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二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釋分之下
 〈攝釋分〉共有二部分,此卷為下。上一卷已介紹說法者具足眾相圓滿的條件,以下接著說明善說法者應如何安處聽眾的心。
癸三、聽3 子一、標
 第三科聽,聽眾,善說法者如何安處聽眾的心,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令住恭敬無倒。
聽者,謂如是說法者說正法時,應安處他,令住恭敬無倒聽聞。
 聽方面,能夠具足上面所說善於法義乃至具足忍力,於處在家眾、出家眾、淨信眾、邪惡眾、處中眾五大眾中,以可喜樂言等八種言說宣說十二分教的正法時,應安置聽聞佛法的人,令其生起恭敬心,沒有顛倒或錯誤的聽聞佛法。
 為在家眾說法,應該演說種種五戒、十善的正法,使之能止息惡法,進一步修習五戒、十善。
 為出家眾說法,應該依止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及增上慧學,使之能出離三界,成就無上菩提。
 令處淨信的眾生,因為聞法,使得對佛法、三寶的恭敬心更加增長。
 令不相信因果的邪惡眾生,因為聽聞所開示的佛法後,能願意相信佛法,不再造惡,使邪惡眾可轉成處中眾。
 令不再造惡但也沒有清淨信心的處中眾,因為聽聞說法者所開示的佛法,令處中眾產生清淨的信心。
 說法者安處這五種眾生,使令這五種眾生安住恭敬無倒聽聞佛法。
 又可對照〈本地分‧聲聞地〉卷27,四教授中的無倒教授思惟:云何無倒教授?謂無顛倒宣說法義,令其受持、讀誦、修學,如實出離,正盡眾苦,作苦邊際。
 無倒教授,是指教授阿闍黎能夠不顛倒,沒有錯誤的宣說佛法法義,使學習的聽眾能夠領受、執持所教導的法義於心、還能研讀背誦、又進一步修學戒定慧滅貪瞋痴,能如實出離三界煩惱,正確的斷盡煩惱及眾苦的五蘊,達到苦的邊際。
 若以修行五位配合:
 資糧位至加行位:文中所說的受持、讀誦、修學。
 見道位:能如實出離,見到聖道,體驗到第一義諦的道理,證得初果。
 修道位:證得初果仍未究竟,俱生起的煩惱尚未完全盡除,還會輪轉生死,必須正盡眾苦,繼續修行才能將所有的煩惱斷除。
 無學位:有學仍是有苦,因為還會到三界來受生,到證得無學道斷除五蘊的延續,此時可以入無餘涅槃的究竟道。
子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云何安處?
 如何安處聽者的心,使令聽者能夠恭敬無倒聽聞?
子三、釋2 丑一、標十種
 第三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標十種,標出十種因。
謂或由一因,或乃至十。
 或由一種因,或者二種、三種、四種…乃至十種因。此一因乃至十因,是為欲令聞法者生歡喜心,能斷惡修善深信因果,精進的修學戒定慧,成就微妙的禪定,乃至了解諸法實相,能善引攝無上正等菩提資糧。
丑二、別列相10 寅一、一因2 卯一、總標
 第二科別列相,各別列出十種相貌,分十科;第一科一因,舉出一種原因,又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示列出一因。
一因者,謂恭敬聽法,現前能證利益安樂故。
 1、一種因方面,指若恭敬聽佛所宣說的十二分教,佛弟子資糧位至加行位者因聽聞正法以後受持於心,並能依教奉行,進而研究、思惟、探討其中的義理;待印象深刻之後,將法任持於內心;再發出音聲,大聲朗讀、背誦;又能在寂靜處思惟學習正法。前者的聽受、研尋、任持、讀誦是與聞慧相應,後者的處靜思惟如是正法是與思慧相應,如此現前於此生命體即能證得感受到身心的利益安樂。
 2. 以戒定慧三學說明利益安樂差別。
 「如是能令汝利益者,依增上戒說;如是能令汝安樂者,謂不依止弊苦、艱難、不自在行。」
 《披尋記》解釋,如是能令汝利益安樂者,謂離欲者增上心行、增上慧行。此行善故,名為利益;能饒益故,名為安樂。
 「復次,若於是處,世尊讚美杜多功德,是名利益;若於是處,世尊聽受百味飲食、百千衣服,是名安樂。「若處世尊制立三學,如是名為利益安樂。」
 又說「如來於諸法中以彼彼慧善觀察者,若為利益、若為安樂、若為利益安樂,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說。」
 佛在十二分教法當中,針對各式各樣不同的對象,以智慧善巧觀察,或為利益、或為安樂、或為利益安樂而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或增上慧學。
卯二、料簡
 第二科料簡,再以四句來詳細思惟、簡別所謂的利益安樂。
此中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如菩薩地法受中已說。
 於此聞法獲得利益安樂中,或有利益非安樂、安樂非利益、亦利益亦安樂、非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分別,如〈菩薩地〉四種法受所說。
《披》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者:菩薩地說:或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世受苦異熟;或有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樂異熟;或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世受樂異熟;或有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苦異熟。(陵本三十五卷十九頁2890)今指彼義,故作是說。
 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方面:〈本地分‧菩薩地〉解釋利益是約來生,安樂是約今生而言,將利益安樂等,依不同的法受作四句分別:
 一、「安樂非利益」:第一句是「或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世受苦異熟。」於今生受樂,來生受苦異熟果,指的是與喜樂俱行所造十惡業。例如今生造十惡業時很高興,來生會得到三惡道苦果。
 二、「利益非安樂」:第二句是「或有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樂異熟」,現在受苦,來生受樂,這是與憂苦俱行所修的十善。例如今生被教導要修十善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感覺蠻苦惱的,很勉強的修十善業,可是來生感得的是人天的善果、快樂的異熟。
 三、「亦利益亦安樂」:第三句是「或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世受樂異熟」。今生受樂,來生也受樂,這是與喜樂俱行所修的十善業。例如今生修善法時心裡是很歡喜快樂的,來生的果報也是很歡喜快樂的;或與喜樂俱修其它的正行也是一樣,今生受樂,來生也受樂。
 四、「非利益非安樂」即利樂俱非:第四句是「或有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苦異熟」今生受苦,來生也受苦,這是與憂苦俱行所造的十惡業。例如今生造十惡業時是憂愁苦惱的,來生也是到三惡道去受苦果。在〈本地分‧菩薩地〉卷35,1155頁,釋四法受裡面曾經說過,現在指那裡所說的義理,所以這樣說。
寅二、二因2 卯一、善建立
 第二科二因,說明二因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善建立,說明善建立的體相。
二因者,謂善建立一切法故。善建立者,離諸過故,具大義故。
 二種因方面,總說由聽聞佛法,可以善巧建立一切正法(世間及出世間清淨種子)。甚麼是一切正法?〈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說:略有四種內法種子,遍攝一切諸法種子。
 一、世間種子,指繫屬於三界的煩惱種子。
 二、出世種子,指能證得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三乘的聖道,即道諦、及三乘聖道果,即滅諦之八聖道與道果等的清淨種子。
 三、不清淨種子,指繫屬於欲界五蘊諸行的種子。
 四、清淨種子,一種是世間清淨,色無色繫諸行種子,名世間淨;一種是出世間的清淨,能證三乘及三乘果、八聖道等所有種子,名出世淨。
 善巧建立方面,是說由說法能使聽法者內心:
 1、善巧建立世間清淨種子:遠離種種煩惱惡業的過失,數數修學煩惱的對治方法,使行者斷除煩惱的現行,得到世間殊勝的功德。如何遠離種種煩惱惡業的過失?如〈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說:有三法,能害現行煩惱怨敵。一者、信順善友;二者、不與在家出家諸眾雜住;三者、內正作意,覺悟所知真實道理。
 2、善巧建立出世間清淨種子:通達有為與無為諸法的實相,能夠具足契入真實的甚深義,了解諸法的如所有性。能夠完全具足大義故,證入一切義,一切道理、一切境界,了解諸法的盡所有性。最後證得涅槃,得到出世間廣大殊勝的利益安樂。
卯二、有勝果
 第二科有勝果,說明有勝果的體相。
又為說者、聽者所設劬勞有勝果故。若不爾者,能說、能聽徒廢己業,虛設功勞,應無有果。
 又不論是說法的人、或聽法的人,精勤說聼,這樣的勞累能引生世間及出世間殊勝的果德。如果不是這樣,能說法者及能聞法者白白荒廢自己的世間事業,浪費時間與勞力,沒有得到世間及出世間殊勝的果德。為了這二種原因,說法者要以正法善安處聽法者的心,聽法者也必須要恭敬無倒聽聞。
寅三、三因2 卯一、舉三事
 第三科三因,說明三因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舉三事,舉出三件事情。
三因者,恭敬聽法,能令眾生捨惡趣故,得善趣故,速能引攝涅槃因故。
 三種因方面,是指由恭敬聽聞正法,能使令眾生斷除十惡業,修習五戒十善捨離惡趣,得生善趣,又能修習四念處乃至八正道,迅速能引發攝取涅槃的因緣。
 一、捨惡趣:由恭敬聽聞正法深信業果,斷除十惡業,捨離三惡趣。
 其中,「深信業果」的內容可分:
 1、 思惟業果的總相,一切果皆由業所感。
 2、 思惟業的幾個重點:業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凡所造業(含故思所造業、思已所造業)應速懺悔及對治,避免業的增長廣大。
 三、又能修習四念處乃至八正道,迅速能引發攝取涅槃的因緣。
 對於三界生死黑品,滅道二諦才是究竟的白品。苦諦是黑品果,集諦是黑品因;滅諦是白品果;道諦是白品因,能得、能證故。恭敬聽法能使令眾生厭捨三界生死黑品一切事已,依此因緣而發大菩提心,能修習四諦白品因,四諦是到涅槃去的方法,略說戒定慧三學,廣說則為三十七道品,須要善多修習。修四念處或八聖道這些方法,是一條通往涅槃的道路,能迅速引發攝取涅槃的因緣。
 什麼是涅槃的因緣?〈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9說:成就涅槃的因緣有二種,一是勝緣,二是劣緣。勝緣是正法增上他音,主要是四聖諦,及內如理作意,聽後於自己的心中如理思維。劣緣有很多種,包括自圓滿、若他圓滿、若善法欲、若正出家、若戒律儀、若根律儀、若於食知量、若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樂遠離、若清淨諸蓋、若依三摩地。
卯二、結證得
 第二科結證得,結說由恭敬聽聞才能證得三事。
如是三事,要由恭敬聽聞方得。
 如果想得到捨惡趣、得善趣、引攝涅槃因這三種功德,必須要由恭敬聽聞佛法才能夠成就。捨惡趣、得善趣能夠成就增上生,引攝涅槃因能夠成就決定勝。
 〈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7說:謂諸有情,有二種滿。一、增上生滿,二、決定勝滿。增上生滿者:謂往善趣。決定勝滿者:謂愛盡離欲寂滅涅槃。
寅四、四因
 第四科四因,說明四因的體相。
四因者,一、恭敬聽法,能善了達契經等法。二、如是正法,能令眾生捨諸不善,攝受諸善;若善聽者,則能精勤若捨、若受。三、由捨受故,捨離惡因所招後苦。四、由此受捨善惡因故,速證涅槃。
 四種因方面:
 一、恭敬聽法,使令聽者能夠善巧了達佛所說的十二分教契經等法。
 二、如是佛所說的十二分教正法,能使令眾生棄捨貪瞋癡的不善法,攝受種種世間、出世間的善法。聽聞的人如果能夠善巧的聽聞,則能夠精進的捨惡、攝受諸善,捨除不善,受持善法。
 三、由於棄捨及遠離不善惡業,沒有煩惱即不造惡業,不造惡業則不會招感三惡道的苦果。
 四、由於恭敬聽法,可以受持善法,捨棄惡法,受持善因,捨棄惡因,能夠很快的成就涅槃。
 這是以四種原因說明為什麼要恭敬聽法。
寅五、五因2 卯一、第一義2 辰一、列
 第五科五因,說明五因的體相,五因又分二種義理來說明,分二科;第一科第一義,以第一種義理說明五因,又分二科;第一科列,列出五因。
五因者,謂佛世尊所說正法,有因緣、有出離、有依趣、有勇猛、有神變。
 五種因方面,這五種原因是指佛說的正法有五項殊勝的特色,包括:有因緣、有出離、有依趣、有勇猛、有神變。
 以下由十二分教總相而說:
 一、有因緣:
 1、有請而說:依菩薩、尊者或其他佛弟子請問,使佛說出離欲、修定,乃至如何發慧等經中法要。
 2、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毗奈耶攝所有言說:這是依止別解脫戒律的因緣,使佛開示與戒律相關的所有言說。毗奈耶,即是戒律。屬於十二分教中的緣起,佛是有緣才制戒的,若有比丘的某種行為,能障礙自他梵行,或是能引世人譏嫌,佛即以此為緣,而制定某一條戒律中。
 3、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佛是依據某種因緣、依某些事,依不同對象的根器,佛的開示便有不同。
 二、有出離:
 出離一切的染污法,證得一切的清淨法。修行人應常常思惟、觀察自己有沒有與染污法相應,有沒有成就清淨的善法。世間道的禪定,能夠斷除眾多欲的煩惱,得出離欲苦。出世間的聖道,能夠超越三界眾多的苦惱,真實的現量證得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三、有依趣:
 佛陀說的依,要略而言有四種。
 1、法是所依,不是依人,即依法不依人。如何能依法不依人,必須自己深入經藏,思惟諸法實相的道理,明辨三乘聖道的義理,才有能力不為他人所動搖,而依法不依人。
 2、義是所依,不是依文,即依義不依文。學習佛法不能依文解義,必須思惟文字所表達的義理。因此聽法時,若能符合佛說的義,依於珍貴的義理也應恭敬聽受。
 3、了義經是所依,不是不了義,即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佛第三時中,所說《解深密經》,三自性、三無性教為了義教。因此大乘經說諸法相,若所說不能明白顯了,所詮釋的道理不究竟,名不了義經;若所說能明白顯了,所詮釋是究竟的義理,名了義經。行者應依彼了義經修行,才不會產生障礙,造作謗法的惡業。
 4、智是所依,不是妄識,即依智不依識。凡夫都是用第六意識學習佛法,也是用第六意識來修行,等到修行成就時,觸證諸法實相,才能轉識成智。未證得聖道前不要相信自己虛妄分別所生的遍計所執而造業,因此學習佛法不能只停留在聞慧及思慧,一定要進一步修習止觀,從有漏的修慧到無漏的修慧,才能依智不依識。在沒有觸證之前聞思階段,先依聞思慧如理作意,進一步依修慧證得無漏,才能夠依智不依識。
 四、有勇猛:
 1、依內容,指菩薩藏。如〈攝釋分〉卷81說:「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長遠故,謂極勇猛,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得成滿,故名方廣」。要使有情成就無上菩提的法,是非常的廣大,內容相當的多、極為高大、時間要很長,行菩薩道必須很精進,是極為勇猛而持續的,並需經三大阿僧祇劫,才能成就圓滿,因此名方廣。
 2、依加行,如〈攝釋分〉卷81說:「勇猛精進。謂常樂聽聞所未聞法,於已聞法轉令明淨,不捨瑜伽,不捨作意,心不捨離內奢摩他故。」
 五、有神變:
 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7說:「謂由三種神變教授。三神變者,一、神境神變,二、記說神變,三、教誡神變。」
 1、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通境界,令見者生極尊重心,這是與一般尊重心不同的。「由彼於已生尊重故,於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會有這種作用。
 2、「由記說神變」,能尋求對方心理活動的差別。
 3、「由教誡神變如根如行」,能如行者的根性、心行,隨其堪能性能悟入的程度,為對方宣揚正法。於他所應該修行的法門,能夠很恰當的教誡。
 因此這三種神變,包括了一切圓滿的教授事。佛允許以神足通、他心通、漏盡通這三種神通來教授、教誡弟子。為令諸有情對佛法有歡喜踴躍,方便引令入佛聖教。便以神通為方便引導有情來到佛教。
辰二、指
 第二科指,指出如〈攝異門分〉所說。
如是諸句,如攝異門分當廣分別。
 這些諸句在〈攝異門分〉卷83還會詳細的分別,如下《披尋記》所引。
《披》有因緣有出離等者:攝異門分說:佛世尊法,有因緣者,謂有緣起,制立一切所學處故。有出離者,謂有犯已,制立如法還出離故。言有依者,謂由四依,制立超越一切惡戒諸毀犯故。有超越者,制立遠離受用欲樂、自苦行邊,隨順士用令成就故。有神變者,謂由三種所現神變,為令獲得速疾神通,無間制立正教授故。(陵本八十三卷七頁6295)文別義同,準彼應釋。
 〈攝異門分〉說佛所開示的法:
 一、「有因緣」方面。佛世尊法,在戒定慧三學中,尤其是佛所制定的別解脫戒,必須先有犯戒因緣的示現作為基礎,才設立一切所學處。例如藉由六群比丘的過失為緣,佛才制立出相對應的戒法,隨著有犯戒因緣生起,佛即制戒,安立一切所學處,使得弟子們知道能夠斷惡生善。「學」,是指應該這樣作,不應該那樣作的開導;「學處」,是以僧伽的和合清淨為理想而制立的,於「學處」有特定軌範,有開遮持犯的不同。
 二、「有出離」方面。如果佛弟子犯戒,按照佛制定的方法懺悔清淨,即能出離犯戒的過失,得以還淨。由於制戒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利益眾生,因此佛也制立如法的懺悔方法,使令犯戒的弟子,能有出離罪過的機會。
 三、「言有依」方面。由佛在戒律中規定的四依,包括修行者的衣、食、住、醫藥,這四種生活所依止的供身什物,都應簡約而用。如此的制定可以超越一切惡戒的種種毀犯,使令行者不墮惡趣。由於依止這樣的規定,出家眾有出家眾的衣服,生活也能少欲知足。戒經中很多都是在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四種生活所依上制立各種戒條,若能受持禁戒則能超越一切惡法、外道一切惡戒、一切毀犯。
 四、「有超越」方面。佛所制戒能使行者,於受用五欲時,遠離過分的欲樂,遠離無益苦行,符合中道,隨順戒法的功用,而能獲得清淨,乃至修行證果,超越生死。
 五、「有神變」方面。有三種現見的神變:神境神變、記說神變、教誡神變,為了使令行者獲得速疾通慧,無間制立正確的教授。由神境神變,能現出種種的神通境界,使他人對於自己生出非常尊重的心情;由於弟子對自己非常的尊重,會很專心的聽聞三乘觀行的各種作意,生出非常恭敬的心。由記說神變,是指他心通,能尋求他人心行的差別相貌,能夠了解對方心裏所想的事。出定後能夠隨念分別思惟定內所尋求觀察到的他心,如其所觀察到的,即如是記別,能夠授記說明他人現在的心情是什麼。由教誡神變,能夠如弟子的根器、心行、所悟入的程度為弟子宣說正法,對於弟子所修行的三乘觀行能給予以正確的教授教誡。這是在〈攝異門分〉卷83,2491頁裡面所說。此處與卷83的文略異,然而義理是相同的,可以準照那裡來解釋。
 佛說的正法有這五種特殊的優點,弟子們都應該要好好的聽聞、學習。
卯二、第二義2 辰一、列
 第二科第二義,以第二種道理說明五因,分二科;第一科列,列出五因。
復有五因。謂我當聞所未聞,我當聞已研究,我當除斷疑網,我當棄背諸見,我當以慧通達一切甚深句義。
 又有五種原因應該要恭敬無倒的聽聞。
 一、我應當要聽聞從來沒有學習過的佛法。〈本地分‧聲聞地〉卷25說:未曾有法者,謂諸如來,若諸聲聞,若在家者說希奇法。如諸經中因希有事起於言說。未曾有法方面,未曾有或未曾有經、未曾有法,又譯為希有法、奇特法指經中所說不可思議神異之事,如佛在說法前放大光明,爲十二分教之一。如經典當中關於神通或特別功德希有之事起於言說。『未曾有法』包括三件事:1、與世間一般情形不同的第一義的事,一切眾生如幻相。2、指神通奇蹟類不可思議的事,3、指自然界一些奇妙壯觀的變異。
 二、我應當聽聞之後,還要研究裡面的文義。以上二部分是聞慧相應的。
 三、我應當除斷疑網。於聽聞佛法以後,若有疑惑,應該要深入思惟將疑惑解除
 四、我應當棄背諸見。聽聞佛法後,應當去除各式各樣的邪知邪見,以上二部分是思慧相應的。
 五、我應當以智慧來通達一切甚深的句義:諸法的空性。這是修慧相應的。
辰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諸佛世尊說此五種,顯聞思修三所成慧清淨方便。謂初二種顯聞所成慧,次二種顯思所成慧,後一種顯修所成慧。
 諸佛世尊說此五種因,顯示聞、思、修所成就的三慧,是清淨內心的方便,使令行者能去除煩惱,成就清淨的涅槃。前二種方便,「我當聞所未聞,我當聞已研究」,是顯示聞所成慧。次二種「我當除斷疑網,我當棄背諸見」,是顯示思所成慧,聽聞後還要思惟,斷除疑惑,棄背不正見。後一種「我應當以智慧來通達一切甚深的句義」,顯示修所成慧,應該以智慧來通達佛說的無常、苦、空、無我的真理。在本論十七地中,是第九地到第十一地的「聞所成地」、「思所成地」及「修所成地」;三乘皆以聞思修為方便,才能建立殊勝功德。
 以上是第二義,有這五種原因,必須要恭敬無倒的聽聞佛法。
寅六、六因
 第六科六因,說明六因的體相。
六因者,一、為欲敬報大師恩德,謂佛世尊為我等故,行於無量難行苦行,求得此法,云何今者而不聽聞。二、觀自義利,謂佛正法有現義利。三、究竟能離一切熱惱。四、善順正儀。五、易可了見。六、諸聰慧者內證所知。
 六種因方面,包括:
 一、為敬報大師恩德。為了恭敬回報佛的恩德,應該精勤的聽聞佛法。因為佛陀是為了我等生死輪迴的眾生,以三大阿僧祇劫的時間修了很多的難行苦行,才能夠證得無上正等正覺,開示演說這麼多的佛法。為什麼佛法現在眼前,卻不知珍惜,不去聽聞呢?
 二、觀自義利,謂佛正法有現義利。觀察自己在佛的正法中能夠得到現前的利益。現在聽聞、學習佛的正法,可淨化三業,乃至徹證諸法實相,超越生死輪迴。譬如現在持戒,將來可以生到人天善趣;修戒定慧,將來能夠得到增上生或決定勝,使令自己的果報愈來愈殊勝,不論是壽命、相貌、或福報都能夠昇進,乃至將來能夠成就涅槃。
 三、究竟能離一切熱惱。佛所開示的經、律、論,都是要眾生遠離貪瞋癡的煩惱。行者若是恭敬聽聞佛法,善巧建立一切法,內心善巧建立世間出世間清淨種子,遠離種種煩惱惡業的過失 數數修學煩惱的對治方法,斷除煩惱的現行,能得到世間殊勝的功德。又可以通達有為與無為諸法的實相,了解諸法的如所有性。能夠完全具足大義故,了解諸法的盡所有性。最後證得涅槃,能夠使令自己遠離一切熱惱。
 四、善順正儀。善,是善巧;順,是隨順;正,是聖;儀,是威儀。聽聞佛說的毗奈耶(戒法),能令行者調伏煩惱,身語意業隨順聖人的威儀行止而行。佛說的攝律儀戒能令行者斷除一切惡法;攝善法戒,能令行者納受一切善法;饒益有情戒,能令行者行利他事。
 五、易可了見。佛所開示的佛法是非常明白易解,很容易依教奉行的。
 六、諸聰慧者內證所知。佛法的內容都是聰明有智慧的行者,必由自身親證、觀察及體驗。 能知之智,觀察思維所知之法,內證一味平等之真如。
 為了這六種原因,眾生必須要恭敬無倒的聽聞佛法。
《披》善順正儀等者:謂婆羅門所有戒法,隨何、隨分、隨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沙門戒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又婆羅門所攝受法,攝受障道田事、宅事、財貨事等,又復攝受妻子、奴婢、僮僕等類,故是下劣。沙門所有攝受之法,除離苦法,更無所有,故是勝妙。又婆羅門所受用法,受用障道塗飾、香鬘、莊嚴具等,又現受用歌舞、作倡、戲笑等事,又現受用婬欲等法,故是下劣。沙門所有受用之法,受用無罪正聞思修所成智慧,故是勝妙。由是此說善順正儀。又婆羅門所有聞法,義虛劣故,不示他故,文句隱故,是其下劣。沙門聞法與此相違,故是勝妙。由是此說易可了見。義如聞所成慧地決擇中說。(陵本六十四卷三頁5081
 善順正儀等方面:將佛開示的法,與外道婆羅門作比較。外道婆羅門所有的戒法,隨何種類、隨何身分及隨種種狀況差別,都是允許可以造殺生等傷害眾生的事,因此其教理是下劣的。沙門的戒法則與婆羅門相違,都是不准殺盜淫妄十惡法出現的,因此佛的戒法是勝妙的。這是以戒來說。
 又,外道婆羅門所攝受的法,對所指導的信徒們,在攝受、取得田事、屋宅、財務方面都是障道的,鼓勵他們多蓄資財;而且也教信徒可以娶妻、生子,蓄用奴婢、童僕等類。所攝受的都是世間法財,相較之下,他們的法是屬於下劣的。而佛法裡面,開示出家人所攝受的法,除了離苦法外,更沒有其他的法了。沙門所攝法,不鼓勵追求世間資財,而是栽培正見,以正見為依,生起正語、正業、正命、正思惟、正精進、正念、正定。所以佛法是最勝妙的!這是以攝受法來說。
 又,以所受用的法來作比較:婆羅門指導信徒所受用的法,是香花寶鬘、莊嚴身相的首飾等障礙修道的塗飾裝扮;又現前受用歌舞娼妓、戲笑玩樂等事;現前受用男女淫欲不淨等法,都是與欲相應,所以是下劣的。佛對出家眾所開示受用之法,是受用沒有罪過;與離欲相應的聞思修所成的智慧,所以是勝妙高尚的。由此故說佛所說法是善順正儀。
 又婆羅門等所聽聞的法,道理是很空虛下劣的,故作神秘,所用的文句也是很隱晦,說得不大明白,對於因果關係也無法解釋清楚,所以是下劣的。而求聖道的沙門所聽聞的佛法,義理是真實的、是殊勝的,所用的文句也是很容易明白的,不作隱覆,是殊勝微妙的,由此故說易可了見。
 以上義理如〈決擇‧聞所成慧地〉卷64,2050頁裡面所說。
 又卷64所說由五法故,沙門、婆羅門勝劣差別,也可配合此處六點別說。其中:一者、聞法,可配合此處第一及第五所說;二者、戒法,可配合此處第二及第四所說;三、攝受法,可配合此處第三所說;四、受用法,五、證得法,可配合此處第六所說。
寅七、七因
 第七科七因,說明七因的體相。
七因者,謂我當修集七種正法,我當知法知義,乃至善知補特伽羅尊卑差別。
 七因方面,為行者應該修集的七種正法,又作七善、七法與七知等,於律典或《阿含經》中都曾提及。以下引《說一切有部律》所載,所謂出家眾每日皆應知曉的七件事情:
 一、知法
 必須了解佛所說的十二分教,出家行者時常熏習佛法,才能真正知法。知法,須具備五種相貌:
 1、了知假名故,了解不同法門的各種名想施設。
 2、了知攝受故,知道不同法門所攝屬的名、句、文身,也就是對於法門之間各自相應的專有名相,都能明白。
 3、了知次第故,了解不同法門的修行次第及彼此的關係。
 4、了知聖教故,能知法門是如來、弟子、出家者或在家眾所說。
 5、了知依處故,明白法門是依於自利或基於利他而說,例如為令天人利益安樂故說,對於安立法門的動機,也要能有所認知。
 二、知義
 除了偏屬聞慧的「知法」以外,其次要了解佛法中的義理,名知義。真正的知義,須包括:
 1、 了知緣起故,即知道示教利喜,了知佛說法的因緣。例如,能知道有些法語是佛為令眾生成就而詳細開示的教導之語,有些法語,則是佛為有成就的弟子,說的慶喜之語。
 2、了知句差別故,明白佛依於不同角度、不同相狀,所解釋諸法的言詞,有各種差別。
 3、了知次第故,了解法語的解釋、成立及圓滿次第。
 4、了知道理故,清楚佛所說的觀待、證成、作用、法爾四種道理,乃至算數道理等。
 5、了知略義故,能知佛所說的法門要義之語(中心義理),如了知這是蘊相應語,乃至增上戒等學相應語。
 三、知時
 也由五種相貌可以了知:
 1、修止觀時,能覺知有雜染正現在前,主要為昏沈、掉舉二種。
 2、對將要現前的昏沈、掉舉,能夠即時了知。
 3、當昏沈、掉舉已經去除,進入不染汙位時,也能通達。
 4、雜染將要生起或正在現行的階段,能知道何時修止、何時修舉。
 5、若雜染已經解脫,止舉平衡時,能明白此刻應修捨的對治作意。
 總之,修止觀時清楚什麼時候該修什麼法,名為知時。
 四、知量
 對於自己所食噉、飲用的,乃至包括精進,都要適量。若能「於食知量」、「於勤精進知量」,可以生起二種隨順。
 1、 任持隨順性:由「於食知量」的因緣,無論食、飲、噉、嚐,將食物變易吸收後,皆能任持自己的果報體,使四大平衡,少諸疾病,保持健康,有堪能隨順修習加行。
 2、 精進隨順性:由「於勤精進善知其量」,了知於何時、何處、何事應當精進,能於應行而行,也能於應休息時解勞睡;由此因緣,可對治修行時過於昏沈或過於掉舉的過失。
 五、自知
 常知自己目前的信進念定慧、信戒聞捨慧到什麼程度了,無論辯才、正見,乃至對法義的了解等,行者的戒定慧三學,究竟在哪個階段,自己要能知道,這也是出家眾每日都應檢討、內觀的。
 六、知眾
 能夠知道剎帝利等四眾,或長者、居士等,為何名、何姓、何種,乃至壽量邊際為何;對於諸沙門眾,也能善知彼名,清楚此是少年、長年或耆年,是持經者、持論者、或瑜伽師等。
