住的第三因緣「住」,是指俱有依,因為能緣的諸識生起時要依止色根,還要有相應的作意、觸、受、想、思等遍行心所作助伴,這些遍行心所,乃至所有助伴,皆為四依中的受想行三法所攝,因此屬於四識住的第三種因緣「住」,是能緣之識生起時,所依的法。當然識的俱有依也是識的所緣,識也可以緣慮色受想行,而生我、我所執,以及種種的煩惱。
 由上述「趣、緣、住」的三種因緣,即因緣、所緣、能緣,來解釋四識住,其中,因緣(趣)是指由於我、我所見的種子,以及見取、戒禁取的邪境界取的種子,引發四識住的情況,因此這二種合說為因緣。而所緣(緣)是指由色聲香味觸等所緣的境界,也能引起識的執取、住著。至於能緣(住),諸識即是能緣,能緣生起時,必備的條件要有色根為俱有依(色法),還要有觸、作意、受、想、思五遍行心所俱時而行(攝於受想行三法)。約能緣的心要動轉時,須有這色受想行四法,因此稱為俱有依,例如,眼等識生起時,要有此處說的因緣、所緣、能緣三種因緣才生,且其中一定有煩惱與煩惱種子,因此,眼等識生起時,便有煩惱的現行及煩惱的種子俱生,這樣的心識是染污的。也因為煩惱的現行及煩惱的種子都住在心識中,又成為二種識住,以此說名染污。由此可知,四識住為何唯有凡夫才有。
 這些諸相,要略的攝受前面所說的四依、四取、二緣、六識、及二識住,義理應該能夠了知。由此顯示出只是這一念心住在四識住中,而有種種的活動及種種的染污,例如有四種執取的現起等,其實並沒有真實的我。這是以三種因緣,說明諸識為何會轉染。
 歸納而言,不外是識住在色受想行上,同時又生起種種對色受想行的執著,而令識染污。以上是從果報體的角度說明四識住。
未二、因攝
 第二科因攝,解釋因所攝的識住如何流轉。這一段可說特別在煩惱上說明,因此稱為「因」,凡夫之所以會有生死輪迴,最主要的原因是集諦,由惑、業能招感苦,而集是苦因,主要是有愛,下文從愛的角度來說明執取的相貌。並以「趣、緣、住」,說明四識住的情況。
復由三種。謂於現法趣集諦故;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愛故;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
 又由三種情況可以說明四識住:
 一、於現法「趣」集諦故。凡夫於現在的生命體中,總是有愛,無論自體愛(例如愛著色受想行識的五蘊)或境界愛,有愛便是在積聚未來的苦果,繼續的生死輪迴。這是「趣」向愛,含攝了自體愛與境界愛,因此是總說。
 二、「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愛故。這是一種後有愛,是對於未來境界的邪梵行取。緣上二界的果報,進而對將來生命有不適當的愛著與期待。
 例如外道這樣想:「若我得色界定、無色界定,我未來當無有苦。」這類人緣慮未來的苦,識仍舊住著、執取在未來的色受想行上,不知道上二界仍未出離三界,還有生死輪迴,所以還是有四識住。這是緣未來苦而產生四識住的情況。
 三、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指現在的境界愛。有情於現在的生命體中,若因為過去的福業而有快樂,便認為是現法涅槃,因此說是對於現苦而安住故,例如,斷滅論者,只要有欲樂能受用,即已覺得足夠,不知道現在的樂也是苦,所以不會想追求解脫。
 以上是三種愛的類型,也是凡夫為何會生死流轉、為什麼有四識住的原因,這一科是從因的角度來作說明。
未三、受攝
 第三科受攝,說明受所攝的識住流轉。也由「趣、緣、住」而言。
復由三種。謂趣樂位故,緣苦位故,安住不苦不樂位故。
 又由三種受的分位情況,這是說明由感受而生的取著:
 一、趣樂位故。通常心識喜歡得到快樂,愛著樂受。
 二、緣苦位故。在生死流轉中的有情,沒有人想要苦,但卻不知怎樣能出離苦,只能不滿意苦受,而生起瞋心,這也是另一種取著。
 三、安住不苦不樂位故。這可能是境界高一點的人,執著定愛,以為四禪的捨受之境即是涅槃。
 以上也是四識住的三相。從感受上的不能出離,趣向樂受,緣慮苦受,排斥苦受,想修禪定,最終也是沒有解脫。即使安住不苦不樂位,若執著禪定寂靜的捨受是涅槃,對捨受有執著,依然無法出離三界。這問題連佛法內道的人也有:修習禪定,但最後愛著所成就的定,感覺好像解脫了,其時仍愛著定的捨受、寂靜,不明白一旦有微微的一念心對受仍有執著,便令有情不得解脫生死輪迴,不能證得涅槃。
 上述是從受的角度,說明四識住執著色受想行的情況。凡夫的執著心是很厲害的,即使修習聖道,也會遇有干擾而無法超越受。在內法中,這些我見,如前所說的「亦復現行,能為障礙」,可知我見非常的厲害,能障礙出離生死。
未四、世攝
 第四科世攝,約時間來說明世所攝的識住流轉。
復由三種。謂趣來世故,緣去世故,住現世故。
 其次,約時間而言,有三種情況。
 一、「趣」向未來,指凡夫愛著未來的色受想行。
 二、「緣」慮著過去的生命體,也會有四識住。
 三、「住」現在世。對於現在的生命體,凡夫同樣也有四識住,例如,對於現在的色受想行,產生各式各樣的取著。
 這是由時間上的虛妄分別來說,也是四識住的另一種相貌。
未五、愛攝
 第五科愛攝,說明愛所攝的識住流轉。前面是說集諦,此處正式以愛而言,集諦最主要的煩惱是愛,除愛之外,集諦的煩惱還包括很多,然而,集諦特別是在因地,因此這裡特別說愛。下文還是用到:趣、緣、住,以說明四識住的情況。
復由三種。謂由後有愛,趣後有故;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界故;由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
 又由三種愛,是從愛的角度來說明四識住的情況。為何會有心識的執著?
 一、由後有愛,趣後有故。一旦對未來的生命有期待,便有後有愛,希望來生沒有苦苦,沒有苦受等。如果沒有學習佛法,不知道諸受皆苦,便不能厭離三苦,也不能成就涅槃,因為,有後有愛會趣向後有,也是四識住的一種相,使令凡夫錯誤的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我所。
 二、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的境界故。對未來尚未出現的各種色聲香味觸、男女的境界,希望能夠得到而有貪愛心,生喜生樂,便有愛著。這是四識住的另一種相。
 三、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這是約境界現前時而言,指凡夫住著於現在已得之境,而有的貪愛。
 以上是從愛的角度來說明四識住。
未六、繫攝
 第六科繫攝,說明繫所攝的識住流轉。無明的凡夫一直在生死中被煩惱繫縛住而「趣、緣、住」,本科還是由這三種角度來說明四識住。
復由三種。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由瞋恚身繫,緣彼事故;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
 又有三種繫:
 一、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身,是集聚義。當貪欲一直繫縛有情,有情內心被貪所驅使,使令有情趣向、隨順因貪欲而生起的自體愛、境界愛、後有愛,造成有情被繫縛在這些境界中。《集異門論》卷8解釋「貪欲身繫」,貪欲包括自體愛、境界愛,如果欲貪沒有斷,不能正知身是不可愛、貪欲是應該斷除的,則下一生會再得到一個身體。欲貪如同一條繩子,有一位善巧串花蔓做花圈的人,將一朵朵的花用線貫穿連結起來成為一個花圈。花是譬如有情的生命體,串花用的線是指欲貪!欲貪的煩惱會使令有情一生一生不斷地得到一個身體,形成一串輪迴的花串,使生死輪迴不能止息。
 二、瞋恚身繫,緣彼事故。瞋恚心也是生死輪迴的原因,當遇到不可意的境界,有情內心通常是與瞋相應,如果沒有馬上覺照到,內心會發動身口去造業,造作展轉增上,就會再得果報。
 三、戒禁、此實取二身繫,住彼事故。外道於所見中錯誤的理解緣起,以為執持牛戒、持狗戒的身業、語業可以解脫,這是戒禁取。內道佛法中人,若執著戒是究竟,僅只持好戒相即能得到涅槃,也容易形成戒禁取;修行想得解脫需有次第,佛說戒定慧三學,除以戒為基礎,還要依戒修定、依定修慧,才能究竟解脫。
 文中的「此實」是一種見取,在見取見中,執著有我見是真實的,其餘是虛妄的,這種邪見是串連出生死輪迴主要的煩惱之一。
 《瑜伽論記》說:「戒禁此實二取身繫,是將戒見二種身繫合之為一。」
 以上是由四種身繫來闡述心念執著的狀態,也說明了四識住轉染的情況。
 論文首先從果報來說;
 第二約因攝,從集諦來說;
 第三約受攝,從感受來說,指有情對於受的不能超越;
 第四約世,緣過去、現在、未來的果報,繼而產生種種的愛著;
 第五約愛,其中特別提到愛煩惱的繫縛,會令凡夫流轉生死;
 第六是身繫,繫攝,說明流轉,然後產生染污的相貌。
 由這六個不同角度來說明心識執著的情況,使行者能更加理解。
午二、嗢柁南
 第二科嗢柁南,以中頌(重頌)重新說明前文。
中嗢柁南曰:
 果因與受 世愛及繫
 中頌說:「果、因與受、世、愛及繫」。從六個角度以中頌來說明四識住。
《披》果因與受世愛及繫者:前說諸識轉染,因緣有六三種,如次配釋應知。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心生起,變成染污的因緣有六種。每一種又各有「趣、緣、住」三種因緣,由這些因緣,令諸識有生流轉及有染汙。詳細如上文次第配合解釋應該知道。
 一、從果報上的說明四依、四取、二緣及六識,它們混雜在一起運作的相貌。
 二、從因的角度,用集諦來說明諸識轉染的情況。
 三、以受的角度來說,不能超越對受的執著。
 四、世,從三世的時間上,有錯誤的執著。
 五、愛,從貪愛的集諦說明識住的執著。
 六、身繫,由:趣、緣、住,說明四識住;趣向、緣慮、住著色受想行。
巳二、隨難釋
 第二科隨難釋,隨比較困難的地方再作解釋。
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
 喜愛滋潤如前面本卷初開始,諸行因中所宣說的,即是前面不共因中所說「喜為先因;由此喜故,於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的那一段文。配合起來理解,其義應該能夠了知。
《披》喜愛滋潤如前應知等者:謂一切行喜為共因;由此為先,於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如前已說應知。
 本卷開始已說到一切行以歡喜為共因。由於喜愛而滋潤自體受生,這樣的生命形態必定是執著有我、有薩迦耶見、喜愛色受想行的,以歡喜為先,在各式各樣的生處受生,也障礙了有情厭離三界的果報體,並再由貪愛滋潤自己的果報體,如前面已說明過的,應該能夠知道。
辰二、釋邊際2 巳一、生邊際2 午一、標列
 第二科釋邊際,解釋識住的邊際,分二科;第一科生邊際,受生的邊際,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種生處。
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當知結生相續增廣。一、於有色,二、於無色。
 又心識活動現起時,由於心識不斷的執著要再去得到一個果報,當中有趣滅時,在三界中會有二種受生處:
 一、於欲界、色界的有色界,
 二、無色界。在這二種生處,
 應當知道結生相續會增長廣大。
午二、料簡
 第二科料簡,再詳細簡別二種生處。
於有色處,依止中有而有去來;於無色處,唯有從生。
 欲界與色界都是屬於有色處,在有色處受生的有情都有色身,死亡以後,若下一生是要到欲界受生,便有欲界的中有,中陰身有去來;若是要到色界天去受生,也會有色界天的中有。總之,感得於有色處受生,一定要依止中有,生命才能夠結生相續。
 若下一生投生於無色界,是沒有中有的,因為無色界沒有色身。經論對於無色處受生有二種主張:有的人認為無色界天也有色,有的人則認為沒有色,若說真有色也是定所生色,是定力所生的定果色。在無色界天只有「從生」,即:往生時的處所即是無色界的住處,所以是「唯有從生」,沒有中有的來去。
 於《大正藏》30冊,789頁中,論文的「從」原文是作「徙」字,遷徙的徙,然而「徙」與「從」文異義同,無論「徒生」或「從生」都指無色界有情,因為沒有色身,也不必有受生宮殿,前一生在哪裏死亡,該處即是無色界天的受生處。因此沒有中有的中陰身,既沒有色身,便不需有中有結生相續。
 這是說明受生的邊際,只有二種生處,於有色的欲界色界,以及於無色界。
巳二、住邊際2 午一、標於兩處
 第二科住邊際,解釋識住邊際,分二科;第一科標於兩處,標示識於二種處所壽盡以前相續而住。
即於兩處乃至壽盡相續而住,故名為住。
 二處是指有色處及無色處。將三界分成二處:有色處指欲界與色界天;無色處是無色界天。如果於此二處的本有期間沒有中夭,壽盡相續而住,名為住。
 三界二處有情的壽量時間各有多長?可以參考〈本地分‧有尋有伺地〉卷4所說。
午二、別顯人中
 第二科別顯人中,各別顯明在欲界人中三種分位。
當知此住,欲界人中有三分位。謂初入胎識所滋潤、胎分圓滿、自胎而出。
 此處上文所說的住,於欲界人類的生命體當中有三種階段:
 一、初入胎時識所滋潤,初識入母胎時已有名色,所以識緣名色,有阿賴耶識執持名色,五蘊才可繼續運轉,同時名色也是緣識而有,識也才能安住。
 二、胎分圓滿,是指在母胎裏面,六根具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都圓滿時。
 三、自胎而出,說明住胎圓滿時,大約兩百八十日左右,胎兒離開母親的身體出生。
卯二、約三界辨
 第二科約三界辨,約三界分別三種分位。
當知此三復有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
 應當知道「趣、緣、住」這三種執著相,在欲界、色界、無色界仍有差別。如其中次第應知。
《披》當知此三復有差別等者:前依若趣、若緣、若住,望義差別,說多三種。今此更說復有差別。謂趣諸欲故,緣諸色故,住無色故。由是說言如其次第。
 前面依趣、緣、住,觀待這三義的差別,說了許多的三種。現在約三界分別,也用趣、緣、住來說明四識住的相貌。趣諸欲故,到欲界來受生的人,是趣向於欲歡喜欲;緣諸色故,色界的人是緣諸色的光明,到色界去;住無色故,無色界的人是住著在定中、受想行中。由此說言如其次第。
寅三、斥餘說3 卯一、由義無別
 第三科斥餘說,訶斥外道所說識住,分三科;第一科由義無別,從義理上說不應有差別,只是名言上的安立不同。
若有棄捨如來所說識流轉道,而作是言:我當更作別異施設。當知是人所施設者,其文有異,其義無別,但有言事。
 若有外道棄捨佛所說的四識住流轉的道理,而說出如是的話:「我有不同的施設方便,來說明生死流轉的相貌。」應當知道這種人以名句文身施設安立的四識住流轉之理,只能在文字上有差別,義理上是不能有所差別的,因為實相即是如此,僅能在言說文字上的不同而已。
卯二、由不知答
 第二科由不知答,由外道不能如實了知及回答識住流轉的道理。
或餘智者,於其異文先示道理,後方詰問:汝所施設別異者何?彼於爾時茫然不了。
 或有其餘有智慧的人,先告訴外道四識住流轉的道理,再依外道所說的不同文句,來難問對方:「你們用不同語言、文字來安立流轉的道理,究竟差別在哪裏?」這時外道答不出來,茫然不能明白,自己施設的與佛法所說不同之處。然而事實上,外道並不了解四識住流轉的道理。
卯三、由後覺非
 第三科由後覺非,由後時覺察自己的愚癡無知錯誤。
或於後時自得達鑒,於前所立如理諦觀,反生愚昧;由愚昧故,自覺無知,我本受持為惡非善。
 或有外道覺性比較高的,後來自己通達了,對於之前自己用語言文字所安立的流轉道理,如事實的真理,真實的作觀察,自己反而感覺到有愚癡、闇昧、有不明白的地方;由於依自己以前所安立的真實道理觀察,根本無法通達實相,發現自己原來仍舊不知道生死流轉的道理,也不明白什麼是四識住,進而覺察到先前本來所受持的這些生死流轉的道理是錯誤的、是不善巧的。
 這是呵斥外道所安立不同文字的說法,不能表達生死輪轉的真理,畢竟,真理是沒有差別的,文字都僅是標月指,縱使文句上有不同,但應不出佛所施設安立的道理,所以是「其文有異,其義無別,但有言事」。
丑二、寂止攝2 寅一、出因緣3 卯一、廣依緣
 第二科寂止攝,解釋識住寂止所攝因緣及邊際,分二科;第一科出因緣,說出識住寂止的因緣,又分三科;第一科廣依緣,詳細說明識住寂止的依止及所緣。
又十色界名為色界,當知復有六種受界、想界、行界。
 又,心識生起的所依是色受想行,色受想行也是心識的所緣境。四識住的色受想行,是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這十種的色界名色界;受界有六種,即六觸生受、六觸生想、六觸生行,或說六識相應受、六識相應想、六識相應行,當六根接觸六境會有六種受、六種想、六種行產生,而有六種受界、想界、行界。這是約所依根、所緣境來說明四識住。
卯二、明斷位2 辰一、略標列
 第二科明斷位,說明斷除煩惱的位次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略標列,約略標出三位。
又於三位,當知諸識解脫煩惱。謂於諸行深見過患,能令諸纏遠分離故;於見地中,一切外道諸繫隨眠永斷滅故;依止修道得究竟故。
 又有三種斷除煩惱的位次,能解脫識在色受想行上的執著。
 一、加行位:謂於諸行深見過患,能令諸纏遠分離故。在加行位、資糧位時,透過聞思修,了知色受想行有很大的過患,深刻的觀見它的過失、災患而願意修無我觀,慢慢的可以調伏煩惱;加行位時,識愛著色受想行的執著心能遠分離,即能調伏煩惱現行,但還未完全斷除煩惱種子。
 二、見道位:於見地中,一切外道諸繫隨眠永斷滅故證得初果,斷除分別起的煩惱種子。永斷薩迦耶見引起的六十二見的煩惱纏及煩惱種子,不再生起邪知邪見。於初果向、初果時已將外道的邪知邪見斷除。
 三、修道位:依止修道得究竟故。進入修道位,證得二果、三果,乃至阿羅漢果得究竟,永遠斷除一切四識住煩惱。
辰二、釋身繫2 巳一、辨相3 午一、貪瞋身繫2 未一、顯差別
 第二科釋身繫,解釋身繫的相狀及名義,分二科;第一科辨相,辨明身繫的相狀,又分三科;第一科貪瞋身繫,解釋貪瞋身繫的相狀,又分二科;第一科顯差別,顯示貪瞋身繫的差別。
又諸外道,於所妄計一切生處,謂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等無量品類。樂生彼故,名貪身繫;於他諸見異分法中深憎嫉故,名瞋身繫。
 外道內心虛妄執著能生於一切較好的受生處,包括所謂的大自在天、那羅衍拏(梵王),及眾主(四大天王,或指三十三天王)等無量的品類。《瑜伽論記》解釋:第六欲天的他化自在天名大自在,並不是色界四禪色究竟天的自在;那羅衍拏是指梵王;眾主是舊譯四大天王或指三十三天王。由於對這些天界處貪著,因而生起貪身繫。總之,所執著的生處仍然不離三界,但內心虛妄貪著天界的受生,認為高過於人界,所以死後好樂去那裏受生,名貪身繫。
 其次,執持自己見解的外道,反認為異於自己思想見解的人是外道,不認同對於與他們思想不同、見地不同的佛教,依此產生見諍而起憎恨嫉妒,是名瞋身繫。
未二、結雜染
 第二科結雜染,結名雜染。
依於邪願修梵行故,於同梵行可樂法中起憎背故,由此二緣,於增上戒學能為雜染。
 外道有妄計一切生處錯誤顛倒的願,雖然也修離欲的梵行,也知道要離欲,但自己修離欲的同時,內心卻憎背佛門中其他同樣修梵行可樂法的修行人,因外道不喜歡他人的想法與自己不同,因而生起憎背;由邪願修梵行故有貪身繫,對於佛門中離欲的梵行起憎背的瞋身繫,由這二種緣,對於所持身語的增上戒學,已產生雜染,二業皆不清淨。
《披》依於邪願修梵行等者:如次配釋前說貪、瞋二種身繫應知。
 如「結雜染」所說的次第,配合前面「顯差別」所說,外道妄執一切較好受生處的貪身繫,以及對於不同思想、見地的佛教行者有憎嫉的瞋身繫,有這二種身繫為緣,應當了知。
午二、戒禁取身繫
 第二科戒禁取身繫,說明戒禁取身繫的相狀。
當知即彼由戒禁取,於增上心學能為雜染。
 應當知道外道由於對錯誤的身語戒律有所取著,使得由戒禁取使戒雜染外,也因此對於增上心學的禪定有雜染,不能成就正定。
午三、此實執取身繫
 第三科此實執取身繫,說明此實執取身繫的相狀。
由此實執取身繫故,於增上慧學能為雜染。
 由於此實執取身繫的緣故,能雜染增上慧學。「此實」即是見取,外道錯誤的執著所學的理論正確,其餘皆不正確。這種見取,對於解脫的智慧,是一種雜染的障礙。
巳二、釋名2 午一、名身繫
 第二科釋名,解釋身繫的名義,分二科;第一科名身繫,說明身繫的名義。
如是四法,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立事中,令心繫縛,故名身繫。
 如是貪欲、瞋恚、戒禁取、此實執取(見取)這四種法,是由於趣向所緣的色身及受想行的名身,也就是趣向名言安立的色受想行四種事中,由不如理作意,於可意的名色二身生貪,為貪所繫縛,而生貪欲身繫;於不可意的名色二身生瞋,為瞋所繫縛,而生瞋恚身繫;於名色二身以邪見為依執取錯誤的身語二戒而有戒禁取身繫,為戒禁取所繫縛;於名色二身執為實有我法而有此實執取身繫,為此我法二執所繫縛;此貪、瞋、戒禁取、此實執取(見取)四種法為名色二身所繫縛,因此名為身繫,即貪欲身繫、瞋恚身繫、戒禁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
《披》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住事中者:前說: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由瞋恚身繫,緣彼事故;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此應準知。
 前面說:由內心於名色二身有貪欲身繫,趣向於隨順生貪的可意處事,如大自在天、那羅衍那或眾主等天福之處;由於內心於名色二身有瞋恚身繫,於所緣不可意事而生瞋恚,如嫉妒他人的榮耀,不能忍受與自己思想不同的人等;由於內心於名色二身有戒禁取、此實執取二取身繫,而住著於外道顛倒安立的戒禁或定慧。如是由四識住引發四種身繫,導致生死輪迴不斷,於此所說應可了知。
午二、名意所成
 第二科名意所成,名意所成的原由。
又彼在意地故,意分別故,意相應故,意隨眠故,染汙意故,名意所成。
 這四種身繫的煩惱,來源是意所成,它是屬於第六意識的意地;是第六意識內心的分別;是與內心貪心所、瞋心所,邪慧心所、邪勝解心所相應;有意的煩惱種子;而且是染汙的意,名意所成。此四種身繫,全部是這一念心所形成的,當這一念心有錯誤的分別令心為煩惱繫縛,便成就這四種身繫。
卯三、釋彼斷
 第三科釋彼斷,解釋斷除四身繫的因緣。
又彼斷者,謂緣彼境諸煩惱斷,非彼所緣,即於彼境無倒解故。
 又斷除四身繫方面,四識住是緣慮色受想行而產生的煩惱,這些煩惱要斷除,行者本身要能夠觀察到色受想行識的自相、共相,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內心有不顛倒性的勝解,才能去除心中的迷執,並非將所緣的色受想行摧毀。
寅二、明邊際2 卯一、滅因緣
 第二科明邊際,解釋斷除四身繫的邊際,分二科;第一科滅因緣,說明滅身繫的因緣。
又由後有諸業煩惱之所攝持後有種識,當知於此依止建立。彼無有故,當來三種如前所說差別理趣生長廣大,當知一切悉皆盡滅。
 又有貪瞋痴造業感得後有身的種子識,為後有諸業煩惱所攝持,依此建立後有的種子識。行者若能透過修習無我的觀行,斷除煩惱及業種子,成就阿羅漢果,後有種識滅,三有煩惱及業種子斷,四識住的三種:趣、緣、住所成的果、因、受、世、愛、身繫六類道理,便不會在心中生長廣大,一切後有愛見煩惱盡斷,不再有下一生果報體,名為斷四身繫的邊際。
《披》當來三種等者:此說三種,謂趣、緣、住。如前已廣分別應知。
 這裡所說的三種,即:趣、緣、住,如前面已經有詳細的分別。
卯二、得對治2 辰一、總標
 第二科得對治,說明四身繫得到對治的相狀,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要義。
又即由彼無所住識,因分、果分不復生長,諸道所攝而得生長。
 又阿羅漢已經斷除三界的愛見煩惱,識不會再住著於色受想行上,成就無所住識,這樣的功德能令趣向三界果報的苦因(集諦)、苦果(果報體)不再生長,能令聖道所含攝的盡智、無生智得以滋長成熟,這是四識住得到對治的相貌。
辰二、別釋4 巳一、解脫所依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分四科;第一科解脫所依,解釋解脫煩惱所依觀門。
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無願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為喜足;無相解脫門為依止故,說名為住。於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
 行者為解脫煩惱,修三三昧觀行,依空三昧,觀色受想行識中無我,仔細將此身體全部分析後作觀,成就一種決定的空正見,了知即蘊無我、離蘊無我,因此說以空解脫門為依止,名無所為;依修無願三昧,這種觀強調色受想行識是無常、苦,依無常及苦作觀,厭離色受想行識,由此厭離薰習的智慧,發願不再到三界受生,因此說是以無願解脫門為依止,名為喜足;依修無相三昧,觀察色受想行識無實體、無真實的色受想行識相可得,由此心不住於色受想行識相,入於無相,成就無相三昧,如是以無相解脫門為依止,說名為住。
 行者對於三解脫門的修學是打從心裡生歡喜,這樣的善法欲增上行者,能不厭其煩一次又一次學習三三昧的觀行,使令行者的心能得到有學善解脫,乃至成就無學的究竟解脫。解脫所依的觀行,是修三三昧,成就時稱三解脫門。
巳二、解脫究竟3 午一、逮得恆住
 第二科解脫究竟,說明解脫究竟的相狀,分三科;第一科逮得恆住,得到六恆住。
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從是已後逮得恆住,雖住諸行,而無所畏。
 行者證得阿羅漢果,一切愛見煩惱的種子永遠滅盡,心能善巧解脫煩惱,在行住坐臥二六時中,遇境逢緣都不會再生起貪瞋癡等煩惱。從此以後阿羅漢得到六恆住的功德。六恆住是眼見色,乃至意了法,心不憂喜,捨念正知。雖然住在色受想行識,色聲香味觸中,色等境界改變時心無動搖、毫無憂喜。在《長老偈》、《長老尼偈》中有很多故事,其中有一則提到行者與無我慧相應時,遇到盜賊要殺他,能觀身如草木,心裡一點都不害怕。行者如此的反應,反倒是讓盜賊膽顫心驚,說:你為什麼不害怕?行者回答:我因了知無我的道理,明白身體是朽穢不淨,應該棄捨遠離,這樣殊勝的功德,感化了盗賊紛紛歸敬學習佛法。依此可知阿羅漢得到六恆住,雖住諸行,而無所畏。
午二、滅不更生
 第二科滅不更生,諸蘊滅不更生。
已得諸蘊任運而滅,餘因斷故,無復更生。
 阿羅漢入無餘依涅槃時,色受想行識五蘊,任運自然的滅盡,招感三界的愛見煩惱及業,已經永斷,不再生起後有苦果。
午三、遍無所趣
 第三科遍無所趣,有漏識永滅遍無所趣。
彼有漏識由永滅已,遍於十方皆無所趣,唯除如影諸受,與彼識蘊、識樹,當知如燈皆歸寂滅。
 有餘依的阿羅漢由於有漏識已經永遠滅除,不會再有愛見煩惱的心識,攀緣趣向東西南北四方、四維、上下十方各種境界;識如樹,樹的影子比喻受,由於身體還在,於日常生活中,六根接觸六境,仍有諸受生起,而阿羅漢了知,諸受像影子一般,似有實無,因此說住於有餘依的阿羅漢,唯除如影諸受。但入於無餘依涅槃的阿羅漢,一切識與識所衍生出來的受都一時俱滅,再也不相續。識如燈一樣,燈滅時,夜深人靜一片寂靜,識滅時受也滅了,一切都歸於寂滅。
《披》唯除如影諸受等者:謂所有受是識樹影,說名如影諸受,當知此謂果已成滿受。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時,此亦永滅。義如菩薩地決擇中說。(陵本七十七卷十九頁5924)由是故言如燈皆歸寂滅。
 將識比喻成大樹稱為識樹,識樹在日光投射下會產生樹影,受如樹影,說名如影諸受。應當知道這是說有餘依阿羅漢的果已成滿受。阿羅漢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入涅槃時,此果(識與受)也隨之永滅。義理如〈決擇‧菩薩地〉卷77,2352頁中所說。因此說識如燈滅,一切都寂滅,識滅受也滅,全歸於永遠的寂靜,是究竟的解脫。
巳三、解脫異名
 第三科解脫的異名,解脫的不同名稱共有25種,在〈無餘依地〉卷50,1677頁也有許多寂滅的異門說明。
即於有餘涅槃界中,依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第三斷,說名宴默。
 在有餘涅槃界當中,最初依三三昧將煩惱斷除得到解脫時,由於諸煩惱現行斷,有六恆住的功德,說名寂靜。依第二階段,於有餘依涅槃的阿羅漢,煩惱的種子已斷除,滅不更生,說名清涼。依第三無餘依涅槃,此時有餘依永斷,說名宴默。以上都是說明阿羅漢不同煩惱解脫的異名。
《披》依第二斷等者:隨眠永斷,名第二斷。餘依永滅,名第三斷。
 三界分別起及俱生起的煩惱種子永遠斷除,名第二斷,阿羅漢證有餘依涅槃,又名為清涼。有餘依永滅,入無餘依涅槃,名第三斷,又名宴默。
巳四、解脫因緣
 第四科解脫因緣,詳細解釋解脫的因緣。
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有。一、由自然非染汙故;二、由所餘不染汙故;三、由餘識助伴無故。
 配合以上三斷解釋,由三因緣,說明心識不趣向十方的各種境界,也不會有四識住的執著。
 緣,是指緣起的諸識及心所,諸識心王,以了別為性,無所謂染淨;心所有善惡無記三種;心王心所相應時才有所謂染淨差別;因此於解釋時先約法解釋。
 識趣、識住,是指心識趣向十方各種色受想行的境界、住著色受想行,而若欲達到心識不趣十方、不住著色受想行,是修行的功德所致,唯有阿羅漢聖者作得到,才能識趣、識住皆無所有,凡夫都是識趣、識住,因此又約人解釋這三種因緣,以說明行者如何於三種緣,達到識趣、識住皆無所有。
 一、 自然非染汙故。約法而言,心識以了別為性,只是一種功能性,了別無所謂的清淨或染污,超越染淨分別,說名心性本淨,是自然非染汙故。約人而言,阿羅漢「了知」一切法以心為本,心性本淨,不趣向色受想行、不住著色受想行,心境相對不為煩惱現行所動,名自然非染汙故。
 二、 由所餘不染汙故。約法而言,心識自體既然本來清淨,只是一種了別性,即使其餘染污心所現前也不能令它變成染污,稱為所餘不染汙故。約人而言,凡夫沒有修行,煩惱與心相應時,假說為染心,事實上,其心體也是無染,只是相用顯現為染;若阿羅漢於有餘依涅槃,三界煩惱皆永斷故,所有煩惱染污永不與心相應,不只心體無染,相用顯現也無染污,此時心識不趣向色受想行、不住著色受想行,名所餘不染汙。
 三、由餘識助伴無故。約法而言,阿羅漢入無依涅槃時,諸識及受想行等所有心所永滅,名由餘識助伴無故。約人而言,唯阿羅漢入無依涅槃時,法爾的識趣、識住永斷,皆無所有。
《披》一由自然非染汙故等者:心性本淨,名自非染。不為餘染,名餘不染。
 心性本是清淨的,是指心王以了別為性,無所謂染淨,名自非染。心王自性非染,即便煩惱心所與其相應,心王的本性也是以了別為性,無所謂染淨,不為其餘心所染污,名餘不染。
 以上「聖教」這一大段文,是在解釋〈陰相應〉101頁的第61經。
《雜上》第101頁:陰相應第61經;累計經數61經;大正藏(64)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東園鹿子母講堂。爾時、世尊晡時從禪起,出講堂,於堂陰中大眾前,敷座而坐。爾時、世尊歎優陀那偈:「法無有吾我,亦復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 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
 時有一比丘,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云何無吾我,亦無有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比丘解脫此,則斷下分結」?佛告比丘:「愚癡無聞凡夫,計色是我,異我,相在;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
 多聞聖弟子,不見色是我,異我,相在;不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亦非知者,亦非見者。此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色是苦,受、想、行、識是苦。色是無我,受、想、行、識是無我。此色非當有,受、想、行、識非當有。此色壞有,受、想、行、識壞有。故非我、非我所,我、我所非當有,如是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
 在舍衛國的東園,鹿子母講堂,下午三點到五點的晡時,佛從禪定中起來走出講堂,在堂外屋簷下的走廊,為大眾升坐說法。這時世尊以優陀那之偈,讚歎而說如何斷除五下分結的道理。佛說:應該這樣觀察,色受想行識的諸行沒有我,也不是我所擁有的,即蘊無我、離蘊也是無我,現在沒有我,將來也沒有我。既然沒有我,怎麼會有我所?如果比丘知道無我的真理,便可以斷除分別起的五下分結(分別起的薩迦耶見、戒禁取、疑、及欲界的貪瞋)。
 比丘這時以疑問句述說佛所說的偈頌後,佛告訴比丘:愚癡無聞的凡夫執著「色是我」,色身是我;或「異我」,我不是色,我有諸色;或「相在」,色屬於我,我在色中。對於受想行識也一樣,有這四種執著,可將它分成三個名相來說:是我、異我、相在。
 但是多聞的聖弟子們,相反的不會有這種我執,能知道有我見是錯誤的,內心有無我的正見,於見色聞聲的時候,明白不是我在知道、看到;我也不是知者、見者,本論二種見差別也說:當六根接觸六境時,不要生起若有、若無、若有無、若非有非無,我勝、我等、我劣、我知、我見,不要將見解與智慧與「我」合在一起這樣思惟,使我見難以解脫。
 除了有正見以外,於六入處的時候,如實知道無我,又觀察它的共相:色受想行識是無常、苦、空、無我。這樣觀察的結果,斷除了分別起的五下分結。「此色非當有」,是約未來說的,將來不會再有欲界的色受想行識,因此欲界的色受想行識「非當有」。前面所說斷五下分結的三果聖人,是不還果,不會再來欲界受果報,將來沒有苦我,我無有苦。
 「此色壞有,受、想、行、識壞有」,是約現在來說的。由於現在的色受想行識也是無常變壞的,說名壞有。看到它一直無常變化、剎那變化,所以這色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若是知道這色受想行識不是我,也不是我所,應不會希求來生的色受想行識。若斷五下分結,欲界的果報便不會有了。
 「如是解脫者,則斷五下分結」,如是行者修無我觀,最先開始斷除分別起的煩惱證初果,漸次的證三果,斷了五下分結,不會再到欲界來受生。
時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斷五下分結已,云何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告比丘:「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於無畏處而生恐畏。愚癡凡夫、無聞眾生,怖畏無我無我所,二俱非當生,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
 比丘!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
 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若增進、廣大、生長者,但有言說,問已不如,增益生癡,以非境界故。
 所以者何?比丘!離色界貪已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識無所住故不增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同樣是61經,在《雜阿含經會編》102頁的第九行。
 彌勒菩薩開示「聖教」這一段文,世間外道修行的目地也是為了斷苦,可是所斷的苦是不究竟的,心中還是執著樂受的我與不苦不樂受的我,並沒有究竟出離三界。佛法中,斷五下分結證得不還果,不會再回到欲界,才能究竟離欲界苦,這是與外道不同的地方。
 其次,比丘向佛提問,斷五下分結證三果以後,怎麼樣才能夠繼續向上,將無明及貪瞋癡煩惱斷除,漏盡,證無分別智,成就心解脫、慧解脫?
