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九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決擇分中聲聞地之三
癸十一、制立甚深2 子一、辨甚深4 丑一、標
 第十一科制立甚深,說明佛所制戒道理甚深,分二科;第一科辨甚深,辨明甚深的體相,又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五種。
復次,應知毗奈耶,由五種制立為最甚深。
 其次,應當知道,由五種原因能說明制定安立戒律的道理是甚深的。
丑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云何名為五種制立?
 什麽是五種佛所制定安立的戒律?
丑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五種。
一、學制立,二、犯制立,三、出離制立,四、止息制立,五、羯磨制立。
 一、學制立:佛制立出家眾所應學的一條一條的戒法,其中什麼時候制立略教戒?什麼時候制立別解脫的廣戒?為什麼有開遮持犯?這些道理是甚深的。
 二、犯制立,於怎麼樣的相狀制立有犯或無犯,道理也很深。
 三、出離制立,於怎麼樣的情况下,可以懺悔出離罪過,又如何懺悔出離所犯的罪過,道理也是很深的。
 四、止息制立,什麼時候暫時不要受持某些條戒,這道理也是甚深的。例如佛說小小戒可捨,什麼情况下佛開許沒辦法持這小小戒時,暫時止息,這道理很深必須討論。
 五、羯磨制立,羯磨就是大眾僧開會決定僧團的事,宣說羯磨法,徵求大家的同意。羯磨法的制定安立,其中有很深的道理。
丑四、釋5 寅一、學制立2 卯一、標列
 第四科釋,解釋五種制立的甚深,分五科;第一科學制立,戒的制立甚深,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五處甚深。
復次,略由五處,應知學制立為最甚深。一、自在故;二、不自在故;三、顯現尸羅壞過失故;四、顯現喜樂鄙業過失故;五、彼二過失行不行故。
 其次,要略從五種角度,應當知道佛制戒道理是最甚深的。一、自在故;二、不自在故;三、顯現尸羅壞過失故;四、顯現喜樂鄙業過失故;五、彼二過失行不行故。
卯二、隨釋5 辰一、自在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五科;第一科自在,依內心自在者而制略教戒。
言自在者,若時所化不隨煩惱勢力而行,非諸煩惱令不自在,爾時即依如是所化自在學行,隨意自在。
辰二、不自在
 第二科不自在,依內心不自在者而制廣教戒。
不自在者,若時所化隨諸煩惱自在而行,由諸煩惱令不自在,爾時即依如是所化不自在學行,制立不自在學處。
 不自在方面,是指若是那時候佛所教化的比丘們是有煩惱的佛弟子們,由於內心有煩惱不得自在,又隨順著煩惱的繫縛,令這些弟子們不自在地去造業,而有許多的過失,能障礙聖道,這時佛依弟子們所犯的過失,而制立一條條的別解脫戒,是制立廣戒的學處,名為制立不自在學處。
辰三、顯現尸羅壞過失
 第三科顯現尸羅壞過失,開顯示現戒律破壞時有過失,是說明佛制立重戒的原因。
顯現尸羅壞過失者,觀諸性罪定不應行,制立隨護尸羅學處。
 開顯示現戒律破壞時有過失方面,如殺盜淫妄等性戒被破壞時,會顯現出很多的過失。這是由於佛觀察到性罪本來是不該作,又能障礙修行,因而制定重戒,令弟子隨時守護尸羅學處,以保護自己的戒行。制重戒原因是怕弟子壞了戒,不能修行,因此而制立重戒,這種道理也是甚深的。
辰四、顯現喜樂鄙業過失
 第四科顯現喜樂鄙業過失,開顯示現歡喜好樂鄙陋三業的過失,這是說明佛制立遮戒的原因。
顯現喜樂鄙業過失者,謂觀能障勤修善品,是故制立遮罪學處。
 開顯示現歡喜好樂鄙陋三業的過失方面,是指佛為了這類的弟子們,而制立遮罪。由於佛觀察到鄙惡的三業能夠障礙弟子們勤修善品,如果犯這些過失,於修止觀、修戒定慧會有障礙,會有掉舉散亂的過失,因此佛制立遮罪的學處。
辰五、彼二過失行不行
 第五科彼二過失行不行,佛依有過失現行的弟子而制立別解脫的廣戒,又依沒有過失現行的弟子制立略教戒,而不制立廣戒。
彼二過失行不行者,謂佛觀彼自在所化過失不行,故無制立;觀不自在過失現行,制立學處。
 為有過失現行及沒有過失現行的二類弟子制戒的差別方面,是指佛觀察所教化的弟子,如果弟子的內心清淨自在,沒有過失的行為,就不用制立一條條的戒,只要制立原則性的略教戒;佛又觀察到煩惱較強的弟子心不自在,造作有過失的行為,必須依弟子所顯現出來的過失,而制立一條條戒的學處,這是制立廣戒。所以說佛制戒的道理是甚深的。
寅二、犯制立2 卯一、標
 第二科犯制立,說明犯制立的甚深義,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五處。
復次,略由五處,應知犯制立為最甚深。
 其次,應該了知佛制定安立犯戒的道理是甚深的,要略的從五種處所來說明。應當知道佛制立什麼情況下是犯,什麼情況下是不犯,這件事的道理是甚深的。
卯二、釋2 辰一、明犯處2 巳一、徵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明犯處,說明犯處相,又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為犯?