 七、知人
 知道補特伽羅的勝、劣之別。如有人相信佛法、有些則否,有人善根明利、有些則鈍,對於眾生的差別相能夠明白,雖不執著又可善分別,若能如此,知曉有情的勝、劣不同,才能給予相應的法。
 以上七點,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中所說,在〈本地分‧聲聞地〉卷24,840頁的正知而住中,也曾提過,其他如《集論》,或〈決擇分‧聲聞地〉卷71,2207頁中,也有對此七項的介紹。說法者說正法時,應具有知法、知義,乃至知人等智慧,以此安處他,令住恭敬無倒聽聞佛法。
《披》我當修集七種正法等者:聞所成地說: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五、正求財法;六、無增上慢;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揀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陵本十四卷二十二頁1265)此說七法,如彼應釋。
 〈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中提到,有七種第一義法的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有退失而得久住。第一義是勝義,屬於聖人智慧所認識的境界,因此為涅槃品類的法,若能積集此七種正法,可使令正法久住。
 卷14中,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是以七法解釋七因,不過確有此意。因為論主在知法、知義後,未多作解釋。七種正法,包括:
 一、聞所成慧,於三藏十二分教或善知識處,因聞、依聞、由聞,而對所聽的法義正確理解,以此建立的智慧。其中,二乘的聞所成慧,主要依內明成就,而大乘的聞所成慧,範圍較廣,要能於五明處通達,才能成就。
 二、思所成慧,指聽聞之後,再正確的思惟法義,進而能夠善解佛法理趣的智慧。
 三、修所成慧,透過修行,真實能令行者由有漏,進入無漏的智慧。聞思修三法都缺一不可,若能成就,即可使正法久住無退。
 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依止是指自己的身體,應避免種種會使果報體受到侵損的惡因緣。例如遵守交通規則,減少因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受傷而無法修行的情形。身體康強,不為惡緣侵損,是修行很重要的條件。
 五、正求財法,必須正確的追求財富及佛法,要有正命,於法也應正求,如不以高慢心輕視說法者等,聞法時是真心求法,包括內心的意樂、身體的威儀都要正確。
 六、無增上慢,對於教理或修證未得未悟時,不起高傲自大之心,仍能繼續學習佛法,以遠離未得謂得、未獲謂獲、未觸謂觸、未證謂證等增上慢。
 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揀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例如布施或供養有情,是否能令其減少惡法,增長善法,也需要善巧揀擇。
 以上七法,如〈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530頁所說。若行者欲了解此七法,應恭敬無倒的聽聞佛法,透過學習,才能令觀察的角度更寬廣,了解更多佛法。
寅八、八因
 第八科八因,說明八因的體相。
八因者,一、佛法易得,乃至為旃荼羅等而開示故。二、易可修學,行住坐臥皆得修故。三、引發義利,謂能引發增上生果、決定勝果故。四、初善故。五、中善故。六、後善故。七、感現樂果故。八、引後樂果故。
 八種因方面:
 一、佛法易得。佛無論眾生貧富貴賤,都能平等說法,使三根普被,利鈍全收,針對根器不同的眾生,有權說、實說、方便說或究竟說等善巧,乃至為最下種性的旃荼羅除糞者,也能開示相應的佛法,只要願意,人人都可聽聞佛法,獲得佛法的利益。
 二、易可修學。佛開示的法門,契理契機,次第清楚明白,容易修學,行住坐臥都能修行。
 三、引發義利。佛法除能引發人天善趣的增上生果,也能引發愛盡離欲、寂滅涅槃的決定勝果。
 四、初善故。聽聞佛法,最初能令人心生歡喜,生起信解。
 五、中善故。佛法所說能令人遠離苦與樂、斷與常、增益及損減二邊,使其中道而行,契入諸法的真實義。
 六、後善故。依佛法修行,最後能夠斷除煩惱種子,遠離三界欲愛,究竟出離生死,成就涅槃。
 《成實論》卷1:「佛自讚言:我所說法,初中後善,義善、語善。獨法具足清淨調柔、隨順梵行。初中後善者,佛法無時不善,於少壯老三時皆善,入時行時出時亦善。又初止惡、中捨福報、後一切捨,是名三善。又佛三時常說正法,不雜非法如餘外道。又初中後時常為智者之所愛樂。又於三時一切甚深,不如餘經初麁、中細、後則微末。以是等緣故名三善。」。
 七、感現樂果故。現在聽聞佛法,當生即能感得快樂的果報。
 八、引後樂果故。現在聽聞佛法,能夠獲得來生快樂的果報,引發增上生乃至決定勝果。
《披》四初善故等者:攝異門分說:初善者,謂聽聞時生歡喜故。中善者,謂修行時無有艱苦,遠離二邊,依中道行故。後善者,謂極究竟離諸垢故,及一切究竟離欲為後邊故。(陵本八十三卷十二頁6312)此應準釋。
 〈攝異門分〉提到:
 初善方面,因佛法所說,都是令人遠離三毒,趣向清淨的,聽聞時能令人心生歡喜,生起信解。
 中善方面,是指若依佛法修行,不會過於艱難困苦,因為佛所教導的方法,能遠離苦樂、斷常、增益損減二邊,是依中道而行,不過苦、不太樂,不偏不倚的。
 後善方面,是指若能繼續依佛所說的四聖諦、八正道等法門修行,能最極究竟的斷除煩惱塵垢(現行及種子),進而使行者遠離三界欲,證得涅槃。如〈攝異門分〉卷83,2498頁所說,這裡應該準照那裡來解釋。
寅九、九因
 第九科九因,說明九因的體相。
九因者,謂能解脫九種世間逼迫事故。一、能出生死大牢獄故。二、永斷貪等堅牢縛故。三、棄捨七財貧,建立七財富故。四、超度善行聞正法儉,建立善行聞正法豐故。五、滅無明闇,起智慧明故。六、度四暴流,昇涅槃岸故。七、究竟能療煩惱病故。八、解脫一切貪愛羂故。九、能度無始生死曠野稠林行故。諸牢獄中,生死牢獄最為第一,是故先說。
 九種因方面,是指能解脫九種世間逼迫眾生之事:
 一、能出離生死大牢獄故:世間牢獄已經很苦,若說更大更久的,還是生死之牢。一切眾生,困於生死牢中,多諸苦惱,常懷愛憎,自生憂怖,且為貪欲重械之所禁錮,常受無明稠林以為覆障,故於三界莫能自出;只有佛法,能生曙光,使眾生得以出離痛苦、無奈的生死牢獄。
 二、永斷貪等堅牢縛故:聽聞佛法可以使令有情永遠斷除貪、瞋、癡堅固的繫縛。
 三、棄捨七財貧,建立七財富故:佛法能棄捨七類財的貧困,建立信、戒、慚、愧、聞、捨、慧七種,屬於聖人的財富。
 四、超度善行聞正法儉,建立善行聞正法豐故:此處所說「儉」,是指善行及聞法不足;反之,「豐」,是指善行與聞法充盈。由多多聽聞佛法故,使令智慧增長,以此超越、度過因很少聞法,導致善行不足的過失。其次,因常常聞法,使智慧深廣,促使善行增加,成立多聞的功德。由正反二面來說,聞法,不僅令過失得以消彌,並使功德能夠建立。
 五、滅無明闇,起智慧明故:常常聞法,可以消滅無明的黑暗,生起智慧的光明。
 六、度四暴流,昇涅槃岸故:常常聞法,能度過三界中的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四種暴流。
 〈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說:深難渡故、順流漂故,故名暴流。其中又可分為:
 1、欲暴流。有情五根貪愛五塵諸欲,欲界所繫貪瞋等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常為欲望之流飄溺。
 2、有暴流。有情於色、無色界繫貪煩惱未斷未知,為色、無色愛之流飄溺。
 3、見瀑流。外道種種惡見,名見暴流。
 4、無明暴流。不知道無我,不明白我執無明是生起惡見的因緣,名無明暴流。
 只有聽聞正法,才能解決四種瀑流的淹沒,進昇到涅槃的彼岸。
 七、究竟能療煩惱病故:佛是大醫王,佛的法藥,可以醫治有情的生死煩惱之病。
 八、解脫一切貪愛羂故:羂,是指網,貪愛的煩惱如同重重無盡的網,只有正法才能使令有情解脫貪愛的羅網。
 九、能度無始生死曠野稠林行故:唯有聽聞正法,才能夠超越無始生死,如曠野、稠密的森林般的有漏諸行。
 於各種牢獄中,生死牢獄最為第一,因此先說,如果能夠深入體會,又能依教奉行,能得解脫九種世間的逼迫事。
《披》棄捨七財貧等者:此中七財,謂七聖財。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聞,六、捨,七、慧。彼所治法多諸過患,望此名貧。此能治法多諸功德,望彼名富。
 這其中的七財,是指七聖財:
 一、信財。信即信心,能決定信受正法,名信財。
 二、戒財。戒即戒律,為解脫之本,能防身語意之過非,止身語意之惡行。
 三、慚財。自生慚羞之心,由此能防止身語意之過非與惡行。
 四、愧財。觀待他人而生慚羞之心,由此也能防止身語意之過非與惡行。
 五、聞財。聞為三慧之首,聞後能思,思後能修,若能聞佛聲教能開發妙解如說而行。
 六、捨財。捨即捨施,能以平等心無憎無愛、身命資財隨求給施無所吝惜。
 七、慧財。慧能照了諸法、破諸邪見。
 七種聖財所對治的無信、無戒、無慚、無愧、無聞、無捨、無慧等不善法,因能產生眾多過患,相對於缺少七聖財來說,則名為貧。能對治的七聖財,相對於所治的無信等法,名為富。修行人若具足這七種聖財,道業必能有所成就,獲得世出世間的快樂。
 以上是約九種因來說明為什麼要恭敬無倒的聽聞佛法。
寅十、十因
 第十科十因,說明十因的體相。
十因者,一、恭敬聽法得思擇力,由此能受聞法勝利;如法求財,不以非法,深見過患而受用之。二、善知出離。謂喪失財寶,無憂無慼,亦不嗟怨,乃至廣說;眷屬離壞,若遭病苦,不甚悲歎,亦不愁惱,乃至廣說。三、於諸欲中深見過患,及見出離最勝功德,清淨出家,捨離上妙臥具貪著,乃至能證諸妙靜慮。四、恭敬聽法,速順證解廣大甚深、相似甚深諸緣起法,又能引發廣大善根出離歡喜。如世尊說:我聖弟子專心屬耳聽聞正法,能斷五法,能修七法,速疾圓滿。
 十因方面:
 一、恭敬聽法得思擇力。遠離貢高我慢、散亂,聽聞佛法,透過恭敬聽聞佛法,得到思惟、簡擇的智慧力,由此能領受聽聞正法的勝利。對於財物的來源能如法追求,不以非法的手段取得,並且知道財物是過失、災患之處,能慎重如法的受用。
 二、善知出離。財寶喪失時,內心不會憂愁煩惱,口頭上也不會怨歎,乃至詳細說;當父母、妻子、親戚、朋友離開,或關係變壞,又或者自己遭到病苦時,由於善知因果,也不會悲歎、憂愁煩惱,能夠快速出離哀傷、愁苦,不為苦惱的境界所繫縛。〈攝事分〉卷88說:由可愛事無常轉變,悲傷心慼,故名為愁。由彼發言咨嗟歔欷,故名為歎。因此拊膺,故名為苦。內懷冤結,故名為憂。因茲迷亂,故名為惱。
 三、由於深見諸欲的過患、出離諸欲的殊勝功德,乃至能夠清淨出家,棄捨世間殊勝微妙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等貪愛,過著清淨的生活,又能夠精進的修學戒定慧,乃至能夠成就微妙的禪定。
 四、恭敬聽聞佛法,能很迅速的,隨順成就理解廣大甚深真如,及通達相似甚深緣起諸法如幻,能夠引發內心廣大的信進念定慧的善根、出離三界的歡喜心。如佛所開示的,追求聖道的聖弟子們,都是將耳識繫屬在法上,專心聽聞正法。如果這樣做,能夠斷除五種不正法,修習七覺支,很快圓滿證得涅槃。
 廣大甚深、相似甚深諸緣起法,可參照〈決擇‧聲聞地〉卷68《披尋記》解釋:佛所說空性相應經典,說名甚深。由空自相非定有無,是故甚深。非定有者,謂於諸行中,眾生自性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故。非定無者,謂於此中,眾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義如《顯揚聖教論》說。(15卷10頁)緣性緣起經典,說名相似甚深。雖實無常、苦、空、無我,而緣起支似常等現,是故甚深。
《披》能斷五法能修七法者:五所治法,是名五法。一、於無常計常顛倒,二者、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我計我顛倒,四、規求利養,五、希望壽命。如聞所成地說。(陵本十四卷十六頁1238)又有七法,能於諸諦如實覺了,圓滿解脫。謂毗鉢舍那品有三,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奢摩他品亦有三,一、安,二、三摩地,三、捨。念通二品。亦如聞所成地說。(陵本十四卷二十一頁1258
 五種所對治的法,是名五法。如〈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517頁所說。這五種法是行者所應斷除的。
 一、於無常計常顛倒:愚癡無聞的凡夫無所知曉,隨逐無明,起不如理作意,不知「無常」,卻妄想執著為常,是名無常計常顛倒。
 二、於苦計樂顛倒。凡夫於所緣妙欲或諸定樂中,一向計執為樂,不知樂受變壞時是苦,亦有苦性;捨受,定中所得的捨受,也是無常,還會生起苦、樂受。不知三受分位差別都是苦,唯觀為樂,故成顛倒。
 三、於無我計我顛倒。色受想行識內外都沒有我,凡夫執著為我、我所,名於無我計我顛倒。
 四、規求利養。追求種種名聞利養,這也是修行人要斷除的。
 五、希望壽命。人命是無常的,卻希望自己能夠長壽,將來還有一個果報體,這都是修行人應當斷除的。
 又有七種法,即三十七道品中的七覺支,修得七覺支時,能於四聖諦如實覺悟、明了,入諦現觀證得初果。七覺支是止觀二法成就時的狀態,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毗鉢舍那品:有擇法、精進、喜等三種覺支品;
 二、奢摩他品:有安、三摩地(定)、捨等三種;
 三、念:通止觀二品。
 如〈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527頁所說。這是第四聞法的勝利。
五、諸聖弟子恭敬聽法,所有集法皆成滅法。
 五、諸多聖弟子們如果能夠恭敬的聽聞佛法,知道如何深入修行,必能斷除所有煩惱雜染與業雜染的「集法」,及當來的苦果,而成就涅槃滅諦之法。
《披》所有集法皆成滅法者:煩惱及業,是名集法,集諦攝故。煩惱苦滅,是名滅法,滅諦攝故。
 煩惱及業,能集聚三界生死苦果,是名集法,是四聖諦中集諦所攝。愛見煩惱完全斷除時,現法的苦、及來生的苦也已寂滅,是名滅法,是滅諦所攝。
六、解正法已,遠塵離垢,於諸法中生正法眼。
 六、恭敬聽聞佛法,勝解正法,修習止觀,能使令行者遠離煩惱現行及種子,遠塵離垢。塵譬喻煩惱現行,垢譬喻煩惱種子。若是遠塵離垢,在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諸法當中,得以產生與正法相應的智慧而有正法眼。此處的眼,不是指眼睛,而是指智慧的光明。
《披》遠塵離垢等者:攝異門分說:遠塵離垢者,塵謂已生未究竟智,能障現觀有間、無間我慢現轉;垢謂彼品及見斷品所有麤重。今永無故,名遠塵離垢。又復塵者,所謂我慢,及見所斷一切煩惱;垢謂二品所有麤重。於諸法中者,謂於自相、共相所住法中。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有法慧。(陵本八十三卷十四頁6316)此應準知。
 在〈攝異門分〉中說遠塵離垢有二種解釋。
 一、塵,以灰塵來譬喻已生未究竟智。行者修四聖諦,於無分別智尚未成就時,內心當中障礙現觀的我慢,有間斷、或者無間斷的顯現,是名為塵。垢,是我慢之類、以及見道所要斷除的所有煩惱品種子。於見道永遠斷除煩惱現行及種子,名為遠塵離垢。
 二、塵是我慢、以及見道所斷的一切煩惱都可以名為塵。第一種解釋,只有說到我慢現行;第二種解釋的範圍更廣,包括所有見道所斷的一切分別起的煩惱,都是塵。垢是指二品所有麤重,我慢及見斷品所有煩惱種子引生的無堪能性。
 於諸法中者,是指於自相、共相所住法中,了解諸法自相的盡所有性、共相的如所有性,可以證入諸法實相。
 所說的法眼方面,行者若是成就無分別智,能如實現前體證到:生命只有色受想行識,是如幻如化的法,是無我、無我所的,生起唯有法的智慧,名為法眼。如〈攝異門分〉卷83,2499頁所說,準照那裡解釋應可了知。
七、能引攝證預流果最勝資糧,乃至證得阿羅漢果,及能引攝阿羅漢果最勝資糧。八、能引攝獨覺資糧。九、能善引攝無上正等菩提資糧。十、能引一切世出世間靜慮、解脫、等持、等至。
 七、恭敬聽法,能引導行者攝受成就初果最殊勝的二道資糧,乃至引發攝受成就阿羅漢的最勝資糧,使聖道的因、都能夠圓滿成就。
 八、能引攝成就獨覺、辟支佛的資糧,也是要從聞法而來。
 九、能善引攝無上正等菩提資糧。無上菩提的資糧是六度;引攝獨覺的資糧,要修十二緣起;引攝聲聞乘的資糧,要修二道資糧、四聖諦。這些資糧必須透過學習佛法才能知道。
 十、能引一切世出世間靜慮、解脫、等持、等至。透過學習佛法的指導,修習世間及出世間的靜慮,能夠引發世出世間的四靜慮、八解脫、十一種等持、六種等至,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1所說。
 以上是說明說法師應以此十種原因,勸導聞法者必須恭敬無倒聽聞佛法,主要是安置聽眾的心,使行者學習佛法能夠入心。
癸四、讚佛略廣2 子一、標二種
 第四科讚佛略廣,說法之前應略讚、或廣讚佛,分二科;第一科標二種,標出二種。
讚佛略廣者,謂說法師將欲開闡,先當讚佛。讚有二種,一、略,二、廣。
 讚佛略廣方面,說法的法師要開顯、闡釋佛說的契經文義之前,應當先讚歎佛。讚歎佛有二種。一、略讚,約略的讚歎;二、廣讚,詳細的讚歎。
 《大莊嚴論經》卷10說:「若人讚佛得大果報,為諸眾人之所恭敬,是故應當勤心讚敬。」論中舉出迦葉佛時有一法師為眾說法,於大眾中讚迦葉佛,以是緣故命終生天,於人天中常受快樂,口中常出妙香。
子二、別顯相2 丑一、略讚佛2 寅一、由五種相2 卯一、標列
 第二科別顯相,各別顯示二種讚佛的相貌,分二科;第一科略讚佛,說明略讚佛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由五種相,由五種相讚佛,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五相。
略讚佛者,由五種相應當了知。一者、妙色,二者、寂靜,三者、勝智,四者、正行,五者、威德。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般若理趣分述讚〉卷第一:略讚佛方面,是由妙色、寂靜、勝智、正行、威德等五種相貌的讚歎。
 一者、妙色具三十二大丈夫相圓滿莊嚴。八十隨好間飾支體。光明照耀如大金山。
 二者、寂靜端嚴殊妙諸根閑寂。其心晏然。已能善得最上調順寂止究竟。已能善到第一調順寂止彼岸。善能密護降伏諸根。為丈夫龍無誤失故。丈夫牛王御大眾故。丈夫良馬心調善故。清淨無撓如澂泉池。已能永拔煩惱習氣。
 三者、勝智。謂於三世及非世法無礙無著。
 四者、正行六度四攝自他利行皆悉圓滿。
 五者、威德謂諸如來神通遊戲威德熾盛。
卯二、隨釋5 辰一、妙色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五科;第一科妙色,讚歎佛的妙色相。
妙色者,謂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好。
 妙色方面,讚歎佛身金色,具有極為殊勝、大光明、大莊嚴、大福德的三十二大丈夫相圓滿莊嚴、八十種隨形好間飾支體,光明照耀如大金山,令人喜樂見,感動於天地。
辰二、寂靜
 第二科寂靜,讚歎佛的寂靜相。
寂靜者,謂善能密護諸根門等,及能永拔煩惱習氣。
 寂靜方面,佛能夠善巧保護六根,眼等六根觸對色等六境時不取相不取隨好;也能夠永遠斷除煩惱的種子及習氣。
 窺基大師在《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般若理趣分述讚》解釋這段文:「佛心寂靜端嚴殊妙諸根閑寂,其心晏然,已能善得最上調順寂止究竟;已能善到第一調順寂止彼岸;善能密護降伏諸根;為丈夫龍無誤失故」。
辰三、勝智
 第三科勝智,讚歎佛的勝智相。
勝智者,謂於過去、未來、現在世法及非世法無礙無著。
 勝智方面,佛的智慧對於過去、未來、現在各種世間法及出世間法都能如實了知,自在無礙、無執無著。
辰四、正行
 第四科正行,讚歎佛的正行相。
正行者,謂自他利正行圓滿。
 正行方面,佛成就最上涅槃,於自利正行圓滿;能轉梵輪,於他利正行圓滿,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9所說。
 又據《佛說無上依經》卷1〈菩提品 3〉云:「阿難!何者是菩提利益事?有二種事:一者無分別智、二者無分別後智(後得智)。是二種智有二種事:一者為成就自利、二者為成就利他。何者自利?圓滿解脫身持淨法身,滅煩惱障、一切智障,是名自利;無分別智能成此法。何者為利他?從無分別後智,乃至盡生死際不作思量,顯二種身說法無窮無間無量,為脫生死三惡道苦,為欲安立一切眾生,置於善道住三乘處,是名利他。復次自利,與三功德分不相離:一者無漏、二者遍滿、三者無為。復次利他,與四功德分不相離,拔濟眾生不墮四處:一者妄見癡迷疑惑、二者苦道惡道墮道、三者以嫉妬心以怨結心破壞正教、四者以下劣心貪樂二乘。阿難!興此二事自利利他,是菩提事。」
 又窺基大師在《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般若理趣分述讚》解釋這段文:佛正行六度四攝自他利行皆悉圓滿。
辰五、威德
 第五科威德,讚歎佛的威德相。
威德者,謂諸如來神通遊戲。
 威德方面,佛有圓滿的六種神通威德力,具大智慧大慈悲,能變化自在,任運救拔眾生,神而明之,通而變之,心念純淨無染,如遊戲者。 
 如來神通能度化眾生,為什麼說如遊戲?如《大智度論》卷94說:「菩薩神通力有所作,何以名遊戲?答曰:戲名如幻師種種現變;菩薩神通種種現化,名之為戲。復次,佛法中三三昧,空名為上行。何以故?似如涅槃無所著、無所得故。諸餘行法,皆名為下下,如小兒。是故說神通力名為遊戲,於成就眾生、淨佛土中,最為要用。成就眾生,如是中說:『淨佛土,共修善根。』」
 以上是用五種相來略讚佛。
寅二、由六種相
 第二科由六種相,由六種相來讚歎佛。
復有六種略讚如來。謂功德圓滿故、離垢染故、無濁穢故、無與等故、唯利有情以為業故、於此業用有堪能故。此廣分別,如攝決擇分。
 又可由六種相要略讚歎佛的功德,這段文可以對照〈決擇‧菩薩地〉卷74所說如來六相功德解釋。
 一、功德圓滿故,如來成就三界及出世間一切功德。佛出世間所有功德,超過一切語言行路,一切歌詠所不能及。
 二、離垢染故,如來於所有功德無七垢:
 1、不求他知,無「欲」垢;
 2、不執著故,無「見」垢;
 3、沒有疑惑,無「疑」垢;
 4、不與他人校量,無「慢」垢;
 5、不自憍醉掉舉,生欣生喜,無「憍」垢;
 6、永斷一切煩惱種子習氣,無「隨眠」垢。
 7、無慳吝心故,無「慳」垢。
 三、無濁穢故,佛的功德具有七種不動的相貌,沒有污濁染污,無濁無穢。
 七種不動是:
 1、外道不能動,佛的教、證二法功德,一切外道不能動搖。
 2、一切魔軍不能動,五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等一切魔軍不能動搖。
 3、一切盜賊不能奪故,佛成就出世間聖財(信、戒、聞、慚、愧、捨、慧),無形無相,無怨對、無災橫、無燒惱、能斷後世大苦,一切盜賊不能劫奪。
 4、一切親屬不能壞故,父母兄弟妻子等一切親屬,不能破壞佛的功德。
 5、一切國王不能壞故,不論什麼政令都不能除掉佛的功德。
 6、火水風大不能變故,火災、水災、風災等大三災,都不能改變佛的功德。
 7、壽命雖盡亦無退故,就算佛壽盡入滅,他的功德盡未來際都是存在的。
 四、無與等故,諸佛如來所成就的有為無為二種功德極廣大故、極尊勝故、極眾多故、大威力故,無論是內心清淨的二乘聖者、或地上菩薩都無法與佛等同,更何況六道輪迴的眾生更不能與佛相比。沒有人可以與佛相等,佛的功德是三界第一。
 五、唯利有情以為業故,佛不住涅槃,能棄捨所得涅槃廣大無罪所有安樂,方便示現利益其他有情。
 六、於此業用有堪能故,佛對利益有情是有自在力的、有堪能性的,任運成辦,不需觀待作願而圓滿證成,能無功用作、盡未來際恆時作利有情事。詳細的分別,如〈決擇‧菩薩地〉卷74所說。
《披》此廣分別如攝決擇分者:攝決擇分:大菩提自性,有四種相。一、生轉所依相,即此功德圓滿。二、不生轉所依相,即離垢染。三、善觀察所知果相。四、法界清淨相,即無濁穢。又說大菩提功能,謂壽自在等,即無與等。又說大菩提方便,即此唯利有情為業,及有堪能。如彼廣分別應知。(陵本七十四卷九頁5699
 〈決擇‧菩薩地〉說:無上菩提智慧的體性有四種相貌。
 一、生轉所依相,佛轉依所成就的大菩提,是法身生起的依止,是功德圓滿所依止的地方。此法身為聲聞乘諸智影像、獨覺乘諸智影像、無上大乘諸智影像生起所依,隨其所應為作強緣,使具三乘種性行者各依自乘,而得出離。
 二、不生轉所依相,大菩提所得的究竟轉依是一切煩惱及諸習氣不生轉所依。
 三、善觀察所知果相,大菩提果相是佛在因地,觀察三界一切所認知的依正二報等境界之緣起實性,如實證得我法二空真如所得。
 四、法界清淨相,即無濁穢。佛成就的大菩提所緣的法界是善清淨法界相,具有無差別相、無雜染相、非有行相、非有為相、無增減相、無行動相、非斷常相、無勞弊相、非積聚相、無我所相等十種清淨相。
 又說無上菩提的功能,有壽自在、心自在、眾具自在、業自在、生自在、勝解自在、願自在、神力自在、智自在、法自在等十種自在,是無與等,沒有人比得上佛。此十自在於〈菩薩地‧住品〉卷48,1606頁有詳細分別。
 又說大菩提教化眾生的方便,要略而言,有四種變化事教化眾生,說名加行:
 一、未成熟有情令成熟故,作菩薩行化。
 二、已成熟有情令解脫故,於三千大千世界百拘胝贍部洲中,同於一時方便攝受如來之化。
 三、作聲聞化。
 四、作獨覺化。
 佛對利益有情是有自在力、有堪能性的。在〈決擇‧菩薩地〉卷74,2262頁有詳細分別應當知道。
 以上說明以五相、或六相來略讚佛。
丑二、廣讚佛14 寅一、無邊名稱等
 第二科廣讚佛,先以無邊名稱廣讚佛、再以兩足中尊等讚歎佛的兩足中尊等四種功德。此科廣說明讚歎佛的體相,分十四科;第一科無邊名稱等,讚歎佛的無邊名稱等六種功德。
廣讚佛者,謂佛世尊無邊名稱,德無量故;能施光明,發智明故;能除黑闇,永滅一切無智闇故;成就明眼,具三眼故;
 廣讚佛方面,佛有無邊名稱等六種功德。廣讚佛分成十四科來詳細讚歎,每一種裡面又讚歎很多種功德。
 一、佛世尊有無邊名稱,功德無量,名聲也是無邊際的。
 二、佛能夠布施法光明,使令眾生有智慧的光明。
 三、佛能夠除掉眾生的煩惱黑闇,永遠滅除一切無智闇故。
 四、佛成就有智慧的眼,具足肉眼、天眼、及慧眼三眼。另一種解釋,佛成就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及佛眼。肉眼,為人間肉身之眼;天眼,為天趣之眼,此有修得、生得之二種;慧眼,為二乘所證之眼,了知諸法平等、性空之智慧,故稱慧眼;法眼,指徹見佛法正理之智慧眼。此眼能見一切法之實相,故能分明觀達緣生等差別法。菩薩為度眾生,以清淨法眼遍觀諸法,能知能行,得證是道;又知一切眾生之各各方便門,故能令眾生修行證道。慧眼與法眼,都是證得無分別智,慧眼比較強調根本無分別智,法眼強調後得智,但是約所證來說,都是可以相通的。具足前面四眼所有的功德,名佛眼。
《披》具三眼故者:聞所成地說:又由三分照了一切所知境界增上力故,建立三眼。一者、肉眼,能照顯露無有障礙有見諸色;二者、天眼,能照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有見諸色;三者、慧眼,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所有諸法。(陵本十四卷五頁1193)此應準知。
 依〈聞所成地〉解釋,又由三分,使佛能夠照見一切五蘊等所知境界,以此增上力故建立三眼。
 一、肉眼,能照見顯露、無有障礙、有見諸色。這是依父母氣血所成,即人中能見之眼,因有色質的障礙,見近不見遠,見前不見後,見內不見外,見晝不見夜,見上不見下。
 二、天眼,能夠照見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有見諸色。這是欲界有情或諸天,因修禪定而得之眼,此眼無有色質的障礙,於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等有見諸色都能看見。
 三、慧眼,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所有諸法。這是指照見空理的智慧,依此所得慧眼,觀一切有色、無色所有諸法皆空,不見有眾生相,及滅一切異相,捨離諸著,不受一切法。如〈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495頁所說。
見勝義諦,了知無等諸聖諦故;成就禁戒,戒圓滿故、戒耆宿故。
 五、見勝義諦,了知無等諸聖諦故。佛極圓滿現量證得真如,如實了知四聖諦、八聖道、三解脫門、四諦智等。佛所見聖諦是二乘或菩薩行者所不能及的,是故說無等。
 六、成就禁戒,佛成就禁戒,所持的戒,惡無不淨,善無不滿,是究竟戒體,最圓滿、最清淨,在戒這方面是經驗純熟,道行深湛、眾人所重的長老大德。耆宿,即年老德高,道行深湛之老者。
 以上是約六種功德來讚歎佛。
寅二、兩足中尊等
 第二科兩足中尊等,此科是接續前無邊名稱廣讚佛之後的讚歎佛的兩足中尊等四種功德。