 佛告比丘:愚癡無聞的凡夫,如果聽到無我、無我所的道理,本不應怖畏卻生恐畏,不了解只是識在執著色受想行的四識住,本來無我,因而生起怖畏。若將此執著心去掉,心遠離色受想行,只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並沒有真的我被斷除,因為本來即是無我。愚癡無聞凡夫害怕無我、無我所涅槃的境界,害怕將來的我、我所沒有了,不敢入涅槃,必然是繼續流轉雜染,這是由於心攀緣四識住。
 其次,解釋什麼是四?識所住執著的對象是色受想行,名四識住。識住著在色,以色為所緣境,心攀緣色,生愛樂,識趣向所喜歡的色,住著喜歡的色。這種趣、緣、住的情況,不斷的增進,廣大,生長,便形成雜染。受想行識也是一樣,以受想行識為所緣境的識住,識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形成雜染。
 佛告訴比丘,識於此處,此是指色受想行,識在色受想行四處,若來、若去、若住,或者是執著在色受想行,或生起,或消滅,或增進、廣大生長。
 本論以六個角度解釋四識住,由果、因、受、世、愛、及繫,這六點來說明四識住的詳細情況。外道雖也形容生死流轉的相貌,但無法說得如佛所開示的詳盡。
 比丘,如果有外道說:有不同的識在十方之處去,住、起、滅、增進、廣大生長者。作此說,是不對的,因為還有異法。也就是說: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若增進、廣大、生長,那不過是談談說說而已,假若進一步去追問其究竟的話,外道便回答不知道,不能徹知其真相,只有增加問者的愚癡而已。事實上根本沒有這件事,除了識住在色受想行以外,並沒有另一個心識在十方之處作:住、起、滅、增進、廣大、生長。
 其次,佛開示比丘:「離色界貪已」,心離於色法、色相的貪著,離色的「意生縛」貪身繫斷。對於色的意生縛,本論說到,識生繫也稱「意所成」。凡夫的執著是起於心裏的分別,心裏對色產生的分別執著如果去除,對於色的「意生縛」,由意而生的繫縛煩惱必斷。斷了以後識不會再攀緣及住著於所緣境的色。意生縛斷心便不會趣向於色,攀緣心亦斷,當識再緣色時不會生起種種的貪心,也不會住著在色相上,不會再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識也是同樣的情況,對於受想行由意而生趣向受想行的繫縛也斷除。受想行意生縛斷了以後,對於受想行的攀緣也就斷,不會住著在所緣的境界;不住著則不會增進、廣大、生長。
 無所住著則沒有四識住,四識住不增長,流轉雜染即不增長。不增長,因而無所為作,行者想要達到這無所住著的境界,必須修三三昧才能夠善解脫。修空解脫門,可以達到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即住在無相解脫的境界。論主開示若行者心中無相,便在色受想行識上不再執著我相及我所的相貌,而有無相三昧的解脫。「住故知足」,由於知足,不會再有願,成就無願解脫門,稱作「知足」,本論文稱「喜足」,行者不願意再追求來生的色受想行識。由於不再追求下一生的果報體,能夠解脫成就涅槃。「解脫故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由於得到解脫,所以對於世間的有情世間、器世間,都不再取著,對我、我所的任何一種境界,都不會執著。
 「無所取故無所著」,由於沒有愛取因此不會執著。不執著故自己覺知已成就了涅槃的功德,即阿羅漢常說的:「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凡夫之生身已經斷除,離欲界欲的梵行也已經成立,我應該修行的功德已經完全圓滿,我成就涅槃,自己知道下一生不用再到三界中受生。這是有餘依涅槃的境界。
 如果阿羅漢進入無餘依涅槃,佛說:「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這是經文裏所說的十方。
 阿羅漢入無餘依涅槃時,識不住在十方的任何一方,因已經離欲,證到法的實相,一切法空無所有,無生無滅。成就涅槃,一切依永寂滅故,苦滅煩惱盡。「寂靜、清涼」,本卷前說到:「初纏斷,說名寂靜;依第二斷,說名清涼;依第三斷,說名宴默。」。行者內心將愛見煩惱斷,名寂靜;煩惱的種子斷,名清涼;第三斷,是名宴默,安於寂默,有漏識永滅,在四方、四維、上下都已找不到,名為宴默,如同燈已寂滅。安住在無我無我所的境界。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雜上》第103頁:陰相應第56~61經攝頌;累計經數57~61經;大正藏()經
 生滅以不樂,及三種分別,貪著、等觀察,是名優陀那。
 將前面十個經,作一個整理。偈頌是:「生滅以不樂,及三種分別,貪著、等觀察,是名優陀那。」。生滅,是指前面說到的第56經。不樂,是指第57經。三種分別,是指第58經。貪著,是指第59經。等觀察,是指第60經。優陀那,是現在說的61經:世尊歎優陀那偈。這是將前面說的經中幾個重要的名相分別出來,分別出一個偈頌重頌。接下來的部分將它放到62經。先看本論的文,再來讀62經。
辛六、斷支攝2 壬一、頌標列
 第六科斷支攝,此為「行擇攝」中的第六個別頌,說明斷支等所攝諸行,分二科;第一科頌標列,以頌標示列出。
復次,嗢柁南曰:
 斷支實顯了 行緣無等教 四種有情眾 道四究竟五
 其次,偈頌說:斷支、實顯了、行緣、無等教、四種有情眾、道四、究竟五,分七部分來說明。
壬二、長行釋7 癸一、斷支
 第二科長行釋,以長行解釋,分七科;第一科斷支,此為「行擇攝」第六個別頌(斷支攝)中,第一句「斷支實顯了」的「斷支」,斷是所得的果,支是因,說明斷除煩惱的原因。
諸修斷者,略由五支攝受於斷,能於諸行如實顯了。一、由身遠離故;二、由心遠離故;三、由奢摩他品三摩地故;四、由毗鉢舍那品三摩地故;五、由常委所作故。
 在修諸正道、斷除煩惱方面,對於色受想行識諸行,能夠如實顯了實相,知道是無我、無我所,此斷除煩惱、顯了實相的因緣,要略的以五支來歸納攝受於斷,能於諸行如實顯了:
 一、由身遠離故。〈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3:「能遠離臥具貪著,或處空閒,或坐樹下,繫念現前;乃至廣說。名樂空閒。當知此言,顯身遠離。」修止觀的第一步是身體要居住在遠離令心雜亂的處所。〈本地分•聲聞地〉卷30也說:「身遠離,是指不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獨一無侶,是名身遠離。」
 二、由心遠離故。本論卷13:「若能於內九種住心;如是名為內心安住正奢摩他。當知此言顯心遠離。」。內心安住在定中,遠離五蓋、八尋思等種種的煩惱,名心遠離。〈本地分˙聲聞地〉卷30:「謂遠離一切染污無記所有作意,修習一切其性是善,能引義利、定地作意,及定資糧加行作意;是名心遠離。」
 三、由奢摩他品三摩地故。奢摩他是止,指成就三摩地。
 四、由毗鉢舍那品三摩地故。依止三摩地修觀,止觀交互的運作,成功時可以斷除煩惱,成就無分別智。
 五、由常委所作故。常有所作及委悉所作,委是仔細、認真的、委實的。如此恆常殷重地修奢摩他、毗鉢舍那,才能斷除煩惱。
癸二、實顯了
 第二科實顯了,此為「行擇攝」第六個別頌(斷支攝)中,第一句「斷支實顯了」的「實顯了」,說明能證得如實顯了的十二種修行次第。印順法師的分判與韓清淨居士不同,印順法師將這科標為「實顯了行」、下科為「緣」,《披尋記》這科則為「實顯了」,下一科是「行緣」。
復次,當知有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如攝異門分說。謂聽聞、各別善取、惡取故,正教、現量、比量境界故,自相、共相故,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故,入見、究竟地故。
 其次,應當知道有十二種修行次第,能如實顯了諸行無我、無我所的相貌,如實看透諸行的實相,如〈攝異門分〉卷83,2502頁所說。這十二種步驟,可分為五組,包括:
 一、聽聞、各別善取、惡取故;
 二、正教、現量、比量境界故;
 三、自相、共相故;
 四、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故;
 五、入見、究竟地故。
《披》有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等者:攝異門分說有解釋、開示、顯了、了、解、知、等解了、近解了、黠了、通達、觸、作證種種差別,是名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如彼一一別釋應知。(陵本八十三卷十六頁6322)今此聽聞、各別善取、惡取,當知十二種中,謂初三種。正教、現量、比量境界,謂彼第四、第五、第六。自相、共相,謂彼第七、第八。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謂彼第九、第十。入見、究竟地,謂後二種。如是於法正聞思修,如實顯了,故名行相。
 在〈攝異門分〉卷83中所說的十二種為:解釋、開示、顯了、了、解、知、等解了、近解了、黠了、通達、觸、作證,種種的差別,是名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如那裡各別的解釋應該知道。本卷87與卷83的行相對照可參考(連結:十二種如實顯了行相對照表)。
 應當知道本卷所說十二種行相配合卷83分別說明:
 一、聽聞、各別善取、惡取,是卷83的初三種:解釋、開示、顯了。
 二、正教、現量、比量境界,是卷83的次三種:了、解、知。
 三、自相、共相,是卷83的第七、第八:等解了、近解了。
 四、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是卷83的第九、第十:黠了、通達。(此處《披尋記》作這樣配對,然而卷83是「黠了者,謂了盡其所有故。通達者,謂了如其所有故。」順序相反)
 五、入見、究竟地,是卷83的後二種:觸、作證。
 這是說明透過佛法的聞思修能夠入三摩地,證得諸法實相,乃至究竟顯了,用十二相表達由聞思修能夠如實顯了諸行的相貌。
 以十二相說明聞思修的次第,「聽聞、各別善取、惡取」為聞慧的階段;「正教量、現量、比量境界」是思慧的階段;「自相、共相、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是修慧階段;「入見、究竟地」則是聞思修的結果。透過聞思修入三摩地,成就聖道,這是十二相如實顯了行相,亦即聞思修次第。
癸三、行緣3 子一、標
 第三科行緣,此為「行擇攝」第六個別頌(斷支攝)中,第二句「行緣無等教」的「行緣」,「緣」是指所緣境,說明以諸行為所緣境有染淨的差別,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四種。
復次,略有四種如實顯了行相道理智所緣事。
 其次,依著內外道不同品類,心行的所緣境也相異,要略歸納為四種,說明能如實顯了心行所緣苦、空、無常、無我道理之智慧的所緣事。
子二、釋2 丑一、別辨染淨4 寅一、約內法異生辨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別辨染淨,各別辨明雜染與清淨的差別,又分四科;第一科約內法異生辨,約佛教徒中的凡夫眾生作分別。
謂住內法異生,於率爾墮境所起受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如實知故,能令清淨。
 在佛法中的凡夫於六根接觸六境的一剎那中,任運的會生起種種的感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由於不如實知的增上力量,不能知諸受是虛妄如夢幻泡影的,便令識趣向於受,緣受而住,產生執著,生起煩惱雜染,使令色受想行識相續流轉於惑業苦中;相反的,若透過聞思修,如理思惟,則能如實了知諸法苦、空、無常、無我的實相,並斷除煩惱,使令行者轉凡成聖,成就清淨的功德。
 若以此科「內法異生」與下科「在家異生」,二科對照閱讀,此科的內法異生可以說是佛法中的出家眾。
寅二、約在家異生辨
 第二科約在家異生辨,約在家的凡夫來分別。
復有在家異生,於欣後有等所依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
 又有在家眾的凡夫,希望得到後有生命以及受用諸欲的所依中,由不如實知的增上力量,不知有愛便會有苦,使令諸行不斷的墮入「愛取有、有緣生老病死」的流轉雜染中;反之,在家居士若能學習佛法,透過聞思修入三摩地,才能使令內心清淨。
《披》於欣後有等所依中等者:此中等言,等取受用諸欲應知。
 應該知道,這其中的「等」字,是指受用諸欲。
 在家居士如果沒有學習佛法,對欲有種種的愛著,一定繼續生死流轉,因為貪愛故,於命終時會取得另一個果報體,好樂下一生能得更好的生命。
寅三、約諸外道辨
 第三科約諸外道辨,約諸外道分別,外道能遠離苦苦,卻不知遠離壞苦與行苦,故於禪定生執著。
復有諸外道,於所愛樂虛妄分別定生喜愛所依行中,不如實知增上力故,能令諸行流轉雜染;與彼相違,能令清淨。
 又有諸外道依止我見,厭離苦受,於禪定唯有喜樂捨受的境界中,虛妄分別而生喜愛,由於不如實知的增上力量,不能知道禪定的境界並不能達究竟,無法將煩惱種子斷除,使令自己的色受想行識還是相續流轉於雜染中;反之,如果知道禪定的境界不究竟,不生愛著,不只離欲界的欲,進一步能離色無色界欲,究竟出離生死,才能使令內心清淨。
寅四、約內法有學辨
 第四科約內法有學辨,約著佛法中初果、二果、三果有學聖者來分別。
復有住於內法有學,依諸根境所有忘念,於餘殘行不如實知增上力故,流轉雜染;斷餘殘故,便得清淨。
 又,內法的有學聖人如初果、二果、三果,俱生的我愛、我癡、我慢、我見未完全究竟斷除,還是有任運而起的俱生煩惱,當依根緣境時也會有忘失正念的情況生起,由於所餘俱生我執相應諸行不如實知的增上力,使令諸行繼續在生死裡流轉雜染。譬如最懈怠的初果聖人,還需七返人天;二果聖人仍需一來人間天上,才能成就清淨的阿羅漢果。
丑二、料簡清淨
 第二科料簡清淨,再思惟簡別清淨者。
當知於此一切品中,諸清淨品皆住內法。
 應當知道在這四種品類當中,所有清淨品類的都是屬於佛法中的。
 這是強調佛法的殊勝與外道的差別,只有佛法能令眾生真實出離生死流轉。
子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如是名為四所緣事。
 這些名為四種所緣事,以諸行為所緣境能成就染淨,有這四種差別。
 以上的「斷支」、「實顯了」、「行緣」這三科內容解釋了很多經文,從62經至109經。
《雜上》第107頁:陰相應第62經;累計經數62經;大正藏(65)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所以者何?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此是色,此是色集,此是色滅;此是受、想、行、此是識,此是識集,此是識滅。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愚癡無聞凡夫,於苦、樂、不苦不樂受,不如實觀察此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觀察故,於受樂著生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從集而生,是名色集,是名受、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多聞聖弟子,受諸苦、樂、不苦不樂受,如實觀察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如實觀察故,於受樂著滅,著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皆悉得滅,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是故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比丘禪思住,內寂其心,精勤方便,如實觀察」。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是佛開示弟子們修行的方法,彌勒菩薩用斷支來說明修行斷除煩惱的五個步驟;身遠離、心遠離、修止、修觀、常委精進地修。
 修行一開始是身遠離。比丘們住在祇樹給孤獨園,他們的身已遠離世俗。第二是心遠離,比丘們要修止觀,令心遠離煩惱。修的方法是修奢摩他、毗鉢舍那,如實觀察。還要「常委所作」,經常的、仔細的修止觀,這樣才能證得聖道。
 佛開示比丘們:修行人應該要修止修觀,在三摩地中如實觀察諸行的相狀。修止寂靜內心,使令煩惱伏斷,內心寂靜。觀察的內容是什麼?先從色受想行識各別的觀察,「此是色」,觀察色身是地水火風所成,這是一個苦果,是苦諦;「此是色集」,色從哪裏來?由喜貪來,喜歡色,即會有色;「此是色滅」,喜貪滅故色滅,若不愛著色,色即滅了,要這樣修毗鉢舍那。受想行識也是一樣,不論以受為所緣境,或以想、行或識為所緣境,都是先觀察自相,然後再觀察共相,這樣思惟自相、共相。先觀察苦諦,然後再觀察集諦,如果不修行會有苦惱;依止聖教量,再透過比量、現量的觀察,而後修行證得。在奢摩他裡觀察自相、共相、盡所有性、如所有性,觸證諸法實相,乃至成就阿羅漢果,這是修行的次第。
 受想行識從何而來?其實它的共因也是由喜愛,若斷除愛見煩惱,受想行識也就滅了。
 接下來又再詳細開示如何修行。這部經的簡名是「受」(見下文的攝頌可知)即是論文所說的四種人中的第一種「住內法異生,於率爾墮境所起受中」的情況。當五蘊接觸境界時,生起種種的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如果不如實知,會繼續的在雜染中生死流轉;由如實知,便可以清淨。
 佛法中的凡夫,對於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不能如實觀察都是苦的,由於未如實觀察,將集聚受,不知道愛著其中一種受還是會集聚生死的;愛著受,會集聚受。受如何消滅?如果知道諸受皆苦,愛著受有過患,是使令內心清淨的因緣。不再有愛味,知道愛味的過患,遠離愛味,才能夠出離受。
 對於雜染的因緣、清淨的因緣,如果不如實觀察,會趣向於受,愛著受,而且想要拿到它,有了取著的煩惱,會有後有生命的現起,有了生命會有老、病、死,憂愁、悲傷、苦惱的事都會出現,這便是純大苦聚。由對三種受不如實觀察諸受皆苦,因此會有流轉雜染。色是這樣觀察的,受想行識也是這樣觀察。
 如色受想行識的真實情況來觀察,五蘊接觸境界時所生的三種受,都應觀察諸受是苦,對受的愛味是有過患的,是應該要出離的,如實觀察才能夠清淨。四念住中的受念住是一個門,由此門可以證入諸法實相。因此應當常常方便修習禪定,寂靜內心。如前所說,還要常委所作,經常的、仔細的修止觀。比丘們聽到佛所說的,依教奉行,修身遠離、心遠離,奢摩他、毗鉢舍那,常委所作,修成功才可斷除煩惱。
 接下來63到73經有十一部經,是從不同角度來分別。從62經至73經共十二部經,彌勒菩薩開示出十二種如實顯了諸行的次第。
《雜上》第107頁:陰相應第63〜73經;累計經數63〜73經;大正藏()經
 如觀察,如是分別,種種分別,知,廣知,種種知,親近,親近修習,入,觸,證,十二經亦如是廣說。
 十二部經中的每一部經都有不同的重點:第62經的重點在如實觀察,「如是分別」是指63經,將「觀察」換成「分別」。「種種分別」是64經,65經是「知」,66經是「廣知」,67經是「種種知」,68經是「親近」,69經、70經應該是「修習、多修習」,但經文是「親近修習」,印順法師懷疑這裡的「親近修習」,應該是「親近、修習、多修習」的訛說。第71經說「入」,第72經說證入初果的「觸」,第73經說「證」,是指證阿羅漢。
 這十二部經都是從聞思修慧開展出來的,彌勒菩薩用十二相來表達如實顯了諸行,對應經文:
 第62經的「觀察」可以對應本卷的「聽聞」,如何觀察?必須由聽聞佛的開示而來。本卷的「聽聞」又相當於卷83的「解釋」,如前所說。
 第63經的「分別」,相當於本卷的「各別善取」,也就是卷83的「開示」。必須善取分別四聖諦中的苦諦與集諦。
 第64經的「種種分別」,相當於本卷的「各別惡取」,也就是卷83的「顯了」,如果不遍知苦及不斷除苦因,會有很多的過失與災患。
 第65、66、67經的「知、廣知、種種知」,相當於本卷的「正教量、現量、比量境界」,也就是卷83的「了、解、知」,依據正教量、現量、比量這三量修行,證明成就所學的道理是不是正確的,由此進入思慧。
 第68、69、70、71經的「親近、修習、多修習、入」,相當於本卷的「自相、共相、盡所有性、如所有性」,也就是卷83的「等解了、近解了、黠了、通達」,進入修慧階段。
 第72、73經的「觸、證」,相當於本卷的「入見、究竟地」,也就是卷83的「觸、作證」。是聞思修的結果,觸指證得初果,作證指證得究竟阿羅漢果。這是說明63經到73經。
 接著看到108頁的74經。
《雜上》第108頁:陰相應第74經;累計經數74經;大正藏(66)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所以者何?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已,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觀察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識,此識集,此識滅。云何色集?云何受、想、行、識集?比丘!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觀察色集,色味,色患,色離故,樂彼色,讚歎、愛著,於未來世色復生;受、想、行,識,亦如是廣說。彼色生,受、想、行、識生已,不解脫於色,不解脫於受、想、行、識,我說彼不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純大苦聚,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多聞聖弟子,如實觀察色集,色滅,色昧,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於色,不讚歎色,不樂著色,亦不生未來色;受、想、行、識,亦如是廣說。色不生,受、想、行、識不生故,於色得解脫,於受想行識得解脫,我說彼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純大苦聚。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是故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精勤方便,如實觀察」。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部74經與前面的62經相似,但是有關鍵字不一樣,這裏說的「未來世」,是來生的果報,相對應於前面論文所說四種人中的第二種「在家異生於欣後有所依中」,「不如實知」的情況。這部經的簡名是「生」(見下文的攝頌可知),這是指未來的果報,在家凡夫因為不如實知,愛著色,讚歎未來的果報,因此於未來世色復生。
 因為還是愛著於色受想行識,故追求後有,不知道後有也是不可愛的,會集聚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相反的,內法中的聖弟子們是不一樣的,能知道如何滅愛著心,所以說:由於斷除愛,不會有將來的五蘊,未來的色受想行識五蘊也不會再生,才能得到清淨。
 彌勒菩薩的開示,可以套用在每一部經。本經也可由「身遠離、心遠離,修奢摩他、修毗鉢舍那、常委所作」來說明斷除煩惱的五個步驟,並透過十二相的聞思修次第,來成就聖道。
《雜上》第108頁:陰相應第75〜85經;累計經數75〜85經;大正藏()經
 如觀察,如是乃至作證,十二經亦應廣說。
 從74至85經也有十二部經,也是將聞思修開展成十二個次第,內容都是一樣。
 第74經是「觀察」,由聞慧開始說明如何修奢摩他、毗鉢舍那。第75經是「分別」,第76經是「種種分別」,第77經是「知」,第78經是「廣知」,第79經是「種種知」,第80經是「親近」,第81經是「修習」,第82經是「多修習」,第83經是「入」,第84經是「觸」,85經是「證」,因此也是十二部經。彌勒菩薩宣說由聞思修的十二個步驟,以證入三摩地。
《雜上》第109頁:陰相應第86經;累計經數86經;大正藏(67)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所以者何?比丘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已,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識,此識集,此識滅。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著彼色,讚歎於色;樂著於色,讚歎色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著色,不讚歎色;不樂著、讚歎色故,愛樂滅,愛樂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多聞聖弟子,如實知受、想、行,如實知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彼故,不樂著彼識,不讚歎於識,不樂著、讚歎識故,樂愛滅,樂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部經的簡名是樂(見下文的攝頌可知),是對應於前面論文所說四種人中的第三種:「外道,於所愛樂虛妄分別定生喜愛所依行中,不如實知」的情況。外道於禪定唯有喜樂捨受的境界中,虛妄分別而生喜愛,由於不如實知的增上力量,不能知道禪定的境界不究竟,無法將煩惱種子斷除,使令諸行還是相續流轉於雜染中;如果知道禪定的境界不究竟,不生愛著與讚歎,不只離欲界的欲,進一步能離色無色界欲,究竟出離生死,才能得到清淨。
 由於不如實知,會愛著於色、讚歎於色。「樂著於色,讚歎色故」會「取」,想要趣向那裏,取著所緣事;有取即會「有」,有了以後會「生」,生了以後便有「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流轉雜染現象即是如此。
 多聞聖弟子是不一樣的,如實知道色集聚,色滅,知道對於色的愛味是雜染的因緣,了知對色愛味是有過患的,色是應該要出離的,色的出離是清淨的因緣,如實知道如何出離色的愛味與過患。如實知故,不會愛樂執著於色,不會讚歎於色,樂愛滅所以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及憂悲惱苦皆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比丘!如是名為色滅,受、想、行、識也就滅了。比丘!應經常修習方便禪思,內寂靜其心。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雜上》第109頁:陰相應第87〜97經;累計經數87〜97經;大正藏()經
 如觀察,乃至作證,十二經亦如是廣說。
 接著有十一部經,連同陰相應第86經,共有十二部經,其中,從第87到97經,只是將86經的「觀察」一詞,替換成「分別、種種分別、知、廣知、種種知、親近、修習、多修習、入、觸、證」,這與上述《雜上》第107頁的十二部經次第相同。
 另外,以下的第98經,即是論文所說四種人中的第四種「內法有學,依諸根境所有忘念」(有學聖者)的情況。這部經的簡名是「六入處」(見下文的攝頌可知),六根是六入,由六根門頭能有色、聲、香、味、觸、法六類消息進入,而有學聖者由於還有俱生我執,依根緣境也會忘失正念,仍有任運而起的俱生煩惱,如上述論文所說:「於餘殘行不如實知增上力故,流轉雜染」,若沒有究竟斷除煩惱,依然未離生死,只有將俱生起的煩惱完全斷除,才能真實遠離生死與雜染。因此以下經文可以相對於第四類的修行人來說。
