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五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一
 本論總共分成五部分:第一,本地分,主要說明十七地的義理。第二攝決擇分,於十七地中有說得不明白之處須再簡擇分別,加以補充,故有第二攝決擇分。其次,雖於義中已分別決擇,然而並未分別如何解釋經法,是故第三說明攝釋分。再則,雖明造論解釋法用,然未明諸法之名與義各有多種,因此,於第四說明攝異門分。最後,雖然已經辨別異門種種文義,然尚未明文義所依處,即經律論三藏,故有現在的最後一分,名〈攝事分〉。
 〈攝事分〉,共有十六卷,內容主要是說明經律論的三種事:一、素怛纜事的契經,二、毗奈耶事的戒經,三、摩怛理迦事的論說;從卷85至卷98共十四卷解釋契經,卷99至卷100的前半,共一卷半解釋戒律,卷100後半卷則完全是說明論的部分。
 契經事中引最多的是《雜阿含經》,〈攝事分〉前面十四卷都是解釋《雜阿含經》的內容,也有解釋《增一阿含經》及少分的《中阿含經》、《長阿含經》。近代呂澂居士於民國12年發表論文「雜阿含經刊定記」,證明本論〈攝事分〉中的契經事擇攝,是依《雜阿含經》的次第,解釋《雜阿含經》的摩怛理迦(論),但是〈攝事分〉中卻沒有《雜阿含經》的經文。後來印順法師將《雜阿含經》與本論〈攝事分〉會編在一起,以便研讀,出版了上中下三冊的《雜阿含經論會編》。故解釋《雜阿含經》的部分,若參照印順法師所編的《雜阿含經論會編》會更容易了解,以下簡稱此經論會編的上冊、中冊、下冊,分別為《雜上》、《雜中》、《雜下》。在卷85至卷100〈攝事分〉中的各卷筆錄已將《雜阿含經論會編》中的對應經文引入。
 契經也稱長行,是用散文的體裁直接記載佛陀的教說,不同於諷頌或孤起頌。契經的音譯是修多羅,指線、條或絲等,引伸為貫穿攝持義;本論卷81說:「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
 在《雜阿毗曇心論》中說到修多羅有五義:
 一、出生:像一個人的出生,表示深入經藏,可生出種種的道理。
 二、泉湧:修多羅如甘露無窮無盡,像泉水湧出來一樣。
 三、顯示:可以顯示諸義,經裡面可以顯示出來種種的道理。
 四、繩墨:如工人要抹水泥,必須將繩子拉直檢查,才知道有沒有歪了。行者若要了知是邪見或正見,必須閱讀經典,約功用說,修多羅有繩墨的作用,可辨知邪正。
 五、結鬘:能貫穿諸法,如一朵一朵的散花,可以用繩子穿起來成為一串花。經也是一樣,佛陀於四十九年內,到各處說法,經過結集後可以看到契經的原貌。
 在印順法師的《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提到契經的解釋:從意義而言,契經指經典結集時的貫穿攝持義;從體裁而言,契經指經典結集後,其中長行的部分;以內容而言,契經專指《雜阿含經》的長行部分。《雜阿含經》是四種經典中最根本的經典,它是母經,就像《瑜伽師地論》是唯識學的母論一樣。
 所謂擇攝是決擇攝取諸文的要義。下文會提到擇攝有四種;行擇攝(卷85-88)、處擇攝(卷89-92)、緣起食諦界擇攝(卷93-96)、菩提分法擇攝(卷97-98)。本論於三藏中先明契經,於四擇之中先明行擇,故此處標示「契經事行擇攝第一」,而本卷85是行擇攝四卷中的第一部分,故標示「之一」。行擇攝,說的是諸行,特別指五蘊。內容是解釋《雜阿含經》中的五蘊誦,說明由如何觀察五蘊能得到解脫。
甲五、攝事分2 乙一、結前生後
 第五科攝事分,說明〈攝事分〉,分二科;第一科結前生後,結束前文生起後文。
如是已說攝異門。云何攝事?
 如是前面已經說過〈攝異門分〉。其次,什麼是〈攝事分〉?
乙二、攝釋一切4 丙一、標列三處
 第二科攝釋一切,攝取解釋一切經律論的道理,分四科;第一科標列三處,標示列出三處。
謂由三處,應知攝事。一者、素怛纜事,二者、毗奈耶事,三者、摩怛理迦事。
 所謂由三處,應該了解什麼是所攝取事。這三處是:一、素怛纜事,解釋契經的道理,二、毗奈耶事,解釋戒律的事,三、摩怛理迦事,說明論的事。
 論的內容如〈攝事分〉卷100說:「云何名為摩怛理迦事?謂若素怛纜摩怛理迦,若毘奈耶摩怛理迦,總略名一摩怛理迦。」論有解釋經的論,也有解釋律的論。
 若以十二分教來分,〈本地分‧聲聞地〉卷25:「當知此中,若說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是名素怛纜藏。若說因緣,是名毘奈耶藏。若說論議,是名阿毘達磨藏。」
丙二、略攝契經3 丁一、標列一切
 第二科略攝契經,約略攝取解釋契經法理,分三科;第一科標列一切,標示列出二十四種契經。
云何素怛纜事?謂由二十四處,略攝一切契經。一者、別解脫契經,二者、事契經,三者、聲聞相應契經,四者、大乘相應契經,五者、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六者、已顯了義更令明淨契經,七者、先時所作契經,
 什麼是素怛纜事呢?總共由二十四處,要略攝持一切契經:
 前四種經是約部別安立,後二十種是約義立經;前四是本,後二十是末,二者互攝。
 一、別解脫契經:是指經典中有關於律藏的部分,說明戒律的事。各別遵守一條戒,就可以解脫一種煩惱,故稱為別解脫,屬於這方面內容的經就稱為別解脫契經。
 二、事契經:即四阿含──《雜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長阿含》。
 三、聲聞相應契經:如果經典以苦集滅道四聖諦、十二緣起等為主要內容,當機眾為聲聞乘,則稱為聲聞相應契經。其實四阿含就是聲聞相應契經。
 四、大乘相應契經:特別針對大乘有情根器,譬如《維摩詰經》、《法華經》、《華嚴經》、《寶積經》、《大集經》,在十二分教中屬於方廣的部分,稱為大乘相應契經或大乘修多羅。
 五、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還沒說明白的地方,將其中隱藏的道理說清楚,譬如《解深密經》是解釋《般若經》的,因為鈍根眾生,無法直接僅由中觀的道理來契入般若,所以佛陀於第三時宣講《解深密經》,將《般若經》中深刻、隱藏的道理顯了出來,稱為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
 六、已顯了義更令明淨契經:已經顯了的道理,為使令它更光明清淨,又再舉出來,說得更完整的經典。譬如佛陀在各部經典中常呵斥睡眠是不好的,但覺得還不夠,所以特別再開示一部《離睡經》,將如何遠離十一種睡眠的方法更具體的提出來。
 七、先時所作契經:是屬於說明布施持戒得生人天善趣因果的契經,如下披尋記所解釋。
《披》先時所作契經者:謂即施論、戒論、生天之論善說正法,此為先故。攝異門分說:應當序說先時所作。若了知彼是增上已,即便殷重,隨其所能,盡己所有而為說法。(陵本八十四卷二頁6358)其義應知。
 先時所作契經,是有關於布施、持戒能生天的佛法,如關於布施的《布施功德經》或持戒的《優婆塞戒經》或《生天之論》,皆是說明如何布施持戒可以得到生天的果報。善巧演說正法的人,應根據聞者的根器,先為宣說這些眾生歡喜聽的經典。〈攝異門分〉說:「應當序說先時所作。」序說即開場白。講法之前應該說一段話,引發學習者聞法的意樂,是名應當序說先時所作。或者先說施戒修等端正法,再說四諦等究竟法。法師說法要根據眾生的根器,當機眾想追求的是人天福報,就應告訴他得到人天福報的因果,這是先時所作。
 了知聽者有意願好樂聽聞及有能力聽聞,不會於少許下劣所得而生喜足,是名增上。於是說法的人應該要有一種殷切慎重的心情,隨對方所能接受的,盡自己所有的能力為他說法,令他能夠領受佛法。如〈攝異門分〉卷84,2513頁所說,它的義理應該知道。
八者、稱讚契經,九者、顯示黑品契經,十者、顯示白品契經,十一者、不了義契經,十二者、了義契經,十三者、義略文句廣契經,十四者、義廣文句略契經,十五者、義略文句略契經,十六者、義廣文句廣契經,十七者、義深文句淺契經,十八者、義淺文句深契經,十九者、義深文句深契經,二十者、義淺文句淺契經,二十一者、遠離當來過失契經,二十二者、遠離現前過失契經,二十三者、除遣所生疑惑契經,二十四者、為令正法久住契經。
 八、稱讚契經:有一類契經是稱讚三寶的功德,如馬鳴菩薩造《佛所行讚》,還有《稱揚諸佛功德經》。
 九、顯示黑品契經:顯示惑、業、苦、十惡業等,開示有關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的經典,如《地藏菩薩本願經》。
 十、顯示白品契經:說明善法的契經,介紹色無色界天的境界或十善法內容的經典,如《十善業道經》。
 十一、不了義契經:沒有說得很明白的經典。就唯識學的說法,中論相應的經典是屬於不了義契經,對於緣起無自性的密義,沒有說得很明白,如《摩訶般若波羅密經》。
 十二、了義契經:將所有法相說得很明白,是屬於了義的契經,如《解深密經》。
 十三、義略文句廣契經:此類契經所表達的意思較約略,但所用文句很多,類似〈攝異門分〉的情況,用很多不同文句來說明同一類境界。
 十四、義廣文句略契經:此類契經所表達的義理很深、很廣,但所用文句很精簡。
 十五、義略文句略契經:此類契經所表達的道理很少文字也很精簡。
 十六、義廣文句廣契經:此類契經所表達的道理很廣大,文句也很廣大。由十三至十六項可見有時經中道理簡約,表達的方式卻可廣可略,文句可多可少;有時經中道理甚深,所用文句亦可略可廣,可多可少,佛陀有時言簡意賅,詞簡意備,有時也是依據眾生根器作長篇詳細的說明。
 十七、義深文句淺契經,十八、義淺文句深契經,十九、義深文句深契經,二十、義淺文句淺契經。十七至二十也是相對說的,十七與十九是道理很深,文句有二種表達方式,一是用淺顯的文句,能深入淺出;另一則是道理深、文句遣詞也深。十八與二十都是道理淺顯,只說生天之論或聲聞乘我空的道理,遣辭用句可深可淺,這是約表達方式分別這類的契經。
 二十一、遠離當來過失契經:是關於受記將來過失的經典,如《阿難七夢經》。佛陀入滅前曾慨嘆,正法的毁壞,並非外道破壞,而是「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弟子們將來應避免這種情況。
 二十二、遠離現前過失契經:是關於對治現前煩惱的契經。二十一與二十二是相對說的。
 二十三、除遣所生疑惑契經:此類經典內容主要是排除遣離眾生對佛法僧三寶之疑惑,或對自己有無佛性的懷疑,例如《大般涅槃經》說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二十四、為令正法久住契經:能令正法久住的契經,除戒律外,論及我空、法空的經典或是論述唯識、般若等道理也都是能令正法久住的契經。
丁二、隨釋四種3 戊一、別解脫契經
 第二科隨釋四種,接著解釋四種契經:《別解脫契經》、《事契經》、《聲聞相應契經》、及《大乘相應契經》,分三科;第一科別解脫契經,解釋《別解脫契經》的體相。
別解脫契經者,謂於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說過二百五十學處,為令自愛諸善男子精勤修學。
 《別解脫契經》就是戒經,在這當中犯戒的情況由重到輕分為五類,即是五犯聚。而出五犯聚則是戒經中說明犯戒之後出離與懺悔之方法。戒的內容很多且微細,雖然將它約略歸納為二百五十學處,但實際上許多微細的戒並未完全納攝進去,因此說超過二百五十學處,這是大約數目。為了令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真正自愛的善男子身語意清淨,精進修學,因此佛宣說了戒經。
《披》依五犯聚等者:調伏事中說: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隕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陵本九十九卷二頁7409)此五犯聚,如彼應知。又此一百五十學處,當為二百五十學處。聲聞地說:復從親教、軌範師處,得聞所餘別解脫經;總略宣說過於二百五十學處,皆自誓言:一切當學。(陵本二十二卷五頁1904)此說學處,應無有異。
 調伏事中說: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是哪五種?五犯聚是:
 一、他勝罪聚,是殺盗婬妄的根本性罪。行者被煩惱所戰勝,名為他勝罪聚。煩惱罪勝,是上品罪。
 二、眾餘罪聚,比上品略輕,還可以救,如同人被殺頭但是脖子沒有被砍掉,還有咽喉存在,如果獲得良醫,還可以使他恢復。
 三、隕墜罪聚,隕罪是將墮到三惡道去的罪過。在十誦律說犯隕墜罪會墮到燒足腹脹地獄。隕墜罪聚有二類,有一類是與財物有關係的,比丘、比丘尼各有三十條,另外一類不與財物有關的,比丘有九十條,比丘尼有一百七十八條,不過可以懺悔,懺悔了以後罪可以消除。
 四、別悔罪聚,華言「向彼悔」。若犯了這類戒,各別的對首懺悔就可出離,可以清淨,這是比較輕的罪。
 五、惡作罪聚,包括眾學法及惡說,例如說一些戲論語,都是屬於惡作罪聚。這是由忘失正念所致,有的需要對首懺,有的則是責心懺即可。
 如〈攝事分〉卷99,2894頁中所說。這五種犯聚,如那裡所說應該知道。
 這是將犯戒的罪過分成這五類。另一種分類的方法是第一和第二種都是上品罪,第三與第四種是中品罪,第五種才是下品罪。
 因陵本論文標為一百五十學處,是以韓居士作「又此一百五十學處,當為二百五十學處」如此解釋。
 〈聲聞地〉說:出家眾要從親教師(和尚:教導定慧)、阿闍黎,聽聞學習到其他的《別解脫戒經》,總說略說超過二百五十學處,都能自己發誓說:一切都將學習。以上說的是《別解脫契經》。如〈聲聞地〉卷22,795頁所說。這裡說「學處」應該沒有差別。
 註:
 [1]二百五十戒之說法請參閱:
 《雜阿含819經》卷29(大正2,210b13-18),《雜阿含821經》卷29(大正2,210c13-17),《雜阿含829經》卷29(大正2,212c8-13);《瑜伽師地論》卷22(大正30,403a5-10),《瑜伽師地論》卷82(大正30,757b27-28)。
 [2]一百五十戒之說法請參閱:
 《顯揚聖教論》卷7(大正31,512c1-4),卷13(大正31,542c8-9)。
 [3] 綜合以上:
 印順法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這一古說,也見於《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如卷46(大正27,238a)說:『佛栗氏子。如來在世,於佛法出家,是時已制過二百五十學處,於半月夜,說別解脫經。』《大正藏》依《麗藏》本,作『過二百五十學處』;然宋、元、明本,都作『過百五十學處』,與同為玄奘所譯的《瑜伽師地論》相合。與佛栗子(VRjiputra)有關的經文,見於《增支部》「三集」,作『百五十餘學處。』另外還有說到『百五十餘學處』的三則經文)。與《增支部》經說相當的漢譯,是《雜阿含經》,但作『過二百五十戒』。《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屬說一切有部。《瑜伽師地論》所說,是五分中的〈攝事分〉,是聲聞經律的「摩怛理迦」(MAtRkA)。所依的契經,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雜阿含經》相同)。所依的《別解脫經》,也應屬說一切有部。漢譯《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應與《瑜伽師地論》說一樣,同為『過百五十戒』。而現存經本作『過二百五十戒』,可斷為依熟習的『二百五十戒』說而改定的。」 P.172~173。
戊二、事契經3 己一、略標列
 第二科事契經,解釋《事契經》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略標列,約略標示、列舉出《事契經》的內容。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一者、雜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長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
 《事契經》方面,是指四阿笈摩,也就是《四阿含》,其中包括了:一、雜阿含,二、中阿含,三、長阿含,四、增一阿含。
 阿笈摩的意思是「傳」,表示經典由佛陀、弟子展轉傳說,無有異故。而《四阿含》的內容,如〈本地分‧意地〉卷3所說:「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隨文應該能夠了知。
己二、隨別釋2 庚一、釋四差別4 辛一、雜阿笈摩2 壬一、釋相3 癸一、辨相應2 子一、事相應
 第二科隨別釋,各別解釋四種不同的阿笈摩,分二科;第一科釋四差別,解釋四種阿笈摩的差別,又分四科;第一科雜阿笈摩,介紹何謂《雜阿笈摩》,又分二科;第一科釋相,說明《雜阿笈摩》中所攝諸法的相狀,又分三科;第一科辨相應,辨別事相應與眾相應的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事相應,解釋事相應的體相。
 佛為了教化弟子,隨機演說佛法,結集時依相應部類而集成《雜阿含經》,例如蘊相應、處相應、緣起相應、聖諦相應等等,因此《雜阿含經》又名《相應阿笈摩》。近代,印順法師則於《雜阿含經論會編》中,將《雜阿含》歸納成七誦五十一相應,七誦為:
 一、五陰誦(第1相應);二、六入處誦(第2相應);三、雜因誦(第3-6相應);四、道品誦(第7-16相應);五、八眾誦(第17-27相應);六、弟子所說誦(第28-33相應);七、如來所說誦(第34-51相應)。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
 在《雜阿含經》中,佛觀待所教化的有情而宣說相應的佛法。若約能說法的人而言,分為如來所說的佛法,或聖弟子所說的佛法,這是以說法者來分別,因此而有如來所說誦、弟子所說誦。由於佛的聖弟子如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大迦旃延、阿難、質多羅,曾經說了許多的誦,所以《雜阿含經論會編》中,除了歸納成弟子所說誦外,又依六位聖弟子再分成六個相應。而如來所說誦的內容更廣,有十八個相應,這是《雜阿含經》一部分的內容。
 若約所說的佛法而言,則包括了蘊、界、處相應的五蘊誦、六入處誦、雜因誦,於雜因誦中,又有說明緣起的因緣相應、知量而食的食相應(《雜阿含經論會編》的分類,與此處略有不同:由於有關「食」的只有八經,且「相應部」也將之歸入「因緣相應」中,故印順法師並未別立「食相應」,而是在調整以後,立有「受相應」,詳可見《會編》上冊〈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第50頁),以及諦相應(有一百五十經),乃至解釋十八界的界相應(有三十七部經)。另外,還有說明道品的道品誦,其中又分作十個相應,即: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及證淨相應;每一個相應所含攝的經文數量不同,例如,念處相應有五十四經,四正斷、四如意足相應的部分則已佚失,而與根相應的有二十七經,力相應的有六十經,覺支相應的有六十七經,聖道分相應的有一百一十四經,與安那般那念相應的有二十二經,與學相應的有三十二部經,不壞淨相應的有二十九經,所以道品誦的十個相應中,共有四百零五部經。這些都是《雜阿含經》的內容。
《披》所說相應等者:所說行相相應,是名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等,即此釋句。攝釋分說:行相者,謂諸蘊相應、諸界相應、諸處相應、緣起相應、處非處相應、念住相應。又說行相是所說相。(陵本八十一卷四頁6175)由是此言所說相應。
 所說的法與行相相應,稱為所說相應,由於宣說的內容皆屬心行的相貌,無論是什麼內容,都不外乎這一念心。因此,舉凡說到心行或諸行的相狀,與行相相應的,是名所說相應。諸行的相貌都是無常、苦、空、無我的,這些境界又可分成蘊、界、處相應等部分。如〈攝釋分〉曾說:解釋經典時要說明行相,諸行的相貌提到了五蘊、十八界、十二處、十二緣起及處非處相應。合於因果道理的是「處」,不合因果道理的則是「非處」,還有從四念住下手的「念住相應」,總之,為了使令弟子們能與法相應,因此在所說的行相中應包括這些。這是從所說法的內容來解釋。
 攝釋分又說,佛及聖弟子們所說的法,也總稱為行相,這是由能說者來作區別,要略而言,三乘聖人所說的法語,便名為行相。這些在〈攝釋分〉卷81,2448頁已經介紹過,可以藉由那一段文來理解此處提到的「所說相應」。
子二、眾相應
 第二科眾相應,說明眾相應的體相。
又依八眾說眾相應。
 又,佛所教化的眾生能約略分成八類,依這八種當機眾的差別,如來也宣說了許多不同的法,這些是屬於眾相應。
 因此,除了前一科「事相應」中的能說(如來或聖弟子)與所說(蘊、界、處等)之外,還有「眾相應」的所為說,這些是佛陀為了八種眾生而說的法,印順法師將它歸納作八眾誦,其中又再細分成十一個相應。這些也是《雜阿含經》的內容。
《披》又依八眾說眾相應者:意地中說:眾會事者,所謂八眾。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長者眾,四、沙門眾,五、四大天王眾,六、三十三天眾,七、焰摩天眾,八、梵天眾。(陵本三卷十六頁260)此應準知。
 佛所教化的眾生可分成八類,即人四眾與天四眾:
 一、剎帝利眾,印度四種性中的第二階級,地位僅次於婆羅門,屬於國王、大臣一類。
 二、婆羅門眾,當時認為此階級由梵天之口而生,其世世相承,以學習吠陀、司祭祀為業。四姓之中,能為他人祭師、教授他人吠陀者,僅限於婆羅門,因此這一類人多屬知識份子或在寺廟中主持祭祀的祭師。
 三、長者眾,為家主、居士之意。在印度,稱有資財的富豪為長者,如須達長者。或,指年高德劭者,如《雜阿含經》卷五說,那拘羅長者一百二十歲,年耆而根熟。
 四、沙門眾,指棄捨世間一切財富,出家修行者。
 五、四大天王眾,為欲界六天的第一天,分居於須彌山山腰的東、西、南、北四方。由修施、戒二種最勝福業,以感報得生其中。
 六、三十三天眾,乃欲界六天的第二天,又名為忉利天,住在須彌山的山頂處,雖是天眾,然未能離地而居。其中,以天帝釋為天主,居於中央的善見城,四方各有八天,合計總共三十三天,因此也稱三十三天。
 七、焰摩天眾,為六欲天中的第三天,至此,天人便離地而居,是空居天中最低的天。由焰摩天往上,六欲天還有兜率天、化樂天,和他化自在天,都屬於空居天。
 八、梵天眾,指初禪天的色界天人。包括「大梵天」,即初禪天之主;以及輔佐大梵天的輔臣「梵輔天」與一般百姓的「梵眾天」。
 以上,在〈本地分‧意地〉卷3,106頁,都已提過。
 另外,印順法師於《雜阿含經論會編》中,則將《雜阿含經》的八眾誦分為十一相應:
 一、比丘相應:即屬於上述八眾之中的沙門眾,在這一類裡,收錄了和比丘眾有關的經文。
 二、魔相應:為欲界天眾的部分,其中也包括了佛陀與魔波旬(天魔別名)對話的記載。
 三、帝釋相應:即關於三十三天眾的部分。相較於魔王波旬喜歡與佛陀唱反調,三十三天的天主——帝釋天王及色界的大梵天王,二人是佛陀的大護法。
 四、剎帝利相應:於上述的八眾中,相當剎帝利眾的部分。
 五、婆羅門相應:相當於上述的婆羅門眾,其中,記錄了佛陀與婆羅門的互動和說法。
 六、梵天相應:佛為了大梵天眾所說的法,被歸屬於這一類。
 七、比丘尼相應:這也是屬於沙門眾的部分。
 八、婆耆舍相應:指婆耆舍尊者,除了證得三明,其亦為佛弟子中最著名的詩人,常以即興的詩偈讚歎三寶。《雜阿含經》的「婆耆舍相應」,內容收錄了婆耆舍尊者所作詩偈的經文。從這些記載也可見到婆耆舍尊者的修學歷程。
 九、諸天相應:屬於天人的部分;內容收錄了和諸天眾有關的經文。
 十、夜叉相應:夜叉,是住於地上或空中,以威勢惱害人類或守護正法的鬼類。「夜叉相應」,即是和夜叉眾有關的經文。
 十一、林相應:記錄林中曾經發生的事情,例如林中的天神勉勵比丘們精進修行等。
 以上是說明《雜阿含經》所相應的部類。
癸二、明結集
 第二科明結集,說明契經的結集。
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柁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如來滅後,迦葉尊者提出了結集法藏的建議,經大眾僧同意後,最終由五百阿羅漢共同結集了三藏。然而,由於當時沒有文字能夠記錄,全靠佛弟子的背誦,因此結集這些經典後,為了使令聖教能夠久住、能持續的流傳下去,所以需要一些方法讓大家容易背誦,於是,在每十部經之後,尊者們擷取了各經的要義,隨其所相應的次第安布,而結合成一個嗢柁南偈頌。
 例如,「蘊相應」中的前十部經(詳見《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五蘊誦」的第10頁,第3行),便有頌曰:「無常及苦、空,非我、正思惟,無知等四種,及於色喜樂。」
 這一頌,解釋了從第一經到第十經的內容:第一經旨在說明無常,第二經則是說苦,第三經是說空,第四經則是無我,第五經說正思惟,而第六至九經,是說無知等三種,第十經是說於色喜樂。就這樣,根據它的內容,作一個嗢陀南的頌,名為攝頌。也因此,每十部經就會有一個攝頌。
 所謂的「後結集者」,如〈攝事分〉卷87所說:「後結集者,於法門中,稱為世尊嗢柁南說。」
 另,印順法師所著的《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也曾引用本段:「『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柁南頌』,結成的嗢柁南頌,不是別的,正是古代集經者的攝頌。如《分別功德論》卷1說:『撰三藏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悟。』」
癸三、略顯義2 子一、標列
 第三科略顯義,要略顯示出《雜阿含經》的要義,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相。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應該了知《雜阿含經》中的一切相應,可約略歸納為三相。是哪三相?
 一、是能說:能夠真正無倒的宣說聖教之人,是指佛與聖弟子。
 二、是所說:即佛或聖弟子所說的內容,亦即如前所說的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這些都是所說的內容。
 三、是所為說:上述內容,究竟為誰而說?此相點明,所有內容,是為了八種人所說,也就是所謂的八眾。
子二、配釋3 丑一、是能說
 第二科配釋,配合「是能說、是所說、是所為說」這三相作解釋,分三科;第一科是能說,說明誰是能說者。
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除了佛堪為能說法的人,還有佛的聖弟子們,也是能說法之人,譬如《雜阿含經》收錄的弟子所說誦與佛所說誦的部分。
丑二、是所說
 第二科是所說,說明哪些是所說的內容。
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
 所說又可分二部分:
 一、所了知的,為行者所要認知的境界,如經中的五蘊誦、六入處誦與雜因誦,這些在說明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內容,便是屬於所了知的方面,包括五取蘊、六處以及因緣相應的部分,都攝於此一範圍內。
 二、能了知的,是指智慧的方面,如道品誦。要通過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等聖道的修學,才能夠了知所緣境的真實相。
 簡而言之,所了知的是所緣的境界,而能了知的是能緣的聖道。
丑三、是所為說
 第三科是所為說,說明這些經典是為誰而說。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集品。
 佛為了八眾而宣說佛法,如結集品中的八眾誦:比丘相應、天魔相應、帝釋相應等,按照先前所說的次第,這八眾,便是所為說。八眾誦是根據不同根器的眾生所說的法。
壬二、結名
 第二科結名,結語名為雜阿笈摩。
如是一切,麤略標舉能說、所說及所為說,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如上所說,《雜阿含經》主要有三部分,即前文粗略標示、列舉出的能說(佛及聖弟子)、所說(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乃至念住、正斷…證淨等相應),以及所為說(八眾)。印順法師也依此三類,將《雜阿含經》整編成七誦五十一相應:
 一、能說:如來所說誦(有18相應)、弟子所說誦(有6相應)。
 二、所說:五蘊誦(有1相應)、六入處誦(有1相應)、雜因誦(有4相應)、道品誦(有10相應)。
 三、所為說:八眾誦(有11相應)。
 就《雜阿含經》的內容而言,特別是一切能說與所說的「事相應」的教法部分(註:所為說屬於「眾相應」),是次第相間雜的,因此稱作「間廁鳩集」,所謂「間廁」是次第相間之義,將義類相同者分歸至不同的部類,以此有次第的作安布,進而集成種種的相應,譬如將如來所說的經,皆歸為一類,而把聖弟子所說的經,再另歸一類,或者,將說明五蘊的經,全部放在一起等等,如此一來,這些經典便具有次第性。從五蘊、十二處,再說到十二因緣,乃至四聖諦、十八界等,就這樣次第相間的將它們聚合在一起,總稱為《雜阿含經》。「雜」,並非表示雜亂,而是形容內容很多,互相間雜之後,合集之義,如印順法師於《雜阿含經論會編》上冊所說:「在中國文字中,『雜』不一定是雜亂,『間廁』正是次第相間雜的意義。」
 雖然《雜阿含經》的內容各式各樣非常豐富,但又可略分成三類,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辛二、中阿笈摩
 第二科中阿笈摩,解釋《中阿含經》的要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
 佛所說的相應教,有《雜阿笈摩》、《中阿笈摩》、《長阿笈摩》與《增一阿笈摩》四種,而這些闡明蘊、處、界、緣起、處非處等教法的經文,雖然所緣不同,但都能相應第一義諦,所以稱為「相應教」。這些《四阿含》所說,其實皆不外乎蘊、處、界等法,然而,雖然內容無別,但由於聽者的根器不一,因此所說也會有廣略、長短的差異。
 約它所收錄的經文長度來說,《中阿含經》的文非廣非略,是屬於中等長度,故名為《中阿笈摩》。若就它所說的「相應教」,即其中各式各樣的教法、相應的內容而言,《中阿含經》說到了許多關於禪定的部分,特別是修禪定的方法。
辛三、長阿笈摩
 第三科長阿笈摩,解釋《長阿含經》的要義。
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
 《長阿含經》,也是收錄佛所說的,能與第一義諦相應的法教,只是它再以不同的方式顯發義理。由於《雜阿含經》中,有些部分尚需增廣它的長度來解釋,譬如《遊行經》中提到了佛的因緣,包括佛的出生,乃至教化弟子等種種的事,像這些需要較長的文章作說明者,便合集成《長阿含經》,也因為所收錄的經文篇幅很長,所以名為《長阿笈摩》,其中內容也有很多,說明得非常的詳細,但並未超過《雜阿含經》的範疇。
辛四、增一阿笈摩
 第四科增一阿笈摩,解釋《增一阿含經》的要義。
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佛所說的相應教,如果再以一、二、三等數目漸增的分類方法來說明者,便會收攝至《增一阿笈摩》中。
 《增一阿含經》亦以《雜阿含經》為根本,內容是就著它的理念尚可延伸、發揮的部分,而將它抽取出來解釋;譬如說善,可以總說一類的善,所謂一善是無罪,或將善分為二種,乃至三善、四善、五善、六善,直至十或十一種善等。這樣漸漸的增加數目以分析同一個道理,便是《增一阿笈摩》。如本論也時常有增一說明的情況。
 這四種阿笈摩,應知《雜阿含經》為一切《阿含經》的根本,乃最早期的阿含經典,其餘三種阿含,都是再進一步解釋、說明《雜阿含經》的部分。經文幅度若非廣非略者,屬於《中阿含經》;如果透過較長的文字來說明的,為《長阿含經》;倘若以一、二、三、四乃至到十這種方式來表達者,則名《增一阿含經》,但這些都不出《雜阿含經》所說的主要內容。
庚二、釋阿笈摩
 第二科釋阿笈摩,解釋阿笈摩的名義。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於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
 阿笈摩是傳的意思,具有「展轉傳來、相教授」之義。因此,如是這四種契經,乃由佛及聖弟子展轉傳來直到現在。由於這種道理,因此稱為《阿笈摩經》。
己三、總結名
 第三科總結名,總結名事契經。
是名事契經。
 如本卷前文所說:契經分為二十四種,其中第二種稱為事契經,也就是四種《阿笈摩經》。
戊三、聲聞大乘相應契經2 己一、明攝
 第三科聲聞大乘相應契經,解釋聲聞相應契經及大乘相應契經,分二科;第一科明攝,說明所含攝的內容。
於十二分教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相應契經。即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
 依佛所說經典的體裁,可分成十二種,其中一類是方廣。只要是屬於方廣的部分,便是大乘相應契經,除此之外,其餘如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因緣、本事、本生、希法、譬喻、論義,都是聲聞相應契經。
己二、指義
 第二科指義,指出十二分教分攝大小乘的義理於前卷38等已說。
此分別義,如前應知。
 此處說:十二分教中,除方廣是大乘,餘十一分為聲聞乘。其中道理如同卷38所說:「方廣一方,為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二者對照應該能夠了知。
 然而,《瑜伽論記》指出,關於十二分教攝屬大小乘的差別,有多種說法:
 一、即〈本地分‧菩薩地〉卷38與本卷85所說。
 二、《涅槃經》卷3說:大乘有九(唯無因緣、譬喻、論議)。
 三、《法華經》卷1言:聲聞有九(唯無方廣、自說、記別)。
 四、《雜集論》提到:
 1、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此五聲聞藏中素怛覽藏攝。
 2、緣起(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此四菩薩、聲聞二藏中毘奈耶藏并眷屬攝。
 3、方廣、希法,此二菩薩藏素怛覽藏攝。
 4、論議一種,聲聞、菩薩二藏中阿毘達磨攝。
 又說,事實上,大小二藏皆具有十二分教。
丁三、廣指所餘
 第三科廣指所餘,廣泛指出所餘的契經。
如是四種契經,由餘未顯了義令顯了等二十種契經,如其所應,當知其相。
 如是「別解脫契經」乃至「大乘相應契經」,在這四種契經之外,從「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以後,直至「為令正法久住契經」等共二十種契經,如它所相應的道理,也應當了解其中的相貌。
丙三、廣辨三事3 丁一、素怛纜事摩怛理迦4 戊一、出所為
 第三科廣辨三事,詳細分別經、律、論三種事,分三科;第一科素怛纜事摩怛理迦,解釋《四阿含經》的論,民國初年支那內院呂澂,發現本論〈攝事分〉中的契經「事擇攝」,是屬於解析《雜阿含經》的論文,雖然論中僅說明至道品誦,之後如八眾頌等並未繼續介紹,但就這部分而言,就是解經的論,而非解律的論,或解論的論,其中又分四科;第一科出所為,說明為何要造此論以解釋《四阿含經》。摩怛理迦是論,也是本母。
從是已後,依此所說四種契經,當說契經摩怛理迦,為欲決擇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讚、所美先聖契經。
 如前所說,了知二十四種契經的要義之後,依止此處所說「別解脫契經」乃至「大乘相應契經」四種契經,應當再說一說解釋契經的論,這是為了決斷簡擇佛所宣說、所稱揚許可、所讚歎、所讚美的先聖契經。
 〈本地分‧聲聞地〉卷25說,契經,是指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
 而此處契經摩怛理迦,是決斷簡擇蘊相應語乃至諸學證淨等相應語,因此下文分成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及菩提分法擇攝共四大科,解釋四種阿含經(即事契經)的內容。
戊二、釋得名
 第二科釋得名,解釋摩怛理迦得名的原由。摩怛理迦是契經之本母,也稱作論。
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怛理迦。
 本母是根本之母,也就是智慧之母的意思。如果沒有本母作根本的分別,契經所說文字及道理,其實並不容易了解。如:研讀《雜阿含經》時,若有內容較為簡要者,往往難以了解其中道理。現在依本卷85的論文,配合《雜阿含經》作學習,才較能真正了解其中之義,這是最殊勝的研讀方法。
 假如沒有彌勒菩薩造作本論來解釋《雜阿含經》,佛弟子們只能依文解義,經中甚深又隱昧的義理,根本看不出來。與此相反,若有論來解經,經中的義理明顯易了,道理才能開發顯示出來,令讀者生起智慧,所以要有摩怛理迦的本母來解釋經典。這也是為何「論」被稱作摩怛理迦的原因。
戊三、明所攝4 己一、行擇攝2 庚一、總嗢柁南
 第三科明所攝,說明素怛纜事摩怛理迦所攝的內容,分四科;第一科行擇攝,諸行決擇所攝的摩怛理迦,又分二科;第一科總嗢柁南,總偈頌。
 素怛覽事摩怛理迦所攝的內容,共有四個擇攝:
 一、行擇攝:五蘊諸行的決擇所攝,與《雜阿含經論會編》的五陰誦相對應。
 二、處擇攝:六入處的決擇所攝,與《雜阿含經論會編》的六入處誦相對應。
 三、緣起食諦界擇攝:與《雜阿含經論會編》的雜因誦相對應。
 四、菩提分法擇攝:能了知的是屬於菩提分法決擇所攝的部分,與《雜阿含經論會編》的道品誦相對應。前面三種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是所了知的法,而此菩提分法擇攝,則是能了知的智慧。
總嗢柁南曰:
 界略教想行 速通因斷支 二品智事諍 無厭少欲住
 關於五蘊諸行的決擇,又分作十一個部分,總嗢柁南是以各個名相標示出來大的綱目,頌中內含十一綱目,分別是:界、略教、想行、速通、因、斷支、二品、智事、諍、無厭及少欲住。其中每一綱目之下,又有各別的嗢柁南以及長行的解釋,內容非常多。
 其中,「界」又分成十一部分、「略教」分十一部分、「想行」有十部分、「速通」有十部分、「因」有六部分、「斷支」有七部分、「二品」有八部分、「智事」有四部分、「諍」有七部分、「無厭」有八部分、「少欲住」有十部分。(連結:四擇攝之「行擇攝」嗢柁南)。
庚二、別嗢柁南11 辛一、界攝2 壬一、頌標列
 第二科別嗢柁南,總嗢柁南的十一綱目,每個綱目又有各別的嗢柁南偈頌,分十一科;第一科界攝,界所攝的範疇,又分二科;第一科頌標列,屬於界的別嗢柁南偈頌,標示列舉出來。
別嗢柁南曰:
 界說前行觀察果 愚相無常等定界
 二種漸次應當知 非斷非常及染淨
 有關於界的決擇又分為十一部分:界、說、前行、觀察、果、愚痴相、無常等定、界、二種漸次、非斷非常、染淨。
 由於以下的論文是解釋《雜阿含經》,因此每一篇相對應的《雜阿含經》經文,將由標楷體作區別與表示。另外,在查閱時,也應當留意一下經號,若以下面所引的第一經為例,印順法師在《會編》中,將這部經編列為第一部經(然而「七誦」中每一誦的第一經,皆由「一」開始重新計數),《雜阿含經》累計的經數也是第一經(指不以「七誦」區隔的累計次第);另外,在《大正藏》中也列為第一經(指經文前,括號中的經數)。但是有時同一部經,由於這三種不同的編法,會使令經數有所不同。現在是根據印順法師編列的經數來查找。以下先解釋論文,再閱讀經文:
 彌勤菩薩是以界、說、及前行來解說這五部經。也就是別嗢柁南的前三項。
 第一項是「界」,是種子義。佛為什麼說這五部經?是因為有四種人有四種邪見,應該要以正見觀察五蘊的無常、苦、空、無我,才能對治這四種邪見。
 第二項是「說」,佛宣說了三種不共於外道的法,此三種法即:解脫、解脫的方法,以及解脫之後自己親身觸證的情況。依照無常、苦、空、無我的如所有性和盡所有性,來觀察五蘊,必可證得真實解脫,乃至究竟解脫。
 第三項「前行」,則是說明見道的前方便,以及證得阿羅漢的前方便。
壬二、長行釋11 癸一、界2 子一、辨邪界3 丑一、標
 第二科長行釋,以長文解說,分十一科;第一科界,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一句「界說前行觀察果」的「界」,又分二科;第一科辨邪界,辨明邪界的種類差別,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四種邪見種類的人。
有四種所化有情先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
 有四種所教化的有情,在得到佛法正見以前,由於先前或過去世、或今生常常學習錯誤的邪解脫見,熏成種子,形成四種邪界的種類。
丑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四?