如是兩足中尊、諸調御中最勝最上、沙門眾中最為殊美、是諸世間難得珍寶。
 接下來讚歎佛的四種功德。
 一、佛是兩足中尊。足是指福與慧,佛圓滿福、智二足,因此稱為二足尊。佛的福德與智慧是世間最尊貴的。
 二、所有的調御師。世間調轉、教化眾生的人當中,佛是最殊勝、最高上的善知識。
 三、沙門眾中最為殊美。佛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形體、色相是出家眾當中最特殊、最美好的。
 四、是諸世間難得珍寶。佛出現在這世間,是世間稀有難得的珍寶。 
寅三、為哀愍者等
 第三科為哀愍者等,讚歎佛的為哀愍者等五種功德。
如是為哀愍者、為大悲者、樂為義者、求利益者、常悲愍者。
 如是佛見諸愚夫,墮貪愛河、順流漂溺、不正尋思、三毒充滿、無出世間智,深可憐愍,是大哀愍者;於諸眾生深起大悲,是大慈悲者;好樂利益眾生,是樂為義者;求眾生利益,是求利益者;常常憐愍眾生,是常悲愍者。
 這是由五種功德來讚歎佛。
寅四、為眼為智等
 第四科為眼為智等,讚歎佛的為眼為智等六種功德。
如是為眼、為智、為義、為法,於明了義能善決定,凡有所作皆依於義。
 佛成就無上正等正覺之後,能為人天開示佛法,引發眾生俱生慧故,名眼;能引發加行慧故,名智;能引發思所成慧故,名義;能引發眾生聞所成慧故,名法;於所明了的義理能善巧決定,能使行者一切疑惑都能斷除;凡有所作能引發一切世間及出世間興盛事故,都依於義。
《披》為眼為智等者:此中諸相,如攝異門分釋應知。(陵本八十四卷六頁6368
 此處文中所說眼為智等其中種種相,如〈攝異門分〉卷84,2516頁的解釋應可了知。
 這六種功德是:
 一、佛是世間的眼。佛是眾生的眼睛,佛成就無上菩提以後,能夠為諸天、人開示佛法,由此能引發俱生慧故,所以名為眼。有了佛法便能生起智慧,就如同有了眼睛一般,此是形容佛是眾生的智慧眼。
 二、佛是智者。佛也是眾生智慧的來源。由佛開示諸法實相,能夠引發眾生修習加行的智慧,使令修慧能夠成就。佛是眾生智慧的活水源頭,也是智慧的導師。
 三、為義。佛能夠引發眾生的思所成慧,名義。
 四、為法。佛能夠引發眾生的聞所成慧,名法。
 五、於明了義能善決定。佛能使令眾生於所明了的真實義,善巧決定,斷除一切疑惑。
 六、凡有所作皆依於義。佛的身語意三業所有的造作,能引發一切世間及出世間興盛事,令眾生獲得增上生及決定勝。
寅五、是知中道者等
 第五科是知中道等者,讚歎佛的知中道等七種功德。
如是能證一切所未證義,由先證聖八支道故,自然證故;善能制立所未曾立,勝梵行故;是知中道者、是證道者、是示道者、是說道者、是引道者。
 以下讚歎佛的七種功德:
 一、能證一切所未證義,由先證聖八支道故,自然證故:由於佛之前已經證得聖人所成就的八正道,能成就一切世間人所未證得的勝義。佛證八支聖道是無師自通、無師自證無上菩提。
 二、善能制立所未曾立,勝梵行故:佛成佛以後,根據眾生的因緣,制定過去所未曾制定的戒律,使令眾生得以修習離欲的梵行。
 三、是知中道者:佛如實了知遠離苦樂、斷常、有無、增益損減二邊,中道之行。
 四、是證道者:佛已證得佛果及十力、四無所畏等勝智功德。
 五、是示道者:佛能善解第一最勝義,方便顯了微妙法;破除眾生諸疑網,以身作則,是能顯示聖道之人。
 六、是說道者:佛善說諸地種種行、種種根、種種人、種種信、種種解、種種思,及知一切智人境界,能夠說出聖道,使令有情證得三乘道果。
 七、是引道者:佛能隨眾生所樂門,以此門引導眾生,隨其所樂任其勢力而令得度。
寅六、是人中師子等
 第六科是人中師子等,讚歎佛的人中師子等八種功德。
如是是人中師子,離怖畏故;是人中牛王,御大眾故;是人中持御,眾上首故;是人中龍王,無誤失故;是人中良馬,心善調故;是人中最勝,家族姓等映眾人故;
 以下讚歎佛的八種功德:
 一、佛是人中師子,離怖畏故:以師(獅)子來比喻佛。師子在所有的動物當中是最勇猛的、是沒有怖畏的;佛證無住涅槃,此涅槃是:1. 集諦寂滅故;2. 苦諦寂滅故;3. 離怖畏災橫疾疫,大安隱故;4. 無上現法樂住所緣故,謂無相住故;5. 常住究竟安義、樂義,不虛誑故;就好像人中的師子,遠離恐怖畏懼。
 二、佛是人中牛王,御大眾故:牛群中領眾的牛王,形色勝於其他諸牛,其他牛隻跟隨其後,以此比喻佛是人中的牛王,形色、智慧無人能勝,是一切有情最上者,能為眾生宣說微妙法,敷演無上甘露藥,領導眾生修聖行。
 三、佛是持御,眾上首故:佛如同一個國家的總統、領袖一樣,是眾生的最上首。
 四、佛是人中龍王,無誤失故:龍王有一種功德,就是不會作錯事,佛的十八不共法中,有無誤失業的功德,因此譬喻為人中之龍王。
 五、佛是人中良馬,心善調伏故:所謂的良馬,是因為牠能夠聽主人的控制,佛內心能夠聽自己智慧的控制,如同人中的良馬,能善調伏內心。
 六、佛是人中最勝,家族姓等映眾人故:佛在人當中是最殊勝的,「家族」是剎帝利種性,未出家前佛是王子,妙色端嚴,在眾人當中,不論家庭背景或是容貌都是超過眾人的。
《披》家族姓等者:此中等言,等取妙色,謂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好,如前略讚應知。
 這其中的等字,等指妙色,是指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形好,如前面「要略讚歎佛」中所說應可了知。總之,佛的色相、家庭背景、因緣,及種種功德都是超過眾人的。
是人中最上,戒、正行、勝智、威德等映眾人故;是人中蓮華,世間八法所不染故。
 七、佛在人當中,是最殊勝、最高上,無論持戒、行八正道的正行,十力智等殊勝的智慧、或神通威力、佛的種種功德都能映蔽超過眾人。
 八、佛又像人中的蓮花,蓮花是出污泥而不染,這世間就像污泥,佛在這世間生活,猶如蓮花,不為世間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八法所染污。
《披》戒正行勝智等者:前略讚中,說有寂靜,此名為戒。餘如前說。等言,等取功德圓滿等,皆如前釋應知。
 前面要略讚歎佛中,說有寂靜,此處說名為戒,其餘如前所說。等字,是指功德圓滿等,都如前面略讚佛的解釋應該知道。
寅七、是無等者等
 第七科是無等者等,讚歎佛的無等者等十二種功德。
如是是無等者,無與等故;無等等者,等去來今無等者故;是最第一,於諸有情為最上故;是大仙王,戒耆宿故,長時積集勝梵行故,證古大仙所證道故;是最勝者,於諸外道煩惱等魔能得勝故;是大牟尼,無有一切掉慢等故,
 以下讚歎佛的十二種功德:
 一、是無等者,佛的智慧、福報、慈悲、威力等功德、沒有人能夠與佛齊等。
 二、無等等者,「無等」指過去、未來、現在成佛的人;第二個「等」字指等同,釋迦牟尼佛等同去來今三世諸佛,也就是佛佛道同,名無等等者。
 三、是最第一,在有情當中是最上的。佛「證無上菩提」,圓滿自義行故,在有情當中為最第一。
 四、是大仙王,「戒」耆宿故。佛是戒的長老,持守淨戒極為嫻熟究竟圓滿的人,是大仙王。如《佛吉祥德讚》卷3說:「佛是最上大仙王,廣積功德滿無減,淨行已圓諂已除」。
 五、長時積集勝梵行故。佛於三大阿僧祇劫,積聚很多殊勝、離欲梵行而成就大菩提果。
 六、證古大仙所證道故。正見乃至正定等八正道,是解脫生死、斷除雜染的唯一要道,經中稱為古仙人道,是一切聖者所共行的。佛也證得古大仙所證得的八正道。
 七、是最勝者,於諸外道煩惱等魔能得勝故。佛是最勝者,能戰勝外道、煩惱魔、五蘊魔、死魔、天魔等。
 八、是大牟尼,無有一切掉慢等故。牟尼有很多種,有身牟尼、語牟尼、意牟尼。身業寂靜,是身牟尼;語業寂靜,是語牟尼;意業寂靜,是意牟尼。佛陀名釋迦牟尼,釋迦是能仁,牟尼是寂靜。大牟尼,是說佛沒有一切掉舉、高慢、無明等煩惱。
 如《唯識三十論要釋》說:「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成唯識論學記》卷7則說:「法空智所得轉依最高最勝,名為無上,無上之故,名大牟尼」。
《披》無有一切掉慢等故者:此中等言,等取無明應知。
 這其中的等字,是指無明應該知道。
與三寂靜具相應故;
 九、與三寂靜具相應故,佛的身語意三業寂靜,沒有煩惱的動亂,是三寂靜相應。其實三寂靜也就是三牟尼。
《披》三寂靜者:謂身語意三寂靜業。
 三寂靜,是指身業、語業、意業都沒有煩惱,都能夠與清淨的戒定慧相應。
不可引奪,一切生等及諸異論不引奪故;善沐浴者,永離一切諸惡法故;到彼岸者,超度一切薩迦耶故。
 十、不可引奪,一切生等及諸異論不引奪故:佛的智慧殊勝,所有的世間眾生以及外道的異論,都不會改變佛的思想,不能奪去佛的智慧。
 十一、善沐浴者,永離一切諸惡法故:佛是善沐浴的人,已遠塵離垢,能遠離一切煩惱惡業等惡法。
 十二、到彼岸者,超度一切薩迦耶故:佛已經超過所有的我見,能夠智周法界、二我永亡、稱性不動、無去無來,圓滿證得無住涅槃。
寅八、如來應正等覺等
 第八科如來應正等覺等,讚歎佛的應正等覺等功德。
如是如來應正等覺,乃至廣說是薄伽梵。
 如是佛又有十種功德名號:
 一、如來。言無虛妄故名如來。佛從成道那一天開始,乃至到最後入涅槃,他所說的話都是真實不虛,表裡如一,從無妄語。
 二、應。有三義:
 1、已得一切所應得義:佛經過三大阿僧祇劫的修行,最後成佛時,於大菩提、大涅槃等一切百四十種不共佛法,都成就了。
 2、應作世間無上福田:佛功德圓滿,能夠做世間一切眾生的無上福田,沒有人更高過佛。
 3、應為一切恭敬供養:眾生若能恭敬供養佛,能得無量無邊的福德。
 第一種解釋,是按佛無量無邊的功德而說;後二種解釋,是約利益眾生說。
 三、正等覺。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名正等覺。諸法的「勝義」,即真如,名為「如其勝義」。如是佛覺悟諸法的「勝義」,斷除二障,成就一切煩惱不隨縛智、一切所知無礙無障智,圓滿證得無上正等正覺故,名正等覺。
 四、明行圓滿。明,是指三明,包括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行是止、觀二品的修行。佛圓滿成就三明及止觀二品最勝功德,名「明行圓滿」。
 五、善逝。上升最極,永不退還;故名善逝。佛證得法身,成就無住涅槃,上升究竟,永久不會退還的境界。
 六、世間解。佛能夠善巧了知器世界、一切有情界所有的品類、染淨差別之相,名世間解。
 七、無上丈夫調御士:佛是一切世間當中唯一真正的大丈夫;善巧通達最殊勝的調伏內心的方法,能夠作內心的主人,一切以智慧為導,不會被妄心所駕御,名無上丈夫調御士。
 八、天人師。〈本地分‧菩薩地〉卷38解釋:「為實眼故,為實智故,為實義故,為實法故,是故說佛名天人師。與顯了義為開導故(實眼)。與一切義為所依故(實智)。與不了義為能了故,與所生疑為能斷故。與甚深處為能顯故,令明淨故(實義)。與一切法為根本故。為開導故,為所依故(實法)。能正教誡,教授天人,令其出離一切眾苦。是故說佛名天人師。」此處主要以四句解釋師德,最後解釋師義。
 1、為實眼故。佛於一切所知境界,如實現見,具有五眼能為眾生開導顯了世出世間的真實義。
 2、為實智故。世間及出世間的真實義,須依止智慧才能顯發,佛有圓滿的根本智及後得智,安立無量無邊的名句,顯示一切義,為一切義的依止。
 3、為實義故。佛開顯出一切義故,令有情於不了義為能夠明了;於所生疑為能斷除;於第一義諦甚深處能開示出來;令眾生於所解甚深義更加明淨。
 4、為實法故。佛為眾生說法,是根據實義,安立一切名言,名言就是法,是一切法的根本;依法開顯實義故,名為開導;名言為所依,能通達真實義,名為所依。
 可以參考 (連結:天人師德四義表)。
 九、佛。於能引攝義利法聚(三乘聖道諸所有法),於能引攝非義利法聚(外道世間諸所有法),於能引攝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人天乘諸所有法),遍一切種現前等覺,不須作意思惟,任運能覺知這三種法聚,故名為佛。
 十、薄伽梵。佛能夠破五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等魔,具足諸多功德,所以名薄伽梵。另據《佛地經論》卷一載,薄伽梵具有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等六種意義。此外,亦有將佛與薄伽梵併稱為「佛薄伽梵」者。
《披》如來應正等覺等者:如菩薩地菩提品一一別釋應知。(陵本三十八卷三頁3105
 「法聚」,法的聚集,是指語言文句的聚集所形成的思想系統,略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於能引攝義利:聽了這類名言能夠引攝到涅槃的證得,獲得出世間的功德利義,名「義利法聚」。如施、戒、修、四諦、十二緣起、六波羅蜜等。
 第二類,能引攝非義利:聽了這類名言能夠引攝出苦惱有罪過的事情,名「非義利法聚」。如外道法及各種煩惱、惡業、苦趣等。
 第三類,能引攝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聽了這類名言能夠引攝出不是功德、也沒有罪過的事情,名「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如人天善法及各種工巧明、醫方明、聲明等。
 如來十號,參考〈本地分‧菩薩地‧菩提品〉卷38,1258頁所說應可了知。
寅九、是善調者等
 第九科是善調者等,讚歎佛的善調者等十七種功德。
如是白法圓滿,一切智者、一切法主,無忘失法,於諸有情堅固最勝一切苦樂不擾其心。是善調者,密護根門善圓滿故;是寂靜者,受持尸羅善圓滿故;是安隱者,已入決定地故;
 如是:
 一、白法圓滿。白法即六度四攝等善法,佛福慧兩足尊,善法圓滿。
 二、一切智者。〈本地分‧菩薩地〉卷38說:「於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智無礙轉,名一切智 」。〈決擇‧菩薩地〉卷78說:世尊!一切智者相,當知有幾種?善男子!略有五種。一者、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聲,無不普聞;二者、成就三十二種大丈夫相;三者、具足十力,能斷一切眾生一切疑惑;四者、具足四無所畏,宣說正法,不為一切他論所伏,而能摧伏一切邪論;五者、於善說法毗奈耶中,八支聖道、四沙門等皆現可得。
 三、一切法主。如《中阿含經》卷49《大空經》說:「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又《雜阿含經》24經,羅睺羅白佛言:「世尊為法主、為導、為覆」
 四、無忘失法。〈本地分‧菩薩地〉卷50說:「謂諸如來常隨記念,若事、若處、若如、若時有所為作,如來即於此事、此處、此如、此時,皆正隨念,是名如來無忘失法」。又說:「所謂如來普於一切所作事業,普於一切方處差別,普於一切所作方便,普於一切時分差別,念無忘失,常住正念,當知是名無忘失法」。
 五、於諸有情堅固最勝。佛永離二障,已安住無忘失法,以其功德力故,若於一切有情眾中,猶如入軍陣中無所怯懼,勇猛堅固勝伏他軍,乃至行住坐臥皆得吉祥。佛心廣大量無邊,悉能照達苦樂性。」
 六、一切苦樂不擾其心。佛心廣大量無邊,捨念清淨,超度一切苦樂心住,悉能照達苦樂性,故一切苦樂不擾其心。
 七、是善調者,密護根門善圓滿故。佛是調御士,能夠最善巧、最圓滿的密護根門。防守正念,常委正念,廣說乃至防護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名密護根門。
 八、是寂靜者,受持尸羅善圓滿故。佛持戒清淨圓滿,是寂靜者。〈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3說:「云何尸羅圓滿攝受。謂若有一雖住具戒。亦能守護別解脫律儀。而於軌則及所行中。未能具足。未於小罪深見怖畏。此於尸羅。未名圓滿。若於一切皆悉滿足。乃名圓滿。如是名為尸羅圓滿。」〈本地分‧聲聞地〉卷22說: 云何十種虧損因緣?一者、最初惡受尸羅律儀,二者、太極沈下,三者、太極浮散,四者、放逸懈怠所攝,五者、發起邪願,六者、軌則虧損所攝,七者、淨命虧損所攝,八者、墮在二邊,九者、不能出離,十者、所受失壞。…與此安立黑品因緣相違白品所有因緣,當知說名尸羅圓滿、尸羅清淨。
 九、是安隱者,已入決定地故。佛一切時無相住,其智慧超越八地以上菩薩,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的無相智,一切時不為煩惱所動,任運安穩而住。本論卷49說:於此地(八地)中,由於無相得無功用,不為現行煩惱所動,齊此說言是安隱者。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名決定地。
《披》已入決定地故者:菩薩地說: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名決定地。(陵本四十九卷一頁3910)於此地中,由於無相得無功用,不為現行煩惱所動,齊此說言是安隱者。
 〈本地分‧菩薩地〉卷49說:八地菩薩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名決定地。於此地中,由於無相得無功用的智慧,見色聞聲都不為現行煩惱擾動,心如止水,非常的安隱,到此境界說名安隱者。
般涅槃者,已證菩提故;拔毒箭者,拔愛箭故;調未調者、靜未靜者,已如前說;安慰一切不安隱者,善能安立諸異生等,令證預流、一來果故;寂滅一切未寂滅者,善能建立住初二果,令證不還及阿羅漢果故;無杻械者、出火坑者、度深塹者、制諸求者、無傾動者、摧慢幢者、大常住者。
 十、般涅槃者,已證菩提故。佛已經成就無住涅槃,斷除煩惱、所知二障,成就二智,證無上菩提,是名般涅槃者。二智是指:煩惱障斷故,畢竟離垢,一切煩惱不隨縛智;所知障斷故,於一切所知無礙無障智。
 十一、拔毒箭者,拔愛箭故。佛是拔毒箭者,貪瞋癡最主要是有愛,佛已將自體受愛、境界受愛的毒箭拔除,是拔毒箭者。〈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說:不靜相故,遠所隨故,名為箭。卷68說:於四種行,如其次第,有四種見:謂於諸煩惱纏俱行行中,於煩惱隨眠俱行行中,於愛味俱行行中,於過患俱行行中,次第觀為如病、如癰、如箭、如障。
 十二、調未調者。佛是善調者,密護根門善圓滿故,能夠調伏自己的煩惱,也能夠調伏還沒有調伏的眾生。約自己來說,佛能夠調伏自己的煩惱;約眾生及利他來說,佛能夠調伏還具足煩惱、未自調伏的眾生。
 十三、靜未靜者。佛是寂靜者,受持尸羅善圓滿故。自己已寂靜,也能夠幫助眾生寂靜內心。已如前說,前文約自利說,此處理應包括利他。
 十四、安慰一切不安隱者,善能安立處於不苦不樂不安穩行的諸異生等,令證預流、一來果故。佛能妥善安立種種不安隱的凡夫等,得初正信、受持淨戒、攝受多聞、增長惠捨、調柔諸見(慧),安立最初善根,令其受學及修習三十七道品,使令斷盡三界見所斷煩惱證預流果、進一步又斷除欲界斷除欲界修所斷煩惱中之前六品證一來果故。
 十五、寂滅一切未寂滅煩惱者,能幫助眾生已經證得初果或二果,進一步斷除欲界修所斷煩惱中之後三品證得不還的三果,及斷盡三界之一切見所斷及修所斷煩惱,證入涅槃,成就四果阿羅漢果德。
 十六、無杻械者。佛斷除煩惱障,已無貪瞋癡等煩惱,心無器械,名無杻械者。本論卷33說: 汝今乃能於彼種種貪瞋癡等杻械枷鎖常所固縛眾生類中,獨求斷壞如是固縛。
 十七、出火坑者。〈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7:諸欲猶如大火坑。《中阿含經》卷55:若墮火坑,必死無疑,設不死者,定受極苦。佛已永離三界諸欲,名出火坑者。又「三界無安,猶如火宅」,佛也能導引眾生出離三界火坑。
 十八、度深塹者。塹(ㄑㄧㄢˋ)是壕溝,亦指護城河。《雜阿含經》第387經:無明謂之深塹。第124經:「云何斷關?謂斷五下分結。云何度塹?謂度無明深塹。」又〈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9說:「諸愚夫如由輕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生色界及無色界,無明深塹周匝圍繞,閉在生死眾苦牢獄,於生等苦不得出離;非阿羅漢」。佛永斷無明,名度深塹者。
 十九、制諸求者。諸求,〈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5說:有三種求:欲求、有求、梵行求。〈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9說:謂有眾生希樂勝欲,欲求所攝;又有眾生希樂勝身,有求所攝;又有眾生希樂沙門及婆羅門所有解脫,梵行求攝。制諸求者,佛已究竟離欲,無欲求;不受後有,無有求;已究竟圓滿解脫,無梵行求。
 二十、無傾動者。〈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9說:又諸有學已離欲貪,向阿羅漢,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無相心三摩地時,如天帝幢;於其一切動發憍舉、戲論營為、生願俱行所有貪愛,不能傾動。佛於無相三摩地自在,不為一切動發憍舉、戲論營為、生願俱行所有貪愛所傾動。
 二十一、摧慢幢者。我慢邪執,堅固如幢。佛已證二無我,永離我慢邪執,名摧慢幢者。
 二十二、大常住者。大般涅槃無為法沒有生住異滅,是常住不變,言大,非是常見,以「大」別之。又大者,常遍義。從體得名。非對小言大,若大外有小可對,非真大故。亦非先小後大。以先小後大,非本大故。意謂吾人現前一念心性,實無方隅,亦無分劑,無前無後,並無時劫,豎窮橫遍,當體絕待,不可思議故也。佛已究竟圓滿證得無為、常樂我淨涅槃的功德,是大常住者。而體大即相大、用大。
寅十、是阿羅漢諸漏永盡等
 第十科是阿羅漢諸漏永盡等,讚歎佛是阿羅漢諸漏永盡等功德。
如是是阿羅漢,諸漏永盡,如前廣說乃至盡諸有結。
 如是讚佛是阿羅漢,所有的煩惱都已永遠斷盡,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4所詳細說的:成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辦,無復所作,證得自義,盡諸有結。
 乃至斷盡所有的煩惱結。諸有結,指五下分結、五上分結。五下分結,如本論卷14說:約此二種下分,說五下分結。 依初下分,說薩迦耶見、戒禁取、疑;依第二下分,說貪欲、瞋恚。五上分結,如〈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說:又有二種上分。謂色界及無色界, 依此二種上分,說五上分結。 或有無差別結。謂色貪、無色貪。 或有有差別結。謂愛上靜慮者掉,慢上靜慮者慢,無明上靜慮者無明。
《披》如前廣說等者:如前聲聞地說:成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辦,無復所作,證得自義,盡諸有結。(陵本三十四卷二十四頁2808)是名廣說應知。
 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4,1117頁所說。佛已經成就阿羅漢所成就的所有功德,愛見煩惱都已斷除,所應該要修行的止觀、出離三界的功德都已經完全成辦了,不需要再作什麼了,已經究竟圓滿,證得自己所要成就的涅槃。自義,是指涅槃。盡諸有結,是指阿羅漢將三有的煩惱五下分結、五上分結都斷除;佛當然也是。所以阿羅漢成就的功德,佛都是成就的。這是讚歎佛的五種功德。
寅十一、永斷五支等
 第十一科永斷五支等,讚歎佛的永斷五支等功德。
如是永斷五支,成就六支,廣說乃至純善積集最上丈夫。
 如是佛永斷五支,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9說:云何復名永斷五支?謂阿羅漢苾芻,於五處所不復能犯。所謂:1. 不能捨所學處而復退還。又復2. 不能有所貯積執為己有而受用之。亦不受用諸欲境界。又復3. 不能為財為命知而妄語。又復4. 不能棄捨諸欲行不與取。亦不復5. 能永離貪欲獨住獨行。而更習近非梵行法兩兩交會。
 成就六支,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4說:成就六恆住法式總說六支,即眼見色已等,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廣說六支:包括不能妄計苦樂,自作、他作、自他俱作、非自他俱作無因而作,四支:不能怖畏一切不應記事,是第五支;第六種,不會於雲雷電霹靂災雹及見種種怖畏事已,深生驚怖,是第六支。
 廣說乃至純善積集最上丈夫。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4說:一向守護四所依止。最極遠離,獨一諦實,棄捨希求,無濁思惟,身行猗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獨一無侶,正行已立,名已親近無上丈夫。佛的心一切時都與十一個善心所相應,積集所有的功德,是世間最上、最究竟、最圓滿的大丈夫。
《披》永斷五支成就六支等者:聲聞地說:已斷五支,成就六支。一向守護四所依止。最極遠離,獨一諦實,棄捨希求,無濁思惟,身行猗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獨一無侶,正行已立,名已親近無上丈夫。(陵本三十四卷二十五頁2810)此中廣說,如彼應知,前文已釋,不復重述。
 〈聲聞地〉所說的「已斷五支,成就六支」等,雖是指阿羅漢,但可配合此處解釋。
 修行人無論成就與否,還是需要四所依止(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四事)維持生命,這四種所依,都是靠居士的慈悲發心布施護持而得,因此,應以四種方法善巧守護:
 一、命護。對於取得維持生命的衣服、飲食等物,能夠合法合律,透過乞食,清淨自活,不以四種邪命之法維生。四種邪命,指:1、種植田園,合和湯藥之下口食。2、仰觀星宿、日月、風雨等術數方面之仰口食。3、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之方口食。4、泛學咒術,卜算吉凶之維口食。
 二、力護。能夠於食知量,避免暴飲暴食或營養不良,藉由適當的飲食使自己身體健康,以便有力修行,而非將精力浪費在嬉戲玩樂之處。
 三、心雜染護。於行住坐臥中,能修持戒律儀及根律儀,不令六根攀緣六塵引生煩惱,若有諸惡尋思也能立即除遣。
 四、正方便護。堪忍眾苦,精進修習止觀時,若有貪欲等五蓋現行,也能立即善巧除遣、變吐。以上四護,若就已解脫的阿羅漢或已圓滿成就的佛而言,都是一向具足的,因此名為一向守護四所依止。
 其次,最極遠離,是形容阿羅漢解脫生死,達到最究竟遠離的境界,不只身遠離,也心遠離,是獨一而且真實的。因為能他棄捨希求,不再追求三界的任何事物,也沒有汙穢染濁的煩惱思惟,所以身心都非常的輕安、明靜,稱為身行猗息。
 又因為阿羅漢的心不會再與貪瞋癡相應,所以是心善解脫的;就著他的無我慧已經通達、成就而言,因此說是慧善解脫;到了這樣的程度,世間凡夫沒有人能與他同等,故名獨一無侶。他與正法相應的修行,至此已經成立,所以名為已親近了無上丈夫。這些在〈聲聞地〉卷34,1118頁到1119頁中,都曾提過。此處論文若要詳細開展,可以對照那裡所說,其中有許多讚歎阿羅漢的功德,佛當然也成就了這樣的功德。如同前面解釋過的,就不再重複敘述。
寅十二、善知法者等
 第十二科善知法者等,讚歎佛的善知法者等功德。
如是善知法者,乃至善知補特伽羅有尊卑者。
 如是善知法方面,乃至善知補特伽羅有尊貴殊勝以及卑下方面,略說如下。
 一、知法。了知佛的十二分教。
 二、知義。了知法所詮的道理。
 三、知時。修行時,了知什麼時候該修什麼法。
 四、知節。於行住坐臥四威儀、飲食、語默等都能正知而住,善知其量。
 五、自知。自知已證無上菩提,福慧圓滿。
 六、知眾。了知各種眾生的何名、何姓、何種,乃至壽量邊際等各種差別。
 七、知補特伽羅有尊、有卑。了知眾生善根勝劣尊貴卑下等差別。
 這是說佛能夠善知七法。
 〈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說,有白品七法: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五、正求財法;六、無增上慢;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揀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
 《瑜伽論記》卷24解釋七善法:
 一、聞所成作意所緣,故立知法。由聞慧能知法故。
 二、思修二作意所緣,故立知義。此二慧能知義故。
 三、即此三種作意如行時差別,故立知時。以三慧能知時故,若起掉舉時即用止定能調伏。若起惛沈時即用慧舉能調伏之。若起無明時用捨能伏。故云知時。
 四、於受用財、遍受用財善通達,故立知量。謂受用財者,遍受用錢財善通達故曰也。
 五、受用財法於時時間從他得,故立知眾。謂善知人眾:此是王、此是臣、此是敬信人等,別人受取故。
 六、於究竟時內離上慢無失壞,故立自知。
 七、亦於他所離增上慢無失壞,故立知尊卑。
寅十三、是大沙門等2 卯一、列差別
 第十三科是大沙門等,讚歎佛的大沙門等功德,分二科;第一科列差別,列出差別相。
如是是大沙門、大婆羅門、離垢、無垢、良醫、商主、是勝觀者、是世間依、是眾生尊。
 由於佛具足種種功德,因此又有如下不同的尊稱:
 一、大沙門。〈本地分‧聲聞地〉卷29說:聖道名沙門;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名沙門。《中阿含經》卷48〈馬邑經〉說︰「云何沙門?謂息止諸惡不善之法、諸漏穢污、為當來有本煩熱苦報生老病死因,是謂沙門。又沙門為比丘通名,佛陀是沙門中最偉大者,能自利且盡未來際能恆利他,稱作大沙門。