《雜上》第110頁:陰相應第98經;累計經數98經;大正藏(68)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如實觀察。云何如實觀察?如實知此色,此色集,此色滅。此受、想、行、識,此識集,此識滅。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如是緣耳、鼻、舌、身、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緣受生愛,如是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緣眼及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生觸;觸滅則受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如是耳、鼻、舌、身、緣意及法意識生,三事和合生觸;觸滅則受滅,受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是故比丘!常當修習方便禪思,內寂其心」。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此經特別強調六入處,並略為說明了怎樣會集聚五蘊。以眼為例,當眼根接觸色境時,眼識得生,眼的了別性生起。而後,眼根、色境、眼識,三法和合生觸心所,再因觸而有感受,有了感受後又會有愛或非愛,乃至彼俱相違,例如對可愛的境界生起貪愛,對不可愛的境界心懷瞋怒,於中性的境界則不愛不憎卻愚痴相應。總之,六根接觸六境便是「六入處」,一旦行者不如實知六入觸處是如幻如化的,便有雜染及生死流轉,乃至純大苦聚生,是名色集。以上是以眼根為例,其餘的耳、鼻、舌、身、意五根道理也相同。這部經的角度是從六根接觸六境會產生觸,根塵識三和合生觸,緣觸有受,緣受又有愛,若不如實知,繼續愛著,會有純大苦聚生起。因此,行者應時常於定中修善方便,使令內心寂靜、清淨,才能知道要離愛,使令色滅,乃至受、想、行、識滅。
 比丘們雖已證入有學,但六根緣六境時,如果失念,還會有俱生起的煩惱生起,這時,若能觀察及如理作意,仍會有明相應觸,修行並不是讓六根都不接觸六境。經中的「觸滅」,是指無明觸消滅,不是完全都不觸,只要還活著,即使是有餘依涅槃,六根依然會接觸六境,但因是明相應所生觸,知道這些境界都是不真實的,既不會苦惱,也不會有愛著心出現,因此能令純大苦聚滅。經中所謂「觸滅故受滅」,是要證入無餘依涅槃才能夠全滅,若為有餘依涅槃,仍是要觸,不過阿羅漢的觸與凡夫觸不同,是屬於明相應觸;凡夫則是無明相應觸,在觸對境界時,往往還來不及反應,隨即有愛、憎。這是約六入處來強調流轉雜染的事,以及清淨的事。能如實觀察即是清淨,不如實觀察會有雜染。
《雜上》第110頁:陰相應第99〜109經;累計經數99〜109經;大正藏()經
 如觀察,乃至作證,十二經亦如是廣說。
 這三句話包含了第99到第109經,與第98經合計共是十二部經,與《雜上》第107頁的十二部經次第相同,是將第98經中的「觀察」一詞,套換成「分別、種種分別、知、廣知、種種知、親近、修習、多修習、入、觸、證」,如此便成第99到第109經。
《雜上》第110頁:陰相應第62~109經攝頌;累計經數62~109經;大正藏()經
 受與生及樂,亦說六入處,一一十二種,禪定三昧經。
 這四十八部經都是在宣說關於禪定、三昧的經典,包括佛開示怎樣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如何能身遠離、心遠離、及常委所作。因此將這些經典以一個攝頌含攝。
 1、受:指陰相應的第62經,主要說明有情如果對於苦、樂、不苦不樂等受,不能如實觀察,會導致生命繼續流轉雜染,反之,若能如實觀察,才能清淨。
 2、生:指第74經,其中說到:行者若愛樂於色,不知道雜染清淨的因緣,未來世的色會再生起。
 3、樂:指第86經,說明凡夫樂著於色,讚歎於色,因此會「取」,想要趣向喜歡的境界,進而取著所緣事;接著,取了之後會「有」,有了「有」以後又會「生」,如此乃至有老死與憂悲惱苦,最後有一純大苦聚生,這是第86經的內容,解釋流轉雜染等現象。
 4、六入處:指98經。
 以上的受、生、樂,以及六入處所對應的經典,有比較完整的經文。每一部經中最初開始都是用「觀察」一詞,接著再將原經的「觀察」替代為「分別」,乃至「入、觸、證」等,每代入一次便另成一部經,因此頌文中的受、生、樂、六入處各有十二部經,合計總共四十八種。這是《雜阿含經會編》中的計算方式。由於《大正藏》不如此分別累計,因此經數的括號中皆為空白。總之,攝頌中的這四十八經皆屬禪定三昧經。避免文繁而不具錄,只是將要點說明出來而已。
癸四、無等教2 子一、出因緣2 丑一、標列
 第四科無等教,此為「行擇攝」第六個別頌(斷支攝)中,第二句「行緣無等教」的「無等教」,說明如來所說教是無與等者,分二科;第一科出因緣,說出無與等的因緣,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因緣。
復次,由三因緣,如來所說教無與等。一者、宣說不共法故;二者、宣說無倒法故;三者、宣說自覺法故。
 其次,由於三種因緣,使令佛所說的聖教,不與任何外道或宗教的教法相等。
 一、宣說不共法故:外道都主張有我,而無法接受佛說的無我,佛宣說的無我聖教是不共於外法的。
 二、宣說無倒法故:佛所說的法遠離常樂我淨的顛倒,無論無常、苦、空或無我等法,皆是如實的善說。
 三、宣說自覺法故:佛所宣說關於自所覺悟的法,即佛所證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經過確實、如實的觀察,才證得諸行是無常、苦、空、無我的真理,因此是佛自己真實不虛體驗到、覺悟到的。不可能共於外道。
 由以上這三個角度來說,可知佛法的確不共於外道,為外道所不能及。
丑二、隨釋3 寅一、由不共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由不共,由於不共外道。
此中宣說:若趣薩迦耶集行,即是趣苦集行;若趣薩迦耶滅行,即是趣苦滅行。是名宣說不共法教。
 上述論文的第一種因緣(宣說不共法故)指出,外道是有我見的,而佛所說的聖教主張無我,因此與外道不同。
 如聖教說:倘若修行仍朝向著我見或薩迦耶見而行,還是會集聚色受想行識,依然是一種趣苦集行。因為有我見是集諦,是集聚色受想行識的因,因此無論外道如何精進,終究無法解脫。所謂趣苦集行,是指能趣向、得到色受想行識等心行的分別;反之,若行者能朝向無我的正見,滅除我見,成就薩迦耶滅的無我觀行,則不會再有苦,是名趣苦滅行。這是佛宣說的不共法教;相較於佛開示無我的聖教,外道說的是有我的六十二見,都是以薩迦耶見為基礎開展出來的,這是佛法與外道不共的地方。
寅二、由無倒
 第二科由無倒,由於沒有顛倒。
若復說言:此真實有。是名宣說無倒法教。
 又,如論文前述的,佛法不共外道的第二種因緣:外道都是執著常樂我淨的顛倒,而佛所宣說的則是無倒的無常、苦、空、無我,是真實有的。因此佛宣說的是無倒的法教。能成為行者修學的所依。
《披》若復說言此真實有者:謂諸行中,無我性有,名真實有應知。
 真實有方面,是指諸行無常、苦、空、無我,無我性是真實有,是名真實有應當了知。
寅三、由自覺
 第三科由自覺,由佛自覺。
若復說言:我如實知。是名宣說自覺法教。
 又,如論文前述的,佛法不共外道的第三種因緣:佛所說的法,由於是佛親身覺悟到的,例如經中有時會說:「我如實知」,這便是表示此法為佛如實覺悟所宣說出來的教理。不同於未得究竟、尚未親證解脫的外道所傳授的人天等法。
子二、廣流轉
 第二科廣流轉,詳細解釋流轉的差別。
復有三種諸行流轉差別。一者、薩迦耶,是諸有情染著安足處所義故。二者、世間,是染著處敗壞義故。三者、有,是染著者更生義故。
 又再從三個角度來說明色受想行識流轉的差別。
 一、薩迦耶,是諸有情由於對我的執著,我是有情染著的依止處。約對自身的執著來說,凡夫皆於色受想行識五蘊上生起我見,一旦有我見便有染著,因此染著的依止處即是我見。
 二、世間,是染著處敗壞義故。由於對世間的執著,世間包括有情世間與器世間,世間即是我所,這是凡夫對我所的執著,包括對我所擁有的有情世間、器世間等境界,也都是染著的處所,即使所染著的對象必定會敗壞,但凡愚仍舊愛染、執著不能捨離。
 三、有,是染著者更生義故。因為有我、我所為先,而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將來必定會到三界之中受生,輪迴生死。這是約由染著者的更生義(再受生)而言。
 總而言之,這是以:「有我見,有我所見,根據我我所見便還會在三界中不斷的生死」這三個角度,來說明生死輪轉,都不離我見。
癸五、四有情眾4 子一、總標
 第五科四種有情眾,此為「行擇攝」第六個別頌(斷支攝)中的第三句「四種有情眾」,說明四種有情的種類,分四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四種。
復次,彼有情眾略有四種。
 其次,有情眾生要略有四種。
子二、徵起
 第二科徵起,提問。
何等為四?
 是哪四種?
子三、列釋4 丑一、一向住可愛果
 第三科列釋,列舉出來解釋,分四科;第一科一向住可愛果,說明一向住可愛果的有情眾。
一者、一向安住可愛業果,即於此果耽著受用。謂生天處專行放逸。
 一、外道安住在可愛業果,認為天的境界是可愛的業果,於此耽著受用。例如,欲界天能受用欲;色、無色界天可以受用禪定樂,外道認為生欲界天便能受用這些欲樂,那是放逸的境界,因為受用諸欲,在欲境中很快樂,因此覺得這樣即是涅槃。從而安住在可愛境上而放逸,不能捨離。
丑二、一向因轉
 第二科一向因轉,說明一向因轉的有情眾。
二者、一向因轉。謂希求彼所有沙門、若婆羅門。
 二、一向因轉。外道為了追求生於欲界天的樂果,所以一定要修生天的因,而去希求他們所有沙門、或婆羅門。外道也有出家人、在家人,雖然沙門通於內外道,此處論文中的沙門是指外道的出家人,婆羅門則是外道的在家人,總之,外道的行者,無論在家、出家,都是追求生天。這第二類有情眾,是修生天的因。
丑三、樂般涅槃
 第三科樂般涅槃,說明樂般涅槃的修行人。
三者、樂般涅槃諸有情眾。
 三、樂般涅槃諸有情眾。指佛法中的修行人,是好樂涅槃的有情眾。
丑四、諸雜種類
 第四科諸雜種類,說明第四種不定聚的有情眾,由於前述的三種情況都可能出現,因此說是諸雜種類。
四者、諸雜種類。謂住於此、或住於果耽著受用;或樂攝受當來愛果;或時時修涅槃資糧,離諸放逸。
 四、諸雜種類。是指不定聚人,安住於這種不定的狀態,在娑婆世界流轉生死時有三種情況:
 1、或者欲界天人,安住在可愛的業果中,耽著受用欲樂;
 2、又或,為了希求欲界天的可愛樂果,於現生修生天的因;
 3、或是時時能修涅槃資糧的人,能遠離放逸,常行精進。
 以上這三種情況不一定是哪一種出現,因此歸類於第四種「諸雜種類」中。換言之,這類人是不定聚的有情,端視遇到何種因緣而行,若遇善緣則成正定聚,懂得求趣涅槃,若得惡緣則成邪定聚,執著非因計因、非果計果,乃至追求錯誤的生天樂果而修錯誤的因。
子四、料簡
 第四科料簡,再思惟簡別一番。
於前三種有情眾中,隨其所應,當知世間彼集、滅邊,及薩迦耶彼集、滅邊。
 前三種有情眾中,隨所相應的,應當知道無論趣向世間苦集、或趣向世間苦滅,都不能真正究竟離苦得樂,因為都還有趣向薩迦耶集的我見;唯有趣向薩迦耶滅的無我見,修無我的正見、以無我觀斷除我執煩惱,才能究竟出離苦。
 在三種有情裡,其中有二種人仍是在世間的:
 第一種人,因為有我見為因,享受可愛的業果,愛著境界,因此是集聚苦,是集邊;
 第二種人,為了追求生天而修苦滅的因,認為如此我當來便無有苦,這是外道認為要滅掉苦我,因此屬於滅邊,不明白生天仍不究竟,這依舊為世間所攝,不能出離三界。
 至於,第三種有情,集聚薩迦耶見不正見的滅邊,要將我見消滅,屬於修無我正見的行者。由於薩迦耶集聚會流轉生死,滅薩迦耶才能證得清淨的涅槃,因此方向是要將薩迦耶滅除、將集諦滅掉,可說是薩迦耶所集之苦的滅邊。
《披》於前三種有情眾中等者:初有情眾,一向安住可愛業果;次有情眾,一向因轉;此是世間彼集、滅邊。後有情眾,樂般涅槃,是薩迦耶彼集、滅邊。如是隨其所應當知。
 初有情眾,一向安住可愛業果,是第一種人。《瑜伽論記》景法師說:這是魔王,是在欲界天受樂,是一向安住於可愛業果。
 第二種有情是外道,希求生天,想要滅掉苦而得到樂的我,包括外道的沙門、婆羅門。
 前二種人仍屬世間,也都是有我見的,卻不知道我見是根本苦因,是流轉雜染的因,而邪追求生天的果報。
 第三種人是心樂涅槃,在佛法中喜歡修行的人。由於我見的集聚會流轉生死,而內法行者也有我見,是薩迦耶集,由於能知我見的過患,愛樂涅槃的寂靜,因此懂得要將我見滅掉,而追求薩迦耶滅。
 同樣是集滅邊,解釋並不相同,前二種人是世間的集滅邊,第三種人有出離心,是出世間的彼集滅邊。
於後第四有情眾中,當知薩迦耶彼集、彼滅趣道差別。
 第四種有情眾中,應當知道尚在可愛的業果中耽著受用而集聚苦者;或是已集聚二道資糧、遠離放逸、勤修四念住、三十七菩提分法等道諦、趣向薩迦耶滅者;有繼續流轉生死或趣向清淨還滅的差別。
《披》於後第四有情眾中等者:若住於此、或住於果耽著受用,或樂攝受當來愛果,是薩迦耶彼集趣道;若時時修涅槃資糧,離諸放逸,是薩迦耶彼滅趣道。如是差別應知。
 最後第四種雜種類的有情眾生,是在人間、或在天上,住在世間時,流轉於世間,還在世間生活,這是第一種情況,住在可愛的業果中耽著受用;第二種情形,現在還沒有可愛業果,但追求來生能生天,歡喜取得將來可愛的業果,仍屬於集聚我見的生死之道,因此是「薩迦耶彼集趣道」,是趣向於我見,流轉世間的。
 若行者時時修集涅槃資糧,離諸放逸,能趣向滅掉我見之道,是「薩迦耶彼滅趣道」,所行的方向是要消滅我見,這是第三種人。前二種人都繼續流轉於世間,唯有第三種人真能出離世間。總之,一種是趣集,一種是趣滅的。
 以上相應的經典,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112頁:陰相應第110經;累計經數110經;大正藏(69)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有身集趣道,及有身集滅道。
 云何有身集趣道?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色,歎色,著色,住色;樂色,歎色,著色,住色故愛樂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如是受、想、行、識,亦如是廣說,是名有身集趣道。比丘!有身集趣道,當知即是苦集趣道。
 云何有身集滅道?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於色不樂,不歎,不著,不住;不樂,不歎,不著,不住故,彼色愛樂滅,愛樂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純大苦聚滅。如色,受、想、行、識亦如是,是名有身滅道跡。有身滅道跡,則是苦滅道跡,是故說有身滅道跡」。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有一次,佛告訴比丘們說:「我現在要為大家說一說會向於流轉的有身集趣道,及另一條身集滅道。」。有身,是指有色受想行識這身的集聚,令來生趣向於再得一個五蘊報身的道路,稱為有身集趣道。反之,使色受想行識滅而不生的,也有另一條道路。
 佛先說流轉生死的道理:「什麼是有身集趣道?愚夫不如實知有喜愛便會有色集,不明白若不喜愛色,色才能滅而不生,其實色本是剎那生滅的,重點是除去相續生起色的因緣。凡夫貪愛於色,對色有愛味,是雜染的因緣,若能知道它有過患而出離,則是色離。由於不如實知這些雜染過患、雜染因緣、清淨因緣,及清淨的殊勝,不如實知苦諦、集諦,不能修習滅諦、道諦,而愛著於色;讚歎於色;乃至繫著於色,住著於色,由愛樂取,取緣有,將來便有生,及老病死、憂悲惱苦的果。若有我見、有我所見,將招致三有等後有果報出現。如同前面所說的色,若愛樂於受、想、行、識,道理也相同。比丘!所以『身集趣道』即是『苦集趣道』,因為會招感果報,應知由於有我見、有愛,會集聚諸苦。」這一段文是要如實知道色是有過患的,應出離。
 接著佛再解釋何謂有身集滅道:若多聞聖弟子不愛樂色,既不愛樂色則不會讚歎色,不讚歎不執著,不會住著於色,受、想、行、識,其中道理也是一樣。這是有身滅道跡,一旦有身滅,苦也隨滅,這也是滅苦的路。若已有三有之身,該怎樣消滅?如佛所開示的,修道的路要從如實知色開始這樣修。
 佛所說的聖教是無與等,外道沒有相同的,因為佛宣說的是不共法,包括集聚薩迦耶是集聚諸苦的趣苦集行;及薩迦耶滅是趣滅的趣苦滅行。
 以上是第110經的「當說」,為論中解釋佛宣說不共法的經典。接著還有二部經,加起來總共有三部相應的經典。
《雜上》第113頁:陰相應第111〜112經;累計經數111〜112經;大正藏( )經
 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
 如第110經,將其經中「當說」一詞,替換為「有」,即為111經,是指佛宣說無倒法,此真實有。若將「當說」代換為「當知」,則成112經,是指佛宣說自覺法,佛自己覺悟到的,確實覺悟到的此法。因此,第一部經,110經是「當說」,第二部111經是「有」,第三部112經是「當知」。
 接著,請再看到第113經,其內容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113頁:陰相應第113經;累計經數113經;大正藏(70)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有身邊,有身集邊,有身滅邊。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云何有身邊?謂五受蘊。云何為五?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是名有身邊。云何有身集邊?謂受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是名有身集邊。云何有身滅邊?即此受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無餘斷,吐、盡、離欲、滅、寂、沒,是名有身滅邊。是故當說有身邊,有身集邊,有身滅邊」。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於本經中,佛說了三件事,即:有身邊、有身集邊、有身滅邊。以此說明滅苦的道理。「有身邊」,是說真實有「身邊」,既「有身集邊」,也「有身滅邊」。有這身體,也有身體滅的境界,真實有這件事。
 有身邊是指五受蘊。有身集邊是指集聚有身,這從何來?它的因是「受當來有愛」,即是有後有愛;第二是「貪喜俱」,有喜貪俱行愛,對未來的境界有愛;第三「彼彼樂著」,是對現在的境界有彼彼喜樂愛。所以有愛是「有身集邊」之因,會集聚身體。
 修證這件事,可以集滅是有的。佛強調這個有,是說真實有這件事,如何斷除這色受想行識?五蘊接觸有情世間、器世間境界時,雖有感受,而不愛著;沒有後有的「當來有愛」,也沒有喜貪俱行愛的「貪喜俱」;也沒有彼彼喜樂愛的「彼彼樂著」。「無餘斷」,沒有剩下一點點愛,將這三種愛,未來苦果諸愛斷故,現在苦果諸愛斷故,包括俱生起的、分別起的愛都斷除。「吐」,不僅是將煩惱種子斷除,還要斷「盡」,須全部的清除、清淨;要離欲,離三界欲;要滅,寂滅此愛;要寂,寂靜內心的煩惱;要死沒,使苦不再生起。這即是有身滅邊。
 佛說此經後,比丘們依教奉行的去修習,值得住意的是,此經的「有」與前面有一點差別。前面的經是「有身集趣道」,即《雜阿含經會編》第113頁,110經的第一行:「有身集趣道,當知即是苦集趣道」,以及同頁第四行下面:「有身滅道跡,則是苦滅道跡」,這是相對應於前面論文說的:「由三因緣,如來所說教無與等」,因為佛宣說不共法:「若趣薩迦耶集行,即是趣苦集行;若趣薩迦耶滅行,即是趣苦滅行。是名宣說不共法教。」可以對應於這部經來作這樣的解釋。
 而論中的第二宣說無倒法,是宣說此真實有,可以對應113經來思惟。
《雜上》第113頁:陰相應第114〜115經;累計經數114〜115經;大正藏( )經
 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
 113經的「如當說」是第一部經,114經以「有」及115經以「當知」代換113經的「如當說」一詞,則成為第二部與第三部經。其餘文字都一樣,只是換成「有」或「當知」的不同來說明。
 接著,還有第116經,在經文後面的攝頌,簡稱為「覺」,是指佛宣說自覺法,所開示的法皆是由自己親自覺悟過的。
《雜上》第114頁:陰相應第116經;累計經數116經;大正藏(71)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有身,有身集,有身滅,有身滅道跡。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有身?謂五受蘊。云何為五?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是名有身。
 云何有身集?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是名有身集。
 云何有身滅?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無餘斷,吐、盡、離欲、滅,是名有身滅。
 云何有身滅道跡?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有身滅道跡。是名當說有身,有身集,有身滅,有身滅道跡」。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本經將苦集滅道作完整的說明,可配合論中「宣說自覺法故」與「寅三、由自覺」那一科理解。
 有一次,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告訴比丘們說:我現在要宣說苦集滅道之法。有身即是苦,是苦真實的現象;而苦的原因是身集;另外還有「身滅」,滅的境界,是寂靜、清涼的境界;至於滅的方法是「身滅道跡」,是指道諦。佛開示自己所悟的四聖諦法,要比丘們專心聽聞,善加思惟。
 什麼是「有身」?即「五受蘊」:色受想行識五受蘊。而「有身集」是愛,集諦主要為愛,包括:「當來有愛」的後有愛,「貪喜俱」的喜貪俱行愛,以及「彼彼樂著」的彼彼喜樂愛,這是「有身集」。
 「有身滅」,則指滅諦,是寂靜清涼、煩惱已滅之境。須將身集的「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毫無餘漏的斷除;還要「吐」,將煩惱現行與煩惱種子也斷除;以及「盡」,喜貪盡;且「離欲」,離三界欲;「滅」,指當來的苦也滅除,如此,才稱為「有身滅」。煩惱若斷,將來的苦滅。
 至於「有身滅道跡」,是要修八正道。八正道是成就聖道的途徑,正是聖義,聖人的身、心皆正,無有煩惱與過失。
 八聖道的第一項,「正見」,即本論所說的與無漏正見相應,其中,七覺支時是證入初果,八聖道時則是修道位,這時行者會有無漏的正見,在此之前,學習佛法仍是有漏的正見。
 「正志」,是正思惟,「志」即內心的思惟分別。志要造作的,要有正思惟才能發起志願。這是屬於慧的部分。
 接著,「正語、正業、正命」是屬於戒的部分。「正語」是指所說的話要與正法相應,或聖說法、或聖默然。「業」,是要正知而住,身語意三業造作時,都要正確知道當下在作什麼,如果迷迷糊糊,隨著他人或境界而轉,便容易出錯,因此,「正業」在本論的解釋,為正知而住。「正命」,是生活的來源要正確。例如出家眾不可以算命,不可以種田,有仰口食、下口食等,乃至不得販賣物品以換取金錢,生活來源要正確,是正命。因此正語、正業、正命為戒所攝。
 「正方便」是正精進,通於戒定慧三學。「正念、正定」若偏重而言是屬於定,但其實念也通於慧,只是一般方便歸納為定,因為定是要同一所緣數數憶念,不要失去所緣境。
 綜觀而論,「正念、正定」是定;「正語、正業、正命」是戒;「正見、正志」是慧;「正方便」則是精進。換句話說,怎樣斷除煩惱?應勤修戒、定、慧。將八正道收攝為戒、定、慧,稱作「有身滅道跡」,這不僅是修行之路,也是滅煩惱之路,更是解脫之道。
 「是名當說有身,有身集,有身滅,有身滅道跡」,以上是佛開示弟子們苦集滅道、四聖諦之法,佛是過來人,已將它說得很仔細。
 另外,這部116經後面也配著二部經,如下所示。
《雜上》第114頁:陰相應第117~118經;累計經數117~118經;大正藏()經
 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
 如上116經所說,佛是親自覺悟的,因此其開示的四聖諦是真實不虛的,隨之而行則能解脫。若將116經中的「當說」一詞,代換成「有」,即是117經,若換成「當知」則為118經,如此合計共三部經。但這段文曾經錯置,是印順法師將它歸正,因此《雜阿含經會編》上冊的115頁,第六個註解中,有以下的補充小字:
註⑥依攝頌:「其道有三種,實、覺亦三種」,三經各有「當說」,「有」(實有),「知」(覺),成為九經。此處經文,獨缺「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尋經文,乃被誤寫於下經之後,故今移此以符頌義。
 這是印順法師為何移動前一段文的註解,因為後面尚有一個攝頌,是將這幾部經合起來所作的一個偈頌。依攝頌中:「其道有三種,實、覺亦三種」的文來看,「其道」的「道」是指第110〜112經;「實」指113〜115經;以及「覺」指116〜118經,由此可知,「道、實、覺」都各有「當說」、「有」、「知」三種經文的差別,合計共有九經;若配合本論所說,「當說」是佛宣說不共法;「有」是實有,即佛宣說無倒法;第三是「知」覺,指佛宣說自覺法。這是論中所謂的由三因緣,使佛所說的聖教,不與任何外道或宗教的教法相等。
 註解又說:「此處經文,獨缺『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這是指上述117〜118經的那段文,在《大正藏》中已找不到,但印順法師十分仔細,「尋經文」,觀察思惟上下經文後,發現它是「被誤寫於下經(119經)之後」,故將這一段話移至此處,以符合攝頌的義理。
 在同一冊《會編》116頁的第八行,也作了註解①:「此下原有『如當說,有及當知,亦如是說』十一字,然經說『當知』,不應再立『有及當知』。古人誤寫於此,今移於前經下。」即為此文移動過來的痕跡,這也體現了印順法師細心的功德。
 以上是論中所說的「由三因緣,如來說無等教」,應配合這九部經一併閱讀。
癸六、道四2 子一、標
 第六科道四,此為「行擇攝」第六個別頌(斷支攝)中,第四句「道四究竟五」的「道四」,道四是指二道四行相,二道為見道、修道,內容有四種行相,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二道四行。
復次,依二種道,當知施設四種行相。
 其次,經中依著見道與修道這二種道,而施設了四種行相。
子二、釋2 丑一、依二種道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依二種道,先解釋依哪二種道。
云何依二種道?謂依見道及依修道。
 什麼是依二種道?即證得初果的見道位,以及初果以上乃至證得阿羅漢果的修道位。修行的階段須經見道、修道二種。
丑二、施設四種行相4 寅一、徵
 第二科施設四種行相,說明佛於見道、修道施設四種行相,分四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施設四種行相?
 什麼是見修二道中施設的四種行相?
寅二、列
 第二科列,列出四種行相。
一、應遍知行相,二、應永斷行相,三、應作證行相,四、應修習行相。
 一、應遍知行相,苦諦是應該遍知的行相。
 二、應永斷行相,集諦是應該永斷的行相。
 三、應作證行相,滅諦是應該作證的行相。
 四、應修習行相,道諦是應該修習的行相。
 這是苦集滅道四聖諦的四種行相。
寅三、配
 第三科配,配合起來解釋。
如是四種,三依見道,一依修道。
 這四種行相,前三種苦集滅諦的行相是見道位要修證的過程,其實也含攝了道,第四種屬於修道位,見道之後仍要持續修道,故將道諦歸至修道位。但見道位當然也要修道,否則怎能證得聖道?