 哪四類人有邪見的種子呢?
丑三、釋2 寅一、舉由常見
 第三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舉由常見,舉出由常見所集成的邪界。
謂於先有、先世、先身、先所得自體中,聽聞常見增上不正法、不如理作意增上力故,於今由彼為因、由彼為緣,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
 四種邪見的第一種是常見,有情為什麼有常見的種子和現行?是由於此生之前在三有(輪迴的處所)、過去生(輪迴的時間)、過去的身體(五蘊)、過去所得的果報中(阿賴耶識),聽聞常見的不正法、生起常見的不如理作意,由此常見及不如理作意的強大增上力故,於現在生中由於數數熏習彼常見及不如理作意的種子為因緣,形成邪解脫中的常見所集成界。
寅二、例由斷見等
 第二科例由斷見等,例說由斷見等所集成邪界。
如說由常見,如是由斷見、由現法涅槃見、由薩迦耶見,廣說亦爾。
 假若說執著有情世間和器世間是常,是第一種邪見。第二種邪見是斷見,執著有情世間與器世間是無常斷滅的,此生滅已更不再生,或認為這世間有一天會斷壞,壞了就什麼都沒有了,這都是斷滅見。
 第三種是現法涅槃見,又分二類,一類是執著愛樂受就是涅槃,如:順世外道,認為這一生有五欲的快樂就是涅槃,因此放縱在色聲香味觸五欲,這種知見當然是邪知邪見;另一類認為得禪定獲得喜、樂、捨受就是證得聖道果,錯誤的執著認為這是現法涅槃。
 第四種是薩迦耶見,是我見。詳細說以我見為根本而衍生的邪見有六十二見,約略歸納為常見、斷見、現法涅槃見(為有關涅槃之不同見解,又分五種:外道所執六十二見中,依後際(未來)所起之分別見。計有五種,故又作五種現法涅槃論、五現法涅槃論。即主張於現在之五欲自恣受樂,故此欲界即為涅槃;復主張色界初禪天、二禪天、三禪天、四禪天即為涅槃。此論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中妄計清淨宗之主張。)、薩迦耶見這四種。而將這四種歸結為邪界。
 如說由常見,如是由斷見、由現法涅槃見、由薩迦耶見,數習邪解脫見所集成界,詳細說其中的道理也是一樣。
 邪界中第二斷見,就是執著人死之後身心斷滅,或器世間滅壞後,就化為烏不復再生。第三現法涅槃見,又名五現法涅槃,外道執著人天的果報是勝義的涅槃,主張於現在欲界人天之五欲自恣受樂,及證得色界初禪天、二禪天、三禪天、四禪天就是涅槃。第四薩迦耶見:就是我見。
子二、明調伏2 丑一、總顯
 第二科明調伏,說明調伏邪勝解界的法教,分二科;第一科總顯,總相顯示四種法教。
此中世尊,由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增上力故,尋求彼先勝解及彼後界,如其所應,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多分為轉四種法教。
 在調伏界當中,由於佛有種種殊勝理解的智力,有一切種智,於種種界有智慧增上力的緣故,在禪定當中可以觀察到有情於過去生熏習常見等邪見及不如理作意故,以及其現在生心識中的邪見種子,就能如眾生所相應的,為了調伏眾生邪知邪見的種子,將邪知邪見轉成正見,多分為這類邪勝解的眾生展轉宣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法教,以對治常見、斷見、現法涅槃見與薩迦耶見四種邪見。
《披》多分為轉四種法教者:謂說無常、苦、空、無我,是名四種法教。如其所應,調伏常見,乃至薩迦耶見邪勝解界。如下自釋,義可了知。
 佛在《阿含經》中,多處都是宣說觀五蘊無常、苦、空、無我的四種法教,以此四種正見對治四種邪知邪見。如眾生所相應的,若有常見佛就為說無常,乃至若有薩迦耶見佛就為說無我,調伏這類人四種邪勝解的種子。如下文所解釋的,義理可以了知。
或復為餘智未成熟者,令彼智成熟故;智已成熟者,令彼解脫諸煩惱故。
 有些人已有正見,但智慧還未成熟,為了使令弟子們的智慧成熟,佛開示無常、苦、空、無我等四種法教;智慧已經成熟的弟子,由於聽到佛說的四種法教,能解脫種種的煩惱。
 這是總顯眾生邪見的因緣以及佛調伏眾生的方法。
丑二、別辨4 寅一、為說行盡無常
 第二科別辨,各別的分別,分四科;第一科為說行盡無常,對治常見,為說行盡門的無常性,行滅苦就滅了。
為初邪界有情,說因滅故行滅,由行盡門說無常性,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佛為調伏教化這類具有「常見」邪勝解種子有情的緣故,由諸行滅盡這個角度宣說無常的法性:若煩惱的因滅,行也就滅了,行滅故苦滅。「因滅故行滅」、「此滅故彼滅」以此破除眾生對於常見的執著。
寅二、為說行起無常
 第二科為說行起無常,對於有斷見的人,為說行起門的無常性。
為墮第二邪界有情,說因集故行集,由行起門說無常性,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斷見者主張人死如燈滅,佛為調伏教化這類具有「斷見」邪勝解種子有情的緣故,由諸行生起的道理,即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道理宣說無常性:只要煩惱因還在,就會造作諸行、五蘊就會相續生起,不是人死問題就解決了,人死了不會斷滅。如果煩惱未斷,諸行還是將繼續的生起,惑業苦還是不斷的相續生起。對於有斷見的弟子們,佛為他們宣說行起門的無常性。
 對於有常見的弟子,宣說行盡門的無常性,強調的是「因滅故行滅」、「此滅故彼滅」;對於有斷見的弟子,宣說行起門的無常性,強調的是「因集故行集」、「此生故彼生」,以這二門調伏眾生的常見、斷見。
寅三、為說行苦
 第三科為說行苦,對於有現法涅槃見的人,為說行苦門。
為墮第三邪界有情,由諸行苦門轉正法教,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佛為調伏教化具有「現法涅槃見」邪勝解種子有情的緣故,由諸行是苦門,而轉正法聖教:諸行是苦、諸受是苦,執著樂受是真實的涅槃樂,或是執著禪定的喜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就是涅槃,都是錯的。喜受、樂受是壞苦,不苦不樂受是行苦,這都是苦,不是涅槃。
寅四、為說行空無我
 第四科為說行空無我,對於有薩加耶見的人,為說諸行空門。
為墮第四邪界有情,若離諸行起薩迦耶見行者,由諸行空門轉正法教;若即諸行起薩迦耶見行者,由無我門轉正法教;為調伏彼邪勝解界故。
 佛為調伏教化具有「薩加耶見」邪勝解種子有情的緣故,由諸行空門以及由無我門,而轉正法教。我見有二類,一是離蘊有我,一是即蘊有我。如果是執著離開五蘊之外有我,我與五蘊不相干,佛便為這種我見行者,開示諸行是空的經典,五蘊以外的諸行也都是無常、空的,找不到一個常恆住不變異的我存在。以此調伏所化有情的薩迦耶見。
 另一類我見者則是執著五蘊是我,主張即蘊有我,佛便為其開示五蘊是因緣所生,是無常、不自在的,無常故無我,是以在五蘊中找不到一個常恆住不變異的我存在。由五蘊無我的法門轉正法的聖教,以此調伏執著即蘊有我的邪勝解有情。
癸二、說2 子一、標列
 第二科說,宣說,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一句「界說前行觀察果」的「說」,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出三種。
復次,善說法律略由三種不共支故,不共外道,墮善說數。一者、宣說真實究竟解脫故;二者、宣說即彼方便故;三者、宣說即彼自內所證故。
 其次,佛所宣說的善說法與律中,要略歸納起來有三種不共於外道的支分,若符合這三種不共外道的特色才是屬於真實的佛法,才能稱為善說。
 一、佛所宣說的真實解脫、究竟解脫;證得初果是真實解脫,證得阿羅漢果是究竟解脫。佛所開示的經典,依照無常、苦、空、無我來觀察五蘊,可以證得真實解脫,乃至究竟解脫。
 二、佛又宣說能得解脫的方法,主要是以正見、正思惟,來正觀五蘊是無常、苦、空、無我,或正思惟五蘊是無常、苦、空、無我,這是得解脫的前方便,能使行者證得解脫。
 三、佛又宣說解脫的結果,即是親自體證聖道。如果法隨法行,如實依教奉行,就能親身體證聖道,名自內所證。佛是不誑語、不妄語的,依照這樣說的方法去做,一定能親證聖道,獲得解脫。
子二、隨釋3 丑一、真實究竟解脫2 寅一、徵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佛法不共外道的特色,分三科;第一科真實究竟解脫,解釋真實究竟解脫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真實究竟解脫?
 修行人如何可以得到真實、究竟的解脫呢?
寅二、釋2 卯一、約二種解脫辨2 辰一、標舉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約二種解脫辨,約畢竟解脫及一切解脫辨明,又分二科;第一科標舉,標示列舉出二種。
謂畢竟解脫及一切解脫,即是見道果,及此後所得世出世修道果。
 真實解脫是畢竟解脫,畢竟能解脫凡夫的煩惱,解脫三惡道的苦果,如實證得聖果且不會再退失了,這是初果位,即是見道果,不會再退轉了,因此稱為畢竟解脫。證得初果後,還沒有圓滿,還要繼續修世間、出世道的毗鉢舍那斷煩惱,由修道續證二果、三果,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才是解脫一切煩惱,這是修道果。
辰二、料簡
 第二科料簡,重新簡擇畢竟解脫與一切解脫的差別。
此中見道果,由畢竟故得名真實,而非究竟,於一切解脫猶有所應作故。
 這其中的見道果,得初果以上,畢竟不會再退轉成為凡夫,稱為真實解脫。初果以上的聖人,真實斷了分別起的煩惱種子,以後不會再生起分別起的煩惱,但是還有剩餘的俱生起的十六種愛、見煩惱:於欲界中,有六種煩惱的迷惑執著,指除掉邪見、見取、戒禁取、疑,其餘薩迦耶見、邊執見、貪、恚、慢、無明六種。於色、無色界中,各有五種煩惱迷執,於欲界所應斷的六種當中,除瞋,尚有薩迦耶見、邊執見、貪、慢、和無明。三界加起來共還有十六種煩惱,都是修道位時所應對治的煩惱。
 是故修道位聖人還要繼續修止修觀,才能將所剩餘的煩惱斷除,所以初果聖人是真實解脫但不是究竟解脫,四果阿羅漢才是究竟解脫。
卯二、約三種解脫辨2 辰一、標列
 第二科約三種解脫辨,約三種解脫辨明,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三種。
又解脫有三種。一、世間解脫,二、有學解脫,三、無學解脫。
 復次,解脫有三種:一、世間解脫、二、有學解脫、三、無學解脫。
辰二、料簡
 第二科料簡,思惟簡擇三種解脫的差別。
世間解脫非是真實,有退轉故。有學解脫雖是真實,而非究竟,猶有所作故。當知所餘,具足二種。
 世間解脫指得禪定,色界定能解脫欲界的煩惱,無色界定能解脫欲界、色界的煩惱,但是得禪定的解脫不是真實的解脫,還會退轉,因為禪定只是壓伏煩惱的現行而非根本斷除煩惱種子,等到定力退失後,還要回到欲界來,所以得禪定的世間解脫並不是真實解脫。
 有學包括初果、二果、三果聖人,真實解脫了分別起的煩惱,煩惱被連根拔起,就像拔草一樣;世間解脫只是將上面的草剪短而已,或用推草機推一推沒有連根拔起,下雨後又會再長出來;有學解脫,就如同用鏟子將草的根和種子挖起來,這是真實的斷除煩惱,然而還未到究竟,必須繼續努力修行才能斷除剩餘的俱生起的愛見煩惱。
 應當知道所餘的無學解脫,即成就阿羅漢果,則具足了二種解脫──真實解脫及究竟解脫,將三界的愛見煩惱──分別起與俱生起的煩惱全部斷除,所以無學解脫才是究竟解脫。
《披》當知所餘具足二種者:謂無學解脫應知。
 這裡所說的所餘,具足二種,是指無學解脫,應當了知。
丑二、方便2 寅一、徵
 第二科方便,說明成就二種解脫的方便,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方便?
 什麼樣的方法可以證得真實解脫及究竟解脫?
寅二、釋2 卯一、真實解脫方便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真實解脫方便,解釋證得初果解脫的方便。
謂於諸行中,依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修無常想;依無常,修苦想;依苦,修空、無我想;因此得入諦現觀時,由正觀察所知境故,獲得正見。
 證得初果解脫的前方便,是在色受想行識五蘊諸行當中,思惟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決擇‧菩薩地〉卷77說: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所謂如所有性是觀察五蘊的共相──無常、苦、空、無我;由於思惟五蘊無常故生起苦,對苦的認識將很真切;依止苦就可以繼續修空,觀察到離蘊無我、即蘊也是無我的,離蘊無我體故稱作空,即蘊無主宰性、無恆常性的作用,故稱作無我。
 盡所有性則是思惟所有的色受想行識五蘊,將五蘊所有的可能性都包括了,其實還是不離無常、苦、空、無我。譬如:諸所有色若過去、若現在、若未來,若好、若醜、若勝、若劣、若粗、若細、若遠、若近,彼一切都是無常、苦、空、無我的,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不論是過去的五蘊、現在的五蘊、未來的五蘊,好看的五蘊、醜陋的五蘊,殊勝的五蘊、下劣的五蘊,或是粗的五蘊、細的五蘊,屬於處遠、時遠、過去未來的五蘊、或屬於時空上沒有阻隔障礙現在的五蘊,以上各式各樣的五蘊,都是無常、苦、空、無我的。欲界、色界、無色界的諸蘊也都是無常、苦、空、無我,三界果報都是如此的,這樣思惟名盡所有性。
 在禪定中修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修無常、苦、空、無我四種想能證入四聖諦的現觀,由於正確觀察所緣境的諸蘊是無常、苦、空、無我,獲得正見,這是獲得初果的前方便。此處是舉出四諦十六行觀中的苦諦,是忍、世第一加行位行者修觀的方便;若是行者還在暖頂位階段,則除觀苦諦的「無常苦空無我」外,尚需觀察集諦的「因集起緣」、道諦的「道如行出」、滅諦的「滅靜妙離」,以上都是行者證入見道位前應修觀行的前方便。
卯二、究竟解脫方便3 辰一、住厭逆想
 第二科究竟解脫方便,解釋證得究竟解脫的方便,分三科;第一科住厭逆想,遍於諸行住厭逆想。
由此正見為依止故,修道位中,遍於諸行住厭逆想。
 由依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思惟五蘊諸行無常、苦、空、無我,以這樣的正見智慧為依止。初果以上是修道位,繼續思維五蘊如病、如癰、如箭、如惱害,遍於五蘊諸行生起厭逆想,不好樂五蘊,背逆五蘊,不想要再有生死輪迴的果報。
辰二、滅喜貪纏2 巳一、別辨2 午一、於住時
 第二科滅喜貪纏,滅除喜貪的現行,分二科;第一科別辨,各別分辨,又分二科;第一科於住時,安住於止觀時。
彼於住時,雖由彼相應受,憶念思惟不現前境明了現前,而不生喜。
 行者住於止觀時,思惟現出與樂受相應的美好色相,在內心特別憶念現出可愛的五蘊,這是屬於不現前境,雖然眼前並無欲境出現,但縱使故意現出,心中也不會因此而產生愛著;不會再追求這不淨、醜陋的諸欲或色身。這是由於修止觀時具足正見,對五蘊有厭逆想,就算故意將它現出來,也不會引生歡喜愛著心。這是屬於七作意中的觀察作意。
午二、於行時
 第二科於行時,於行住坐臥時。
由不生喜增上力故,彼於行時,即於彼受所緣境界不生染著。彼於一切所求境界,得處中故,尚不希求,何況耽著。
 前科住時是指靜坐時,前五根沒有真實觸到可愛境;但行時,在日常生活行住坐臥中、可能會真實遇到可愛的境界出現,然由於行者內心具足正見,有厭逆想,由不生喜的力量增強,對於現在眼前所領受所緣的境界,不論是自身或他身,這些美好的五蘊,都不會有染愛心出現。對於世間人所追求美好的五蘊境界如青春永駐、長命百歲等,知道是無常、苦、空、無我的,掌握不住自己也掌握不住他人,所以沒有什麼是可以愛著、罣礙的,都是處中的態度,隨緣自在,不求不拒,於一切境界都安住於最上捨中。行者對於五蘊妙境尚不希求,更何況怎會耽著於其上。
 於行時面對現前美好的境界不會有貪愛,於住時,故意將境界現出也不會有耽著,行者不管於行時或住時,都滅除喜貪的現行。
《披》得處中故者:謂於無記捨中行平等故。
 於一切境界,沒有特別生起什麼念頭,不是善也不是惡,不覺得特別的好,也不覺得特別的壞,只是如實接受當下緣境而住於平等捨中,行平等行。
巳二、總結
 第二科總結,整體的結語。
彼由如是若住、若行,於喜貪纏速能滅盡,心清淨住。
 行者如是這樣不斷的訓練自己,不論是靜坐、經行或平常活動時,對於俱生喜貪煩惱的現行很快就能夠消滅止盡,令心常安住於清淨寂靜中,因為正念強大,已證悟無常、苦、空、無我實相,體證世間沒有一件事是值得去追求惱亂自心的。
辰三、永拔隨眠
 第三科永拔隨眠,永遠斷除煩惱種子。
又即於彼如所得道極多修習為因緣故,永拔彼品麤重隨眠,獲得真實究竟解脫,當知即是心善解脫。
 行者的道力愈來愈深,如彼所得的聖道,如是這樣修色受想行識無常、苦、空、無我的如所有性以及一切過去、現在、未來,若好、若壞、若粗、若細、若勝、若劣、若遠、若近的盡所有性。這樣修行非常多次,不是一次、二次就證果的,不是那麼容易,是經常的、大量修習的因緣才能將俱生欲貪煩惱的麤重無堪能性完全斷除,及煩惱的種子也永遠完全斷除,證得真實究竟解脫,成就阿羅漢果,當知即稱作心善解脫。以上是指真實究竟解脫的次第。
 修習的內容都一樣,但是道力愈來愈深,就像第一遍讀本論與第十遍讀是不一樣的,雖然讀的內容都相同,說一遍和說一百遍,道力絕對是不同的。
丑三、自內所證3 寅一、徵
 第三科自內所證,比丘常常這樣思惟,內心可以親自體驗到的境界,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自內所證?
 怎麼樣稱作自內所證?
寅二、釋2 卯一、標四相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標四相,標出四種相。
當知有四種相。
 當知從初果到阿羅漢,證道有四種相。
卯二、辨二位2 辰一、有學位2 巳一、標
 第二科辨二位,分別有學位及無學位,分二科;第一科有學位,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二相。
若於有學解脫轉時,由二種相,內慧觸證。
 在有學解脫斷煩惱時,內心的智慧可以觸證到二種相貌。這裡所說的有學,《瑜伽論記》解釋為初果,與下一科的解釋相合。《披尋記》將有學解釋成初果、二果、三果。由於前文及後文都在說初果與阿羅漢的差別,因此就文義來看,可以將聖道分成二個階段;初果是一個階段,這是轉凡成聖的關鍵,而四果是一個圓滿的階段,是聲聞道裡最圓滿的四果阿羅漢,《瑜伽論記》是站在此角度來解釋。
巳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有學解脫有二種相貌,內心的智慧可以觸證到:一、不往惡趣;二、所證聖道不會退失。
謂我已盡諸惡趣中所生諸行,又我已盡除其七生、二生、一生所餘後有所生諸行,又我已住能究竟盡無退轉道。
 初果聖者證入預流,自己知道已證得無退墮法,來生不再有三惡道的五蘊,也不會再退轉為凡夫,所得的聖道不會退轉了,這一點自己是非常明白的,可以觸證,可以證明這件事。前面已讀過,初果聖人已經得到三惡道的非擇滅,不是經由智慧簡擇將它斷除,而是沒有因緣讓它生起,雖然還有俱生的煩惱,但是因為心不起分別的煩惱,所以不可能會到三惡道。
 關於聖者也知道自己「已盡除其七生、二生、一生所餘後有所生諸行」這一段文,《披尋記》作者與《瑜伽論記》的解釋不同,《披尋記》的部分,請參看下文解說。
 此處約《瑜伽論記》的解釋,初果聖人知道自己內心道力的程度,已究竟斷除了凡夫到三惡趣的煩惱;又預流的聖者還沒完全離欲,尚有俱生的煩惱,了解自己還剩下最多七生往返人天、或二生、或一生,不再有第八有,決定會成就阿羅漢果,所得的聖道是不會退轉了。
 七生、二生、一生都是約欲界的人天而言。初果聖人已斷除七番生死之外的五蘊身,所餘後有所生諸行,有三種:
 一、 七返人天證阿羅漢果。(即文中所指「七生」)
 二、 三生家家,斷欲惑三品,既滅四生,猶餘六品,即三生者。
 又有平等家家與不平等家家二種。
 1. 平等家家者,為天三人三,或人三天三。
 2. 不平等家家,為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三、 二生家家,斷欲惑四品,既滅五生,猶餘五品,即二生者。(即文中所指「二生」)
 又有平等家家與不平等家家二種。
 1.. 平等家家者,為天二人二,或人二天二。
 2 不平等家家,為天二人一,或人一天二。(即文中所指「一生」)
 若初果聖人能夠斷除修所斷欲界煩惱中的四品煩惱,稱為二家家,所餘五品煩惱,尚需二番生死來斷,即能成就阿羅漢果,因此說二生。家家,即出一家而至另一家,例如從人間生於天界,又從天界生於人間,所以稱作「家家」。
 由此可知,論文中所言「二生」當指初果聖人品類中的「二家家」;所言「一生」當指二家家中的「不平等家家」,只剩餘人間一生或天上一生。
《披》除其七生二生一生者:七生,謂於預流果。二生,謂於一來果。一生,謂於不還果。
 《披尋記》解釋七生是指初果聖者,二生是觸證二果聖者,一生是觸證三果聖者。
辰二、無學位2 巳一、標
 第二科無學位,說明無學位,分二科;第一科標,標示出二種相。
若於無學解脫轉時,即由如是二種相故,內慧觸證。
 如果證得阿羅漢果的解脫生起時,也會有二種相,這同樣是由內心的智慧所觸證、體驗到的境界。
巳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謂我已作為斷其餘一切煩惱所應學事,我今尚無餘一生在,況二、況七。又隨所樂,亦能為他如實記別。
 無學阿羅漢能夠知道自己所作已辦,於一切修所斷的煩惱,都已斷除,而聲聞道果所應學之事,也已經究竟了,所以,對於三界五趣的生老病死,皆畢竟盡,不受後有,不可能尚有一生再來三界,何況是二生乃至七生呢?