 二、大婆羅門。婆羅門為四姓的上首,因捨世染而專修淨行,又譯作淨行種。佛非婆羅門種,但為成就第一義聖道的大淨行者,因此也稱大婆羅門。卷18說:若婆羅門證婆羅門所應作事,超登一切薩迦耶岸,安住陸地,當知此是真婆羅門。真婆羅門即第一義婆羅門。
 三、離垢。謂遠離煩惱的垢穢。佛斷除了煩惱種子及習氣,又稱離垢。入下文說,此中離垢者,煩惱障斷故。
 四、無垢。所知障斷故。又永拔習氣,故名無垢。
 五、良醫。因佛善能分別病相、曉了藥性、治療眾病,故常以「大醫王」讚之。如《雜阿含經》卷15,便以「四法成就」(善知病、知病源、知對治法、知治病已能令當來更不復發之法)比喻佛菩薩是眾生的良醫。
 六、商主。 因為佛的福德圓滿,成就世、出世間聖財,因此經中有時也以「大商主」稱之。如《大方等大集經》卷22所說:「佛是清淨大法王,為諸眾生說甘露,於諸眾生心如地,大寶商主湣一切。」在《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卷3中,菩薩也以「大商主」尊稱佛陀:「智慧調御最無上,我稽首禮大商主。」
 七、勝觀者。佛是智者,具足殊勝的觀察智慧,日夜六反觀察世間,因此稱為勝觀者。
 八、世間依。佛為世間的依靠,如《大寶積經》卷35中,賢守長者所說頌言:「我昔曾聞最勝尊,吉祥妙色大名稱,…我今奉觀無暫捨,頂禮淨眼世間依…。」
 九、眾生尊。佛歷劫修因,三覺圓滿,又能不捨悲心,是眾生中稀有難得的尊貴典範,也是有情應當恭敬、尊重的對象,故名眾生尊。
卯二、隨難釋3 辰一、離垢
 第二科隨難釋,解釋比較困難的地方,分三科;第一科離垢,讚歎離垢的功德相。
此中離垢者,煩惱障斷故。
 這其中的離垢方面,是指將愛見煩惱斷除。
辰二、無垢
 第二科無垢,讚歎無垢的功德相。
無垢者,所知障斷故。又永拔習氣,故名無垢。
 無垢方面,則指將所知障斷除。不能通達一切所有的境界,稱作所知障。
 煩惱障會阻礙有情出離生死,若能離垢就不會再繼續輪迴,但是,所知障,縱使不障涅槃,仍障菩提、障一切智,因此也得名「障」;須將所知障與所有的習氣都斷除後,才稱為無垢。
辰三、勝觀
 第三科勝觀,讚歎勝觀的功德相。
日夜六反觀察世間,故名勝觀。
 日夜六反觀察世間,是指佛無論日間或夜間,每日六時,都時常反覆的觀察世間,古印度將一晝夜的二十四小時,分作晝三時與夜三時(即晨朝、日中、日沒,與初夜、中夜、後夜)。佛為了幫助善根成熟的有情,能速疾成就聖道,因此常常觀察、隨時準備,關切眾生的得度機緣,稱作勝觀。
寅十四、是一切種善清淨者等2 卯一、列差別
 第十四科是一切種善清淨者等,讚歎佛是一切種善清淨者,乃至具一切種微妙智者等,分二科;第一科列差別,列出差別。
如是是一切種善清淨者,大丈夫相及隨形好莊嚴身者,具足十力為大力者,具四無畏無所畏者,是大悲者,於三念住善住念者,成就三種不護法者,無忘失法、永害一切煩惱習氣、具一切種微妙智者。
 除了前述的世間依、眾生尊等,佛還具有如下八種功德:
 一、是一切種善清淨者。因為一切種類的法,佛都是究竟清淨的,是一切種善清淨者;
 二、大丈夫相及隨形好莊嚴身者。佛具足三十二種大丈夫相以及八十種隨形好,自然莊嚴身相;三十二大丈夫相,是指總相而言,八十隨好,則就著別相來看,佛連眼耳鼻舌等細微的部份也很莊嚴,此中詳細差別,請參閱〈本地分‧菩薩地〉卷49,1633頁。
 三、具足十力為大力者。佛圓滿具足十種智慧的廣大力量,能為一切人天之所敬重,因此也稱作大力者。其中,十種如來智力的詳細解說,如《十力經》,及〈本地分‧菩薩地〉卷50,1653頁所說。
 請參考連結檔 (連結:十種如來智力)。
 四、具四無畏無所畏者。佛具有四種無畏,因此能教化他人而心不膽怯,成為一名無所畏懼者。
 如來曾於大眾中以四句話讚歎自己:
 1、現正等覺。佛將所知障永遠斷除了,是現正等覺者,且這種法空的智慧,是不共於聲聞的。
 2、證得漏盡。佛已徹底解脫愛見煩惱的障礙,因此稱為證得漏盡,三乘同坐解脫床,這一方面與聲聞共,是通於阿羅漢的。
 3、說出離道。佛能指引眾生正確出離三界的方法,如四聖諦、八正道等,這些都是真實無誤的離苦之道。
 4、說諸障法。佛所說的八尋思或五蓋等諸障道法,也是絕對正確的。
 佛如此讚歎自己的功德,又能無懼其他眾生或外道的毀謗,因為,佛只是據實而說,不同於凡夫讚譽自己,可能有時如實、有時則否,若不如實,當遭致他人的毀謗與難問,便會心虛害怕,乃至忙著辯駁,佛則不爾,如來讚歎自己這些功德,都是究竟真實的,所以並不惶恐,這是四無所畏,詳細內容可見〈本地分‧菩薩地〉卷50,1660頁。
 五、是大悲者。
 佛是大慈大悲的,因為佛的悲心,不僅所緣廣大、甚深,而且經過無量劫的熏習所成,因此具有清淨、強大的作意,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4,1485頁所說,或於下文會再解釋。
 六、於三念住善住念者。三念住是指三種有情:一向邪行、一向正行、不是邪行也不是正行者。佛將所教化的對象歸納為三類,若總是不聽話、不受教、叛逆、邪行,屬於第一種;反之,如果可以一直依教奉行、行正行的,則為第二種;第三是介於兩者之間,指中等的眾生,雖然有時堪可調教、卻也有因煩惱熾盛而不能受教的時候。佛對這三種人,一律平等大悲,無有雜染,因為:於正行者,佛有無常的正見;遇邪行者,慈悲令其不生瞋恚;若中行者,如來也能以無相的智慧作觀察,由於佛一切時正念正知,故名為善住念者。
 七、成就三種不護法者。佛的身、語、意三業,已圓滿清淨,不必特別保護,也沒有過失。凡夫不同,若有時犯了錯,會選擇隱藏,怕他人知道,總是保護著自己;即使是阿羅漢,在身、口、意三業上,也還有無記心流漏的習氣造作,例如尊者畢陵伽婆蹉,已是一位斷盡煩惱的四果聖者,但因累世以來常生婆羅門家,所以雖然性非憍慢,仍習慣喚恆河水神為「小婢」。諸佛不爾,不僅沒有煩惱鄙惡,甚至連習氣都無,因此他不必覆藏,是已成就三種不護法者,這是不共於凡夫與二乘的功德。
 八、無忘失法、永害一切煩惱習氣、具一切種微妙智者。無忘失法方面,如〈本地分‧菩薩地〉卷50,1662頁曾說的,佛的記憶力和念力都非常強大,不僅成就了種種陀羅尼,乃至對於自己與眾生的過去、現在、未來都能知道,無論何事、何時、何處、跟誰說話、用什麼方法,縱使是久遠所作、所說,仍然巨細靡遺,不會忘記。
 其次,佛已永害一切煩惱習氣,不同於阿羅漢仍具餘習;例如,大迦葉尊者聽到樂神摩睺羅伽演奏天樂時,還會忍不住跟著跳舞,雖然他已無愛見煩惱,但因為習氣尚存而有此事,佛因為完全清淨,所以無論在動轉、瞻視、言論或安住間,都已不帶煩惱的餘韻,是連習氣都徹底斷除的。
 一切種微妙智者方面,因為一切種類的法,佛都能夠覺悟,包括善(能引一切有義聚法)、惡(無義聚法)、無記(有義、無義聚法)非之法,佛都完全通達無礙,又稱作是一切種微妙智者。以上為佛的第八種功德。
卯二、釋大悲2 辰一、長時積集
 第二科釋大悲,解釋並讚歎大悲的功德相,分二科;第一科長時積集,由於長時積集所證。
此中大悲者,長時積集故,謂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乃證得。
 上一段文中所說的大悲方面,在此處分為二個意義解釋,第一,佛所成就的大悲,是必須耗費漫長時間的熏習累積,經過三大阿僧祇劫,才能證得,凡夫根本無法計算,究竟多久以來,佛都是這樣愛護眾生的。
 在〈本地分‧菩薩地〉卷44中,曾以四個意義說明大悲心:所緣深細、長時積習、猛利作意、究竟清淨等,可與此處對照著理解。此處長時積集即長時積習;依緣一切有情故,緣一切種苦為境界故即所緣深細;於諸眾生一切損惱、變異、利養得無轉故即猛利作意;於諸有情平等轉故即究竟清淨。
辰二、遍一切轉
 第二科遍一切轉,遍所有眾生而生慈悲。
又復依緣一切有情故,緣一切種苦為境界故,
 其次,如來是以一切有情為所緣境的,佛能緣慮所有眾生的一切種苦作為境界,進而生起大悲。換句話說,要有如此深廣的所緣,其悲心才堪稱為「大」。
《披》緣一切種苦為境界者:菩薩地說:菩薩於有情界觀見一百一十種苦。(陵本四十四卷十頁3575)名一切種苦應知。
 佛大悲心所緣的境界,是眾生所有的苦。〈本地分‧菩薩地〉說,菩薩在有情界中,觀見眾生有110種苦;雖然凡夫有時也有苦受,但要分別出一百多種,恐怕一時也說不出來。菩薩因為是真心的關心眾生,才能如此觀察,詳細內容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4,1480頁所說。此處所稱的一切種苦,配合那裡所說應可了知。
 無著菩薩曾造《大乘莊嚴經論》用以解釋《大乘莊嚴經》,而在《大乘莊嚴經論》卷9中,將菩薩的大悲心歸納成十種,以十種眾生作為他的所緣境:
 一、熾然眾生。樂著欲染,稱作熾然。眾生易執著於欲,欲心越重越苦惱,因此,有欲的眾生是菩薩慈悲的所緣,菩薩一心想令眾生離欲遠離熾然之苦。
 二、怨勝眾生。這是指修善法時遇有魔障的眾生,無論五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等,一旦要修善法即有種種障礙,這也是菩薩發起悲心的所緣境,緣有苦的眾生:怨勝眾生令離諸怨。
 三、苦逼眾生。形容三惡道的眾生。菩薩見到地獄、餓鬼、畜生這三類有情,常受大苦所迫,便會於心不忍而發起悲心。
 四、闇覆眾生。即恆行不善業之人,由於,受到無明黑闇的覆障而不明業果,使令此類眾生一直造作惡業,這也是菩薩要慈悲救拔的對象之一。
 五、住險眾生。為歡喜在生死中流轉的眾生,由於不知道生死如險道、涅槃才是安穩的出離境界,因此喜歡輪轉生死,這也是菩薩慈悲所緣的對象。
 六、大縛眾生。比喻外道心有邪知見,猶如受到很大的繫縛一般,因為,正見栽培已屬不易,何況固著於邪知見者,要導回正見,勢必更加困難。
 七、食毒眾生。禪定本為善法,但若因為定受的歡喜與快樂,而生起貪愛之心,愛樂執著禪定的美味,名為食毒。
 八、失道眾生。特指增上慢的有情,由於未證謂證的錯誤認知,以為禪定便是涅槃,或者即是證果,因而失去正道,這也是菩薩想要幫助的對象。
 九、非道住眾生。此指聲聞、獨覺二乘不定種性的有情,因永無成佛之期,又無有果位,屬於凡夫,不能住在聖道中,故名非道住。
 十、瘦澀眾生。如福德智慧尚未圓滿的凡夫菩薩,福報枯瘦,智慧也乾澀,名瘦澀眾生,若遇問題無法真正解決,所以,大菩薩也很慈悲初發心的菩薩。
 此外,大悲心猶如一棵樹,要由六件事方能成就:
 一、以慈悲為其根。慈悲是大悲樹的根本。
 二、以忍辱為其莖。要由忍辱,才能樂於在生死之中慈悲度眾,否則,利益眾生時很苦惱,又需要長時流轉,悲心之樹便容易夭折,因此,與智慧相應而非是苦受相應的忍,是絕對必須的。
 三、以利益眾生的思惟為其枝。思指正念,應與正念相應,常常想要利益有情,悲心之樹才能成長。菩薩成佛的二條途徑,一是成熟自己的佛法;二是成熟其他有情,因此,這種正念,便是第三個條件。
 四、以勝生願為其葉。勝生願,謂菩薩雖於三界之中示現受生,但壽命、色力等果報,皆應發願勝於一切天、人,以利度化眾生的方便。
 五、以所得勝生為其華。菩薩依於勝生願而獲得殊勝的果報,以便藉此而行度化眾生之事。
 六、以成熟有情為其果菩薩若能普遍成熟一切有情,應知是為大悲心所引之果。
 以上是說到大悲心,本論說的是緣一切種苦為境界故,有情有這麼多的苦惱,菩薩想要拔苦,因此發動大慈悲心。
於諸眾生一切損惱、變異、利養得無轉故,
 在利益眾生時,對象有時也會損害菩薩,面對眾生態度的變化與差異,乃至利養得失的轉變與差別,佛菩薩都不會退轉慈悲之心,所以名為大悲。
《披》於諸眾生一切損惱等者:謂諸如來常住大悲,不因眾生一切損惱、變異、利養有退轉故。
 諸佛常住於大悲之境,不會因為眾生的表現,如損惱或變化等,而使如來的利他之心消失,無論有情對佛恭敬、利養與否,佛都不會退失大悲心。
於諸有情平等轉故。
 佛的平等心遍於一切有情,希望眾生都能得到利益安樂。
壬二、總結略義2 癸一、明漸次
 第二科總結略義,總結能善說法要略的義理,分二科;第一科明漸次,說明說法師說法的次第。
復次,此中諸說法師,應於如是安立釋經法相。先當尋求若文若義,次復為他轉五種釋,如先所說解釋道理宣說正法。又應如是安立自身,於先所說說法者相,謂善法義等十種圓滿。如是自安立已,應起如是品類言說,謂處五大眾,以如前所說可喜樂等八種言詞為眾說法。又安處他,令住恭敬無倒聽聞。又應先讚大師功德。若有具足如是五分說正法者,當知猶如五分音樂,能令自他生大喜樂,又能引發自他利益。
 其次,諸說法的法師,應有五種次第安立解釋經典的法相。
 一、首先要追尋思考文義,即能詮的文與所詮的義。其次為他人開示轉說五種解釋,如先前所說解釋道理而宣說正法。如〈攝釋分〉卷81,2457~2462頁所說:「諸說法者,應以五相,隨順解釋一切佛經。謂初應略說法要,次應宣說等起,次應宣說其義,次應釋難,後應辯次第。」1、先應該要略宣說其中的法要,2、應宣說平等生起身語的情況,3、應宣說其中所詮的義理,4、應解釋難問,5、應辯明次第。
 二、又應該要如此依法來安立自身,並於先前所說的說法師眾相圓滿的相貌,能達到善法義等十種圓滿。此十種圓滿在〈攝釋分〉卷81,2462頁說到,要具足十種圓滿,應包括:
 1、善於法義,對名身等六種法及地義等十種義完全的了解。
 2、廣宣說,能多聞聞持、其聞積集,詳細廣泛宣說諸法。
 3、具足無畏,於剎帝利等勝大眾中宣說正法無有怯懼,又因此故聲不嘶破、腋不流汗、念無忘失。
 4、言詞善巧,說的話要令人喜樂,而且善於開發他人的智慧;又善釋難言,他人的難問能夠解答;又善分析言,能分析言說裡面的道理;又善順入言,能夠隨順契入真實義;又引餘證言,能夠引其他的例子來譬喻,使聽法者容易了解;又勝辯才言,有殊勝的辯才;還要隨宗趣言,不離開所說法的宗旨。如是方為言詞善巧。或者說文句相應助伴等語工圓滿,上首美妙等八分成就言詞具足,處眾說法。
 5、善方便,要有圓滿的方法,以二十種善方便說,如以時、殷重等相來說法,使令眾生能夠修行。
 6、具足成就法隨法行,說法的人本身不唯聽聞語言為極要也要如說修行。
 7、威儀具足,說正法時,手足不亂不搖頭動眉,口面支節無有改變,進止去來端嚴庠序。
 8、勇猛精進,常樂聽聞所未聞法、於已聞法轉令明淨、不捨瑜伽、不捨作意、心不捨離內奢摩他。
 9、無有厭倦,為四眾廣宣妙法身心無倦。
 10、具足忍力,若人罵弄訶責終不反報,若被輕蔑不生忿慼等。說法師要具足如是十種圓滿。
 三、如是自安立已後,應起如是品類言說,即於處在家眾、出家眾、淨信眾、邪惡眾、處中眾五大眾中,以如前所說可喜樂等八種言詞為大眾說法。可喜樂等八種言詞,包括:
 1、可喜樂言。所說法有證因、有譬喻、語業具足、文句綺靡、言詞顯了。
 2、善開發言。開深隱義令顯現故,辯麁顯義令深邃故。
 3、善釋難言。能善解釋五種難故。
 4、善分析言。分析一一法,依增一道理乃至十種,或復過此善分別故。如依一法建立,二種三種四念住等,乃至廣說。
 5、善順入言分善顯釋契經應頌等十二分教終不引攝邪道異論。
 6、引餘證言。引餘經成立所說。
 7、勝辯才言。隨自所忍善分別義。
 8、隨宗趣言。依摩怛履迦分別顯示,或依餘無倒說者所說言教如理解釋。
 四、要安處他,使令聽聞者要能夠生起恭敬心,而且沒有顛倒的聽聞佛法(由一因或乃至十因)。處在家眾,應依毀諸惡行稱讚善行,現前說法,令其止息及進修故。處出家眾,應依增上戒等三學現前說法,令彼速疾修圓滿故。處淨等三眾,應依聖教廣大威德現前說法如其次第令倍增長、令處中住、令生淨信故。
 五、又應先讚歎佛功德。說法以前應先略讚(5或6相)或廣讚佛(14相)的功德。如一般說法時法都會先稱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及開經偈,讚歎佛功德,然後才開始說法,一方面祈求三寶加持,一方面略讚佛的功德。說法的人,若具足這五種條件演說正法,好像五分音樂(宮商角徵羽,是中國五聲音階中五個不同音的名稱,類似現在簡譜中的1、2、3、5、6 )能夠使令自他生大喜樂,又能引發自他利益。
 諸說法師,應該依此五種方法演說正法,並能正確開示除遣他人疑惑。自己要學習佛法,名觀自宗教,是教導理門的一種。
癸二、顯勝利
 第二科顯勝利,顯示善修學善說法應具備的種種相所得的殊勝利益。
若能如是善修學已,當知具足五種勝利。一、於佛言義解了不難;二、能善圓滿說諸法相;三、能善起發自他相續廣大歡喜;四、能引善出離,乃至天上、人中稱譽遍滿;五、能生起無量功德。
 如果說法師能夠如此善巧修學如前所說的,善說法者應具備的功德、處五眾以八言說說法、以十因安處聽眾、略廣讚佛等善說法應具備的種種相,有五種勝利。每一種次第都具足這五種利益,也可以各別的來說明這五種勝利。
 一、於佛言義解了不難。因為先安立釋經法相,尋求文義,自己先仔細的思惟這部經典的文義,對佛所說的語言、所要表達的境界,若要了解也就不困難了。
 二、能善圓滿說諸法相。說法師還要用五種方式來解釋經典。能夠使用法、等起、義、釋難、次第這五法來解釋經論,圓滿說出種種的法相。
 三、能善起發自他相續廣大歡喜。自己精進栽培十種善說法的能力,又能夠在五眾當中以八種言說來說法,進而能夠善巧的起發自己與其他有情的色受想行識相續的廣大歡喜。
 四、能引善出離,乃至天上、人中稱譽遍滿。使眾生安住恭敬無倒聽聞佛法,能夠引導眾生生起善法出離三界,乃至天上人中稱譽遍滿的功德。
 五、能生起無量功德。由於讚歎佛,略讚佛、廣讚佛,而生出無量的功德。
 以上是說法的綱要、次第。
辛三、例釋契經2 壬一、體攝3 癸一、標舉經說
 第三科例釋契經,舉例說明如何解釋契經,分二科;第一科體攝,先說契經所攝的體裁(形式、結構),又分三科;第一科標舉經說,標舉、解釋經中所說的文與義。
復次,如經中說住學勝利,當知此經文義為體。
 其次,如經中說「住學勝利」,應當了知這就是此經的文與義。如《本事經》,以安住淨戒能得定慧、出離生死為體。
 〈攝釋分〉卷81說:《契經》體裁(戊一、體攝),可由文與義二種角度認識:文是所依體;義(境界或道理)是能依體。文有六種。一者、名身,二者、句身,三者、字身,四者、語,五者、行相,六者、機請。義有十種。一者、地義,二者、相義,三者、作意等義,四者、依處義,五者、過患義,六者、勝利義,七者、所治義,八者、能治義,九者、略義,十者、廣義。
癸二、隨釋文義2 子一、文2 丑一、舉初句2 寅一、引經言
 第二科隨釋文義,隨著解釋經中的文義,分二科;第一科文,解釋文,又分二科;第一科舉初句,先說第一句,又分二科;第一科引經言,引出經中所說的話。
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
 文方面,是指此經說:你們比丘、比丘尼,應該要安住修學淨戒的勝利。
寅二、明所攝2 卯一、別列4 辰一、攝名等
 第二科明所攝,說明這句經文所攝的名句文等,分二科;第一科別列,各別列出,又分四科;第一科攝名等,說明第一句經文所攝的名身、句身、文身等。
此中有十二字、四名、一句,如是則攝名句字身。
 前面說解釋經體,有六種相貌包括名身、句身、文身、語、行相、機請,譬如「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這一句經文中含有十二個字,這是字身(文身);苾芻、安住、修學、勝利是四個名身;合起來一句,成為句身。這樣則攝有名身、句身、字身。
 《瑜伽論記》卷22:言「此中有十二字」者:汝等字數有十二字。「四名一句」者:汝等比丘者,是一名。應當安住,是第二名。修學,是第三名,即三學也。勝利,是第四名。四名雖別,同明一戒學,名為:一句。
《披》有十二字四名一句者:謂如經言,苾芻、若住、若學及與勝利,是謂四名。如下釋義應知。餘文易了。
 如經所說,苾芻、若住、若學及與勝利,是四組名身。下面根據這四個名,一個一個解釋它的道理,其他的容易明白不再列出。
辰二、攝行相
 第二科攝行相,說明第一句經文所攝的行相。
此中言說是學處相,則攝行相。
 這句經文中,佛說的是學處相,這是戒相應語,是名行相。聞法者由此心中生起應當修學淨戒、安住淨戒的行相。
 〈攝釋分〉卷81說:行相者,謂諸蘊相應、諸界相應、諸處相應、緣起相應、處非處相應、念住相應。如是等相應語言(一、所說相),或聲聞說、或如來說、或菩薩說﹙四、說者相﹚,是名行相。
 如是六文,總有四相,說名為文。
 一、所說相,謂名身等,行相為後。
 二、所為相,謂機請攝二十七種補特伽羅。
 三、能說相,謂語。
 四、說者相,謂聲聞、菩薩及與如來。
辰三、攝機請
 第三科攝機請,說明第一句經文所攝的機請對象。
如來言說本為苾芻請問,則攝機請。
 佛說法的當機眾是比丘,修行的比丘向佛請法,佛才說出這段話。由此可知此經所攝受的是屬於比丘這一類的。
 〈攝釋分〉卷81:機請者,謂因機請問而起言說。此復根等差別,當知有二十七種補特伽羅。
辰四、攝於語
 第四科攝於語,說明第一句經文所攝的語言音聲。
如來所說言音,則攝於語。
 佛所說的語言和音聲,是攝屬於語。
 〈攝釋分〉卷81說:語者,謂語工圓滿、八支成就、言詞具足,處眾說法故。說法者的言詞要有稱順機宜的善巧方便,所用的名句文身,用字遣詞必須具足「相應、助伴、隨順、清澈、清淨資助、相稱、應順,常委分資糧」等這八種語具圓滿的功德,名語工圓滿。又需有八支成就,能說的語言音聲,必須是「先首語、美妙語、顯了語、易解語、樂聞語、無依語、不違逆語,無邊語」,使得能說的語言、所表達的名句文身都是圓滿的,而且處在五眾中都能契機而說。
卯二、總結
 第二科總結,總相結說第一句具攝六文。
是故此經一句,具攝六文。
 因此此經的「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一句,可以完整含蓋名身、句身、文身、語、行相、機請六文。
丑二、例餘句
 第二科例餘句,例說餘句所攝名乃至語等也一樣。
如是慧為上首等諸句中,皆隨相應知。
 如說:慧為上首等的諸句當中,都是隨它文中的六相應該知道。
 「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有十二個字。其中有解脫、慧、念、上首、堅固、增上,是六個名。所有名合成一句,是句身。
 經文所說的「慧為上首」等慧相應語是行相。
 佛說話的對象是比丘,當機眾是比丘,這是機請。
 佛所說的語言和音聲,是攝於語。
子二、義7 丑一、地義攝3 寅一、標說
 第二科義,說明經文所攝義,分七科;第一科地義攝,以地義解釋經文,又分三科;第一科標說,標出經文所說地義。
義者,謂地義中,但說聲聞地,或具五地。
 義方面,在前卷81地義有說可約十七地來分別或約五地來分別。此處所說依十七地來分別是屬於〈聲聞地〉,因為佛是為比丘說的,只是說〈聲聞地〉。
 五地是指五種境界:資糧地、加行地、見地、修地,以及究竟地。「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這一句經文已經包括五地,稱作具五地。
寅二、別配
 第二科別配,各別配合經文解釋地義。
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慧為上首者,是加行地。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是見地、修地、究竟地。
 佛在經裡面說的修學勝利方面,是屬於資糧地。資糧地行者還在聞思慧,應當修學淨戒,以戒為依,方能生殊勝定慧,斷除煩惱,乃至獲證聖道果的利益。
 慧為上首方面,是在加行位。鼓勵行者在煖、頂、忍、世第一的加行位時,要作四諦十六行相觀,這時需要簡擇苦集滅道四聖諦,以決擇慧為上首。
 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方面,是說以正念增上故獲得見地、修地的有學解脫,及究竟地的無學解脫。解脫的聖者,永久不會退回凡夫地,名解脫堅固。
 如是從「學勝利」到「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是包括五地。
寅三、總結
 第三科總結,總相結語名地義。
是名地義。
 如是從學勝利乃至念為增上,就包括五地,名為地義。從初發心到成為阿羅漢的比丘、比丘尼們,都必須如此修學。
丑二、相義攝2 寅一、配
 第二科相義攝,以相義解釋經文,分二科;第一科配,配合經文解釋。
於相義中,學勝利者,是戒自相。慧為上首者,具二種相;謂於慧自相、所依、助伴等中,唯慧自體是慧自相,慧之所依、助伴、所緣名為共相。解脫堅固者,謂永離一切煩惱麤重,是解脫自相。念為增上者,是念自相。
 在相義中,住學勝利方面,是指戒,強調的是戒的自相。慧為上首方面,具足自相、共相二種相;於慧的自相、所依、所緣、助伴等中,唯有慧自體是屬於慧自相,慧以簡擇為自相,其他所依的心王,或者是所依的意根、等無間依、種子依、同時的助伴心所,及慧的所緣境,即所依、助伴、所緣這三種相都是慧的共相。共同在作一件事情,名為共相。
 解脫堅固方面,意指永離一切煩惱的種子,名解脫的自相。這裡的麤重,特別是指種子說的。念為增上方面,於曾習境能令心明記不忘,於解脫能為增勝上進,是念的自相。
 (連結:住學勝利與十智等配對表
寅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名相義。
是名相義。
 如是住學勝利,是戒的自相;慧為上首,包括慧的自相、共相;解脫堅固,是解脫自相;念為增上,是念自相,是名相義。
丑三、作意等義攝2 寅一、舉作意2 卯一、簡不攝
 第三科作意等義攝,以作意等義解釋經文,分二科;第一科舉作意,舉作意義所攝法,又分二科;第一科簡不攝,簡別戒不包括在作意裡面。
作意義中,學勝利者,非諸作意,唯顯作意建立處所。
 以作意義解釋經文,其中學勝利方面,不屬於各種作意,只是顯示戒是建立作意的處所。因為以戒為依,才能修習止觀的各種作意。
卯二、別配攝
 第二科別配攝,各別配七作意所攝義。
慧為上首者,應知了相、勝解作意。解脫堅固者,顯示遠離、攝樂、方便究竟、方便究竟果作意。念為增上者,當知此顯觀察作意。是名作意義。
 這是以七作意與這三句話配合起來說明。
 一、慧為上首方面,是屬於了相作意及勝解作意。在加行位修方便道時,以決擇慧為上首,所以是了相作意及勝解作意。
 二、解脫堅固方面,是顯示遠離、攝樂、方便究竟、方便究竟果作意。由遠離作意斷上品煩惱,攝樂作意斷中品煩惱,方便究竟作意斷下品煩惱,方便究竟果作意證得解脫。遠離作意、攝樂作意、方便究竟作意是屬於無間道;方便究竟果作意是解脫道。
 三、念為增上方面,應當了知這是顯示觀察作意,修作意時應謹慎觀察煩惱是否究竟斷除。這是隨念增上,屬於勝進道所攝的。
 以上由七作意配合解釋經文,是名作意義。
寅二、例智等
 第二科例智等,例說以智等義解釋經文。
由此道理,於智等中應隨建立。
 由此七作意解釋經文的道理,於十智、六識、九種遍知、三解脫門等種種差別義當中,應該隨順所相應的經文來建立、解釋。
《披》於智等中應隨建立者:謂於十智、六識、九種遍知、三解脫門種種差別中,當廣分別,隨應建立故。
 於智等中應隨建立方面:是指於十智、六識、九種遍知、三解脫門種種差別中,應當詳細分別,隨所相應而建立。
 十智:包括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
 六識:包括眼識乃至意識。
 九種遍知:包括欲界見苦集斷結盡遍知、上二界見苦集斷結盡遍知、欲界見滅斷結盡遍知、上二界見滅斷結盡遍知、欲界見道斷結盡遍知、上二界見道斷結盡遍知、五順下分結盡遍知、色愛結盡遍知、一切結永盡遍知。
 關於九種遍知的見斷與修斷分類,請參見:(連結:九種遍知列表
   三解脫門:是空、無願、無相解脫門。
 一、住學勝利。是資糧位,非十智所攝;持戒必須修意根律儀故,是六識所攝;未解脫故,非九種遍知、非三解脫門所攝。
 二、慧為上首。是加行地,於十智中,是屬於世俗智;於六識中,是意識所攝;未解脫故,非九種遍知、非三解脫門。
 三、解脫堅固。是見地、修地及究竟地。見地、修地於十智中,具足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六智及有漏世俗智、他心智;究竟地具足無漏十智。是聖者具足聖智故,於六識中,非六識慧。見地是前六種遍知所攝,修地有八種遍知,究竟地具足九種遍知。見地、修地及究竟地都是三解脫門所攝。
 四、念為增上。是觀察作意所攝。非十智攝;於六識中,是意識所攝;非九遍知、非三解脫門所攝。
丑四、依處義攝2 寅一、辨3 卯一、事依處攝2 辰一、標清淨行
 第四科依處義攝,以依處義解釋經文,分二科;第一科辨,辨別,又分三科;第一科事依處攝,說明以事依處解釋經文,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清淨行,標出此段經文屬於事依處中的清淨行。
依處義中,依於涅槃學處所攝清淨行,隨其所應起教導等,所謂教導乃至慶喜。
 依處義中,在〈攝釋分〉卷81提到事依處又分為根本事依處、得方便事依處、悲愍他事依處三種。在根本事依處中有六種依處:善趣、惡趣、退墮、勝進、生死、涅槃,這裡是指依於涅槃學處;得方便事依處中有十二種行:欲行、離行、善行、不善行、苦行、非苦行、順退分行、順進分行、雜染行、清淨行、自義行、他義行,這裡約勝來說,是指涅槃所攝的清淨行;悲愍他事依處有五種:令離欲、示現、教導、讚勵、慶喜,此處提到依於涅槃學處與清淨行,隨行者所相應的給予教導、讚勵乃至慶喜。
 成就涅槃的方法有很多種,善知識必須要以慈憫心,依聞法者的程度,或者是示現、或者教導、或是讚勵、慶喜,以這些方便,引導令行者離欲。這一段經文裡,說到事、方法、還有教化的方便,將三種依處都含攝在裡面了。
 由此可見解釋經文,不只由文字上去解義,還可以用更廣泛的角度來思惟。由依處義攝,讀這段,可以看到善知識如何指導行者修行,達到目標。雖然文裡沒有明顯的說出來,但是它有含蓋此義存在,這是提供聞法者可以由此角度思惟。
辰二、通善等行
 第二科通善等行,說明依處義所攝通善等行。
當知此中,亦通有善等行,隨其最勝,但說清淨行。
 應該知道在這其中,要成就涅槃,不只修清淨行,其他如離欲行、善行、非苦行、順進分行與自義行,也都能夠使令行者成就涅槃。此處僅舉最殊勝的方便,是故只說清淨行。
《披》亦通有善等行者:此中等言,等取非苦行、順進分行應知。