寅四、釋2 卯一、依見道
 第四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依見道,說明依見道所得。
入見道時諦現觀俱,能遍知苦,斷一分集,證一分滅。
 行者證入見道位得根本無分別智時,已能現量的觀察四聖諦;能夠普遍的通達苦;但因初果聖人只斷分別起的愛見煩惱,所斷的僅是一部分的集,因此僅證一分的寂滅。這是說明見道位所攝的前三種(苦、集、滅)的行相,還並不是全分。
卯二、依修道
 第二科依修道,說明依修道所得。
於彼一分能斷證者,於修道中,為求無餘斷及證故,如所得道應勤修習。因修如是諸思擇道及修道故,永斷餘集,證得餘滅。
 一分能斷證的見道位還沒有究竟,證得初果的聖人僅斷分別起的煩惱,只是一部分的苦集;因此在修道位中仍要繼續追求無餘斷,須將所餘的俱生煩惱與剩下的諸行,完全斷除,還要修證,如行者所得的聖道,之前怎麼修的,再繼續勤加修習。
 因能依奢摩他修毗鉢舍那,及能依佛所說的聖道修學的緣故,行者能將集諦全部斷除,連俱生的煩惱也永滅,而證得阿羅漢果。
 上述論文對應的經典為《雜阿含》119經,此經篇幅很短,只有二行,內容如下所示。
《雜上》第115頁:陰相應第119經;累計經數119經;大正藏()經
 餘如是說,差別者:「當知有身,當知斷有身集,當知證有身滅,當知修斷有身道跡」。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論中所謂的依二種道施設四種行相,即是解釋本經,經文用字十分簡要,若能配合論文閱讀,義理會比較清楚。
 「餘如是說」,指其餘的也這樣說,意即與前所列的116經全部相同,差別之處在於將116經的「是名當說有身,有身集,有身滅,有身滅道跡」一段文,替換為此處的「當知有身,當知斷有身集,當知證有身滅,當知修斷有身道跡」。如此另成為一經(此為《會編》的計算方法,與《大正藏》的不另計不同)。
 其中,本論又更進一步說明:「當知有身」,是應遍知苦諦的行相;「當知斷有身集」,是應永斷集諦的行相;「當知證有身滅」,是應作證滅諦的行相;「當知修斷有身道跡」,是應修習道諦的行相。前三種是見道,後一種是修道。彌勒菩薩根據這部經,開示二道四種行相的道理。
癸七、究竟五4 子一、標
 第七科究竟,此為「行擇攝」第六個別頌(斷支攝)中,第四句「道四究竟五」的「究竟五」,解釋證得果位的相貌,若依所對應的經文而言,此處的究竟,是指證得阿羅漢果,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五種。
復次,證得如是極究竟者,由五種相,應知究竟。
 其次,行者不斷觀察五蘊的無常、苦、空、無我,將三界的愛見煩惱完全斷除,成就圓滿的境界後,由五相可知得到了究竟的阿羅漢果。
子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五?
 是哪五種相?
子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五相。
謂已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證得畢竟斷及智故;能入究竟涅槃城故;既得入已,於其聖位能安住故。
 一、已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由於能真實觀察到色受想行識、三界的五蘊都是苦,進而能將苦因完全斷除;苦是由於有愛纏、有我見為依,由煩惱造業而感得三界的苦果。行者將煩惱斷除後,苦才能隨斷,一旦證入無餘涅槃,便不再到三界中領受苦果。
 二、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有能力教授他人,使令有情得到義利,因為自己有修有證,且證得涅槃,成為涅槃義利都已圓滿的聖者,這種教授在聲聞乘是圓滿的教授。
 三、證得畢竟斷及智故。成就了畢竟斷諸煩惱及究竟的智慧,得到盡智與無生智。
 四、能入究竟涅槃城故。能到涅槃的彼岸,涅槃只有證得解脫的聖者能至,因此以城為喻。
 五、既得入已,於其聖位能安住故。已經證得涅槃,能安住於阿羅漢果的聖位。
 這是究竟的五種相貌。
子四、釋5 丑一、第一相
 第四科釋,解釋五相,分五科;第一科第一相,解釋第一相。
於第一相,有割愛等四種差別,如前應知。
 於五相的第一相中,詳細還有割愛等四種差別,如卷85所說有學、無學成就的四種清淨差別。
 有學有二種清淨:「謂於後有一切行中,由不現行道理,名已割貪愛及轉三結。」三果聖人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所斷的煩惱,不會再到欲界受生,因此由欲界後有不現行的道理而言,是「已割貪愛」;初果聖者於見道時將一切分別起的煩惱斷除,包括薩迦耶見、戒禁取、及疑,這是「轉三結」。由於已割貪愛及轉三結,是三果聖者所成就的二種清淨。
 無學也有二種清淨,「謂止慢現觀故,及一切苦本貪愛隨眠永拔除故,名已作苦邊。」止慢現觀的止是停止義,指停止我慢的現觀成就。不同於三果聖人還有我慢隨眠,阿羅漢將我慢種子也斷除,以慢永寂靜的緣故,說名為止,這是第一種清淨。
 第二種清淨為「一切苦本貪愛隨眠永拔除」,三果聖人雖已斷除五下分結,將欲貪、瞋、三結都已斷除,但尚有五上分結的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相較之下,阿羅漢不僅能以止慢現觀將掉、慢、無明去除;乃至上二界果報的貪愛種子(色貪、無色貪這一切苦本的貪愛)也永遠斷除,名為已作苦邊。無學也有的二種清淨,即:止慢現觀,以及已作苦邊。
《披》有割愛等四種差別等者:前說:有學有二清淨說句。謂於後有一切行中,由不現行道理,名已割貪愛及轉三結。無學有二清淨說句。謂止慢現觀故,及一切苦本貪愛隨眠永拔除故,名已作苦邊。(陵本八十五卷二十頁6480)如是四種差別應知。
 前面卷85曾說,有學的聖者,包括初果、二果、三果聖人,有二種清淨說句。對於來生的一切色受想行識當中,約欲界後有不現行來說是「已割貪愛」,三果聖人不會再到欲界來受生。「及轉三結」,是斷除薩迦耶見、戒禁取、及疑,這是初果聖人已達到的程度;如果再將欲界的貪瞋也斷除,成就三果是不會再到欲界受生。因有學所斷的煩惱也有淺深的不同;例如初果是斷三結,二果斷欲界的六品修惑,三果是將欲界的九品修惑都斷除,所以已割貪愛及轉三結是指三果聖者,對欲界的後有一切行中不再現行,但仍有色、無色界的果報未斷。
 無學也有二種清淨說句,以說明無學聖者所達到的二種清淨的境界:
 一、沒有我慢,對於執著最後一念的非想非非想處的我慢心已斷。
 二、拔除一切苦惱的根本我愛,包括俱生我見、我愛執都已完全斷除,下一生不需再到三界之中輪迴生死,故說已作苦邊。
 這四種差別詳細可見於〈攝事分〉卷85,2554頁中所說,道理應該能夠了知。
丑二、第二相
 第二科第二相,解釋第二相。
於第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
 於上所述的第二相,是「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阿羅漢已斷盡所有的煩惱,成就十種無學法,包括八正道及正解脫、正智所有差別,如前〈本地分‧聲聞地〉卷34所說的應該了知。有堪能幫助他人成就涅槃,因為自己已經證得涅槃。
《披》於第二相至如前應知者:謂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辦,無復所作,證得自義,盡諸有結。已正奉行如來聖教,心善解脫。已具成就十無學法。如是等類所有差別,如前聲聞地說應知。(陵本三十四卷二十四頁2808
 所謂的如前應知,是指阿羅漢的愛見煩惱已經完全斷除,解脫生死之事已完全成辦,已經證得涅槃的義利,三有的煩惱全部盡除。所以,阿羅漢是真實的、真正奉行如來聖教的心善解脫者,已不會再有貪瞋癡。已經具足應成就的十種無學法(即八正道加上無學正智及正解脫這十種無學法)。在〈本地分‧聲聞地〉卷34,1117頁有詳細的介紹阿羅漢的相貌。這是第二相:「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
丑三、第三相3 寅一、畢竟究竟
 第三科第三相,解釋第三相,分三科;第一科畢竟究竟,說明畢竟究竟的體相。
於第三相,有畢竟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斷故。
 第三相是「證得畢竟斷及智故」,指對於斷事及斷煩惱這二類,都已究竟圓滿。所謂的斷事,即斷未來「一切行事」,包括將因緣所生法的色受想行識等五蘊諸行全部都斷除,因已盡斷愛見煩惱,再也沒有可以感得苦果的因,所以能將「一切行事皆悉斷故」。
《披》一切行事皆悉斷故者:謂於當來後有眾苦,已得寂靜,不復現前故。
 除非阿羅漢自己願意迴小向大,否則入無餘涅槃後,不會再到三界輪迴生死,因為來生所有的苦已經寂靜,五蘊不會再現前。
寅二、畢竟無垢
 第二科畢竟無垢,說明畢竟無垢的體相。
有畢竟無垢,一切煩惱畢竟斷故。
 又有畢竟無垢的功德相,這是指一切愛見煩惱的種子已經畢竟斷除。
寅三、畢竟梵行以為後邊
 第三科畢竟梵行以為後邊,說明畢竟梵行以為後邊的體相。
有畢竟梵行以為後邊,謂已獲得彼對治故。
 阿羅漢畢竟圓滿了離欲的梵行,已經達到最後的邊際,即已獲得後有事與煩惱的對治。
 約第一種斷後有事來說,是得到無生智;第二種的智慧是盡智,阿羅漢如實知道已將愛見煩惱斷除。這是說明阿羅漢成就了無生智及盡智,因為已經獲得彼(苦及苦因)對治,斷後有苦,得到無生智;斷後有的愛見煩惱,得到盡智,阿羅漢已成就這二種智慧。
丑四、第四相2 寅一、舉喻3 卯一、標
 第四科第四相,解釋五相中的第四相,分二科;第一科舉喻,舉出譬喻說明,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世間入宮城的五種相。
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五種相,名入宮城;隨闕一種,不名為入。如是要具與彼相似五種相故,當知名入涅槃宮城。
 第四相是形容阿羅漢已經到涅槃城去,譬如世間人若想進入宮城之中,必須具足五相,若少了其中任何一相,都不能入宮。同樣的,阿羅漢也要有五相,才能入於涅槃的宮城。
卯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名具世間五相?
 什麼是所應具足的世間五相?
卯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五相。
一者、闢宮城門;二者、超踰隍塹而不墮落;三者、深起果決而越度之;
 世間人若想進到皇宮的宮城裏,要具足以下五相。
 一、闢宮城門。首先要設法打開宮城的大門,才能進入其中。闢是開啟義。
 二、超踰隍塹而不墮落。要能超越護城的溝河,而不墜落護城河中。「隍」是環繞在城牆外,無水的乾壕溝;「塹」,則是防禦用的濠溝,亦指護城河。
 三、深起果決而越度之。還要不怕艱險,能堅定、果斷的決定:我勢必要越度種種障礙進到宮城中。
《披》深起果決而越度之者:謂於宮闕深心愛樂,策勤精進,越度隍塹故。
 由於對宮闕有深刻的愛著,非常喜歡這件事,因此策勵、勤勉自己精進的越度城壕進到宮中。
四者、越隍塹已,逼臨宮闕;五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
 四、越隍塹已,逼臨宮闕。形容過了護城河,靠近宮門時,雖然還未成功進入,但已十分逼近。
 五、非自非餘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臨近宮城後,再也沒有任何的阻礙,目標即將到達,成功唾手可得,這時終於能放下自己長久以來的希求心,或對其餘境界所懷抱的冀望,而將勝利的高旗拋下,從容緩步的進入宮中。
 所謂的「非自非餘之所希望」,其實是指阿羅漢沒有自體愛、也沒有境界愛,由於阿羅漢已斷三有之愛,對於境界,無論欲界、色界、無色界的果報,都不再愛著,不再受生,所有境界對聖者而言只是影像而已。
 「勝幢仆」,猶如阿羅漢因俱生起的煩惱不生,而能遍於一切自他所有境界,都無高慢心,由於俱生起的我慢已除,因此不會認為是「我」要入涅槃,既沒有誰入涅槃,乃至涅槃也不可得,正因如此,才能進入涅槃,如下《披尋記》還會再解釋。
寅二、合法3 卯一、標
 第二科合法,將譬喻與法相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如是入宮無諸罣礙。
 由於具足這五相,能入到宮城之中而沒有任何罣礙。
《披》非自非餘之所希望等者:謂若自勝於他,心生高舉,是名勝幢。當於爾時,不名究竟。既勝他已,不計自他,無增上慢,名仆勝幢。齊爾所時,乃名究竟。
 阿羅漢斷除了我慢及一切愛見煩惱的種子,證得盡智、無生智,自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這時沒有所謂的我,當然也沒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因為阿羅漢已斷我執,相較之下,由於三果還有我慢,因此若認為自勝於他時仍會心生高舉,這便是譬喻中所說的勝幢。也是三果之所以不名究竟的原因。由於阿羅漢已沒有我執,不會有自他的分別,即使已經勝過凡夫、有學,或說勝過一切煩惱,但既無我相,便不會妄加分別自他,也沒有增上慢的煩惱,已降伏我慢高舉的勝利大旗,名仆勝幢。到這時才名究竟。
入涅槃宮亦復如是。
 阿羅漢要進入涅槃宮也是一樣。若因自己勝過他人,心生高舉,「他」可當作其他的有情,也可當作煩惱來解釋。若自己戰勝煩惱或戰勝他人,心有高慢,稱作勝幢,如洋洋得意的認為:「我能斷除煩惱,我比他人殊勝」,這即是心懷高舉、執持勝幢不能放下。這不名「究竟」,即使三果聖人也還有俱生我慢,只有到阿羅漢才完全斷除。行者若已戰勝煩惱,不應執著有能戰勝的自己、所戰勝的煩惱、能緣的智慧、所緣的境界,也不執著這件事,如此才能沒有增上慢的放下張揚的勝幢。這種境界,才名為成就阿羅漢果,究竟、真實的與無我相應,沒有我見、我慢。
卯二、配5 辰一、如彼闢門
 第二科配,用五種譬喻配對五相解釋,分五科;第一科如彼闢門,斷五下分結如彼闢門。
先斷能順五下分結,如彼闢門。
 要成就阿羅漢果,趨往涅槃城,首先要斷五下分結。五下分結斷如同將涅槃城門打開,斷絕進城的關卡,不再牢牢地鎖在欲界。
辰二、如超隍塹
 第二科如超隍塹,斷於涅槃無明怖畏如超隍塹。
次於涅槃起深坑想,無明怖畏斷無餘故,如超隍塹而不墮落。
 其次行者起如是想:若這身與心,色受想行識無我、無我所,而將無我、無我所涅槃境界想成什麼都沒有,起斷滅深坑想,便有涅槃無明的怖畏。若能將這無明怖畏都斷除,則如「超隍塹」一般,能超越對涅槃如深坑的恐懼心,如同超越城壕一樣,而不會墮到深坑中。
辰三、如彼越度
 第三科如彼越度,斷除薩迦耶見如彼越度。
能到薩迦耶彼岸故,能持最後身故,如彼果決而越度之。
 阿羅漢能超越薩迦耶見而到達彼岸涅槃,證得有餘依涅槃,能持過去業力感得的果報身,如同果斷決定的越度隍塹,進向宮城。
辰四、如逼宮闕
 第四科如逼宮闕,入無餘依涅槃界如逼宮闕。
將入無餘依涅槃界,如逼宮闕。
 阿羅漢臨壽終時,要證入無餘依涅槃,連此色受想行識的身體也要棄捨,如同世間人將要進入宮殿。
辰五、如仆勝幢徐入中宮
 第五科如仆勝幢徐入中宮,已斷有愛如仆勝幢徐入中宮。
已斷有愛,於諸境界無復愛生,遍於一切憍慢不起,而入涅槃,如非自他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
 阿羅漢證無生智,已斷三有之愛,不再愛著欲界、色界、無色界的果報;證得盡智,也無境界愛,於今生及當來各種境界,不再愛著;我慢已除,遍於一切眾生不起自他勝劣的憍慢之心,無任何掛礙,於壽盡時,前一念五蘊滅,後一念五蘊不生,證入無餘依涅槃。如同入城之人,既然已入,不再被自心及他人的恩愛牽纏阻礙,放下自我勝利的高慢幢旛,慢慢的進入城中的皇宮。
卯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如前所說五種因緣,入涅槃宮,當知亦爾。
 如同前面所說的闢宮城門、超踰隍塹而不墮落、深起果決而越度之、越隍塹已,逼臨宮闕、非自非餘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等因緣,說明從初果、二果、三果,斷五下分結,一直到薩迦耶彼岸,進入涅槃宮,應當知道也是如此。
丑五、第五相2 寅一、標列
 第五科,說明阿羅漢住在第五相的境界,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種安住聖住。
又既入已,由二種相安住聖住。一、由行故;二、由住故。
 阿羅漢已證入涅槃以後,從行、住二種相安住在聖人的境界。
 一、由行故,說明阿羅漢日常生活的身語意行相貌。
 二、由住故,是說明在修止觀時,心裏安住在什麼境界?
寅二、隨釋2 卯一、由行故2 辰一、標列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由行故,由行故安住聖住,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相。
行由三相,應正了知。一、不共故;二、無染故;三、正依止所依止故。
 阿羅漢日常生活中,六根接觸六境有三相,應該正確了知:
 一、 不共故,在日常生活中身語意行與凡夫不同之處,是內心不會愛著五欲。
 二、 無染故,當六根接觸六境時,具足六恆住法,眼見色乃至意了法不會起貪、瞋等染污。
 三、正依止所依止故,依止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聖人的心不會有任何愛著,只如法受用邊際臥具。
辰二、隨釋3 巳一、不共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不共,解釋不共的體相。
永斷順五下分結故,於諸欲中畢竟離欲,即於是處而遊行故,說名不共。
 阿羅漢永斷:貪、瞋、戒取、身見(薩迦耶見)、疑五下分結,所有欲界的色聲香味觸男女等諸欲永離,完全離欲,一點都不愛著,雖還有飲食、睡覺等事,但在這些事上,不再像凡夫的心充滿對欲的貪愛,說名不共。
巳二、無染
 第二科無染,解釋無染的體相。
於六恆住常攝受故,名為無染。
 阿羅漢六根接觸六境時,眼見色、耳聞聲乃至意了法起用之時,不會因此生起喜憂心情,一切時都是住最上捨,遊化人間,待人接物,是合意、不合意,可愛、不可愛,好、壞,美、醜,不會再起分別及愛憎心。碰到什麼境界,都有無我、無我所,無常、苦、空、無我的智慧,名為無染。
巳三、正依止所依
 第三科正依止所依,解釋正依止所依的體相。
於一分法思擇遠離,謂惡象馬等;
 阿羅漢對於一部分的法思擇遠離,不會因為自己是阿羅漢便與常人不同,如乞食時,外出時能如理遠離暴亂的眾車、惡馬、惡牛、惡狗,避免到危險的地方去;
《披》謂惡象馬等者:聲聞地說:不與暴亂惡象俱行,不與暴亂眾車、惡馬、惡牛、惡狗而共同行,乃至廣說。(陵本二十四卷十五頁2051)此應準知。
 〈本地分‧聲聞地〉卷24,847頁說:阿羅漢比丘出去托缽時,如果知道這地方有危險,會避開,不與暴亂的眾車、惡馬、惡牛、惡狗同行,乃至比丘不應該去的地方,阿羅漢也一樣不會去。這裡應準照〈聲聞地〉的說法。
於一分法思擇習近,謂衣服、飲食等;是名為正依止所依。
 對於一部分經常習近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等四事供養,能正思擇,少欲喜足,是名正依止所依。
《披》謂衣服飲食等者:此中等言,等取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是謂四依。由依此故,於善說法毗奈耶中出家受具,成苾芻分。如菩薩地說應知。(陵本四十二卷九頁3440
 文中所說衣服飲食等的等字,包括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在佛的法與律當中出家受具足戒,成為苾芻,依止這四種法,身心安定,而能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2,1422頁所說。
卯二、由住故3 辰一、標列
 第二科由住故,解釋安住聖住的相貌,分三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五相。
如是於行善清淨已,復由五相應了知住。謂若由此而住,若此為依,若由此離繫,若此為依,若由此相應。
 阿羅漢於日常身語意三行已善巧的清淨,其次內心與止觀相應時,由五相可以了知「住」的清淨:若由此而住,若此為依,若由此離繫,若此為依,若由此相應。下面會一一解釋。
辰二、隨釋5 巳一、由此而住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五科;第一科由此而住,解釋由此而住的體相。
當知此中,由不動心解脫而住。
 聲聞四果中之阿羅漢有二種:一種是不待時解脫,指的是不動心解脫,一種是時愛心解脫,包括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等五種阿羅漢。
 約聖道來說,這二種解脫不論是鈍根、利根,都有心解脫及慧解脫;若斷了無明,是慧解脫;若斷了貪愛,是心解脫,都是不動心解脫。約成就的因緣來說根有利、鈍不同,根性鈍的時愛心解脫阿羅漢,必需等待勝緣才能解脫愛見煩惱。勝緣又可分為六種,即好食、好衣、好臥具、好說法、好處所、好人等。不動心解脫根性利的阿羅漢,則不用等待勝緣,而能解脫愛見煩惱。
 不用等待六種時節因緣:
 一、不用等好衣時,雖然得到的是惡糞掃衣,仍然能夠成就解脫。
 二、不待得好食時,雖受用的是粗惡的飲食,也可以證阿羅漢。
 三、不得好臥具時,雖受用邊際臥具如石床等,也可以證阿羅漢果。
 四、不待得好處所時,不動心解脫的阿羅漢,雖然在憒鬧處所惡房舍中住,也能夠解脫。
 五、不待得好說法時,約教授善知識來說,利根阿羅漢過去生已栽培深厚的善根,雖然所隨的教授師說的法違背真理,而且說法時也不是根據弟子根器來教誡、教授,依然能夠速得解脫,這種人過去生栽培了許多善法是法行人。
 六、不待得好補特伽羅時。約同行的善知識來說,所共住的人沒有什麼德行,脾氣大,不講道理,不好相處,而共住在一起時,也不障礙其成就解脫。
 這是說到「由此而住」,形容阿羅漢不會再被煩惱所動搖,不動心解脫而住。
巳二、若此為依
 第二科若此為依,解釋若此為依的體相。
於一分法思擇除遣,謂遊行散亂劬勞因緣,身心疲怠;於一分法思擇忍受,謂寒熱等;是名為依。
 修學止觀時,於一部分的法應思惟簡擇將它排除,不要令其造作,如外出郊遊,戲笑雜話令心散亂,辛勤營事的因緣,身心疲倦;但有一分法是要思惟簡擇忍耐承受,如寒熱、饑渴、蚊虻、蚊子、蟲咬這些事。由此可知喜歡住於禪定的人,是少事、少業、少煩惱,安受眾苦於法忍之中,名「若此為依」。
巳三、由此離繫3 午一、標
 第三科由此離繫,解釋由此離繫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三種離繫。
由於三種雜染離繫,謂見雜染及愛雜染、尋思雜染。
 由於心與止觀相應時,遠離三種煩惱雜染的繫縛。
 一、見的雜染。心遠離薩迦耶見、邊執見、戒禁取、邪見及見取見,這些不正見等的染污。
 二、愛的雜染。遠離貪、瞋、癡、慢、疑等愛煩惱。
 三、尋思雜染。不會有:欲、恚、害、國土、親里、不死、家勢相應、輕蔑相應等八種尋思。
午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這三種雜染離繋的功德。
由見雜染得離繫故,於後有中心無動搖;由愛雜染得離繫故,於諸境界不被漂淪;尋思雜染得離繫故,尋思唯善,無有不善。
 由於阿羅漢已遠離見雜染的繫縛,無後有愛,對於後有這件事心不會猶豫動搖;由於已經遠離愛雜染的繫縛,無境界愛,對於種種色聲香味觸男女的境界,心不會被漂溺沉淪在任一境界中;已經遠離尋思雜染的繫縛,尋思唯善,所生起任何一個念頭都是與善法相應,不會與不善法相應。
午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如是名為由此離繫。
 如上所說,遠離見愛尋思繫伏,名為由此離繫。
巳四、由此為依
 第四科由此為依,解釋由此為依的體相。
此依四種靜慮無動三摩地,安住第一現法樂住,是名為依。
 依止四種靜慮的初禪、二禪、三禪、四禪而斷除煩惱,使令三摩地也達到無漏的境界,成就無動三摩地。安住最圓滿、究竟的現法樂住,是名為依。
巳五、由此相應2 午一、標二解脫
 第五科由此相應,解釋由此相應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標二解脫,標出二種解脫。
由與無學心善解脫、慧善解脫而共相應。
 由於與無學的心善解脫相應,周遍了知五蘊諸行無常、苦、空、無我;於五蘊相應的分別起及俱生起的愛見煩惱已經斷除作證;於三界五趣一切處所,不再有後有愛。又與慧善解脫相應,由無漏的智慧力斷除煩惱障而得解脫。
午二、別廣離愛
 第二科別廣離愛,各別詳細解釋離愛的體相。
又離愛者,於第二身不復生故,於涅槃舍無退轉故,剋證無上圓滿德故。
 不論鈍根或利根的阿羅漢,一定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遠離三界的愛,不會再有下一生的生命體生起,此身是最後有身,對於所證涅槃舍無有退轉,因已經剋期取證,圓滿成就無上阿羅漢的功德。
辰三、總結
 第三科總結,總結圓滿住相。
由此五相,應知圓滿住第一住。
 由此五相,阿羅漢住在圓滿第一的境界,這是約住時阿羅漢內心的相貌。
 以上這一段文,相應的經典,請看到116頁,第120經開始。其中有五部經,剛好是說阿羅漢的五相。
《雜上》第116頁:陰相應第120經;累計經數120經;大正藏()經
 又復差別者:「比丘知有身,斷有身集,證有身滅,修斷有身道,是名比丘斷愛欲縛,諸結等法,修無間等,究竟苦邊」。
 彌勒菩薩解釋成就究竟的境界有五相。此處是論文說的第一相:「謂已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有四種差別:「已割貪愛」、「轉三結」、「止慢現觀」、「已作苦邊」。
 比丘知道三有之身是苦,集聚三有之身的原因是愛見煩惱。若證得滅諦的涅槃,即可斷除三有之身,是名比丘已經割斷貪愛欲縛(已割貪愛)以及其它種種斷煩惱等法(轉三結);修無間等,指無分別智現前,停止我慢的現觀已經成就(止慢現觀);究竟苦邊,一切苦因的貪愛隨眠永遠拔除,名已作苦邊。
《雜上》第116頁:陰相應第121經;累計經數121經;大正藏()經
 又復差別者:「是名比丘究竟邊際,究竟離垢,究竟梵行純淨上士」。
 這是論文說的第二相:「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故」。比丘的聖道已經到達究竟邊際,究竟斷除遠離愛見煩惱,是究竟梵行清淨,自利利他的上等人。
《雜上》第116頁:陰相應第122經;累計經數121經;大正藏()經
 又復差別者:「是名比丘阿羅漢盡諸有漏,所作已作,已捨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解脫」。
 這是論文說的第三相:「證得畢竟斷及智故」。阿羅漢已經將三界的愛見煩惱畢竟斷除,所作已作,五蘊的重擔已經棄捨,獲得自己的義利,將三界的煩惱全都盡除,得到正智心解脫。
《雜上》第117頁:陰相應第123經;累計經數123經;大正藏()經
 又復差別者:「是名比丘斷關,度塹,超越境界,脫諸防邏,建聖法幢」。
 這是論文說的第四相「能入究竟涅槃城故」,解釋第123與124經。用世間五相譬喻「名入宮城;隨闕一種,不名為入。如是要具與彼相似五種相故,當知名入涅槃宮城。」說明具此五相可以入涅槃城,比丘斷煩惱成就阿羅漢果,如同勇士斷除邊關障礙,度過壕溝,超越境界,逃脫防守巡邏的士卒,才可進入涅槃城中,建立清淨聖法幢。
《雜上》第117頁:陰相應第124經;累計經數124經;大正藏()經
 又復差別者:「云何斷關?謂斷五下分結。云何度塹?謂度無明深塹。云何超越境界?謂究竟無始生死。云何脫諸防邏?謂有愛盡。云何建聖法幢?謂我慢盡」。
 本經(124經)進一部解釋「斷關,度塹,超越境界,脫諸防邏,建聖法幢」的譬喻,論文以世間入宮城五相作補充:
 一、斷關:斷五下分結,譬喻行者斷了欲界的五下分結。論文中是說「闢宮城門」。
 二、度塹:度無明深塹,以深塹譬喻無明生死流。論文中是說「超踰隍塹而不墮落」,要超越護城的溝河,而不墜落其中。
 三、超越境界:究竟無始生死,將無始以來的生死全部究竟超越,論文中是說「深起果決而越度之」,還要不怕艱險,能堅定、果斷的決定要越度三界。
 四、脫諸防邏:有愛盡,超過三有以後,三有的愛不會再來障礙,逼臨宮闕,遠離防守巡邏的士卒,而能進入涅槃城裏。論文中是說「越隍塹已,逼臨宮闕」,形容過了城壕(護城河),靠近宮門,雖然還未進入,但已十分逼近。
 五、建聖法幢:謂我慢盡,阿羅漢斷除了我慢及一切愛見煩惱的種子,已勝過凡夫、有學,或說勝過一切煩惱,由於已無我相,因此不會妄加分別自他,已經降伏我慢高舉的勝利大幢。論文中是說「非自非餘之所希望,勝幢既仆,徐入中宮」。
《雜上》第117頁:陰相應第125經;累計經數125經;大正藏()經
 又復差別者:「是名比丘斷五枝,成六枝,守護一,依四種,棄捨諸諦,離諸求,淨諸覺,身行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立梵行無上士」。
 這是論文說的第五相:「既得入已,於其聖住能安住故」,阿羅漢的相貌,在第五相裏有二種相,第一相「由行故」,又可細分為三相「不共、無染、正依止所依」;第二相「由住故」,又細分為五相「若由此而住,若此為依,若由此離繫,若此為依,若由此相應」,均是解釋這段經文。
 經文中阿羅漢第五相的相貌如下,約阿羅漢行時來說,有三相:
 「斷五枝」,即論文所說的「永斷順五下分結故,於諸欲中畢竟離欲,即於是處而遊行故,名不共」,阿羅漢已將五上分結完全斷除,不只斷五下分結而已,不過在形容離欲時,是將五下分結斷除。
 「成六枝」,即論文所說的「於六恆住常攝受故,名為無染」,有六恆住,平常行時六根接觸六境都是住最上捨。
 「守護一」,即論文所說的正依止「於一分法思擇遠離」,阿羅漢對於一部分的法思擇遠離,不會因為自己是阿羅漢便與常人不同,如乞食時,能遠離暴亂的眾車、惡馬、惡牛、惡狗,避免到危險的地方去。
 「依四種」,是論文所說的正依止「於一分法思擇習近」,阿羅漢對於一部分經常習近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等四事供養,能正思擇,少欲喜足,堪用即可。
 以上是說到行時有這三相,第一是不共,斷五下分結;第二是無染,指六恆住;第三是正依止所依,指一分思擇遠離惡象惡馬等,與一分思擇習近邊際衣服、飲食、臥具、湯藥。
 接下來是形容阿羅漢住時,有五相:
 一、棄捨諸諦。是論文中的「由此而住」,由不動心解脫而住,已經證得苦諦與集諦,將苦及苦因棄捨,成就四聖諦,種種的煩惱不再能動搖他。
 二、離諸求。為論中的「若此為依」,於一分思擇除遣,遠離追求遊行散亂劬勞因緣的身心疲怠;於一分思擇忍受,對於寒熱饑渴,也不會追求要將苦的境界轉成樂的,可以忍受及接受這一切的苦。不像凡夫一定要追求好的境界。
 三、淨諸覺。是論中的「由此離繫」,行者已無見雜染、愛雜染、尋伺雜染,將這三種雜染都斷除。
 四、身行息。是論中的「若此為依」,是指依四種靜慮得到現法樂住,身心很輕安。
 五、心善解脫、慧善解脫。即論中的「由此相應」,成就心解脫、慧解脫,證得四聖諦,成就圓滿的阿羅漢功德,來生不會再取後有。
 經文中的「純一立梵行無上士」,論文以「別廣離愛」這科來解釋。梵行已妙成立,於涅槃舍不會再退轉。剋證無上圓滿的功德,是「無上士」,沒有再超越他的,約聲聞乘的境界來說,成就阿羅漢果,是沒有人再超過他了。
 接下來是攝頌。
《雜上》第117頁:陰相應第110~125經攝頌;累計經數125經;大正藏()經
 其道有三種,實、覺亦三種,有身四種說,羅漢有六種。
 「其道有三種」,是形容第110經到112經。
 「實、覺亦三種」,「實」是113經到115經;「覺」是116經到118經。
 「有身四種說」,是指119經。
 「羅漢有六種」,是120經到125經。
 此攝頌是將110經到125經,以偈頌作一個完整的說明。
辛七、二品攝2 壬一、頌標列
 第七科二品攝,此為「行擇攝」中的第七個別頌,說明二品等所攝諸行,分二科;第一科頌標列,以偈頌標示列舉出來。
復次,嗢柁南曰:
 二品總略三有異 勝解斷流轉有性
 不善清淨善清淨 善說惡說師等別
 其次,以偈頌標出八法:二品總略、三有異、勝解、斷、流轉、有性、不善清淨善清淨、善說惡說師等別。其中,「二品總略」是解釋《雜阿含經》的第126經;「三」是解釋第127、128經;「有異」是解釋第129經,「勝解」是解釋第130經;「斷」是解釋第131經;「流轉」是解釋第132經;「有性」是解釋第133~136經;「不善清淨善清淨」是解釋第137經;「善說惡說師等別」是解釋第138經。
壬二、長行釋8 癸一、二品總略2 子一、總攝一切2 丑一、標列
 第二科長行,以較長文字解釋,分八科;第一科二品總略,此為「行擇攝」第七個別頌(品攝)中,第一句「二品總略三有異」的「二品總略」,說明略由三處可以總攝一切黑白二品,又分二科;第一科總攝一切,總攝一切黑品白品,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出來。
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遍知法故;二、由遍知故;三、由成遍知故。
 要略而言可由三種處所,含攝一切雜染黑品惡法,以及清淨白品善法;黑品指苦諦與集諦,白品指滅諦與道諦:
 一、由所遍知法故。指苦諦與集諦;對於色受想行識五蘊,應普遍通達是無常、苦、空、無我的;依止五蘊而生起的煩惱惑業能招感苦,是應該斷除的;因此苦諦集諦是所遍知法。
 二、由遍知故。是滅諦,應該要遍知得證。
 三、由成遍知故。是道諦,能成就遍知的智慧。
丑二、隨釋3 寅一、所遍知法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所遍知法,說明所遍知法攝一切黑品。
所遍知法者,謂苦諦、集諦,當知總攝一切黑品。
 所遍知法方面,是指苦諦與集諦,應當知道,苦集二諦總攝一切黑品,已將所有一切雜染品類都含攝在內。成就聖道,一定要了解苦諦的真實相以及集諦的愛見煩惱。
寅二、遍知
 第二科遍知,說明遍知攝白品一分。
遍知者,謂滅諦,當知此攝白品一分。
 遍知方面,是指滅諦,通達一切法都是寂滅相,證得無分別智,永斷無明、欲愛等一切煩惱,一切苦皆寂滅的涅槃境界。白品有二種:道諦與滅諦,此處約滅諦言,故應知是攝白品的一分。
《披》當知此攝白品一分者:謂餘道諦亦白品攝,故言一分。當知此中,滅諦名遍知者,謂是遍知果故。
 道諦與滅諦均為白品所攝,所以說滅諦只是一分的白法。應當知道此處文中,遍知指滅諦,是約遍知果而言;亦即成就遍知苦諦、斷滅集諦這種智慧的結果,便是證得滅諦。
寅三、成遍知
 第三科成遍知,說明成就遍知攝白品一分。
成遍知者,謂補特伽羅及道諦。補特伽羅雖是假有,當知亦是白品所攝,此即如來。
 能夠成就遍知方面,是指有情與道諦,人能弘道,道依人成。補特伽羅雖是假安立的,應當知道也是屬於白品所攝,此處補特伽羅即指佛,佛最初成就能遍知的智慧,證得真實義。
子二、別廣滅諦2 丑一、標不可記2 寅一、依理
 第二科別廣滅諦,再特別詳細說明滅諦,分二科;第一科標不可記,標出不可記別,又分二科;第一科依理,依二種道理故不可記。
諸聖弟子,於世俗諦及勝義諦皆悉善巧,依二道理如實隨觀,俱不可記。
 佛的諸聖弟子們,對於世俗諦及勝義諦二種道理都是圓滿善巧的通達,因此依這二種道理如實的隨觀一切法,了知滅諦的境界是不可記別的。
寅二、舉事
 第二科舉事,舉出不可記事。
謂如來滅後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不可取,亦不可記。
 以四句來觀察:第一句「如來滅度後是有」,第二句「如來滅度後是無」,第三句「如來滅度後是亦有亦無」,第四句「如來滅度後是非有非無」,這四句都不可取,也不可記別。
 不論以世俗諦或勝義諦來說,滅諦的境界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無法記別,所以不要分別佛滅度入涅槃以後到底是有?或是沒有?或亦有亦無?或非有非無?這些都是不可取著,也不可記別。
丑二、徵釋其義2 寅一、徵
 第二科徵釋其義,提出問題並解釋其中的道理,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所以者何?