 除此之外,無學聖者還能根據其他有情的修學狀況,如實的分辨、印證對方是否已證得初果、二果、三果或阿羅漢果。
 因此,此處所說的這二種相貌是:
 一、阿羅漢知道自己已將有學聖人所剩下的一切煩惱斷除、已做好了所應修學的事。
 二、除了能自知不受後有,也能為其他有情印證。
寅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如是名為自內所證。
 如上所說,稱為自內所證。
 證得初果、二果或三果的有學聖者,能夠知道自己不墮三惡道、聖道不會退轉,然而,成就無學位的四果阿羅漢,除了心裡知曉自己所作已辦、究竟解脫之外,由於道力更加高深,因此還能為他人如實記別。
癸三、前行2 子一、標列
 第三科前行,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一句「界說前行觀察果」的「前行」,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出何謂前行法。
復次,即彼解脫有二種前行法。一者、見前行法,二者、道果前行法。
 其次,解脫(真實解脫與究竟解脫)有二種前行,即分成二個階段,一、見道,證得初果的前方便。二、修道果,乃阿羅漢果的前行法。
子二、隨釋2 丑一、見前行法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見前行法,說明證得初果的前方便法。
見前行法者,謂由解脫及彼方便自內所證增上力故,從他言音,起聞思修所成妙善如理作意,未入正性離生能入正性離生,得如實見出世正見。
 見道的前行法,是指從佛或聖弟子善巧說法的言說音聲中,了解到聖人的解脫、解脫的前方便、及自內所證不墮三惡道,聖道永不退轉的強大增上力故,生起聞思修所成就的微妙善巧之如理作意,依止奢摩他思惟觀察五蘊的盡所有性(過去、現在、未來乃至遠近等十一相)及如所有性(無常、苦、空、無我),如是精進修學,因緣具足時,使未入正性離生者能入正性離生,如此便得以如實證入無漏現觀,獲得出世間的正見。
 關於「入正性離生」的解釋,「正」即聖,「正性」指無漏聖道或涅槃;「生」指煩惱,或根未熟,「離生」指斷除由「分別」而生起的煩惱,或遠離未達到成熟聖道的善根。名正性離生。
 〈決擇‧聞所成慧地〉卷64曾說,入於正性離生有五種:一能入未離欲離生、二能入倍離欲離生、三能入已離欲離生、四能入獨覺離生、五能入菩薩離生。
《披》謂由解脫等者:此說不共外道善說法律,名增上力。此說解脫及彼方便自內所證,是其三種不共支故,義如前知。
 此段文是針對不共於外道的(佛或聖弟子善說的)法與律而言,其中提到了聖人的解脫及解脫的前方便,自己內心證悟的智慧,是三種不共於外道的支分,因此名為增上力。它的道理如前文已經說過。
 以上是本論「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一句「界說前行觀察果」所攝的前三項。由「界」、「說」及「前行」這三科,來解說《雜阿含經》中,陰相應的第一到第五經,詳細經文內容,引述如下,以標楷體表示:
《雜上》第2頁:陰相應第1經;累計經數1經;大正藏(1)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見;正見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見;正見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這是佛宣說蘊相應的第一部經。其中的「我」是指阿難。佛將涅槃時,阿難尊者親奉遺命,一切經首,當置「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大眾若干人俱」等語的信、聞、時、主、處、眾。本經也不例外。
 如阿難曾經聽到的,現在把它再次覆誦出來:「一時」,是指時間,表示過去某一次。誰說的呢?佛說的。佛在什麼地方說的?處所是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當機眾是諸比丘,當時是佛對比丘開示:應該觀察色身是無常的,若能這樣觀察,可以稱作正見。若學習聖人的知見,了知色身是無常的、掌握不住,就再也不會執著它而能生厭離;一旦厭離就不會再歡喜、貪愛色身,能令貪心盡除;事實上,煩惱也有緣起性,斷除了一個煩惱,其他相關的煩惱也就斷除了,所謂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如此而得到心解脫。心觸對境界時,便不起貪瞋癡了。
 這是約觀察色蘊來說的,以同樣的方法還要再觀受想行識;觀察受蘊的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都是無常的;觀想蘊,任何一種相及隨好也是無常的;行蘊的造作及識蘊的了別,都是無常生滅變化的。所以,若能觀察五蘊的色受想行識無常的實相,就是正見。若行者真能解脫對五蘊的執著,想要親自證得我空的真理,想親自成就諸法實相,就能夠自證,乃至成就我生已盡等境界。
 根據本論的解釋,「我生已盡」是指初果聖者,「生」表示「凡夫的生命」已有了邊際,最多不過七生往返,便得成就阿羅漢果;而「梵行已立」是指三果的聖人,是就著已離欲、不還欲界來說;至於「所作已辦,自知不受後有」,是指阿羅漢果,這一生是生死輪迴的最後一生,不會再有下一生了。
 這是第一部經,下面第二至四經,僅將「無常」代換成「苦」、「空」、「無我」,以苦、空、無我這三個觀點再次觀察五蘊。
《雜上》第2頁:陰相應第2〜4經;累計經數2〜4經;大正藏( )經
 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二經,將第一部經中的當「觀色無常」換成當「觀色苦」,經文中有無常的部分皆代換成苦即可。第三經的道理亦然,只是替換成當「觀色空」。而第四經則是當「觀色非我」。以不同角度觀察五蘊,如觀它是無常、是苦、是空、無我,是因緣所生、是非我,根本沒有主宰性等,這些觀察都可使令行者證得阿羅漢果。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作觀,展轉都是相關的,都能證得聖道果。比丘們聽到佛所說的法,都能歡喜依教奉行。
《雜上》第3頁:陰相應第5經;累計經數5經;大正藏(2)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當正思惟,觀色無常如實知。所以者何?比丘於色正思惟,觀色無常如實知者,於色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受……。想……。行……。識,當正思惟,觀識無常如實知。所以者何?於識正思惟,觀識無常者,則於識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五部經與前面的四部經有何不同?前四部經說的是正見,第五部經則針對正思惟而言。依本論的解釋,正見包括根本智與後得智。正思惟是後得智的境界,即使證得了初果,依舊需要常常正思惟,即經中所謂的「對色蘊當正思惟」,然而,除了初果聖者,凡夫更是當正思惟。若能時常正思惟,觀色是無常,並且真的如實了知這個道理,便能斷除對色的欲貪,一旦色欲貪斷了,就能得心解脫,受想行識也是一樣,如此正思惟已,心才不會再愛著五蘊,於色受想行識五蘊,也才能使令心得解脫。因此,時常作無常的觀察、正思惟,能夠成就「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的境界,乃至證得阿羅漢果。
丑二、道果前行法
 第二科道果前行法,前面解釋了見道的前行法,接著要說明說明道果(阿羅漢果)的前行法。
道果前行法者,謂得如是正見已,復起所餘正思惟等,或同時生、或後時生道前行法,為斷所餘諸煩惱故。
 所謂道果前行法,是指得到真實解脫獲得初果的無漏正見後,又生起所餘的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於修道位,為了斷除所餘的諸煩惱故,思惟五蘊如病如癰等厭離三界五蘊,或同時生起正見、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或於後時生起正見乃至正定等,直到證得阿羅漢果。
癸四、觀察2 子一、略標列
 第四科觀察,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一句「界說前行觀察果」的「觀察」,分二科;第一科略標列,約略標示出其中義理。
復次,為欲證得所未得解脫故,應觀察八事。謂於諸行中愛味、過患、出離觀察,及聞、思、思擇力、見道、修道觀察。
 其次,又說到修行人,為了要證得所未成就的解脫,應該觀察八件事:1、觀察愛味。2、觀察過患。3、觀察出離,對於五蘊生起愛樂是有過失的,應該要觀察如何出離愛味。4、聞慧的觀察。5、思慧的觀察。6、思擇力的觀察,思慧進一步有思惟簡擇有漏修慧的智慧力。7、見道位的觀察。8、修道位的觀察。從凡夫到聖人,必須要透過這八階段對五蘊諸行作深入的觀察。
 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9:「彼於諸色所有貪愛,乃至於觸所有貪愛,皆能調伏斷滅超度。如是名為諸欲出離。」
《披》應觀察八事等者:一、觀察愛味,二、觀察過患,三、觀察出離,四、觀察聞慧,五、觀察思慧,六、觀察思擇力,七、觀察見道,八、觀察修道,是名觀察八事。如下別釋,義可了知。
 這八件事,觀察愛味、觀察過患、觀察出離、觀察聞慧、觀察思慧、觀察思擇力、觀察見道、觀察修道,是名觀察八事,如下文各別的說明,就可了知其中的道理。
子二、隨別釋2 丑一、初三事2 寅一、辨3 卯一、觀察愛味
 第二科隨別釋,隨著八事各別的作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初三事,觀察愛味、過患、出離,又分二科;第一科辨,分別,又分三科;第一科觀察愛味,觀察自己對於五蘊有無愛味。
於諸行中觀察愛味時,能善通達諸行愛味所有自相。
 於五蘊諸行中觀察內心是否有愛味時,應當思惟自己對於美好的色身、可愛的色聲香味觸、快樂的感受、所認同的思想、看似堅決有主宰性的意志、及能見聞覺知了別各種塵境的諸識,是否愛味、染著、纏綿不捨,如此數數思維觀察,便能逐通達於五蘊諸行愛味的自相,若有一絲一毫的愛著,仍是三界的生死凡夫。
卯二、觀察過患
 第二科觀察過患,觀察諸行的過患。
即於諸行觀察過患時,能善了知三受分位過患共相。謂於是中甚少愛味,多諸過患。
 行者在五蘊諸行上觀察過患時,要能善巧的通達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終究都是苦的狀態;苦受是苦苦,樂受是壞苦,不苦不樂受是行苦,這三種受不僅都有過患,也都以苦為共相,若能時常如此觀察,會發現五蘊之中,其實得意的境界太少,感到挫敗或有過失、災患的地方很多。
 譬如,有頭才有頭痛,有心、心會受傷,有感受會覺得不舒服,有想──因為取著、取相、取隨好,不容易生起正念,有造作常常決定錯誤,有識就有虛妄分別,識一現起就有能所,執著以為境在心外,而不了解唯識所現。這樣想一想,色受想行識,可愛的太少了,大部分是過失及災患,又快樂時總是轉瞬即逝,而痛苦時又似乎特別的長,實在是甚少愛味,多諸過患。
卯三、觀察出離2 辰一、標差別
 第三科觀察出離,觀察出離的相貌,分二科;第一科標差別,標出差別。
如是了知愛味染著多諸過患共相應已,於所愛味一切行中,隨所生起欲貪煩惱,即能除遣、制伏、斷捨。
 行者若能觀察到愛味、染著會與許多的過患相應以後,對於所愛味的一切諸行,隨著所生起的欲貪煩惱,因為有過患想,便能將欲貪遣除、制伏、乃至斷除捨離。但是,應該知道,這樣子觀只是伏煩惱的現行,還並不能根斷煩惱,因為剛開始程度很淺,如果道力深一點,才能斷除煩惱的種子。
辰二、釋斷捨
 第二科釋斷捨,解釋斷除煩惱。
於此欲貪不現行故,說名為斷,非永離欲故名為斷。又於彼事心未解脫,若於隨眠究竟超越,乃永離欲,心得解脫。
 若行者透過這樣的觀察,使令這些欲貪不起現行,稱之為斷,此處所說的除遣、制伏、斷捨,程度是很淺的,只是令欲貪暫不現行,而非將欲貪永遠斷除。又於所緣色等諸事,要直到對欲貪種子究竟超越以後,才能永遠離欲,真正使令內心得到解脫。
寅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是名一門觀察差別。
 這樣是名一門觀察差別。這是將前面觀察愛味、過患及出離三事合成一門觀察。
丑二、後五事3 寅一、由聞慧
 第二科後五事,說明八事中的後五事,分三科;第一科由聞慧,由聞慧觀察。
又修行者,於彼諸行正觀察時,先以聞所成慧,如阿笈摩,了知諸行體是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空及無我。
 又,修學聖道的行者,對五蘊諸行正確觀察時,最先成就的是聞所成慧,也就是透過聽聞、見聞佛法所成就的智慧,譬如從《阿含經》中,了知五蘊的特質是無常的,也是眾苦聚集,因為有苦是不自在的,其中無我,只是業的輪轉而已。這就是由聞慧生起無常、苦、空、無我的正見。
 由此亦可知道,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智。先由學習,才能認識這件事,如果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是不能解脫的,倘若連知道都不知道,更遑論解脫?好比沒有學習佛法的人,或許連自己有過患也不知道,這也是為何外道縱然十分努力,然而依舊不能解脫的原因之一,因為不去聽聞,便會不知、不明、不斷。
寅二、由思慧
 第二科由思慧,由思慧觀察。
彼隨聖教如是勝解、如是通達。既通達已,復以推度相應思惟所成微細作意,即於彼境如實了知。
 這類行者以聞慧隨佛所說契經的教導,觀察諸行,生起諸行無常、苦、空、無我的勝解,如佛所說如是通達。於通達了知諸行無常、苦、空、無我已後,進一步又以比量思惟推度諸行無常、苦、空、無我的道理所成的微細作意,即於諸行,如實了知確實是無常、苦、空、無我的。
 聞慧與思慧有何差別?經中說聞慧時是「知」,了知無常、苦、空、無我之名;思慧時是「明」,進一步通達其義;此文說聞慧時有勝解,思慧時則能簡別思惟,成就修習觀慧的前方便之微細作意。
寅三、由思擇力等2 卯一、別辨3 辰一、思擇
 第三科由思擇力等,由思擇力、見道、修道漸次離欲,分二科;第一科別辨,各別辨明思擇力等離欲差別,又分三科;第一科思擇,說明由思擇力捨離煩惱現行。
即由如是通達了知增上力故,於彼相應煩惱現行現法、當來所有過患,如實觀察。由思擇力為依止故,設復生起而不實著,即能捨離。
 這類行者由如是通達了知諸行無常、苦、空、無我,依此思慧強大的增上力的緣故,於彼三界諸行相應的煩惱現行所生現生諸苦、當來又將招感純大苦聚的生死苦果等過失災患,如實觀察。由此思擇力為依止故,假設煩惱又現起,也不會真實的執著,能夠很快呵斥、捨離、對治,不令再起。
辰二、見道
 第二科見道,說明見道離欲的力量。
彼由如是通達了知及思擇力多修習故,能入正性離生。
 這類行者由如是通達了知諸行無常、苦、空、無我,及以思擇力捨離煩惱的力量,不斷不斷的作意思惟,修習諸行無常、苦、空、無我的觀行,於加行位世第一時一剎那,證入正性離生。以內心的智慧觸證聖道,盡除三惡趣的苦果,從此斷除三界分別起的煩惱。
辰三、修道
 第三科修道,說明修道離欲的力量。
既入正性離生已,由修道力,漸離諸欲。
 證得初果以後,還有俱生的煩惱,必須由修道力,繼續的思維五蘊如病、如癰、如箭、如惱害等,這些因三界諸行的愛味而造成的過患,以漸漸的遠離三界的欲貪。
《披》由修道力漸離諸欲者:此中諸欲,謂三界欲貪應知。
 此處文中所說的諸欲,是指三界欲貪,應該知道,這是修道位要遠離的。
卯二、料簡2 辰一、簡差別
 第二科料簡,再思惟簡擇一番,分二科;第一科簡差別,簡別斷煩惱的差別。
彼由思擇、見道二種力故,隨其所應斷諸煩惱,謂不現行斷故,及一分斷故。由修道力,究竟離欲。
 這類行者,由於思擇力、見道力這二種力量,能斷除隨它所應斷除的種種煩惱;思擇力能伏斷煩惱,令不現行,見道位──初果向和初果的聖人,斷除三界分別起的煩惱,但仍有俱生起的煩惱。因此初果以上的聖者,還要藉由修道力,才能將煩惱完全斷除,直至證得阿羅漢果,方能究竟出離三界欲。
辰二、結略義
 第二科結略義,結說要略的義理。
如是由前二種,漸離欲貪;由修道力,心得解脫。
 由思擇力及見道力二種力,只能漸漸的遠離欲貪,還不能完全解脫;而由修道力證得阿羅漢果時,心才能解脫欲貪的煩惱。
癸五、果2 子一、總標
 第五科果,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一句「界說前行觀察果」的「果」,果的內容是講述修行觀察後的結果,即是煩惱斷及滅苦,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二種。
復次,有二種煩惱斷果及苦滅果。
 其次,再分別見道位及修道位二種煩惱斷的結果,以及苦滅的結果。
子二、別辨2 丑一、煩惱斷果2 寅一、見所斷果
 第二科別辨,各別說明煩惱斷果及苦滅果,分二科;第一科煩惱斷果,說明煩惱斷的果,又分二科;第一科見所斷果,由見道所斷除煩惱的結果。
一者、見所斷果。由證彼故,能自了知:我已永盡捺落迦、傍生、餓鬼,我今證得預流無退墮法,乃至廣說。
 一者、見道所斷煩惱而成就的聖果。這類行者由於斷了三界分別起的煩惱證入正性離生,自己能很清楚的了知:我已永遠斷除地獄、畜生、餓鬼的五蘊身,來生不會墮入三惡道中,且因現在證得預流果的無退墮法,也不會再退為凡夫,乃至最多只剩天上、人間來回的七返生死,最後一生必定證得阿羅漢果。
《披》我今證得預流無退墮法等者:謂已安住能究竟盡無退轉道,是名證得預流無退墮法。又自了知:我已永盡除其七生、二生、一生所餘後有所生諸行。是名廣說應知。
 我今證得預流無退墮法等:是指初果聖人,已安住聖道,已有堪能究竟苦邊證阿羅漢果,已轉凡成聖,不會再退成凡夫,是名證得預流無退墮法。又自能了知:我已永盡,除其七生、二生(二家家)、一生(不等生二家家)所餘的後有所生五蘊諸行。這就是論文所說的「廣說」,應當能夠了知。
 初果聖人所餘的後有所生諸行,詳見本卷前文所說。
寅二、修所斷果
 第二科修所斷果,由修道所斷除煩惱的結果。
二者、修所斷果。由證彼故,能自了知:我最後身暫時支持,第二有等永不復轉。
 二者、修道所斷的結果。由於成就修道所斷的果,是指證阿羅漢果,證得阿羅漢果的聖人,此時已能知道這是自己的最後身,而了知現在的生命體只是暫時存在,僅是前生業力所引得的果報,至此,不會再有第二生來流轉三界,未來的五蘊永遠不會再生起。也知道這是阿羅漢的有餘依涅槃。
《披》第二有等永不復轉者:此中等言,等取生老死等苦法應知。
 論文「第二有等」中的「等」字,包括了生、老、死等的苦法,應該能夠了知。
 由於阿羅漢不會再有下一生的生命,因此永遠不會再有生老病死,愛別離苦,怨憎恚苦,求不得苦,五蘊熾盛苦了,所有的七苦、八苦、無量苦皆不會再生起。
 又,據《瑜伽論記》卷22中說:「第二有永不復轉,則是有餘涅槃。」
丑二、苦滅果2 寅一、辨苦滅4 卯一、約因辨
 第二科苦滅果,苦滅的結果,分二科;第一科辨苦滅,分辨苦的寂滅,又分四科;第一科約因辨,約因來說。
復有二種苦滅。一者、現在為因,未來苦滅;二者、過去為因,現在苦滅。
 又有二種苦果將會寂滅:
 一、阿羅漢的聖者,由於現在沒有愛見煩惱為因,因此不會再造生死業,未來的生死苦果就消滅了,這是有餘依涅槃的情形。
 二、由於現在的果報是過去的業因所感得的,一旦證入無餘依涅槃時,現在的苦果也寂滅了,前一念五蘊滅,後一念五蘊不會再生。
卯二、約依辨
 第二科約依辨,約所依止的身心來分別。
復有二種苦滅。一者、心苦滅,二者、身苦滅。
 又有二種苦將會寂滅:
 一、心苦滅,心苦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苦。阿羅漢的聖者,在有涅依涅槃時,因為過去所造的業,使令今生還是會有種種身苦、果報體上的病痛,然而由於第六意識相應的煩惱滅除了,心能不再苦惱。
 二、身苦滅,五識相應的身苦在有餘依時還是存在,必須要進入無餘依涅槃後,身體的苦惱才會究竟消滅。
卯三、約受辨
 第三科約受辨,約三受分別。
復有二種苦滅。一者、壞苦、苦苦苦滅,二者、行苦苦滅。
 又有二種苦都滅了的情況:
 一、阿羅漢聖者滅除壞苦、苦苦,包括樂受及苦受引生的苦都滅除了。
 二、滅除行苦,行苦為五蘊熾盛苦、是諸行遷流不息的苦,屬於不苦不樂受相應,這種受在證得阿羅漢果時也滅除,故三受所引發的三苦都已寂靜。
卯四、約果辨
 第四科約果辨,約果報體來作分別。
復有二種苦滅。一者、非愛業果苦滅,二者、可愛業果苦滅。
 又還有二種苦滅:
 一、在見道位時,不可愛的果苦滅,因為見道位的聖者斷除分別起煩惱,不會再入三惡道受生,因此三惡道苦惱的果報就滅除了。
 二、可愛業果報苦滅,有學的初果聖者,最多還要天上、人間受生七生,有的二生或一生,而人界或天界,都是屬於可愛果報,但可愛果報也有苦(壞苦及行苦),只有證得阿羅漢果,入無餘依涅槃時,可愛業果的苦惱才完全消滅。
寅二、辨彼果
 第二科辨彼果,分別所得的果。
復有少分已見諦跡諸聖弟子,雖已超過諸惡道苦所有怖畏,由未永盡一切結故,其心猶有於當來世共諸異生生老死怖。為斷彼故,而能發起猛利樂欲,乃至正念及無放逸,勤修觀行。
 又有少部分已見四聖諦道跡的聖弟子們,證得初果,雖然已經超越墮到三惡道苦的所有恐怖畏懼,但由於俱生起的愛見煩惱還沒完全斷除,心中還會有將來再至人間受生與凡夫一樣生老病死的恐怖。為了斷除這樣的苦惱,故能發起猛利的樂欲及正願,並時常提起無常、苦、空、無我的正念,以及正行,透過精進的修習止觀,觸證阿羅漢果,入無餘涅槃,如此,於當來世共諸異生的生老死之怖,可以永遠止息。
 以上是本論「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一句「界說前行觀察果」所攝的第四及第五項。由「觀察」及「果」這二科,來解說《雜阿含經》中,陰相應的第六到第九經,詳細經文內容,引述如下,以標楷體表示:
《雜上》第6頁:陰相應第6經;累計經數6經;大正藏(3)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則不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則不能斷苦。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則能堪任斷苦」。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告訴比丘們,倘若對於色蘊的真實相貌不知道,甚至沒有聽聞過它,連色蘊是什麼都不知道,當然也不會知曉身體是地水火風所積聚的,這是約聞慧來說「不知」;而「不明」,是指聽了以後不明白、不通達,是約思慧而言;「不斷」,則約見道位的修慧來說,因為不知不明,就不能證得見道位;「不離欲」,是約修道位說,修道才能離欲,所以,若沒有聞思修,就不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也是一樣。相反的,比丘們,如果聽聞佛法以後,知道五蘊無常、苦、空、無我,並在思惟後真實通達五蘊是無常、苦、空、無我的,這樣由思擇力和通達力,入正性離生,於見道位時便能斷除分別起的煩惱,乃至修道位時,再斷除修所斷的煩惱,進而究竟離欲,如此,三界的苦果就可以斷除。比丘們聽到佛這樣說,都心生歡喜而依教奉行。
《雜上》第6頁:陰相應第7經;累計經數7經;大正藏(4)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比丘!於色(2)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斷、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前面第6部經說到:對於五蘊,如果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貪的話,就不能斷苦。而第7經這裡說:若心不能解脫,則不能超越生老病死的怖畏;心解脫者才能越生老病死之怖。二經中僅有此二句有別,其他都相同。
《雜上》第7頁:陰相應第8經;累計經數8經;大正藏(5)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心不解脫者,則不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斷苦。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8部經和前面的第7部經相似,只有一個地方不同。前面第7部經是說,心不解脫,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而第8部經則說,心不解脫,則不能斷苦。如果心得解脫者,則能斷苦,這是將心解脫與斷苦連在一起,將此二部經作一結合。
《雜上》第7頁:陰相應第9經;累計經數9經;大正藏(6)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諸比丘!於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陰相應的第9經,將心解不解脫與生老病死怖放在一起思惟,這是說行者若對五蘊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能解脫,則不能越度生老病死的恐怖。相反的,若心解脫,則能越度生老病死的恐怖。
 第九與第七經,文字幾乎完全一樣,唯一差別在第七經說:「比丘於色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比第九經多了一個「不斷」。
癸六、愚相4 子一、標
 第六科愚相,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二句「愚相無常等定界」的「愚相」,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有二相。
復次,有二種愚夫之相。
 其次,又有二種愚癡凡夫的相貌。
子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二?
 是哪二種愚癡凡夫的相貌呢?
子三、列
 第三科列,標列出來。
一者、於所應求不如實知,二者、非所應求而反生起。
 一、對於所應追求的涅槃,即諸法的實相,不能了解五蘊是無常、苦、空、無我的。例如,認為學佛太嚴肅、約束太多了,因而不想學習,也就難以了解佛法真實的道理。
 二、對所不應追求的,如世間的榮華富貴、財色名食睡等,不該執著的反而不斷的去追求。
 以上這些都是愚癡凡夫的相貌。
子四、釋2 丑一、於所應求不如實知2 寅一、是所應求
 第四科釋,各別解釋上述二相,分二科;第一科於所應求不如實知,對於所應追求的涅槃不能如實了知,又分二科;第一科是所應求,說明什麼是所應求的。
何等名為是所應求?所謂涅槃諸行永滅。
 什麼是難得的人身應該要把握與追求的?也就是經中說的:應該要解脫眾苦、追求涅槃,唯有涅槃才能永滅諸行。倘若是修習菩薩道的行者,則應追求佛的無住大般涅槃,由發菩提心開始,進而廣行菩薩道,這些都是佛弟子所應該追求的。
寅二、不如實知
 第二科不如實知,說明愚夫不如實了知諸行所生的苦與過患,也不明白應該追求涅槃的寂滅。
而諸愚夫,於當來世諸行不生都無樂欲,於諸行生唯有欣樂。由是因緣,於所應求及諸行生所有眾苦不如實知。
 愚痴無聞的凡夫,對於來世五蘊的不生、涅槃的寂滅沒有樂欲,反之,卻對於諸行相續不斷的生起,懷有欣喜好樂的心,例如,因為喜樂五蘊,所以沒有孩子會想要有孩子,沒有孫子也想要有孫子,希望能延續後代。由於這些因緣,世間人就需要營求更多的舍宅、財物、穀米等事,而對於所應該追求的涅槃,以及對於五蘊諸行引生的所有眾苦,都不能如實了知。既然不了解生死的苦惱,也就無從厭離,所以仍舊願意在生死大海中沉淪。
丑二、非所應求而反生起3 寅一、徵
 第二科非所應求而反生起,從反面作說明,對於不應追求之法反而積極追求,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何等名為非所應求而反生起?
 什麼是不應該追求的法,但凡愚反而追求不捨呢?
寅二、釋2 卯一、非所求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非所求,解釋不應追求的。
非所求者,諸老、病、死、非愛合會、所愛別離、所欲匱乏、愁、歎、憂、苦種種熱惱。
 不應該追求的是:老病死苦,與不可愛境和會的怨憎會苦、與所愛境乖違離散的愛別離苦、所求匱乏卻又得之不能的求不得苦、以及怨愁、哀歎、憂心、痛苦等種種的熱惱(五陰熾盛苦)。
 雖然,沒有人想要老、病、死。但由於不如實知的緣故,不明白追求生命的同時,就一定會有老、病、死;若沒有學習佛法,也不能知曉怨憎會是不該追求的,於是常常在爭奪中樹立仇敵,不能脫離冤家聚頭的痛苦;或者,自己所愛著的境界,不論是人、事、物,偏偏就不能得到;乃至,有所欲匱乏的求不得苦,求財沒財,求人沒人,求什麼沒什麼,這件事也是很苦惱的;還有內心各種的憂愁、口裡的感嘆、憂傷苦惱,這些種種的熱惱,都要先有生命才會現起,其實都不應該追求。
卯二、反生起
 第二科反生起,反而生起欣樂。
彼於如是諸行生起反生欣樂,於生為本一切行中深起樂著,於生為本所有諸業造作積集。由是因緣,於有生苦及生為本老病死等眾苦差別不得解脫。
 愚痴無聞的凡夫對於五蘊的生起反而心生好樂、歡喜,覺得生是快樂的,對於生命的種種現象懷有深刻的好樂心,乃至用文學或者藝術、舞蹈、歌劇等形式去表達,以讚歎生命之美。世間人多是如此,當在追求生命的喜樂時,會以生為根本而造作許多的業,卻是甘願,死而無悔。由於這樣的因緣,對於後有的生苦,五蘊諸行,以及因為生而有的老病死等眾苦的差別,無法得到解脫。
寅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如是名為非所應求而反生起。
 佛法說得十分明白,凡愚總是對不應追求之事反而尋求不捨,而後再生起許多的苦惱。譬如有人以為抽大麻很快樂,但這是智者所不應追求的,因為在短暫、虛幻的快樂中,包裹的是巨大的過患與危險,或者,放縱自己沉迷於歌笑舞樂等放逸中,也會引生很多的煩惱,但世間人不知道,這就是顛倒。
 本論用「愚相」來解釋《雜阿含經》中的第十部經,詳細經文如下,以標楷體表示:
《雜上》第9~10頁:陰相應第10經;累計經數10經;大正藏(7)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於色愛喜者,則於苦愛喜;於苦愛喜者,則於苦不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愛喜者,則愛喜苦;愛喜苦者,則於苦不得解脫。諸比丘!於色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愛喜者,則不喜於苦;不喜於苦者,則於苦得解脫」。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有一次,佛告訴比丘們說,如果眾生對於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色蘊有愛著、有喜貪的話,就相當於是愛著於苦。世間人往往不知道這是愛著於苦,於是,耗費了一輩子,最終所做的多是在追求苦惱,只要無法看清真相而繼續愛喜於苦,就無法解脫諸苦。同理,受、想、行、識也是如此。
 反過來說,倘若比丘對於色能不貪愛喜著,就相當於是不喜愛追求諸苦;如果能有智慧的看穿它,不喜著於苦的,也就能解脫於苦。同樣的受想行識也是如此,都不應該對它們生起喜貪與愛著。
 比丘們聽聞佛這樣的開示後,對其中的法理感到歡喜,因此能依教奉行。
 以上是與論文相關的《雜阿含經》第十經。另外,結集時為了方便記憶、背誦,在每十部經之後,便有一個攝頌。而「陰相應」第1至10經的攝頌,也以標楷體表示於下:
《雜上》第10頁:陰相應第1~10經攝頌;累計經數10經;大正藏(7)經
 無常及苦、空,非我、正思惟,無知等四種,及於色喜樂。
 這是列於十部經之後的攝頌,其中總攝了前十經的內容:
 從第1經開始說的是無常,當觀色無常;第2至4經則說:如觀無常,也要觀苦、空、非我;第5經再說到正思惟,比丘於色當正思惟,觀色無常如實知。
 第6至9經提到了無知(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等四種法,只是字句上有些微差異,但主題都是無知;第6經是說,若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則不能斷苦;第7經則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第8經說心不解脫,則不能斷苦;第9經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將第6至9經歸成攝頌中的第二句,就是「無知等四種」。
 最後,第10經,要對應攝頌中的第三句「及於色喜樂」,經中佛點出了於五蘊愛喜者,即是愛喜於苦,一旦愛著諸苦,便無法解脫諸苦。
 以上幾個字,就簡明扼要的收攝了十部經的要義。這幾部經都是很相關的。
癸七、無常等定2 子一、標列
 第七科無常等定,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二句「愚相無常等定界」的「無常等定」,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出來。
復次,於諸行中有四決定。一、無常決定,二、苦決定,三、空決定,四、無我決定。
 其次,在遷流不息的五蘊當中,有四個特性是決定的,一、決定是無常的;二、決定是苦的,絕對不是樂的;三、決定是空的,五蘊之中並沒有一個實我住在那裡,無論即蘊或離蘊都是沒有我的。四、無我決定,有為法的五蘊本身是因緣所生,是不自在的,不是自己所能主宰控制的。
子二、隨釋3 丑一、由三相4 寅一、無常決定2 卯一、徵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由三相,由三相說明諸行是無常、苦、空、無我的,又分四科;第一科無常決定,解釋五蘊決定是無常的,又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諸行無常決定?
 為何有為的色受想行識決定是無常的?
卯二、釋5 辰一、標
 第二科釋,解釋,分五科;第一科標,標出三相。
由三種相,當知過去、未來諸行尚定無常,何況現在。
 由三種相貌,應當知道過去、未來的有為諸行決定是無常的,何況是現在的有為法。
辰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三?
 是哪三種相貌?
辰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
謂先無而有故,先有而無故,起盡相應故。
 由一、先無而有故(未來的五蘊),二、先有而無故(過去的五蘊),三、起盡相應故(現在的五蘊),來說明三世五蘊諸行決定是無常的。
 這就時間上而言,站在現在的角度去思考未來與過去:
 一、先無而有是約未來諸行說,未來諸行還沒有來,所以是無,但後來是有的,所以是先無而有。
 二、先有而無是約過去諸行說,過去五蘊諸行本來是有的,但現在滅盡消逝,所以是先有而無。
 三、起盡相應,則是約現在諸行說,是剎那生起又剎那盡滅,所以是起盡相應。由三世證明諸行決定是無常的。
辰四、釋3 巳一、先無而有2 午一、反顯
 第四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先無而有,解釋未來的五蘊先無而有,又分二科;第一科反顯,用逆向思惟顯示五蘊決定是無常的。
若未來行先所未有定非有者,是即應非先無而有,如是應非無常決定。
 假設「先(現在)所沒有的未來五蘊諸行」這件事是常住不變的,則未來「五蘊」不可能生起,應當不是如前所說的「先無而有」,就不能說五蘊決定是無常的。
午二、正成
 第二科正成,以正面的思惟成立諸行決定無常。
由彼先時施設非有,非有為先,後時方有,是故未來諸行無常決定。
 由於未來,是觀待現在而假施設有,因此未來的五蘊諸行現在沒有,是於未來時才有,因此未來五蘊諸行決定是無常的。
巳二、先有而無2 午一、反顯
 第二科先有而無,五蘊現在有而過去沒有,分二科;第一科反顯,由施設過去「常」有過失,反顯過去諸行決定「無常」。
若現在行從緣生已決定有者,是即應非先有而無,未來諸行便應非是無常決定,現在諸行亦應不與起盡相應。
 這段話意指,從眾緣所生的五蘊諸行若決定是有、是常的,就不可能「先有而無」,及「先無而有」。
 如果現在的諸行從眾緣生已,決定是有、是常的,就不可能從現在向於滅盡,即:現在不會成為過去,不會「先有而無」。
 若過去與現在是如此,則未來與現在也應相同:如果現在的五蘊諸行不是「先有而無」,則前文所說未來諸行便應該不是「先無而有」,因為不是決定無常,所以現在的五蘊諸行也不應有「起」(先無而有),及「盡」(先有而無)的生滅相了。
午二、正成
 第二科正成,正面的思惟過去諸行決定「無常」。
由現在行從緣生已,非決定有,以有為先,施設非有,是故過去諸行無常決定。
 由於現在的五蘊從眾緣所生起以後,並非決定永遠是有的,而是無常的;以現在五蘊諸行(有)為先,向於滅盡,剎那生滅,相對施設過去「非有」,因此過去五蘊諸行決定是無常的。
巳三、起盡相應
 第三科起盡相應,是約現在五蘊起盡相應。
如是現在諸行,因未來行先無而有,因過去行先有而無,由此施設起盡相應。
 如是現在五蘊諸行,因為未來五蘊諸行是先無而有,以及過去五蘊諸行是先有而無,由此施設現在五蘊諸行是起盡相應。
辰五、結
 第五科結,結語。
是故說言:當知去來諸行無常性尚決定,何況現在。是名諸行無常決定。
 因此說:當知過去、未來的諸行體性尚且決定都是無常的,更何況是現在的五蘊諸行呢?因為現在是觀待過去、未來而安立的,因此名為三世諸行無常決定。
寅二、苦性決定2 卯一、徵
 第二科苦性決定,說明五蘊諸行決定是苦,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諸行苦性決定?
 為什麼五蘊諸行,決定是苦?
卯二、釋4 辰一、標
 第二科釋,解釋,分四科;第一科標,總標出五蘊諸行決定是苦。
謂去來諸行尚是生等苦法,何況現在。
 過去五蘊有生老病死等苦,假如來生還有五蘊,也一樣是生老病死、愛別離苦,何況是現在五蘊,更是三苦、八苦、無量苦,眾苦聚集,難可免離。
辰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所以者何?
 為什麼這麼說?
辰三、釋
 第三科釋,解釋。
過去諸行是已度苦,未來諸行是未至苦,現在諸行是現前苦。
 過去的五蘊諸行是已經度過了的苦,未來的五蘊諸行的苦還沒有來,而現在的五蘊諸行是現前的苦。
辰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是名諸行苦性決定。
 過去有三苦、八苦、無量苦,未來、現在也一定是苦,所以諸行決定是苦。
寅三、空性決定2 卯一、徵
 第三科空性決定,說明為何五蘊諸行是空性決定,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諸行空性決定?
 為什麼諸行一定是空性?
卯二、釋4 辰一、標
 第二科釋,解釋,分四科;第一科標,總標出諸行決定是空性。
謂去來諸行尚定空性,何況現在。
 在過去、未來的五蘊諸行中都沒有我,尚且決定是空性,何況現在呢?
辰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所以者何?
 為什麼這麼說?
辰三、釋
 第三科釋,解釋。
未來諸行其性未有,由此故空;過去諸行其性已滅,由此故空;現在諸行雖有未滅,諦義、勝義性所遠離,由此故空。
 未來諸行的體性還沒有出現,約不存在說空,由於未來諸行還沒有生起,因此未來的五蘊是空的;過去的諸行已經滅了,找不到過去的五蘊了,所以說是空。而現在諸行,感覺現在有,現在還存在,還沒有消失,但就聖者所證的真實性或勝義性的第一義諦來看,現在的五蘊也是不可得的,因為現在是觀待過去及未來而安立的,過去不可得,未來不可得,當然現在也不可得,所以現在也是空的。
辰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是名諸行空性決定。
 由這樣說五蘊諸行決定是空性的。
《披》諦義勝義性所遠離者:謂現在行,相雖可得,非性實有。如幻化事雖現可見,非真實故。
 現在五蘊諸行的相貌感覺好像存在,但它的體性並非實有。如同魔術師幻化出來的馬、兔等,現在雖然可以看到,但並不真實。
寅四、無我決定2 卯一、徵
 第四科無我決定,說明五蘊諸行是決定無我的,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諸行無我決定?
 為什麼一切有為諸法是無我的,決定是如此呢?
卯二、釋4 辰一、標
 第二科釋,解釋,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決定無我。
謂去來諸行尚定無我,何況現在。
 過去、未來的五蘊諸行,一定是沒有「我」的;「我」的定義是恆常住不變、有主宰性、自主性的,但是過去、未來的有為法自己並無法作主,更何況是現在的有為法。
辰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所以者何?
 為什麼這麼說?