 其實不只包括清淨行、善行這二種,其中「等」字,還包括非苦行、順進分行、自義行、離行。所有善法的修行都是相應於涅槃的,都應該包括在裡面。
卯二、補特伽羅依處攝2 辰一、出家補特伽羅
 第二科補特伽羅依處攝,以補特伽羅依處解釋經文,分二科;第一科出家補特伽羅,說明此段經文屬於出家補特伽羅依處所攝。
出家補特伽羅,是補特伽羅依處。
 從補特伽羅依處來看,此段經文當機眾是屬於二十七種補特伽羅中的出家補特伽羅。
辰二、軟根等一切補特伽羅
 第二科軟根等一切補特伽羅,說明軟根等一切補特伽羅依處義。
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伽羅,應當慶喜。
 於出家補特伽羅中,又簡別出根器的差別。軟根等補特伽羅,意指包括軟、中、上根的出家眾。無論哪種根器,如果比丘行者有「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的功德,都應該要慶賀歡喜。
 〈本地分‧聲聞地〉卷21詳說軟根、中根及利根三種補特伽羅相:
 一、云何軟根補特伽羅?謂有如是補特伽羅,於所知事、所緣境界,所有諸根極遲運轉、微劣運轉。或聞所成、或思所成、或修所成作意相應。謂或信根,或精進根,或復念根,或復定根,或復慧根,無有堪能、無有勢力通達法義,速證真實。是名軟根補特伽羅。
 二、云何中根補特伽羅?謂有如是補特伽羅,於所知事、所緣境界,一切如前,應當廣說。是名中根補特伽羅。
 三、云何利根補特伽羅?謂有如是補特伽羅,於所知事、所緣境界,所有諸根不遲運轉、不劣運轉。或聞所成、或思所成、或修所成作意相應。謂或信根,或精進根,或復念根,或復定根,或復慧根,有所堪能、有大勢力通達法義,速證真實。是名利根補特伽羅。
卯三、時依處攝2 辰一、應慶喜
 第三科時依處攝,由時間上來說依處所攝義,分二科;第一科應慶喜,說明應慶喜義。
又於過去、現在時應當慶喜,已證得故、正證得故。
 已證得故、及正證得故是約行者過去、現在的基礎來說的,假如行者已成就初果、二果功德,繼續要進趣證得三果、四果,這件事情是可賀可喜的,應當慶喜。
 〈攝釋分〉卷81說:慶喜者,謂彼有情於法隨法勇猛正行,即應如實讚悅,令其歡喜。慶喜者,若可慶喜而慶喜時,有五勝利。一者、令彼於己所證其心決定;二者、令餘於彼所證功德生趣證心;三者、令誹謗者心得清淨;四者、令不清淨者心處中住;五者、令清淨者倍復增長。
辰二、應示現等
 第二科應示現等,說明應示現等義。
於現在時,起於示現;於未來時,起於教導及讚勵。
 於現在時,佛或善知識要為初果或二果比丘示現欲的過患,因為這類行者還沒有究竟離欲,因此需要示現諸欲過患,使令行者能夠離欲。〈攝釋分〉卷81說示現者,謂為令受學白品行故,示現四種真實道理。前文說訶責六種黑品諸行,示現過患,令離愛欲,有三種方便,或者直接說、或者沒有說、或者警惕他,以這樣的方法使令他能夠離欲。
 在未來的修行當中,要教導行者如何離欲,應讚歎、鼓勵離欲的功德,以幫助行者繼續成就三果、四果。這是說到應示現等,即是說明指導一位聖人繼續往上升進,應該要怎麼樣作。
 〈攝釋分〉卷81說:「令離欲者,謂訶責六種黑品諸行,示現過患,令離愛欲。」
 「示現者,謂為令受學白品行故,示現四種真實道理。」
 「教導者,謂示現已,得信解者,安置學處,令正受行。由已於彼得自在故,彼便請言:我於今者當何所作?唯願教誨。因告之曰:汝等今者,於如是如是事應正作、應隨學。」
寅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名依處義。
是名依處義。
 以上是由依處義來解釋經文,是名依處義。
丑五、勝利過患義攝2 寅一、勝利
 第五科勝利過患義,以勝利或過患的角度來解釋經文,分二科;第一科勝利,說明勝利義。
勝利義中,謂修三學速得圓滿,是勝利義。
 這一段經文:「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是告訴比丘們,應該修戒定慧三學,如果照這樣做,很快可以圓滿證得涅槃。這是勝利義,殊勝的利益。
 〈攝釋分〉卷81說:「勝利義者,以要言之,於應稱讚義而起稱讚,或法、或補特伽羅。」於應該稱讚的人或法,便應稱讚。如佛果的功德或聞思修、戒定慧上很精進的有情,也是值得稱讚。
寅二、過患
 第二科過患,說明過患義。
過患義中,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儲餘財物。
 過患義,是佛所開示的,出家眾應該離欲,不應該異於離欲行,不應該儲蓄財物,應該要向阿羅漢學習不儲蓄隔夜之糧,否則會引發貪欲的過患。
 解釋這段經文,可以思惟:若依照佛所開示的,有什麼殊勝的利益?如果不依止佛這樣說,又有什麼過患?由勝利與過患這二個角度來思考這一段經文。從此文裡可看到,還有隱藏的道理在其中。
丑六、所治能治義攝2 寅一、第一義
 第六科所治能治義攝,說明以所對治的煩惱及能對治的聖道這二角度來解釋經文,分二科;第一科第一義,以第一種道理來解釋。
所治義中,謂犯尸羅、無智、煩惱及忘失念。當知護尸羅等,即是能治義。
 所要對治的煩惱,包括犯戒、沒有智慧、煩惱生起、及忘失正念。應該知道守護戒律等,即是能對治義。
 所對治法:
 一、犯戒。能對治犯戒的就是「住學勝利」,安住淨戒,得到戒的利益,能對治犯戒。
 二、無智。沒有智慧也是出家人的煩惱,對修行這件事一無所知,這是無智。若說:「到佛門裡只要修福就好了。」這是無智。一定要福慧雙修才可以成佛。於無智,能對治的是「慧為上首」這一句話。
 三、煩惱。要將煩惱種子斷除才能夠解脫。能對治的聖道是「解脫堅固」。
 四、忘失念。修行人忘失正念會作錯事情,要以「念為上首」,常常有正憶念,心放在當下,注意自己有沒有做錯事,常常觀察自己的念頭。以念為上首是能對治的聖道。
 這幾句話,如果從所對治與能對治的角度來分析,可以看出它的所治能治義。
 失念,如《成唯識論》卷6釋:云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忘念,如〈決擇‧三摩呬多地〉卷62說:云何忘念?謂於久遠所作、所說,不能隨念,不令隨憶,不守根門,不正知住。(犯戒)
 另,〈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3:若與過失相應,於有罪法不能如實明記有罪,是名忘念。(無智)
 忘念是放逸的因。放逸則不能精勤斷惡修善;不能斷惡修善的結果即是懶惰、懈怠,使令諸煩惱病堅牢難斷。(煩惱)
 如何對治?〈本地分‧聲聞地〉卷32說:當自觀察所受尸羅,為善清淨?為不清淨?我或失念、或不恭敬、或多煩惱、或由無知,於諸學處有所違犯。既違犯已,我當如法以其本性增上意樂,於諸學處發起深心,更不毀犯。
寅二、第二義
 第二科第二義,以第二種道理來解釋。
又一切雜染行皆是所治,三學等行皆是能治。
 前面是別義的分別所治、能治;這裡則是總義的分別所治及能治。一切與貪瞋癡相應的身語意三行都是雜染行,都是所要對治的,一切與戒定慧三學相應的身語意三行都是能夠對治的法。
 〈攝釋分〉卷81:所治義者,以要言之,一切雜染行。能治義者,以要言之,一切清淨行。
 如貪是所治,不淨為能治;瞋是所治,慈為能治;如是等,盡當知。
丑七、略廣義攝
 第七科略廣義攝,說明略義及廣義所攝體義。
於略義中,謂住學勝利,乃至念為增上;此略舉宗,名為略義。當知即分別此,名為廣義。是名略廣義。
 在略義當中,佛說:「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此是略舉宗旨,佛法以戒定慧解脫為宗旨意趣,此句略說,故名為略義。應該知道詳細分別這些句義的內涵,名為廣義。解釋這段文,有略義、也有廣義,名略廣義。
 如上所說也可以十義來分別:
 一、 地義。有二種。1、五地,指資糧地、加行地、見地、修地、無學地;2、十七地。
 指出經文所說諸句,分別攝屬於五地或十七地中的哪一地?如總說攝屬於聲聞地,學勝利是資糧地等。
 二、相義。有很多種,包括:異門相、瑜伽相、轉異相、雜染相、清淨相、自相、共相、假立相、因相、果相、所詮相、能詮相、相應相、執著相、不執著相,共有十五種相。指出經文所說諸句所攝相,如學勝利者,是戒自相等。
 三、作意等義。分別經文與修止觀的關係,可以說七作意,也可以說十智、六識身、九遍知、三解脫門配合起來說明。如學勝利,非諸作意;慧為上首,了相、勝解作意等。
 四、依處義。思考這段經文時,可以約事依處、時依處、以及補特伽羅依處三種依處義解釋。事依處又有三種:根本事、得方便事、悲愍他事;時依處是過去、現在、未來;補特伽羅依處則指說法所攝的當機眾而言。如依於涅槃學處所攝清淨行,隨其所應起教導等。
 五~六、勝利、過患義。解釋經文,如苾芻若能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修三學速得圓滿勝利;若行於異行,儲餘財物,則有過患。
 七~八、所治能治義。佛開示的經文,都是要行者斷除煩惱的。約別義來說,住學勝利等分別要斷除的是犯尸羅、無智、煩惱及忘失正念,住學勝利等即是能治。約總義來說,所有的雜染行都是所對治的,而舉出來三學等行都是能對治的。
 九~十、略義、廣義。以略義、廣義來詳細的分別。
癸三、結無過增
 第三科結無過增,結語除此無過無增。
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除了上面所說的這十義以外,沒有再超過、也沒有再增加的,已經歸納得很詳盡。
 以上是說明契經以文義為體;文,有六種行相;義,有十種行相。由此解釋契經的體性。
壬二、釋攝5 癸一、法
 第二科釋攝,用五種法解釋這四句經文,分五科;第一科法,解釋經文攝在十二分教中的契經及記別。
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當知此是契經所攝。又是記別,由了義故。
 其次,於解釋這段經文當中,所說的法方面,是指於契經、應頌、記說、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等十二分教,應該知道這段經文是屬於契經所攝的。
 又是記別所攝。記別有二種意思:
 一、授記將來要發生的事情;
 二、了義,將經義說得很容易明白。
 這段經文是屬於契經與記別,這二種體裁所攝。
 〈攝釋分〉卷81說: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披尋記》則解釋,多分攝受意趣體性者:謂以美妙名句文身,從多分說,攝受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及所安立蘊、界、處等諸法體相故。
 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標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披尋記》說,及記命過弟子生處者: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故。
癸二、等起2 子一、釋2 丑一、標當說
 第二科等起,解釋依止什麼樣的事情、時間、補特伽羅而說此經,分二科;第一科釋,解釋,又分二科;第一科標當說,標應當說出依止處。
等起者,謂應當說依止處所。
 等起方面,是指佛說這段經的緣由,包括事依處、時依處、補特伽羅依處三種依止處所。
 〈攝釋分〉卷81說:等起方面,是由三種因素作為契經的生起因緣,包括所說事、時間及有情為依止處而生起這部經。如佛遇到什麼樣的有情,依這有情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勸化此人,以離欲的方法,示現離欲、或者不示現離欲,乃至用教導、讚勵、慶喜等,令其成就聖道。這即是經的緣起。
丑二、釋所為2 寅一、總明悲愍2 卯一、顯自智力
 第二科釋所為,解釋說法所為,分二科;第一科總明悲愍,總相標明由悲愍而說,又分二科;第一科顯自智力,為顯示自己的遍行智力而說。
為欲自顯遍行智力故,發起此經。
 佛為了要顯示自己的遍行智力,因此發起宣說此經。
《披》為欲自顯遍行智力者:謂十力中遍趣行力應知。
 遍行智力,是指十力中的遍趣行智力應該知道。遍趣行,周遍趣向三乘聖道、五趣、外道之三種行,詳說則有十二行,如前面得方便事依處所說。佛如實了知一切品類三乘聖道此世他世無罪之行、罪福不動業去五趣之行、及外道異類朋黨互相違背之行等三種有為諸行的智慧力,名遍趣行智力。
 〈本地分‧菩薩地〉卷50說:如來所有遍趣行智力、於一切苦,能出離行、不出離行;如實了知。及令捨離不出離行,能正授與能出離行。
卯二、顯利益他
 第二科顯利益他,為顯示利益其他有情而說。
又為顯示精勤修習清淨行者,及為顯示重財利者,令信解彼所化有情,依住學勝利等精進修習,速得圓滿三學勝利。
 又佛為利益所教化的二類比丘,一種是精勤修習戒定慧的清淨行者,一種是重視財富名利者,令這二類信解佛法的所化有情,依「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等精進修習,很快圓滿戒定慧三學,證得涅槃的殊勝利益。
 這是顯示佛依遍行智力利益其他有情,故說此教。
寅二、別辨其事2 卯一、令離欲等3 辰一、標苾芻體
 第二科別辨其事,各說辨明經文所說事依處,分二科;第一科令離欲等,為使令離欲等,又分三科;第一科標苾芻體,標出為顯示四種比丘的體性。
又為顯示四種苾芻體故。
 又佛說這句話是為了顯示四種比丘的體性。
 《瑜伽論記》釋:又為顯示四種比丘體故,此句是總。
 「此中經云學勝利者為令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故者。比丘不應持於種姓身形端正。要須持戒學學勝利者。方名比丘。及令遠離至苾芻體故者。有諸比丘外相詐現威儀者。內恒違犯。今遠離彼故。說持戒學勝利體。慧為上首者為令遠離計著虛妄聲譽稱讚苾芻體故。明求真智勿著聲譽。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勸令修習真實正行苾芻體故者。既離虛妄便修真實也」
辰二、別辨四種3 巳一、配學勝利
 第二科別辨四種,各別辨明四種比丘的體性,分三科;第一科配學勝利,以比丘的體性配合解釋學勝利。
此中經言學勝利者,為令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故,及令遠離詐現軌則密護威儀苾芻體故。
 這其中經文說的「學勝利」方面,是要苾芻住學勝利。當中的內含是要求行者作一位真實的比丘,必須遠離種性尊卑的執著及僅外現比丘形相的假比丘體,及令遠離矯詐示現軌則圓滿、密護威儀的假苾芻體。真實清淨比丘的體性,並不是表面上的種性、形相、或外現威儀清淨,應當內外一致持戒清淨,勤修止觀,證得聖道,斷除煩惱。
《披》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故者:若生婆羅門家,是名種姓苾芻。剃除鬚髮,捨俗形好,著壞色衣,是名形相苾芻。
 生於婆羅門種性的出家人,是名種姓苾芻。將頭髮剃除、棄捨世俗美好的裝飾,穿著壞色衣服,是名形相苾芻。
巳二、配慧為上首
 第二科配慧為上首,以比丘的體性配合解釋慧為上首。
慧為上首者,為令遠離計著虛妄聲譽稱讚苾芻體故。
 慧為上首方面,作一位修行比丘的體性,要以智慧為上首,不要執著虛妄的聲譽、稱讚;如果只是為了得到他人稱讚,而表現出來有修行的樣子,則不是真實的比丘。所以「慧為上首」也是警惕比丘們不要追求名利。
 《大寶積經》說,有三種不善學沙門:
 一、形服沙門,只是外表穿著出家人的衣服,根本不具備出家人的內涵,類似這裏所說的不顧沙門。《大寶積經》卷112說:「何謂形服沙門?有一沙門形服具足被僧伽梨,剃除鬚髮執持應器,而便成就不淨身業、不淨口業、不淨意業,不善護身,慳嫉懈怠破戒為惡,是名形服沙門。」
 二、威儀欺誑沙門,威儀非常的好,非常的寂靜,很有修的樣子,但是其實內心不是那麼一回事,是為求資具,為了得到比較好的供養。如《大寶積經》卷112說:「何謂威儀欺誑沙門?有一沙門具足沙門身四威儀,行立坐臥一心安詳,斷諸美味修四聖種,遠離眾會,出離憒閙之眾,言語柔軟。行如是法皆為欺誑、不為善淨,而於空法有所見得,於無得法生恐畏心、如臨深想,於空論比丘生怨賊想,是名威儀欺誑沙門。」。
 三、名聞沙門,類似這裏的迴向聲譽,是為了追求好的名聲,不是真的沙門。《大寶積經》卷112說:「何謂名聞沙門?有一沙門以現因緣而行持戒;欲令人知自力讀誦,欲令他人知為多聞;自力獨處在於閑靜,欲令人知為阿練若;少欲知足行遠離行,但為人知,不以厭離、不為善寂、不為得道、不為沙門婆羅門果、不為涅槃,是為名聞沙門。」。
 這三種應是黑品比丘,前二種可配合前一科配學勝利所說,第三種可配合此科所說。
巳三、配解脫堅固等
 第三科配解脫堅固等,以比丘的體性配合解釋解脫堅固等。
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勸令修習真實正行苾芻體故。
 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方面,是勸令修習戒定慧、斷除煩惱,時常的觀察自己是否正念現前,具有正念、正知,才是真實正行比丘的體性。
 因此經文指出,作為一位出家人,應該要住學勝利,持戒清淨;要慧為上首,不被八風所吹動;要解脫堅固,念為增上,真實降伏自己的煩惱才能夠利他,這四句話當中具有深刻的意義。
 〈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9說,真實苾芻是:『無工巧活輕自己,樂勝諸根盡解脫,無家無所無希望,斷欲獨行真苾芻。』此頌所明,謂成就五支,永斷五支,當知得名真實苾芻。
 阿羅漢成就五種功德:
 一、無工巧活,阿羅漢不會像在家時的職業來維持生命,是依正命而活,不依邪命而活。
 二、輕自己,能夠少欲知足,不畜積過多的衣服、飲食、臥具,少欲喜足。
 三、樂勝,好樂殊勝戒,一定是持戒清淨。
 四、諸根盡,貪瞋癡三不善根永遠斷除。
 五、解脫,愛見煩惱種子都斷除。
 阿羅漢已斷除五種煩惱:
 一、無家,家即是煩惱,無家是說阿羅漢不會還俗。
 二、無所,阿羅漢不會有我所,不會執著我所,不會有所畜積,不會受用諸欲境界。
 三、無希望,不會為財為命使自己活下去而打妄語,妄語也已斷除。
 四、斷欲,絕對不會有男女欲的事情,已完全斷除。
 五、獨行,阿羅漢的內心都不與萬法為伴侶,不執著一切境界,稱為獨行。
 這樣的苾芻即是阿羅漢,稱為真實苾芻。
辰三、隨釋後二
 第三科隨釋後二,隨著解釋後面二句話。
所以者何?若有愛樂聲譽等者,雖自勉勵聽受正法,慧不增長。若有遠離前所說過,便於真實正行攝受正解脫中,堪任勸導。
 為什麼要以慧為上首?若聽聞佛法只是想使他人知道自己的學問很好,如此愛樂自己的名聲、他人的讚歎,並不是用來對治自己身心的煩惱,雖然能夠自我勉勵來聽聞正法、學習佛法,智慧不會增長。若有遠離前面所說愛樂聲譽稱讚的過失,即是真實戒定慧的正行,能夠與正法相應,能夠與正法相應,解脫自己的愛見煩惱,這樣的比丘是佛認為可以勸化教導的。
卯二、讚勵所攝2 辰一、總標
 第二科讚勵所攝,讚歎鼓勵所攝事,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所攝事。
又為於下劣生喜足者,勸令漸漸修學增進。
 又若只有下劣的成就即歡喜滿足的行者,佛會勸導令其漸漸修學,在聖道上展轉增進。
 〈攝釋分〉卷81:教導讚勵者,謂初未受學令其受學;既受學已,未上昇進,令其昇進。
辰二、別辨
 第二科別辨,再各別的辨明四句所攝事。
為樂追求隨順世間文章呪術,於戒慢緩者,說學勝利;為守尸羅捨多聞者,說慧為上首;為唯於聞思生喜足者,說解脫堅固;為於戒慧解脫起增上慢者,說念為增上。
 有一類比丘,雖已入於佛門,但依然歡喜、好樂,並追求、隨順於風花雪月的世間文學,乃至幻惑術等事,對於此類持戒慢緩之人,佛為其宣說受持學習戒律的殊勝利益。
 或者有一類比丘認為持戒即已足夠,而捨棄多聞,不知戒只是成就定慧的前方便,只有持戒不能究竟解脫。佛開示這類比丘應當以慧為上首,依戒修定、依定修慧才能斷除煩惱、成就解脫、出離三界。
 第三類比丘,較前者稍好一些,願意持戒與聞法,但僅停留於了解文義的聞思階段,不重視止觀、靜坐或念佛等行門,雖有聞思之慧,卻以此為足。佛因此開示這些於聞思生喜足的弟子:應該解脫愛見煩惱,並且須令解脫堅固,乃至要斷除煩惱種子,才能真正的增長與增上。
 第四類比丘持戒、也修定慧,但是於修行中學得不仔細、不夠深入,以為得禪定即是得聖道,於所得生起增上慢,錯認消息,未證謂證。因此佛對於戒慧解脫起增上慢者宣說念為增上。主要是要令行者檢查自己的內心是否有正念?是不是真的離欲?要常常的內觀,以念為增上。
子二、結
 第二科結,結名等起。
如是等類,皆名等起。
 如上所說的為增上慢等四種比丘而說出四句經文,都稱為等起。
 佛依大悲心而開示此段法語,縱然弟子們有執著種姓、形相、得少為足、計著聲譽,乃至起增上慢等,世尊仍舊希望能引導他們成為真實的比丘:除了持戒、修定、發慧之外,更要斷除煩惱。這即是佛說「等起」的緣由。
癸三、義2 子一、總義攝3 丑一、標經說
 第三科義,解釋經中所攝的總、別二義,分二科;第一科總義攝,說明總義所攝法,又分三科;第一科標經說,標出經中所說總義。
義者,謂總義中,當知此經宣說正行及正行果。
 義方面,於總義中,應當了知此經主要是宣說戒定慧正行及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的正行果。
丑二、顯彼義2 寅一、正行攝
 第二科顯彼義,顯示總義所攝義,分二科;第一科正行攝,解釋正行所攝義。
如是戒等三學,當知是名學之邊際。又言如是住者,此顯正方便,四種瑜伽所攝。
 如是戒定慧三學,應當了知是諸行者修學佛法的邊際,為得聖果應修習戒定慧三學,依止三學可以抵達涅槃的究竟處。
 又說如是安住方面,顯示正行的方便,是信、欲、精進、方便四種瑜伽所攝。意即比丘先應信解佛所說正行與正行果,而於三學生起好樂心,欲願修學,其次晝夜策勵,安住精進堅固勇猛,修習定、慧以為方便,由此能證聖果。
 〈本地分‧聲聞地〉卷28說:這信、欲(願)、精進、方便四種瑜伽,每一種都有四種方法,如前所說:
 一、信,有二種行相與二種依處。二種行相是:信順行相、清淨行相;二種依處是:觀察諸法道理依處、信解補特伽羅依處。
 二、欲,有四種是:為證得欲、為請問欲、為修集資糧欲、為隨順瑜伽欲。
 三、精進,有四種是:為聞、為思、為修、障淨精進。
 四、方便,有四種是依戒增上、善守其念、無有放逸防護其心、修習止觀。
 這四種瑜伽各有四種,加起來有十六種。
寅二、正行果攝
 第二科正行果攝,解釋正行果所攝義。
又言如是住三學者,此顯正行果。
 又說這樣安住於三學方面,是顯示正行果。住三學,是指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這本身是因也是果。比丘、比丘尼們因為佛這樣開示,得以安住在戒定慧上面,即是努力修習戒定慧為因的結果,說名為正行果。
丑三、隨難釋
 第三科隨難釋,隨著較困難之處再作解釋。
此中信欲為先,攝受尸羅、聽受、精進、慧等方便。
 這裡說到四種瑜伽,是正行的內容,行者先要有「信」,相信佛所說的法是真實不虛,對佛所教導的戒定慧有信心。其次是「欲」,發起好樂修學戒定慧的心。第三種方便是「精進」,勤於攝受尸羅,安住淨戒,聽聞領受佛法,修習三摩地及毘鉢舍那的智慧等「方便」;等字,包括修奢摩他。這樣的正方便能使令行者成就戒定慧而得到堅固解脫。
《披》此中信欲為先等者:四瑜伽中,初由信故,於應得義深生信解,信應得已,於諸善法生起樂欲,是名信欲為先。由樂欲故,攝受精進及與方便。精進有二,謂於安住尸羅,及於聽受如來正法。方便有二,謂慧及定,此是三摩地及煩惱斷之引因故。
 四種瑜伽中,對於聲聞乘的比丘、比丘尼們,最初由信,對於所要成就的涅槃產生深刻的信解。由於深信應該成就涅槃,因此對於種種可得到涅槃方便的善法生起好樂心,是名信欲為先。
 由於好樂心帶動實際行動的精進與方便。精進有二種:
 一、要安住淨戒,持戒清淨,
 二、要聽聞佛開示的戒定慧法。
 方便有二種,包括:
 一、毘鉢舍那的慧
 二、奢摩他的定。
 慧及定是成就三摩地與斷煩惱、證解脫的引因。
 這是總義,說這一段話包括正行、正行果。正行是以四種方便安住在戒定慧上;正行果是所成就的清淨戒定慧。
子二、別義攝2 丑一、住學勝利4 寅一、學4 卯一、分別差別名
 第二科別義攝,解釋四句經文所攝別義,分二科;第一科住學勝利,解釋住學勝利所攝義,又分四科;第一科學,解釋學所攝別義,又分四科;第一科分別差別名,分別學所攝差別名相。
於別義中,所言學者,是勤精進如聖教行,若習、若修名之差別。
 在別義中,所說的「學」方面,是指勤精進。學,在這裡當動詞用,指勤精進依聖教修行。「若習、若修」,是學的別名,也可以說「住習勝利」,或「住修勝利」。習,是重複的修學。修,是正式的修行。因此學的差別名也可以用習,或是修二字來代替。
卯二、分別自體相
 第二科分別自體相,分別「學」的自體相。
清淨身語正命現行,是學自性。
 學,是指戒。戒的體性,是要有清淨的身業及語業,身不殺、盜、淫;語不妄言、綺語、惡口、兩舌,而且還要有正命,生活所需的來源要正確。清淨的身語正命現行,即是學的自性,這是戒不共於他法的特性,名自性。
卯三、訓釋言詞2 辰一、釋得名
 第三科訓釋言詞,解釋「學」這名詞,分二科;第一科釋得名,解釋得名「學」的理由。
由此正行,尸羅、忍辱等修顯發,故名為學。
 學有二種解釋,第一種解釋:由於清淨的身語正命之正行,必須經由持戒與忍辱等修行功德才能顯發出來,故說正行名為學。
《披》由此正行等者:此說正行,謂即清淨身語正命現行。當知此由尸羅及與忍辱等遍修習之所顯發,是故說彼正行名之為學。
 這裡所說的正行,是指清淨的身業、語業,與正當的資生所需來源的現行。應該知道所說的正行是透過持戒、忍辱等的周遍修習所顯發的相貌,因此說正行名之為學。正行是果相,果相要由因顯發,因此學通於因、果;學成就時,是清淨的身、語、正命現行,而能成的因,是要持戒、忍辱、精進,有這樣的修學才能夠顯發出來正行。因此「學」作動詞解釋,是修因及修學的方便來說;作名詞解釋,是以它的果而言。於一個字中有因、也有果。
又為寂靜及為清涼進習除滅,故名為學。
 第二種解釋,也是依因果來說:寂靜及清涼是持戒的功德與結果,持戒能遠離內心煩惱的擾動憂苦,使令行者得到清涼安樂。而持戒的功德怎麼來的?是要進習善法、除滅惡法,由斷惡修善才能夠達到寂靜、清涼。因此名為學。學,從因到果都已表現出來。
《披》進習除滅者:進習,謂於未生、已生一切善法。除滅,謂於未生、已生惡不善法。
 精進的修習,是指對於還未生出的一切戒定慧善法,要使令它成就;已經成就的要令它增長。除滅,則是指未生的惡法不讓它生起,已生的惡法令其斷除。為了得到內心的寂靜與清涼安樂而精進斷惡修善,所以名「學」。這句話非常的生動,它含蓋因與果。
辰二、指方便
 第二科指方便,指出學的方便。
如是等類訓釋名言,又應如前說相故、自性故、業故、法故,及因果故。
 在前面卷81,2459頁裡說到訓釋言詞可以經由五種方便:相狀、自性(體性)、業用、法門及因果的道理來解釋。所以對於契經文義的注解,還要依照前面所說的五種方便來解釋。
《披》又應如前說相故等者:前說:訓釋言詞,復由五種方便。一、由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陵本八十一卷十三頁6206)今指彼義,故說如前。
 〈攝釋分〉卷81,2459頁說:訓釋言詞,又由相、自性、業、法、因果五種方便。現在指出那裡的義理,因此說如前。
 一、由相故。戒的相貌,在〈聲聞地〉卷22,791~795頁已經學過,略攝為三種戒相:一、無失壞相:安住具戒,是戒無失壞相;二、自性相:能善守護尸羅律儀,是戒的自性相;三自性功德相:又分為「軌則、所行皆悉圓滿」,是觀他增上自性功德相;「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是觀自增上自性功德相。
 二、戒的自性。前面已經說過,是指清淨身、語、正命現行。
 三、戒的業。是指業用、功用,可以伏煩惱,也稱毘奈耶,依此建立止觀。
 四、戒的法。是指名句文身的戒法。
 五、戒的因果。持戒近能生天,遠證涅槃;持戒清淨既是生天的近因,也是涅槃的遠因。升天或涅槃則是持戒的果。以上是依五種方便解釋學的名相。
卯四、義門差別2 辰一、舉學勝利5 巳一、自性差別
 第四科義門差別,學的種種義理差別,分二科;第一科舉學勝利,舉出學勝利的差別義,又分五科;第一科自性差別,以戒的自性差別來說明學。
義門差別中,自性差別者,謂學勝利是所顯示七品尸羅,或過二百五十學處。
 義門差別中,自性差別方面,是指戒有很多不同的差別,包括: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出家五眾、在家二眾,各有不同的戒,稱為七品尸羅。持不同的戒,得到不同的利益。這是總說,若別說,比丘有二百五十條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八條戒,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戒,內容各各不同,這是指自性差別。
《披》七品尸羅者:謂即七眾別解脫律儀應知。
 七品尸羅:是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七眾的別解脫律儀應該知道。
巳二、界差別
 第二科界差別,約界差別說明學。
界差別者,謂欲行中有別解脫律儀,色無色行中有靜慮律儀,無漏律儀非界所繫。
 界差別方面,以三界的情況來分別。在欲界眾生的戒行當中,所成就的是別解脫戒,各別持一條戒,即各別解脫一種煩惱,又稱別解脫律儀。在色、無色界行中,有禪定的色界、無色界天人,他們的戒是靜慮律儀,也稱定共戒。無漏律儀是道共戒,是學、無學聖者由得無漏定心而發的戒,不繫屬於三界任何一界。
巳三、時差別
 第三科時差別,以過去、現在、未來三時差別說明學。