 為什麼這樣說?
寅二、釋2 卯一、依勝義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依勝義,依勝義解釋不可記。
具依勝義,彼不可得,況其滅後或有、或無。
 依勝義諦來說,一切法皆空,因此涅槃不可得,如來也不可得,第一義諦是一切法不可得,何況如來滅後是有或是無,亦不可得,故不可記別。
《披》具依勝義彼不可得者:謂依勝義,如來境界不可思議,名不可得,非如言說可取相故。
 依勝義諦來說,佛的境界是不可思議的,名不可得,並非如名言所說的有可取著相,是無相無為的境界。
 《瑜伽論記》說:「真諦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花」,真諦是第一義諦,在真諦裏面,有為法都是空的,因為它是如幻如化因緣所生,如幻緣生的。
 「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花」無為法也不是有真實的體存在,若執著無為有一個真實的體,便會墮入外道見、自性見。事實上無為根本不可得,無為只是離有為的染污,稱作無為,並不是另外有一個無為。不生如同空花一樣,空中本無花!所以無為也不可得。而有為在勝義諦時,有為是幻化的,是如幻緣生故。
 這是依勝義來說,如來的境界不可思議,因此不應討論佛滅度以後是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這些都是不可取、不可記。
卯二、依世俗2 辰一、雙徵
 第二科依世俗,依止世俗解釋不可記,分二科;第一科雙徵,提出二種問題。
若依世俗,為於諸行假立如來?為於涅槃?
 如果依世俗諦來說;世俗諦是有名言的境界,名言假安立的境界是世俗。
 到底是在色受想行識上假名安立如來?還是在涅槃上假名安立如來?提出這二個問題。
辰二、別詰2 巳一、於諸行
 第二科別詰,各別難問,分二科;第一科於諸行,於諸行假立難問。
若於諸行,如來滅後無有一行流轉可得,爾時何處假立如來?既無如來,何有無等?
 如果是在色受想行識假名安立如來,那麼色是佛嗎?受是佛嗎?想是佛嗎?行是佛嗎?識是佛嗎?佛滅度證入涅槃以後,根本沒有色受想行識諸行流轉可得,屆時從何假名安立如來?沒有諸行即沒有如來,既然連如來都無從安立,又從何討論如來滅後是有、是無,或是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等四句?
巳二、於涅槃2 午一、詰有非有2 未一、有
 第二科於涅槃,於涅槃假立難問,分二科;第一科詰有非有,難問於涅槃假立如來是有或非有,又分二科;第一科有,詰問有。
若於涅槃,涅槃唯是無行所顯,絕諸戲論,自內所證。絕戲論故,施設為有不應道理。
 如果依涅槃來假立有如來,涅槃唯是離有為法,無色受想行識諸行所顯示出來的境界。行,是有造作、遷流不息義,而涅槃是無為法,沒有諸行的相貌,是內心智慧所成就證得的境界,是離名言戲論的;既是離名言戲論,哪裡還有所謂假名安立所施設的如來存在?這是不合道理的。
未二、非有
 第二科非有,詰問非有。
亦復不應施設非有,勿當損毀施設妙有寂靜涅槃。
 但也不應認為依止涅槃假名施設的如來為非有,也不能說涅槃沒有如來,不應毀謗施設所依止的妙有寂靜涅槃境界為無,這樣會墮入斷滅論,所以有與非有都不可得。
午二、顯其實相3 未一、名甚深
 第二科顯其實相,顯示其真實相,分三科;第一科名甚深,解釋涅槃名甚深的原由。
又此涅槃極難知故,最微細故,說名甚深。
 又此涅槃是唯證方知,極難了知的,是最微細的緣故,說名甚深。
未二、名廣大
 第二科名廣大,解釋涅槃名廣大的原由。
種種非一諸行煩惱斷所顯故,說名廣大。
 涅槃是種種各式各樣,並非單一諸行煩惱斷除後所顯現的境界;這是所有遍三界煩惱全都斷除所顯示出來的無分別智現量所得的境界,說名為廣大。
未三、名無量
 第三科名無量,解釋涅槃名無量的原由。
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說名無量。
 從三量來說:「現量」,涅槃並非前五識散心的現量境界,並非前五識所能緣慮的;「比量」,涅槃也非第六意識思惟、簡別能緣,是離分別的境界;「正教量」,依止名言安立闡述出來的正教量,也無法表達真實的涅槃。
 真實、勝義的涅槃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的境界,非一切知識所能夠衡量。「量」有知識義,不論是透過佛法的知識來認識涅槃,或是透過第六意識的思惟比量,均無法真實認知涅槃。現量的散心位,也無法知道,必須透過修證的力量,證得無分別智,以定心的現量才能夠通達。
 以上是說三量所不能量,必須修證才能得,所以說無量。這是說明滅諦。
 這一段在解釋《雜阿含經》第126經,所對應經文如下:
《雜上》第119頁:陰相應第126經;累計經數126經;大正藏(72)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說所知法、智及智者。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所知法?謂五受蘊。何等為五?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是名所知法。云何為智?調伏貪欲,斷貪欲,越貪欲,是名為智。云何智者?阿羅漢是。阿羅漢者,非有他世死,非無他世死,非有無他世死,非非有無他世死;廣說無量,諸數永滅。是名說所知法、智及智者」。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世尊告訴比丘們:「我現在要為大家演說、開示何謂所知法、智以及智者。」即是論文所說的「所遍知法」,指苦諦與集諦,經中說是五受蘊,色受想行識五蘊是所應該要認知的法。
 「智及智者」,「智」是證入滅諦成就的智慧,「智者」是指補特伽羅(人),論中以「成遍知者,謂補特伽羅及道諦」來說明,所以經文中智及智者包含滅諦及道諦;證得滅諦,是因為有補特伽羅及道諦故。
 佛開示「所知法」是指色受想行識,五受蘊。為什麼說「受」?因為有情對於身心,有種種的感受。受是果報,也是執取處。什麼是智慧?智慧是調伏欲貪,最開始是讓欲貪不現行,再斷除貪欲的煩惱,而後是「越」,乃至將煩惱種子連根拔起。由智慧調伏貪欲、斷貪欲、越貪欲,不是我在那裏調伏、斷、及越。有智者是阿羅漢,阿羅漢是假名安立的。
 依世俗諦與勝義諦二諦道理來觀察,知道阿羅漢入涅槃後是「無他世死、有他世死、非有非無他世死、亦有亦無他世死」,這四句都不可記別。阿羅漢根本沒有他世;用四句來說明阿羅漢他世的情況,這件事不可得,也就是說滅度以後到底是什麼情況,不可記別。
 依勝義諦來說,一切法皆空,根本不可記別;依世俗諦來說,不論於諸行假安立阿羅漢,或是約涅槃來假安立阿羅漢,都是不可得的,故也是不可記別。「廣說無量」,因阿羅漢證得的涅槃境界,是現量、比量、聖教量三量所無法衡量的,所以說無量。「諸數永滅」,「諸數」是指色受想行識,諸蘊都已永遠斷除。
 以上是名「所知法、智及智者」。佛說此經後,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癸二、三有異3 子一、內外荷擔重苦差別3 丑一、標列
 第二科三有異,此為「行擇攝」第七個別頌(品攝)中,第一句「二品總略三有異」的「三有異」說明三種差別相,分三科;第一科內外荷擔重苦差別,解釋內外荷擔重苦的差別相,又分三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種因緣。
復次,由三因緣,內荷擔苦與外荷擔苦有其差別。一、所荷擔,二、能荷擔,三、荷擔時。
 其次,由三種因緣,說明內荷擔與外荷擔的痛苦,有三種差別:
 一、所荷擔,由荷擔的境界來說,所荷擔的是內荷擔的色受想行識,與外荷擔的外器世間。
 二、能荷擔,用什麼來荷擔?
 三、荷擔時,荷擔時間的長短差別。
丑二、別辨3 寅一、所荷擔
 第二科別辨,各別的說明,分三科;第一科所荷擔,說明所荷擔的體相。
謂外荷擔,色一分攝,或稈、或薪、或餘種類,是所荷擔。愚夫乃以一切諸行為所荷擔。
 從「所荷擔」的角度來說,有二種:一是外荷擔,屬於色法一部分所攝,即外器世間的地水火風,或木稈(稻穀類的莖),或是木柴,或其餘種類的器物,這些都是屬於外在所荷擔的。
 另一是內荷擔,愚夫以一切諸行為所荷擔,取著五取蘊的內身,是很大的包袱。
寅二、能荷擔
 第二科能荷擔,說明能荷擔的體相。
又外荷擔,屬在身肩是能荷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為能荷擔。
 又從「能荷擔」的角度來說,也有二種:一是指外荷擔,若用肩膀來挑物品,身體的肩膀是屬於能荷擔;另一是指內荷擔,愚夫以愛挑起五蘊,一切愛蘊即為能荷擔。
《披》一切愛蘊者:謂五有取蘊應知。由愛最勝,故名愛蘊。
 此處文中所說「一切愛蘊」,應知是指五有取蘊。在五取蘊當中,集諦以愛最勝,能招感後有五蘊,所以名愛蘊。愛是能荷擔的,五蘊是所荷擔的,愚癡的凡夫都是這種相貌,詩詞文章歌賦中很多是為賦新詞強說愁,內容無非是吟詠愛、讚歎愛,都在荷擔重苦!
寅三、荷擔時2 卯一、標辨二種
 第三科荷擔時,說明荷擔時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標辨二種,標示辨別內外二種荷擔。
又外荷擔,唯以現肩荷擔所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荷擔所擔。
 又外荷擔,只是以現在身體的肩膀來荷擔所擔的柴、稈、薪。內荷擔則是愚夫是以愛蘊來荷擔所擔的色受想行識諸行,用各式各樣的愛來執取五取蘊。
卯二、隨廣內擔
 第二科隨廣內擔,再詳細分別內荷擔的體相。
欲捨所擔,要并除蘊,無別方便而能棄捨。乃至未能捨所擔來,恆常荷擔大重擔故,執持尫劣、微弱、細軟、不靜肩故,長時無間荷所擔故。
 若想棄捨所擔的諸行,必須將色受想行識的流轉因,即愛蘊斷除,後有的五蘊才不生,惟有斷除愛蘊,無其它的方法可以棄捨所擔諸行。
 無始劫以來只要還未棄捨所負擔的諸行,則恆常用愛來荷擔著五蘊諸行的大重擔;由於從未棄捨過;所以執持荷擔的愛蘊肩膀是很羸劣、瘦弱、細軟、且有煩惱而不寂靜的,眾生愛著五蘊又承擔不起五蘊的重擔壓力。
丑三、總結
 第三科總結,總結內外荷擔差別。
內有三德,領受如是荷擔眾苦,外則不然。
 內有三德是指所荷擔的諸行、能荷擔的愛蘊、及長時的荷擔。在未棄捨五蘊之前,必恆時荷擔領受如是眾苦。但外荷擔是不同的,不會從早到晚挑柴,有時也會休息;內荷擔卻是永遠沒有休息的時候,若未將愛見煩惱斷除,便得一直承擔,沒有停止的時候。
《披》內有三德者:前說愚夫內所荷擔,與能荷擔,及荷擔時諸差別相,名有三德。外無如是勝功能故。
 內有三德方面,是指前面說的:愚夫內所荷擔的五蘊,與能荷擔的愛,以及荷擔時間的諸差別相,名有三德。外荷擔沒有這樣的殊勝功能的緣故。
是名二種荷擔差別。
 以上是名二種荷擔差別。《放光般若經》卷15〈囑累品 67〉說:「眾大會譬如大海,皆是羅漢諸漏已盡,無復塵垢,皆得自在,意已得脫,已出解慧,悉捨重擔,眾事已辦」重擔是指五蘊,阿羅漢已經可以棄捨重擔。
《雜上》第120頁:陰相應第127經;累計經數127經;大正藏(73)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重擔、取擔、捨擔、擔者。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重擔?謂五受蘊。何等為五?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云何取擔?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云何捨擔?若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永斷無餘,已滅,已吐,盡,離欲,滅,沒。云何擔者?謂士夫。是士夫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族,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命齊限。是名為重擔、取擔、捨擔、擔者」。爾時世尊而說偈言:「已捨於重擔,不復應更取,重任為大苦,捨任為大樂。當斷一切愛,則盡一切行,曉了有餘境,不復轉還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什麼是「重擔」?這沉重的擔子即是五受蘊的色受想行識。如何挑起這沉重的擔子(取擔)?由當來有愛、貪喜愛、彼彼樂著愛,由三種愛取著五蘊諸行。當來有愛即是後有愛、自體愛;貪喜愛,則是喜貪俱行愛,對於現在已得境界,又歡喜又貪愛;彼彼樂著愛是對於還未得到的境界,有各式各樣的歡喜愛樂。愛將重擔取來,能荷擔的是愛。因為愛,世間相續不斷。
 如何才能棄捨重擔?將後有愛、現前境界的貪喜愛與未現前境界的彼彼喜樂愛,永遠斷除,不能有一點剩餘;「已吐」,將煩惱種子全部都斷除;「離欲」,遠離色受想行識的貪欲;「滅」,證得滅界,證得阿羅漢果;乃至最後「沒」,證入無餘依涅槃,棄捨五蘊的重擔。
 誰是擔者呢?是指假安立的補特伽羅。「士夫」,是依於自身五蘊假立,人的異名,有如是假名,如是受生,如是族姓,如是受用的飲食,如是苦受樂受,「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命齊限」,五十歲以上稱長壽,乃至久住,壽命齊限是一百歲,有些人福壽全歸,活到壽命齊限,盡其壽量的邊際。在世間境界上分別,凡是人必須用這些假名安立,以假名法標出,可見人是沒有真實自性的,只是凡夫都執著這就是我。
 應該要仔細常常的這樣想:這真的是我嗎?佛法說無我,五蘊只是如幻如化的因緣生法,由地水火風組成的純大苦蘊,沒有能自在作主的我。凡夫都將色受想行識當作我,由經文可以看出來,每一段都是在說無我觀。
 佛又重說此偈:「已捨於重擔」,已經棄捨五蘊的重擔。「不復應更取」,不應再取著,不要有後有愛,也不要有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不要再愛著任何一五蘊的重擔。「重任為大苦,捨任為大樂」,數數重新挑起擔子是很大的苦,只有將五蘊棄捨,才不用再承擔這重擔,棄捨重任是很大的快樂!「當斷一切愛」,對於欲愛、色愛、無色愛一切三有的愛,應當斷除。「則盡一切行」,才可將如幻如化的色等五蘊,全部盡除。「曉了有餘境」,知道有涅槃的境界。「不復轉還有」,不再輪轉於三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段經文也很有意思,每個人都是任重道遠!如果不修行,五蘊不能斷,盡未來際仍需繼續挑著重擔!
子二、內外縛別2 丑一、總標
 第二科內外縛別,解釋內外縛的差別義,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五種。
復次,由五種相,愚夫內縛與彼外縛而有差別。
 其次,又由五種相,再詳細開示愚夫由愛蘊負擔五蘊諸行的內縛,與由肩膀荷擔器世間重物等的外縛有所差別。
丑二、別辨5 寅一、約色一分及諸行辨
 第二科別辨,各別辨明五相,分五科;第一科約色一分及諸行辨,約外色一分以及內身的色受想行識諸行來辨別。
謂彼外縛,為色一分之所繫縛,或木、或鐵、或索所繫。愚夫乃為諸行所縛。
 所謂外面的繫縛,是為色法的一分所繫縛,或被木、或鐵,或是繩索,被外界的物質所綑綁。而內縛方面,愚夫則被這些幻化流轉不息的五蘊諸行所繫縛,這是內外縛的第一種分別。
寅二、約他縛自縛辨
 第二科約他縛自縛辨,約被他人繫縛或自己繫縛來辨別。
又彼外縛,他縛所縛。愚夫乃為自縛所縛。
 又外面的繫縛,如器世間的木、鐵、索等物必須要有他人將之繫縛起來,才能被縛住,它不會自己繫縛;但是色受想行識的五蘊諸行,是被凡愚自己繫縛住的。自縛所縛是因為愛,因為是自己想要,才會有五蘊,有情如蠶吐絲,作繭自縛,由於愛而有此果報,將自己繫縛在其中。這是內外縛的第二種分別。
寅三、約易知難知辨
 第三科約易知難知辨,約容易知道與不容易知道辨別內外縛。
又彼外縛,易可了知縛、縛因緣、脫、脫方便。愚夫內縛,一切難知。
 又這外面的繫縛,如器世間的木材等,被繫縛起來時,有情很容易了知:它已經綑綁好了,因為什麼因緣要繫縛它,是以何方式綑綁的?是誰將它繫縛的?都很容易了解。乃至要解開,及解開綑綁的方法,也很容易明白。但是愚夫內心的繫縛愛卻是很難得知;很愛自己色受想行識的這種繫縛,若沒有時常觀照覺知,真的很難了解。這是內外縛的第三種分別。
寅四、約死後即無及不捨辨
 第四科約死後即無及不捨辨,約外縛死後即無及內縛不捨來作分別。
又彼外縛,死後即無。愚夫內縛,死後諸行隨逐往來,循環不捨。
 又這外面的繫縛,若是柴夫必須以挑柴為生,死後便不再被外縛所繫縛。但愚夫內心對色受想行識的繫縛,死後馬上會有中有生起,又有自體愛與境界愛,再到三界五趣中受生輪轉循環不已,由於愛見煩惱尚未脫離,必然會生死循環,不能捨此內繫縛。這是內外縛的第四種分別。
寅五、約能解脫未能解脫辨2 卯一、標辨二種
 第五科約能解脫未能解脫辨,約能解脫與未能解脫作辨別,分二科;第一科標辨二種,標出二種差別。
又彼外縛,所有出家能捨諸欲便得解脫,一切怨讎不能拘礙。愚夫內縛,雖得離欲乃至有頂,尚未能脫,況唯出家。
 又有情外面的繫縛,如外在境界的色聲香味觸,只要出家捨家棄欲,即可以解脫外繫縛。一切的怨家、讎家也不能拘束障礙。但是愚夫對色受想行識的內縛愛,即使已經離欲,得到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乃至三有之頂的非想非非想處定,尚未脫離此愛縛,因為只有禪定不能斷除愛煩惱的種子,禪定只能如石壓草伏住現行。若只有禪定,還是不能解脫,更何況只有出家,若未真實斷煩惱,不分出家在家,仍舊繼續輪轉生死。這是內外縛的第五種分別。
卯二、別廣內縛3 辰一、離欲未離欲別
 第二科別廣內縛,再詳細解釋內縛,分三科;第一科離欲未離欲別,說明離欲與未離欲的分別。
當知此中,在離欲位,魔羂於彼不得自在;未離欲位,便得自在。
 應當知道此處文中,若在離欲位,魔的羅網不能將已離欲者繫縛住,因此離欲的人能自在,魔羂不得自在;但若未離欲,不論在家出家,魔網便得自在,能牢牢套住未離欲者,令其不得自在。
辰二、出家在家別
 第二科出家在家別,說明出家與在家的區別。
其出家位未脫魔手,若在家位隨欲所作。
 約欲來分別,出家位雖然沒有男女欲的事,但在飲食、衣服、臥具、湯藥等四事供養也是有欲的尋思,仍未脫離魔手。欲即是魔,也是煩惱。若是在家位更是隨順內心欲望,想作什麼就作什麼。被欲魔牢牢的掌控,甚至以此為樂。
辰三、未離欲及生有頂別
 第三科未離欲及生有頂別,說明未離欲與生於有頂的差別。
未離欲位,魔縛所縛;由世間道雖生有頂,未脫魔羂。
 沒有究竟離三界欲,仍被欲魔所繫縛。得禪定的世間道,雖生到三有之頂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處天,由未斷煩惱種子,依舊未脫離魔的繩索。
 《修行道地經》中有頌說:「譬如有雀繩繫足,適飛[36]縷盡牽復還;修行如是[37]上梵天,續還欲界不離苦。」譬如有一頑皮小孩捕得一隻麻雀,將長細繩綁在麻雀腳上後放飛,小鳥以為已得解脫,可以自在安隱無憂,不再遭受捕捉厄運,便要飛到極遠果樹或池水邊享用飲食,不料飛至繩索盡時,還是被細繩縛住回到小孩手邊。修行也是如此,得禪定像是離開了欲的樊籠很自由自在,即使飛到有頂最高的地方去,由於煩惱種子未斷,最終還是被愛繩拉回來欲的牢籠中。
 這一段論文內容解釋雜阿含經第128經。
《雜上》第121頁:陰相應第128經;累計經數128經;大正藏(74)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蘊,何等為五?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於色所樂,讚歎,繫著,住。色縛所縛,內縛所縛,不知根本,不知津際,不知出離。是名愚癡無聞凡夫,以縛生,以縛死,以縛從此世至他世;於彼亦復以縛生,以縛死。是名愚癡無聞凡夫,隨魔自在,入魔網中,隨魔所化,魔縛所縛,為魔所牽。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貪喜色,不讚歎,不繫著住。非色縛所縛,非內縛所縛,知根本,知津濟,知出離。是名多聞聖弟子,不隨縛生,不隨縛死,不隨縛從此世至他世。不隨魔自在,不入魔手,不隨魔所作,非魔所縛;解脫魔縛,離魔所牽。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的時候,告訴諸比丘們,有色受想行識五受蘊的果報。愚癡無聞的凡夫不明白諸法的實相,不如實知色,不知道集聚色的原因是在於喜貪;也不如實知色寂滅的情況;不知色的愛味與過患,以及色的出離。因為對於苦集滅道四聖諦都不知道,對於色身會歡喜愛味,而且讚歎色身美好、身強體健等。繫縛在所愛的色身上面,且還安住在那境界上,一直不能離開對色身的愛著,這即是被色相所繫縛。
 內縛,是指內身被愛蘊所繫縛。不知根本,不知道色身是無常、苦、空、無我的,生起我見,會有我愛,以我見、我愛為根本,再以身為緣,造作了很多的業。不知道如何斷除由地水火風所集聚苦惱的色身,不知道邊際,不知道它的出離。凡夫的繫縛是愛,由愛縛而生,由愛來到這世間,到死還是愛。由愛著這色身,有生即有死,由繫縛而死。因為愛,從這一生到下一生,來生也是一樣,不斷的愛、積聚,愛水一直澆灌滋潤,種子不斷的開花結果,是名愚癡無聞凡夫。
 沒有離欲的人會「隨魔自在」;出家人如果沒有離欲,還是落在魔的羅網當中,並沒有脫離魔掌。「隨魔所化」,是指在家人,心裏想什麼欲,會去追求,像魔一樣,魔要化什麼境界,即有什麼境界。「魔縛所縛」,是指未離欲的修行人,被魔的繩子牢牢的綑住。「為魔所牽」,如果是修世間道的禪定,即使到三界的有頂,還是被魔網所牽絆住,若禪定退時,還是會回到欲界受苦果。
 以上是舉色身為例,其實感受、取相、心裏種種的造作、決定,也是如此。尤其是有了別性的這一念心最難解脫,一向任運執著心是我我所。
 多聞聖弟子,由於常常聽聞佛法,又能夠了解佛法的真實義,知道色是苦的,苦的原因是來自於愛見煩惱;色滅除則清涼寂靜;能觀察色雜染的原因,是因為有愛味;能了知歡喜諸色的過患,才能從色的愛味中出離。不貪愛色,不讚歎色,也不繫著色,也不住著色。若能這樣,才不會被內色與外色所縛,故說非色縛所縛,非內縛所縛。不論是外面的色相,內身的色身,都不能繫縛。知道色的根本是來自於愛,將愛斷除,達到它的邊際,便能出離。
 多聞聖弟子不會隨著愛縛而生,不會隨著愛縛而死。如果已離欲,不會隨魔自在,魔再也不能控制離欲者,可以脫離魔掌,不隨魔所作。已經離欲,魔則不能繫縛。如果以出世間道離欲,可以解脫魔縛。「離魔所牽」,對於色界定、無色界定的愛著皆遠離,才能夠離魔所牽。受、想、行、識也是同樣的情況。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一段文,是彌勒菩薩開示佛弟子們外縛與內縛的辨別。必須滅除對色受想行識的愛著,才能夠解脫魔縛,要以出世間道離三界欲,才能夠解脫生死的苦惱。
子三、如來聲聞同分異分2 丑一、總標
 第三科如來聲聞同分異分,解釋如來與聲聞同分、異分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四相。
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等,同分、異分。
 其次,應當知道,佛與慧解脫等阿羅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要略歸納為四相。
《披》與慧解脫阿羅漢等者:此中等言,等取心解脫、俱解脫阿羅漢應知。
 應當知道此處文中「等」字是說,阿羅漢有慧解脫、心解脫及俱解脫三種。
 〈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9說明解脫的種類有二:
 一、遠離無明的慧解脫,
 二、遠離愛欲的心解脫:「由此智見,無明及愛永斷無餘。由此斷故,於彼所緣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復永斷。由此斷故,永離無明,於現法中證慧解脫。若於無明觸所生受相應心中所有貪愛,即於此心得離繫故,貪愛永滅,於現法中證心解脫。」。
 斷無明是慧解脫,由於無明觸所生受永斷,永遠不再有無明,因此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能證得慧解脫;斷愛是心解脫,因為有智慧,當無明觸生受時,內心與之相應的所有貪愛已無。內心不再與無明觸所生受引起的貪瞋癡心所相應時,稱為心解脫。
 俱解脫阿羅漢則是定慧具足,這類利根的阿羅漢不只定力強,慧力也很強,於四禪八定、八解脫乃至滅盡定能入住出自在,有三明六通,約煩惱障與定障都能解脫,名俱解脫阿羅漢。
丑二、別辨2 寅一、同分
 第二科別辨,各別的說明,分二科;第一科同分,說明相同的部分。
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脫等故。
 《法華經》說「三乘同坐解脫床」,佛斷所知障、煩惱障,斷煩惱障這部分是同於聲聞阿羅漢的。在解脫愛見煩惱這部分,三乘都是一樣的,這是由一種相來說名同分。
寅二、異分2 卯一、標列
 第二科異分,解釋異分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相。
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能說法故,行正行故。
 四相之中第一的解脫相,是說明同分,另外由三種相,說明異分:佛現等覺、能說法、能行正行。聲聞當然也有覺悟,也能說法,也能行正行,但是程度不同。接下來詳細的說明。
卯二、隨釋3 辰一、由現等覺2 巳一、了達四相
 第二科隨釋,隨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由現等覺,由現前平等覺悟來說明,分二科;第一科了達四相,佛能了達四相,聲聞不能。
此中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等正覺已,遍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覺菩提。
 此中如來與聲聞的差別在於:佛不用善知識,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二乘沒有無師智。證得正覺之後,佛依第一義諦的道理普遍了達一切諸法。對於弟子們在現生的智慧有能力能見到諸法無常、苦、空、無我的實相,或弟子們這一生無有能力不能現見法、證得聖道,不論哪一種類的眾生,關於其有能、無能、現見法、不現見法等四相,佛都能通達了解,名為自然等覺菩提。佛有無師自然平等覺悟一切法的實相智慧。
《披》遍依勝義等者:謂於補特伽羅,若已成熟,即於現法得般涅槃,是名有能;或證現觀,名現見法。若未成熟,即於現法不般涅槃,是名無能;或不證現觀,名不現見法。於此一切皆悉了達,當知此由等覺為依,故能如是遍行一切,是名遍依勝義。
 聲聞弟子如果善根已經成熟,在今生即能入涅槃,是名有能;或證得諦現觀,是名現見法。如果弟子善根還未成熟,在今生不能證入涅槃,是名無能;或不能成就初果現觀,名不現見法。
 佛自己覺悟,也知道弟子們能不能證得聖道,於一切事佛皆悉明了通達,應當知道這是因為佛平等真實的覺悟為依止,能遍行一切法,於一切眾生的內身外物都了解,是名遍依勝義殊勝。
巳二、不共聲聞2 午一、明解脫
 第二科不共聲聞,說明不共聲聞之處,分二科;第一科明解脫,說明解脫差別。
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得解脫,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
 佛如是善巧通達一切法的勝義諦,了知我空、法空的真實相,對於煩惱障及所知障二障已經圓滿的解脫,習氣也已斷除,而阿羅漢的習氣沒有完全斷除。佛將所認知一切境界的障礙全都斷除,智慧是很高深廣大的,只有佛可以說是諸天眾及餘世間獨一無二真實的人天師。
午二、結不共
 第二科結不共,結語不共聲聞。
當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由此不與諸聲聞共。
 應當知道佛了達這四相,是名為自然等覺菩提。這一點是不與聲聞人共的。
 《披尋記》認為這四相是指: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
《披》當知了達如是四相者:此中四相,謂即前說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應知。
 此中四相,即是前所說:有能力證果、無能力證果、若現見諸法實相、不現見諸法實相應該知道。這是《披尋記》的解釋。其實可以說:佛與聲聞最大的不同,是佛已將所知障與二障習氣也已斷除,斷除煩惱障是通於聲聞的。對於各種眾生根器,佛是深入的了解,有的聲聞人還是不能完全了解。
辰二、由能說法4 巳一、標
 第二科由能說法,由於佛能善巧說法,因此也與聲聞不同,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五相,這是將說法不同之處歸納成五種差異。
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能說正法。由五種相,當知不共。
 又依其他有情能得到義利、得到涅槃為原則,對於該作與不該作等事,佛都能應機宣說正法,教授、教誡,指導眾生修行。在說法當中,由五種相,能知如來是不共於聲聞的。
《披》又依他義作所作等者:作所應作,名作所作。等言,等取不應作、非所作應知。
 作所應該作的事,稱為作所作。其中的等字,包括不應作及非所作:凡是對修道有障礙的,如殺盜婬等,都是不應作;若完全無關於修行的,如世間工巧乃至人天的善法,屬非所作。
 總之,佛覺悟了諸法實相,因此所說法能觀機逗教,令人天種性者得到人天的福報、令聲聞緣覺得到涅槃、乃至令菩薩行者得到佛果的利益,這是作所作;而不會僅令三乘行者得人天的善法,因為那是「非所作」。
巳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五?