辰三、釋
 第三科釋,解釋。
未來諸行非我之相,未現前故;過去諸行非我之相,已越度故;現在諸行非我之相,正現前故。
 未來諸行,還沒有現前,所謂的「我」在哪裡呢? 所以是無我相;過去諸行,已經過去了,見不到有「我」的停留,所以也是無我相;現在諸行,雖正現在前,但剎那就沒有了,是剎那剎那遷流不息的,找不到一個恆常住不變異的「我」的存在,所以也是無我相。
 無論是過去、現在或未來的諸行都是無我、無有主宰性的。
辰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是名諸行無我決定。
 由上文可知,是故三世五蘊諸行決定是無我的。
《披》現在諸行等者:現在諸行,相雖可得,而非是我,唯彼行相正現前故。由是道理,無我決定。
 現在的諸行,雖然可以得到它的相貌,但剎那就又流逝了,非是一個恆常住、有主宰性的實我,只有它的行相剎那短暫的正現在眼前,由此道理,無我也是決定的。
 以上是由過去、現在、未來三相來思惟諸行無常、苦、空、無我。
丑二、由二相4 寅一、無常決定
 第二科由二相,由二種相知道諸行決定是無常、苦、空、無我的,分四科;第一科無常決定,說明諸行決定是無常的二種相。
又由二相,當知諸行決定無常。一、由過去世已滅壞故;二、由未來、現在世是應滅壞法故。
 又由二相,應當知道諸行決定是無常的:
 一、由於過去的諸行已經消滅破壞,不存在了。
 二、由於未來、現在諸行是應當會滅壞的;過去已滅壞,雖然現在還沒有壞,但是將來一定會壞;未來也是一樣,未來如果有五蘊諸行,也一定是要滅壞,所以也可以由此二相來思惟無常。
寅二、苦決定
 第二科苦決定,說明諸行決定是苦的二種相。
又由二相,當知諸行決定是苦。一、是生等苦法故;二、是三苦性故。此諸苦相,如前應知。
 又由二相了知五蘊諸行決定是苦的。
 一、約八苦思惟,五蘊一定是苦的。五蘊有生、老、病、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蘊熾盛苦;
 二、約三苦思惟,苦苦、壞苦、行苦,此中諸多苦惱的相貌,如前所說,應當了知。
 不論是八苦還是三苦,完全涵蓋了一切諸行,所以一切有為法皆苦是決定的。
《披》此諸苦相如前應知者:生等諸苦各由五相,如有尋有伺地決擇中說應知。(陵本六十一卷十四頁4933)又佛世尊說三苦性,所謂苦苦、壞苦、行苦,已如前知。
 生老病死、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蘊熾盛苦各有五相(陵本六十一卷十四頁4933),這是約八苦來說,如〈決擇‧有尋有伺地〉卷61,1998頁中所說應該知道。又佛世尊說三苦性,所謂苦苦、壞苦、行苦,已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4所說,應該能夠了知。
寅三、空決定2 卯一、標列
 第三科空決定,說明諸行決定是空的二種相,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列出二相。
又由二相,當知諸行決定是空。一、畢竟離性空故;二、後方離性空故。
 又由二種相貌,可以了知一切有為法決定是空的:一是畢竟離性空,二是後方(將來)離性空。
卯二、隨釋2 辰一、畢竟離性空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畢竟離性空,說明畢竟離性空。
畢竟離性空者,謂諸行中,我、我所性畢竟空故。
 畢竟離性空方面,觀察在一切有為諸行當中並沒有恆常住、不變異、有主宰性的「我」的存在,也沒有我的相用,我、我所的體性都是畢竟空的,究竟是空,體相皆無,這是畢竟離性空。
辰二、後方離性空
 第二科後方離性空,說明後方離性空。
後方離性空者,謂於已斷一切煩惱心解脫中,一切煩惱皆悉空故。
 後方離性空方面,這是約成就聖道的阿羅漢已斷一切煩惱的心解脫中,所有煩惱皆悉淨空了的緣故。
 畢竟離性空是約自性清淨涅槃來說,因為本來就是無我、無我所,所以諸行決定是空;後方離性空,是約有餘依、無餘依涅槃來說,因為這時已斷一切煩惱,心得解脫。
寅四、無我決定
 第四科無我決定,說明諸行決定是無我的二種相。
又由二相,當知諸行決定無我。一、諸行種種外性故;二、諸行從眾緣生,不自在故。
 又由二相,應當知道五蘊決定是無我、無我所的。
 一、約觀察五蘊無我、無我所,離開諸行以外並沒有常恆住不變異的「我」的實體存在,所以「離蘊無我」。
 二、五蘊本身是從眾緣所生,不能自在,無有主宰性,不能自在就是無我,所以「即蘊無我」。
《披》又由二相當知諸行決定無我者:此中義顯,離蘊、即蘊計我都不可得,如次配釋二相應知。
 這是思惟諸行離蘊無我,即蘊也是無我的;離諸行之外找不到一個我,生命的現象只是因緣合和的五蘊在生住異滅,諸行本身當然也不是我,因為它是受制於因緣的,無有主宰性,這是由離蘊無我、即蘊無我,次第配合解釋二相來思惟,應當了知。
丑三、由十相
 第三科由十相,由〈聲聞地〉所說的十相作分別,說明諸行決定是無常、苦、空、無我的。
復由十相,當知諸行四相決定。謂由敗壞、變易、別離、相應、法性相故,非可樂、不安隱、相應、遠離、異相相故。如是等相,如前聲聞地已廣分別。
 又由十種相,應當知道諸行無常、苦、空、無我,四相是決定的。
 一、無常相:
 1、敗壞相:諸行決定會滅壞的。
 2、變易相:諸行決定是剎那剎那變化的。
 3、別離相:別離無常,任何可愛的內外諸行都不可能久住,必定要分離。
 4、相應相:是合會行(合會無常),因緣際會也是無常的。
 5、法性相:諸行的法性必定是無常的。
 二、苦相:
 6、非可樂相,指不可愛的苦苦。
 7、不安穩相,是指行苦,行苦是不安穩的,將來還是會遇到苦苦及壞苦。
 8、相應相,即是結縛行,也就是壞苦,樂受的時候通常會有貪煩惱與它相應,所以名相應相。
 三、空相:
 9. 遠離相,即是無所得行,也就是空行,行者觀察,在五蘊當中並沒有住著一個我,或是有情,沒有我、人、眾生、壽者,沒有這些有情所執著的,有主宰性、常恆住、不變異的我,這樣觀察名為由無所得行趣入空行。這時行者的心與空行相應。
 四、無我相:
 10. 異相相,諸行裡面並沒有我,是不自在的,與我的相貌是不一樣的,是即蘊無我。「我」的定義本來是常、一、有主宰性的,但是五蘊不是常住不變的,是眾緣和合,因此也不是有主宰性的,所以與「我」是異相,也就是由不自在行趣入無我行。
 遠離相是由無所得行,在諸行內外找不到我,是約體來說空。異相相則是約作用來說無我。前面〈聲聞地〉用這十相,來詳細分別思惟無常、苦、空、無我四相。
《披》復由十相等者:聲聞地說:由十種行觀察苦諦,能隨悟入苦諦四行。何等為十?一、變異行,二、滅壞行,三、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六、結縛行,七、不可愛行,八、不安隱行,九、無所得行,十、不自在行。(陵本三十四卷一頁2734)今依彼義,隨應當知。謂此敗壞即是滅壞無常,變易即是變異無常,別離即是別離無常,相應即是合會無常,法性即是法性無常,非可樂即是不可愛苦,不安隱即是不安隱苦,相應即是結縛苦,遠離即是無所得空,異相即是不自在無我,由是故說諸行四相決定。
 〈聲聞地〉說:由十相來觀察苦諦,能隨順悟入苦諦的無常、苦、空、無我四行。是哪十相?包括:變異行、滅壞行、別離行、法性行、合會行、結縛行、不可愛行、不安隱行、無所得行、不自在行。於〈本地分‧聲聞地〉卷34,1089~1103頁已經提過,這裡依止那裡所說,隨所相應的應可了知。
 此處文中所說的無常,其中敗壞相即是滅壞無常,變易相即是變異無常,別離相即是別離無常,相應相即是合會無常,法性相即是法性無常,非可樂相即是不可愛苦,不安隱相即是不安隱苦,相應相即是結縛苦,是樂受的相應行,遠離相即是無所得空,異相相即是不自在無我,因此說諸行四相決定。
 若要思惟無常、苦、空、無我,可以由三相來思惟,也可以由二相來思惟,也可以由〈聲聞地〉的十相來思惟,依自己所相應的來思惟,可以成就毗鉢舍那的觀慧。
 以上是本論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二句「愚相無常等定界」的「無常等定」,
 在《雜阿含經》中,相對應的經文為「陰相應」的第11至14經,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10頁:陰相應第11經;累計經數11經;大正藏(8)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未來色無常,況現在色!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在色厭、離欲、正向滅盡。如是過去、未來受、想、行、識無常,況現在(受、想、行、)識!聖弟子如是觀者,不顧過去識,不欣未來識,於現在識厭、離欲、正向滅盡」。
 第11至14經事實上是一樣的體裁。於第11經中,佛告訴比丘們,過去的色是無常的,未來的色也是無常的,何況是現在的色?由此可知,現在的五蘊必定也是剎那無常的,聖弟子們如果能夠這樣的觀察,不憶想過去年輕時的情景,因為那些都已無常滅壞,再也拿不回來了;也不要妄想未來要多健康、多強壯,未來尚未到來,怎知道能否如預期般到來。對於現在的色蘊也要厭離,不要有欲貪,應該要離欲,趣向於涅槃;同理,過去、未來的受、想、行、識也是無常的,何況現在的受、想、行、識,道理也是一樣,應對五蘊這樣觀察――不顧念過去的五蘊,不欣樂未來的五蘊,對現在的五蘊也應厭離,以成就初果的聖人可以達到的厭離五蘊的程度,乃至修道位聖人修得離欲的境界,最後證得正向滅盡的阿羅漢果。
 而除了第11經之外,此段論文相應的還有第12至14經,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11頁:陰相應第12〜14經;累計經數12〜14經;大正藏( )經
 如無常,(如是)苦,空,非我,亦復如是。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11經所提到的,無常是這樣的觀行方法,12至14經所說修苦、空、非我,也是一樣的觀法。從第11乃至第14經,都是佛開示無常、苦、空、無我真理的經典。行者應該加以研讀、理解。
癸八、界3 子一、辨品類2 丑一、標列
 第八科界,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二句「愚相無常等定界」的「界」,分三科;第一科辨品類,說明界的種類,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五種界。
復次,依出世道作意修中,有五離繫品界。一者、斷界,二者、無欲界,三者、滅界,四者、有餘依涅槃界,五者、無餘依涅槃界。
 其次,彌勒菩薩又開示,依止修習出世間道的七作意當中,對於四聖諦──無常、苦、空、無我的十六行相作意思惟觀察,有五種遠離煩惱繫縛的品類,一、斷界,二、無欲界,三、滅界,四、有餘依涅槃界,五、無餘依涅槃界。於下文會一一詳細解說。
丑二、隨釋2 寅一、初二界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這五種品類,分二科;第一科初二界,先解釋斷界和無欲界。
謂見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為斷界。修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無欲界。
 見道位聖人見到諸法實相,將分別起的愛見煩惱全部斷除,證入初果,名為斷界。
 初果聖人進入修道位,斷除欲界的煩惱,名無欲界。這是指三果聖者。
寅二、後三界
 第二科後三界,解釋滅界、有餘依涅槃界、無餘依涅槃界。
即此唯有餘依故,名有餘依涅槃界。此依滅故,名為滅界,亦名無餘依涅槃界。
 阿羅漢將三界的愛見煩惱完全斷除,現生只剩下過去生有漏業所感得的果報,煩惱都不會再現行,名為有餘依涅槃界。到了臨終壽盡時,阿羅漢所依止的身體也滅了,身心都不可得,這是滅界,也名為無餘依涅槃界。
 本論卷17說:增上生滿者,謂往善趣。決定勝滿者,謂愛盡、離欲、寂滅涅槃
子二、出異名6 丑一、諸行止
 第二科出異名,上面所說的五種離繫界又有不同的名稱,分六科;第一科諸行止,因斷除了分別起或俱生起的煩惱,名諸行止。
即此五界,由一切行永寂靜故,名諸行止。
 這五種聖人的離繫界,於斷界,將三界分別起的愛見煩惱全部斷除,三惡道的五蘊諸行永遠寂靜;於無欲界,斷除欲界的欲貪煩惱,欲界的五蘊諸行永遠寂靜;於滅界及有餘依涅槃界,將三界的愛見煩惱完全斷除,當來三界所有五蘊諸行種子及現行永遠寂靜;於無餘依涅槃界,連今生所有五蘊諸行也永遠寂靜,不再有任何五蘊諸行,一切諸行徹底、究竟寂靜,是名諸行止。
 以上是五界諸行止的漸次差別。因此五種離繫界也名為諸行止
丑二、空
 第二科空,說明五種離繫界亦名為空。
由我、我所、我慢、執著及與隨眠皆遠離故,說名為空。
 這五種聖人的離繫界,於斷界,將三界分別起的愛見煩惱種子全部斷除,分別起的我、我所、我慢的煩惱種子、執著皆悉遠離;於無欲界,欲界的我、我所、我慢、執著及與隨眠皆悉遠離;於滅界及有餘依涅槃界,將分別起及俱生起的我、我所、我慢、執著及我慢煩惱的種子皆悉遠離;於無餘依涅槃界,不再有任何五蘊諸行,一切諸行徹底、究竟寂靜,我、我所、我慢、執著及我慢煩惱的種子畢竟不現行,說名為空。
 以上是五種離繫界聖人所證的「空」的淺深差別,是故五種離繫界亦名為空。
《披》由我我所等者:此中我、我所行,謂薩迦耶見。言我慢者,謂即此慢。即彼諸纏,名為執著。即彼麤重,名為隨眠。如攝異門分說應知。(陵本八十三卷十八頁6332
 這裡所說的我、我所行,是指薩迦耶見。所說的我慢,是我見所引起的慢。我、我所及我慢的煩惱現行名為執著;而我、我所行及我慢的煩惱種子也稱作隨眠。如〈攝異門分〉卷83,2505頁所說,應能了知。
丑三、無所得
 第三科無所得,五種離繫界亦名無所得。
由一切相皆遠離故,名無所得。
 聖人因證得無分別智,遠離名想概念等虛妄分別,內心不再取著諸相,也名無所得。
丑四、愛盡
 第四科愛盡,斷界亦名愛盡。
於斷界中,一切隨順有漏法上所有貪愛皆遠離故,名為愛盡。
 指初果聖人的境界,在斷界中,於三界一切隨順所有煩惱流漏法上即可愛的色乃至法等,因分別起的貪愛都遠離了,名為愛盡。
丑五、無欲
 第五科無欲,無欲界亦名無欲。
於無欲界所有欲貪皆遠離故,名為無欲。
 三果以上的聖人將欲界俱生起的欲貪種子都斷除了,名為無欲。
丑六、滅及涅槃
 第六科滅及涅槃,後三界亦名滅及涅槃。
於滅界中,及於有餘依、無餘依涅槃界中,如其所應皆永滅故、皆寂靜故,隨其次第,說名為滅,亦名涅槃。
 在滅界,以及有餘依、無餘依涅槃界當中,於其所相應的三界分別及俱生的煩惱及當來的惑業苦皆永滅、寂靜,隨其次第,名為滅,也名為涅槃。因此滅是說明將先前所餘的煩惱都滅除證得阿羅漢果,於有餘依涅槃時內心寂靜,但還有果報之身,於無餘依涅槃時身心永滅。
 以上由不同角度來說明五界,因此還有六種不同的名稱。
子三、明修習3 丑一、修厭
 第三科明修習,說明如何修厭、修離欲、修滅以成就五種離繫界,分三科;第一科修厭,修習厭離。
又於斷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厭。
 又在斷界尚未成就,還沒有證得初果之前,為證得斷界,行者要精勤不斷的修習止觀,厭離五蘊,名為於諸行修厭。
丑二、修離欲
 第二科修離欲,修習離欲。
於無欲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離欲。
 行者尚未證得無欲界,為證得無欲界,因此還要精勤地修習離欲的止觀,斷除修所斷、應對治的欲貪,名於諸行修離欲。
丑三、修滅
 第三科修滅,修習滅。
於滅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滅。
 行者尚未證滅界,為證得滅界,於斷除煩惱的過程中還要不斷精勤修習止觀,斷除俱生起的煩惱種子成就滅界,名於諸行修滅。
癸九、二種漸次2 子一、標列
 第九科二種漸次,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三句「二種漸次應當知」的「二種漸次」,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種。
復次,為心解脫勤修習者,有二種漸次。一、智漸次,二、智果漸次。
 其次,為了使令心能解脫種種煩惱,精進修習止觀的行者,有二種次第:
 一、智慧漸次:說明行者要怎麼建立聞思修慧的次第,使令心得到解脫。
 二、智果漸次:說明修行因智慧得到成果的漸次。
子二、隨釋2 丑一、智漸次3 寅一、徵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智漸次,智慧增長的次第,又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智漸次?
 什麼是智慧增長的次第?
寅二、釋2 卯一、無常故苦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無常故苦,解釋無常故苦。
謂於諸行中,先起無常智,由思擇彼生滅道理故;次後於彼生相應行,觀為生法、老法,乃至憂苦熱惱等法;由是因緣,一切皆苦。此即依先無常智,生後苦智。
 修行人透過聞慧,內心先學習生起無常智慧,知道五蘊是無常的,可以由三相、二相或十相來思惟無常。這樣思惟簡擇五蘊生滅的道理之後;其次再觀察五蘊相應生起時,會有生法、老法,乃至憂悲苦惱愁歎。依於這樣的思惟觀察,行者能體察到五蘊諸行生起是不斷變化的,乃至產生諸多憂悲愁歎苦惱,因而從無常轉為通達一切行都是苦。這是先依止無常智,由觀無常,然後生起苦智慧的次第。
《披》乃至憂苦熱惱等法者:略無死法,說乃至言。略無愁歎,故置等言。
 上面所說的生相應行不包括死法在裡面,因此說「乃至」這句話,思惟滅時才是思惟死法,又說憂苦熱惱等法,省略沒有說愁歎,因此安置「等」字。
卯二、苦故無我
 第二科苦故無我,解釋苦故無我。
又彼諸行,由是生法乃至是熱惱法故,即是死生緣起展轉流轉不得自在行相道理,故無有我。此即依先苦智,生後無我智。
 行者再觀察色受想行識是生法乃至是熱惱法,僅是死了又生,生了又死,生生死死的緣起,由這樣死生緣起展轉流轉的行相,蘊涵無我的道理,顯示於眾緣所生的五蘊諸行,繫屬因緣,不能隨自己所期待的永遠健康快樂等,其中並沒有一個常恆住、有主宰性的我體或我的作用存在,因此是無我的。這就是依止苦智,然後生起無我智的次第。
寅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如是觀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名智漸次。
 從聞慧開始,先觀無常生滅道理,生起無常智;由觀五蘊無常而生起苦智;再由觀察諸行皆苦,無有主宰性與自在性,進而生起無我的智慧。以上是名為智慧生起的漸次。
丑二、智果漸次2 寅一、徵
 第二科智果漸次,說明修行成果的次第,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智果漸次?
 什麼是智果的漸次呢?
寅二、釋2 卯一、明漸次3 辰一、列四種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明漸次,說明次第,又分三科;第一科列四種,列舉出有四種。
謂厭、離欲、解脫、遍解脫。
 智果的漸次有厭、離欲、解脫、遍解脫這四種層次。
辰二、隨別釋2 巳一、厭離欲解脫2 午一、第一差別2 未一、釋3 申一、厭
 第二科隨別釋,隨著各別解釋四種層次,分二科;第一科厭離欲解脫,解釋厭、離欲、解脫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第一差別,解釋第一種差別義,又分二科;第一科釋,解釋,又分三科;第一科厭,解釋厭的體相。
云何厭?謂有對治現前故,起厭逆想,令諸煩惱不復現行。
 行者如何達到厭離色受想行識呢?如果有欲貪生起,應使令對治道現前,譬如修不淨觀,便能使心生起厭逆想,或是修其他如無常觀、苦觀、空觀,乃至無我觀等對治道。但是生起厭逆想時,只是伏煩惱現行,還未斷煩惱種子。
申二、離欲
 第二科離欲,解釋離欲的體相。
云何離欲?謂由修習厭心故,雖於對治不作意思惟,然於一切染愛事境貪不現行,此由伏斷增上力故。
 怎樣是達到離欲的程度呢?由於常常修習厭離心,已經達到有思擇力的程度,因此雖然並無特別作意思惟對治道,然而即使觸對一切染愛的色聲香味觸境界,貪心也不會現行,這是由於伏斷煩惱的力量已經增強的緣故,這是約現行來說。
申三、解脫
 第三科解脫,解釋解脫的體相。
云何解脫?謂即於此伏斷對治多修習故,永拔隨眠。
 怎樣是達到解脫的程度呢?行者繼續思惟觀察諸行無常、苦、空、無我,先將煩惱現行數數的伏斷,久了伏斷煩惱的力量強大,這時有無漏修慧相應,將煩惱的種子斷除才得到解脫。
 以上伏斷煩惱可以由淺到深,作這樣層次的解釋。
未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如是名厭、離欲、解脫第一差別。
 如上所說即是厭、離欲、解脫的第一種解釋。
午二、第二差別
 第二科第二差別,說明第二種差別義。
復有差別。謂於厭位斷界極成滿,故名厭。即依止厭,除非想非非想處,於餘下地得離欲時,施設離欲位,故名離欲。於非想非非想處得離欲時,施設解脫位,故名解脫。是名厭、離欲、解脫第二差別。
 又有第二種不同的解釋。
 「厭」指證得初果。〈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3說:見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為斷界。見道位時厭離五蘊的程度已達最極成滿,因初果聖人斷了分別起的煩惱種子,所以當觸對境界時,分別起的煩惱將不再現前,故名厭。
 「離欲」指三果乃至四果向的有學聖人,初果已證得「厭」了,三果以上的聖人依止厭離心,觀無常、苦、空、無我所生起的厭離想,除了非想非非想處之外,其餘「下地」的無所有處、識無邊處、空無邊處、四禪、三禪、二禪、初禪,乃至將欲界的諸欲都斷除時,施設「離欲位」,所以名離欲。
 在修道位來說,二果及初果三家家、二家家也已分斷部分的欲,如果將標準放寬廣一點也可以安立在離欲的地方。但通常離欲是從三果以上算起。
 「解脫」則指不僅將欲界、色界的煩惱都斷除,對於四空定、非想非非想處甚深禪定的愛著也都斷除,證得四果阿羅漢,才施設「解脫位」。
 這是第二種解釋,厭、離欲、解脫的差別:「厭」指初果,「離欲」指三果和四果向,三界九地除了非想非非想處以外,其它下八地的欲都遠離了。「解脫」則指四果阿羅漢。
巳二、遍解脫
 第二科遍解脫,解釋遍解脫的體相。
云何遍解脫?謂由如是煩惱雜染解脫故,生等諸苦雜染亦普解脫,是名遍解脫。
 什麼是遍解脫?由於行者解脫三界煩惱雜染,將來生老病死等諸苦的雜染也普遍解脫了,這時是名遍解脫。阿羅漢有二種:一是慧解脫阿羅漢,二是俱解脫阿羅漢。
辰三、結得名
 第三科結得名,總結得名智果漸次。
如是由智增上力故,於諸行中起厭;由習厭故,得離欲;由習離欲故,得解脫及遍解脫。如是名為智果漸次。
 行者先有無常、苦、空、無我的聞慧,當這種智慧力量轉強增上至思慧、修慧時,依止禪定於定中修毗鉢舍那,觀察五蘊諸行,將依次得到這種智慧的結果:先生起「厭」;由於不斷的修習厭離心,就可離欲,觸對境界不生愛著;接著數數的修習離欲,將證得解脫,乃至來生的惑業苦都遍解脫了,這樣名為智果漸次。
卯二、明所斷2 辰一、出邪執4 巳一、標
 第二科明所斷,解釋智果漸次所斷除的煩惱,分二科;第一科出邪執,說明邪執的差別義,又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四種。
此中復有四種邪執。
 在這當中有四種錯誤的執著,是應斷除的。
巳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四?
 是哪四種?
巳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
一、見邪執,二、慢邪執,三、自內邪執,四、他教邪執。
 行者可能有這四種邪執:一、見邪執,二、慢邪執,三、自內邪執,四、他教邪執。
巳四、釋2 午一、初二種2 未一、辨相2 申一、見邪執
 第四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初二種,說明初二種邪執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辨相,辨明邪執的相狀,分二科;第一科見邪執,解釋見邪執的體相。
見邪執者,謂於諸行中執我、我所。
 見邪執方面,〈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說:「見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以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比方他見,等隨觀執為最、為上、勝妙、第一,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見取,是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的原因,以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這三種見的所依根、所緣境,及其種子為因,與身心一起相應運轉,普遍的或隨一觀察執著認為自己的見解,與他人相較起來是最能出離、為上解脫、最殊勝微妙、最究竟第一、勝於他人,此錯誤的執著唯是用分別的染汙慧為它的體性。
 還未成就見道位以前,對於色受想行識執著是我,或者執著為我所,這是依止薩迦耶見而有的思想上錯誤的執著。
申二、慢邪執
 第二科慢邪執,解釋慢邪執的體相。
慢邪執者,謂於諸行中起我慢執。
 慢邪執方面,〈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說:「慢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內高下勝劣,若分別、不分別高舉為體。」慢心的生起,是由於親近惡知識、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及因任運失去正念等種種的原因,對於自己或他人因各種條件高下勝劣的比較,由分別而生以及不由分別、任運而生的高舉為它的體性。
 在五蘊當中,行者也容易生起我慢,俱生我執未斷以前,有情都會有我慢。有一點點好的條件與他人相比,就會有我慢出現,這是慢邪執。
未二、料簡
 第二科料簡,思惟簡別一番。
前見邪執,障諦現觀;後我慢邪執,障修所斷煩惱等斷。
 前面見邪執是分別起的我、我所執,能障礙證得初果的四聖諦現觀,障正性離生,為見道位所斷分別起的煩惱;後面的慢邪執,則是障礙修道位所要斷除的煩惱,為修道位所應對治俱生起的煩惱。此處將見邪執安立為分別起煩惱,慢邪執安立為俱生起煩惱,事實上二者都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
 廣說而言,分別起與俱生起煩惱共可分為十種: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在本論卷8已詳細介紹過。此中除了邪見、見取、戒禁取、疑為分別所起之外,其餘六種都有分別起及俱生起二種。此處論主是簡取最顯著的見邪執與我慢邪執為代表。
午二、後二種2 未一、別辨相2 申一、自內邪執
 第二科後二種,解釋後二種邪執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別辨相,各別辨明其相狀,又分二科;第一科自內邪執,解釋自內邪執的體相。
自內邪執者,謂獨處空閑,不正分別為依止故,執有實我,或見邪執、或慢邪執。
 自內邪執方面,是指行者自己獨處靜坐時,沒有正思惟,依止薩迦耶見,任運分別執著五蘊就是我,真實是我、我所,生起見邪執,或是我慢的邪執。自內邪執,也有俱生的意思,沒有人教自己也會執著這是我,而有我、我所、我慢的執著。
申二、他教邪執
 第二科他教邪執,解釋他教邪執的體相。
他教邪執者,謂由他教,起邪執著,謂此是我、此是我所,我慢行轉。
 他教邪執方面,是指跟他人學習而來的,由惡知識的教導而有的。由世間老師們的教導會生起錯誤的邪執,認為這身體就是我,是我所擁有的;由此生起我、我所、我慢,是屬於分別起的煩惱。若依止不善知識聽聞邪法,便有不如理作意而生起我、我所、我慢的邪執。
 自內邪執是不用他人教,自己就會生起這種執著,屬於俱生起的煩惱;他教邪執是透過他人的教導而生起這樣的執著,屬於分別起的煩惱,有這樣的差別。
《披》謂此是我等者:我及我所,是見行相。依見起慢,是慢行相。此中兼說,二俱起故。
 我、我所是依於身見所產生的行相。又依身見生起高慢心,是慢的行相。這二種邪執是由惡知識教導,依於第六意識的分別而起的,因此二種都合起來兼說。
未二、簡自他
 第二科簡自他,簡別自他邪執的差別。
又於內起不正分別,執我、我所,名內邪執,亦名非他教邪執。
 在自己內心裡生起的不如理作意,沒有他人教,但是與生就會執著我、我所,名內邪執,也名非他教邪執。譬如小孩子天真無邪很單純,可是他的玩具被人拿走時還是會哭的;並無人教他,他卻會說:「這是我的」,也會有這樣的執著。
 相對的,他教邪執則是指由惡知識的教導才生起的錯誤執著。
辰二、明智果
 第二科明智果,說明四種邪執永斷時所證智果。
如是一切邪執永斷,當知是名智果。
 證得初果以上的聖人,斷了分別起(他教邪執)的見邪執,於修道位時漸次的將俱生起(自內邪執)的慢邪執等煩惱種子也永遠斷除了,證得阿羅漢果,應當知道是名智果。
 以上,本論所說的智及智果二種漸次,是用以說明《雜阿含經》的第15與第16二部經。詳細經文以標楷體顯示如下:
《雜上》第13頁:陰相應第15經;累計經數15經;大正藏(9)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聖弟子如是觀者,厭於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不樂故得解脫,解脫者真實智生: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時諸此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有一次,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對比丘們開示:應觀察色、受、想、行、識無常,而無常就是苦,諸苦為什麼是非我?因為無法主宰,由此能發現五蘊非我,非我也就非我所。能作這樣觀察的話,稱為真實的正觀。如果聖弟子都可以時常這樣觀察,就能厭離色、受、想、行、識,因為厭離所以對於五蘊諸行不再好樂、不會有喜貪,如此一來,喜貪等煩惱就能夠解脫,解脫的人不再迷妄不覺,會有真實的智慧產生,所以能證得我生已盡的初果,梵行已立的三果,乃至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的四果阿羅漢。這時,諸比丘們聽聞到佛這樣說,都生起歡喜的心而依教奉行。
《雜上》第13〜14頁:陰相應第16經;累計經數16經;大正藏(10)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聖弟子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解脫於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部經與前一經很相似,也是佛告訴弟子們應觀察五蘊無常、苦、空、無我,能這樣觀名真實正觀。若得到解脫以後,其實同樣如前一部經所說的「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但此處換一個方式形容,這裡說的是對五蘊能解脫了,一旦五蘊解脫就能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它以另一個角度作說明,義理實則並無差異,所以當時諸比丘們聽聞佛所說的這一段話後,也一樣歡喜奉行。
 以上二經,應配屬「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的第三句「二種漸次應當知」。
癸十、非斷非常2 子一、出三相4 丑一、標
 第十科非斷非常,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四句「非斷非常及染淨」的「非斷非常」,分二科;第一科出三相,點出可由三相了知諸行是非斷非常的,又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三相。
復次,由三種相,應知諸行非斷、非常。
 其次,由三種相可以觀察到這一切有為法,既不是斷滅的,也不是常住的。
 行者除了不能執著常見,也不能執著斷見,若又執著有另一個無常之法存在,這也是錯的。因此應先建立正見,才能正確修行。
丑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三?
 是哪三種?
丑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三相。
一、以無住行為因故;二、生已無住因故;三、未來諸行因性滅故。
 一、以無住行為因故。這是依過去來說,現在的五蘊是由於過去不停的造作為因。有情的身體是依著過去的業力所感得的,然而過去的業已經過去了,所以稱作「無住行」。
 二、生已無住因故。這是約現在的果報而言。現在的五蘊出生了之後,無法安住不變,它不能停留,依舊不斷剎那剎那的變化,因此稱作「生已無住」。
 三、未來諸行因性滅故。這是著重於未來說的,現在五蘊的造作,能熏成種子作為未來的因,能熏的現行雖滅,但所熏的種子,遇緣能生起未來的果報,現在的五蘊滅了,名「因滅故」。
 如《瑜伽論記》卷22中:「一、以無常住行為因故,則是過去;二、生已無住因故,則是現在;三、未來諸行因性滅故者,則現在無常之法,是未來因也。」因此無論是過去、現在或是未來的五蘊,都是互為因果而生滅不斷的。
《披》未來諸行因性滅故者:能生未來諸行種子,此名未來諸行。由現在行之所熏習,名彼因性。是即能熏現行名之為因,彼所熏種名之為果。現行雖滅,而種相續,由是義故,下自釋言:能生未來諸行現在因性滅故,當知諸行非斷。
 能夠產生未來有為法的種子,名為未來諸行。既然稱作「未來」,就表示還沒有到來。而能生未來諸行的種子,其實是由現在有為法所熏習、種下的,這些種子將來因緣成熟便會產生現行,因此說:現在諸行是未來諸行的「因性」。也就是指――能熏習的現行名之為因,例如,依止現行的色受想行識五取蘊所生的煩惱是能夠熏習的,而心中所熏的煩惱及業的種子,則名為果。
 如「種現相熏」的道理一樣,現在的果報,是過去惑、業種子所生的現行,這是「種生現」;而現行之後,又同時再熏下未來的種子,這是「現熏種」。
 因此,雖然現在行已經滅去,但所熏的種子會展轉相續,由這樣的義理,下段論文解釋:能生未來諸行的現在行(因性),縱使滅了,但也已熏成種子,並且在未來能起現行,所以,應當了知,諸行是非斷的。
 種子生現行,現行又熏成種子,這不僅過去與現在的關係是這樣,現在與未來也是如此,這是從過去、現在、未來說明非斷非常。看到未來可知是非斷,但觀察過去也會發現是非常,所以說從過去、現在、未來這時間的三相,能夠觀察出一切有為法是非斷非常的。假如是常,未來應該不會生起,就是因為現在也是無常的,因此未來才會生起,這是以反顯來證成其中道理。
丑四、釋2 寅一、成非常
 第四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成非常,成立諸行無常之義。
此中諸行因無常故,生已住因不可得故,當知諸行非常。
 這些有為法的因,例如現在的果報是以過去的因形成的,然而過去的因已經無常了,稱為諸行因無常。事實上,一剎那、一剎那的因都是無常的,由過去為因才會產生現在,過去造了業而現在得到果,但是所得的果報也不可能有一剎那的停留,也同樣是剎那、剎那滅的,所以應當知道諸行生起之後,也不可能常住。這是由過去及現在二時,觀察到諸行是非常的。
寅二、成非斷
 第二科成非斷,成立諸行非斷之義。
能生未來諸行現在因性滅故,當知諸行非斷。
 現在諸行,能產生未來的果報,例如就現在的這一期生命來說,也是剎那、剎那滅的,滅的同時未來也就到來了,所以是從未來成為現在。
 有位教授曾說:今日過去了,明日還會再來,由此能發現、觀察未來諸行是非斷的。
 譬如,這一念過去了,下一念還會再來;兩點鐘過去,等一下三點即將到來。這樣未來不斷的前來,就是非斷。但是,要有兩點才會有現在的兩點四十三分,而兩點已經過去,這便是以無住行為因;它展轉的向前,生了以後一直也沒停過,是生已無住因故;未來諸行因性滅故,指現在停留不住,現在滅了,未來才能夠來到現在。如果現在一直沒有滅,時間一直停留,諸行就斷了,一旦沒有未來了,也就是常了。但是諸行不是斷滅的,正因如此,諸行還是會相續生起。
 以上,第二科用這些相貌來思惟諸行非斷非常,不是常住不變的,但也不能說是斷滅,只要有因緣還是相續生起,是名諸行無常。
子二、辨四緣4 丑一、標
 第二科辨四緣,再以四緣辨明非常非斷之義,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四種。
復有四緣,能令諸行展轉流轉。
 又有四種因緣,能令一切有為法展轉的流轉。
丑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四?
 是哪四種?
丑三、列
 第三科列,各別列出。
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這是有為法的原理,因此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這四緣使令有為法展轉的流轉。
丑四、釋2 寅一、略攝
 第四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略攝,要略攝為二種。
即此四緣,略有二種。一、因,二、緣。因唯因緣,餘三唯緣。
 這四種緣,可約略歸納成二種,一、因,也就是主因,二、緣,是次緣。主要的因僅指因緣而已,其餘的三種――等無間緣、所緣緣及增上緣,都是次要的緣。第一個是主角,餘三為配角。
寅二、別辨4 卯一、因緣
 第二科別辨,各別說明,分四科;第一科因緣,說明因緣的體相。
又因緣者,謂諸行種子。
 因緣,是一切有為法的種子,如眼根有眼根的種子,眼識有眼識的種子,這一切有為法都有它的種子,而種子就是主要的因緣。
卯二、等無間緣
 第二科等無間緣,說明等無間緣的體相。
等無間緣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
 等無間緣方面,應知心、心所法才有等無間緣,色法是沒有的。若將五蘊分成色、心二法的話,心王與心所都是自類識前後相續不斷、沒有間隔的,稱為等無間緣。論文中說:「前六識等」,其實包括了第七識與第八識的心王,以及相應的心所法,這些都是有等無間滅的,前一念滅後,後一念六識等以及相應的心所法便等無間生起,這是心法出現的相貌。總之,前一念滅、後一念才生,其中,前一念便是後一念的等無間緣。如果沒有讓出一個位子,下一念就不會生起了。
卯三、所緣緣
 第三科所緣緣,說明所緣緣的體相。
所緣緣者,謂五識身等,以五別境為所緣;第六識身等,以一切法為所緣。
 所緣緣,是心識所緣慮的對象,五識是以五種各別的外境為所緣境,也就是以色聲香味觸為所緣,前五識的所緣境是各各不同的,眼識只能取色境、只能了別色境;耳識只能了別聲音;鼻識只能了別香;舌識只能了別味;身識只能了別觸;前五識有各別的所緣境,是五識各別生起緣慮的緣,而諸多的六識身,都是以一切法(包括共與前五識的五境及別於五塵的法塵)為所緣境。
卯四、增上緣3 辰一、約根望識辨
 第四科增上緣,說明增上緣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約根望識辨,約六根對望六識來辨別增上緣。
增上緣者,謂五識等,以眼等各別所依為增上緣,及以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意識身等,以四大種身,及能生作意等為增上緣。
 增上緣方面,分為前五識等與意識身等而言:
 一、前五識的增上緣,又可分二類:
 1、眼耳鼻舌身前五識,是各別以它們依止的眼等五根為增上緣;例如,眼識生起要依眼根才能了別色,依止眼根取色境,才能夠產生眼識,所以眼根是眼識的增上緣。
 2、眼識生起,還要有作意心所為增上緣,例如,第六意識相應的作意心所要眼去見色,眼識才會生起,所以還要有能生的作意為它的增上緣。其餘還有許多其他的相應心所,所以文中加一個等字(因為一切心所的生起,還有很多的心所相應),如於五識相應的作意、觸、受、想、思五遍行心所也都會生起,乃至其他相應的心所等,這些都是生出這一念虛妄分別心的增上緣。
 因此,除了前文所說的,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以外,其它都是增上緣所攝。
 另外,《八識規矩補註》卷1曾說:「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這是就著大乘義理而言,然,此處乃專對二乘道理而言,是解釋的《雜阿含》中的經義,因此不作是說。
 二、意識身等的增上緣:
 意識取境,要具五緣,即根緣(第六識以第七識為根,亦以第七識為染淨依)、境緣、作意緣、根本依緣,和種子依緣。除去所緣緣的境緣,以及因緣的種子依緣,其餘皆為增上緣。
 以上是約根望識而作的分別。
辰二、約業望果辨
 第二科約業望果辨,約業對望六識果說明增上緣。
又先所造業,望所生愛非愛果,當知亦是增上緣。
 其次,過去所造業,相對望於所生的可愛果或不可愛果而言,也是增上緣。譬如過去生持五戒、修福,感得可愛的人身果報;作十善能感得生天的果報;若過去造上中下品貪瞋癡的業,則感得三惡道非愛的果報。相對於果來說,業力是果的增上緣。
 由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彌勒菩薩為何開示這一段話?因為經典才說到無常因、無常緣,是故此處接著檢視這些緣:種子是剎那剎那無常的;等無間緣也是無常的,才能前後相續;所緣緣也是無常,色聲香味觸法六塵都是無常的;增上緣如根身、作意心所等也都是無常的,因此因、緣是無常,所生的果──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當然也是無常的。可以用這樣深入的思惟來理解先前「無常決定」那一段經文。
辰三、約資糧望道果辨
 第三科約資糧望道果辨,約資糧望涅槃道果來說明增上緣。
如是資糧望道,道望得涅槃,當知亦是增上緣攝。
 如是,相望於世間道、出世間道,二道資糧是此二道的增上緣;相對於證得涅槃而言,出世間道是證得涅槃的增上緣。
 如前分析因緣決定是無常的,從三相(即三世)來思考,過去的四種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已經過去了,所以是無常的。現在由四緣所生的諸法,也無法安住不變,也是一剎那就滅了,由過去及現在可以觀察到諸行是無常的;因為有無常才有生,現在的諸行滅了以後,將來的諸行又會不斷的生起,因此也不是斷滅的。將三相與四種緣合起來觀察:無常因、無常緣所生的諸行決定也是非斷非常的。以上是彌勒菩薩由三相後再以四緣辨明非斷非常之義。
 接著請看到陰相應17-18經,本論是以非斷非常說明第17-18經:
《雜上》第15頁:陰相應第17經;累計經數17經;大正藏(11)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如是受……。想……。行……。識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識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識,云何有常!如是諸比丘!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無常者則是苦,苦者則非我,非我者則非我所。聖弟子如是觀者,厭於色,厭於受、想、行、識。厭者不樂,不樂則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部經也是觀察色受想行識無常,是從因緣來看的。因是無常的,緣也是無常的,所生的色法,怎麼會是常呢?若因緣是無常的,則果當然也是無常的。這樣觀察五蘊,皆是無常、無常是苦。根據前文「智漸次」的說明,由無常智能趣入苦智,接下來,便有非我、非我所(無我)的智慧出現,這是生起智慧的次第。聖弟子如果這樣觀,最先開始是厭離色,證得初果。由於不樂而厭離欲乃至離欲,最後將三界的欲都解脫,證得阿羅漢果,自知作證。行者有智慧了解到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是名解脫知見。接著再看到陰相應的第18經,第15~46頁。
《雜上》第15頁:陰相應第18經;累計經數18經;大正藏(12)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受……。想……。行……。識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識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識,云何有常!如是比丘!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無常者則是苦,苦者則非我,非我者則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聖弟子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為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第18經與第17經相同,觀察生起的因緣是無常變化的,生色受想行識的種種因緣,都是無常的,無常的因緣所生的色受想行識五蘊,果,當然也是無常的,一切有為法都是無常的。比丘這樣觀察時,便有無常、苦、空、無我這四種智慧,這是真實正觀。如果能夠這樣觀察,對五蘊的苦就能解脫,因此佛說:「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第18經與第17經的差別只在這一句話,內容都是一樣,但有少少的差別。比丘們聽佛所說之後,都歡喜奉行。
 以上,是本論以非斷非常說明的第17-18經。
癸十一、染淨2 子一、明觀察2 丑一、總標
 第十一科染淨,說明「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界攝)中,第四句「非斷非常及染淨」的「染淨」,解釋雜染與清淨的差別義,分二科;第一科明觀察,說明觀察染淨的方法,又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由三事、二相觀察染淨。
復次,由三種事、二種相,應當觀察雜染、清淨。
 其次,再說行者應該如何修行,要由三種事、二種相來觀察自己有無煩惱、是否清淨。
《披》應當觀察雜染清淨者:謂當觀察一切雜染及清淨故。
 應當觀察雜染清淨,是說應當由三種事、二種相觀察一切的雜染與清淨。
丑二、別釋2 寅一、由三事3 卯一、徵
 第二科別釋,分別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由三事,由三種事觀察染淨,又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由三種事,觀察一切雜染、清淨?