時差別者,謂學勝利過去已學,未來當學,現在正學。此學勝利,當知於去來今平等無異。
 時差別方面,以時間上來說,持戒的利益,在過去已經有持戒,未來應該要再繼續持戒,現在也正在持戒。持戒的功德勝利,在過去、現在、未來都是平等沒有差別的,一樣的殊勝。
 這是以時間來分別,不論過去、現在、未來,都應該持戒清淨。
巳四、位差別2 午一、辨5 未一、約三類辨
 第四科位差別,約位差別說明學,分二科;第一科辨,辨明位差別,又分五科;第一科約三類辨,約三類眾生辨明學的位差別。
位差別者,謂已入正法補特伽羅諸學勝利,未成熟者是下位,正成熟者是中位,已成熟者是上位。
 位差別方面,是依已經契入到正法的行者持戒勝利的品位來分別的。已經入到正法,是到佛法裡面來的補特伽羅,以行者持戒的勝利,有持戒還未成熟的是屬於下位;正成熟者是中位;已經成熟者是上位。約行者持戒的成熟度、清淨度來說,分為下、中、上三品。
未二、約三受辨
 第二科約三受辨,約三受辨明學的位差別。
若心不喜樂勉勵修行諸梵行者,此學勝利是苦位;若心喜樂不自勉勵修梵行者,此學勝利是樂位;若於梵行非喜樂非不喜樂者,此學勝利是不苦不樂位。
 心不喜樂勉勵修行諸梵行方面,同樣是修行人,各人的感受不同。
 第一種修行人,對修習清淨的梵行,意願不強,心不喜樂,不喜歡持戒修行,是很勉強的鼓勵自己在佛門裡面修行,這種人的學勝利是苦位。
 第二種人是心喜樂不自勉勵修梵行方面,很有道心的,心裡很歡喜、很快樂,不用很勉強,生性即與離欲相應,體會到戒的利益、學勝利,認為持戒是快樂相應的,這是最殊勝的。持戒很快樂,修定、修慧都很快樂,這種人覺得在佛法得到很多利益、很多轉變,一點也不勉強。
 第三種人於梵行非喜樂非不喜樂方面,是沒什麼感覺,屬不苦不樂位。這種人還算有道心,對於離欲的梵行,包括戒定慧,不很歡喜,也不會不歡喜,能夠隨著同梵行者一起依教奉行,只是法喜還沒有出來,這時是不苦不樂位。
未三、約三性辨
 第三科約三性辨,約善、惡、無記三性辨明學的位差別。
又學勝利皆是善位,非不善位、非無記位。
 又,持戒清淨的殊勝利益,都是相應於善法的,並非不善的惡法,也排除非善非惡、中等的無記之法,因為,符合佛法的正戒,必定與善相應,學勝利當然也是屬於善的。
未四、約三慧辨
 第四科約三慧辨,約聞思修三慧辨明學的位差別。
若聽受者是名聞位,若思惟者是名思位,若修習者是名修位。
 若由聽聞出家利益,因此發起善法欲,進而前去求受戒法者,名聞位。如果於得戒之後,能繼續思惟、觀察種種的開遮持犯,是屬於思位。當證得未至定以上,可以實際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成就有漏的定共戒時,名為修位。(無漏的道共戒,亦屬修位)
 如《顯揚聖教論》卷13〈攝淨義品2〉所說:「若聽受者,是聞位。若審察者,是思位。得定修者,是修位。」
未五、約三學辨
 第五科約三學辨,約戒、定、慧三學辨明學的位差別。
若未證得增上心、慧,唯是增上戒位;若證得者,亦是增上心、慧二位。
 以修行人修習的程度而言,可分三種:
 一、假如尚未證得增上心與增上慧,即定、慧都還沒成就,這類人只是在增上戒的位次上。
 二、若行者已證得增上心,是屬於增上心位。
 三、若行者證得增上慧,是增上慧位。
 上述三種,後後能攝前前:證得增上慧,一定含有增上心及增上戒;若證增上心,必也須增上戒為基礎。以慧能含攝戒、定,而定能含蓋戒,故說後者能夠包含前者。
 增上,形容力量加強,以助長、趣向某種事物的生成或進展,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8,941頁所說:「所趣義故、最勝義故,名為增上。」若以所趣義而言,如修淨戒能趣向於定,故名增上戒;又由修定心可趣向增上慧,故名增上心;修智見能趣向斷滅煩惱,故名增上慧。若就最勝義來說,增上戒、增上心、與增上慧三學,唯獨如來聖教才有,因此不共外道,是最為殊勝的。
午二、結
 第二科結,結名位差別。
如是等類,是位差別。
 以如上所述的五類三門(共十五種),說明何為分位差別,於〈攝釋分〉卷81,2460頁中,則曾列舉二十五種分位差別,可與此處作比較。
巳五、補特伽羅差別2 午一、辨5 未一、標出家
 第五科補特伽羅差別,以有情的差別來說明學,分二科;第一科辨,先辨明,再說結語,又分五科;第一科標出家,標出此以出家眾而論。
補特伽羅差別者,此中意說出家補特伽羅。
 補特伽羅差別方面,因為前文曾經明述,是以「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而說,此處是針對出家眾開示的。
未二、辨根行
 第二科辨根行,辨明出家眾的根行差別。
或是鈍根、或是利根、或貪等行、或等分行、或薄塵行。
 不同的行者,其根器也有差別,以信、進、念、定、慧的五善根而言,可能有些屬於鈍根,有些屬於利根;或以煩惱的偏重差別而言,也有相應貪的、瞋的、慢的、尋思行的,乃至等分行與薄塵行等類別差異。
 等分行,是指貪瞋癡都差不多,無有偏重者;而薄塵行,則指貪瞋癡較為微薄者。塵,即煩惱的現行。由於過去生中,此類行者已經修習煩惱的對治法,此世雖逢上妙可愛之境,仍能不起猛利相續的貪瞋癡纏,或雖現起下、中品纏,但易厭易離,是為薄塵行者,其中詳細分別,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9,983頁所說。總之,佛是利鈍兼收的,各式各樣的出家眾,他都能善巧的教授、教誡。
未三、簡餘乘2 申一、標
 第三科簡餘乘,簡除獨覺與菩薩乘的出家眾,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唯指聲聞出家者。
唯是聲聞,非諸獨覺、非諸菩薩。
 此處只以聲聞乘相應的教法而言,不包括其他獨覺乘、也不含攝菩薩乘。
申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理由。
由彼獨覺別覺悟故,菩薩解脫為堅固故,不說共住修學勝利。
 由於獨覺行者不同於聲聞比丘,是獨自、各別覺悟的,所以不需聽聞共住修學的各種勝利;而有修有證的大菩薩,遠離一切麤重煩惱,已成就自佛法,道行堅固,超越聲聞的解脫,因此佛也不必再為菩薩宣說共住修學的道理,如《顯揚聖教論》卷13〈攝淨義品2〉所云:「唯是聲聞非獨覺亦非菩薩,由彼獨覺各別覺悟;諸菩薩等解脫堅固,是故如來不為彼說共住修學。」
未四、簡無姓等
 第四科簡無姓等,再簡除無種姓等類的出家眾。
又復此中,唯說般涅槃為法者、已入正法者、無有障礙者、亦具縛者、不具縛者,非無縛者。
 其次,在聲聞比丘當中,對象只說到具有聖道種姓、能夠成就涅槃法的行者,並且,是侷限於已契入佛法、入於佛門,還未出現其他的障礙,可以直接修習戒定慧的有情。若能符合這些條件,無論是有煩惱繫縛的凡夫,或是不具縛的有學行者(初果、二果、三果聖者),這些,都在此處論說的範圍之內。意謂已簡除沒有煩惱繫縛的無學阿羅漢、不入正法的、有障礙的,以及沒有涅槃種姓的無種姓者。
 〈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3說有障礙法:謂違逆現觀究竟法,即薩迦耶見,及彼相應諸法。
 〈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說: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是指常、樂、我的三種顛倒,以及規求利養、希望壽命,這是前五種障礙法。隨順這五種法,於這五種法所相應的事心生歡喜好樂,即喜樂惡見、惡聞、惡說、惡分別事,是第六種。
 〈本地分‧意地〉卷2說:若諸有情能證煩惱及苦寂靜,是名般涅槃法者,即有種姓補特伽羅。
未五、簡天趣
 第五科簡天趣,又簡除天趣中的天人。
唯人,非天。
 以上是對人、對比丘所說的,並非為了諸天而說。
午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如是等類,名補特伽羅差別。
 如上這些不同的類別,是名為補特伽羅差別。此指含括的對象有所區別。以在家、出家而言,僅限出家者;若由根器來說,則是利鈍全收,無論貪、瞋、癡等各種心行的出家眾,都應該如是修學;又以三乘區分,只對聲聞乘者說共住修學勝利;最後,再將聞法的對象簡除掉無種姓者、未入正法的有情、有障礙的眾生、無繫縛的阿羅漢,以及天人。這是以有情來分別,可以作這五種角度的思惟。
辰二、例餘三句
 第二科例餘三句,例說其他三句也各有五種差別。
如於學勝利,如是於慧為上首性、於解脫堅固性、於念為增上性,隨其所應,當知皆有五種差別。
 於住學勝利中是這樣分別,同樣的,在第二句「慧為上首」,乃至第三、第四句:「解脫堅固」、「念為增上」的特性,都可以隨它所相應的,作「自性、界、時、位、補特伽羅」的五種思惟分別。
《披》當知皆有五種差別者:義門差別中,自性差別、界差別、時差別、位差別、補特伽羅差別,是名五種差別。如於學勝利已廣分別,於餘一切隨應當知。
 於義門差別中,自性差別、界差別、時差別、位差別、補特伽羅差別,是名為五種差別。如同在「學勝利」中已詳細的分別,其餘一切,隨它所相應的,應該都能了知。
寅二、勝利4 卯一、分別差別名
 第二科勝利,解釋勝利所攝的差別義,分四科;第一科分別差別名,分別勝利的不同名稱。
此中勝利者,是功德、增進、圓滿名之差別。
 文中所說的「勝利」方面,即是功德、增進與圓滿的異名。勝利可以說是利益之義,它有三種不同的名稱:住學勝利等於住學功德、住學增進、住學圓滿,有這些不同的差別名。
卯二、分別自體相
 第二科分別自體相,分別勝利的自體相。
如說當觀十種勝利,是其自性。
 如經中所說,應當觀察持戒的體性有十種勝利,本卷82,2480頁也曾提及:一、攝受於僧,二、令僧精懇,三、令僧安樂,四、未信令信,五、已信令增,六、難調令調,七、令慚愧者得安樂住,八、防現法漏,九、害後法漏,十、為令多人梵行久住。以上十種,是為戒學勝利的特性。
卯三、訓釋言詞
 第三科訓釋言詞,解釋勝利之名詞。
此法能有饒益,應可稱讚,故名勝利。又復此法隨生有情定應隨逐,故名勝利。又復此法稱讚所隨,故名勝利。
 有三種解釋說明勝利:
 一、能有饒益,應可稱讚。持戒能利益自己、利益有情,此為應可稱讚之事,故名勝利。
 二、此法隨生有情定應隨逐。又此清淨戒種定應隨逐有情在三界流轉中受生,故名勝利。
 三、此法稱讚所隨。由持戒故,必定備受稱讚,善名遠播常所隨逐,因此名勝利。
卯四、義門差別
 第四科義門差別,說明勝利的義門差別。
門差別者,當知十種差別,謂能攝受於僧,令僧精懇,乃至廣說。
 義門差別方面,應該知道有十種差別,是指能攝受於出家僧眾,使令僧眾精進勤奮懇切,乃至詳細情形如下文所說。
《披》謂能攝受於僧等者:如來觀見十種勝利,說能攝受於僧。十句差別,如下釋義應知。
 佛觀見持戒有十種勝利,因此說能攝受於出家僧眾。有十句差別,如本卷82,2480頁所解釋的義理應該知道。
寅三、苾芻4 卯一、分別差別名
 第三科苾芻,解釋比丘所攝差別義,分四科;第一科分別差別名,分別比丘的不同名稱。
此中苾芻者,是沙門、捨離家法趣非家等名之差別。
 此處文中所說的苾芻方面,沙門是出家修道者的通稱,或稱作捨離家法趣非家等不同名稱之差別。家是煩惱的牢籠,生起煩惱的地方,若困頓其中能導致無法出離三界,因此比丘應棄捨家法趣向非家。
 比丘之差別名,又有乞士、破煩惱、出家人、淨持戒及怖魔等,如《大智度論》卷3所說。
卯二、分別自體相
 第二科分別自體相,分別比丘的自體相。
具足別解脫律儀眾同分,是其自性。
 比丘應具足共同持守的二百五十條別解脫律儀,是以別解脫律儀為自身的體性。
卯三、訓釋言詞
 第三科訓釋言詞,解釋比丘的體相。
於其形色勤精進故,怖畏惡趣自防守故,攝無損故,名為苾芻。
 解釋比丘有三種相貌。
 一、於其形色勤精進故,比丘所呈現出來的身語形色,讓人所感受到的氣氛都是精進辛勤修學戒定慧,息滅貪瞋癡。
 二、怖畏惡趣自防守故。比丘因為害怕造惡墮三惡趣,因此在身語意上持守戒律作種種防護。
 三、攝無損故。比丘遠離煩惱及業過患,使令自己不會損害已所成就的種種功德,也不損害其他有情。
《披》攝無損故者:謂能遠離煩惱及業過患,不為自、他、俱害,及生現法、後法、俱法罪故。
 比丘由勤修戒定慧,能夠遠離煩惱以及業的過患,沒有煩惱及業的損害。因為無損的原故,不會損害自己、其他有情,或者自他俱害;現法沒有罪,來生也沒有罪。今生及來生的色受想行識,都是沒有罪過的。
卯四、義門差別
 第四科義門差別,解釋比丘的義門差別。
門差別者,謂剎帝利等差別故,上族下族差別故,少中老年差別故,當知是門差別。
 門差別方面,比丘的差別有很種。以種性來說,在印度有四種種性,剎帝利、婆羅門、吠舍、首陀羅,出家的比丘們也都來自各種不同的種性。如:優波離尊者,出身首陀羅種性,舍利弗尊者,出身婆羅門種性等。
 族姓是依家庭背景來說,有上族、下族的差別。上族是指貴族豪富的子弟;下族是指家裡作低下工作者。因此比丘的家世背景有富貴、貧賤的差別。
 依年齡來說,三十歲以下都是少年比丘,三十歲到五十歲是中年比丘,五十歲以上是老年。由年齡有少中老的差別。
寅四、住4 卯一、分別差別名
 第四科住,說明住所攝差別義,分四科;第一科分別差別名,分別住的不同名稱。
此中住者,是俯就於時精勤修習名之差別。
 此中住方面,具有「俯就於時」、「精勤」、「修習」等各種名義差別。「俯就於時」,指比丘於任何時間,都應放棄自我的執著,隨眾修行;「精勤」,是說比丘隨眾修行時,應當精進,不應躲懶偷安;「修習」,則說比丘應當修習戒行、禪定,以及智慧。以上這些都是「住」的不同名稱。
卯二、分別自體相
 第二科分別自體相,分別住的自體相。
此住自性,離所說學,無有別法。
 此處文中所說住的自性,若是離開這裡所說的戒「學」,沒有其它的法。也就是比丘安住淨戒,是名住的自性。
卯三、訓釋言詞
 第三科訓釋言詞,解釋住的訓釋言詞。
種種威儀攝受時分,故名為住,此是訓詞。
 於攝受行住坐臥種種威儀時,安住淨戒,都稱為住。這是住的訓釋言詞。如:戒律上規定作務時要搭五衣、說法時要搭九衣、睡覺要右脇而臥,不論是什麼威儀,都與戒相應,名為住。
卯四、義門差別
 第四科義門差別,解釋住的義門差別。
門差別者,謂威儀差別故,朝中後分差別故,日夜差別故,當知是名住門差別。
 門差別方面,包括了威儀差別,如早晨、中午及午後的時分差別,或是總說日間與夜晚的差別等,這些都屬於住門差別。
 比丘於日常的行住坐臥中,應當具有行如風、坐如鐘、臥如弓、立如松的四種端正威儀。一日的功課,大抵早晨三點起身經行、宴坐;早課以後,入村托缽乞食,直至中午,飯食完畢,再繼續經行與靜坐;約於午後,開始聽法,並檢討自身染淨差別;總之,無論日間或夜晚,透過經行、宴坐等威儀,都應淨修其心,以斷煩惱證聖道而自活命。是名比丘安住學處的差別。
丑二、慧解脫等3 寅一、慧4 卯一、分別差別名
 第二科慧解脫等,說明慧解脫等所攝別義,分三科;第一科慧,說明慧所攝別,又分四科;第一科分別差別名,慧的不同名稱。
此中慧者,是智、見、明、現觀等名之差別。
 此處文中說的慧方面,是指智、見、明、現觀等名稱的差別。這些名相差別,在〈攝異門分〉卷83,2497頁裡面,有多種不同的解釋。
《披》智見明現觀等者:若智、若見、若明,及與現觀,皆是慧差別名。慧亦名忍,故置等言。
 如智、見、明,現觀,以上都是慧的差別名。慧也可以稱作忍,等字,包括忍。如:《大毗婆沙論》34卷云:云何智遍知?答:諸智、見、明、覺、現觀、是謂智遍知。此中諸名、同顯一義。以本論主於諸字義,得善巧故;作種種說。謂對治無知故名智;對治惡見故名見;對治無明故名明;對治邪覺故名覺;對治邪現觀故名現觀。也可自行參考〈攝事分〉卷86。
卯二、分別自體相
 第二科分別自體相,分別慧的自體相。
簡擇法相心所有法,為其自性。
 慧,能夠簡別、決擇種種法的自相、共相,它是一種心所法,這是它的自性。
卯三、訓釋言詞
 第三科訓釋言詞,解釋慧這個名詞。
訓詞者,簡擇性故,治無智故,名之為慧。又各品別能了知故,名之為慧。又能顯了諸聰慧者是聰慧性,故名為慧。
 訓詞方面,以正面來說,智慧具有簡擇性,能夠簡別決擇諸法,如該做、不該做,或是善、惡、無記等等。由反面說,則有對治無智的作用,因此名之為慧。
 又,對於一切諸法各種的品類差別都能區別了知的緣故,名之為慧。
 再者,又能顯示出諸聰慧之人的身語意三業都是與善法相應的,此即所謂聰慧性,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5曾說:「諸聰慧者,善思所思、善說所說、善作所作。是名成就聰慧者相。」。
 以上這些都是慧的解釋。
卯四、義門差別
 第四科義門差別,解釋慧的義門差別。
門差別者,隨其所應,如前安立。
 慧的義門差別,隨前面所相應的,有依自性、界、時、位、補特伽羅解釋,可以對照前面安立的作比較。
寅二、解脫4 卯一、分別差別名
 第二科解脫,解釋解脫所攝別義,分四科;第一科分別差別名,分別解脫的不同名稱。
此中解脫者,是永斷、離繫、清淨、滅盡、離欲等名之差別。
 於此文中的解脫方面,有永斷、離繫、清淨、滅盡、離欲等名的差別。永斷,是指永遠斷除愛見煩惱種子;也可以稱作離繫,離三界繫;也可以稱作清淨,沒有染污;也可以稱作滅盡,在滅界中有餘依滅,名「滅」,在斷界中一切隨順有漏法的所有貪愛皆遠離故,名「盡」;也可以名離欲,離欲界欲,相對來說也是一種解脫。
 「等」字,指的是「有餘依涅槃」與「無餘依涅槃」。諸漏永盡尚有餘依,是阿羅漢的有餘依涅槃,若果報亦捨,眾苦永寂,是阿羅漢的無餘依涅槃,二者也是解脫的不同名相。
《披》滅盡離欲等者:於滅界中,有餘依滅,是名為滅。於斷界中,一切隨順有漏法上所有貪愛皆遠離故,是名為盡;於無欲界所有欲貪皆遠離故,是名離欲。又有餘依、無餘依涅槃,亦是解脫異名,故置等言。
 阿羅漢壽盡時,前一剎那的五蘊滅,後一剎那五蘊不生,不會再到三界五趣得果報,名無餘依滅,無餘依涅槃是滅界。在滅界當中,有餘依也滅了,是名為滅。
 盡,是指斷界,通常是約初果聖人斷除了分別起的煩惱。在斷界當中,因隨順一切有漏法分別而起的所有貪愛煩惱都能夠遠離之故,名為盡。
 無欲界,指三果聖人於修道中斷除所有俱生起的欲貪煩惱,是名離欲。
 又,有餘依涅槃及無餘依涅槃,也是解脫的異名,故安置「等」字。
卯二、分別自體相
 第二科分別自體相,分別解脫的自體相。
自性者,謂麤重永害,煩惱永斷。
 自性方面,解脫的自性是「麤重永害,煩惱永斷」,不論煩惱的種子或現行,永遠都已斷除,這是它的特性。
卯三、訓釋言詞
 第三科訓釋言詞,解釋解脫此名詞。
訓詞者,謂能脫種種貪等繫縛,故名解脫。又復世尊,為種種牟尼說此以為牟尼體性,故名解脫。
 訓詞方面,解釋解脫的名詞有二種:
 一、能夠解脫種種貪等繫縛;貪瞋癡像繩子,將眾生牢牢的捆住,如果能夠不被貪瞋癡所繫縛,即是解脫。
 二、又復世尊,為種種牟尼說此以為牟尼體性。牟尼即寂默(止靜煩惱)、寂、賢人、仁、仙之意,乃謂尊貴殊勝之聖者或仙人。若愚昧無知者,雖寂默卻非牟尼;具備一切慧、知解不癡、正見等智者方為牟尼。依《玄應音義卷18》之解釋,牟尼,即通達內外實相而久居山林之修心學道者。如釋迦牟尼、拘那含牟尼等,是指聖者。《巴利本小部經義釋》則列舉有在家牟尼、非家牟尼、有學牟尼、無學牟尼、辟支牟尼、牟尼牟尼等六種分別,此即所謂種種牟尼。或另一種解釋:種種牟尼指的是三牟尼,即身默然、語默然、意默然。
 世尊為種種牟尼說解脫即是牟尼的體性,唯有解脫煩惱,才能夠寂默、寂靜。故以牟尼(寂默)來解釋解脫。
《披》種種牟尼者:三默然業,謂身默然、語默然、意默然,是名種種牟尼應知。
 三默然業,是指身默然、語默然、意默然,是名為種種牟尼應該知道。身默然,身不動搖;語默然,不說話;意默然,意也停止分別,這都稱作牟尼。三默然業即是三牟尼。
卯四、義門差別2 辰一、列七種
 第四科義門差別,解釋解脫的義門差別,分二科;第一科列七種,列出七種。
門差別者,謂待時解脫、不動解脫、見所斷解脫、修所斷解脫、欲行解脫、色行解脫、無色行解脫。
 解脫的義門差別方面,包括待時解脫、不動解脫、見所斷解脫、修所斷解脫、欲行解脫、色行解脫、無色行解脫。解脫也是有很多種層次的差別。
 一、 待時解脫。指時解脫阿羅漢。《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01:「時雖有多略有六種:一得
 好衣時,二得好食時,三得好臥具時,四得好處所時,五得好說法時,六得好補特伽羅時。」。
 必須於生活上的條件獲得滿足才能夠解脫,有時節因緣的限制,故稱待時解脫。這是鈍根性的阿羅漢。
 二、不動解脫。指利根阿羅漢,不論什麼境界,衣食住有沒有充分,有無良伴,或環境條件優劣與否都不影響;所有外在的境界都不能動搖他的解脫,稱不動解脫,這是利根的行者。
 三、見所斷解脫。指初果聖人,斷除三界分別起的112種煩惱。
 四、修所斷的解脫。指二果、三果以上聖人,繼續修行,將三界俱生起的貪愛、瞋恚漸次斷除。
 五、欲行解脫。離欲界行者,欲證得三果,是名欲行解脫。
 六、色行解脫。解脫色界的繫縛名色行解脫;有色行解脫一定有欲行解脫。
 七、無色行解脫。是指阿羅漢,解脫無色定的愛著名無色行解脫。有無色行解脫一定有色行與欲行解脫。
辰二、指五相
 第二科指五相,指出五相。
如是等類義門差別,如前應知。
 如是七種解脫所攝義門差別,如前面所說自性、界、時、位、補特伽羅等五相差別,如理分別,應可了知。
寅三、念4 卯一、分別差別名
 第三科念,說明念所攝別義,分四科;第一科分別差別名,分別念的不同名稱。
此中念者,是不忘失、心明記憶名之差別。
 此處文中的念方面,還有「不忘失」,與「心明記憶」這二差別名。不忘失,是能記得,記憶力很好,沒有忘記。不忘失,是以否定面來說;心明記憶,則是以正面來說,心明明白白的記得任何的人、時、事、物、處。心明記憶,或是不忘失,都是念的差別名。
卯二、分別自體相
 第二科分別自體相,分別念的自體相。
自性者,是心所有法。
 自性方面,心所有法,是念的體性。
 《大乘廣五蘊論講記》卷1說:云何念?謂於慣習事,心不忘失,明記為性。慣習事者,謂曾所習行。與不散亂所依為業。
卯三、訓釋言詞
 第三科訓釋言詞,解釋念此名詞。
訓詞者,追憶諸法,故名為念。又隨所經事,隨其作意,由此能令明了記憶,故名為念。
 訓詞方面,有二種解釋:
 一、可以追尋憶念過去種種與第六意識相應的法,因此名念。
 二、又隨五俱意識所經歷過的事情,隨順內心作意,由此念心所能使自己明了記憶,名念。
卯四、義門差別2 辰一、舉種種
 第四科義門差別,解釋念的義門差別,分二科;第一科舉種種,舉出種種。
門差別者,謂佛隨念、法隨念等,乃至廣說六種隨念。如是如念住差別,當知廣說差別。
 義門差別方面,是說佛隨念、法隨念,乃至詳細說還有僧隨念、施隨念、戒隨念、天隨念等六種隨念。如是如同念住有身、受、心、法四種差別,應該知道四種念住詳細說還有各種差別相,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8所說:「今於此中,云何為身?云何於身住循身觀?云何為念?云何念住?……」等。
《披》如是如念住差別等者:謂如四種念住差別,如是廣說於身住念、於受住念、於心住念、於法住念,種種差別當知。
 如是如念住差別等者,是說如四種念住的差別,詳細說於身住念、於受住念、於心住念、於法住念,每一念住中又有種種差別,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8所說應該知道。這念心所很好用,要常憶念觀身不淨,諸受是苦,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常常保持正念。
辰二、指五相
 第二科指五相,指出五相如前所說。
又復如前,隨其所應,當知差別。
 又如前面所分別的一樣,隨其所相應的,應該知道差別。
《披》又復如前等者:謂如前說,義門差別復有五相,如是一一隨應當知。
 又復如前等者是指如前所說,義門差別又有自性、界、時、位、補特伽羅五相,這樣一一隨所相應應該知道其義。
 以上是第三科的例釋契經的部分。
癸四、釋難4 子一、釋未了義難4 丑一、住學勝利
 第四科釋難,解釋難問,分四科;第一科釋未了義難,解釋沒有說得很明白的難問,又分四科;第一科住學勝利,解釋關於住學勝利的未了義難問。
復次,於釋難中,問:住學勝利者,義何謂耶?答:此增語顯示,於增上戒學見勝功德住。
 其次,在解釋難問當中,論主假設問題自問自答以詳說其中隱藏的未了義。
 如問:住學勝利,它的義理是什麼?先提出此問題。
 回答:此增語顯示,於增上戒學見勝功德住。「住學勝利」這句話是增語,一切法本來是沒有名言的,為了溝通,在種種事物上,安立相應的名詞,名增語。譬如茶杯、喝水、工具等這些都名為增語。在這一句「住學勝利」增語當中,顯示如果能安住在持戒清淨的境界,會有殊勝的功德,名為於增上戒學見勝功德住。
丑二、慧為上首
 第二科慧為上首,解釋關於慧為上首的未了義難。
問:慧為上首者,義何謂耶?答:此增語顯示,於諸根中慧根第一。
 問:慧為上首方面,這句話其中的意義是什麼?
 答:由這句增語顯示,在信進念定慧五善根當中,智慧是第一的,是最重要的。
丑三、解脫堅固
 第三科解脫堅固,解釋關於解脫堅固的未了義難。
問:解脫堅固者,義何謂耶?答:此增語顯示,見、修所斷煩惱永斷。
 問:佛開示的解脫堅固這句話,究竟其中的義理是什麼呢?
 答:這一句增加、設立的語言,是為了顯示,無論是見道所斷的煩惱,或是修道所斷的煩惱,只要能夠永遠斷除煩惱種子,便可稱為解脫堅固。
丑四、念為增上
 第四科念為增上,解釋關於念為增上的未了義難。
問:念為增上者,義何謂耶?答:此增語顯示,於少下劣不生喜足。
 問:佛所謂的念為增上方面,究竟它的義理是什麼呢?
 答:這一句增設的名言,旨在顯示,行者對於所得的少許、下劣功德,不應生起喜足。
 念為增上,於前文曾說,是與七作意中的觀察作意相應。至此,更直接點明,不可得少為足,實為其中主要義理,修行人應時常檢查、思惟、籌量自己目前的程度,在尚未成就之前,皆須不斷的上進,追求圓滿。
 以上是釋未了義難,可以這樣提問與回答,如同前文,即為其例。
子二、釋異說相違難2 丑一、次第相違2 寅一、問
 第二科釋異說相違難,解釋經中與此處不同的說法,並對二者相違之處,藉由問難加以說明,分二科;第一科次第相違,解釋次第相違難,又分二科;第一科問,提問。
問:於餘經中,三學次第世尊異說。何故此中,增上戒後說增上慧,非增上心?
 問:在其餘的經典之中,三學的次第,佛的說法與此處不同,多分是依戒、定、慧的順序而說。因什麼緣故,使得於此《本事經》中,佛說了增上戒之後,接著卻說增上慧,而不是增上心?如前文曾提的:「汝等比丘,應當住學勝利,慧為上首」,其中,沒有提到增上心。
寅二、答2 卯一、略顯義
 第二科答,回答,分二科;第一科略顯義,要略顯出其中的道理。
答:此中顯示住學勝利。由此言說,顯聞等所成慧,攝受無悔等;由此漸次得三摩地,即是顯示增上心學。
 答:於此「慧為上首」當中,主要是顯示由慧能住學勝利引生增上心學。由「慧為上首」這句話,能顯出聞思修所成慧,其中,更已經含攝戒定慧。因為藉由聞思慧,能夠持戒清淨,再以淨戒所成就的無悔、歡喜與安樂為基礎,可以漸次得到三摩地,進而獲得修所成慧。因此,雖然只說「慧為上首」一句話,即是顯示增上心學。
卯二、舉說成
 第二科舉說成,舉出其他例子以成立此道理。
如世尊說:於是五根,最能攝受所攝受者,所謂慧根。由諸苾芻成就慧根,乃至能修定根;如是乃至成就定根,當知皆是慧根之力。今此經中,世尊顯示慧根是三摩地引因,及煩惱斷引因,增上心學與增上慧學俱時而說。
 如同世尊曾說:在信、進、念、定、慧五善根之中,最能攝受其餘四根的,為佛所說的慧根(餘四為慧所攝受)。因為智慧如同眼睛,智慧愈高,眼目愈清晰,定根也愈容易成就。
 由於諸比丘成就了慧根,智慧較強,有能力排除煩惱,可獲得更堅固的信根,進而懂得要精進,也會有正念,能夠修習定根,所以行者的信、進、念、定等四根,都要由慧根來成就。應當了知,智慧使令行者對於佛法的勝解或涅槃更為有力,因此五根之中以慧為首。
 現在於此經文當中,世尊顯示慧根是最為重要的,不僅是成就三摩地的引因(智慧高了,知道靜坐有五蓋出現時,該如何將它去除,乃至怎樣的觀行才可成就禪定等),同時,智慧也是斷除煩惱的引因(煩惱一旦出現,必能知道它是因緣生、不可得的。智慧力特別的利,能夠將它斬斷)。
 事實上,增上心學與增上慧學,是同時而說的,雖然只提及「慧為上首」一句話,但,已然包括定與慧在其中,因為慧必含蓋戒、定的功德。
 又若從八正道而言,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其中前二種是慧,中間三種是戒,後二種是定。戒定慧都是以慧為上首,慧在修行過程中貫徹全程。
丑二、具闕相違
 第二科具闕相違,解釋具闕相違難,說明為何異於其他經典,不次第說增上心。
問:餘經中說三學修習,進趣圓滿。何故不說增上心學修習圓滿耶?答:如前所說,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問:在其他經中,曾經說到戒定慧三學的修習,只要持續精進,必會趣向圓滿。為什麼在這段文中,沒有說增上心學的修習圓滿呢?
 答:如同前面所說的,此處的道理也是一樣,「慧為上首」已經包括增上心學。
《披》餘經中說三學修習等者:此中問意,謂餘經中,說由三學修習,進趣圓滿。今此經中,何故不說增上心學?答:如前說,世尊顯示慧根是三摩地及煩惱斷引因,增上心學與增上慧學俱時而說。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此處文中所問的意思,是指在其餘的經中,說可由戒定慧三學的修習,漸進的趣向圓滿。現在難問這裡的經中,為何不說增上心學?
 答:如同前面所說的,佛已開顯、表示出,慧根是五根之中最重要的,由於慧根為證得禪定及斷除煩惱成就解脫的引因,所以「慧為上首」這句話,已將增上慧學與增上心學含括在一起說了。此處的道理也是一樣,可以比照而知。
子三、釋道理相違難2 丑一、說住勝利2 寅一、問
 第三科釋道理相違難,解釋道理相違的難問,分二科;第一科說住勝利,說明住學勝利的道理有何相違之處,又分二科;第一科問,提出問難。
問:何故此中但說住學勝利,不說住慧勝利、住解脫勝利等?
 問:為何文中只說住學勝利,而不說住慧勝利、住解脫勝利等?