 是哪五相?
巳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五相。
一者、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非道為非道。二者、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四者、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除遣。五者、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
 如來不共於聲聞所作的五相:
 一、如來如實了知一切種道為道,一切種非道為非道。如來如實的知道各類的修行方法,哪些是屬於聖道,哪些並非是聖道。大乘法說一切是摩訶衍,一切法門在佛來看都可以契入諸法實相,只是深者見深、淺者見淺;如有些聲聞認為只有修無我觀或不淨觀等特定的某種觀才能證道,因為這類人只知道一種道,佛由於智慧高深,不僅對世間道的禪定,或世間的四明,四種智慧能了解,乃至所有出世間的聖道也都了解,因此佛通達一切種道。
 二、知已,如實宣說是道非道,為令趣道,不趣非道。了知以後,能如諸法實相的宣說什麼是聖道,什麼是非聖道,最終仍舊希望眾生能趣入聖道,而不是趣向非道的在人天五趣中輪轉。
 三、若有如所說道樂欲勤行,為令彼行攝受方便如理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門而為宣說。若有弟子們善根成熟,願意如佛所說的道理,歡喜、好樂、精進的修行,佛會為使子修行時能得到「如理所引作意正道」的方法,以教授門來為其宣說。所謂的「如理所引作意正道」,是指如諸法真理、真實義所引發出來的作意心所,使弟子建立有無常、苦、空、無我的正見,以正見來緣慮所緣境,才能成就聖道。反之,聖道是由如理所引的作意發起的,是攝受成就涅槃的方法,是佛以教授門而為弟子宣說的內容。
 四、彼如聖教行時,若有障礙止觀過失,皆令除遣。聲聞弟子依聖教修行時,若有障礙止觀的過失,佛會指導如何除遣,包括弟子在戒方面有缺損,或止觀的所緣境不對,這些都會造成修行的障礙。如《本生經》卷2記載:舍利弗尊者曾指導弟子修不淨觀,但過了許久,此人卻絲毫沒有進步,最後,舍利弗只好領著他一齊去拜見佛陀。佛告訴他,應以金色蓮花為所緣境,不久之後,這位比丘的禪修開始逐漸進步,最終並證得了四禪。原來,這名比丘前五百世一直都是金匠,喜歡好的色相,不喜不淨事物,若以金色蓮花為所緣境,才能與其歡喜心相應,反而能夠觀出它的實相;佛於經中還為行者唱一偈言:「應斷自愛心,手折秋蓮華,唯進寂定道,善逝示涅槃。」以此助其證得阿羅漢果。
 五、若有隨順彼法,皆令攝受。若有人能隨順佛的聖教奉行,佛能使令他們都能攝受。因此若得見佛,所有修行的問題都能解決,因為佛可以應不同根器教導適合的法門,這是佛的大威德力,是佛與聲聞不同的地方。
巳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是名能說不同分法。
 就說法而言,由於聲聞智慧力的侷限,無法作得圓滿,但佛可以,是名能說不同分法。這是如來不共於聲聞的其中一處。
辰三、由行正行3 巳一、約有依無依辨
 第三科由行正行,由所行正行的差異而說不共於聲聞,分三科;第一科約有依無依辨,約有依師或無依師辨明佛與二乘之別。
此中正行不同分者,謂彼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夫如來者,無少所依。
 此處文中所說的正行不同分方面,聲聞人要行正行,身語的正行必須先依佛的指導。佛是無師自悟的、自通的,不須要依止老師,即可以行正行。
巳二、約自他種姓辨
 第二科約自他種性辨,約佛與聲聞種性辨明差異。
又彼成就聲聞種姓,行於正行。而佛如來成自種姓。
 又聲聞人只有聲聞的種性,行於戒定慧的正行,只限於聲聞的範圍,目的是自己能夠脫離生死。  但佛的如來種性不同,是遍緣一切法,包括內身外境及五明處都是所緣境,可知佛的所緣境非常廣大,與聲聞種性只關切自己是不一樣的。
巳三、約成熟二行辨2 午一、標簡
 第三科約成熟二行辨,約成就涅槃二行辨明差異,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二行。
又彼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
 又有聲聞或善根已經成熟,於這一生可以證得涅槃,或將成熟,這一生還沒有成熟,來生才能成熟者。無論二種中的哪一種,都與菩薩不同。因為菩薩的最後有身要成就的是無上菩提,要證入的涅槃,並非聲聞的涅槃,最後有身的菩薩生死涅槃是一如的。聲聞人生死與涅槃是對立的,無論是今生或是來生成熟,都須從生死的此岸到涅槃的彼岸。聲聞不同於最後有身的菩薩,不論今生來生,都不執著涅槃也不執著生死。如此才能入無住大般涅槃。
《披》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者:前說聲聞或已成熟、或當成熟,唯約證般涅槃為論,是故說隨道行,及於現法成大師教,是名二行。菩薩不爾,不般涅槃,非有二行可得,故作是說。
 前文所說的聲聞,或是已經成熟的,或是將成熟的,都是約行者能不能證入涅槃而言;將成熟者,還需繼續修習八正道,以隨順涅槃而行,於將來的色受想行識中成就,因此稱作隨道行;已成熟者,在今生能入涅槃,能於此生成就佛的教法,因此名為於現法成大師教,是論文中所謂的二行(隨道行、於現法成大師教)。
 菩薩不是這樣,由於菩薩不急求入無餘涅槃,因此最後有身菩薩,是盡未來際利益眾生的,佛也是如此,佛雖然入了涅槃,但與聲聞的涅槃不同,只要修行能夠相應,便能見佛出現指導。總之,佛的不可思議境界與聲聞不同,聲聞的涅槃要與三界眾生斷絕來往,入無餘涅槃,不再來三界。菩薩所欲成就的為圓滿的佛果,沒有要入無餘涅槃的將成熟或已成熟二行,故說「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
午二、別釋2 未一、釋二行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分二科;第一科釋二行,解釋二種行。
若未熟者,彼隨道行,能熟當來成熟相續;若已熟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如此二種,如其聖教,即如是行。
 如果善根沒有成熟的行者,繼續隨八正道而行,能於將來的色受想行識中成熟,最終仍可證入涅槃;若善根已經成熟者,今生便能成就佛的教導。這是已成熟與將成熟的二類人。
未二、明果利2 申一、標辨
 第二科明果利,說明得到聖道果的利益,分二科;第一科標辨,依所標示的二種行果辨其差別。
若隨道行,彼於來世當證涅槃;若於現法成大師教,彼依此身便證聖道、道果涅槃。
 如果是隨聖道而行的一類行者,善根將來才會成熟,來世才證得涅槃;若聲聞人在今生便能成就佛所教導的善法果,是善根已成熟者,則此生即能證得聖道以及聖道果的涅槃。
申二、隨廣
 第二科隨廣,再詳細分別。
即此聖道及聖道果,無損樂故,名如實法;饒益性故,又說為善。
 聖道及聖道果的涅槃,是沒有損惱勝義之樂,名為如實法。由於具有饒益性,不用再受生死苦,因此又說是善。
《披》無損樂故者:無漏界中,一切麤重諸苦永斷,住無損惱勝義樂故,名無損樂。
 無損樂是指沒有損惱,只有勝義的快樂。在沒有煩惱的境界當中,永遠斷除一切愛煩惱、見煩惱麤重,以及斷除沒有堪能性的眾苦。因此沒有損惱,只有勝義的快樂,名無損樂。
 以上約如來與聲聞的同分、異分來解釋。這一段可以配合《雜阿含》第129經,經文如下所示。
《雜上》第122頁:陰相應第129經;累計經數129經;大正藏(75)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蘊。何等為五?謂色受蘊,比丘於色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比丘!亦於色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
 比丘!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有何差別」?
 比丘白佛:「如來為法根,為法眼,為法依,唯願世尊為諸比丘廣說此義!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如來、應、等正覺,未曾聞法能自覺法,通達無上菩提;於未來世開覺聲聞而為說法,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八道。比丘!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未得而得,未利而利,知道,分別道,說道,通道,復能成就諸聲聞,教授教誡;如是說正順欣樂善法,是名如來、羅漢差別」。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開示比丘們:有五受蘊。是哪五種?舉色受蘊而言,比丘對於色身若能知道是苦的,是應厭離的,有這樣的作意,修行才能夠離欲,並能進一步滅了色,使令來生不會再有色蘊生起,能夠解脫三界的苦果,是名如來、應供、等正覺。這是約如來與阿羅漢等三乘同坐解脫床而言,佛以此指導聲聞,自己也是這樣解脫的。如同色受蘊的道理,受想行識也是一樣,由厭、離欲、滅、不起,最終得以解脫,這是佛所覺悟的境界。比丘也是如此,對於色受想行識生厭、離欲而後滅,這是約如來與聲聞的同分而言。
 接著,佛向比丘們提出一個問題:如來與慧解脫的阿羅漢有什麼差別?
 比丘回答說:「如來為法根,為法眼,為法依,然而若要論述其中的道理,只能祈願佛為弟子們詳細的演說此義!諸弟子聽聞以後,必當信受奉行。」
 佛便開示比丘們:第一種差別是,佛能夠無師自然正等正覺,雖沒有聽聞出世的法,但自己無師自通無上菩提,不同於聲聞的無餘涅槃。且聖道法要出現在世間,須有佛覺悟並開示佛法,以此為根本,世間才有出離三界的法出現(因此說如來為法根),此即論中的「由現等覺」,由現前平等覺悟的程度來說明。
 第二種差別是,佛為能說法者,佛所說的經典,於未來世也能開示覺悟聲聞而為說法;包括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三四二五一七八(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正道)。使未得聖道者能得,沒有得到的義利,現在也能夠成就。因為佛知道真實,能如實的宣說聖道,並能證悟通達聖道(通道)。因此也能成就聲聞的教授、教誡。眾生依教奉行便可得到智慧眼(故法眼是指佛能夠說法),此即本論中的「由能說法」,由於佛能善巧說法,因此也與聲聞不同。
 第三種差別是,聲聞人想修行,佛能指導行者定慧,如果在修行上有困難,佛也能知道哪裏有問題予以教誡,如應該要懺悔業障等。佛能說出很圓滿的,隨順眾生、聖人所歡喜的,好樂的善法、涅槃法。依止此法,能使眾生行於正行,能斷除眾生的疑惑(因此說佛是法依),此即本論中的「由行正行」而說不共於聲聞。這是如來、羅漢的差別,羅漢無法完全知道眾生的根性。
 佛說了這部經,比丘們聽聞以後,都能歡喜奉行。
癸三、勝解2 子一、略標列
 第三科勝解,此為「行擇攝」第七個別頌(品攝)中,第二句「勝解斷流轉有性」的「勝解」,說明勝解的種類及漸次,分二科;第一科略標列,要略標出二種。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無我勝解。一者、聞思增上勝解,二者、修證增上勝解。
 其次,對於諸行無我的道理,要略有二種殊勝的理解,這是在程度上有淺深的不同。
 一、聞思的增上勝解,屬於聞慧與思慧相應的增上勝解,所謂增上,指聞可以增上思,思可以增上修,修可以增上解脫。
 二、實際修證的增上勝解,對於無我的認識,有更不可動搖的理解,是屬於無漏相應的勝解。二者程度上不同,前者是有漏的,後者是無漏的。
子二、明漸次2 丑一、標
 第二科明漸次,說明勝解的次第,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此中聞思增上勝解,能與修證增上勝解作生依止。
 文中指出,要先有聞思的基礎,由聽聞無我的勝義,進一步思惟無我的道理,才能有強而有力的勝解。這聞思二種勝解,能作為修行證得增上勝解的依止處,是生出無漏聖道的依止。
丑二、釋2 寅一、由聞思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由聞思,說明由聞思所生的勝解不應喜足。
諸善男子淨信出家,雖復在此極善殷到,且於其中不應喜足。
 有淨信心的善男子為了出離煩惱之家,雖然在聞思的境界上極為善巧、圓滿,很殷切慎重周到,然而不應停留在這個階段,不應喜足,如此才會實際去修習止修觀。
 聞思能幫助理解,理解後才能夠實修,而不是演說給他人聽就好,如同銀行數鈔票的行員,每日經手許多鈔票,但沒有一塊錢是自己的,盤點的都是他人的錢。說食不能飽,只是聞思不能得到實際的利益,因此不應得少為足。
《披》雖復在此極善殷到者:謂於無我無倒、無間、殷重如理思惟,是名極善殷到。義如攝異門分說。(陵本八十三卷十三頁6313
 《披尋記》再補充什麼是「極善殷到」,此處特別強調的是思慧:
 聽聞佛法後,對無我能沒有顛倒、沒有錯誤、沒有間斷的,而且能很殷切、慎重的,專注於如理的思惟這件事,是名極善殷到,還要明白於其中不應喜足。義理如〈攝異門分〉卷83,2498頁所說。
寅二、由修證
 第二科由修證,由修習證得才可以得到實際的利益。
要此為依,於諸行中漸次修習無常等想,證得無我增上勝解。為令彼證轉增勝故,勤修觀解。
 要以此聞思為基礎,在色受想行識的諸行中,漸次的修學無常、苦、空、無我等想,直到成就無漏的無我增上勝解,並能於成就以後也不得少為足,對要證得的聖道,能夠展轉的增勝,持續精勤的修習止觀、觀察勝解。
 如〈本地分‧修所成地〉卷20所說:「云何能熟解脫慧之成熟?謂毘鉢舍那支成熟故,亦名慧成熟;奢摩他支成熟故,亦名慧成熟。所以者何?定心中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怎樣才能成熟解脫的智慧?應先成熟止的智慧與觀的智慧,以令行者的信、進、念、定、慧五善根成熟,進而證得現觀,乃至趣入涅槃。因此,毗鉢舍那支與奢摩他支都是能夠成熟解脫的一種智慧。成就止或成就觀,皆名為慧成熟。為什麼這樣說?因為修行的關鍵與要點,在於定心中慧,即必須在定中修觀,且所依止的定,至少要有未到地定,才能對於現前及未現前的身、受、心、法等境界,知道是無常、苦、無我的,這樣才能夠斷除煩惱,證得實相,面對種種的所緣境,也才能有智慧清淨轉故。
 由此可知,止觀也是修行的因緣,要有止有觀、止觀雙運時,才能斷煩惱、成就世出世間一切功德,若僅有散心的智慧,猶如風中燭,轉瞬之間便已熄滅。因此,除了觀慧之外,止也是行者不可或缺的力量。
 此處相應的經典,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124頁:陰相應第130經;累計經數130經;大正藏(76)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蘊,何等為五?色受蘊,受、想、行、識受蘊。汝等比丘當觀察於色,觀察色已,見有我,異我,相在不」?
 諸比丘白佛言:「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色無我,無我者則無常,無常者則是苦,若苦者彼一切非我,不異我,不相在,當作是觀。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多聞聖弟子,於此五受蘊,觀察非我、非我所。如是觀察已,於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者則無所著,無所著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開示比丘們:你們應該觀察自己的色身,看看這身體是不是我?眼睛是不是我?乃至耳鼻舌身意是不是我?
 例如,世間有人缺手,仍舊可以存活,缺腳,也可以活,可見手不是我,腳也不是我。手、腳若是我,缺了應該不能活,可是現在還是活著,可見手、腳不是我。
 又如頭髮天天在掉,細胞也一直的新陳代謝,頭髮、細胞也不是我。
 接著再觀察水大,每日喝下許多水,又排出去,血液也不斷在循環更新,可知身體裡的水分也不是我。
 有時候飲食不當或天氣太熱會上火,但還是活著,火氣消退,比較涼的時候也還是活著,所以說火大也不是我。
 風大是不是我?脹氣也還活著,消氣了也是一樣活著;入四禪以上,停止呼吸,仍能存活,因此風大也不是我。
 空呢?身體有許多毛孔與孔隙,偶爾一二個孔塞住,好像也還不致於怎麼樣,所以空也不是我。
 心識當然也不是我,因為心識不聽話,它會攀緣,到處亂跑,雖然要它別妄動,但坐在禪凳上仍是會有掉舉、昏沈,可知它也不是我。這樣由地水火風空識,觀察色身,會發現色身不是我。
 所謂的「異我」,是指色身雖然不是我,但執著是我所擁有的,或執受才是我;或執著想才是我,或執著行是我(我各式各樣的造作、決定,乃至其它的心所都是我);或執識是我,而色只是我所,這是異我之義,佛要比丘們也觀察看看,有沒有這件事。
 「相在否」,則是說我在色中,或色在我中,這是執著受想行識其中一種是我,我住在色身上。另一種說法,是色身住在我上面,我是受,或想,或行,或是識,而色身是住在我的感受上,這是色在我,或住在我的想上,或住在我的行上,或住在我的識中。是名「相在」。
 綜括而言,為什麼會生起我見?由這幾句話可知,有情其實都是在色受想行識五蘊上生起種種的我執,只是執著的對象不同而已。有時執著有我,如第一句「觀察色已,見有我」,便是執著色是我;「異我」執色是我所,而其它的受想行識是我;「相在」是指其它是我,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或色在我中。總之,這是說明在色身上,生起不同程度、不同方向的我執。有些雖不將色當成我,可是將它當成我所,這還是一種我見。一旦有我見,是不能解脫,所有的煩惱也會因之而起,所謂「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只要一開始覺得有我,許多心中的計劃、分別、造作,都會跟著出現。
 經中的比丘們實際觀察後,發現色身不是我,也不是我所,便回答佛說:不是的!世尊!色既不是我,不是我所,也並非色我相在而另有一個我。
 佛告諸比丘,你們要常常坐下來這樣觀察:這色身沒有我,因為它是無常變化不能自在主宰的,既然是無常,必定有老病死等苦。有苦故能知道自己無法控制,由此了知那些根本不是我。「不異我」,也不是我所擁有的;說其它是我,色身是我所,也不是!「不相在」,也不是我在色中,色在我中,因為根本沒有我。
 如同對色蘊的觀察,對於受想行識的非我、不異我、不相在的情況,也是一樣,將五蘊這樣次第觀察後,會發現五蘊都不是我,也不是我所有的。如此能不再執著,不再取著。許多事要與自己有關,才會關心注意,才會取著,若這件事與自己毫無干係,可能連理都不想理。如外面的樹葉掉落,並無所謂,若是自己的牙齒掉了,那可不同!會覺得這是「我的牙齒」。
 聖人不一樣,聖人觀察後,發現世間即是五蘊,不會取著這色受想行識,因為沒有我!可以將身體當作草木,進而能忍辱、犧牲,真的從心中沒有煩惱而捨離,如阿羅漢。因為沒有愛是不會取,而色身是由愛、取來的。到了此時,有修有證之人會知道自己成就了涅槃,不需他人來授記,也不必去印證,因為有修沒修、有道沒道,自己最知道。如證得初果時,能知道自己不會再有第八生!最多再來人天七次往返。又證了三果能知道:自己已經離欲,不會再來欲界受生。證入阿羅漢果成就無學,則知道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所有該斷的煩惱已斷,不再受後有,因為不再愛取,能知道將來不會再來三界感得另一個色受想行識。佛說完此經後,比丘們聽了十分歡喜,能獨一靜處,專心思惟,依教而行。
癸四、斷2 子一、總標
 第四科斷,此為「行擇攝」第七個別頌(品攝)中,第二句「勝解斷流轉有性」的「斷」,說明斷的差別義,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四種。
復次,由四種相,應知諸行有二種斷。
 其次,由四種相,應當知道在色受想行識上有二種斷。
子二、別釋2 丑一、四種相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四種相,說明四種相的體性。
何等為四?一、諸纏斷故;二、隨眠斷故;三、後有諸行因性斷故;四、現在諸行染行斷故。
 什麼是四種斷?