 怎麼樣由三件事來觀察自己的內心是雜染還是清淨?
卯二、列
 第二科列,列出愛味、過患、出離三事。
一者、於諸行中觀察雜染因緣,謂觀彼愛味為愛味故。二者、於諸行中觀察清淨因緣,謂觀彼過患為過患故。三者、於諸行中觀察清淨,謂觀彼出離為出離故。
 由這三件事來觀察諸行,透過這樣的觀察可以了解自己是有雜染還是清淨。
 一、於五蘊諸行中觀察是否有雜染的因緣,也就是觀察自己有無煩惱、對諸行是否有愛味,若有愛味就會生起煩惱。有愛味就是愛著苦,如前已說;愛著苦則不能解脫於苦。因此愛著五蘊是雜染的因緣,有愛皆苦。如是觀察到愛味是使令自己雜染的因緣。
 二、如何觀察五蘊使令內心清淨呢?觀察、反省色受想行識有大的過失及災患,是無常、苦、空、無我的,如此不但不會有味著,而且能夠厭離;要知道它是有過患的,才能厭離。若知道自己的色受想行識是苦、空、無常、無我的、不值得執著,真實得到勝解是會厭離的;若繼續迷惑顛倒,不知過患,就不會想要厭離,當然也不會有清淨的因緣。所以觀察過患是使令心清淨的因。聖者視五蘊為大毒瘤,很想將它丟掉,譬如目犍連尊者死的時候,知道捨離五蘊好像捨毒器,一點也不貪著。凡夫還當它是寶貝,比鑽石還要寶貴,非常堅固的愛著,因此很難清淨。愛味是雜染的因緣,必須一次又一次觀察它的過患,才會生起厭離心,如救頭燃,否則一直會有雜染。
 三、於諸行中觀察清淨,更進一步、深刻的觀察自己是否已調伏了煩惱?對於自己、他人的身體,或色聲香味觸等諸行出現時,內心有無出離欲貪?是否有某種程度的清淨,觀察自己的內心是不是已有覺悟,有沒有隨順覺悟?有沒有如實知見?如實知見就是出離雜染而趣向清淨,這稱作觀察清淨。
 觀察這三件事,即是觀察愛味、過患、出離。愛味是雜染的因緣,觀察過患是使令我們清淨的因緣,清淨就是能出離愛味,也就是指能離煩惱,從斷煩惱的現行到斷煩惱的種子。
卯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如是一切總略為一,名由三事,觀察一切雜染、清淨。
 如是這三門總攝為染淨一門,將這三件事情歸納成一種,稱作由三事。由這三件事,在諸行上觀察自己內心的雜染與清淨。
寅二、由二相3 卯一、徵
 第二科由二相,由二種相觀察染淨,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由二種相,觀察一切雜染、清淨?
 怎麼樣由二種相貌,能夠觀察到自己是雜染或是清淨的呢?
卯二、列
 第二科列,列舉出來。
一者、由如所有性故;二者、由盡所有性故。
 一者,由如所有性,二者,由盡所有性來觀察諸行,使令自己從雜染到清淨。
卯三、釋2 辰一、辨二相2 巳一、如所有性
 第三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辨二相,辨別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如所有性,說明如所有性的體相。
如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若愛味、若過患、若出離。
 如所有性方面,是指在五蘊當中,觀察對五蘊有沒有愛味、過患、出離,這是約共相來說的。這樣的觀察,名如所有性。
巳二、盡所有性
 第二科盡所有性,說明盡所有性的體相。
盡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盡所有愛味、盡所有過患、盡所有出離。
 盡所有性方面,盡,指各種情況,盡是全部,攝盡一切有為諸法的品別邊際,邊際是究竟義;對於五蘊的色、受、想、行、識,若過去、現在、未來、內、外、麤、細、劣、勝、遠、近,將所有可能出現的諸行都拿來觀察,觀察它的愛味、過患、和出離,稱作盡所有性。
辰二、辨觀察2 巳一、如所有性攝3 午一、於愛味
 第二科辨觀察,辨明觀察的方法,分二科;第一科如所有性攝,說明如所有性所攝染淨相,又分三科;第一科於愛味,以如所有性觀察於諸行愛味相。
此中觀察諸行為緣,生樂、生喜,是名於彼愛味。又此愛味極為狹小。如是由二種相,觀察如所有性所謂愛味。
 觀察自己是否愛著五蘊?可以經由二種相:第一,觀察若對五蘊諸行生起快樂、歡喜,就是有愛味。第二,思惟愛味是因,過患是果,因為有愛味為因,將產生無量過患,相對於廣大過患果相來說,愛味是極為狹小的。由此見微知著,雖然小小的愛味,卻有招感無量生死輪迴過患的力量。
 這是由「行生樂喜」以及「愛味極狹小」這二種相貌來觀察如所有性的所謂愛味,只要是產生歡喜、快樂就是愛味;再進一步要知因小果大,極為狹小的愛味也必將招感廣大過患。
午二、於過患
 第二科於過患,以如所有性觀察諸行過患相。
又觀察諸行是無常、苦、變壞之法,是名於彼過患。又此過患極為廣大。如是由二種相,觀察如所有性所謂過患。
 復次,怎麼樣觀察過患呢?可以經由二種相:第一,修觀行時,要思惟觀察這五蘊是無常、苦,且是變化破壞、剎那不住的,這就是五蘊的過患。第二,再繼續思惟由微小愛味所引發的五蘊過患是極為廣大的,遍滿三界,所有五蘊諸行都一樣是無常、苦、變壞之法,是故說為廣大。
 這是由「諸行無常」以及「過患廣大」這二種相來觀察如所有性的所謂過患。
午三、於出離
 第三科於出離,以如所有性觀察於諸行出離相。
又復觀察於諸行中欲貪滅、欲貪斷、欲貪出,是名於彼出離。又此出離寂靜無上,畢竟安隱。如是由二種相,觀察如所有性所謂出離。
 又觀察自己在五蘊當中的欲貪有是否滅盡、欲貪是否斷除、是否超越欲貪,稱作於彼出離。前面〈攝異門分〉卷83說,欲貪滅是由毗奈耶,用戒來調伏欲貪,使欲貪不現行,再慢慢的斷除欲貪的種子,最後將欲貪的種子完全斷除,於是超越欲貪,也就是欲貪出。這要與聞思修三慧配合七作意來觀察欲貪的滅、斷、出,可以由淺到深,最先開始只是調伏現行,慢慢的斷除種子,慢慢的全部超越乃至完全出離。若究竟出離三界的欲貪種子,便是寂靜無上的畢竟安隱。
 這樣觀察如所有性有二種相貌,第一種相貌是觀察自己對諸行是否滅除欲貪(伏現行),是否斷除欲貪種子,是否完全超越三界的欲貪,這稱作於彼出離。第二種要觀察,若能超越三界的欲貪、煩惱,這種出離是寂靜,是最上第一,是證得涅槃,是究竟大安隱的處所,觀察它出離的功德。這是由「欲貪斷滅出」以及「寂靜無上」等二相來觀察如所有性的所謂出離。
 前面說觀察愛味的特性是很小的,觀察過患的特性是很廣大的。觀察出離,會發現出離的功德是寂靜無上,畢竟安隱,是最究竟的。
 〈攝異門分〉卷83:「又毘奈耶、斷、超越者:毘奈耶,由了相、勝解作意;斷,由遠離等作意;超越,由方便究竟果作意。」
《披》欲貪滅欲貪斷欲貪出者:此中三相,如次配屬毗奈耶、斷、超越應知。攝異門分說:毗奈耶,由了相、勝解作意;斷,由遠離等作意;超越,由方便究竟果作意。(陵本八十三卷十七頁6328
 應當知道此處如其次第是配合前面〈攝異門分〉的解釋,此處「欲貪滅、斷、出」是配屬卷83所說「毗奈耶、斷、超越」。毗奈耶調伏欲貪煩惱時,是由七作意中的了相、勝解作意;斷是由遠離、攝樂、觀察、加行究竟作意,這四種作意;超越,完全斷除欲貪種子時,是由方便究竟果作意。由淺到深,從初果到證得阿羅漢果,內心愈來愈清淨,乃至寂靜無上,畢竟安隱。
巳二、盡所有性攝
 第二科盡所有性攝,說明盡所有性所攝染淨相。
又即此愛味、即此過患、即此出離,於諸行中,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審諦觀察,當知是名於彼觀察盡所有性所謂愛味、過患、出離。
 觀察盡所有性,應思惟諸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過去、未來、現在的五蘊;若內、若外,不論是內身或外身,其他有情或自己,以及外境;若麤、若細,是麤的或細的五蘊、麤劣的或微細的境界,是下劣的欲界或殊勝的色、無色界的果報,都是一樣的;若遠、若近,是很久以前的或是現在眼前的,遠也包括過去、未來,近是指現在,現在這一剎那的五蘊;於此詳細的觀察愛味、過患、和出離,是名於彼觀察盡所有性所謂愛味、過患、出離。
 由三種事(雜染因緣、清淨因緣、清淨)、二種相(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應當觀雜染清淨。
 (連結:由三種事二種相徧觀一切雜染清淨
子二、顯體性2 丑一、約三種有情辨
 第二科顯體性,顯示愛味、過患、出離的體性,分二科;第一科約三種有情辨,約三種有情辨別愛味、過患、出離。
又為了知如是三事體性是有,應知三種有情眾別。一、於諸欲染著眾,二、於諸欲遠離眾,三、於諸欲離繫眾。
 又為了了知「雜染因緣、清淨因緣、清淨」(亦即愛味、過患、出離)這三件事的體性是有的,應該知道三種有情眾生的差別,因為三種有情是相應於三種體性的:
 一、於諸欲染著眾:指染著於色、聲、香、味、觸五欲的一般凡夫,因對自己或他人的根身及器界都有愛味,是名於諸欲染著眾。
 二、於諸欲遠離眾:指知道諸欲有過患且應該遠離的有情眾,是屬於懂得修行的人,稱為於諸欲遠離眾。
 三、於諸欲離繫眾:程度更高一些,此類人能觀察欲的過患而出離欲,這類有情能以聞、思、修慧漸漸的調伏煩惱,出離三界。
 修行,是不斷的改變自己,包括修正自己的人生方向以及待人處事的態度。如何於虛幻又多變的各種境界中,過一種清淨的生活?第一步,應該珍惜每分、每秒,懂得善用難得的人身,在這段清淨與雜染間掙扎的過程,不放棄遠離雜染,不再製造心底的垃圾,至少清掃的速度要比製造垃圾的速度快,才會有希望。垃圾是指煩惱,如果不斷的愛味,就等於持續的製造垃圾,若修聖道的速度較製造染污的速度慢,也就難有希望,因此要持續的加行。掃過一遍又一遍,從現在開始,警策自己要怎麼做。不必頻頻回想過去,過往的無論好壞與否,都不會再回來了,現在便是最好的機會,別受困於感嘆或留戀中,從此刻開始朝向覺者的生活,也是相當好的。
丑二、約三種愚癡辨3 寅一、出種類2 卯一、略標列
 第二科約三種愚癡辨,約三種愚癡辨別愛味、過患、出離,分三科;第一科出種類,說出愚癡的種類,又分二科;第一科略標列,約略標列出三種。
於此三處,復有三種世間愚癡。謂若天世間,若沙門、婆羅門,若諸天人。
 於這三種處所(即三類人天有情分布的三個處所),又有三種世間的愚癡。第一類是天世間的愚痴,第二類是沙門、婆羅門的愚痴,第三類則是諸天、人的愚痴,這是將此段論文相應的經典(《雜阿含》第19與20經)之中所說:「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歸納成三類。如經中所說,這些都是不能解脫顛倒的愚癡有情。而這是因為對於愛味、過患、出離這三種事不能了知所致。
卯二、明安立
 第二科明安立,說明三種世間的安立。
如是三種世間,由三因緣,應知安立。一、由得欲自在及淨自在故,謂若魔、若梵世間。二、由勤修得彼因故,謂若沙門、婆羅門。三、趣種種業因果故,謂若諸天人。
 上一段論文提到的這三種世間,應知是由三種因緣而安立的:
 一、由得欲自在及淨自在二種:
 1、由得欲自在的欲界天人,能夠自在的得到欲,即是這裡所說的魔王。如他化自在天的天人,由於只是修福、沒有修慧,因此福報很大,自己不用變化出欲來享用,雖自身也有能力變化,但多由化樂天的天人變化給他享受,由此可知,欲自在的魔王福報是很大的。從這裡可以看出來,魔王也修十善業,但因沒有解脫煩惱、未能離欲、還有執著,所以成為魔王。
 2、得淨自在的境界更高,是修離欲禪定的梵天,包括梵世間的梵眾天、梵輔天、還有大梵天,這類色界初禪天有情,因已離欲界的欲及惡不善法,所以稱為得淨自在。但因煩惱種子未斷,所以也還是不究竟的。
 二、由勤修得彼因故,這是指有一類的出家行者,或有學問的婆羅門,雖然也想修行,但由於不知道要成就三乘菩提,故透過精勤修學以求成為魔和梵,例如想生到欲界的他化自在天,得欲自在,希望成魔或成梵。這也是一種愚痴。
 三、趣種種業因果故,生在人或天趣的有情,這其中也有種種品類的差別,依這些有情善業的種類,如上品、中品、下品,而生到不同的天、人,享受不同的福報。但福報不等於智慧,僅有福而無慧,也是不圓滿的。
 以上三類都是有愚癡的有情。
《披》趣種種業因果故者:種種業因,是其能趣。彼果異熟,是其所趣。總此二種,說諸天人名為愚癡。
 以種種業為因,能使人去向六趣。業所成熟的異熟果,是所趣。這是說諸天、人二類人名為愚痴。
寅二、顯斷證
 第二科顯斷證,顯示斷除煩惱能證得聖道果。
又於此三處,隨其所應能斷、作證,有二種道離四倒心。謂已入見地,及於上修道多修習住。
 反之,又在這三個處所,這三種世間愚癡顛倒的有情,隨他所相應的,若能斷除煩惱、能夠作證初果乃至證得阿羅漢果,便能有見道和修道二種道,以遠離常、樂、我、淨四種顛倒心。這是指已入見道證得初果,以及初果以上修道位的聖者,能在修道上多修習、安住於聖道,乃至證得阿羅漢果。
 離四倒心,〈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此中,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於苦樂倒;貪通二種:謂不淨淨倒及於苦樂倒。」
《披》有二種道離四倒心者:見道、修道,名二種道。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禁取貪相應於心,令心顛倒,名四倒心。有尋有伺地說: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於苦樂倒。貪通二種,謂不淨淨倒及於苦樂倒。(陵本八卷五頁562)此應準知。
 見道和修道名二種道。薩迦耶見(我見)、邊執見(常見或斷見)、見取見(執著自己的錯誤思想是最殊勝的)、戒禁取見(執著錯誤的身、語業),使得貪煩惱相應於心,是名四顛倒心(常、樂、我、淨)。
 如〈有尋有伺地〉曾說: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本來是無我的,有我見時便會有我的顛倒,例如五蘊是無我的,但因生起我見,便有即蘊或離蘊的我倒。
 而邊執見是指有常見或斷見,其中的一部分是常見,是將無常妄執為常的顛倒,例如,本來一切法是無常的,卻執著一切法是常住不變的,這就是一種常倒。
 另外,還有見取,包括思想不是清淨的但執著為清淨,或色受想行識是不淨的而執著它是清淨的,這些都是以不淨為淨的顛倒。
 四顛倒的第四種,是屬於戒禁取的於苦樂倒,即錯誤的身語戒律,如持苦行、牛戒、狗戒等,這種戒是痛苦且無有義利的,但卻錯誤的認知,以為將來能藉此得到快樂的果報,這便是於苦樂倒。
 當眾生有欲貪時,便必然會有二種顛倒出現,也就是所謂的不淨淨倒及於苦樂倒。一旦有了貪,會覺得色受想行識很清淨、很美好,這是不淨淨倒;其次,不知道對於色受想行識有愛味便是苦,反而因顛倒,認為這樣的愛味很合理,這就是於苦樂倒。這些,在〈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232頁有提到過,這裡準照那裡所說,應該能夠了知。
寅三、辨解脫3 卯一、辨相2 辰一、標列
 第三科辨解脫,辨明解脫相狀的譬喻等,分三科;第一科辨相,辨明解脫的相狀,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四種相。
又此二種道,有四種相心解脫果。一、貪瞋縛解脫相,二、欲貪滅斷出離相,三、九結離繫相,四、生等諸苦解脫相。
 見道與修道,有四種相貌是心解脫煩惱的結果。
 一、貪瞋縛解脫相:這是指見道位行者斷除分別起的貪、瞋煩惱繫縛的現行及煩惱種子證得初果,解脫分別起貪、瞋等煩惱的相貌。
 二、欲貪滅斷出離相:是指三果聖人於修道位,滅除欲貪現行、斷除欲貪種子及出離欲貪,得不還果,永不回欲界受生的相貌。
 三、九結離繫相:九結是指九種煩惱,意指三果以上聖人於修道位圓滿,將三界所有俱生起的煩惱斷除,遠離所有煩惱的繫縛證得滅界、阿羅漢果所得的解脫相。
 九結指:1、愛結,2、恚結,3、慢結,4、無明結,5、見結,6、取結,7、疑結,8、嫉結,9、慳結。斷除九結的煩惱種子,即證阿羅漢果。
 四、生等諸苦解脫相:指阿羅漢於有餘依涅槃滅除當來後有的生等諸苦,乃至於無餘依涅槃,將現法及當來後有的生等諸苦永滅,所成就的究竟解脫之相。
 如下面19經、20經所言,佛說若不能如實知五蘊的愛味、過患、出離,就不能解脫貪瞋癡縛,不能離繫九結,不能出離欲貪滅斷出,而且不能遠離常、樂、我、淨的四種顛倒。反之,若能不愛味、知過患、能出離,就能解脫生等諸苦。
辰二、料簡
 第二科料簡,重新整理其中要義。
此中前三相,顯示因處煩惱解脫;後一相,顯示果處諸苦解脫。
 前面所說解脫的三相中,貪瞋縛解脫相、欲貪滅斷出離相、及九結離繫相,顯示的是因處煩惱解脫,其中,貪瞋癡縛、欲貪及九結煩惱是生死的因,只是以不同的相貌將煩惱解脫說出來;而後一相的生等諸苦解脫相,是從果上來說的,顯示解脫五蘊的生死苦果。
卯二、舉喻2 辰一、出其四縛4 巳一、由種種縛
 第二科舉喻,舉出譬喻,分二科;第一科出其四縛,說出四種繫縛的譬喻,又分四科;第一科由種種縛,舉出種種繫縛的譬喻。
於此義中,譬如有人處在囹圄,為種種縛之所繫縛,所謂或木、或索、或鐵。
 貪瞋縛的義理,譬如有人被囚禁在監獄之中,受到種種的木頭、繩索、或鐵鍊所繫縛,其中,木是譬喻貪;索鍊譬喻瞋;而鐵則是譬喻愚癡。這是形容有情如同被關在五蘊的監獄裡,時常在五蘊中生起貪瞋癡,猶如被貪瞋癡的枷索牢牢綑住一般,身處囹圄卻不自覺。
 囹圄,音「ㄌ一ㄥˊ」「 ㄩˇ」,監獄之義。
巳二、由善防守
 第二科由善防守,舉出由善防守的譬喻。以獄卒比喻不正尋思及未斷的煩惱種子。
又置餘人令其防守。或設有彼從幽縶處逃至遠所,還執將來;或有尚不令彼轉動,況得逃避。
 又,在監牢中還安置了其他防守的獄卒,假設有情想要從幽暗繫縛的獄中逃到遠處,看守的獄卒便會將之捉回;或有一種情況是根本不讓囚犯有機會活動,更何況能夠逃脫、遠避?這二種情形,都因為獄卒緊迫的看守而難以出離。其中,防守監獄的獄卒,是譬喻自己內心的不正尋思、不如理作意,它能使有情坐困三界,無有出期。
 幽縶,音「ㄧㄡ 」「ㄓˊ」,縶絆、拘執之義。
巳三、由堅牢繫
 第三科由堅牢繫,舉出由堅牢的譬喻。比喻由妙欲而甘心受堅牢的繫縛。
或有安置廣大、微妙、種種可愛所繫妙欲在幽縶處,令彼自然心生樂著,無欲逃避。
 還有另一種情況,是將許多可愛的妙欲設置在監牢內,囚徒雖然幽禁繫縛於獄中,但因能享用到妙五欲,使令此人發自內心的喜歡處在牢獄之中,根本不想逃離五蘊的監獄。這些可愛的妙欲就好比九種煩惱,將自己繫著於獄中不想離開,就這麼自我囚禁。
巳四、由怨加害
 第四科由怨加害,舉出由怨加害的譬喻。譬喻還有四種魔隨欲加害。
如是彼人為一切種縛之所縛,為善方便守之所守,為最堅牢繫之所繫,復為怨家隨欲加害,所謂打拍、或復解割、或加杖捶、或總斷命。
 這類人被各種貪瞋癡的繫縛所縛住,又有種種的不正尋思以及煩惱種子未斷,如被獄卒看守、繫縛一般,甚至被妙五欲牢牢的繫縛不想逃脫,可愛的妙欲,譬如九結,這九種煩惱讓有情心甘情願的滯留在獄中不願出離,形成了最堅強牢固的繫縛;此外,還有四種魔,隨時要來傷害囚犯;打拍是譬喻五蘊魔;解割譬喻死魔;杖捶譬喻天魔;總斷命譬喻煩惱魔。或者斷命是死魔,解割是煩惱魔,總之是譬喻各個不同的煩惱。
辰二、結名解脫
 第二科結名解脫,結說名解脫。
若有能脫是四縛者,乃得名為從一切縛而得解脫。
 如果有人能夠脫離這四種繫縛,才能夠稱為從一切繫縛中而得到解脫。
卯三、合法2 辰一、顯四縛4 巳一、貪瞋癡縛
 第三科合法,將譬喻與正法合起來解釋,分二科;第一科顯四縛,顯示四種繫縛的法喻,又分四科;第一科貪瞋癡縛,說明貪瞋癡縛的法喻。
如是於彼三處世間愚癡有情,為種種縛所繫縛者,當知即譬貪瞋癡縛。
 如是三種處所中三類世間愚癡的有情,被種種的煩惱縛所繫縛著:第一是魔和梵世間,第二是沙門、婆羅門,第三是天人。這三種是愚癡的有情,都被種種的繫縛所束縛,如前所說為木、索、鐵所繫縛,應該知道是譬喻被貪瞋癡縛所繫縛。
巳二、善方便縛
 第二科善方便縛,說明善方便縛的法喻。
其守禁者,譬不正尋思,及未永拔煩惱隨眠。不正尋思故,尚不令動,況得離欲而遠逃避。煩惱隨眠未永拔故,雖世間道方便逃避遠至有頂,復執將還。
 守護監牢的人,譬喻內心的不正尋思,以及尚未斷除煩惱的種子。有不正的思惟便無法離欲,根本就動彈不得,何況還想要遠遠的逃避?這是不可能的。由於煩惱種子沒有斷除的緣故,雖然修世間道方便而得到禪定,最遠可以逃到有頂,如三有之頂的非想非非想處,但因為欲貪的種子並沒有斷除,所以不論逃到哪裏,欲貪煩惱的種子還是會把他抓回三界,始終逃不出五蘊的監牢。
巳三、最堅牢縛
 第三科最堅牢縛,說明最堅牢縛的法喻。
可愛妙欲譬之九結,由彼結故,令於生死自然樂著,於自繫縛不欲解脫。
 這是解釋前文繫縛於堅牢的譬喻。倘若給予犯人許多微妙的五欲,讓犯人在其中愛、恚、慢、無明、見、取、疑,看不清楚欲的過患,有種種的邪知邪見,有取著,有懷疑,有嫉妒,有慳貪,因為愛著欲,譬如九種煩惱。由於這九種煩惱的繫縛,使令眾生於生死中自然樂著,根本不想逃離五蘊的監獄、不想要解脫。
巳四、四魔怨縛
 第四科四魔怨縛,說明四種魔怨縛的法喻。
彼既如是為種種縛極所密縛,善方便縛之所密縛,最堅牢縛之所密縛,復四魔怨隨其所欲,以生等苦而加害之。
 有情既然被種種貪瞋癡縛嚴密的綑綁住,也被不不正尋思及未永拔的煩惱隨眠嚴密束縛,還受到九種結堅牢嚴密的繫縛,再者,又遭五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所害,這四種魔怨會隨其所想要的,以生老病死苦、求不得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五蘊熾盛苦而加害有情。
辰二、結解脫
 第二科結解脫,結說名解脫。
若能從彼四種繫縛善解脫者,乃可名為從一切縛而得解脫。
 前面說到四種解脫相:解脫貪瞋繫縛相、欲貪滅斷的出離相、九結的離繫相、生老病死的諸苦解脫相。如果行者能從這四種繫縛善巧的解脫,才可以從一切的繫縛得到解脫。約聲聞乘來說,要證得心解脫果,證得阿羅漢果,才能從這四種繫縛而得解脫。
 (連結:四縛譬喻及解脫對照表
 至此,「行擇攝」第一個別頌的長行解釋完畢。
 另,本論以「染淨」來解說第19-20經。詳細經文以標楷體顯示如下:
《雜上》第17頁:陰相應第19經;累計經數19經;大正藏(13)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若眾生於色不味者,則不染於色,以眾生於色味故,則有染著。如是眾生於受、想、行、識不味者,彼眾生則不染於(受,想、行、)識,以眾生味受、想、行、識故,彼眾生染著於(受、想、行、)識。
 諸比丘!若色於眾生不為患者,彼諸眾生不應厭色,以色為眾生患故,彼諸眾生則厭於色。如是受、想、行、識不為患者,彼諸眾生不應厭(受、想、行、)識;以受、想、行、識為眾生患故,彼諸眾生則厭於(受、想、行、)識。
 諸比丘!若色於眾生無出離者,彼諸眾生不應出離於色;以色於眾生有出離故,彼諸眾生出離於色。如是受、想、行、識於眾生無出離者,彼諸眾生不應出離於(受、想、行、)識;以受、想、行、識於眾生有出離故,彼諸眾生出離於(受、想、行、)識。
 諸比丘!若我於此五受蘊,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脫、不出、不離,永住顛倒,亦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諸比丘!我以如實知此五受蘊,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自證〕得脫、得出、得離、得解脫結縛,永不住顛倒,亦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又告訴比丘們:如果眾生對於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不味著,不纏綿享樂的話,就不會染著,不會有染污心,不會有欲染著於色,由於眾生對色味著,所以就有染著了。眾生如果對於受想行識不味著,就不會染著於受想行識。由於眾生都是貪愛受想行識,所以會染著於受想行識。這一段文是觀察色受想行識的愛味相,下一段文是觀察色受想行識的過患。
 佛又開示比丘們:眾生有這色身就有過患,色身有老病死,會帶來憂愁苦惱,因此色身有很大的過患;反之色身如果對眾生沒有過患,眾生則不應該厭離色。若能知道五蘊的過患,這樣觀察能令眾生厭離於色,及厭離受想行識,是清淨的因緣。
 再約出離來看。這些色受想行識也不是真實的,假如是真實的,眾生也不能出離於色;正因為它是虛幻的,眾生才有修行斷惑的機會。
 佛繼續開示比丘們:如果我對於五受蘊──色受想行識,不如實知道它的相貌,不知道我現在有愛味了;不知道這真實是一個大過患;不知道這五蘊不是真實的,它是無常、苦、空、無我的,不可主宰的,不能控制,諸天(特別是指欲界第六天的魔王、還有大梵天王),追求成為魔梵的沙門、婆羅門,以及除上面所簡別的其他的天或人當中有想修行,不知道愛味、過患、出離,也就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是以反顯的方式來說明:如果不知道五蘊是有愛味的,是有過患的,是能夠出離的話,就不能解脫、出離,不能超出,不能遠離,也就永遠顛倒,不能成就無上正等正覺了。
 佛再對諸比丘們說:因為知道五受蘊的愛味是有過患的,應該出離的,因此才能修證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因為深刻的了解對五受蘊的愛味、過患、出離,所以能解脫、斷出、遠離煩惱、解脫結縛;解脫苦、調伏欲貪、出離九結、解脫貪瞋癡的繫縛;永不住顛倒,見道位以上是離顛倒了,不會有常樂我淨的顛倒,也能夠成就無上正等正覺。
《雜上》第17〜18頁:陰相應第20經;累計經數20經;大正藏(14)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昔於色味,有求、有行,若於色味隨順覺,則於色味以智慧如實見。如是於受、想、行、識味,有求、有行,若於受、想、行、識味隨順覺,則於(受、想、行、)識味以智慧如實見。諸比丘!我於色患,有求、有行,若於色患隨順覺,則於色患以智慧如實見。如是受……。想……。行……。識患,有求、有行,若於識患隨順覺,則於識患以智慧如實見。諸比丘!我於色離,有求、有行,若於色(離)隨順覺,則於色離以智慧如實見。如是受、想、行、識離,有求、有行,若於受、想、行、識離隨順覺,則於受、想、行、識離以智慧如實見。諸比丘!我於五受蘊,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脫、不離、不出,永住顛倒,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諸比丘!我以如實知五受蘊,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以脫、以離、以出,永不住顛倒,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開示比丘:我以前對於色有愛味,有愛味內心就會想追求,為追求美好色境就會造作業。如果覺悟到愛味是有過患的,能隨順覺悟的話,雖然還不是聖人,但是能夠觀察到我有愛味,只要看到它,它就不能控制你了,看不到才會執著。就像現在看起來還是很貪愛,但是已經知道應該要隨順覺悟的,雖然還做不到,不過有時候還可以控制一下,是名隨順覺。這隨順覺悟,對於色的愛味,以智慧能夠如實知見我有愛味了,不斷這樣的觀察,對於受、想、行、識也是一樣。諸比丘們,如果知道對於色、受、想、行、識有愛味是有過患的,但在未覺悟以前是不斷的追求色、受、想、行、識,不斷的造業,當然會有過患;如果隨順覺悟,會以智慧如實知見這件事是有大過患的。
 比丘們!對於這是無常、苦、空、無我的道理還不了解以前,還是追求、造作。如果知道色根本是無常的,我希望它常,我希望它是樂,但是它還是無常、苦的;我希望它是有我的,但它是空的;我希望它被我主宰,但由於無我,卻不能主宰。如果終於隨順覺悟的話,對於色的特性,它是無常、苦、空、無我的,這稱作色離。根本是無我、我所的。如果有覺悟的智慧,就能以智慧如實知見,原來眾生的果報是這麼一回事,因此對於受、想、行、識離,遠離受、想、行、識的欲貪,就會去追求修道心行,心中思惟觀察無常、苦、空、無我,就不會顛倒了。這是說愛味、過患、出離的次第。
 佛說:我如果對於五受蘊的愛味、過患、出離,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的話,就不能成就無上正等正覺了。相反地,我因為如實知五受蘊的愛味、過患、出離,如實的覺照到我能夠隨順覺於智慧的如實知,所以在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能夠解脫、離繫、出離,沒有常、樂、我、淨的顛倒,甚至成就無上正等正覺。比丘們聽了,都歡喜信受奉行。從這裡可以知道,要成就無上菩提,也是要讀《阿含經》的。
辛二、略教攝2 壬一、頌標列
 第二科略教攝,解釋略教所攝諸句,分二科;第一科頌標列,用偈頌標示列舉出來。
復次,嗢柁南曰:
 略教教果終墮數 三遍智斷縛解脫
 見慢雜染淨說句,遠離四具三圓滿。
 這是別頌第二頌,這裡分十一個部分來解釋雜阿含經。分別是略教、教果、終、墮數、三遍智斷、縛、解脫、見慢雜染、淨說句、遠離四具及三圓滿。
 而本論以略教、教果、終來解說第21經。此處亦先說明論文,再配合對應的《雜阿含經》經文作理解。
壬二、長行釋11 癸一、略教3 子一、標
 第二科長行釋,以長行解釋,分十一科;第一科略教,說明「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一句「略教教果終墮數」的「略教」,又分三科;第一科標,總標出三種略教因緣。
由三因緣,有諸聲聞往大師所,請略教授。
 由三因緣,有一些聲聞弟子到佛住的地方,請佛開示,佛因此用略教授的方法為弟子開示佛法。
子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三?
 由哪三種因緣,有三類的聲聞人會去請求略教授?