寅二、答2 卯一、顯因果相應
 第二科答,回答,分二科;第一科顯因果相應,顯示由於因果相應故作此說。
答:於下劣中勸取勝利,當知亦令所化有情,於勝妙中攝受勝利。
 答:若戒與定、慧三者相較,因戒最為基礎,在修道應具備的正行當中,它是較為下劣的。所謂優劣只是相對而言,經論上多讚歎戒學的功德,並以戒是其它正行的基礎,來勸勉行者,必須堅守淨戒打好根基,才可獲得持戒的殊勝利益。應當知道,依止於戒,也能使令所教化的有情,逐步成就定、慧,乃至將來於殊勝微妙的涅槃中,攝取勝利之果,所以儘管此處只說住學勝利,其實所要究竟達到的目標,仍是解脫煩惱的勝利。
卯二、顯易可悟入
 第二科顯易可悟入,顯示由於容易悟入故作此說。
又攝受於僧、令僧精懇等十種勝利,分明易了,易可悟入,是故但說住學勝利。
 又由於能攝受於僧、令僧精懇等,攝受於僧是第一種利益;令僧精懇是第二種利益;乃至最後一種正法久住,共有十種利益,因這些都很明白、較容易通達,所以只有總說住學勝利。
丑二、說住上首2 寅一、問
 第二科說住上首,說明住慧為上首的道理相違難,分二科;第一科問,提出難問。
問:夫解脫者,於諸法中最為殊勝。何因緣故,但說住慧上首,不說住解脫上首?
 問:解脫在諸法當中是最殊勝的,因為它已是斷盡煩惱種子的境界,既然如此,為什麼只說住慧上首,而不說住解脫上首?
寅二、答2 卯一、顯因果相應
 第二科答,回答,分二科;第一科顯因果相應,顯示由於因果相應故作是說。
答:於下劣中勸取上首性,當知亦令所化有情,於勝妙中攝受上首性。
 答:若慧與解脫相較,因為慧是前方便,所以是較為下劣的,此處雖然只列舉慧為上首,但已隱含勸取解脫之意;應當知道,其實佛的用意也是欲令所教化的有情,能於勝妙的解脫當中取得上首性,成就解脫為上首。
卯二、顯不共功德
 第二科顯不共功德,顯示由於不共功德故作是說。
又於解脫,顯示不共差別功德故。何等名為不共差別功德?謂於無常無上慧邊,解脫常故,最為堅固。
 又,相對於解脫來說,慧有不共於解脫的差別功德,所以不說解脫為上首。什麼稱作不共的差別功德?因為在無常的有為法當中,是以慧為上首,但解脫是無為法、是常的、是無上的,故名最為堅固。由此,只說慧為上首,而不說解脫為上首。
 解脫,以「堅固」而不與「上首」合說,因為解脫是常法,解脫境界是常住不變的。智慧雖是它的因,但要觀察無常之法才能得到解脫,有淺深差別。無常的「無上慧邊」,是透過觀察無常、苦、空、無我而得的無上智慧,再以此慧成就解脫,但解脫是常、樂、我、淨的境界,故說「解脫常故,最為堅固」。
 總之,慧是有為功德,解脫是無為功德,故不說解脫為上首,而說以慧為上首。
子四、釋不定顯示難2 丑一、明總攝2 寅一、問答初句2 卯一、總問答
 第四科釋不定顯示難,解釋不決定顯示的難問,分二科;第一科明總攝,說明總相所攝難,又分二科;第一科問答初句,舉出初句不定顯示難的問答,又分二科;第一科總問答,說明住學勝利總相所攝的難問及總答。
問:何等名為住學勝利?答:如所施設諸學處中,觀十勝利,常守尸羅,堅守尸羅,常作常轉,如是名為住學勝利。
 問:如何名為住學勝利?
 答:如佛所施設、制定的各種戒法,包括五戒、十戒、比丘、比丘尼戒、沙彌、沙彌尼戒或式叉摩那戒等,在這些不同的類別之中,若能受持,並懂得觀察、了解十種殊勝的利益;尤其是比丘、比丘尼行者,若能恆常的守護淨戒、堅持的守護淨戒,並且保有常作、常轉二種尸羅(即專精不犯、犯已懺悔還淨),如此方名為住學勝利。以上是總問答。
卯二、別問答2 辰一、問
 第二科別問答,各別的難問與回答,分二科;第一科問,提出難問。
問:攝受於僧等諸句有何義耶?
 問:攝受於僧等諸句,有哪些義理嗎?攝受於僧,為第一句,乃至為令多人梵行久住等,共計十句,也就是要將十種勝利各別說明。
辰二、答2 巳一、十種勝利2 午一、別辨10 未一、攝受於僧
 第二科答,回答,分二科;第一科十種勝利,說明十種勝利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別辨,各別說明,又分十科;第一科攝受於僧,說明攝受於僧的體相。
答:攝受於僧者,是總句。
 答:攝受於僧方面,是指佛制戒以戒來攝受僧眾,此句是總說。
 戒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矩,在戒的攝受下,使令大眾能夠作到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等六和敬。
未二、令僧精懇
 第二科令僧精懇,說明令僧精懇的體相。
令僧精懇者,令離受用欲樂邊故。
 令僧精懇方面,戒的精神是使令出家眾能夠離欲,因此佛在衣食住上,制定很多條戒,目的是希望僧眾能夠持守淨戒,遠離受用欲樂的貪著,精進修學聖道。
未三、令僧安樂
 第三科令僧安樂,說明令僧安樂的體相。
令僧安樂者,令離受用自苦邊故。
 令僧安樂方面,戒的精神是希望僧眾遠離極端苦行,去除戒禁取。佛制的戒法不同於外道,譬如生病、四大不調時,是能開緣過午後可受用某些湯藥,由此令僧眾得到安樂。
未四、未信令信
 第四科未信令信,說明未信令信的體相。
未淨信者令生淨信者,未入正法者令入正法故。
 未淨信者令生淨信方面,戒的特性是制止惡法令其不去造作,佛制戒後,由僧眾堅守淨戒,身語清淨顯示出戒的莊嚴,使令對於佛法沒有淨信的人能產生淨信,尚未進入正法者,也因此令其契入正法。
未五、已信令增
 第五科已信令增,說明使已信者令增長的體相。
已淨信者令增長者,已入正法者令成熟故。
 已淨信者令增長方面,制戒能使對佛法已經生出清淨信心的人,使令善根增長,對於已進入正法的人,使令能夠成熟信進念定慧的善根。
未六、難調令調
 第六科難調令調,對難調伏的有情,因制戒的關係,也能夠調伏。
難調伏者令調伏者,犯尸羅者善驅擯故。
 難調伏者令調伏方面,佛制的淨戒,對於違犯重戒的人,能善巧將其驅擯,以免引起眾僧的煩惱,影響修行。
未七、令慚愧者得安樂住
 第七科令慚愧者得安樂住,說明令慚愧者得安樂住的體相。
令慚愧者安樂住者,淨持戒者令無悔故。
 令慚愧者安樂住方面,佛所制戒,使令比丘等對於自身所犯的戒,由於有慚己愧他的心,能盡速發露懺悔,懺悔即清淨,清淨即安樂,由內心安樂清淨,不再後悔。
未八、防現法漏
 第八科防現法漏,說明防現法漏的體相。
防現法漏者,隨順摧伏煩惱纏故。
 防現法漏方面,佛所制戒,能使行者防止現行的煩惱,隨順摧滅降伏煩惱的現行。
未九、害後法漏
 第九科害後法漏,說明止息後有愛煩惱的體相。
害後法漏者,止息邪願修梵行故,隨順永斷惑隨眠故。
 害後法漏方面,雖然持戒能夠使令生天,但佛制戒並不是為了令弟子生天,主要目的是為了成就聖道。持戒本身雖不能斷煩惱,但能防止身語的不善業,隨順修奢摩他、毘鉢舍那,幫助成就增上心、增上慧,由出世間定慧,永斷煩惱的種子。
未十、為令多人梵行久住等
 第十科為令多人梵行久住等,說明制戒能夠使令多人梵行久住的體相。
為令多人梵行久住,轉得增廣,乃至為諸天人正善開示者,為令聖教長時相續無斷絕故。
 制戒是為了使正法久住,令多數行者由此修習清淨梵行,使清淨離欲的梵行能夠長久住世及展轉得以增長廣大,乃至能夠為諸多天人正確、善巧的開示修行法要,令聖教長時相續無斷的流布世間。
午二、略攝3 未一、標開合
 第二科略攝,將十種功德要略歸納成三點,分三科;第一科標開合,標示出十種勝利可開為十、亦可合為三。
如是十種勝利略攝為三,即此三種廣開為十。
 此十種制戒的勝利功德,可以要略攝成三種,也可以開展成十種。
未二、徵三種
 第二科徵三種,問有哪三種?
何等為三?
 是哪三種?
未三、別列釋2 申一、列
 第三科別列釋,各別列舉出來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列,列出來。
一者、令僧無染汙住,二者、令僧得安樂住,三者、令佛聖教長時隨轉。
 要略攝為三種勝功德,是:
 一、能夠使令眾僧心無染污不與煩惱共住。
 二、令大眾僧能得到安樂住。
 三、令佛的正法久住,聖教長時隨轉。
 以上所說的十種功德中,前九種能夠「令僧無染污住」、「令僧得安樂住」;第十種特別指「令佛聖教長時隨轉」。
申二、釋2 酉一、初九句2 戌一、標七隨護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初九句,說明前九句義的體性,又分二科;第一科標七隨護,標出七種隨護義。
此中由七種隨護,顯示無染汙住及安樂住。
 此處文中最初九句由持戒的七種隨作防護,顯示出無染汙住及安樂住二種功德。
戌二、別列七種
 第二科別列七種,各別列出七種隨護。
七種隨護者,一、敬養隨護,二、自苦行隨護,三、資財乏少隨護,四、展轉相觸隨護,五、心追變隨護,六、煩惱纏隨護,七、邪願隨護。
 隨護即隨順保護,佛所制戒能隨順保護行者,令行者不被恭敬利養、苦行資財乏少、展轉相觸、心追變、煩惱纏、邪願隨護,所染污,而能持戒清淨,身心安樂。
 七種隨作防護方面,包括:
 一、敬養隨護。指佛制戒能遠離恭敬利養會起貪的染污,使令眾僧能夠離欲,攝受於僧,使令僧眾能精進懇切的修學聖道。
 二、自苦行隨護。佛教的戒律遠離苦樂二邊,中道而行,能保護比丘等遠離外道的無益苦行。
 三、資財乏少隨護:比丘若能持戒清淨,少欲知足堪忍資財乏少,眾生見此戒行,能使令對佛法還未生起淨信的有情,生起淨信;已經有淨信者,會增長對行者的信心。
 四、展轉相觸隨護。戒律裡的驅擯制度,可以將觸惱大眾、不願懺悔、甚難調伏的惡行比丘驅擯,保護其他守規矩的僧眾不會被觸惱,得以繼續安心辦道,名展轉相觸隨護。
 五、心追變隨護。由佛制戒,有慚愧心者,犯戒不會覆藏,願意懺悔自己的過失,懺悔後得安樂,這是持戒的第五種隨護。戒有這種防護後悔惡作的作用。
 六、煩惱纏隨護。由於隨順持戒的關係,可以防護煩惱現行的生起,不被現行煩惱所干擾。
 七、邪願隨護。邪願,是指錯誤的生天願。持戒不是為了生天,是為了成就涅槃,使令自己聖道成就,隨著持守正戒可以防護邪願的生起。
酉二、後一句
 第二科後一句,說明最後一句義。
最後一句,顯示聖教長時隨轉。
 最後一句,顯示由於佛制戒,使令正法長時久住。
《披》七種隨護等者:於七種中,敬養隨護,配屬初二句勝利。自苦行隨護,配屬第三句勝利。資財乏少隨護,配屬第四、第五句勝利。展轉相觸隨護,配屬第六句勝利。心追變隨護,配屬第七句勝利。煩惱纏隨護,配屬第八句勝利。邪願隨護,配屬第九句勝利。
 七種隨護配屬前面九句勝利:
 一、敬養隨護,配屬初二句「攝受於僧、令僧精懇」勝利。
 二、自苦行隨護,配屬第三句「令僧安樂」勝利。
 三、資財乏少隨護,配屬第四句的「未信令信」及第五句「已信令增」勝利。
 四、展轉相觸隨護,配屬第六句「難調令調」勝利。
 五、心追變隨護,配屬第七句「令慚愧者得安樂住」勝利。
 六、煩惱纏隨護,配屬第八句「防現法漏」勝利。
 七、邪願隨護,配屬第九句「害後法漏」勝利。
 以上是說十種勝利,比丘、比丘尼們,觀察到戒有這十種利益以後,便能生起好樂持戒的意樂,是故接著說明五種實際的持戒相貌。
巳二、常守尸羅等5 午一、常守尸羅
 第二科常守尸羅等,解釋常守尸羅等體相,分五科;第一科常守尸羅,說明常守尸羅的體相。
云何常守尸羅?謂不棄捨學處故。
 什麼是常守尸羅?是指不棄捨所受的戒,能知道戒有十種功德利益,不會棄捨學處、捨戒還俗,盡形壽都能受持比丘、比丘尼戒。
 本論卷16說為具常尸羅,要具足常常堅固守護戒。可知,具常尸羅,即是常守尸羅。
 〈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6偈頌說:「終無有棄捨,命難亦無虧,常住正行中,隨毗奈耶轉者:此頌四句,如其次第顯示常尸羅性、堅尸羅性、恆所作性、恆隨轉性。這句頌的四句,如其次第「終無有棄捨」是說常尸羅性,從始至終,不會違犯,棄捨所受的戒,例如比丘盡形壽不會棄捨具足戒,乃至盡未來際都不棄捨菩薩戒,是名具常尸羅。
午二、堅守尸羅
 第二科堅守尸羅,說明堅守尸羅的體相。
云何堅守尸羅?謂不毀犯學處故。
 什麼是堅守尸羅?是指,行者信解戒為無上菩提本,如實了知戒的開遮持犯及持戒的殊勝功德,因此能堅守戒行而不犯戒。
 〈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6說為堅固尸羅,常常受持淨戒,並且達到堅固的程度。可知堅固尸羅,即是堅守尸羅。卷16中說:「命難亦無虧」是說堅尸羅性,是有命難也不會不持戒,寧可持戒而死,不願犯戒而生。
午三、常作
 第三科常作,說明常作的體相。
云何常作?謂於學處無穿穴故。
 什麼是常作?由於常常好樂持戒、主動持戒,對於學處不會毀犯。戒如渡海浮囊,犯戒之人,像是浮囊破了洞,將會沉淪於煩惱生死苦海中。可知唯有常常持戒清淨,保持無犯、無穿穴,才能夠安穩到達涅槃的彼岸。
 〈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6說為常作尸羅。常作尸羅是作戒,即作持。持戒不只是斷惡還要修善。作即是行,如既不殺生,又能放生;既不偷盜,又能布施;既不邪婬,又能恭敬;既不妄語,又能實語,是名作持。作持要修好,才是持戒清淨。《瑜伽論記》卷21解釋:「常住尸羅者。一云作戒、二云受戒。」作戒又作表色。受戒時,表之於身、語之作業,稱為作戒。受戒,指通過一定之儀式,領受佛所製定的戒法。這句話也可以對照〈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6所說的:「常住正行中」,即恆所作性,不是短時期的,而是恆常安住在淨戒中,恆常持戒。
午四、常轉
 第四科常轉,說明常轉的體相。
云何常轉?謂穿穴已,復還淨故。
 什麼是常轉?是指持戒過程中不小心穿穴有所毀犯,能迅速懺悔恢復清淨。
 〈攝釋分〉本卷82解釋「常轉尸羅」是說穿穴已,復還淨故,是指犯戒以後還能懺悔清淨。《瑜伽論記》解釋,常轉尸羅是指無作戒體,是常常能夠隨順所受的戒體持戒,名常轉尸羅。無作戒,據《佛光大辭典(慈怡 主編)》解釋。無作,又作無教、無表。戒體有作戒、無作戒二種。作戒,謂受戒時如法動作之身、語、意三業,即可見聞之業體;無作戒,是依此時作戒之緣而生於身中不可見聞之業體。此業體初發之緣,雖由身語意之動作(即作戒),而一旦生起,則不假身語意之造作,而恆常相續,故稱為無作。作戒於身語意動作止息之時亦隨之而滅,無作戒則一生之中恆常相續,具有防非止惡之功能,名無作戒體。此戒體對外境外緣而言,可防非止惡,如十戒、二百五十戒等。故特以能防之體,立此無作戒之名;以所防之外境外緣,則判別為二百五十等相。為發此無作戒,故行作戒。這句話也可以對照〈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6所說的:「隨毗奈耶轉」,是說隨著戒律怎麼規範即怎麼作,依教奉行、纖毫不犯,經常隨順清淨的戒學而修行。
午五、受學學處
 第五科受學學處,說明受學學處的體相。
云何受學學處?謂具隨學諸學處故。
 什麼是受學學處?是指具足隨學所有所應學戒。如果沒有學戒就不知道開、遮、持、犯、輕、重,而有不學無知的罪,也容易犯戒。因此要常常受學學處,先有基礎的認識,才能夠實際的運作與持戒。
 以上是解釋初句住學勝利不定顯示難的回答中:「如所施設諸學處中,觀十勝利,常守尸羅,堅守尸羅,常作常轉,如是名為住學勝利。」這幾句話各別的意義。
 〈本地分‧聲聞地〉卷22所說:云何名為受學學處?是於先受別解脫戒,白四羯磨受具戒時,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復從親教、軌範師處,得聞所餘別解脫經;總略宣說過於二百五十學處,皆自誓言:一切當學。復從所餘恆言議者、同言議者、常交往者、有親愛者聞所學處,復於半月常所宣說別解脫經聞所學處,一切自誓:皆當修學。以於一切所應學處皆受學故,說名獲得別解律儀。以於一切所應學處皆受學故,說名獲得別解律儀。以於一切所應學處皆受學故,說名獲得別解律儀。既得善巧及曉悟已,隨所教誨無增無減,復能受學。又於尊重及等尊重所說學處,若文、若義能無倒受。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寅二、兼釋餘句3 卯一、慧為上首句
 第二科兼釋餘句,兼帶解釋其餘句子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慧為上首句,說明第二句慧為上首的不決定(異門)顯示。
如是行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聞正法已,獨居靜處,繫念思惟、籌量、觀察,為欲趣求增上心慧。
 如是行者已經有戒的基礎,能經常的堅持守護禁戒,又聽聞很多有關定慧的正法;聽聞正法以後,獨居在沒有人干擾的寂靜處,以正念觀察所緣境,仔細思維、籌量、觀察。
 所謂思惟是總說;籌量、觀察是別說。思惟與籌量是比量;觀察是現量。如依據聖教量來思惟「身受心法是苦、空、無常、無我」,再用籌量(比量)推察,「身受心法是苦、空、無常、無我」的,最後用現量實際上去觀察。三量都有,這才是慧為上首。為什麼要如此以智慧依三量來思惟觀察?是為了要增上心與增上慧進趣成熟,解脫煩惱。
 〈本地分‧聲聞地〉卷28《披尋記》解釋:思惟,是指由隨相行,隨著所知事表面的相狀而安立的瑜伽止觀,所思惟的只是粗略表相上的事情。籌量,是由隨尋思行,向上又進一步的思惟,稱為籌量。觀察,是由隨伺察行,是更深細的,伺比尋更微細的,有淺深不同。思惟、籌量、觀察都是思惟,有深淺的不同。最初稱作思惟,中間繼續想稱作籌量,最後想得更深細名觀察。
卯二、解脫堅固句
 第二科解脫堅固句,說明第三句解脫堅固的不決定(異門)顯示。
依聞思修所生妙慧,能證解脫,此解脫性無退法故,說名堅固,是出世間聖智果故。
 行者依止聞思修所產生的微妙智慧,能夠斷除見修所斷諸煩惱,證得解脫,此解脫的體性證得後是不會退失的,是故說名堅固。這是得到出世間聖道智慧的結果。
卯三、念為增上句3 辰一、明正念
 第三科念為增上句,說明第四句念為增上的不決定(異門)顯示,分三科;第一科明正念,說明正念的體相。
又此行者,由正念力審自觀察:我尸羅蘊為圓滿不?我於諸法為有正慧善通達不?我於解脫為善證不?
 又由於這類行者,具有正念的力量,能詳細的自我觀察:
 自己所積聚及守持的戒行是不是都圓滿?
 自己是否有聖人正確的智慧來善巧通達一切法是無常、苦、空、無我、不可得的實相?
 自己能否已具備證得解脫煩惱的善巧?
 本卷82說:為樂追求隨順世間文章呪術,於戒慢緩者,說學勝利;為守尸羅捨多聞者,說慧為上首;為唯於聞思生喜足者,說解脫堅固;為於戒慧解脫起增上慢者,說念為增上。
 又說:此中念者,是不忘失、心明記憶名之差別。自性者,是心所有法。訓詞者,追憶諸法,故名為念。又隨所經事,隨其作意,由此能令明了記憶,故名為念。
 〈本地分‧聲聞地〉卷28說:念,謂依身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習作證。於文、於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名為念住。若審思惟:我於正法為正受持,為不爾耶?於彼彼義慧善了達,為不爾耶?善能觸證彼彼解脫,為不爾耶?如是審諦安住其念,名為念住。
辰二、顯增上
 第二科顯增上,顯示增上(所趣義、增上義)的體相。
如是依止正念力持,具學勝利,發上首慧,證堅解脫。
 念有催化的作用,如是行者常常依止正念力受持於心,時時檢討自己的戒定慧,具足持戒的功德,即能引發上首的智慧,證得堅固的解脫功德。這是正念具足增上戒定慧及解脫的力量。
辰三、辨種類
 第三科辨種類,分別正念的種類。
又此正念略有三種,謂或因說法故,或依教授故,或由觀察應作、不應作故。
 又這正念,要略歸納有三種:
 一、 有的是因為說法的緣故而有正念,自己說法、或者聽他人說法,都可以栽培出正念;
 二、 或是因為善知識的教授;
 三、 或是由於自我觀察什麼事應該做、什麼事不應該做,由此而生起正念。
丑二、明說依4 寅一、戒攝
 第二科明說依,說明住學勝利等四句的依止處,分四科;第一科戒攝,說明住學勝利所依處。
問:世尊說戒有無量種,謂事善戒、苾芻戒、近住戒、靜慮戒、等持戒、聖所愛戒。如是等戒,今依何說住學勝利?答:依苾芻戒,由最勝故。
 問:佛說,戒有無量種,包括事善戒、苾芻戒、近住戒、靜慮戒、等持戒、聖所愛戒。
 一、事善戒。是優婆塞(近事男)、優婆夷(近事女)所持的五戒。
 二、苾芻戒。指比丘戒。
 三、近住戒。指八關齋戒,由於近阿羅漢住,得近住戒的名稱。
 四、靜慮戒。指定共戒,禪定可以降伏欲界的煩惱,得到禪定自然會有靜慮戒。
 五、等持戒。也是定共戒,得到禪定的戒。
 六、聖所愛戒。是指道共戒。謂諸佛及聖弟子,名為聖,行於此戒,愛慕欣喜,忍順不逆;是故名為聖所愛戒。
 如是等戒,現在是依哪一種戒說住學勝利?
 答:是依止苾芻戒所說,因為苾芻戒能夠生出靜慮戒、等持戒、聖所愛戒;也能夠開示事善戒、近住戒。所以依止比丘戒是最殊勝的。
寅二、慧攝
 第二科慧攝,說明慧為上首所依處。
問:世尊說慧亦有多種,謂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依何慧說住慧上首?答:具依三慧。
 問:佛說慧也有多種,所謂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決擇‧菩薩地〉卷77說:
 一、聞所成慧,聽聞佛法所成就的智慧,依止於文,但如其說,未善意趣,未現在前,隨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脫義。
 二、思所成慧,思惟佛法所成就的智慧,思所成慧,亦依於文,不唯如說,亦善意趣,未現在前,轉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脫義。
 三、修所成慧,修證佛法所成就的智慧,亦依於文,亦不依文,亦如其說,亦不如說,能善意趣,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現前。極順解脫,已能領受成解脫義。
 到底是依哪一種智慧來說行者應該住慧為上首?
 答:佛要行者都應具足依止這三種慧,於修行還沒有成熟以前,都必須不斷的累積聞思修三慧。
寅三、解脫攝
 第三科解脫攝,說明解脫堅固的所依處。
問:世尊說解脫亦有多種,謂世間解脫、出世間解脫、有學解脫、無學解脫、可動解脫、不可動解脫。如是等類,今依何說住解脫堅固?答:依出世間不動解脫。
 問:佛說解脫也有多種,包括所謂的世間解脫、出世間解脫、有學解脫、無學解脫、可動解脫、不可動解脫:
 一、世間解脫。即證得禪定,如色界定能解脫欲界煩惱;無色界定能解脫欲、色二界的煩惱等,因此說靜慮亦名解脫,然而,由於禪定僅能壓伏煩惱現行,並未斷除煩惱種子,故還有退轉的可能,因此世間解脫不屬真實的解脫,如〈攝事分〉卷85所說:「世間解脫非是真實,有退轉故。」。
 二、出世間解脫。指行者證悟聖道之後,出離世間的解脫,如聲聞行者藉由觀察四諦證得涅槃的解脫等等。
 三、有學解脫。為有學聖者(如初果、二果、三果聖人)的解脫,因其尚未斷盡迷惑,還有所學,但已斷除部分煩惱,故名有學解脫。
 四、無學解脫。專指阿羅漢的解脫,四果聖者將三界的愛、見煩惱全部斷除,為諸漏已盡,梵行具足者。於聲聞的四向四果中,唯阿羅漢果為無學,餘四向三果皆屬有學。
 五、可動解脫。同於前文「義門差別」中的「待時解脫」,是指鈍根的時解脫阿羅漢,由於須待多項時節因緣的條件具足,方得解脫,所以並不穩固,名為可動解脫。〈本地分‧聲聞地〉卷26,894頁,也曾針對時解脫的補特伽羅提出說明,可以參考那裏的詳細解釋。
 六、不可動解脫。指利根的阿羅漢,〈攝事分〉卷90,2684頁,稱作「不動心解脫」,行者不需具足多種勝緣,例如,雖得惡糞掃衣、粗惡飲食、臥邊鄙石床、住憒鬧處等,無論什麼境界,因為其性屬於利根,仍然能夠修行,成就聖道。
 如上多種解脫的類別中,現在是依哪一種說住解脫堅固?
 答:依出世間的不動解脫。即利根阿羅漢的出世間解脫,這類行者不論境界的好壞、衣食充足與否,都可以無有動搖的堅持修行,因此能夠速疾解脫煩惱。
寅四、念攝
 第四科念攝,說明念為增上的所依處。
問:世尊說念亦無量種,謂於身住念,於受住念,於心住念,於法住念,於久所作、所說隨念,於所受誦諸法隨念,教授隨念,應作、不應作隨念,佛隨念等所有諸念。今於此中,依何念說念為增上?答:就勝為言,依應作、不應作觀察隨念。
 問:佛開示弟子應明記不忘所緣,保持正念,此念也有無量種,例如所謂的:
 一、於身住念,於受住念,於心住念,於法住念。即身、受、心、法四念住,行者若欲安住於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的所緣,便需要念心所的作用,詳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8所說;
 二、於久所作、所說隨念。若憶念往昔所造的業、所說過的話,也是一種隨念;
 三、於所受誦諸法隨念。對於所受持、讀誦的經律論等法,也應作憶念;
 四、教授隨念。善知識的教授教誡,亦應憶念。
 五、應作、不應作隨念。對於何者該做、何者不該做,修行人也要時常憶念,例如戒律中的止持與作持等等。
 六、佛隨念等。即六隨念─佛、法、僧、施、戒、天。
 如上所有的諸隨念中,現在是依哪一種念說念為增上,對於前面的戒、定、慧有幫助?