 一、諸纏斷故:指斷除煩惱的現行,煩惱纏是惡不善性的,名為諸纏斷。
 二、隨眠斷故:即煩惱的種子斷,隨眠是無記性的,無記性的隨眠也要將它斷除。
 三、後有諸行因性斷故:來生色受想行識的因性斷故,即是斷除愛見煩惱。
 四、現在諸行染行斷故:現在的色受想行識,有所染污,有所愛著,這件事也斷除了。
丑二、二種斷2 寅一、標列
 第二科二種斷,說明二種斷的體性,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出來。
如是四種,當知總說為二種斷,謂煩惱斷及以事斷。
 如上所述的四種斷,應當知道可總說為二種斷:一種是煩惱的斷除,這是約煩惱尋思而言,將內心虛妄分別的煩惱斷除。第二種是事斷,實際的行動名事,約事相上的斷除來說,沒有這些煩惱的事,指煩惱的身語現行也已斷除。
寅二、配屬
 第二科配屬,將四相配屬二種斷。
前之三相,名煩惱斷;後之一相,說為事斷。
 前面三相(諸纏斷故、隨眠斷故、後有諸行因性斷故),名煩惱斷,包括內心的煩惱分別與煩惱種子,都要斷除。
 後面一相(現在諸行染行斷故),是斷除染污的身語現行,於現在的色受想行識,不會再有染污的事出現,說為事斷。
《雜上》第125頁:陰相應第131經;累計經數131經;大正藏(77)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斷色欲貪,欲貪斷已則色斷,色斷已得斷知,得斷知已則根本斷,如截多羅樹頭,未來不復更生。如是受、想、行、識欲貪斷,乃至未來世不復更生」。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告訴比丘們:應當斷除心中對於色的欲貪(屬於煩惱斷),將心中欲貪煩惱的現行與種子斷除以後,能成就色斷,色斷是指事斷,即是將現在身語諸行的雜染行也斷除,欲的事已不會再有。
 斷煩惱的範圍,應包括尋思與身語,例如在家人有欲的事,也有欲的煩惱,出家人沒有欲的事,但仍有欲的煩惱。因此,應成就二種斷,才能得到斷除煩惱、斷事的智慧。接著,慢慢的,漸次修行,將三界的愛見煩惱斷除,將根本也斷了,如同將多羅樹的樹頭砍斷,不留一點枝葉,往後也不會再有根、莖、枝葉的生起。斷煩惱也一樣,將受想行識的欲貪斷除後,未來世便不會再有色受想行識出現,連事也已不可得。
 佛宣說完此經,比丘們聽聞佛所說的道理以後,都能心開意解的歡喜奉行。
癸五、流轉2 子一、標列三苦
 第五科流轉,此為「行擇攝」第七個別頌(品攝)中,第二句「勝解斷流轉有性」的「流轉」,說明流轉,分二科;第一科標列三苦,標示列出三苦。
復次,於欲界中,諸行流轉初中後位,當知略有三種密苦。一者、生時為其胎藏所覆障故,有覆障苦;二者、生已處嬰稚位,多疾病苦;三者、衰耄諸根成熟,有老死苦。
 其次,在欲界諸色受想行識流轉當中,最先開始的初位,成長時的中位,以及後來老死時的後位,有三種苦隱藏在其中:
 一、生時投生母胎,處母胎中,被母親裝滿食物之胃部下壓,又被裝滿尿液的膀胱上擠,整個軀幹及四肢猶如緊裹在皮囊裡,這是胎藏所覆,有覆障苦。
 二、出生以後,處於嬰孩的稚位,容易感染而生病,有多疾病苦。
 三、衰耄諸根成熟老時,五臟六腑功能退化,眼不明,耳不聰,牙齒動搖,頭髮蒼白,行動不便,記憶衰退,感覺與死很近,但不願面對而心生怖畏,因此有老死苦。
子二、兼顯苦滅
 第二科兼顯苦滅,同時顯示苦滅。
又彼諸行流轉生起初中後滅,當知即是三種苦滅。
 行者透過修道,將諸行流轉所生起初中後三位都滅除,應當了知隨之而起的三種苦自然滅。
《披》初中後滅者:謂如前說,於欲界中初中後位,諸行流轉諸苦滅故。
 即如前說,對於欲界初中後位,將諸行流轉的諸苦滅掉。
 以上相應的經典為132經,可見於《雜上》126頁。
《雜上》第126頁:陰相應第132經;累計經數132經;大正藏(78)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色起、住、出,則苦於此起,病於此住,老死於此出。受、想、行、識,亦如是說。比丘!若色滅、息、沒,苦於此滅,病於此息,老死於此沒。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開示比丘們生死流轉的苦,知道苦才能夠斷集,才會慕滅修道。佛說:如果色生起,色相續而住,苦會在這裡生起。生的時候,有胎臟所覆障苦;到了嬰孩位,色身相續而住,會有多疾病苦住;老病死的時候,使令色出離、滅沒。受想行識也是同樣的情況。如果將色事寂滅、止息,苦就滅,病也止息,老死便滅沒。受、想、行、識,也是如此。佛開示流轉的苦及寂滅的樂,使令比丘能夠厭苦、斷集、慕滅、修道,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接著第二科有性,解釋133〜136四部經。一切有部根據這幾部經而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存」的理論。
癸六、有性2 子一、總標
 第六科有性,此為「行擇攝」第七個別頌(品攝)中,第二句「勝解斷流轉有性」的「有性」,解釋三種有性及斷相,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要義。
復次,有三有性,為斷彼故,諸聖弟子當勤修學。
 其次,有三種有性,為了斷除這三種有性,諸聖弟子應該精勤的修學。佛為聖弟子們說法時,開示三有性的道理,並不是說有真實的體性,然部派佛教中的一切有部,解釋這三有性為有體性。
子二、別釋2 丑一、辨有性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辨有性,解釋三種有性的體相。
一、依過去為因有性。由是因緣,淨信捨家,趣於非家,深見過患,厭棄諸欲。
 此處主要說明對於過去、未來、現在五蘊諸行有欲愛故,有三種有(存在),斷除三種有,才能出離三有,證入滅界涅槃。
 一、依止過去為因有性。主要是說過去顧戀諸欲乃至五蘊諸行是過去生命的狀態(有),多聞聖弟子由於聞佛說法生起淨信,深見雜染是有過患的,由這樣的因緣,能厭棄諸欲,捨棄過去在家的生活,趣於非家,出家修行。由出家而斷除過去諸有的雜染。
《披》依過去為因有性者:謂於過去諸欲顧戀為因,有體性故。
 有部解讀佛在133經中說:過去、未來色尚無常,況復現在色!認為有過去色、未來色及現在色的法體存在,因而有無常的現象可見。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存。《披尋記》此處依此解讀「依過去為因有性」,即於過去諸欲顧戀為因,過去法是有體性的。
二、依未來所生諸行為因有性。
 聖弟子出家之後,尚未離欲,對於未得諸欲心生希求,若能斷除對於未來諸行欣樂之心,便能出離「依未來所生諸行為因有性」的雜染。
《披》依未來所生諸行為因有性者:謂於未來諸行欣樂為因,有體性故。
 《披尋記》解釋「依未來所生諸行為因有性」方面:由於欣樂未來諸行為因,以此後有愛故,當來將有五蘊諸行生起,因此說有體性。
三、依現在未斷意樂雜染有性。
 三、依現在未斷意樂雜染有性。由於聖弟子於現在五蘊諸行仍有愛著,未能斷除貪愛,因此現在諸有仍處於雜染之中,說名現在未斷意樂雜染有性。由修習止觀證得斷界、離欲界、及滅界,才能斷除現在雜染有性。
《披》依現在未斷意樂雜染有性者:謂於現在雜染,未為修涅槃道之所對治,有體性故。
 於現在五蘊諸行有煩惱雜染,沒有勤修涅槃的聖道對治,因此說是有體性。
丑二、辨斷相
 第二科辨斷相,辨明斷除三種有性的相貌。
為斷如是三種有性,故有三斷。謂無顧戀故,不欣樂故,斷、離欲、滅界集成故。
 為了斷除上面所說的三種有性,而有三種斷:
 一、由無顧戀故。對治「依過去為因有性」。聖弟子於過去的五蘊諸行不戀著故,出家修行,不再思惟過去在家的歡樂之事,以此斷除過去諸行的雜染。
 二、由不欣樂故。對治「依未來所生諸行為因有性」。對於未來的五蘊諸行不再欣樂,遠離後有愛及彼彼喜樂愛(境界愛),便可以斷除未來諸行的有性。
 三、由斷、離欲、滅界集成故。對治「依現在未斷意樂雜染有性」。由勤修止觀,斷除三界分別起的愛見煩惱證得斷界,進而斷除諸欲證得離欲界,命終入無餘依涅槃證得滅界,由三界所集合成就時,能斷除現在未斷意樂雜染有性。
《雜上》第126頁:陰相應第133經;累計經數133經;大正藏(79)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未來色尚無常,況復現在色!多聞聖弟子,如是觀察已,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色厭,離欲,滅寂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註①以下四經,立三世有性,為說一切有部立義所依。
 註②「有」,原本作「欲」,依元本改。
 133經的第一個註解說到:「以下四經,立三世有性,為說一切有部立義所依」,一切有部認為法雖然過去了,它還是存在,因為當時部派沒有種子的學說,主張法在過去、現在、未來都是有體的,以此來成立因果未作不得,已作不失的根據。故一切有部依第133、134、135、136經,這四部經立三世實有性,因此成為一切有部的立義所依。故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存。 
 佛告訴比丘們:過去與未來之色,尚且是無常的,更何況是現在之色,怎麼會不是無常的?如過去的年輕、好看會隨日月而流失;未來的色,不會無中生有也是無常;現在色也是剎那不住的。多聞聖弟子如是觀察後,了知一切色皆是無常,無法掌握,不生執著,對於過去美好的色不再回顧愛戀;內心也不歡喜追求未來的美好色相;對於現在的色相,不論它是美好或不美好都能厭離、能斷,而成就斷界證得初果,由逐漸的修道成就離欲界,最後圓滿的離三界欲證得阿羅漢果,乃至入無餘依涅槃,進入寂靜。舉色為例,受想行識也是一樣的道理。
比丘!若無過去色者,多聞聖弟子,無不顧過去色;以有過去色故,多聞聖弟子不顧過去色。若無未來色者,多聞聖弟子無不欣未來色;以有未來色故,多聞聖弟子不欣未來色。若無現在色者,多聞聖弟子不於現在色生厭,離欲,滅盡向;以有現在色故,多聞聖弟子於現在色生厭,離欲,滅盡向。受、想、行、識亦如是說」。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果沒有過去的色,多聞聖弟子,也沒必要回顧過去之色;因為有過去色故,多聞聖弟子已經厭離,不會再顧戀過去色了。這是證明過去是有,過去有美好的事,確實享受過色相的美好,所以世間人會顧戀。如果沒有色,多聞弟子便不會有「不顧過去色」這件事。
 如果沒有未來的色,則不用告訴多聞聖弟子說:不要欣樂未來色!不要求取未來的健康美麗,這件事不需要說了。因為有未來色故,才要開示多聞聖弟子們,不要欣樂未來色,不要追求未來還有色蘊,那些再好也是苦的。如果沒有未來色,多聞聖弟子便沒有「不欣未來色」這件事。
 如果沒有現在色,也不用教弟子們,要生厭、厭離、離欲,甚至要將它滅盡;因為有現在色的緣故,現在色身確實存在,所以多聞聖弟子對於現在的色必須要生厭、離欲、滅盡向。受、想、行、識也是如此。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雜上》第127頁:陰相應第134〜136經;累計經數134〜136經;大正藏()經
 如無常,苦,空,非我三經,亦如是說。
 134經到136經這三部經,如同無常經,苦經、空經,以及非我這三部經,只是將無常換成苦,或空,或非我,其餘的文全部一樣。這是說到三有性的三段文。
癸七、不善清淨等4 子一、標
 第七科不善清淨等,此為「行擇攝」第七個別頌(品攝)中的第三句「不善清淨善清淨」,解釋不善清淨與善清淨的差別,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二種。
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離增上慢觀無我見。
 其次,在色受想行識當中修行,要略有二種離增上慢來觀察無我見。增上慢是對於教理或修行境地尚未有所得、有所悟,卻起高傲自大之心。如經論中常舉示的未得謂得、未獲謂獲、未觸謂觸、未證謂證等,均屬修行人生起增上慢之例。
子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二?
 是哪二種?
子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二種。
一、不善清淨,二、善清淨。
 觀察無我見有不善清淨及善清淨二種情況。這二種人都有遠離增上慢的過失,唯程度有深淺的不同;第一種人觀無我的程度淺,是不善清淨,第二種人觀無我的程度深,是善巧圓滿清淨。
子四、釋2 丑一、不善清淨2 寅一、徵
 第四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不善清淨,說明不善清淨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名為不善清淨?
 為什麼修無我觀會名為不善清淨?
寅二、釋3 卯一、明觀相3 辰一、空
 第二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明觀相,說明不善清淨的觀相,又分三科;第一科空,說明觀空的體相。
謂如有一,遠離而住,依觀諸行無常性忍,由世間智,於無我性發生勝解。
 如有一類行者,為了成就無我的觀行,初開始住於身遠離心遠離,修學止觀,以色受想行識無常為所緣境,觀察諸行盡所有性,內容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好醜、遠近等;然後觀察諸行無常的如所有性,無常故苦,苦故無我,能忍可無我的智慧,而有無我決定的勝解。但這種智慧還不是無漏智,由於還沒有證得無分別智,仍是世間的有漏智慧。
辰二、無相
 第二科無相,說明觀無相的體相。
因此勝解,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等隨觀察,我、我所相不現行故,說名為斷。
 由觀無常得到無我的勝解,因此對於眼根所識的色塵,乃至意根所識的法,作全分或部分的觀察,發現我相及我所相都不可得,說名為斷。
《披》由世間智者:此世間智,謂順決擇分攝下中上忍應知。
 文中所說的世間智是指行者修行處在順決擇分的四善根,應該知道,約這世間智的高低有下中上的分別,由於在煖頂忍世第一時,成就順決擇分的勝解,並未證得初果,故仍屬世間的有漏智。
辰三、無所有3 巳一、標能制伏
 第三科無所有,觀察無所有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標能制伏,標出能制伏三種所有。
又能制伏四外繫所攝貪瞋癡三種所有。
 這類行者,已有無我勝解的世間智,也已能制伏四種身繫:貪欲身繫、瞋身繫、戒禁取身繫及此實執取身繫,所謂「制伏」說明還不是完全斷除。外身繫是趣向名身、色身,在名色上生起種種的貪,這些貪如果未斷、未遍知,將來的名色中貪愛還會出現;瞋也一樣,對於名色有瞋煩惱,以瞋煩惱為因緣,將來還是會有名色的相續,乃至久住;戒禁取身繫,是錯誤的取著我所持的戒能夠解脫,如外道持牛戒、狗戒,這種錯誤解脫的方法,將來還是有許多的名色會繼續受到繫縛;此實執取身繫則指外道的邪見,執取我及世間是常,是真實的,其它是不真實的;或我及世間是無常,或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有邊無邊見、命即是身、命異於身等,或如來死後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等邪見。以上四種身繫,行者到了加行位的煖頂忍世第一,能制伏這四種外道所繫屬的煩惱:貪、瞋、戒禁取、此實執取身繫。這四種煩惱含攝在佛法的貪瞋癡三毒中,三毒也就是這三種所有。
巳二、列三所有
 第二科列三所有,列出三所有的體相。
謂貪欲身繫攝貪所有,瞋恚身繫攝瞋所有,餘二身繫攝癡所有。
 貪欲身繫攝屬於貪所有的;瞋恚身繫攝瞋所有;餘二身繫是戒禁取及此實執取身繫,這二種身繫是攝屬於癡所有。
巳三、釋所有義
 第三科釋所有義,解釋所有的名義。
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所有義。
 說明貪瞋癡稱為所有的道理,有貪所有、瞋所有、癡所有則會產生非常鄙劣及污穢的心所。應知「所有」的義理中有鄙劣及污穢義。
卯二、出智體
 第二科出智體,說出智慧的體性。
離增上慢無我智者,如理作意共相應故,定地攝故。
 離增上慢得到無我智的人,有無我的如理作意相應,是定力修持所攝,由於無我的觀慧特別有力,才堪能遠離增上慢,成就無我智。
卯三、廣因緣2 辰一、總標
 第三科廣因緣,詳細說明不善清淨的因緣,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由二因緣故不善清淨。
當知此智,由二因緣不善清淨。
 應當了知此無我智,由於有我慢及染愛識,這二種因緣而不能善清淨。
辰二、別釋2 巳一、第一因緣2 午一、舉於空觀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第一因緣,解釋第一種因緣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舉於空觀,以無常觀趣入空觀的麤我慢相。
一者、即於此時,謂於趣入順決擇分善根位時,有麤我慢隨入微細現行作意間無間轉,由是因緣,作如是念:我今於空能修能證,空是我有。由是空故,計我為勝。
 一者、行者成就無我的勝解,於趣入順決擇分善根位的煖、頂位時,還是有漏的。此時有我見引起很麤獷的我慢,隨順進入微細的現行作意,斷斷續續有間隔的或相續不斷無間隔的生起。由於這樣的因緣,行者會這樣想:我現在能夠修空觀,能證得空觀,空觀是我所擁有的。由於此空觀夾雜著麤獷的我慢,執著自己很行,別人都不如我,只有我能修能證空觀。
午二、例無相等
 第二科例無相等,例說無相等亦同。
如空,無相及無所有,當知亦爾。
 如同上文空觀的道理,當行者修無相及無所有的觀行時,心中也有麤我慢有間或無間生起,由於這樣的因緣,行者這樣想:只有我能修能證無相觀、無所有觀,我已通達無相,我已通達無所有,我沒有貪瞋癡。由此所修無相觀、無所有觀,覺得自己是能修能證,執著別人都不如我,自己非常殊勝。
《披》如空無相及無所有等者:此中無相,謂無我、我所相。無所有者,謂無貪瞋癡三種所有。如前已說應知。
 此處文中無相,是指沒有我相及我所有的相。無所有方面,是指沒有貪瞋癡三種所有,如同前文所說。
巳二、第二因緣2 午一、標體性
 第二科第二因緣,說明第二種因緣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標體性,標出體性。
二者、能令彼法現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
 二、只要還有我慢,便有能令所對治的我見、我、我所相、貪瞋癡等煩惱心所現行的因緣,於色聲香味觸諸欲及薩迦耶有染愛心。這是第二因緣,使令無我智不能清淨。
午二、明過患
 第二科明過患,說明過患。
由於如是有染愛識不遍了知增上力故,便為諸欲、薩迦耶愛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彼涅槃不能趣入,其心退還,如前已說。
 由於修空、無相、無所有觀時有染愛識生起,使自心不能周遍覺察了知,由染愛識的增上力故,便令行者被色聲香味觸及我愛諸欲、薩迦耶愛所漂沒沉溺。由於有這樣的意樂,對於涅槃不能勝解、不能趣入,使心退轉回凡夫所習慣的色聲香味觸及我、我所中,如前文已說。
《披》由此意樂等者:謂於長夜,其心愛樂世間色聲香味觸等,為諸色聲香味觸等滋長積集。由是因緣,雖於涅槃深心願樂,而復於彼不能趣入、不能證淨、不能安住、不能勝解,其心退轉。於寂靜界未能深心生希仰故,有疑慮故,其心數數厭離、驚怖。如前聲聞地說應知。(陵本三十四卷十八頁2785
 這是形容行者雖然長夜很努力的修空、無相、無所有觀時,由於無始劫來,心識無明愚癡,愛好樂著世間色聲香味觸及眼耳鼻舌身我我所的境界,每生起愛著便增長積聚更多的愛樂心。由此習慣愛樂生死的因緣,雖然內心能夠深刻、真心的好樂證得涅槃,然而對於涅槃還是不能趣入,不能成就佛法僧戒四證淨,不能安住於涅槃,對涅槃不能有殊勝的理解,不能知道涅槃才是大安樂處,心退回凡夫以前的慣性思惟。由於對寂靜的涅槃不能從內心深處產生真正的希望及仰慕,而有懷疑、顧慮之下,令這一念心數數的對涅槃生起厭離及驚慌恐怖。如前〈聲聞地〉所說應當了知。(陵本三十四卷十八頁2785)
丑二、善清淨3 寅一、總標
 第二科善清淨,解釋善清淨無我真智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八相。
又由八相,能遍了知;遍了知故,除諸過患。當知是名極善清淨離增上慢無我真智。
 善清淨者又由八相,能普遍的通達了知;由遍了知而能去除諸行的過患,沒有我見、我慢、染愛識的障礙,應當知道是名極善清淨,是離增上慢的無我真智。
寅二、別釋3 卯一、八能遍知8 辰一、無常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善清淨者遍知的八種相,分三科;第一科八能遍知,說明八種能遍知相,又分八科;第一科無常,能遍知無常相。
又於此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
 又善清淨者對於諸行當中已經滅壞的色受想行識,了知體是無常的滅壞法,說名無常。
辰二、有為
 第二科有為,能遍知有為相。
諸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
 善清淨者對於色受想行識,能善了知是由於諸業與煩惱所集聚成就的有為法,說名有為。
辰三、思所造
 第三科思所造,能遍知由思所造作相。
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
 善清淨者能觀察今生有此色受想行識五蘊諸行,主要是由過去生後有愛的願力所集聚成就故,名思所造。
辰四、緣生
 第四科緣生,能遍知緣生相。
從自種子、現在外緣所集成故,說名緣生。
 善淨清者能了知色受想行識是從果報自體的種子,加上現在段食、觸食等外緣的長養資助所集聚成就的緣故,說名緣生。
辰五、盡法
 第五科盡法,能遍知盡法相。
於未來世衰老法故,說名盡法。
 善清淨者了知一切諸行體是無常,未來的色受想行識將來一定也會衰老,說名盡法。
辰六、歿法
 第二科歿法,能遍知歿法相。
死歿法故,說名歿法。
 善清淨者了知未來的色受想行識體也是無常,當壽量盡時必定會有死歿法,說名歿法。
辰七、破壞法
 第七科破壞法,能遍知破壞法相。
未老死來,為疾病等種種災橫所逼惱故,名破壞法。
 善清淨者了知老死沒來之前,還會有疾病等種種的災橫所逼惱,名破壞法。如果不看清楚它是無我的,還是留戀執著五蘊,則苦不能了,永遠是純大苦聚。
辰八、離欲法及滅法
 第八科離欲法及滅法,能遍知離欲法及滅法相。
由依現量能離欲故,能斷滅故,名於現法得離欲法及以滅法。
 善清淨者能了知,由依於止觀修行,現在能現量證得無分別智,遠離諸欲,能夠斷滅我見、我愛煩惱,名於現法得離欲法及以滅法。
卯二、配釋觀相
 第二科配釋觀相,配合解釋觀相。
當知此中,除離欲法及以滅法,由所餘相,略觀三世所有過患;由所除相,觀彼出離。若由如是過患、出離遍知彼識,名善遍知。
 應當知道此處文中所提出的八相,除第八相離欲法及以滅法之外,從第一相無常直到第七相破壞法,是要略觀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色等色受想行識的過失災患所有的過失災患;由所觀察的過患相,除去行者對五蘊諸行常樂我淨的執著,而出離諸欲及我我所見的染愛識。
 若由如是五蘊的過患、出離,而能周遍了知彼染愛識的過患及出離,名善遍知。
卯三、法無我性2 辰一、名諸法印
 第三科法無我性,解釋法無我性的異名,分二科;第一科名諸法印,法無我性名諸法印。
一切法中無有我性,名諸法印。
 在一切色受想行識的法當中了知沒有我的體性,是有為的、因緣所生的、是無常的、是思所造、是盡法、是歿法、是破壞法等,從這些觀察發現,色受想行識沒有「我」的體性,名諸無我法印。
辰二、名聖法印
 第二科名聖法印,也名聖法印。
即此法印隨論道理法王所造,於諸聖身不為惱害,隨喜能得一切聖財,由此自然吉安超度生死廣大險難長道,是故亦名眾聖法印。
 法印是對法的印可,了知法是無我的,這件事是真實不虛,印可此道理;佛是法王,能夠隨順無我的法印說出此中道理;對於聖道的功德身,不惱怒,不傷害,隨喜能夠成就一切信戒慚愧聞捨慧七聖財。由於成就無我善清淨的勝解,自然能夠吉祥、安樂,超越度過生死廣大、險難的長夜之道。是故也名眾聖法印。
寅三、結簡
 第三科結簡,結語再作簡別。
當知此中,由前名通達智,由後名善清淨見。
 應當了知此處文中所說善清淨者,有八種遍知,了知五蘊的過患、出離,出離諸欲及我我所見的染愛識,通達無我的法印,證入初果,名通達智;從此以後,由修道究竟證得阿羅漢果,令無我的真智圓滿,名為善清淨見。
《披》由前名通達智等者:眾聖位中,有學名前,無學名後,如其次第,名通達智、善清淨見。
 在種種聖人的位次當中,有學名前,其無我智又名為通達智;無學名後,已得到善清淨見。
 以上這一大科善清淨、不善清淨,是解釋《雜阿含經》137經。
《雜上》第127頁:陰相應第137經;累計經數137經;大正藏(80)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說聖法印,及見清淨。諦聽,善思。若有比丘作是說:我於空三昧未有所得,而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者,莫作是說!所以者何?若於空未得者,而言我得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者,無有是處。若有比丘作是說:我得空,能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者,此則善說。所以者何?若得空已,能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者,斯有是處。云何為聖弟子及見清淨」?比丘白佛:「佛為法根,法眼,法依,唯願為說!諸比丘聞說法已,如說奉行」。
 佛告訴比丘們說:我將為你們說聖法印,以及見清淨等事。你們要諦聽!聽後要善思念。假如有一位比丘,作如是之說:我雖然對於空、三昧,尚未有所得,但是我乃發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的人!你們千萬不可以發出這種語言。為什麼?因為對於空及無分別智未證得的人,而說:我已經成就無相,無我、無我所相,沒有貪瞋癡,遠離增上慢,是沒有這道理的。換句話說,比丘真實證得空相,諸法空相,照見五蘊皆空,知道五蘊無我,這件事若成就了,告訴他人說:我已經沒有我相,我所相,沒有貪瞋癡,沒有增上慢,我是真實知見這件事的。假如這樣說是善說。為什麼?因為如果成就空三昧,真實的證得無我觀,當然是能起無相三昧,能遠離我相及我所相,沒有貪瞋癡了,能夠離增上慢,真實知見過去、未來、現在;能知道過去、未來是「智」,知道現在是「見」。於過去、現在、未來,都證得無我,才能這樣說,能夠生起無我、無我相,能夠沒有貪瞋癡,這才是善說。
 其次,佛問弟子們說:什麼是聖弟子及他的正見清淨呢?比丘們讚歎佛:佛啊!您是法的根本,是法的眼,是眾行的所依。希望您為我們開示。大家聽了佛所說法以後,才能依教而行。
佛告比丘:「若比丘於空閑處,樹下坐,善觀色無常,磨滅,離欲之法。如是觀察受、想、行、識,無常,磨滅,離欲之法。觀察彼蘊無常,磨滅,不堅固,變易法,心樂清淨解脫,是名為空。如是觀者,亦不能離慢知見清淨。復有正思惟三昧,觀色相斷,聲、香、味、觸法相斷,是名無相。如是觀者,猶未離慢知見清淨。復有正思惟三昧,觀察貪相斷,瞋恚、癡相斷,是名無所有。如是觀者,猶未離慢知見清淨。
 復有正思惟三昧,觀察我、我所從何而生?觀察我、我所,從若見、若聞、若嗅,若嘗、若觸、若識而生。復作是觀察: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識因緣為常,為無常?復作是思惟:若因、若緣而而生識者,彼因、彼緣皆悉無常。復次、彼因、彼緣皆悉無常,彼所生識云何有常!無常者,是有為行,從緣起,是患法,滅法,離欲法,斷知法,是名聖法印知見清淨。是名比丘當說聖法印知見清淨,如是廣說」。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說:比丘們!如果你們在空閑處的樹下坐,善巧的觀察色身是無常的,而且是磨滅之法,是離欲之法。這樣觀察受、想、行、識無常、磨滅,也就離欲了。觀察蘊是無常、磨滅、不堅固,是變易的法,這時心裏很快樂、很清淨、很解脫,好像得到無我的勝解一般,名為空。但是這樣觀,還不能離慢知見清淨,因觀察法無常時,行者還是認為有法在那裏無常,所以是空、是無我的,這樣得到的勝解,不能離慢知見清淨。其次,又有正思惟三昧,以觀察色相不可得,聲、香、味、觸法相因緣所生不可得,沒有真實的色聲香味觸相,通達了無相,名為無相。像如是的觀察,還未能離慢,還未能知見清淨。而又有正思惟三昧,思惟貪不可得,貪也是因緣所生的,瞋、癡都如是,所以貪真實相不可得,名無所有。以如是的觀察,還未離開慢,還未達到知見清淨。
 又有正思惟三昧,觀察我及我所擁有的這些境界是從哪裡來?由見聞嗅嘗觸識,也就是六根發六識的作用,而有我、我所。又作此觀察:這一念心識是從因緣產生的,生起識的因緣是常還是無常?又作此思惟:觀察生出這一念心的因緣,是六根六塵接觸會產生六識,而六根、六塵,是識生起的因緣。六根、六塵是常還是無常?要這樣思惟。其次,那些因緣產生識,緣都是無常的,如果都是無常的,則由那些無常之因緣所生之識,怎麼會有常?此無常之法,都是有為之行。從因緣而起之法,便是患之法、滅之法、離欲之法、斷知之法。此名聖法印、知見清淨。是名比丘當為你們闡說聖法印令知見清淨,你們也應如是的廣說。」
 諸比丘們,聽佛所說,歡喜奉行。
癸八、善說惡說師等別2 子一、內外師弟高下差別2 丑一、標列
 第八科善說惡說師等別,此為「行擇攝」第七個別頌(品攝)中,第四句的「善說惡說師等別」,解釋善說惡說師等差別,分二科;第一科內外師弟高下差別,解釋佛法與外道間高下的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五相。
復次,應知由五種相,於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一、由住故;二、由御眾故;三、由論決擇故;四、由建立開顯道故;五、由行故。
 其次,應當知道由五種相,可知佛法裡師徒之間的關係,與外道的師徒關係是有高下差別的。五種相包括:
 一、由住故。外道住於煩惱憒鬧,佛法住於寂靜禪定。
 二、由御眾故。外道希望弟子徒眾共同尊崇自己為大師。因外道德行有限,故弟子也有限,名有量。如來雖為一切無量天人世間無上大師,然而並不會有想多收弟子的名利心。
 三、由論決擇故。外道凡有所說都展轉增加更多的愚癡昏昧,無法互相扶順,不能有一致的法印出現。佛法則是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即使法門宗派不同,也可以互相扶順,由論決擇。
 四、由建立開顯道故。說明外道法會令內心散亂動盪,是雜染、愚昧、不明了、不善的、說法時是不知量、不知因的;佛法則與此相反。
 五、由行故。從行為上的五種相貌,說明外道所主張的隨法行是充滿戒禁取與邪見,無有義利,不能成就涅槃,易為他論所制伏,經不起推敲與難問,是不堪一擊的。佛所說法則是順正因果故,牢不可破,極其堅固,無法摧毀。
丑二、隨釋5 寅一、由住故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佛法與外道的差別,分五科;第一科由住故,說明由住故成高下差別。
謂諸外道師及弟子,恆常住於憒鬧之住;內法師、弟子,時時住於極寂靜住。是名第一高下差別。
 外道的老師及弟子們,常常都是安住在憒鬧之處,憒鬧指煩惱,常常處在很多煩惱的境界中;佛法裏的佛及弟子們,常常都是入定修學聖道,調伏煩惱,使得內心都是住於遠離煩惱的極寂靜住。這是第一種高下差別相。
寅二、由御眾故2 卯一、外道師
 第二科由御眾故,說明由御眾故成高下差別,分二科;第一科外道師,外道老師御眾之相。
又外道師,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諸外道僧,說名有僧;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諸外道眾,說名有眾。希彼一切共許為師,故名眾師。愚類眾生咸謂有德,是故說名共推善色。
 其次,外道的老師還有煩惱名利心,功德有限,因此所收的出家弟子有限量,這些外道的出家眾,名為有僧。所收的在家弟子也是有限的,名為有眾。外道師希望所收的出家弟子、在家弟子們,一切眾生都能共同推祟他為老師,名為眾師。愚癡追隨外道的眾生都認為他們的老師是很有德行的,說名為共推善色。
《披》是故說名共推善色者:謂彼如是色類補特伽羅,愚類眾生咸共推許名為善故。
 說名共推善色方面,是指這類的外道有情,被有愚癡的跟隨者咸共推祟為善良的、是很有修德的善知識。
卯二、內法師
 第二科內法師,說明佛御眾之相。
當知如來,與彼相違。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所冀。
 應當知道,佛與外道師是不同的。雖然佛是一切無量人天及世間的大師,世間上沒有再比佛更殊勝的,然而佛說我在僧中,與弟子們同樣是屬於僧眾。
 《中阿含經》卷47中記載:「爾時,摩訶簸邏闍鉢提瞿曇彌持新金縷黃色衣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却住一面,白曰:『世尊!此新金縷黃色衣我自為世尊作,慈愍我故,願垂納受。』世尊告曰:『瞿曇彌!持此衣施比丘眾,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眾。』」佛姨母以新衣施佛,佛教她把衣施與比丘眾,即是供養我了。佛說他在僧中,並不是無上的權威者。與外道師不同,佛法並無教權,佛認為自己與大眾僧是一樣的,並不想增加自己勢力,多收皈依弟子的名利心。
寅三、由論決擇故2 卯一、外道
 第三科由論決擇故,說明由論決擇故成高下差別,分二科;第一科外道,舉出外道的論議決擇。
又外道師與自弟子,共興議論決擇之時,凡有所說展轉意解,各各差別,不相扶順,轉增愚昧,非淨其智。
 其次,外道有自己的理論,又外道老師與弟子們共同一起討論決斷簡擇法時,由於彼此沒有決定的正見,各各人的想法都不同,凡有所說都展轉增加更多的愚癡昏昧,也無法互相扶順,由於其中的道理不符正因果相,因此內心無有清淨的智慧。外道在論法時有這些差別相,不能有一致的法印出現。
卯二、內法
 第二科內法,舉出佛法內的論議決擇。
當知內法,與彼相違。
 應當知道佛法的情況,與外道相違。方便有多門,歸元無二路,佛門裡各宗各派雖下手處不同,但最後不外是以無上菩提或涅槃為上首,即使法門不同,也可以互相扶順,無有衝突,而且均是順正因果道理,可以生出清淨的智慧。
寅四、由建立開顯道故2 卯一、外道師2 辰一、總顯所依
 第四科由建立開顯道故,說明由建立開顯道故成高下差別,分二科;第一科外道師,舉出外道師所建立及開顯其道之所依及相狀,又分二科;第一科總顯所依,總相顯出所依二因。
又外道師為諸弟子,依止無因、不平等因,施設、建立、開顯其道。聽聞如是不正法故,為大羅剎嬈亂其心;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其心散動。
 其次,外道的法都是不正因果相,依止無因論或不平等因論為弟子們作種種名言施設、建立與開顯不正確的道理,無因論主張:無因無緣生諸法,無因無緣諸法滅;不平等因論則是主張:萬物是大自在天等所造,大自在天等是自己本來就有,這是不平等因。追隨的人聽聞這些不正法,內心如同被大羅剎鬼嬈亂其心,不能清心寂靜。因為有這樣不正確的尋思相應,不如理作意,內心會散亂動盪,煩惱不安。
辰二、別釋其相5 巳一、名雜染
 第二科別釋其相,各別解釋外道之相,分五科;第一科名雜染,說明外道名雜染的原因。
以於他所懷勝負心,咎責於他。若他反詰,便興卒暴。不審思擇,輕出言詞。自為無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名為雜染。
 外道師有不正尋思,要與他人較量高低,執著我對他錯,將罪過都推到對方身上,認為對方都是錯的。如果他人反對自己的理論,便立刻大發脾氣,不假思索,輕率隨便出言謾罵。外道師自己的內心被無因與不平等因的不正見所覆蓋,不得清淨,而名為雜染。
巳二、名愚昧
 第二科名愚昧,說明外道名愚昧的原因。
由此愚夫於染因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故名愚昧。
 由於外道愚癡無聞的凡夫內心被不正見的不平等因或無因論所覆蓋,故對於自己,或其他有情的雜染因緣、愛見煩惱不能如實了知,不了解四聖諦的道理,故名為愚昧。
巳三、名不明了
 第三科名不明了,說明外道名不明了的原因。
離清淨故,名不明了。
 外道內心因有不正知見覆蔽,遠離清淨的緣故,名不明了。由於心裏對煩惱都不能如實了知,更遑論斷煩惱。
巳四、名不善
 第四科名不善,說明外道名不善的原因。
於清淨因不善巧故,說名不善。
 由於外道對於使令自己內心清淨的原因,即四聖諦的道理,都不善巧通達,說名為不善。
巳五、名不知量等
 第五科名不知量等,說明外道名不知量等的原因。
又乃至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是處說語,如是一切不如實知,是故說彼為不知量、為不知因。
 其次,外道的情形乃至對於應該要說的話,或如他所說的話到底要說多少才是恰到好處,對於這件事不明瞭,稱作不知量;對於符合因果的是處說語,也不知其因,沒有正確的因果觀,稱作不知因。如是一切應所說語、如所說語、是處說語都不能如實了知,故外道說法是不知量、不知因。
卯二、內法師
 第二科內法師,說明如來與外道完全不同。
當知內法,與彼相違。
 應當知道佛法中的老師與外道的老師相反。佛說的四聖諦道理是很清淨的,不會有雜染,一般世間人言好求勝,佛無有此雜染。並且佛對於雜染苦集的因緣是如實了知,佛的內心清淨,對於苦集滅道四聖諦都很善巧。說法時,應該說多少是稱量,怎麼樣說才恰到好處,如何說才是符合平等的因果說語,對於這些佛都如實了知。
寅五、由行故2 卯一、辨2 辰一、外道2 巳一、舉說因
 第五科由行故,說明由行故成高下差別,分二科;第一科辨,辨明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外道,說明外道所說的諸行相,又分二科;第一科舉說因,舉說諸行因方面的差別。
又諸外道師及弟子,雖無異說,所說無減無顛倒故;雖不流漫,所說無增無加益故;雖等所說,義相似故;雖是法說,文平等故;雖復記別法及隨法,然於同法樂為朋黨。
 先說外道錯誤的行因:
 一、雖無異說,所說無減無顛倒故。外道的老師與弟子,雖然沒有不同的說法,但所說的法也不能減少邪見使令自他不顛倒,即便所說一致,也仍是顛倒法。
 二、雖不流漫,所說無增無加益故。即使說的很有組織、很有次第,但所說的內容,對於眾生並沒有增加什麼利益。
 三、雖等所說,義相似故。雖然所說的義理與佛法相似,聽起來很有道理;譬如外道也追求解脫,然而外道說的解脫只是得禪定的境界;佛法所說的涅槃才是真實的解脫,雖同樣說解脫,「雖等所說,義相似故」,卻是相似佛法,不是真實佛法。
 四、雖是法說,文平等故。雖然也用語言文字來詮說法義,卻無法廣說,不能廣說稱作「文平等故」,說來說去,還是不能詳細的開演出法的真實內涵,是非正法故。
 五、雖復記別法及隨法,然於同法樂為朋黨。外道也會記別什麼是法,什麼是隨法行,雖然也想追求涅槃,但他們主張的法及隨法行,是不能成就真實涅槃的,且因有強烈的見取見,只好樂與同法者結為朋黨,而嚴重的黨同伐異。由於有偏頗的戒禁取,外道主張的隨法行指的是種種偏頗的戒禁取,與各種的邪知邪見,如現法涅槃論、最勝吉祥論等十六外道論;修行的因錯誤,當然也無法得到真實涅槃的果。
 這是由行為上來看外道有這五種相貌。
巳二、顯無義
 第二科顯無義,顯示沒有什麼義利。
當知彼於法隨法行自義證得,不放逸者尚不能得,況縱逸者。彼由如是不得自義,便為他論制伏輕毀,并彼所受諸惡邪法。
 外道也想追求涅槃,但是外道的隨法行,卻充滿戒禁取與邪見。應當知道,外道想要證得涅槃,「自義證得」,縱使很精進不放逸的用功加行,金雞獨立、斷食忍饑、寒入深淵、五熱炙身等,施作種種的苦行來磨練自己,尚且不能成就涅槃,更何況懈怠放逸的人?由於外道的方法無法成就自己所追求的涅槃義利,便會被其他的證論師輕易制伏及諮議詆毀,並領受他們自己所受的各種惡法及邪見主張。外道錯誤的戒禁取、錯誤的邪法,經不起推敲、辯駁與難問,是不堪一擊,站不住腳的。
 這是顯示外道的戒禁取、邪見是沒有義利,不能成就涅槃的。
《披》并彼所受諸惡邪法者:謂彼所受諸惡邪法,亦為他論制伏輕毀故。
 外道所接受這些惡法、邪法、不正法,不正見與戒禁取,也會被其他的正論所制伏與輕視詆毀,尤其是被佛法所破,正法可以破他顯自,錯誤的他法一定會被推翻的,因為外道的主張不符合因果,是不能成立的理論。
辰二、內法
 第二科內法,佛法所說的諸行與外道相反。
當知內法,與彼相違。
 應當知道內法剛好與外道相反,都是正確的,順正因果故,牢不可破,極其堅固,無法摧毀。
卯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是名五種高下差別。
 以上是名五種高下的差別。這一大段文,是解釋《雜阿含經》第138經的一部分,詳見下文。
子二、說苦樂等善惡差別2 丑一、遮非
 第二科說苦樂等善惡差別,說明苦樂等善惡差別義,分二科,第一科遮非,由四相遮止決定苦染樂淨。
復次,由四種相,當知諸行非定苦染。又由四相,非定樂淨。
 其次,應當知道由四種相可以了解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這些因緣所生如幻如化的諸行,不決定是苦、染污。又由四相,也不決定是快樂、清淨的。
丑二、顯正2 寅一、標列三事
 第二科顯正,顯示正確苦樂的相貌,分二科;第一科標列三事,標出三事。
如是四相,總依三事。何等為三?一、依生處故;二、依受故;三、依世故。
 如是這樣的四相,總說是依止三件事來分別的,是哪三件事?