子三、釋3 丑一、由生勝解
 第三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由生勝解,多聞者由生勝解而請略教授。
謂唯多聞為究竟者,於諸餘行而厭背者,生如是解:但略聞法足得自義,何藉多聞以為究竟。要修正行為真實故,又棄捨多聞究竟欲故。
 有一類行者一向以多聞為究竟,喜歡聽聞佛法,認為聽聞佛法就夠了、就是圓滿。並不往思與修的方向邁進,而且厭離背棄實際的修行。假以時日,心裡生起對修行方法的理解:心想:我只要略聞,把修行的重點要義掌握,便能修行而追求到涅槃的義利,以往一直追求那麼多的知識,才知這只是個基礎,必需專修實證,才能消除心中的煩惱,得到佛法的利益,行者開啟了這樣的智慧,因此將過去認為只要多聞便是修行究竟的想法破除了,佛會為這類行者開示略誡。
《披》謂唯多聞為究竟者等者:謂如一類,先唯多聞以為究竟,於餘法隨法行而生厭背。今生勝解,欲修正行,不以多聞為其究竟,是故往大師所,請略教授。
 以多聞為究竟的這一類行者,佛法知識紮根得很深厚,法住智的智慧很成熟,但只停留在多聞以為究竟的情況,將大部分的時間都用在研究佛法上面,因此對於聞法之後應怎麼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修八正道、四念處等,並未實際努力執行。現在生起修行不是只有多聞就好的理解,想要真正實踐修行的正行,不想停留在聽聞的階段,所以就去拜訪佛,請佛為說略教授來教導。佛便會依據行者的根器,開示應該修的法門,使令行者容易證道。
丑二、由有怖畏2 寅一、怖多所作
 第二科由有怖畏,由有怖畏而請略教授,分二科;第一科怖多所作,怖多所作而請略教授。
又有怖畏於所入門多所作者,為善方便而得入故。
 又有一類行者的根器,害怕不想要去了解種種修行的方法,不了解哪一個法門是適合自己,所以對於入門要修集的二道資糧、各式各樣的止觀很卻步。就直接請示佛善巧方便的入門之道,期待開示適合自己的根器,很快就能夠證入諸法實相的修道方法,於是請佛說略教誡。
《披》為善方便而得入故者:為得趣入所應入門,請略教授,以為依止。此無顛倒,名善方便。
 行者為了趣入所相應的修道方法,請求佛略教授,要略的說幾句作為依止。佛的指導方法既沒有錯誤顛倒,也是適合行者的根器,名為善巧的方便。
寅二、怖心散亂
 第二科怖心散亂,害怕心產生散亂而請略教授。
或有即彼已於多法善聽善思,彼作是念:我於多法已善聽思,若我今者盡已聽思所得諸法以為依止,於住心境及解脫境欲繫心者,將不令我作意散亂。若爾,住心尚不能得,何況解脫。
 或有一類的行者因為已經善聽、善思過很多不同類的法門,這時心想:如果現在將我所聽過、所思惟的佛法作為依止、作為心的所緣境及解脫的境界,所緣這麼多,豈不是會令作意散亂?這樣一來心都不容易得定,哪還談得到解脫?於是請佛為開示略誡。
丑三、由不決定
 第三科由不決定,由不決定而請略教授。
又於如是所聞、所思一切法中不得決定,當依何者速證通慧?當依何者速得出離?當緣何境而得住心?當緣何境而得解脫?彼既如是自不決定,若於大師、或眾所識如來弟子現前見已,便即往詣請略教授。
 又有一類人對於所聽聞、所思惟的一切法當中不能決定,哪一種所緣境能夠很快成就智慧、神通,(或可解釋通達諸法實相的智慧)?應該依止什麼樣的所緣境,才能夠很快的出離愛、見煩惱?以什麼所緣境來修止呢?要以什麼為所緣境修毗缽舍那而能夠得解脫呢?因此雖聽聞思惟很多,但行者心裡有這些修行的困惑,不能決定,就到佛前或造訪大眾所知曉具足五通的聖弟子面前,給與要略的指導。
 以上這是說略教的因緣,有三種。
癸二、教果2 子一、標
 第二科教果,說明「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一句「略教教果終墮數」的「教果」,略教指導的成果,分二科;第一科標,總標示四種略教的成果。
復次,當知正教授,有四種自義果得。
 其次,應當知道有正確的正法教授,能成就四種涅槃的聖道果。
子二、釋2 丑一、正教授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正教授,說明正確的教授。
謂為此出家及如此出家,即形相具足、事業具足、意樂具足、處捨取具足。
 所謂正確的教授,是指善知識能正確教導弟子,尤其是想要走出家修行的弟子。先確立他心裡的意樂,是不是真為了出離成就涅槃而出家,指導行者出家的動機要正確,為此出家。出家以後,行者的身形外貌,要剃髮染衣,有別於在家的形象。而出家人應該遵循的儀軌、軌範、規則都要守護,是為事業具足。處捨取具足,出家目標設定之後,凡是能圓滿戒定慧的善法都要努力學習,因此要捨生死取涅槃,乃至捨生死取無上菩提,必須棄捨世間人所喜歡的欲,取出世間的聖道,凡事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念頭之間的取捨要掌握住。總知出家首先要具足出離的欲樂,然後要形相具足、事業具足、處捨取具足,如此過出家的修道生活。
《披》形相具足等者:誓受下劣形相,謂剃除鬚髮,捨俗形好,著壞色衣,是名形相具足。於所作事成就軌則,是名事業具足。唯為涅槃而求出家,是名意樂具足。誓受禁制尸羅,精勤無間修習善法,是名處捨取具足,斷除不善,修集諸善故。此中意樂具足,當知釋前為此出家;所餘具足,當知釋前如此出家。
 所謂形相具足等方面:內心決定要受持下劣的形相,必須要剃除鬚髮,捨棄世俗人追求外形的美好,不再配帶各種妝飾,穿衣的顏色不是鮮艷亮麗的款式,而是非正色的衣服,是名形相具足。
 出家人應該遵循的儀軌、軌範、規則都要守,如做早、晚課、羯摩等出家人應該要學習,將它做好熟練,是名事業具足。
 心中有正確的欲樂是真為追求涅槃而出家,約聲聞人而言,以涅槃為上首而來出家,是名意樂具足;若是大乘佛弟子,為求無上菩提、無住涅槃而出家,是名意樂具足。
 戒律是三乘共同遵守的基礎,要發決定的誓願受禁制尸羅,身口意要持戒清淨,並精勤無間的修習種種的善法,圓滿戒定慧,息滅貪瞋癡,斷除不善,修集諸善故,是名處捨取具足。
 文中的意樂具足,是在解釋本論為此出家,是指出家動機要正確。其餘三種具足(形相具足、事業具足、處捨取具足)則在解釋如此出家,出家為了達到涅槃,必須要有種種的具足,才能達成此一目標。
丑二、自義果
 第二科自義果,成就自己義利的四種道果涅槃。
依此故得無上得、現法得、自然得、內證得。
 行者明白為何出家,而且也朝著出家的目標前進,並確實依前文所說的正教授去依教奉行,終有一日必能證入無上涅槃,因無有境界能超越涅槃,因此名為「無上得」;乃至今生便能證得涅槃的「現法得」。
 其中,因各人根器不同,無師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者,例如,佛或獨覺的自然得,沒有人教導,自己就能證得阿羅漢果或無上菩提,稱為「自然得」。
 而證得無分別智以後,內心能夠真正的遠離戲論,稱為「內證得」。
 以上是「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一句「略教教果終墮數」的「教果」,其中不僅介紹了四種涅槃的自義果,也點出了修行應該怎麼做,行者應時常反思到底為什麼修行、真的有在修行嗎?
《披》得無上得等者:得般涅槃,名無上得。即於此生得般涅槃,名現法得。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而證解脫,名自然得。解脫自性唯內所證,無諸戲論,名內證得。
 行者得以入涅槃,名為「無上得」。若是在此生能夠證得涅槃,則名「現法得」。又,倘若今生未經師長的指導,自己能修習三十七菩提分法而證解脫,稱作「自然得」。另外,就解脫的體性而言,由於是內心親身體證到的,遠離名言思惟、虛妄分別的戲論,故名「內證得」。
 這是前文所說的四種自義果得。由正確的教授,可以幫助弟子們得到四種自義果,即──無上得、現法得、自然得、內證得。雖然都是證入涅槃,但所說的重點不同。然而不論是無上得、現法得或是自然得,都必定是由內證得的成就涅槃。
 今之行者,若能不忘失正確的教授,知道為什麼出家、有沒有如此出家,這樣每日的自省、觀察、與修正,待福德資糧等因緣具足了,便會有這四種自義果的成就。
癸三、終2 子一、出種類2 丑一、標列
 第三科終,為「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一句「略教教果終墮數」的「終」,解釋命終的差別義,分二科;第一科出種類,說出終可分為幾個種類,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六種。
復次,有六種死。謂過去死、現在死、不調伏死、調伏死、同分死、不同分死。
 其次,人的死分為三對六種,過去死與現在死是一對;不調伏死與調伏死是一對;同分死與不同分死是一對。合計三對,共六種死。
丑二、隨釋5 寅一、過去死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五科;第一科過去死,說明過去死的體相。
過去死者,謂過去諸行沒,乃至命根滅故死。
 過去死方面,是指過去的五蘊已經死沒,乃至命根也已亡滅,稱為過去死,當然過去生已經死了,才會有現在生。
 命根,如〈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2所說:「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為壽、生氣、命根」。由過去所造的善、惡業,能於人、天或三惡道等各趣得到不同的果報體,而它能安住的時間、勢力、分位,便名為壽、生氣、命根。壽、煖、識三和合就是命根。
寅二、現在死
 第二科現在死,說明現在死的體相。
現在死者,謂現在諸行沒,乃至命根滅故死。
 現在死方面,是就著這一生的五蘊滅沒,乃至命根消滅了而言,無論福盡、壽盡或不避不平等死,一旦阿賴耶識盡離此身,便稱為現在死。
 卷84說:「復次,殞者,捨身形故。終者:臨死時故。喪者,若於是時屍骸猶在。歿者,若於是時屍骸殄滅。又喪者,據色身故。沒者:據名身故。壽退煖退者,將欲終時,餘心處在。命根滅者,一切壽量,皆窮盡故。死者,其識棄捨心胸處故。」。
《披》過去諸行沒等者:諸行滅已,不相續生,是名為沒。又復將命終時,壽退、煖退,餘心處在,乃至一切壽量皆窮盡故,名命根滅。其識棄捨心胸處故,是名為死。如攝異門分釋應知。(陵本八十四卷十一頁6383
 當五蘊的壽、煖、識消滅已後,今生的果報體不能再相續生存下去,稱之為沒。又,臨命終時,壽命退失,體溫漸低,阿賴耶識會逐漸的捨離根身,最後到心胸處,直至此生一切壽量都窮盡了,名為命根滅。阿賴耶識遠離心胸處以後,才稱為死。詳細如〈攝異門分〉卷84所說,配合起來理解應該能更加了知。
寅三、不調伏死2 卯一、釋因
 第三科不調伏死,說明不調伏死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釋因,解釋原因。
不調伏死者,謂於過去世不調不伏,有隨眠行,展轉隨眠世俗言說士夫隨眠而命終已,於現在世結生相續,有隨眠行所攝自體而得生起;於現在世乃至壽盡,亦復如是不調不伏,廣說乃至而命終已,未來自體復得生起,又能攝取有隨眠行。
 所謂不調伏死,是指過去生的煩惱尚未調柔、制伏,依舊隨著煩惱所驅使,並沒有將煩惱去除,因此還有煩惱的種子隨逐。例如,世俗的言說,一般人執著名言有真實的自性,而這些執著也是煩惱的種子,在未能轉凡成聖以前,除了有種種的煩惱種子,也必定帶著我執而死;一旦人在死時還有我執,沒有完全調伏煩惱,便會隨著五蘊諸行的相續,又在內心裡不斷的種下煩惱的種子,直至命終。因為如此,命終以後,我執驅策有情繼續去結生相續,當我執種子現行生起現在的果報後,在相續的五蘊中還是有煩惱的種子,於是我見和種種愛、見煩惱就能夠生起,於今世又展轉的一次再一次的被煩惱所繫縛。
 這一生如果沒有遇到佛法,可能也沒有修行,到了壽盡以前,也一樣不調不伏,乃至命終;未來的果報也仍有煩惱種子隨逐。由此可知,這類有情由於從來未能調伏煩惱,根本也不知道什麼是煩惱,甚至不認為那是煩惱。當然也就隨使所使,任由煩惱種子不斷的在心中熏習增長,命終時的我執、我見、法我執、愛、見煩惱還是一樣,將來又有一個生命體生起,來生也還是有煩惱的種子在身心果報中活動。這種死即是不調伏死,是帶著未調伏煩惱而死的。
 關於不調伏死,亦可配合《本事經》卷5所說的理解:「云何名為不調伏死?謂諸愚夫無聞異生,未能親覲正見善士、未能了知善士之法,於善士法未自調順。
 彼隨觀見:色即是我,色屬於我,色在我中,我在色中。
 彼隨觀見:受即是我,受屬於我,受在我中,我在受中。
 彼隨觀見:想即是我,想屬於我,想在我中,我在想中。
 彼隨觀見:行即是我,行屬於我,行在我中,我在行中。
 彼隨觀見:識即是我,識屬於我,識在我中,我在識中。
 眼見色已,執取其相、執取隨好。由是因緣,於其眼根不能正念防守而住,發起貪憂,便有無量惡不善法隨心流漏不可堰塞。於其眼根不能防守,縱蕩眼根行諸境界,貪著色味,纏擾其心。緣此貪故,受長夜苦、受猛利苦、受匱乏苦,增血鑊身、增空曠路,無量往返生那落迦、傍生、鬼界及阿素洛、人、天趣中,受諸劇苦,皆由眼根不調伏故。
 如是或時,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嚐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執取其相、執取隨好。
 由是因緣,於其意根不能正念防守而住,發生貪憂,便有無量惡不善法隨心流漏不可堰塞。於其意根不能防守,縱蕩意根行諸境界,貪著法味纏擾其心。緣此貪故,受長夜苦、受猛利苦、受匱乏苦,增血鑊身、增空曠路,無量往返生那落迦、傍生、鬼界及阿素。」
 由此可知,不調伏死,會沈沒無量生死苦海;因為,不調伏死非賢聖法,非能出離,非趣涅槃,非厭非離,非滅非靜,非得通慧,非成等覺,非證涅槃,能引一切生老病死、愁歎憂苦等諸熱惱法,因此如來終不稱揚讚歎,唯勸導之,為令眾生能知捨離。
卯二、顯果
 第二科顯果,顯示結果。
由攝取彼以為因故,便為生等眾苦所縛,亦為貪等大縛所縛。
 由於以煩惱為因,就會有生、老、病、死等八苦,乃至種種的苦所繫縛,內心也會有貪、瞋、癡等廣大的繫縛。
《披》不調不伏有隨眠行者:謂過去世不清淨、不解脫死,是名不調不伏。由是因緣,諸行相續,為煩惱種之所隨逐,是名有隨眠行。即於是中,我執種子,名為世俗言說士夫隨眠。此復云何?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族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若苦若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是名世俗言說士夫之相。由是言說熏生我執,是故說名世俗言說士夫隨眠。從無始來展轉隨逐,由是說言展轉隨眠。
 過去生從來沒有修學過聖道,內心不清淨、有煩惱,不能解脫煩惱及生、老、病、死苦,是名不調不伏。由於這樣的因緣,五蘊諸行相續,還是有煩惱種子隨逐在五蘊之中,是名有隨眠行。在生命體當中,根深蒂固的我執種子,隨逐著世間人所說的我、你、他等,生起了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這些我執的種子,稱作世俗言說士夫隨眠。世間人的世俗言說都離不開我。譬如說:我叫什麼名字?我是某某、我是什麼種類的人?黃種人、白種人或黑種人,如果在印度是剎帝利、婆羅門、吠舍、首陀羅?我的家族是怎麼樣的?我吃的是什麼?中國人的食物,東方人或西方人的飲食?是素食或是葷食?這一生領受的是苦或是樂?這一生大概有幾十歲的壽命?五十歲就是長壽了,八十歲名久住,一百歲以上可以稱壽量邊際,這就是世間的言說士夫的相貌。每說一次,就有我執產生,不斷的熏習這些世俗言說的士夫之相。這些我執的種子,展轉的從來沒有對治過,也從未離開過,所以說是展轉隨眠。
 這些言說,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9所解釋的:「何等名為八言說句?謂如是名、如是生類、如是種性、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差別、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何等名為隨言說句,六種略行?一者、呼召假名;二者、剎帝利等色類差別;三者、父母差別;四者、飲食方軌;五者、興盛衰損;六者、壽量差別。」。
寅四、調伏死2 卯一、釋因
 第四科調伏死,解釋調伏死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釋因,解釋原因。
調伏死者,謂於現在世已調已伏,無有隨眠而命終已,未來自體不復生起,亦不攝取有隨眠行。
 調伏死方面,是指現在世的煩惱已經調順、已經伏除了,因為不再種下煩惱的種子,命終以後,將來的自體也不會再生起。這是約除果以上聖人乃至阿羅漢而言的,由於已經斷除了煩惱的現行及煩惱的種子,所以不會有來生的生命體諸行生起,也不攝取有煩惱種子的諸行。
 關於調伏死,也可配合《本事經》卷5所說的理解:「云何名為調伏而死?謂諸賢聖多聞弟子,已能親覲正見善士,已能了知善士之法,於善士法已自調順。
 不隨觀見,色即是我,色屬於我,色在我中,我在色中;
 不隨觀見,受即是我,受屬於我,受在我中,我在受中;
 不隨觀見,想即是我,想屬於我,想在我中,我在想中;
 不隨觀見,行即是我,行屬於我,行在我中,我在行中;
 不隨觀見,識即是我,識屬於我,識在我中,我在識中。
 眼見色已,不執其相,不執隨好,由是因緣,於其眼根,善能正念,防守而住不起貪憂,所有無量惡不善法,隨心流漏,皆能堰塞,於其眼根,善能防守,不縱眼根,行諸境界,不貪色味纏擾其心,不緣此貪受長夜苦、受猛利苦、受匱乏苦,增血鑊身,空曠路,不復往返生那落迦傍生鬼界及阿素
 洛人天趣中受諸劇苦,皆由眼根善調伏故。
 如是或時,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嚐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不執其相,不執隨好。
 由是因緣,於其意根,善能正念防守而住,不起貪憂所有無量惡不善法,隨心流漏,皆能堰塞,於其意根,善能防守,不縱意根,行諸境界,不貪法味,纏擾其心,不緣此貪受長夜苦、受猛利苦、受匱乏苦,增血鑊身,增空曠路,不復往返生那落迦傍生鬼界及阿素洛人天趣中受諸劇苦,皆由意根善調伏故,如是名為『調伏而死』。」
 由此觀之,如上所述,調伏而死,能超度無量生死苦海,因為,調伏而死是賢聖法,能永出離,能趣涅槃,能厭能離,能滅能靜,能得通慧,能成等覺,能證涅槃,能超一切生老病死、愁歎憂苦等生死熱惱,是故為如來所稱揚讚歎。
卯二、顯果
 第二科顯果,顯示結果。
不攝取彼以為因故,解脫生等眾苦差別,亦復解脫貪等大縛。
 煩惱種子的斷除,是因為不攝取世俗言說的士夫隨眠,我執的種子也已經斷除了,因此解脫了果報上生、老、病、死的眾苦,也解脫了煩惱,包括貪瞋癡等煩惱的大繫縛皆悉解脫,若是這樣的人命終,便是調伏死。
寅五、同分死不同分死2 卯一、約曾捨身命辨2 辰一、同分死
 第五科同分死不同分死,說明同分死不同分死的差別義,分二科;第一科約曾捨身命辨,約曾棄捨果報體的生命來分別,又分二科;第一科同分死,辨明同分死的體相。
同分死者,謂如過去不調不伏,曾捨身命,於現在世亦復如是而捨身命,當知如此名同分死、名相似死、名隨順死。
 將前面的四種死:過去死、現在死、不調不伏死、調伏死,作一個歸納整理,即是第五科的同分死不同分死。這人過去生沒有調伏煩惱,不調不伏,命終之後,過去生的身命已經棄捨了,今生也一樣是未伏煩惱現行、亦未調伏煩惱種子而棄捨身命,這樣的情況,名為同分死,也稱作相似死,約一樣有煩惱和煩惱的現行種子而言,也稱作隨順死。
辰二、不同分死
 第二科不同分死,辨明不同分死的體相。
若於過去不調不伏,捨身命已,於現在世已調已伏而捨身命,當知此名不同分死、不相似死、不隨順死。
 第二種是過去生可能不調不伏,既沒有調伏煩惱現行,也沒有斷除煩惱的種子,就這樣命終,棄捨了身命。但今生不同,由於遇到佛法,能夠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證得初果乃至四果,因此是調伏煩惱而後才捨了身命,這時的死與過去不同,是名不同分死,也因為與過去不相似,又稱作不相似死,過去有煩惱,現在沒有了,死後不會再到三惡趣乃至有三界果報了,因此名不隨順死。
卯二、約有無隨眠辨2 辰一、同分死
 第二科約有無隨眠辨,約有無煩惱種子來辨別,分二科;第一科同分死,辨明同分死的體相。
若於現在有隨眠行,展轉隨眠而命終時,如過去死,名同分死及隨順死。
 約煩惱而言,現在的生命體中仍有煩惱的種子,未能調伏而死,如過去死,如此便名同分死及隨順死。
 這與前文所說的捨身命略有不同,前者是約身命的果報來說,而這裡是約煩惱種子而言的,但究其內容,實則並無差異。
辰二、不同分死
 第二科不同分死,辨明不同分死的體相。
不如過去而命終時,不能攝取當所結生未來相續同分諸行,名不同分死及不隨順死。
 倘若,此人不像過去生命終時,還有煩惱種子隨逐,現在這一生,因為煩惱的種子已斷除故,沒有因緣再來三惡趣或三界受果報了,因此不可能攝取將來要結生相續的同分諸行,即指同樣的果報不會再有了,這樣便稱為不同分死及不隨順死。
子二、略攝相2 丑一、標列
 第二科略攝相,約略攝受說明命終的差別相,分二科;第一科標列,總相標示列出前六種死可略攝成二種。
又此六種死,當知有二種相。謂諸行流轉過患相,及諸行還滅勝利相。
 又這六種死應當知道,可略攝成二種相貌。一種是諸行流轉於生死,而產生惑業苦的過失災患相貌;另一種是諸行還滅勝利相,也就是將墮三惡道的惑業苦斷除了,還歸回到涅槃寂靜的境界,而這樣的境界是還滅的殊勝利益。
丑二、隨釋2 寅一、諸行流轉過患相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諸行流轉過患相,解釋諸行流轉過患相。
若於過去及於現在不調不伏,同分而死,復於未來取生等苦,及為貪等煩惱縛者,名諸行流轉過患相。
 如果對於過去生以及現世,所造作的煩惱都沒有調伏,生命就這樣結束。因內心煩惱還沒有調伏,將來還會再得到一個果報,還會有生、老、病、死的苦,而這樣的苦是身命上的;在死亡之前沒有將煩惱調伏,因此來生的生命,內心也是充滿貪、瞋、癡等,而牢牢被煩惱所繫縛,名為諸行流轉過患相。
寅二、諸行還滅勝利相
 第二科諸行還滅勝利相,說明諸行還滅勝利相。
若於現在已調已伏,不同分死,又於未來不取眾苦,解脫一切煩惱縛者,名諸行還滅勝利相。
 如果對於現在生已調伏現行煩惱,也斷除煩惱種子,命終之後墮三惡道乃至三界的果報不會再生,不再有三惡道乃至人天的生、老、病、死等眾苦,解脫三惡道乃至三界所有煩惱的繫縛,證得初果,最多於人天七返生死,乃至阿羅漢果,生前入有餘依涅槃,壽盡入無餘依涅槃,生命從此不再相續流轉,名諸行還滅勝利相。
 以上,本論以別頌第二個嗢陀南「略教攝」中,第一句的前三項:略教、教果、終,來解說《雜阿含》第21經。詳細經文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21〜22頁:陰相應第21經;累計經數21經;大正藏(15)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
 白佛言:「善哉世尊!今當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修不放逸,修不放逸已,當復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學道),為究竟無上梵行,現法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比丘快說此言,云當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獨一靜處,修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如是說耶」?
 比丘白佛:「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比丘!若隨使使者,即隨使死;若隨(使)死者,為取所縛。比丘若不隨使使,則不隨使死;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比丘白佛:「知已,世尊!知已,善逝」!佛告比丘:「汝云何 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隨使使,色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為取所縛。世尊!若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如是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色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為取所縛。比丘!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於取解脫」。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在靜處,精勤修習,住不放逸。精勤修習、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時彼比丘即成羅漢,心得解脫。
 那時,有一位異比丘到了佛陀的住處,來參訪佛陀。向佛頂禮之後,他向佛表白說:「善哉!世尊!願佛為我略說真理的綱要。我恭聽後,當會獨自在一個閒靜的地方去靜修,絕不會放逸。我精勤而修不放逸後,當會思惟出家的因由目的。
 比丘會這樣想: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穿袈裟,由住信施之家,而成為沒有家庭可牽掛的出家人。乃為了徹底完成無上清淨的梵行,能於現世真正的實現證悟的生活。所謂:我的生死已滅盡,清淨的梵行已成立,所應作的都已作完,自己知道自己必定不會再受後有之身!」
 這時,世尊嘉許那位比丘,而垂問說:善哉!善哉!比丘啊!你是否直說如下之語嗎?你說:「願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恭聽教訓後,定會獨住於一閒靜的地方去精修,而不敢怠慢。乃至修到自知不會再受後有之身為止。」你是否這樣的向我說過的嗎?」
 那位比丘仰白佛說:「是的,世尊!」
 佛陀告訴比丘說:「你要專一精神的聽!要認真的聽!聽後要用功去思考所聞的真義。我當會為你講說」。於是佛為他開示,「若隨使使」;第一個「使」是名詞即欲貪等煩惱,第二個「使」是動詞即驅使;如果任隨自己的煩惱差遣,隨著煩惱而死;如果隨著煩惱而死,會被有取著的煩惱所繫縛。如果不隨煩惱差遣,就不會隨著煩惱而死,可以對「取」的煩惱解脫了。比丘告訴佛說:「我已經知道了」。
 佛反問道:「我只是這樣略說法要,你怎麼知道其中的道理?」
 比丘告訴佛說:「我們的身口如果任隨煩惱驅使,就會隨著煩惱而死,被煩惱所破壞,如果是這種情況,色就是被煩惱所驅使,乃至因煩惱而破壞了慧命,就會被取著的欲貪所繫縛了。如是受、想、行、識也是一樣,如果被煩惱所驅使,破壞了法身慧命,當然就被欲貪所繫縛,就不能解脫了。像這樣的,我乃在於世尊略說之法當中,詳細解釋它的道理。」
 佛又再說一次。最後比丘聽了佛的開示心生歡喜,就禮謝佛陀,獨自到寂靜的處所,精進勤習,靜坐思惟,止住於不放逸。安住於不放逸後,則思惟其成就的理由。出家而剃除鬚髮,身穿壞衣,由淨信三寶施主之家,而成為無家庭牽掛的出家人。乃至,自己知道已不受後有之身!」這樣思惟佛陀所開示的略教,就證得阿羅漢果
癸四、墮數2 子一、標列
 第四科墮數,說明「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一句「略教教果終墮數」的墮數。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八種言說句的相貌。
復次,由八種相,得入於彼諸行生起世俗言說士夫數中。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族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若苦若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
 其次,由八種言說句的相貌,得以表顯五蘊諸行的差別,世間人通常以這八相形容人類。包括這人在過去生中叫做什麼名字;受生的種類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或首陀羅等;種姓差別是哪一種,屬於姓張、姓王、姓李等;過去生的生命飲食習慣是米食或是麵食為主;過去世哪一生過得很苦,哪一生過得很快樂;文中長壽、如是久住、壽量邊際三種,皆是壽量差別略行所攝。有情眾生的壽命是不一樣的,若是超過50歲,名為長壽。有情的年紀,或者少年、或者中年、或者老年,以此區分,若是80歲以上,名久住。凡夫證得初果,凡夫的身體在這一生叫最後有,或諸有學聖者,於現法中定般涅槃或阿羅漢,當來不再領受後有,由此說言如是所有壽量邊際。
子二、指釋
 第二科指釋,指出如前已有解釋。
如是諸相,於菩薩地宿住念中,當知如前已廣分別。
 這些種種的相貌,在〈菩薩地〉的宿命通中已經說過了。有宿命通的菩薩會知道,過去生眾生生命安住的情形,他成就這樣的智慧力,能夠隨順憶念,有八種言說句,依此描述眾生過去生從生到死種種因緣的相狀。
《披》當知如前已廣分別者:謂如菩薩地說:何等名為八言說句?謂如是名、如是生類、如是種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差別、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又說:隨言說句有六略行。一者、呼召假名,二者、剎帝利等色類差別,三者、父母差別,四者、飲食方軌,五者、興盛衰損,六者、壽量差別。(陵本四十九卷二十頁3964)於中一一分別應知。
 應當了知前文已詳細分別方面:菩薩地中說到:什麼是八言說句?包括某種名稱、某種生類、某種種姓、某種飲食、領受苦樂差別、長壽、久住或所有壽量邊際。又可以歸納為六種略行:一者、呼召假名,菩薩用宿住憶念觀察就知道這眾生叫什麼名字,有了名字以便可以呼喚。二者、剎帝利等色類差別,生於剎帝利、婆羅門、吠舍、首陀羅族姓色相的種類都不同。三者、父母差別,父母親的族姓差別也不同,四者、飲食方軌,種種飲食習慣儀軌也不同,如印度人是用手吃飯,中國人用筷子,西方人用刀叉;中國北方以麵食為主食,南方以米飯為主食等各個不同。五者、興盛衰損,領受若苦若樂的衰損或興盛。六者、壽量差別,壽命的長短差別。這些都是生死輪迴的現象,稱作墮數。如果這人沒有調伏煩惱,便會不斷的生死輪迴,繼續墮到這些生命現象中,下一生也是這樣,有六種略行產生,於此都應一一辦別知曉。
 而本論以墮數來解說《雜阿含》第22經。詳細經文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24頁:陰相應第22經;累計經數22經;大正藏(16)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所問如上。差別者:「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若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佛告比丘:「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時彼比丘白佛言:「世尊!若色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如是受、想、行、識,隨使使,隨使死;隨使使,隨使死者,則增諸數。世尊!若色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如是受、想,行、識,不隨使使,不隨使死;不隨使使,不隨使死者,則不增諸數。如是世尊!我於略說法中廣解其義」。如是乃至得阿羅漢,心得解脫。
 有一位比丘,來詣佛所。他所問之事,和上面之經文同。所不同的就是:「如果你隨著煩惱的差使,不調不伏煩惱,有煩惱的種子,隨著煩惱而死,會增加生死輪迴的次數,或是墮到欲界、色界、無色界去,稱作諸數。如果不隨著煩惱而轉,不隨著煩惱而死,沒有種下煩惱的種子,就不會增加輪迴的次數。」
 佛告比丘:「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能詳細解了其中深廣的道理?」
 這時那位比丘回答佛說:「五蘊,如果隨著煩惱而轉,就種下了煩惱的種子,這樣就會增加生死輪迴的次數,不斷生死輪迴;相反的,如果斷除煩惱和煩惱的種子,不隨煩惱而死,就會成就阿羅漢果乃至心得解脫。
 世尊!我對於世尊您的略說法中,是這樣的廣解其義。」
癸五、三遍智斷2 子一、出三種4 丑一、標
 第五科三遍智斷,說明「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二句「三遍智斷縛解脫」的三遍智斷,三種遍智及所斷煩惱,分二科;第一科出三種,說出有三種智,又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三相。
復次,由三種相,於諸行中,應知無我遍智及斷。
 其次,在五蘊諸行當中,應該要了解,由三種相貌,通達無我的智慧。「遍」是遍於五蘊諸行都要有這三種智慧,而斷除我執。
丑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三?
 是哪三種?是
丑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
一、於內遍智,二、於外遍智,三、於內外遍智。斷亦如是,隨其所應。
 如果根據〈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9,291頁說到,有於內無知、於外無知、於內外無知,斷除這三種無明名為三遍知斷。
 一、於內無知,指對於各別的五蘊諸行起不如理作意,以為是我,這是無明的一種。若普遍通達色、受、想、行、識五蘊不是我,不是我的體性,就有了內遍智。
 二、於外無知,對於外在的非有情數,其他無情物,如桌子、椅子、車子、房子等有為法,生起不如理作意,認為這是我所擁有的無知。應該要通達五蘊不是我,亦無我所,不要執著其他的無情物是我所,名為於外遍智。
 三、於內外無知,是說對於其他有情的五蘊相續諸行,生起不如理的分別,執著是親友、怨家、或不是親怨的普通人的所有無知。反之應遍知有情的色、受、想、行、識也不是真實的,也是無我無人相,不要生起親、中、怨的想法,名為於內外遍智。
 將這三種無明斷除,內心不再執著,色受想行識有一個我;不對外面無情物,執為我所;於其他有情不起親、中、怨想法,名為三遍知斷。
丑四、釋
 第四科釋,解釋。
所謂諸行都無有我,無有我所,亦無有餘互相繫屬。當知如是於內、外、俱遍智及斷。
 這裡特別解釋內遍智、外遍智及內外遍智這三件事:
 一、於內遍智,是指通達五蘊諸行是無我的智慧;這是第一句「五蘊諸行都無有我」。
 二、於外遍智,指通達身外之物不是我所擁有的智慧,這是第二句「無有我所」。
 三、於內外遍智,對於其他有情不執著彼此有任何怨、中、親的關係,這是第三句「無有餘互相繫屬」。如果能夠通達內身、外物與其他有情都是無我無我所,就有如實通達諸行的遍智,而且能夠斷除內身、外身及內外身的無明。
子二、釋得緣2 丑一、標差別
 第二科釋得緣,解釋成就三種遍智與斷的因緣,分二科;第一科標差別,標示它的差別。
此中由法住智得決定遍智,數習此故,捨彼相應所有隨眠,得畢竟斷。
 遍智是法住智,得畢竟斷是涅槃智。語言文字的佛法所表達的法性,名法住,因此對於佛所說語言文字教法能通達的智慧,名法住智。由此法住智,生起決定遍智,通達苦、集、滅、道四聖諦的道理,亦通達無我、無我所的道理,名決定遍智。常常熏習法住智,依止法住智來修止觀,能夠斷除所相應的煩惱種子,成就畢竟斷的涅槃智。由此可見修行必須先依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攝事分〉卷87:「復次、有二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謂法住智及此為先涅槃智。法住智者:謂能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過患差別,謂於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涅槃智者:謂於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即此一切有苦諸行、無餘永斷,廣說乃至名為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
丑二、明善巧2 寅一、令得遍智
 第二科明善巧,說明佛的善巧,分二科;第一科令得遍智,令得遍智的教授。
當知此中,為於諸行未得遍智者令得遍智故,如來大師說正法要。
 應當知道此中,為了使令尚未成就法住智的弟子們對於五蘊諸行能夠善巧觀察,徹底了解無我的道理,成就內、外、俱遍智,於是佛陀開示演說正法的精髓與綱要。
寅二、令得永斷
 第二科令得永斷,令得永斷煩惱的教授。
若於諸行已得遍智,而未永斷者,為令唯於如先所得遍智數習得永斷故,復加勸導。
 為令對於色受想行識諸行,已經有法住智,然還未斷除煩惱的弟子們繼續數數專一修習如先所得的法住智,使令它能夠斷除煩惱,佛陀也會勸告引導這類弟子們從聞慧提升到修慧的修行。所以略說法要,應其根器,指導一個業處為所緣境以令實修,這也是佛陀的善巧。知道弟子們已經在經教法義中下了一段功夫,應當進入實修的階段。
 以上,本論以嗢陀南「略教攝」中,第二句的三遍智斷來解說第23與24經。其中,詳細經文以標楷體顯示如下:
《雜上》第24~25頁:陰相應第23經;累計經數23經;大正藏(17)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有異比丘從坐起,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學道,為究竟無上梵行,現法身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汝作是說: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於略說法中廣解其義,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汝如是說耶」?比丘白佛:「如是,世尊」!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比丘!非汝所應之法,宜速斷除。斷彼法者,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佛告比丘:「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非我所應,宜速斷除。受、想、行、識,非我所應,宜速斷除,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是故世尊!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佛言:「善哉!善哉!比丘!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色者非汝所應,宜速斷除。如是受、想、行、識,非汝所應,宜速斷除。斷除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住不放逸。精勤修習,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正信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時彼比丘成阿羅漢,心得解脫。
 有一比丘從坐而起,偏袒右肩,合掌請佛為他開示佛法的精要,說道:「我聽了佛法之後,會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我知道為何出家,善男子出家是要剃除鬚髮,如同前面所說的,要形相具足,身著法服,還要信家非家,出家學道,我的動機是為了究竟無上梵行,我要今生成就聖道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佛陀回答他:「太好了!太好了!你真的是這樣說的嗎——『佛陀!請你替我說一說法要,我在你略說的法當中,我會深入的了解它的道理,然後自己一個人在寂靜處,專精思惟,住不放逸,乃至證得阿羅漢果。』你真的是這樣說的嗎?你真的是有求法的心情嗎?」
 比丘對佛說:「是的,是的,我是這樣的好樂佛法,是真的為得證涅槃,而來請法的。」
 佛陀告訴他說:「那麼接下來,你要仔細的聆聽而且要善巧的思惟、憶念,我當為你宣說法要:比丘!不是你所應該有的法,要趕快將它斷除,你若將此法斷除了,就有涅槃的利益,在生死輪迴的長夜當中,才能獲得大安樂。」
 比丘說:「佛陀!我知道了!我懂了!」
 佛告比丘:「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能詳細解了其中深廣的道理?」
 比丘對佛說:「色、受、想、行、識都不是我應該擁有的,應該要將它斷除,這樣才能以涅槃的利益,饒益自己,在生死長夜裡獲得大安樂。這是我在你所略說的教法中深深了解的道理。」
 佛又再次肯定他,並且再說一次略教。比丘就退到一面去,心裡很高興,禮佛而退。他有道心,因此能夠精進,證得阿羅漢果。
 這裡點出修行的訣竅:常反省自己為何要出家,有沒有真實出家,所以,應該要對於佛所說的略教誡依教奉行,才能達到為此出家的目的。必須不斷的砥礪自己,才能夠精進。如果忘記自己為何出家,每日悠悠忽忽的過,豈不浪費大好人身?