 答:以特別殊勝而言,強調的是應作、不應作的觀察隨念,以通於正念的觀察作意,檢視自己的所受尸羅是否清淨,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2說:當自觀察所受尸羅,為善清淨?為不清淨?我或失念、或不恭敬、或多煩惱、或由無知,於諸學處有所違犯。既違犯已,我當如法以其本性增上意樂,於諸學處發起深心,更不毀犯。我於所作當正應作,於非所作不復當作。以要言之,於諸學處當令增上意樂圓滿,亦令所有加行圓滿。
 以上為「釋難」的部份,透過這麼多的義理,用以解釋「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這四句話。
癸五、次第3 子一、圓滿次第3 丑一、標所應
 第五科次第,接下來再以三種次第解釋這四句話,分三科;第一科圓滿次第,說明圓滿解脫的次第,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所應,標出所應有的次第。
復次,於次第中,先應安住苾芻尸羅,次應聽受如來正法,次應如理作意思惟。
 接著,在修行的次第中,應該先安住於比丘的淨戒,透過五年的學戒歷程,一方面在僧團之中習守規矩,另外也多為大眾僧服務,以利栽培福報。福報如水,智慧如魚,福能攝慧,福報具足,心較為安定,藉由共住與作務,可以磨去粗顯的煩惱,也能栽培自己的福德,因此最初應先持戒。
 其次,應該聽受如來的正法,是聞慧。戒的基礎穩固,對於出家修行以及僧團生活的各種運作都能夠適應後,接下來應須聽聞佛法。但只有聞慧也不夠,還要如理作意,思惟法義,是思慧,修證佛法,是修慧,這是說明圓滿次第。
丑二、釋所由
 第二科釋所由,解釋圓滿次第的道理。
如是行者,由淨持戒,無有憂悔;由無悔等,漸次生定。由正方便所攝智慧,如理作意正思惟故,增上心學速得成滿。
 依此圓滿次第,行者能因持戒清淨而沒有憂愁、後悔;又因不再憂悔,內心容易歡喜,常有喜悅與法喜,心喜身樂,安樂才會有定,若心中不安,則難以修定。
 故以戒為基礎,再藉由正方便的智慧,依佛所說的方法修習三摩地逐漸的生定。方便是一種實際的行動,例如實際的修止、修觀,有正法相應方便的智慧,稱為正方便所攝智慧。〈本地分‧菩薩地〉卷43說:於一切所應作、所不應作如實了知,是名方便俱行慧。因此應知道如何用功,透過聞法,明白怎麼修奢摩他、毘鉢舍那,於聞法以後,正確的思惟如佛所說的真理,若能作到這些,可以使令增上心學速得圓滿,能成就禪定。
丑三、結得名
 第三科結得名,結語得名圓滿次第。
如是名為圓滿次第,前前後後漸圓滿故。
 這樣名為圓滿次第,前前後後逐漸的圓滿,重點在說明「果」相。首先做到持戒清淨,由於受持淨戒,無有憂悔等,漸次生起禪定。並由精勤聞思修的正方便所攝之慧,如理作意正思惟故,使增上心學速得成滿,依定修習毘鉢舍那,乃至證得解脫。因此,修學聖道是前前後後漸次圓滿成就的。
 《顯揚聖教論》卷13說:「謂先依苾芻尸羅住已,次聽受正法,次應如理作意。如是行者,由淨持戒故無有憂悔,由無悔等次第能發正三摩地。謂由方便所攝慧如理思惟故增上心學成就,是名圓滿次第。前前為因,後後得圓滿故。」,與此段文大意相同,也就是欲得圓滿的解脫,必須先行因後方得果,以戒定為因,慧為上首,念為增上,後方得證圓滿解脫果。
子二、能成次第2 丑一、第一義
 第二科能成次第,說明能成就解脫堅固圓滿的次第,分二科;第一科第一義,以第一種道理說明能成次第。
能成次第者,謂由住學勝利,能成慧為上首;由慧為上首,能成解脫堅固。云何能得住學勝利,乃至能成解脫堅固?謂由念為增上。如是名為能成次第。
 能成次第方面,重點在說明成立圓滿果的「因」相。欲達到修習三學圓滿成功,須先藉由住學勝利,以持戒清淨而成就慧為上首的殊勝功德;持戒清淨以後,由於聽聞正法,栽培了自己的聞思修慧,因此能夠成就堅固的解脫。從戒,引發定、慧,進而證得解脫,這是四個能成的次第。
 但是,怎樣可以使令自己得到住學勝利,乃至能夠成就解脫堅固?必須藉由念為增上,念貫穿著整個修行的因果,從資糧位開始受持淨戒,便應以聞慧相應的正念常常觀察,何者應行、何者不應行,並修習四念住調伏粗的煩惱,加行位並省查自己的戒、定、慧到達什麼程度等等,因此念為增上也是重要的因緣。如此名為能成次第。
 如〈攝釋分〉卷81說:能成次第復有二種。謂或以前句成立後句,或以後句成立前句。此處即是以前句成立後句的次第。
丑二、第二義
 第二科第二義,以第二種義理說明能成次第。
又如是住修習三學,速得圓滿,此亦名為能成次第。
 又,由這樣的住學勝利,修習戒、定、慧三學,能夠很快的證得圓滿,這也名為能成次第。
 其實,「住」,要略的說,以持戒清淨稱作住學勝利,但若要安住,也少不了慧為上首、解脫堅固,以及念為增上,如此住在這四法上面,能夠修學戒、定、慧速得圓滿,這也稱為能成次第。前面第一義是分析此四法的因緣關係,第二義則說明四種法應該如是安住,才能成就解脫堅固。
子三、解釋次第3 丑一、略釋3 寅一、能說相3 卯一、能教誡
 第三科解釋次第,說明解釋次第的名義,分三科;第一科略釋,要略解釋,又分三科;第一科能說相,說明能說相的名義,又分三科;第一科能教誡,說明能教誡聲聞弟子,故名大師。
解釋次第者,謂能善教誡聲聞弟子,一切應作、不應作事,故名大師。
 解釋次第方面,是指佛能善於教導、訓誡聲聞弟子,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該做。以佛能善巧制戒,因此稱作大師。應該知道,唯有佛的大智慧可以制定淨戒,這是其他有情所無法達成的。
 〈攝釋分〉卷81說,契經以文義為體,其中文有六相,包括名身、句身、字身、語、行相、機請,其中「語」,是指說法師說法時,能說的語言的義,必須具有先首語乃至無邊語的八種功德,而其語言所依的語具(名句文身),則必須有相應乃至常委分資糧等八種圓滿相。於八種語具圓滿中,「助伴」者,能成次第故,隨順者,謂解釋次第故。助伴之義,據《雜集論》卷4說:助伴者:謂諸法共有而生,必無缺減,即俱有因;而隨順,據無性菩薩《攝大乘論釋》卷1釋:「言隨順者,是能對向、是能順義」。由此可以推知解釋次第與能成次第的差別,在於能成次第必與所成之法俱行,主要是說明諸法的因;解釋次第是解釋前後相順的道理,著重在說明能成次第至圓滿的內涵。
 又三種次第都是說明次第,而圓滿次第強調「果」相,其次第有時是前後而說,有時則平行表示;能成次第強調「因」相,或前句成立後句,或後句成立前句;解釋次第則詳細解釋「因果」二相,言有次第,行不先後,解釋時受限於文字的功能而有前後,實際的行動則是諸法和合同時相似相續運轉,而同時具有契理、契機順向圓滿相的功能。
卯二、能化導
 第二科能化導,能教化、引導無量眾生,故名為佛。
又能化導無量眾生,令苦寂滅,故名大師。
 又,佛能教化、引導無量的眾生,使令生死輪迴的大苦得以寂滅,因此稱為大師。
卯三、能摧滅
 第三科能摧滅,能摧滅外道,故名大師。
又為摧滅邪穢外道,出現世間,故名大師。
 又,佛能摧伏、消滅有邪見染污的外道,外道因有邪知邪見,故與染污相應。佛出現世間宣說正法,能將邪法摧滅,因此名大師。
 以上是以能說相而言,能說者指佛,由於佛具有:能教誡、能化導、能摧滅的三種功德,所以名大師。
寅二、所為相2 卯一、標義
 第二科所為相,說明聲聞者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標義,標出聲聞的名義。
從他聽聞正法音聲,又能令他聞正法聲,故曰聲聞。
 佛所教化的對象眾多,其中一種包括聲聞。聲聞是從佛或其他善知識那裡,聽聞到正法的音聲,透過語言文字來學習修行之道。在聲聞弟子們,依教奉行乃至證得聖道以後,也能展轉的宣說佛法,使令後學者得以聽聞正法,因此名聲聞。
卯二、釋難
 第二科釋難,解釋難問。
問:何因緣故,唯為聲聞說住學勝利等?答:由聲聞眾是佛世尊隨順修學真實子故。
 問:為什麼此處只說聲聞眾是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
 答:由於聲聞眾是聽佛說法,隨順佛的教導,依教奉行,進而證得佛法,是佛的真實之子。
 以上所為相,指出住學勝利等是佛為聲聞弟子而說的。聞聲悟道的佛弟子,稱為聲聞;又因其能以音聲再展轉相續的住持正法,名為聲聞。其次,聲聞是能夠依教奉行,隨順如來的聖教而行的,較獨覺自脫生死,不能兼濟他故,故說是世尊的真實傳人。這是說明佛所教化的對象。
寅三、所說相2 卯一、法
 第三科所說相,解釋所說相的體性,分二科;第一科法,宣說名句文身之法。
此中法者,當知宣說名句文身。
 此四句中的法方面,應該知道,是指所說的名、句、文身。
卯二、學處
 第二科學處,宣說學處。
學處者,謂所宣說五毀犯聚。
 學處方面,指佛為比丘、比丘尼所宣說的五毀犯聚。五毀犯聚,又名五篇。如果比丘等做錯這五種事,會違犯了五種罪行,稱作五毀犯聚。
《披》五毀犯聚者:攝事分說: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隕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陵本九十九卷二頁7409)此應準知。
 〈攝事分〉說:應知要略而言有五種罪聚含攝一切罪。是哪五種?包括:他勝罪聚、眾餘罪聚、隕墜罪聚、別悔罪聚、惡作罪聚。如〈攝事分〉卷99,2894頁所說,此處應該準照那裏的解釋。
 在比丘、比丘尼戒裡面,有五種罪聚:
 一、他勝罪聚。為最重的罪。他,指煩惱,被煩惱戰勝所犯的罪,又稱為斷頭罪。此罪極重,一旦觸犯,如同人斷頭不能復生,不能於外再現出家形象,這是第一種重罪。
 二、眾餘罪聚。為第二嚴重的罪,但仍可通於懺悔。若比丘毀犯此戒,等同瀕臨死亡,僅有殘餘之命,故名眾餘罪聚。
 三、隕墜罪聚。如果違犯這樣的過失,會墮到三惡道去,稱為隕墜,這是第三種罪。
 四、別悔罪聚。又稱向彼悔,若不慎毀犯,各別的向其他比丘發露懺悔便可。
 五、惡作罪聚。屬於較小、較輕的罪,由重到輕,可以透過對首懺或責心懺來懺除。
丑二、廣辨2 寅一、約大師辨4 卯一、大悲普覆2 辰一、別釋
 第二科廣辨,詳細辨明能說相及所為相的差別相,分二科;第一科約大師辨,約大師來辨別能說相,又分四科;第一科大悲普覆,說明佛是大悲普覆,又分二科;第一科別釋,各別解釋佛的大悲普覆。
具憐愍者,謂於長夜諸有情所,恆住慈等諸無量故。具大悲者,謂能拔濟無量眾生多苦法故。樂義利者,能與眾生多樂法故。求利益者,能與眾生無量品類妙善法故。恆悲愍者,能拔眾生無量諸惡不善法故。為令多人梵行久住者,依剎帝利等族姓說。轉增廣者,即依如是有情種類後後增廣說。乃至為諸天人者,謂即依彼有勢力說。
 此處解釋佛的大悲普覆:
 一、具憐愍方面。佛對於無量劫來一直在黑暗長夜(表無明)中的愚痴有情,恆時具有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於眾生具有無畏、如理、無倦、無求、無染、廣大、平等憐愍,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7所說,能為眾生說法、與樂、拔苦。
 二、具大悲方面。佛對於苦難的有情,具足大悲,佛所說的法,能救度無量眾生出離眾多苦法。
 〈本地分‧菩薩地〉卷44說大悲是:由四緣故,悲名大悲。
 1、緣甚深微細難了諸有情苦為境生故。
 2、於長時積習成故。謂諸菩薩,經於無量百千大劫積習所成。
 3、於所緣猛利作意而發起故。謂諸菩薩,由是作意悲所執持,為息有情眾苦因緣,尚能棄捨百千身命,況一身命及以資財。於一切種治罰大苦,為諸有情悉能堪忍。
 4、極清淨故。謂諸菩薩已到究竟菩薩清淨,若諸如來已到佛地如來清淨。
 《大智度論》卷27廣分別大慈大悲相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大慈以喜樂因緣與眾生,大悲以離苦因緣與眾生。譬如有人,諸子繫在牢獄,當受大罪 。其父慈惻,以若干方便,令得免苦,是大悲;得離苦已,以五所欲給與諸子,是大慈。如是等種種差別。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又分四點大慈大悲與小慈悲之別:
 1、四無量心中慈、悲名為小;此中十八不共法次第說大慈、悲,名為大。
 2、諸佛心中慈、悲名為大,餘人心中名為小。問曰:若爾者,何以言菩薩行大慈、大悲?
 答曰:菩薩大慈者,於佛為小,於二乘為大,此是假名 為大;佛大慈、大悲真實最大。
 3、小慈,但心念與眾生樂,實無樂事;小悲,名觀眾生種種身苦心苦,憐愍而已,不能令脫。
 大慈者,念令眾生得樂,亦與樂事;大悲,憐愍眾生苦,亦能令脫苦。
 4、凡夫人、聲聞、辟支佛、菩薩慈悲,名為小,諸佛慈悲乃名為大。
 三、樂義利方面。對於好樂義利的有情,佛能給與眾生究竟的勝義樂,鼓勵眾生好樂佛法、好樂涅槃。〈攝異門分〉卷83說:言義利者,名所求事能引義利。樂為此故,名樂義利。根據《佛地經論》卷1解釋,義利有三種:「現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離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德名義、智慧名利」。
 四、求利益方面。對於追求利益的有情,佛開示無量種類的微妙善法,使令這一類的眾生能成就利益。〈攝異門分〉卷83說:言利益者,名為善行。樂為此故,名樂利益。《大智度論》卷37說:「令眾生常安隱、得涅槃,是名「利益」。復有二種利益:一者、離苦,二者、與樂。復有二種:滅眾生身苦、心苦。復有三種:天樂、人樂、涅槃樂。復有三種:離三界,入三乘。如是菩薩摩訶薩無量阿僧祇利益眾生。」。
 五、恆悲愍方面。對於造惡的眾生,佛恆常懷有悲心憐憫,佛的開示能令這類眾生拔除無量的惡不善法。
 六、為令多人梵行久住方面。佛為教化不同種姓的眾生令其能夠安住在離欲的梵行中而制戒。此處依剎帝利等族姓來說,等字包括婆羅門、吠舍、首陀羅,無論什麼族姓的人,只要願意依教奉行受持淨戒都能獲得住學勝利,令梵行久住。
 七、轉增廣方面。佛在人間說法及制戒,人間弟子隨學,能夠作到住學勝利、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轉凡成聖之後又能展轉說法,廣為流布;佛也為有能力修學聖道的天人說法令其解脫,如是受學的對象及其所獲得的義利都能展轉增廣。《大毗婆沙論》卷25說,九種人天有能力得聖道:如是見道依九處身,謂人三洲除北俱盧及六欲天,此九皆能入見道故。
 此段論文是說明前文所未詳細解釋的能說相,將佛的功德詳細解釋,令眾生於佛生信,對佛所說的法與律具足正信,乃至證得解脫。
《披》謂即依彼有勢力說者:攝異門分說:此中唯說天及人者,彼有勢力能了其義修正行故。(陵本八十三卷十八頁6330)此應準釋。
 在〈攝異門分〉卷83說:此處唯有天與人是佛所開示的對象,因其有能力明白佛法的道理,並且能修戒定慧的正行。佛是慈悲普覆一切眾生,只要眾生能夠修行,都是佛利益的對象。此處應準照〈攝異門分〉卷83,2504頁所說的解釋。
辰二、結顯
 第二科結顯,結說此中所顯普覆一切。
此中顯示世尊大悲普覆一切,非唯一分。
 此處文中顯示佛的大悲普遍覆蓋一切眾生,不是只限於出家僧眾。
卯二、正善說法5 辰一、正善開示
 第二科正善說法,正確善巧說法有五種差別相,分五科;第一科正善開示,解釋佛正確善巧開示的體相。
正善開示者,謂如其所有性故,及盡其所有性故。
 正善開示方面,佛開示的法包括: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
 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又名事邊際性,本論有多處解釋其義:
 一、 如所有性:
 1、指諸法不可改變的共相,如無常、苦、空、無我性。如《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6說:「如所有性者,謂四聖諦十六行相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
 2、〈本地分‧聲聞地〉卷26說:云何名為如所有性?謂若所緣,是真實性,是真如性;由四道理,具道理性。謂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
 3、〈本地分‧菩薩地〉卷36說:如所有性,是諸法真實性。
 4、又〈決擇‧菩薩地〉卷77說: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此復七種。一者、流轉真如…二者、相真如…三者、了別真如…四者、安立真如…五者、邪行真如…六者、清淨真如…七者、正行真如。
 二、盡所有性:
 1、指一切所知雜染清淨法的自相,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皆是佛所正善開示的範圍。
 2、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6說:云何名為盡所有性?謂色蘊外,更無餘色;受想行識蘊外,更無有餘受想行識。一切有為事,皆五法所攝。一切諸法,界處所攝。一切所知事,四聖諦攝。如是名為盡所有性。
 3、如〈本地分‧菩薩地〉卷77說:盡所有性者:謂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品別邊際。是名此中盡所有性。如五數蘊,六數內處,六數外處。如是一切。
辰二、宣說正法
 第二科宣說正法,佛所宣說正法的體相。
宣說正法者,謂十二分教,聽受、研尋、任持、讀誦、處靜思惟如是正法。
 宣說正法方面,佛所宣說的法是十二分教。聲聞弟子,或天人等一切眾生,因聽聞正法以後受持於心,並能依教奉行,進而研究、思惟、探討其中的義理;待印象深刻之後,將法保任執持於內心;再發出音聲,大聲朗讀、背誦;又能在寂靜處思惟學習正法。前者的聽受、研尋、任持、讀誦是與聞慧相應,後者的處靜思惟如是正法是與思慧相應。
 這段文也可對照十法行思惟: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行。其中前八種是聞慧,第九種是思慧,第十種是修慧。
辰三、令利益
 第三科令利益,令比丘得到利益的體相。
如是能令汝利益者,依增上戒說。
 如是能令汝等比丘得到利益方面,這是依增上戒而說。由持戒,斷除惡業,修習不殺等善業,如是善業能自利利他,命終得以生天。
辰四、令安樂
 第四科令安樂,令比丘得到安樂的體相。
如是能令汝安樂者,謂不依止弊苦、艱難、不自在行。
 如是能令汝等比丘得到安樂(身無危險故安,心無憂惱故樂)方面,佛所開示的法是屬於中道行,能使行者在持戒時不依止麤弊的苦行,也不會令五蘊身感到艱難、不自在。
辰五、令利益安樂3 巳一、由心學慧學
 第五科令利益安樂,令比丘得到利益安樂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由心學慧學,說明由心學慧學令比丘得利益安樂。
如是能令汝利益安樂者,謂離欲者增上心行、增上慧行。此行善故,名為利益;能饒益故,名為安樂。
 如是能令汝等比丘利益安樂方面,佛弟子依佛所開示的聖教,以戒為基,能栽培離欲的心行;以離欲為基,而能成就增上心及增上慧。這樣的心行是與善法相應,稱作利益。將來能夠生天、乃至成就涅槃,名為安樂。
 離欲有多種解釋:
 1、〈本地分‧聲聞地〉卷33:復次此中離欲者:欲有二種。一者、煩惱欲,二者、事欲。離有二種。一者、相應離,二者、境界離。
 2、〈攝異門分〉卷83:言離欲者:謂無現在受用喜樂故。
 3、〈攝異門分〉卷84:言離欲者:謂於修道、離欲究竟。又云:言離欲者:由於修道,永斷貪故。
 4、〈攝事分〉卷85:於無欲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離欲。
 增上心是靜慮之異名,〈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1:或名增上心,謂由心清淨增上力,正審慮故。由靜慮能離於界十惡,體是善性,因此說此行善故,名為利益。
 增上慧,〈決擇‧菩薩地〉卷79:云何增上慧住?謂諸菩薩,即依如是增上心住,從此以上,隨所安住,漸能獲得菩提分法善巧,諸諦善巧,緣起善巧,不共法安立智善巧,出過一切聲聞獨覺共所證智。即於此中不共法安立智者:謂於菩薩藏中密意言辭智,非安立諦智,及安立諦智。即於此中共所得智者:謂依緣起所得證智。由增上慧能證出世間根本智,成就無漏善法,因此說此行善故,名為利益。
巳二、由戒學
 第二科由戒學,由戒學令比丘得利益安樂。
復次,若於是處,世尊讚美杜多功德,是名利益;若於是處,世尊聽受百味飲食、百千衣服,是名安樂。
 其次,若在十二分教中,佛有時讚歎頭陀行的功德,為使令比丘遠離衣服、飲食、臥具等的貪著,心調柔軟利於修行,進而引發諸多功德,名為利益。若在經中佛開許弟子們在某些情況下可受用美妙的百味飲食與百千衣服,如是名為安樂。
 十二頭陀行是:一、在阿蘭若處,離世人居處而住于安靜之所。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乞食時不分貧富之家,沿門託缽。四、受一食法,一日一食。五、節量食,指不過食,即缽中只受一團飯。六、中後不得飲漿,中食之後,不再飲漿。七、著弊衲衣,穿著廢棄布所作之襤褸衣。八、但三衣,除三衣外,無多餘之衣。九、塚間住,住于墓地。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坐于露天之地。十二、但坐不臥,即常坐。
 以上佛作的各種開示,以戒來說,能使弟子們生起善法,獲得利益;約安樂而說,指不會修無益的苦行。
巳三、由三學
 第三科由三學,由三學令比丘得利益安樂。
若處世尊制立三學,如是名為利益安樂。
 佛所制立的戒定慧三學,名為利益安樂。
卯三、慧善觀察2 辰一、標所觀察
 第三科慧善觀察,佛以智慧善巧觀察諸法及因緣,分二科;第一科標所觀察,標出佛依所觀察的對象不同而說戒定慧三學。
又說如來於諸法中以彼彼慧善觀察者,若為利益、若為安樂、若為利益安樂,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說。
 佛在十二分教法當中,針對各式各樣不同的對象,以智慧善巧觀察,或為利益、或為安樂、或為利益安樂而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或增上慧學。如前文所說依止戒學而說:「若於是處,世尊讚美杜多功德,是名利益;若於是處,世尊聽受百味飲食、百千衣服,是名安樂。若處世尊制立三學,如是名為利益安樂。」等。
 《瑜伽師地論義演》卷34說:「若為利益非安樂依增上戒學;若為安樂非利益依增上心學;若為利益亦安樂依增上慧學」。
辰二、釋善因緣
 第二科釋善因緣,解釋善觀察的因緣。
當知此中,有二因緣,名善觀察。一者、長夜串習遍了知故;二者、無倒正覺悟故。
 應該知道在十二分教中,有二種因緣,說名佛能夠善巧觀察。
 一、長夜串習遍了知故:佛對於凡夫長夜(生死淵曠名長,無解自照稱夜;又生死難脫,故名長夜。)串習貪瞋癡等生死苦集的境界周遍了知。(知病因)
 二、無倒正覺悟故:佛自己沒有錯誤顛倒的如實正覺諸法實相,沒有凡夫執著五蘊諸行常樂我淨的顛倒,也沒有聲聞愛樂涅槃的法執,具有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的無上正等正覺。由於佛對生死涅槃,世間出世間因果如實了知,故名善觀察。(知解藥)
卯四、善證解脫2 辰一、標證得
 第四科善證解脫,解釋善證得的因緣,分二科;第一科標證得,標出證得解脫的所依。
於彼彼解脫善證得者,依增上心、增上慧說。
 佛於十二分教中,說有世間解脫、出世間解脫,有學解脫、無學解脫,時解脫、不動解脫等,若要善巧證得各種解脫,必須修增上心及增上慧,因此佛依增上心、增上慧說出各種修證解脫的方法。
辰二、釋因緣
 第二科釋因緣,解釋名善證得的因緣。
由二因緣,名善證得。一者、到究竟故;二者、不還法故,無退法故。
 由二種因緣才能名為善巧證得解脫。
 一、到究竟故,約聲聞乘是成就阿羅漢果(生死病徹底痊癒)。
 二、不還法故,無退法故,《顯揚聖教論》卷13譯為不退轉法,證得初果以上,不會再退轉為凡夫。《增壹阿含經》卷24:「若有比丘修行五根者,便成須陀洹,得不退轉法,必成至道」。(雖未痊癒,不再復發)
寅二、約聲聞辨3 卯一、不具尸羅蘊
 第二科約聲聞辨,約聲聞弟子辨所為相,分三科;第一科不具尸羅蘊,說明不具尸羅蘊的體相。
 前面是以說法的大師說,此處是依聲聞弟子而說。
我尸羅蘊不圓滿者,謂或於尸羅修習一分,或不依止如是尸羅圓滿修習諸定地戒。
 佛在經中說:「我尸羅蘊不圓滿者」是指有些聲聞弟子比丘於佛所制的戒只修習其中一部分,或沒有依止戒圓滿來修習定共戒,只滿足在別解脫戒的境界,不想再往上增上,覺得持戒就足夠了,不用再修定的弟子等而言。
 定地戒即靜慮律儀:指色纏戒,即色界之戒。律儀,指無表色之戒體。三種律儀之一。又作靜慮生律儀、禪律儀、定律儀、定共戒、定戒、禪戒。即因修習禪定,發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之定時,內心自然生出能防非止惡之戒體。
卯二、不善觀諸法
 第二科不善觀諸法,說明不善觀諸法的體相。
我於諸法不善觀察者,由二種相,如前應知。
 佛在經中說:「我於諸法不善觀察者」,由二種相:
 一、長夜串習不了知故,不知病因;
 二、顛倒邪覺悟故,不知解藥。
 與前面善觀察中所說相反,應該知道。
《披》由二種相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說:有二因緣,名善觀察。翻彼應知。
 如前所說:有二種因緣(長夜串習遍了知故、無倒正覺悟故),名善觀察。反過來說,有情在生死長夜之中流轉,串習了許多貪瞋癡的煩惱,若不能發現或認識問題,是無法「無倒正覺悟」的。
 行者一旦對於自己的問題毫無所覺,是無從得知除去問題的方法,因此名為不善觀察。或者,自認已經開悟,但所了解的並非與佛所證的諸法實相相應,僅是錯誤的認知,如此,亦名不善觀察。由上可知,佛弟子應善巧的觀察自己的身語意三業是否仍與戒定慧相應,自身有什麼壞毛病、哪一類煩惱最重,以及反覆常現的過失為何等等,如是等類都要周遍的了解,否則,無法對症下藥、斬草除根;也就不能無倒正覺悟故,二者是互有關連的。
 總之,若行者對於四聖諦的教法,乃至自己的身心,這二件事都不熟悉,即是不善觀察。
卯三、不善證解脫
 第三科不善證解脫,說明不善證解脫的體相。
我於解脫不善證得者,由二種證,如前應知。
 佛在經中說:「我於諸法不善證得者」由二種證,未證得究竟的四果,未成就初果以上不退轉法。如前所說應該知道。
《披》由二種證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說:由二因緣,名善證得。翻彼應知。
 前面有二種因緣說是屬於善證得,一種到究竟故,指證得阿羅漢果;一種是不還法故,不退轉法,若成就聖道證得初果以上,不會再退轉為凡夫。反過來說,未究竟證得阿羅漢果,或未究竟證得初果以上不退轉法,即名不善證得。
丑三、結說
 第三科結說,結前所說。
我所應說如是已說者,謂總結前略所標舉及廣分別。
 佛在經中說:「我所應說如是已說者」,是總結前面要略所標舉出來的:能說相、所為相、所說相,及詳細分別大師的大悲普覆乃至善證解脫等四相,及聲聞弟子不具尸羅蘊、不善觀諸法、不善證解脫等三相。
庚二、由六相2 辛一、出種類3 壬一、標
 第二科由六相,由六種相來解釋經典,分二科;第一科出種類,說出種類,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示出來。 
復次,由六種相,應當解釋一切契經。
 其次,由六種相貌即六個角度,應當解釋一切契經。前面有五種解釋契經的方法,是以:法、等起、義、釋難、及次第。現在另外還有一種方法,是用六相來解釋契經。
壬二、列
 第二科列,列出六相。
一者、遍知事故;二者、捨離惡行,及諸煩惱、隨煩惱故;三者、受學善行故;四者、由如病等行智遍知通達故;五者、由彼果故;六者、由自及他領受彼果故。
 這六種相,包括:
 一、遍知事故。周遍了知通達因緣所生蘊處界法、正念、正斷等。〈決擇‧菩薩地〉卷77說:遍知事者:當知即是一切所知。謂或諸蘊,或諸內處,或諸外處。如是一切。遍知事,也可說是指佛法所需了解的範圍。
 二、捨離惡行,及諸煩惱、隨煩惱故。根據佛在經中的開示,捨離貪瞋癡、殺、盜、淫,妄語、惡口、離間語、綺語的十惡行,也可以說捨離根本煩惱及隨煩惱。因此可用「捨離惡行、煩惱、隨煩惱」這樣的方式,解釋佛所開示的法語。這是由反面觀之,依煩惱這一邊來作解釋。是從惑業苦的角度來教誡教授離苦的方法,即:諸惡莫作。
 例如,什麼稱作住學勝利?若能捨離犯戒的惡行,便可持戒清淨;又如,以慧為上首,可以解除沒有智慧的煩惱;或者,以解脫為堅固,可以解除煩惱種子常隨的問題;而以念為增上,則能解除放逸的煩惱等。這些都是從捨離煩惱、捨離惡行的角度,解釋佛在經中開示的法語。
 三、受學善行故。從接受、學習善行方面來解釋佛在經論裡面所開示的法。譬如持戒清淨,是以十善為基礎來持戒;慧為上首,可以成就聞思修慧,這都是善行;解脫堅固,可以斷除三界的愛見煩惱;念為增上,是成就戒定慧的因緣,這些都是善學。這是從十善、施戒忍等角度勸行得樂的方法,即:眾善奉行。
 四、由如病等行智遍通達故者。這是以正見的角度來解釋了解經典。如〈決擇‧聲聞地〉卷68提到有十一種正見:如病見、如癰見、如箭見、如障見、無常見、苦見、空見、無我見(此前八見屬於苦諦),加上結見(集諦)、離繫見(滅諦)、及能離結見(道諦)。
 例如:在解釋住學勝利方面,如果有智慧觀察到五蘊身是如病、如癰、如箭、如障等,即可以少欲知足,持戒清淨;以慧為上首,就可以遍知通達此十一種正見;以解脫堅固,就可以內證離繫見;以念為增上,才可以時時提起正念,具足各種正見。這是從行者智慧的角度來解釋佛在經裡面所開示的法語,指出從徹底離苦的智慧的角度獲得覺悟的方法,即:自淨其意。
 五、由彼果故。由於通達諸法的無常、苦、空、無我性,以智慧斷除對五蘊身的愛著,而成就解脫之果。這是佛為從未夢想過解脫的眾生指出解脫正道的殊勝果報,滅諦:滅靜妙離;從不同層次的覺悟可以獲得各自的解脫果,不是高不可攀。
 六、由自及他領受彼果故。無論自己或他人若能遍知事,乃至證得解脫,都能領受到「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的解脫果。這是指出證得究竟的自利利他:道諦:道如行出。
壬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應善解釋一切經典。
 由此可知,解釋經典,還能依此六相來作分析,或者,透過前文所建立的五相,以不同的角度,善巧的解釋一切經論。
辛二、隨難釋3 壬一、事
 第二科隨難釋,隨著比較困難的地方再作解釋,分三科;第一科事,解釋事的體相。
此中事者,謂蘊、界、處、緣起、念住及正斷等。
 此六相當中的第一相所謂事方面,包括色受想行識五蘊;六根、六塵、六識的十八界;內六根外六塵的十二處;還要通達無明乃至生老死等十二緣起;身受心法四念住、四正斷、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等。
壬二、彼果
 第二科彼果,解釋彼果的體相。
彼果者,謂厭患、離欲、解脫及遍解脫。
 彼果方面:是指行者由遍知五蘊無常苦空無我及如病等故,深深厭離三界諸行的過患,由厭離過患故,能持戒捨離惡行,修習增上心及增上慧,獲得離欲,證得有學解脫及無學的遍解脫。這便是智果的漸次。
 〈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1說:何等為厭?謂由于彼,深見過患,棄背為性。此復三種。謂無常故,苦故,變壞法故。
 解脫:自性者、謂粗重永害,煩惱永斷。訓詞者、謂能脫種種貪等繫縛,故名解脫。
 〈攝事分〉卷85說:云何遍解脫?謂由如是煩惱雜染解脫故;生等諸苦雜染、亦普解脫。是名遍解脫。
《披》厭患離欲等者:當知此說智果漸次。謂由智增上力,於諸行中起厭;由習厭故,得離欲;由習離欲故,得解脫及遍解脫。如攝事分別釋應知。(陵本八十五卷十一頁6451
 應該知道這是說明智慧及證果的次第。由智慧增上的力量,能於五蘊諸行中,了知它是苦的,如病、如癰、如刺、如殺而生厭離;由生起厭離心故,就會離欲;由串習離欲故,就能夠遠離欲界欲,證得解脫,乃至最後證得究竟離三界的遍解脫。
 這是約聖道的智果漸次來說的。〈攝事分〉卷85,2543頁所說。〈攝事分〉對於厭、離欲與解脫有二種不同的解釋如下:
 第一種解釋:
 一、云何厭?指貪欲煩惱現前時,起厭逆想,生起對治,令諸煩惱不復現行。
 二、云何離欲?由多修習厭逆想的緣故,不用特別作意思惟,一切染愛事境貪煩惱自然不現行,此由伏斷增上力故。
 三、云何解脫?謂即於此伏斷對治多修習的緣故,入見道位永遠斷除分別起欲貪煩惱的種子。
 第二種解釋:
 一、云何厭?謂於厭位斷界極成滿,故名厭;指的是入見道位,見道所斷諸行斷故。
 二、云何離欲?即依止厭,除非想非非想處,於餘下地得離欲時,施設離欲位,故名離欲。
 三、於非想非非想處得離欲時,施設解脫位,故名解脫。
 最後,云何遍解脫?謂由如是煩惱雜染解脫故,生等諸苦雜染亦皆解脫,永遠不在三界感得異熟果,是名遍解脫。
 依止智慧增上力故,所證得的解脫是有如上次第差別的,應當知道。
壬三、自他領受彼果
 第三科自他領受彼果,解釋自他領受彼果的體相。
自他領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
 自他領受彼果方面,包括「我生已盡」,本論釋為證得初果,當凡夫分別起的我執已經完全斷除後,最多再七次往返人天,便可證得阿羅漢果。
 其次,「梵行已立」,約三果聖人而言,能知道自己已經離欲,並已建立清淨的梵行。而後二句「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依阿羅漢來說的。因為四果聖者對於應該修學之事,已經全部成辦,待此生壽盡時,便能進入無餘涅槃中,不會再到三界裡面感得後有的果報體。
 以上是經中所說的四句話,約著自他領受彼果而說。
丁三、總結攝
 第三科總結攝,總相結語名〈攝釋分〉。
如是等類,名攝釋分。
 據《瑜伽師地論釋》所說,此處說明了解釋經典的次第與軌則。以契經的體裁為主,並包括了文與義,透過五或六種相貌的不同角度,進行詳細的解釋。這即是〈攝釋分〉的內容宗要。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