 一、約受生的處所;二、約苦樂的感受來分別;三、約去來今時間上的差別。
寅二、辨釋四相3 卯一、依生處辨2 辰一、樂等
 第二科辨釋四相,辨別解釋四相,從正面來說苦與樂,分三科;第一科依生處辨,依受生的處所辨別苦樂,又分二科;第一科樂等,說明樂等事。
此中樂者,謂在第三靜慮。樂所隨者,謂在人中容有二種。
 此中關於樂方面,在人中有二種。:
 一、樂:指在第三禪,第三禪身心皆樂,是三界中最快樂的地方。約處所來說,所謂的快樂,是在第三禪的境界。
 二、樂所隨:是指在人道中,因為人道中的苦受及不苦不樂受二種受,有樂隨逐其後,故稱樂所隨。
《披》謂在人中容有二種者:於人趣中,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名樂所隨。
 在人趣當中,多分是能引苦,少分能引樂,名為樂所隨。
 有二種是指苦受與不苦不樂受,這二種受有快樂隨逐在後面,苦過了就是樂,約不苦不樂受無苦而言,也可以說有樂。
喜樂遍者,謂在初二靜慮。未永離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
 三、喜樂遍方面:是指在初二靜慮。初禪與二禪都有喜受、樂受遍滿身心。
 四、未永離樂方面:是指在第四靜慮以上。四禪及四空定唯有捨受相應,然而並沒有將樂受的種子永遠斷除,沒有完全遠離樂受,因此說是未永離樂者。
《披》未永離樂等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現雖無樂,然有隨眠,猶為當樂所隨故。
 第四禪以上的有情,色、無色界天的人,現在雖然沒有樂受,但是因有樂受的種子隨逐,將來從定境,或從天的境界出來時,樂受還是會起現行,因此說其未永離樂。
辰二、苦等
 第二科苦等,辨別苦受等事。
此中苦者,謂在餓鬼及以傍生。苦所隨者,謂在人中。憂苦遍者,謂在那落迦。未永離苦者,謂在上天眾中,當苦所隨故。
 此中關於苦受的四種相:
 一、苦:是指在餓鬼道及傍生道,這二道眾生是多分苦受,少分樂受。
 二、苦所隨:是指在人中,在人當中,苦受會隨逐在樂受及不苦不樂受二種受之後。
 三、憂苦遍:是指在地獄道的眾生。地獄唯苦無樂,是苦遍。
 四、未永離苦:是指在色、無色天的眾生。欲界天眾生還是有苦受,但多分樂,少分的苦。初禪、二禪是喜受、樂受,三禪是樂受,四禪以上都是捨受,然由於苦的種子沒有斷除,將來還是會有苦所隨逐,故說未永離苦。
 以上是約受生的處所來分別樂受、苦受的四種相。
卯二、依受辨2 辰一、舉樂等
 第二科依受,依感受來辨別苦樂,分二科;第一科舉樂等,舉出樂等事,即分別樂的差別相。
又言樂者,謂不苦不樂受現在前位。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在前位。喜樂遍者,謂樂受現在前位。未永離樂者,謂於一切位,樂因所隨故。
 一、又,此處所說的快樂,是不苦不樂受現在前位(此指《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138經中「非樂」的樂義)。《瑜伽論記》解釋,有捨受生起時,由於沒有苦,因此也可稱為樂。雖然通常所謂的樂即是樂受,但若區分得更細,要直至「喜樂遍」時才是樂受現前位。
 二、樂所隨,指苦受現前時,由於樂受種子未斷,因此仍會有樂隨逐在苦受的後面,苦沒有了,樂才出現,因此稱為樂所隨。(可配合138經中「隨樂」的定義)。
 三、喜樂遍,是樂受正現在前時,全部遍滿歡喜快樂的階段。(可配合138經中「樂長養」之義)。
 四、未永離樂,不論是前三者的不苦不樂受、苦受、或樂受,三受出現時,由於樂因的種子還在,約樂因所隨故,而說是未永離樂。例如地獄的眾生,雖然現在純苦無樂,可是未來仍有樂所隨,因為並沒有將樂的種子斷除。三界眾生,如果沒有斷除樂因,則有樂因所隨,樂依舊沒有永遠的遠離。
 此段應配合《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138經閱讀,佛開示的重點在於:有情的色受想行識並非一向是苦,若全都是苦,眾生也會厭離,不會愛著,然而隨著因緣不同,有時會有樂受出現,正因如此,眾生會執著在樂受的境界,例如馳騁在五欲的快樂中,黏著耽溺,不想修行,繼而長養另一個生死輪迴。這也是為何佛說諸受皆苦的密義,為令有情能發出離心。
辰二、例苦等
 第二科例苦等,例說苦等諸相。
若與此相違,當知苦差別。
 若與樂相違反的,應當知道苦的差別。
 一、什麼是苦?是不苦不樂受現在前位,稱作苦,捨受生起時,由於沒有樂,因此也可稱為苦。心境轉變是很微妙的,當不苦不樂受現在前位時,可以是樂,也可以是苦,端看所強調的在哪裏?分別心朝哪方面去想。樂觀的人,在不苦不樂受時,也覺得很快樂;悲觀的人,不苦不樂受,卻會覺得很痛苦,老是跟自己過不去,這是所謂的比上不足;而樂觀的人,則能因比下有餘而釋懷。由此可知,感受是一種虛妄分別,是不真實的,不一定真是樂受位才感覺樂,苦受位才感覺苦,原來不苦不樂受也可以有這種相對的感覺。甚至有些詩人還以苦為樂,喜歡品味孤獨憂苦的滋味,那才是詩興的素材與泉源,藉由抒發憂苦得到快樂,總之,這種苦樂的感受本是一種各人內心的分別,是不決定的。
 二、苦所隨,是樂受現在前位,樂受如果變壞,會變成壞苦,可知樂受裏面也隱藏著苦在其中。即使樂受在前,但因無常,無法保任維持,之後便會有苦,正因執著樂,一旦失去樂時,苦馬上會出現。例如,現在經濟不景氣,雖然還是吃得飽,但因為不像從前那麼富裕,而會感到苦。在快樂時,要知道痛苦也緊隨在後,快樂與痛苦猶如一對雙胞胎,即使快樂就像大功德天,能給與功名富貴,但她的妹妹大黑天一定是讓你家財敗壞的。所以樂受現在前位,稱為苦所隨。
 三、憂苦遍,是苦受現前位,痛苦現前的時候,滿心的憂愁苦惱。
 四、未永離苦,是一切位,不論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因為苦因所隨故,苦的種子只要尚未斷除,便沒有人能夠遠離痛苦。換句話說,如果色受想行識沒有斷除,苦樂受還是會不斷循環出現。
 此段也應配合《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138經作理解,如經所說:以色、受、想、行、識,並非一向是樂,還有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故,因此眾生能厭離於色,乃至進而成就解脫。
卯三、依世辨2 辰一、舉樂等
 第三科依世辨,約去今來三世辨別苦樂,分二科;第一科舉樂等,舉樂等事。
又言樂者,謂順樂行及樂已滅。樂所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樂。喜樂遍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未永離樂者,謂餘二世。
 一、又所謂的樂方面,這是約過去來說。約過去能夠隨順樂的諸行,六根六塵,產生六識,再產生觸,隨順樂受,是指產生樂受的根塵識,緣觸有受,如六根六塵接觸有樂觸,便稱為樂,而「樂已滅」,是這樂受已經過去、已經謝滅,因此是約過去而言的。
 二、「樂所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樂」,樂所隨是現在還沒有快樂,但是已經種下快樂的因。如現在持戒,來生會得到人天的富貴,約來生會生起樂而言,稱為樂所隨。
 三、「喜樂遍」,是現在隨順樂處,除了有順樂行,還有樂受,當根境識都是能隨順產生快樂的境界,根塵識和合生觸,因此這些根境識觸都能令喜樂產生,這是喜樂遍。
 四、「未永離樂」,因為樂種子沒有斷,所以除了現在,過去、未來的其餘二世,包括過去的樂,以及樂所隨的未來樂受,都因為有樂因故,不能永離於樂,這是偏指餘二世而言。
辰二、例苦等
 第二科例苦等,例說苦等事。
與此相違,苦差別四,如應當知。
 與上述所說的相違,苦也有差別的四相,隨文所相應的,也可以理解知道。
 什麼是苦?
 一、順苦行及苦已滅,這是約過去來安立的,約過去隨順苦的諸行、諸根境識、諸觸,苦受已經滅了,是名苦。
 二、苦所隨,指有苦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是名苦所隨;例如,現在作了惡事,來生要墮到三惡道去,這是由苦因所引的苦所隨。
 三、憂苦遍,是現在正隨順的苦處,由於現在有苦的因緣而苦受出現,是名隨順苦處。
 四、未永離苦,指其它的過去、未來二世,只要苦的種子沒有斷,即使到色無色界天去,還是一樣會有苦受現前。
 以上是說明有情的苦樂不定,無論苦或樂,從來沒有離開過果報,因此若果報沒有斷除,都會有苦、樂所隨,苦樂是隨逐於五蘊諸行內身的。(連結:諸行非定苦樂四相差別
 以上二段論文由於是解釋經典,因此應配合著閱讀,而其相應的第138經,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130頁:陰相應第138經;累計經數138經;大正藏(81)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毘耶離獼猴池側重閣講堂。爾時、有離車名摩訶男,日日遊行,往詣佛所。時彼離車作是念:若我早詣世尊所者,世尊及我知識比丘皆悉禪思,我今當詣七菴羅樹阿耆毘外道所。即往詣彼富蘭那迦葉住處。時富蘭那迦葉外道眾主,與五百外道,前後圍遶,高聲嬉戲,論說俗事。時富蘭那迦葉,遙見離車摩訶男來,告其眷屬,令寂靜住:「汝等默然!是離車摩訶男,是沙門瞿曇弟子。此是沙門瞿曇白衣弟子,毘耶離中最為上首,常樂寂靜,讚歎寂靜。彼所之詣,寂靜之眾,是故汝等應當寂靜」。
 時摩訶男詣彼眾富蘭那所,與富蘭那共相問訊,相慰勞已,卻坐一面。時摩訶男語富蘭那言:「我聞富蘭那為諸弟子說法: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世有此論,汝為審有此,為是外人相毀之旨,世人所撰?為是法,為非法?頗有世人共論難問嫌責以不」?
 富蘭那迦葉言:「實有此論,非世妄傳。我立此論,是如法論。我說此法,皆是順法,無有世人來共難問而呵責者。所以者何?摩訶男!我如是見,如是說: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時摩訶男聞富蘭那所脫,心不喜樂,呵罵已,從坐起去。
 向世尊所,頭面禮足,卻坐一面。以向與富蘭那所論事,向佛廣說。佛告離車摩訶男:「彼富蘭那為出意語,不足記也。如是富蘭那,愚癡不辨、不善非因而作是說:無因無緣眾生有垢,無因無緣眾生清淨。所以者何?有因有緣眾生有垢,有因有緣眾生清淨。
 摩訶男!何因何緣眾生有垢?何因何緣眾生清淨?摩訶男!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色染著,染著故繫,繫故有惱。
 摩訶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於識染著,染著故繫,繫故生惱。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有垢。
 摩訶男!何因何緣眾生清淨?摩訶男!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樂,是苦、 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於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摩訶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識而生厭離。摩訶男!以受、想、行、識,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於識,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清淨」。時摩訶男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禮佛而退。
 一時,佛當時住在毗耶離的城市,獼猴池旁的重閣講堂中。離車,是古代居住於中印度毗舍離城的一個種族名稱。
 經中說,有一名為「摩訶男」的離車族人。每日都會前去拜訪佛陀。有一次他心想:「若我太早前去,佛陀與我的善知識比丘們,都在靜坐禪思,實在不該打擾,因此我現在應到七菴羅樹的阿耆毘外道那裡去,先去外道的地方走走好了」。於是便到外道富蘭那迦葉的住處,這「富蘭那」是滿、或究竟之義。「迦葉」是姓,可意譯成「飲光」、「龜」,或是「法」,於《法句譬喻經》卷3的〈地獄品〉曾經說到:富蘭那迦葉是婆羅門的國師,主張無因論。
 這時,由於富蘭那迦葉是外道的眾主,因此能見到有五百個外道跟隨著他,前前後後圍遶著他,大家聚集著高聲嬉戲,於憒鬧處住。並論說俗事,像是喝茶、談天等,都是聊一些世俗的事,與佛法常是最極寂靜住形成對比。論文所說外道與佛法內道的差別,其中第一個差別相便顯示出:佛法的師長及弟子,常常住在極寂靜住;而外道師及弟子,則常住於憒鬧之住,即是相應於這段經文。
 外道遠遠的看到離車摩訶男來了,於是告訴他的弟子與眷屬們說:「大家請快安靜靜坐,別再吵鬧了!你們要默然,因為這離車摩訶男是沙門瞿曇的白衣弟子,在毘耶離城中是最為上首的,因為他自己也歡喜、讚嘆靜坐的寂靜。這類人喜歡去拜訪寂靜的人,所以你們現在應該保持寂靜,不要再吵鬧!不要再說話了!」外道提示弟子。
 摩訶男去拜訪外道,還是十分有禮的向他問訊,於互相慰問後,端坐在一面。他請問外道的老師:「我聽人說,富蘭那為弟子們說法:『沒有什麼因緣,眾生就有煩惱了,沒有什麼因緣,眾生就會清淨了』,世人有這種說法。你仔細的想一想,你們是不是這樣呢?我想要來證實一下,你們真是這樣說嗎?還是世間人所杜撰的?這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的?是否有世間人來共同討教、難問,或嫌棄、責備你這件事?」他提出這個問題。
 外道的首領回答:「確實我有這種理論,這不是世人虛妄的傳說。我安立這個理論,是如法的論,我說此法,是隨順涅槃的,是順法的,沒有世間的人曾來共同難問、訶斥、責備過我!摩訶男!為什麼?因為我真是這樣見到的,我認為我證得的真理即是:『沒有什麼因緣,眾生會有煩惱,不知道為什麼他忽然起煩惱,也不知道為什麼,他又內心平靜了』,我看到的現象就是如此!我就是這樣主張的。」摩訶男聽聞富蘭那這樣的回覆後,心中無法認同、既不歡喜也不快樂,於是喝責他說:「你這是不正見!」隨即便離開了。
 之後,他到了佛這裏,佛與諸比丘們皆已出定,他即向佛詳細的彙報剛才的事。佛告訴離車摩訶男,富蘭那以不如理作意所說的話,是不能這樣分別的,他是愚癡的,所以不明白因果的道理,不了解什麼是垢淨,既然不清楚,也就不能分別。不能善巧的知道苦集滅道四聖諦染淨,也沒有正確的因果觀,非處而說。所以他才會主張:「眾生要煩惱或清淨,不需要什麼因緣,沒有因緣就忽然的煩惱、忽然的清淨」。事實上,每件事一定有因有緣,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的,有因有緣才會有煩惱雜染,也需藉因緣,眾生才能得到離欲清淨,才能證得涅槃。
 摩訶男!那是什麼因緣,眾生會有煩惱?又什麼因緣眾生才會清淨?佛提出來,這些雜染在哪裏?「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如果色身、色法一直都是苦惱的,沒有一點快樂,如同剛剛論文所解釋的,他有樂受,有依住處、依受、依世來解釋,便可以理解這段文。「非樂、非隨樂」,是指苦受正現在前時,還是有樂隨逐在苦受之後,因為苦沒有了,樂才出現;約沒有樂受而說「非樂長養」;而「離樂者」指遠離快樂。如色並非一向是苦的,它有時也有樂,或有不苦不樂受相應。有隨樂,指雖然苦受現前,但由於仍有樂受的種子在其中,所以將來還會出現樂受,因為樂受種子沒有斷除,因此也不會離樂。色身不是都充滿痛苦的,色身也有快樂的一面,例如吃飽睡足,很健康,因為有樂受的生起,眾生會依此樂著,譬如味著美好的色相等,原來色並非一向是苦惱的,還是有快樂隨逐著。佛主要在分別為何有煩惱?因為煩惱來自於愛著。正因為色並非全都是苦的,所以難以厭離。困難之處正是色仍有樂,有時苦去除便有樂,而且是未來的樂所隨、樂所長養(樂受正現前時便是樂所長養),不離樂(樂的種子沒有斷除),所以它還是有讓人很快樂的時候。也因此,眾生會歡喜樂受相應的色,進而染著於色。一旦生起歡喜心,會被它所繫縛;愛著諸色猶如一條繩索或強力膠,將有情牢牢的繫縛住;當喜歡它,卻又失去它時,苦便會現起。這是說到因緣。
 如同色,有情的受想行識也一樣,若受乃至識全都是苦,眾生反而容易厭離,不會樂著!包括全部是苦沒有樂的、既沒有未來的隨樂、也沒有正現前的樂長養,而且是離樂(遠離樂)的,一旦純苦無樂,眾生便不會愛著自己的感受、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行、自己的心識。佛舉受想行識,最後說識,以心為例,心情也不是一向都是苦惱的,有時是與不苦不樂受相應,由於停止苦惱,因此也說它是樂。即使苦惱正現在前時,也有樂所隨,一旦能放下憂苦,想通了又會快樂了。所以受乃至識,也不離開快樂,若有樂所長養,心情也很開心。正因如此,眾生對於自己這一念心、心識,其實也有所染著。會執著快樂的事為我、我所,被貪愛煩惱所繫縛,進而又生起更多煩惱。原來,這是不能離開樂受的愛著。佛開示的重點主要在於:色受想行識並非一向是苦的,因為因緣不同,其中也會有樂,樂受出現時,容易執著在樂受的境界,不會想修行,反而耽著其中,再繼續長養另一個生死輪迴。
 本經前面佛是開示眾生為什麼有煩惱,因為愛著樂受。又由於色受想行識也並非全部是苦,福報大、樂受多一點的人,是很難有出離心的,所謂「富貴學道難」便是如此,富貴之人樂受多,生活無虞,容易放逸,於是繫著富貴受樂的境界,因為這樣而有垢,有貪愛煩惱的染污。
 接著,佛開示什麼原因眾生能夠清淨。
 以相反的來說,「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如果色身一向都是快樂的,只有快樂沒有痛苦;非苦是不苦不樂受相,約沒有苦而說它也是樂;也沒有隨苦,樂受現前時,也沒有苦惱隨順在後面;「非憂苦長養」,也沒有全部苦受現前,沒有到三惡道,或是到地獄去,或是憂苦長養,苦受現前;「離苦者」,全部都是快樂,永遠遠離痛苦。若真是這樣,眾生不會在色上產生厭離,但事實並非如此!看到一個清淨的因緣,為什麼一個人可以追求解脫道或無上菩提道?為什麼可以出離三界?因為看到苦、受到苦,故佛說苦集滅道四聖諦,不知苦便不會想要出離苦。由於色不是一向的快樂,身體不會永遠是快樂的,色聲香味觸不可能令人永遠覺得快樂,總是受限種種的因緣,很難剛剛好,因此,它不是一向快樂,甚至是苦的;而且隨順樂受現前時,苦即跟在後面了;甚至「憂苦長養」,有時又全部都是苦惱的;因為苦的種子沒有斷除,所以不離苦。色受想行識其實都是苦,還是有苦苦,只是對人來說大多是苦樂參半的。有些眾生比較敏感,在樂的時候,會開始憂心苦,有些人眼光比較遠,不會耽溺在樂裏面,而有些人會想到無常:「唉!這快樂的境界,美好的宴會,很快就要散了,散了又空無一物。」有些人觀察細微,智慧敏捷,能看到苦隱藏在其中。因為看到苦,才能厭離於色,乃至厭受想行識。能厭則不會樂著,因為愛是集聚受想行識的原因,沒有自體愛、境界愛,才能解脫。反之,若不能觀苦!對於三界的苦,所謂三界無安,猶如火宅,沒有時時放在心中,因此道念不強。普賢警策偈說:「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要精進,如同救頭燃一般。換而言之,若真知道苦,應不會耽溺於玩樂中,馬上能清醒,因為不知道苦,不能了苦,必不能精進修行。如印光大師說:念佛要將死字放在頭上,有些人放是放,但總覺得沒那麼快輪到自己,於是也提不起真實的道念,缺乏無常的正念。因此佛宣說苦集滅道四聖諦,教眾生一定要知道苦,才能出離苦,如實了知世間的真相。
 以上說色蘊,而受想行識的道理也是一樣,假如全部都是樂,沒有苦,也沒有隨苦,即苦的隨逐,也沒有憂苦長養,能夠遠離苦,眾生是不應該因識而生厭離。因為受想行識,心情、感受、意志、感情、心識,不是一向是快樂的,還是有苦,快樂的時候,苦惱跟在後面;「憂苦長養」,有時候也是頗為憂愁的;「不離苦」,由於苦的種子沒有斷除,總是會碰到苦,不會一直是快樂的。行苦是勝義苦,聖人會看到遷流不息的循環,這生死輪迴,諸行才是真正的大苦,眾生能夠厭離,即不會樂著,不樂著,才能解脫。能觀到色受想行識的過患,觀見它的苦,才能夠離欲清淨,否則根本不想遠離這境界,眾生都不想要苦,但是方法不同,雖想離苦得樂,但世間人以追求五欲,來獲取樂,高尚一點的人追求禪定,然而都沒有究竟離苦,也沒有究竟得到出離三界的樂。
 摩訶男聽到佛的開示十分歡喜,隨喜佛說的法,禮佛而退。
《雜上》第131頁:陰相應第126~138經攝頌;累計經數138經;大正藏(81)經
 知法及重擔,往詣,(差別)、觀、欲貪,生及與略說,法印、富蘭那。
 138經之後還有一個攝頌,含攝了126~138經,其中,知法,是指126經,重擔是指127經,往詣是128經,差別是129經,觀是130經,欲貪指131經,生指132經,略說為133到136經,法印是指137經,富蘭那則是這一段論文相應的138經,用這幾個詞來表達這幾部經,以方便弟子們背誦受持。
 至此,卷87將「行擇攝」第七個別頌(品攝),說明完畢,第八個別頌則為卷88的範圍。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