 所以要警策自己,莫忘初衷,成阿羅漢有餘。
《雜上》第25~26頁:陰相應第24經;累計經數24經;大正藏(18)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從坐起,偏袒右肩,為佛作禮,卻住一面,而白佛言:「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作如是說: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時彼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若非汝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佛告比丘:「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是故我於如來略說法中廣解其義」。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比丘!色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非我,非我所應,亦非餘人所應,是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精勤修習,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時彼比丘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此經大意與23經相似,略不贅述。
癸六、縛2 子一、由三種4 丑一、標
 第六科縛,說明「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二句「三遍智斷縛解脫」的「縛」,解釋繫縛的差別義,分二科;第一科由三種,由三種繫縛心難解脫,又分四科;第一科標,標示出來。
復次,於生死中而流轉者,有三種縛,由此縛故,心難解脫。當知此唯善說法律能令解脫,非由惡說。
 其次,在生死的流轉當中,有三種最嚴重、最主要的繫縛,有情的內心因有這三種束縛故,無法解脫。應當知道唯有在佛陀善巧開示的法與律當中才能解脫繫縛,這是簡別於外道,外道是無法解脫的,外道是不知、不明,不斷、不離欲,唯有佛法才能使令弟子們解脫。
 本論係以縛來解說《雜阿含經》第25至第27經。同樣的先看完論文的解說,再閱讀相對應的經典。
丑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三?
 是哪三種繫縛?
丑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
一者、除其愛結,餘結所繫諸有漏事;二者、愛結所染諸有漏事;三者、能生當來後有諸行。
 一、九結中除了愛結以外,其餘的八結,也能繫縛諸多有煩惱流漏的有情。
 二、愛結所染諸有漏事。此處特別指出愛結,如說集諦,咸舉愛為代表,因為愛是特別嚴重的。愛結所染的有漏事,有煩惱的五蘊是有漏事。凡夫的愛太強了,自體愛、境界愛、我愛、我所愛,愛是最嚴重的煩惱,是故將它單獨列出,這是約它嚴重的程度來說,凡夫是這麼貪愛自己的生命。
 三、能生當來後有諸行,指能生未來果報的業。因為有無明而造的業:造福業,會在人天中流轉;造非福業,則至三惡道流轉;造不動業,將會到色、無色界流轉。福業是善的、不動業是清淨的,為何還會流轉?因為愛種子尚未去除,根本的我執沒有斷除,勢必流轉生死。
《披》餘結所繫諸有漏事者:謂九結中,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是名餘結應知。
 所謂九結中愛結以外的其餘八結(結為煩惱的異名)如下:
 1、恚結:謂眾生心有惱害,廣行不善,由此能招未來苦果,不得解脫,是名恚結。瞋恚的煩惱也是一大繫縛結,會將自己與生死綁在一起,流轉其中無法出離,所謂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
 2、慢結:自恃凌他曰慢,與人相較會產生七種慢煩惱;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廣說如本論卷2。
 3、無明結:於三際無知,於內外無知,於業異熟、三寶、四聖諦無知,於因果無知,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廣說如〈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9所說十九種無明。無明為十二緣起之首,是造成流轉生死的主因。
 4、見結:思想上的錯誤,廣說有薩迦耶見、邊見、邪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五種,詳說可見〈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
 5、取結:取即取著。在思想上有所取著,眾生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種取,由此遂招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不能出離,是名取結。
 6、疑結:謂迷心背理,而於正法猶豫不決,不能深信,是名疑結,也是造成流轉生死的煩惱。
 7、嫉結:謂眾生耽著利養,心無厭足;若見他榮,即起妒心,廣行不善,由此能招未來苦果,不得解脫,是名嫉結。
 8、慳結:謂眾生耽著利養,而於資生等物,其心吝惜,不能惠施貧乏,廣行不善,由此能招未來苦果,不得解脫,是名慳結。
 以上,是名愛結之外的餘結應當了知。
丑四、釋
 第四科釋,解釋。
於此三縛,由三因緣,心難解脫。謂初由種種故,第二由堅牢故、可愛樂故,第三由微細故。
 這三種繫縛是生死流轉的主因。由於有以下三種因緣,心很難解脫。
 一、由種種故。煩惱太多種了,故很難解脫。九結除了愛結之外有八結,瞋恚心、高慢心、無明、見、取、疑、嫉、慳。
 二、由可愛樂故。特別指出愛,因為愛太堅固、太堅牢了,凡夫並不想去鬆動它:愛著自己,或是愛著他人,愛著境界,像強力膠一樣黏住扒不開,洗不乾淨。愛結也像磁鐵,磁碰到鐵,一定會將它牢牢的吸住,可見愛結很嚴重,能導致生死輪迴。
 三、由微細故。這是說業,業很微細,表面不易看出,到底造的是什麼業?有了煩惱之後就會造業,業力太微細了,因為起心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動一個念頭就是意業,如果再動身發語,就是身業和語業,若未保持正念,其實自己從早到晚一直在造業,乃至剎那、剎那都在造業。所以要常常觀自己的心念,剎那、剎那結的是什麼業?因為念念都是業!它非常的微細。
子二、由五相2 丑一、標列
 第二科明五相,說明由五相為後有縛所繫縛,分二科;第一科標列,總相標示列舉出來這五相。
復由五相,為後有縛所繫縛者,當知有五我慢現行。謂由所依故、所緣故、助伴故、自性故、因果故。
 又有五相,可以觀察到眾生有後有的繫縛,來生還是會有生死輪迴,應當知道由這五種相,會有五種不同的我慢現行。這五種相貌分別是所依、所緣、助伴、自性、因果,可以用這五種不同的角度來說明後有的繫縛。
丑二、隨釋2 寅一、初二相2 卯一、略標舉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初二相,初二相是所依、所緣,又分二科;第一科略標舉,約略的標示列舉出來。
當知此中,薩迦耶見以為依止,計我未來或當是有、或當非有,以有非有為所緣境。
 先說所依和所緣的相貌。為什麼會輪轉生死,還會有來生呢?是由於有薩迦耶見以為依止,有情生命體如果沒有透過修行的認知,是很難沒有我見,依於我見為總依止處,而生起二種錯誤的執著:一者執著我有來生的生命體,因此執著將來還會有來生,以「有」為所緣,於思想當中有不當的常執;二者執著我未來沒有生命體,認為死後什麼都沒有,不再有來生,以「非有」為所緣境,於思想當中有不當的斷滅思想;因此以我見為依止,以有、非有為所緣境,這樣的一種錯誤的結合,而引生出我慢的現行。
卯二、隨難釋
 第二科隨難釋,將文中比較困難的地方再作解釋。
此中非有為所緣境,唯有一種;有為所緣,乃有五種,謂我當有色、我當無色、我當有想、我當無想、我當非有想非無想。如是一切總收為一,合有六種所緣境界。
 文中所說「非有」為所緣境,只有一種情況,就是認為我將來不會再有一個生命體;若是以「有」為所緣,會有五種錯誤的認知,即認為我來生是有色、無色、有想、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如是合非有一種及有的五種總共有六種所緣境界,會生起我慢。
《披》非有為所緣境等者:謂依自身有我慢者,彼於涅槃唯作是思:我當不有。不正了知:唯有諸行當來不有。名以非有為所緣境。此無差別,故唯一種,以緣無故。
 非有為所緣境等方面:是指依於自身五蘊有我慢的修行人,這類人對於涅槃有錯誤的認知,生起這樣的想法:如果我證入涅槃,我將來就沒有了,因為害怕我將斷滅而怖畏涅槃。這樣的修行人不能正確的了知只是色、受、想、行、識諸行將來沒有,不是我會沒有,因為根本沒有我,這是以非有為所緣境的相貌。以非有為所緣境就是緣無,以緣無故,於身見生起我慢,害怕證入涅槃後我就此斷滅。
 另外的五種以有為所緣的行者,彼於涅槃當作是思:一、我當有色,想我將來會到哪裡受生?是到有色界的欲界或色界天;二、我當無色,我由於修了無色定,將來可能生到無色界天去;三、我當有想,我將來生到有想天去,有想的境界包括欲界、欲界天,色界天除了第四禪的無想天以外都有想,無色界天也有想,除了非想非非想處天,其它三種都是有想;四、我當無想,依於不如理作意我當無想,修無想定,想到無想天去,也是生起我慢的所緣;五、我當非有想非無想,它跟有想不同,也不是無想,有微微想,非有想非無想是三界之頂,將來會到非想非非想處天去。總之,這五種所緣,所思考的動機,都是認為將來在三界中,還會有一個果報體出現,因此就有五種我慢,當然就被後有縛所繫縛,繼續在三界生死輪迴。
寅二、後三相3 卯一、助伴
 第二科後三相,後三相助伴、自性、及因果,分三科;第一科助伴,說明助伴的體性。
言助伴者,謂動亂心。
 所謂助伴方面,後有繫縛的助伴或可說是我慢的助伴,是因為自己的心有了動亂,就像《雜阿含經》27經中所開示:「動搖時則為魔所縛」,有動亂心,就被魔所繫縛。這混動散亂的心是一種助伴,也是生起輪迴的根本因。
卯二、自性
 第二科自性,說明自性的體性。
言自性者,恃舉行相為其自相,戲論自性為其共相,一切煩惱戲論性故。
 所謂自性方面,我慢的自性是高舉;恃舉行相為它的自相,這是我慢的特性。我慢除了有不共它法的體相外,我慢與其他煩惱也有相同的共相,就是以名言戲論為自性,有我、我所這些煩惱的名言戲論,因此一切煩惱是以戲論為其共相。
卯三、因果
 第三科因果,說明因果的體性。
因果性者,謂能感生為因性故,造作業行愛隨逐故。
 因果性方面,有我慢就有因果性。以我慢為因,能感得生死後有;有我慢就會追求來生的生命,造作種種相應我慢及自我所喜歡的業行,在這當中有我愛隨逐,所以從九結當中特別將慢提出來說,慢也離不開愛,愛又離不開業,因此又將這三種繫縛及我慢結合在一起,作這樣的思惟。所以三縛及我慢這五相都是離不開的,彼此展轉相生,是輪轉生死的主因及大繫縛。
 以上,是本論以「縛」來解說第25至27經。詳細經文由標楷體顯示如下:
《雜上》第27~28頁:陰相應第25經;累計經數25經;大正藏(19)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從坐起,為佛作禮,而白佛言:「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放逸住已,思惟所以,善男子正信家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汝今作是說: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比丘!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佛告比丘:「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比丘白佛言:「世尊!色是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是結所繫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是故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色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如是受、想、行、識,是結所繫法,此法宜速除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第25經佛告訴那位比丘,色、受、想、行、識都是結縛所繫之法,斷除這些煩惱所繫縛的法後,以正義饒益,就能破滅無明的長夜,而得安樂。這時,那位比丘,聽佛所說後,心大歡喜,禮謝佛陀,就獨自一人在於靜處,專精思惟,安住於不放逸,乃至修持得證,心得解脫,而成就阿羅漢果。
《雜上》第28頁:陰相應第26經;累計經數26經;大正藏(20)經
 染經亦如是說。
 第26經,染所繫法也是一樣。前面是結所繫法。第26經是說染所繫法。將結所繫法換成染所繫法,就是第26經了。
《雜上》第28~29頁:陰相應第27經;累計經數27經;大正藏(21)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從坐起,為佛作禮,而白佛言:「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不放逸住已,思惟所以,善男子正信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爾時、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汝今作是說:善哉世尊!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耶」?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比丘!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佛告比丘:「汝云何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比丘白佛言:「世尊!色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如是受、想、行、識,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是故我於世尊略說法中,廣解其義」。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於我略說法中廣解其義。所以者何?若色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如是受、想、行、識,動搖時則為 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第27經中與第25-26經所不同的是:「比丘!動搖時則為魔所縛,若不動者則解脫波旬」,內心被色、受、想、行、識動搖,散動就會被魔王侵略;若不動搖就能逃離魔王的手掌。從25經到27經,佛分別為三位弟子開示法要,所說的法稍有不同:佛對第一位比丘說結所繫縛法;對第二位比丘說染所繫法;對第三位比丘說動搖法。由於各人的情況不同,佛也就開示不同的道理。
癸七、解脫2 子一、標列三相
 第七科解脫,說明「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二句「三遍智斷縛解脫」的「解脫」,解釋解脫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標列三相,總相標示列出解脫三種相貌。
復次,由三種相,當知心善解脫。謂於諸行遍了知故;於彼相應諸煩惱斷得作證故;煩惱斷已,於一切處離愛住故。
 彌勒菩薩再度的說,如果修行人具足三種相貌,就可以知道他的心已經解脫了貪、瞋、癡的煩惱。三種相貌是:
 一、能夠普遍通達明白一切有為法的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
 二、修行人透過奢摩他和毗鉢舍那的修行,將色、受、想、行、識所引起的煩惱斷除,作證彼果涅槃。
 三、由於煩惱已經斷除,於日常中碰到色、聲、香、味、觸、法、人我、自他的一切境界,這樣的修行人,所表現於外的相貌,都不與貪愛心相應,遠離三界愛。若具足以上這三種相貌,名心善解脫。
 本論是以「解脫」來解釋《雜阿含經》的第28經。先看完這部分的論文之後,再閱讀相對應的經典。
子二、隨釋遍知2 丑一、於如所有性
 第二科隨釋遍知,解釋遍知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於如所有性,說明於如所有性的體相。
又於此中,由四種行,於諸行中能遍了知如所有性。謂無常等。
 此中又有四種行相解釋遍知的體相,當修行人在色、受、想、行、識諸行當中,能夠普遍觀察色、受、想、行、識的共相,了知色、受、想、行、識的如所有性,是無常、苦、空、無我,名為遍知如所有性的特性。
《披》謂無常等者:等取苦、空、無我應知。
 無常等,等還包括:苦、空、無我應該知道。
丑二、於盡所有性
 第二科於盡所有性,說明盡所有性的體相。
由十一行,於諸行中能遍了知盡所有性。謂過去、未來等,如前廣說。
 由去、來、今、內、外、麤、細、劣、勝、遠、近等十一行,於諸行中能遍了知盡所有性,可以認識各種色、受、想、行、識的所有特性,這十一種行是盡所有性的自性,如前面有詳細說明。
《披》如前廣說者:謂如前說:於諸行中,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審諦觀察。是名十一行相。今說能遍了知盡所有性,如彼應知。
 如前廣說:對色受想行識,可以用十一個面向來觀察,諸行的盡所有性。「過去、未來、現在」,由於世間的有為法是前後相續的,若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若內、若外」,自身,名內,所餘他身及非情,名外;或約十二處辨眼等五根,名內,色等五境,名外。「若麤、若細,」色有三種,一有見有對,指色等五境;二無見有對,指眼等五根,聲香味觸;三無見無對,指無表色。這三色中,有對名麤,無對名細;或以相觀待而安立,如無見有對色觀待有見有對色,名細;對望無見無對色,名麤。「若勝、若劣」,染污名劣,不染污名勝。「若近、若遠」,過去未來名遠,現在名近。若將色、受、想、行、識用這十一行作仔細的思惟觀察,稱作遍了知盡所有性。修行人應當了知。
 接著,要閱讀論中以「解脫」來解釋的《雜阿含經》第28經。詳細經文由標楷體顯示於下:
《雜上》第30頁:陰相應第28經;累計經數28經;大正藏(22)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比丘名劫波,來詣佛所,頭面禮足, 卻住一面。白佛言:「如世尊說比丘心得善解脫,世尊!云何比丘心得善解脫?」爾時、世尊告劫波曰:「善哉!善哉!能問如來心善解脫。善哉劫波!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劫波!當觀知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悉皆無常。正觀無常已,色愛即除,色愛除已,心善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悉皆無常。正觀無常已,識愛即除;識愛除已,我說心善解脫。劫波!如是比丘心善解脫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所以者何?愛欲斷故,愛欲斷者,如來說名心善解脫」。時劫波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爾時、劫波比丘受佛教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後有。心善解脫,成阿羅漢。
 劫波比丘仰白佛陀說:「如世尊所說,比丘的心應善予解脫;世尊,要怎樣做,比丘才能令心得善解脫?」佛回答說:「太好了!你問得很好,能夠請問如來有關心得善解脫的問題。你應該仔細的聽、注意的聽,聽後,應善思念其真義,以下當為你講說。劫波!你應當要觀察而知道所有諸色,不論是過去、未來、現在、內身的五蘊、其他有情的五蘊、麤、細、好、醜、遠、近,一切都是無常。如果正確的觀察這些為無常的話,即對於色愛就會解除,色愛解除後,其心就會善於解脫!受、想、行、識也是這樣的觀察:不管是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好、醜、遠、近。這一切的一切,都觀察而知為無常。如果正確的觀察為無常後,對受想行識的愛就會解除。解除後就說為是心的善解脫!
 劫波啊!像這種心善解脫的比丘,如來會說他名叫心善解脫的人。為甚麼呢?因為他的愛欲已斷除的原故。愛欲斷除的人,名為心善解脫」。劫波比丘領受佛陀的教誨後,就獨自一人在閒靜的地方,專精思惟其中的奧義,安住於不放逸。乃至精修到了自知已不再受後有之身,其心已善解脫,而成就阿羅漢果。
 這裡所說的解脫是心善解脫三相中的第三種相貌,「於一切處離愛住故」。修行人欲離一切處的愛著,必須觀察色、受、想、行、識的盡所有性,也要觀察色、受、想、行、識的如所有性,觀察以後,不論在任何時候,心都不再愛著色、受、想、行、識,稱作心善解脫。
 以上,是說到「解脫」這一段論文相對應的經典。
癸八、見慢雜染3 子一、總標列
 第八科見慢雜染,說明「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三句「見慢雜染淨說句」的「見慢雜染」,以說明《雜阿含經》陰相應的第29與30經,解釋見慢雜染的差別義,分三科;第一科總標列,整體標示列舉出見慢雜染。
復次,有二種、五種雜染,并五種因相。如是二種,諸有學者應知應斷,諸無學者已知已斷。
 其次說明,有二種雜染,見雜染及慢雜染;進一步將此二種雜染作五種分別:計我、我所、我慢、執著(現行)、隨眠(種子),以及說明生起五種雜染的五種因相: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計我所,以有識身及外事為所緣因相;執著,以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及彼隨眠為因緣因相;隨眠,以不如實了知諸行,煩惱諸纏數數串習為因緣因相。
 如是見雜染及慢雜染二種,是諸多有學聖者應了知,與應當斷除的煩惱,而諸多無學的阿羅漢則已經完全了解及斷除這二種煩惱。
子二、隨別釋2 丑一、出雜染2 寅一、二種自性
 第二科隨別釋,接著各別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出雜染,說出二種雜染相貌,又分二科;第一科二種自性,說明二種雜染的自性。
何等為二?謂見雜染及慢雜染。
 是哪二種雜染?即見雜染及慢雜染。
寅二、五種差別4 卯一、標
 第二科五種差別,解釋見、慢二種雜染的五種差別,分四科;第一科標,總相標示出來。
此二當知五種差別,謂由行故,纏故,隨眠故。
 我見及我慢有五種差別,這五種差別也可以歸納為三種:
 一、由行故:由於內心生起種種我的分別,計我、我所及我慢,而表現在心行上。
 二、纏故:由於生起我、我所及我慢煩惱的現行,就會執著色、受、想、行、識,而為愛煩惱所纏。
 三、隨眠故:由於見雜染與慢雜染隨眠種子,當因緣相遇時,就會生起見慢煩惱的現行,乃至展轉引發種種的煩惱。
《披》謂由行故等者:於五種中,計我、我所及與我慢,是名由行。第四執著,是名由纏。第五隨眠,名由隨眠。
 將五種差別與行、纏,隨眠三種相對應:
 一、由行:
 1. 計我,指計度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
 2. 計我所,計度執著五蘊身或外在的事物是我所擁有的,執著是我所。
 3. 我慢,計度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我所,生起高慢心。
 二、由纏:
 4. 執著,有了我、我所、我慢,會生起對色、受、想、行、識的執著,心被煩惱現行所纏。
 三、由隨眠:
 5. 隨眠,在阿賴耶識中有深細的見慢煩惱種子,名為隨眠。
卯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五?
 是哪五種?
卯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來。
一者、計我,二者、計我所,三者、我慢,四者、執著,五者、隨眠。
 有情虛妄分別色、受、想、行、識就是我,或是我所擁有的;因為有我就會與其他有情比較,而生起種種的我慢,所以前三種計我、計我所、我慢是內心分別所引起的煩惱。當內心有錯誤的分別時,就會對色、受、想、行、識產生煩惱現行的執著。一旦執著後,就又熏成煩惱的種子,名為隨眠。
卯四、釋2 辰一、總顯所由
 第四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總顯所由,總相顯出原因。
當知此中,計我、我所、我慢三種為所依止,於所緣事固執取著,唯此諦實,餘皆愚妄。
 應當知道這五種中,依止於計我、我所、我慢三種虛妄的分別,對於所緣事認為是我、我所、我慢,這是真實不虛,其餘的都是愚痴、虛妄分別。
辰二、別釋後二
 第二科別釋後二,各別解釋後面二種,執著及隨眠。
當知此中,由纏道理,說名執著;即彼種子隨縛相續,說名隨眠。
 應當知道在這五種當中,由於煩惱現行的道理,說名執著;即彼我、我所、我慢煩惱種子隨逐於心繫縛身心,令身心麤重無堪能性,這我、我所、我慢煩惱種子,說名為隨眠。
丑二、顯因相2 寅一、總標事
 第二科顯因相,顯示生起見慢雜染的因相,分二科;第一科總標事,總相標出事相。
又有識身及外事等,當知是彼五種因相。謂計我因相,乃至隨眠因相。
 有阿賴耶識執受的身,稱為有識身。又有識執受的內身,以及外在有情與無情物的色、聲、香、味、觸等事,均是生起計度我、我所,我慢、執著乃至隨眠五種雜染的因相。
《披》又有識身及外事等者:自內所依,名有情數色,名有識身。非有情色,說名外事。等言,等取諸內外事。聲聞地中廣分別相應知。(陵本二十八卷二十頁2395
 有情自己內身所依,名有情數色。外在的無情物,稱作外事。「等」這個字是指其他的有情;其他有情是屬於有情數色,然而在有情身體以外,所以是內事又是外事,合起來名內外事。有情生起執著的依處,是自他的身體,及外器世間無情物的境界,如〈聲聞地〉中詳細分別的相狀應該了知。在〈本地分‧聲聞地〉卷28,963頁,說到四念處的地方,將內、外等作了很多種分類法。
寅二、廣為因2 卯一、標列
 第二科廣為因,廣泛說明因相,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種。
即此因相,復有二種。一者、所緣因相,二者、因緣因相。
 又將因相分為二種:
 一、所緣因相,約所緣境來說,自身的色、受、想、行、識,或是他有情的五蘊與其他無情物,這都是所緣因相。以這些內身、外事、及內外身為所緣境,會產生如上所說的見雜染和慢雜染二種煩惱。
 二、因緣因相,約生起雜染的原因來說,稱作因緣因相,如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與煩惱種子等。
卯二、別配
 第二科別配,將所緣因相及因緣因相各別配合五種煩惱,再作詳細的分別。
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計我所,通以二種為所緣因相。彼執著,以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及彼隨眠為因緣因相。彼隨眠,以不如實了知諸行,煩惱諸纏數數串習為因緣因相。
 一、我、我慢雜染:這二種雜染通常是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由緣自己的身體而產生我執,我是住在身體裡面,有主宰性的,或是離開身體有一個我;進而與他人的色身比較,生起慢心,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會生起我和我慢的煩惱。
 二、我所雜染:計度我所是指執著我所擁有的,通於內身與外事二種所緣因相。緣著自己的身體,執著這有識身是我所擁有的;執著外事等,如這是我的汽車、我的房子、我的道場,這是屬於無情物;執著其他有情也是我所有的,如這是我的父親、我的先生、我的姊、妹、兒女等。以有識身及外事(包括內外事)等二種因相為所緣,會產生我所的執著。
 三、執著雜染:有情若執著內有識身為我,便會生起我慢,又執著內身或其他的外事與內外事等為我所,這樣的煩惱現起是有原因的,第一是因親近惡知識,聽聞不正法;第二是不如理作意;第三是因為內心裡面,有這種執著的煩惱種子,所以才會現出這樣的煩惱。
 四、隨眠雜染:煩惱的種子也是熏習來的,若行者於過去、現在、未來不能夠如實了知五蘊諸行是無常、苦、空、無我,不能了解諸行的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以此色、受、想、行、識為所緣境,常常的生起煩惱現行,也就不斷的熏習很多煩惱種子,成為隨眠的因緣因相。
子三、辨安立4 丑一、標
 第三科辨安立,辨明見慢雜染的安立,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四種有情。
復次,有四種有情眾,當知於中安立雜染。
 其次,應當了知於四類的有情眾生中安立見雜染和慢雜染的差別。
丑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四?
 是哪四種?
丑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
一者、外道有情眾,二者、此法異生有情眾,三者、有學有情眾,四者、無學有情眾。
 一、外道的有情眾,二、佛教裡的凡夫有情眾,三、有學的聖人,約聲聞乘而言,是初果、二果、三果,四、無學的阿羅漢。後面二種都是聖人。
丑四、簡2 寅一、簡有無4 卯一、外道有情眾
 第四科簡,簡別四種有情的見慢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簡有無,簡別有無見、慢雜染,又分四科;第一科外道有情眾,說明外道有情眾具有一切。
外道有情眾中,具有一切。
 心外求法的外道有情眾中,由於沒有學習佛法,見雜染和慢雜染都具足。
卯二、此法異生有情眾
 第二科此法異生有情眾,在佛法內的凡夫有情眾具有四種及執著因相一分。
此法異生有情眾中,四種可得,及彼因相,并執著因相一分,然執著不可得。
 在佛法中的凡夫有情眾,有我、我所、我慢、及隨眠這四種可得,以及四種煩惱的因相可得。「我、我慢」是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我所」是以有識身以及外事等為所緣因相,「隨眠」是以不如實了知諸行,煩惱諸纏數數串習為因緣因相,有這四種煩惱──我、我所、我慢、隨眠,及這四種煩惱的因相。
 至於執著雜染這部分,這類有情只有執著因相的一分,如上文所說,生起執著的因相有三種:一、聞不正法,二、不如理作意,三、有煩惱的種子。此處執著因相一分,是指這類有情只有執著的種子,而沒有執著的現行;因為在佛法中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現行便可調伏,是故此處文說「執著不可得」,但是我、我所、我慢的煩惱種子還在。
 此處是論主對凡夫佛弟子們的鼓勵。實際上,因聞慧與思慧的熏習程度深淺有別,佛門裡的凡夫對於煩惱的現行有時能調伏,有時不能調伏。此處文中,是約著已有親近善士,能如理作意,具備調伏現行煩惱的能力,而說執著(現行)不可得。
《披》四種可得等者:前說五雜染中,唯除執著不可得,所餘計我、我所、我慢、隨眠四種可得,及彼四種所緣因相、因緣因相,并執著、隨眠因緣因相可得。於執著因相中,為簡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故言一分。
 佛法中的凡夫,在前文所說我、我所、我慢、執著、及隨眠,五種雜染當中,只有執著不可得,是指執著的現行不可得。其餘我、我所、我慢、隨眠的四種雜染可得,也有生起四種雜染的所緣因相、因緣因相可得。學習佛法之後,若能如理作意,就能對治執著心的現行,但因未斷種子,還是會有執著與隨眠雜染的因緣因相可得。
 於執著因相中,執著的因緣因相有三種:一、聞不正法,二、不如理作意,三、執著的種子。為簡別佛法裡的凡夫眾生已無「聞不正法」及「不如理作意」,所以說一分。一分即是指有執著的隨眠因緣因相可得,還是有執著的種子,然而執著的現行是不可得的。
 這是說明縱使是在佛法裡的凡夫眾生,也比其他外道的凡夫眾生較不執著了。確實理愈深入,對事的執著會愈放鬆,一點一滴的正法熏習會鬆動無始劫以來種種堅固的執著。
卯三、有學有情眾
 第三科有學有情眾,初果至三果向的有學有情眾有我慢隨眠可得。
有學有情眾中,計我、我所二種,及彼因相、執著、隨眠皆不可得,及我慢執著并彼因相,然有我慢隨眠可得。
 在有學有情眾當中,因為分別起的我執已斷,是故我及我所這二種雜染,以及其各別的所緣因相(有識身以及外事等),都是不可得的。此處執著是指二種雜染的現行;隨眠指二種雜染的種子,不論是現行或種子也都不可得了;因先執有我繼而生起的我慢的現行與其所緣因相(有識身),也都不可得了。然而因有學聖者俱生起的我執種子還未斷除的緣故,還有我慢的隨眠可得。
《披》及彼因相執著隨眠等者:我及我所所緣因相,名彼因相。彼現行纏,名彼執著。彼種子縛,名彼隨眠。我慢現行,名我慢執著。我慢所緣因相,名彼因相。如是一切,於有學有情眾中皆不可得。
 我、我所的所緣因相,名彼因相。我、我所煩惱的現行,名彼執著。我、我所煩惱的繫縛,名彼隨眠。我慢的現行,名我慢執著。我慢的所緣因相,名彼因相,如前所說,就是有識身。如是這些在有學有情眾中,分別起的我見都沒有了,所以我及我所的所緣因相、還有現行以及隨眠都不可得,可是俱生起的我慢還是會有的,俱生起的我慢現行也是不可得,只有俱生我慢種子可得。
 此處論主是約著有學聖者有強大的如理作意,能將俱生起的煩惱現行瞬間調伏;縱使生起現行,只要一如理作意,煩惱就猶如熱鍋上的一滴水,馬上就被蒸發殆盡了,因此而說執著(現行)不可得。
卯四、無學有情眾
 第四科無學有情眾,無學有情眾一切皆不可得。
無學有情眾中,一切皆不可得。
 由於無學有情眾分別起及俱生起的煩惱都完全斷除了,所以沒有我、我所、我慢的執著,也沒有隨眠,因此我、我所的執著(現行),我、我所、我慢的隨眠也都不可得了,一切雜染都不可得了。
寅二、簡行斷4 卯一、外道有情眾
 第二科簡行斷,簡別修行所要斷除的煩惱,分四科;第一科外道有情眾,外道有情眾的修行不是為了斷我見我慢。
又外道有情眾,凡所有行不為斷彼。
 又佛法以外的宗教也都在修行;他們的身、語、意也都在修慈、悲、喜、捨,但是都沒有提到要斷除我執、及我、我所、我慢的煩惱,在外道的典籍裡面是看不到這些內容的。因為他們是有神論者,不知道無我的道理,雖然他們的修行也靜坐,但不是為了斷我執;凡是他們所有的行持都不是為了斷除我執煩惱。
卯二、此法異生有情眾
 第二科此法異生有情眾,在佛法的凡夫有情眾所修諸行,正為斷彼我見我慢,而未能斷。
此法異生有情眾,所修諸行正為斷彼,而未能斷,未見如實故。
 佛門中的凡夫有情眾修戒定慧,所修的諸行正是為了斷除我執:分別我執、俱生我執,可是還不能斷我執,因為對於無常、苦、空、無我的真理,只成就聞慧或思慧,而修慧還不俱足,是故無我的空性理還是不能通達。由於心在理外,還是外凡位,尚不能與真理相應,沒有如實證得聖道,因此凡夫所有的修行也是在調伏煩惱,盡量讓分別起的煩惱不現行,可是未能如實的斷除煩惱種子。
卯三、有學有情眾
 第三科有學有情眾,有學有情眾已斷一分。
有學有情眾已斷一分,為斷餘分,復修正行;雖見如實,而不自稱我已能見,猶未獲得盡、無生智故。
 初果、二果、三果的有學聖者已斷除一部分的煩惱,即分別起的我見、我慢都斷除了,但是所餘俱生起的煩惱還未全斷,因為所有煩惱的根本就是我執,以我執而生起種種其他的煩惱,所以要斷除所餘的俱生起我執,必須要再修戒、定、慧的正行;雖然已經見到諸法實相,可是不能自己稱說:我已經能見諸法實相了,因為還未完全斷除所餘俱生的煩惱種子,沒有獲得盡智和無生智。
 盡智是約煩惱說的。如三果聖者在三界的煩惱中,欲界這一分的煩惱斷除了,色、無色界的煩惱還未斷除,俱生起的我執也還沒有斷除,要全部斷除三界俱生起的煩惱,才獲得盡智。
 無生智是不會再有下一生,不用再輪迴生死了,初果、二果的聖者都還要來人天輪迴幾次,乃至三果聖人也要在色、無色天經過幾生,才能夠證得阿羅漢果。由於還未獲得盡智與無生智,所以不能說我已能見諸法實相。
卯四、無學有情眾
 第四科無學有情眾,無學有情眾一切已斷。
無學有情眾一切已斷,於諸行中而自稱言我如實見。
 無學位的阿羅漢將所有一切三界分別起與俱生起的煩惱完全都斷除了,於色、受、想、行、識五蘊諸行中如實知見是無常、苦、空、無我的,證得盡智與無生智。所以只有無學聖者可以自稱說我如實知見。凡夫是隨順正法,相似的學習而已;有學是已斷除一部分的煩惱,還不能說我如實知見,只有阿羅漢已斷除所有煩惱才能說我如實知見。這是約斷煩惱來說。
 以上為「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三句「見慢雜染淨說句」的「見慢雜染」,本論用以解釋《雜阿含》陰相應的第29與30經,詳細經文以標楷體顯示如下(以下先列出第29經):
《雜上》第31頁:陰相應第29經;累計經數29經;大正藏(23)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頭面禮足,却住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能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
 佛告羅睺羅:「善哉!善哉!能問如來:『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耶。」
 羅睺羅白佛言:「如是,世尊!」
 佛告羅睺羅:「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羅睺羅!當觀若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悉皆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是平等慧正觀。如是受、想、行、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是平等慧如實觀。
 如是,羅睺羅!比丘如是知、如是見。如是知、如是見者,於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
 羅睺羅!比丘若如是於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者,比丘是名斷愛欲,轉去諸結,正無間等,究竟苦邊。」時,羅睺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同我所聽聞到的:一時,佛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止住時。尊者羅睺羅到佛所在的地方,恭敬的頭面禮足後,退下停留在旁邊,向佛陀請問說:「世尊!如何觀察知見我的有識身,及外面境界的一切相,包括其他有情,與器世間境界的相貌,令自己不在這些所緣境上生起有我、我所見、我慢的煩惱現行與種子繫縛?」
 佛陀回答羅睺羅:「很好!很好!你是問這樣的問題:『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嗎?」
 羅睺羅回答佛陀:「是的,世尊!」
 佛告訴羅睺羅:「很好!你應當仔細的囑耳審聽!並且善加思維,我當為你宣說。羅睺羅!應當觀察這色身的盡所有性,思惟它的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好、醜、遠、近,然後再觀察它的如所有性,思惟它不是我,是無我的。前第28經是思惟無常,就能證得阿羅漢果,現在是思惟無我,如何思惟?這色身不論是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好、醜、遠、近,都不是我,這色身不是我,離開色身也沒有另外一個我存在,也不能說我是住在這色身裡面,或色身住在我當中,名不相在,所以是無我。有這種平等的智慧,自己是這樣,他人也是這樣,自己是無我、無我所,其他有情,也是無我、無我所,如此一來,大家都是平等的,就不會產生比較,也就不會有我慢的生起。如色,這樣的觀察,再觀其它受、想、行、識四蘊的心法,也是觀盡所有性和如所有性,用這樣平等的智慧來觀察,不論自己、他人都是這樣。
 如是,羅睺羅!比丘這樣的觀察,於所緣因相上:自己的有識身,與外身的有情、無情的境界,觀察盡所有性和如所有性,就不會生起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這五種雜染。使是指煩惱的現行,繫著是指煩惱的種子。
 羅睺羅!比丘若能如是這樣觀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這樣的比丘最先開始是名斷除愛欲(即是本論下一科所說八種清淨句中的第五清淨句:已割貪愛),然後,轉去諸結的薩迦耶見、戒禁取和疑這些煩惱(第六清淨說句:轉三結)。『正無間等』,無間是指現觀義,能夠止慢現觀,停止我慢的現觀成就了,名正無間等(第七清淨說句:止慢現觀)。阿羅漢能夠將所有煩惱的種子斷除,究竟離苦,名究竟苦邊(第八清淨說句:已作苦邊)。」時羅睺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癸九、清淨說句4 子一、標
 第九科清淨說句,為「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三句「見慢雜染淨說句」的「淨說句」,說明八種清淨說句,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八種。
復次,有八種清淨說句。
 其次,又修行人所成就的清淨有八種相貌,可以用文句表達出來。
子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八?
 是哪八種?
子三、釋2 丑一、初四種
 第三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初四種,說明初四種清淨說句的體相。
謂由超過見、慢故,名二種超過意清淨說句。
 這裡有四種清淨說句。第一種是超過見、慢故,稱為二種超過意清淨說句。由於行者超越我見、我慢,沒有我、我所的我見以及我慢,已斷除了分別起或俱生起的見慢,這是超過意清淨說句。因為這是內心的修行,所以名為意。超過意清淨說句,這是第一種清淨說句。
《披》超過見慢等者:超過我、我所見及與我慢,是名超過見、慢。超過此故,一切雜染皆不相應,名意清淨。
 如果將我執、我見、我慢斷除,不再會有煩惱,一切煩惱都不相應,也就是超越了見和慢,內心清淨,這是意清淨。
由斷彼因相故,名除相清淨說句。
 內心清淨,是由於行者斷了我見及我慢的所緣因相,心裡緣著色、受、想、行、識或外面的無情物或其他有情,都不會生起我、我所見和我慢。除相是除內心的執著相,已去除對所緣相的執著,所緣相已經不能讓行者引起煩惱了,能緣的心是清淨的,所緣的相也是清淨的,是除相清淨說句。這是第二種清淨說句。
《披》斷彼因相等者:斷彼見、慢所緣因相,是名說名除相清淨。
 除相是除內心的執著相,不是將身體去掉,而是不取相,不取隨好,再也不會取著相是我、我所,不會生起我慢,沒有我、我所見,不會有我慢,是名除相清淨。這是內心的分別相,將取著相去除了。
由斷彼執著故,名寂靜清淨說句。由斷彼隨眠故,名善解脫清淨說句。
 由於斷除我執、我見、我慢的現行,名寂靜清淨說句。內心沒有煩惱就寂靜了,有煩惱時是動亂,這可以通於禪定,禪定也可以伏煩惱的現行。這是第三種清淨說句。
 由於將煩惱的種子斷除,稱作善解脫的清淨說句。這是第四種清淨說句。
 以上是將清淨、斷煩惱的現象與修行程度的淺、深,作四句的說明。
丑二、後四種2 寅一、有學
 第二科後四種,說明後四種清淨說句,分二科;第一科有學,說明有學的清淨說句。
復次,有學有二清淨說句。謂於後有一切行中,由不現行道理,名已割貪愛及轉三結。
 其次,有學有二種清淨的相貌,有二清淨說句。即:
 「已割貪愛」―在後有的色、受、想、行、識當中,由於我、我所見及我慢的煩惱不再現行(因為斷除了分別起的煩惱,所以不再現行),名為已割貪愛,這是第一句清淨說句。
 「轉三結」―指行者至少斷除薩迦耶見、戒禁取見、疑,因這三種煩惱又名三結,故稱轉三結。
 事實上,此二清淨說句,也就是常說的五下分結(貪、瞋、薩迦耶見、戒禁取、疑)。當貪愛已割,也斷除了現行的瞋,並能轉去三結,將薩迦耶見(我見)、戒禁取和疑也轉除。便可稱為清淨,然而這還是有學的程度,因為,色愛、無色愛仍有餘留,未能斷除。
寅二、無學
 第二科無學,說明無學的清淨說句。
無學有二清淨說句。謂止慢現觀故,及一切苦本貪愛隨眠永拔除故,名已作苦邊。
 無學也有二清淨說句。即指:
 「止慢現觀」―止是停止,指無學聖者停止了我慢,現觀成就,將俱生起的我執、我慢種子斷除。
 「已作苦邊」―又,因俱生起的我慢種子斷除,能令引生諸苦的色愛、無色愛的隨眠種子也永遠斷除,故名已作苦邊。
 此二清淨說句,可用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作理解,第一句的止慢現觀是將掉、慢、無明去除;而色貪、無色貪,稱作一切苦本的貪愛,若能永斷對上二界果報的貪愛,即連貪愛的種子也不留,則為第二句的已作苦邊。因此,無學聖者除了斷五下分結,也將五上分結完全除盡,所以無學的二種清淨說句,為「止慢現觀」,及「已作苦邊」。
《披》止慢現觀者:有學有情中,猶有我慢隨眠可得。無學現觀斷彼隨眠,慢永寂靜,說名為止。
 在有學位的有情中,還有我慢的種子可得。須到無學的現觀時,才能斷除我慢的煩惱種子,由我慢永遠寂靜故,說名為止。
子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如是一切總收為一,合有八種清淨說句。
 這樣將一切清淨說句收攝在一起,共計有八種清淨說句。這些其實是再重複的復習一次斷煩惱的相貌,從有學到阿羅漢,對聖者內心清淨的相貌,作一個由淺至深的、有層次的說明與歸納。
 以上,八種清淨說句分別為:1、見、慢二種超過意清淨說句。2、除相清淨說句。3、寂靜清淨說句。4、善解脫清淨說句。5、已割貪愛。6、轉三結。7、止慢現觀。8、已作苦邊。
 而與之相應的經典,請參看《雜阿含經》陰相應的第30經,以及第21至30經的攝頌,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32頁:陰相應第30經;累計經數30經;大正藏(24)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羅睺羅:「比丘云何知,云何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
 羅睺羅白佛言:「世尊為法主,為導,為覆,善哉世尊!當為諸比丘演說此義。諸比丘從佛聞已,當受持奉行」。
 佛告羅睺羅:「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羅睺羅白佛:「唯然,受教」。
 佛告羅睺羅:「當觀諸所有色,若過去、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螝、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是平等慧如實觀。
 如是受、想、行、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螝、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是平等慧如實觀。
 比丘如是知、如是見,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繫著。
 羅睺羅!比丘如是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者,超越疑心,遠離諸相,寂靜解脫;是名比丘斷除愛欲,轉去諸結,正無間等,究竟苦邊」。
 時羅睺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有一次,佛在王舍城的迦蘭陀竹園對羅睺羅開示說:比丘應如何知?如何見?知是智慧義。如何以智慧觀察?見是推理的意思,意即如何思惟?對於自己的色、受、想、行、識,還有外面境界的一切相,包括其他有情,與器世間境界的相貌,如何思維才不會有我、我所見,不會生起我慢,乃至不會有煩惱的現行,也不會有煩惱的種子呢?
 羅睺羅讚歎佛說:世尊!您是法主,即三界中安立聖教的大師;也是三界的引導、導師;還是三界眾生的覆護者。
 「為覆」:在《大般若經》、《大寶積經》卷57中都曾提及「覆護」一詞,覆護是保護之義。如《大寶積經》卷57,佛在為難陀說〈入胎藏會〉的第二部分曾經提到:「我之善法,現得證悟,能除熱惱,善應時機,易為方便,是自覺法,善為覆護。」這是指佛所演說的善法,如果能善憶念,現生就能證悟諸法實相,去除內心的煩惱,因為佛所說之法都是根據眾生的需要、應時、應機而說,所以很容易成為斷煩惱的前方便,也由於佛所說的方便是很善巧的,因此除了是自覺法(能令自己覺悟),也能令眾生覺悟,它能很好的保護自己,覆即是覆護義,如果能夠依教奉行,便能斷除煩惱。事實上,沒有煩惱才是最好的護法神,所以佛是弟子們最好的覆護。
 羅睺羅這樣讚歎佛陀以後,再請佛為比丘們宣說法義。
 佛便告訴羅睺羅說:你要認真、仔細的聽,並好好的思考,我現在所要為你演說的佛法。
 怎麼樣觀察色、受、想、行、識?以色為例,應當觀察這色身的盡所有性,思惟它的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好、醜、遠、近,先思惟它的盡所有性後,再觀察它的如所有性,乃至從中思惟它不是我,是無我的。前一篇經文是思惟無常,以證得阿羅漢果,此篇則是思惟無我,從色身不是我,進而觀察,離開色身也沒有另外一個我存在,既不能說我是住在色身之中,也不能說色身住在我當中,如此名為「不相在」,也就是實無有我的意思。一旦有這種平等的智慧,不僅自己是這樣,他人也是這樣,自、他皆是無我、無我所,大家都平等的;會有我慢生起,是由於不平等,而不平等是因為有我有你,要作分別、比較就不平等了,沒有我才能真正平等。
 如「色」這樣觀察,其它受、想、行、識四蘊的心法,也是如此――觀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以平等的智慧觀察,不論自、他皆然。
 於所緣的因相上,由自己的色、受、想、行等有識身,乃至外身的有情、無情之境,都觀察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就能逐漸遠離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這五種雜染。使是指煩惱的現行,繫著則指煩惱的種子。
 佛告訴羅睺羅!比丘能如此觀察有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直至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便能超越疑心(即本論提及的第一清淨說句:超過意清淨說句),遠離諸相,才不會執著這些有識身和外面境界的一切相貌(第二清淨說句:除相清淨說句)。這些我、我所、我慢的煩惱不現行了,所以是寂靜(第三清淨說句:寂靜清淨說句)。又將煩惱種子斷除,真的解脫了(第四清淨說句:善解脫清淨說句)。有學的聖者,最先開始是斷除愛欲(第五清淨句:已割貪愛),然後,轉去諸結的薩迦耶見、戒禁取和疑這些煩惱,煩惱是和合苦,名結(第六清淨說句:轉三結)。無間是指現觀義,能夠止慢現觀,名正無間等(第七清淨說句:止慢現觀)。乃至成就阿羅漢能證得現觀諸法實相,而且是將色愛、無色愛的種子、我慢的種子斷除了,究竟的離苦(第八清淨說句:已作苦邊)。
 此時,羅睺羅聽完佛的開示後,便充滿法喜並依教奉行。
 從經中可見,如果尚未證得聖道,其實仍多少會疑惑――若身體不是我、我所,那又是誰?內心對於真理依舊存疑,信心也難以堅定不移。
 第一,意清淨說句,只有親證聖道,才知道真是無我的,身體非我,因此身上的病痛,例如牙痛,既不是我在痛,也不是我的牙齒在痛,牙齒只是牙齒,僅是諸行,像這種「不是我」的道理,需證得聖道才能夠超越疑心。這是八種清淨說句的第一個,意清淨說句,是超越疑心;不會在色、受、想、行、識,自己或他人的身上,生起我、我所見、我慢。
 第二,除相清淨說句,為什麼能意清淨?是因為行者能遠離諸相了;要遠離所緣相,才能不執著所緣相是我、我所,名為除相清淨說句,這是第二清淨說句。
 第三,寂靜清淨說句,指這些我、我所、我慢的煩惱不現行了,也就是此經所說的「使」不再出現,因此名為寂靜。
 第四,善解脫清淨說句,不只伏現行,進一步又將煩惱種子斷除,是真的解脫了。
 後四種清淨說句,分別為:
 第五,「已割貪愛,比丘斷除愛欲」,這是指最先斷除愛欲的有學聖者。
 第六,「轉三結,轉去諸結」,煩惱是和合苦,稱作結,有學聖者已將三種薩迦耶見、戒禁取、和疑等分別起的煩惱都斷除了。
 第七,「止慢現觀,正無間等」,無間是指現觀,能夠止慢現觀,名正無間等,此乃形容阿羅漢證得現觀諸法實相。
 第八,「已作苦邊,究竟苦邊」,也就是經文所說的「一切苦等貪愛隨眠永拔除故,名已作苦邊」,將五上分結的煩惱種子永遠斷除。
 另外,於陰相應的第30經之後,還有前十部經(第21至30經)的攝頌,如下標楷體所示:
《雜上》第32頁:陰相應第21~30經攝頌;累計經數30經;大正藏(24)經
 使、增諸數,非我、非彼,結繫、染、動搖,劫波所問,亦羅睺羅所問二經。
 這是將前十部經的主旨又歸納成一個偈頌嗢柁南,使令弟子們容易記憶,其中,第21經說的是使,第22經稱作增諸數,第23經是非我,第24經是非彼,第25經是結繫,第26經是染,第27經是動搖,第28經是劫波所問,第29-30經是羅睺羅所問二經。這樣是從21經到30經總共十部經,這是一種歸納經典文義的善巧方便。
癸十、遠離四具2 子一、總標列
 第十科遠離四具,此為「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四句「遠離四具三圓滿」的「遠離四具」,要解釋遠離四具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總標列,總相標列出四種。
復次,由四支故,具足遠離名善具足。何等為四?一者、無第二而住,二者、處邊際臥具,三者、其身遠離,四者、其心遠離。
 其次,由四種斷除煩惱的因緣,能令修行者具足遠離,若遠離的功德圓滿了,名為善具足。是哪四種因緣呢?
 一、無第二而住:這是指一個人獨一而住。如《大寶積經》中,佛向難陀開示時,曾以偈頌勸誡難陀道:我宣說的法是很殊勝的,你若能依教奉行,就能證得聖道,然而平時也應注意,不要與在家眾雜居,乃至不與出家眾雜處,為什麼呢?因為在家眾無心修行、不想出離,若太常和他們在一起,會花費許多時間談論世間的兄弟姊妹、父子、妻女或財產等事,就無法修行了;就算同是出家人,倘若相聚只為散心雜話,也會沒有時間修行,因為人身難得,好時不多,所以連出家眾也要遠離,這便是此處所說的「無第二而住」。行者應心心念念都是在戒、定、慧上,為了與正念相應,便沒有太多時間與他人散心雜話,因此,無第二而住,是為了要修行,生命無常,時間寶貴,精神、體力皆好的時段,在此生的比例很少。於《唯無三昧經》中說,有情一生若能活到八十歲,僅有十五年可以真正用功,因為睡眠就超過了三分之一,其餘還需用餐、上班、應酬,有時還會生病,這樣一來,一天剩不到幾個小時可以用功,一生加起來只剩十五年。年輕時如果不懂得修行、無法修行;年老時,體力下降、病痛又多。黃金時間真的很少,所以玅境長老常說,要好好努力!好時不多,不要浪費時間。以上是說到「無第二而住」,除了不與在家眾居住,甚至連出家眾都要保持距離,不要串寮,或聚在一起說許多閒話,因為不知道是明日先到還是下一生先到!
 二、處邊際臥具:將生活所需的物質簡單化,名為處邊際臥具。例如,床能睡即可,飲食能吃飽就好,這些於食知量、二道資糧,都要修好。倘若只要邊際臥具就能滿足,便不需花太多時間去取得,可以節省許多時間來修行。生活需要的越簡單,心越清淨。
 三:其身遠離:指身體方面的遠離,行者應避免到熱鬧、放逸的場所,而要常在寂靜的地方修行。
 四、其心遠離:除了身,心也要遠離五蓋及貪瞋癡。切莫僅有身體坐在禪堂中,心卻一直在打妄想,那也不是真的遠離。
 所以,佛弟子要常常勸勉自己:要無第二而住、處邊際臥具、身遠離、也要心遠離,這是一個修行者,具足遠離的四個相貌。
子二、隨難釋3 丑一、遠離相等
 第二科隨難釋,隨比較困難的地方再作解釋,分三科;第一科遠離相等,說明遠離相等體相。
謂於居家境界所生諸相尋思、貪欲、瞋恚悉皆遠離,依不放逸防守其心。
 為何前文的四種因緣中,首先要避免與在家眾雜居?
 因為要遠離在家的境界所生的諸相尋思,也就是所謂的八惡尋思,包括:欲、恚、害、國土、親里、不死、家勢相應、輕蔑相應尋思,這些都是居家容易生起的不善尋思。另,除了尋思之外,貪欲、瞋恚也是應遠離的。
 怎麼樣可以作到遠離?是不要放逸,心念一旦緣慮這些境界,又執著取相、取隨好,便落於放逸了,若要逆轉這樣的情勢,緣所緣相時要依止不放逸,不要生起貪瞋癡,應守住這一念心,不論在做什麼,行、住、坐、臥都要防守其心。
丑二、發勤精進2 寅一、略標
 第二科發勤精進,說明發勤精進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略標,要略標出五相。
又由五相發勤精進,速證通慧。
 又,由五種相貌說明行者發動了精進,要能發勤精進,才能快速的成就、通達諸法實相的智慧。
寅二、列釋5 卯一、有勢力
 第二科列釋,列出並解釋五相,分五科;第一科有勢力,解釋有勢力的體相。
謂有勢力者,由被甲精進故。
 第一種相貌是有勢力,有勢力即是有力量,行者於最初之時,應當自勵:我當作如是事。這樣由衷的發起決定與誓願,猶如上戰場前先被擐鎧甲一般,能更無有怖畏、勇猛地往前走。
 此處的「被甲精進」,雖是解釋聲聞相應的《雜阿含經》,但也可參考〈本地分‧菩薩地〉卷42所說:「云何菩薩精進?謂諸菩薩,於發加行精進之前,其心勇悍,先擐誓甲。」無論聲聞或菩薩,要先有願力,才會精進。
卯二、有精進
 第二科有精進,解釋有精進的體相。
有精進者,由加行精進故。
 前文說的由被甲精進而有勢力,是指發起誓願力、準備要用功了。而第二種相,有精進,是真的開始用功,有實際的行動了。倘若披上鎧甲,卻不去作戰,戰服也只是裝飾而已!發願後,要能發起戒、定、慧的加行,包括閱讀經論、修習止觀、禮佛懺悔等實際行動,才會得到結果。如果認為斷煩惱很好,但總是沒有實際加行,就永遠斷不了煩惱。例如有時覺得求生淨土很好,但無論音聲念佛、觀像、觀想或隨息念佛,都不花時間去作,只有願沒有行,稱作別時意趣。這就好比想去台北,卻又不能起而行一樣,《攝大乘論》說,只有願沒有行,是無法成就的!有願還要有行。
 因此,現在若有堪能性,身體好、精神也好,要將戰鬥的外衣披起來精進努力。將衣搭上,到大殿裡用功。如藥師懺法說,怎樣可以治病?就是要在法上精進,以內心清淨來治療貪、瞋、癡的病,所以,一旦有時間,就應在戒、定、慧上用功,務必要爭取時間,畢竟好時不多。
卯三、有勇悍
 第三科有勇悍,解釋有勇悍的體相。
有勇悍者,由於廣大法中無怯劣精進故。
 第三種相貌是要有勇猛強悍的態度,譬如一位勇敢的戰士,在逆生死流的出離之路,乃至是大乘佛法的菩薩道當中,能沒有怯劣的精進,不要認為自己不行、不可能做到。彌勒菩薩說,無論煩惱多重,只要一直修、一直修,雖然煩惱很多,但最後一定會成功。所以,不要因為艱苦而害怕、怯劣,所謂不怕慢只怕站,停滯不前就不會進步,若能勇悍前進不斷修習,即使失敗也能繼續努力不懈,最後終究會成功。這是行者發起精進會有的第三相:面對出世間的善法,沒有怯劣、害怕,也沒有輕視自己的想法,如此才能稱為勇悍。
卯四、有堅猛
 第四科有堅猛,解釋有堅猛的體相。
有堅猛者,由寒熱、蚊蝱等所不能動精進故。
 第四種,有堅猛方面,是指面對逆境時,依舊能夠堅定與勇猛。
 在實際修行時,於內,除了對法有勇悍心、對自己有信心,於外,還要有足夠的堅強與勇猛,無論天氣的冷熱,都沒有懈怠的藉口,也不會因蚊子、小蟲、蛇蠍,甚至是鬼神、天魔等動搖自己的精進,一樣堅持修習戒、定、慧,往解脫之門的方向前進。
卯五、有不捨善軛
 第五科有不捨善軛,解釋有不捨善軛的體相。
有不捨善軛者,由於下劣無喜足精進故。
 第五種相,有不捨善軛方面,是就著小有成果,還能不得少為足而言。
 精進的行者還要能有不捨善法軛的相貌,要將身心繫於善法上,假如有了一點點小成就,也不會得少為足。例如,證得禪定之外,還懂得修習毗鉢舍那;或者得了欲界定、未到地定,還要再往初禪、二禪升進。如果現在有聞慧,便要再進一步有思慧,有了思慧還要深入修慧,總之,對於下劣某個程度的成就,不會滿足於現況,以此不斷的進步,稱作不捨善軛。
 以上五種相貌,名為發勤精進,由此才能遠離煩惱、速證通慧。這是以本論以五事說明精進,即「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另,《攝大乘論》也曾將精進分為三品,即「被甲精進、加行精進、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精進」,與本論此處所說相同,只是開合不同,把後面三種含攝為一,稱為無退轉無怯弱無喜足精進。
丑三、遠離沈掉
 第三科遠離沈掉,解釋遠離惛沈、掉舉二種煩惱的體相。
又為斷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如其次第,奢摩他、毗鉢舍那品隨煩惱故,願正止觀無有失壞。
 又,為了斷除在靜坐時的惛沈及掉舉惡作,如上所說的次第,惛沈睡眠這類的隨煩惱,是修奢摩他的障礙,而掉舉惡作則是修毗鉢舍那的障礙。惛沈睡眠會障礙奢摩他,許多人不修止還好,一修止就睡著了;或者由於掉舉的障礙,不修觀還好,一修觀便想得更多,無法停下紛飛的妄想,這些都是障礙。若想要成就遠離的功德,應該要對治這些蓋障,令止觀與正法相應,不要放縱這些蓋障的過失來破壞所修的止觀。
《披》又為斷惛沈睡眠等者:惛沈睡眠能障奢摩他,名奢摩他品隨煩惱。掉舉惡作能障毗鉢舍那,名毗鉢舍那品隨煩惱。遠離此故,心得平等,由此釋前其心遠離。
 惛沈睡眠能障礙成就奢摩他,由於修止時,僅專注在一個所緣境上,數數憶念單一所緣,久了就沒有趣味,沒趣就容易落入昏昧與睡眠中,這是屬於奢摩他品的隨煩惱。而修觀時本該思惟佛法,但想一想卻心猿意馬的順便想到別的俗事上,也就有掉舉與惡作了,這是屬於毗鉢舍那品的隨煩惱。心若能遠離惛沈睡眠、掉舉惡作,以及貪欲、瞋恚和疑這五蓋,才能名為心遠離。其實發勤精進,應具身、心二種遠離。因此,這裡解釋的遠離相,是先總說,對於各種尋思,先依不放逸而身精進,以此防守其心,進而能夠心精進,由處所遠離、身遠離、心遠離這三種遠離的因緣來斷煩惱,這便是文中所說――遠離要具足的四種因緣(無第二而住、處邊際臥具、其身遠離、其心遠離)。
癸十一、三圓滿4 子一、標
 第十一科三圓滿,此為「行擇攝」第二個別頌(略教攝)中,第四句「遠離四具三圓滿」的「三圓滿」,說明三種圓滿的差別義,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三種。
復次,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有三圓滿。
 其次,佛所說的法及律,有三種圓滿。
子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三?
 是哪三種圓滿?
子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來。
一、行圓滿,二、果圓滿,三、師圓滿。
 佛說的法與律三種圓滿為:一、修行上的圓滿;二、證果的圓滿;三、善知識的圓滿。
子四、釋3 丑一、行圓滿
 第四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行圓滿,說明行圓滿的體相。
行圓滿者,謂為觸證斷、無欲、滅界故,聽聞正法、為他演說、自正修行法隨法行,是名行圓滿。
 行圓滿方面,是指為了觸證斷界、無欲界以及滅界的修行。初果聖者斷除分別起的煩惱,名為斷界;斷了分別起的煩惱後,還有俱生起的煩惱要斷除,因此修道位稱作無欲界;至於滅界,是指證得有餘依涅槃及無餘依涅槃,所以阿羅漢的無學道,稱作滅界。
 為了觸證初果到四果,必須聽聞佛說的正法,聽聞以後,為了與他人討論或為他人演說,因此必須要準備,這時便是內心在熏習善法,同時也在降伏自己的煩惱,之後,還要「自正修行,法隨法行」,才能稱作行圓滿。
 十法行中,聽聞正法、為他演說是屬聞慧,其後自己正確的修行「法」(涅槃)及「隨法行」(三十七道品),包括修學思慧、修慧。以上這些修行,稱作行圓滿。
 何謂十法行?如〈決擇‧菩薩地〉卷74所說:「復次於大乘中,有十法行,能令菩薩成熟有情。何等為十?謂於大乘相應菩薩藏攝契經等法,書持、供養、惠施於他,若他正說恭敬聽聞,或自翫讀,或復領受,受已廣音而為諷誦,或復為他廣說開示,獨處空閑思量觀察,隨入修相。」
 總之,為了斷除煩惱,要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然後還要修法及隨法行。
丑二、果圓滿2 寅一、斷果
 第二科果圓滿,說明果圓滿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斷果,約斷果解釋,斷果是約斷煩惱這方面來說。
果圓滿者,謂即由此法隨法行增上力故,心善解脫。
 果圓滿方面,由於能夠修法隨法行,隨順涅槃修三十七道品,以此強大的道力,能夠斷除三界的煩惱種子,而得心善解脫,是名果圓滿。前面說過,心善解脫就是證得阿羅漢果。
寅二、智果
 第二科智果,約智果解釋,智果是約證得智慧這方面來說。
又能證得現法涅槃,是名果圓滿。
 又能夠證得現法涅槃,現法是指現在的色、受、想、行、識,能夠證得不生不滅的涅槃,是名果圓滿。這是修行的成果。前科是說修行圓滿,第二是證果圓滿;若修行圓滿,證果就會圓滿。
丑三、師圓滿2 寅一、約大師辨2 卯一、標列
 第三科師圓滿,解釋師圓滿的差別義,分二科;第一科約大師辨,約大師辨明,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出來。
師圓滿者,謂能引發一切梵行之法,皆用世尊為根本故,皆由世尊轉法眼故,皆以世尊為所依故。
 師圓滿方面,佛成就正等正覺,是圓滿的老師,開示弟子們能夠引發一切離欲的梵行法,梵行是離欲的修行之法,所以戒、定、慧三學皆是以佛為根本的。
 佛所開示的聖教,如果依教奉行就能成就智慧之眼,親見諸法實相,所以佛為諸天、人開示種種的道理,稱作轉法眼。
 因為依止佛的開示能夠斷除眾生的疑惑,所以說以世尊為所依故。這是約老師是圓滿的這方面來說。
《披》引發一切梵行之法者:謂三十七菩提分法,說名一切梵行之法。如攝異門分釋應知。(陵本八十三卷三頁6283
 此處文中所說「引發一切梵行之法者」,是指三十七菩提分法;即四念處乃至八正道,這三十七種覺悟的法,說名一切梵行之法。如〈攝異門分〉卷83,2487頁所說,應當了知。
卯二、隨釋3 辰一、由為根本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由為根本,說明世尊為聖教根本。
由如來出世,有彼教可知,故說世尊為彼根本。
 由於佛出現於世間,而有佛的聖教,可以讓弟子們來學習,所以說佛是根本,也是聖教的根本。只有佛能夠說出真實解脫之道,佛法的根本就是佛。
辰二、由轉法眼
 第二科由轉法眼,說明由世尊轉法眼。
佛出世已,觀待彼彼所化有情,說正法眼,師及弟子展轉傳來,故說世尊轉正法眼。
 佛出世以後,教化各式各樣的有情,都是觀機逗教,為他們演說正法,使令他們開智慧之眼。佛教導了很多的弟子,所教導的弟子又展轉教導其他弟子,佛法就由師父、弟子們展轉的傳來,直到現在。佛之說法,不停滯於一人一處,展轉傳人,就如同車輪一般。佛將此法從他的心裡轉出來,轉到弟子的心裡面去,然後弟子再展轉傳給弟子們,使令眾生都能夠開智慧,證諸法實相,證大涅槃,故說世尊轉正法眼。
辰三、由為所依
 第三科由為所依,說明世尊為所依。
轉法眼已,若有於中生諸疑惑,唯依世尊乃能決了,故說世尊為所依止。
 佛開示了佛法,轉正法眼以後,若有眾生在這當中產生種種的疑惑,唯有依止世尊所說的聖教才能解惑,有情所有的疑問,在經、律、論裡面都可以找到方法解決,因此說世尊為所依止。
《披》由如來出世等者:攝異門分說:由佛世尊是其最初現等覺故,諸法皆以世尊為本。(陵本八十四卷六頁6368)與此義同。
 〈攝異門分〉卷84,2516頁中說到:佛是最初出現世間成等正覺的人,因此一切佛法,都是以世尊為根本,這是約大師辨,行者所依止聖教的根本就是佛。
寅二、約說法師辨
 第二科約說法師辨,約說法的人來辨別。
又說法師略有二種,一者、由教,二者、由證。斯由從他聞正法已而宣說故,依證學道、無學道已而宣說故。
 說法的法師要略而言有二種:一、由教,只是在教理上聽聞其他的善知識說法,聽聞正法以後,又展轉的為他人演說佛法。二、由證,說法師真的是有實修、有實證的,證得有學道或無學道後才為他人宣說正法。
 而與此部分論文相應的經典,請看《雜阿含經》陰相應第31至35經,以及攝頌:
《雜上》第35頁:陰相應第31經;累計經數31經;大正藏(25)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為佛作禮,卻住一面。白佛言:「如世尊說多聞,云何為多聞」?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今問我多聞義耶」?比丘白佛:「唯然,世尊」!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比丘!當知若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如是聞受、想、行、識,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比丘!是名如來所說多聞」。時彼比丘聞佛所說,踊躍歡喜,作禮而去。
 這部經旨在說明什麼是多聞?廣泛的聽聞是否能稱作多聞?於本經中佛陀作了更深入的解釋。
 有一次,某位異比丘來到佛的住處,想要請示什麼是多聞的真義。
 佛告訴比丘:你現在問我多聞的意思,這問題問的太好了!
 接著再開示道:接下來你要專心的聽,並且要善思其義,我當會為你宣說,一個人學佛,如何才是多聞。比丘!你應當了知,如果聽到色、受、想、行、識這些法,是無常、苦、空、無我的,並且能由此生厭,厭是不愛著義,並不是討厭,更不是有瞋心的厭惡色等五蘊,而是知曉五蘊本是無常、苦、空、無我的,看清楚它會引起許多的煩惱,進而不好樂、不貪愛五蘊,這稱為生厭。本卷前文也說,若要達到生厭,必須證得初果。離欲是三果以上,於修道位時能離欲界、色界、無色界欲(除非想非非想處欲),最後成就阿羅漢果時,將煩惱都滅盡,成就寂靜的涅槃了,這樣,聽者、說者名為多聞。
 這時,比丘聽完佛所說的教義,由於心開意解,因此滿心歡喜的禮謝佛陀後才離去。
 其實,聽聞,是為了要了解佛法的道理,目的還是希望能修正自己,順趣梵行。因此,若能於聞法後實際的將它運用在身心上面,可以說這位弟子必定是多聞的。反之,如果聽聞了很多,但都還是舊家風,一旦可愛的境界出現,仍然一樣的貪,違逆的境界出現,依舊照樣的瞋,豈能自稱是位多聞的佛弟子?縱然飽學佛學知識,但若只為莊嚴自己,以此自恃,遇上煩惱卻派不上用場,也只是增長我見而已,因為這並不是真正的聞慧,無法由此生厭、離欲,可說是法不入心。要多聞經法而能受持,趣法向法,方為多聞。如《維摩經》〈菩薩品〉曰:「多聞是道場,如聞是行故。」
《雜上》第35〜36頁:陰相應第32經;累計經數32經;大正藏(26)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卻住一面。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法師,云何名為法師」?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今欲知如來所說法師義耶」?比丘白佛:「唯然,世尊」!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佛告比丘:「若於色,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是名法師。若於受、想、行、識,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是名法師。是名如來所說法師」。時彼比丘聞佛所說,踊躍歡喜,作禮而去。
 有一次,有位比丘向佛請教說:究竟要達到什麼程度,才能名為法師?前面31經說到多聞,其實多聞的人也可以稱作法師。約聲聞乘的道理而言,了知色、受、想、行、識是無常、苦、空、無我的真理後,為人演說,使令眾生也能夠生厭、離欲、滅盡而成就寂靜法,這樣的說法者稱為法師。這是第32經的意思。
《雜上》第36頁:陰相應第33經;累計經數33經;大正藏(27)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頭面作禮,卻住一面。白佛言:「如世尊說法次法向,云何法次法向」?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今欲知法次法向耶」?比丘白佛:「唯然,世尊」!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比丘於色向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次法向。如是於受、想、行、識,向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次法向」。時彼比丘聞佛所說,踊躍歡喜,作禮而去。
 本經中,比丘向佛請問何謂法次、法向。法次是修學佛法的次第。法向則是指能向於佛法、向於真裡的地方去。例如,若聽聞了佛法以後,對於色、受、想、行、識,能趣向於厭離,並且能修習離欲,也能滅盡對於色、受、想、行、識的愛、見煩惱,這樣便是法次、法向。由此可知,初開始要先起厭,而後才能離欲。
《雜上》第36頁:陰相應第34經;累計經數34經;大正藏(28)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卻住一 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得見法涅槃,云何比丘得見法涅槃」?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今欲知見法涅槃耶」?比丘白佛:「唯然,世尊」!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佛告比丘:「於色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如是(於)受、想、行、識,〔於識〕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正解脫,是名比丘見法涅槃」。時彼比丘聞佛所說,踊躍歡喜,作禮而去。
 第34經說到了現法涅槃,即是經中所謂的「見法涅槃」。指斷除煩惱成就涅槃後,見到諸法實相之義。
 某次,另一位比丘前來問佛,比丘如何才能得到現法涅槃(見法涅槃)?或者說;佛告訴比丘:聽聞了這色、受、想、行、識,無常、苦、空、無我的聖教,產生厭心,然後離欲,而且要將愛、見煩惱滅盡,不再生起煩惱,心真的解脫了所有的煩惱,是名比丘見法涅槃。
《雜上》第37頁:陰相應第35經;累計經數35經;大正藏(29)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名三蜜離提,來詣佛所,頭面 禮足,卻住一面。白佛言:「如世尊所說說法師,云何名為說法師」?佛告比丘:「汝今欲說法師義耶」?比丘白佛:「唯然,世尊」!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若比丘於色,說厭,離欲,滅盡,是名說法師。如是於受、想、行、識,〔於識〕說厭,離欲,滅盡,是名說法師」。時彼比丘聞佛所說,踊躍歡喜,作禮而去。
 約聲聞乘道理來說,如果這位法師的開示是能趣向真理的,即:對色、受、想、行、識應厭離,應離欲,應滅盡;由於宣說這些法,確實能引領有情出離,因此能稱呼對方為說法師。
《雜上》第37頁:陰相應第31~35經攝頌;累計經數35經;大正藏(29)經
 多聞、善說法,向法及涅槃,三蜜離提問:云何說法師。
 此為31經至35經的攝頌。第31經是請問什麼是多聞;第32經問到了什麼是法師能善說法;第33經的主旨是法次、法向;第34經重點為現法涅槃;第35經則是三蜜離比丘的提問——什麼稱作說法師?
 彌勒菩薩依據這幾部經典,於本論中以三種(圓滿)作解釋,分別說明了修行的圓滿、證果的圓滿及說法師的圓滿,這可以說是菩薩讀了這幾段經的心得,也為有情作了更深入的衍義與探討。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