 什麼是犯處?
巳二、辨2 午一、約障法辨2 未一、舉有障4 申一、標障義
 第二科辨,辨明,分二科;第一科約障法辨,以障礙善法的角度來分辨犯處相,又分二科;第一科舉有障,舉出有障的部分,又分四科;第一科標障義,標示出能障礙之義。
謂能障礙所有善法,令不得生。
 犯處相,是指行者犯了佛所制的戒,能障礙所有善法的生起,包括止觀及戒定慧的善法等皆不能成就。
申二、辨障類
 第二科辨障類,說明障礙的種類有五種。
當知此障略有五種。一、慢緩障,二、有罪障,三、輕慢障,四、惡作障,五、所知障。
 應當知道這種犯戒令善法不生的障礙,要略而言有五種:
 一、慢緩障,使所修善法慢緩不精進的障礙,
 二、有罪障,犯戒之後會有罪過的障礙,
 三、輕慢戒,輕視傲慢、不恭敬戒法,由此而犯戒的障礙,
 四、惡作障,犯戒後有惡作後悔,若後悔則障礙行者不能修止觀、不能得定,
 五、所知障,犯戒障礙行者不能如實了知四諦的真理、諸法的實相,障礙成就聖道。
申三、釋障相5 酉一、慢緩障
 第三科釋障相,解釋障礙相,分五科;第一科慢緩障,說明慢緩障。
慢緩障者,謂懈怠故,於諸善法不勤方便。
 慢緩障方面,是說修行人因為懈怠的緣故,於諸多善法不能精勤修習加行方便,使善法不能成就。
酉二、有罪障
 第二科有罪障,說明有罪障的相貌。
有罪障者,謂如有一,或由貪纏、或由瞋纏、或由癡纏、或由所餘隨一心法諸隨煩惱之所染汙,彼既生起如是煩惱、隨煩惱纏,堅著不捨。
 罪障方面,是說如有一類行者,或者是由於有貪煩惱的現行,或由有瞋煩惱的現行,或由痴煩惱的現行,或由其它大中小種種隨煩惱的心所法所染污,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等隨煩惱,這些染汙的根本煩惱及隨煩惱已經生起現行,之後又堅著不捨,數數憶念煩惱,於是更加的煩惱。犯戒會有這樣現象,使犯者有罪而形成障礙。
酉三、輕慢障
 第三科輕慢障,說明輕慢障的相貌。
輕慢障者,謂如有一,不尊所學,於諸學中不甚恭敬,於其所犯不見怖畏而有所犯,犯已不能速疾發露,於大師所及諸學中性不尊敬。
 輕慢障方面,是說如有一類行者,不尊重自己所應學的戒,於各種學處中不太恭敬,對於自己所犯的戒不能觀見今生有障礙證得聖道的過患,來生會有墮三惡道的過患,不見怖畏,認為犯戒沒關係而有所毀犯,犯了以後又不能快速地向同梵行者發露懺悔還淨,對佛及佛所制定的種種戒中,心不尊敬而有輕慢障。不愛淨戒,不好樂戒會容易犯戒。
酉四、惡作障
 第四科惡作障,說明惡作障的相貌。
惡作障者,謂如有一,相續染汙惡作所觸,於此惡作不能善巧究竟除遣,有悵、有怏、有諸惡作。
 惡作障方面,作錯事情後悔所作稱為惡作。犯了戒之後有惡作,是指如有一類行者,內心有相續染汙的惡作所觸動,於自己作錯的事後悔所作又不能善巧究竟排除遣離,內心惆悵懊惱失望,怏怏不樂,有各種惡作在內心翻攪。若時常後悔過去所作,又不能如法去除煩惱,則沒辦法修習止觀或念佛等清淨的善法,這也是一種障礙。
酉五、所知障
 第五科所知障,說明所知障的相貌。
所知障者,謂如有一,心懷變悔,依因淨戒不生歡喜;不歡喜故,不生適悅;如是乃至心不得定;心不定故,無如實知、無如實觀。由此因緣,名所知障。
 所知障方面,是說如有一類行者,內心對所作錯的事懷著後悔,由於持戒不清淨,內心不歡喜;不歡喜的緣故,心裡不安適不愉悅;如此於靜坐時心不能得定;心不得定則沒法修觀毘鉢舍那,止都談不上更無法修觀,因此不能如實了知、不能如實觀察色受想行識諸法是無常苦空無我等四諦十六行相的道理。由於樣的因緣,障礙不能如實了知所知境界的實相,名為所知障。
申四、明障次
 第四科明障次,說明障礙生起的次第。
由慢緩障之所觸故,於諸煩惱及隨煩惱,為性執著;性執著故,復為有罪障之所觸;為有罪障之所觸故,於諸學中不深恭敬,喜樂所犯;喜樂犯故,便為輕慢障之所觸;為輕慢障之所觸故,生染汙悔;不能除遣所生悔故,便為惡作障之所觸;為惡作障之所觸故,變悔轉增;由此因緣,廣說乃至心不得定;心不定故,便為所知障之所觸。如是名為障生次第。
 這些障礙生起是有次第的。因為這類人由慢緩障之所觸對,不能精勤方便地修諸善法,對於自己的根本煩惱、隨煩惱,心裡很執着;因為執着煩惱,常常憶念煩惱,便會作錯事生起罪過,而成為罪障,為有罪障之所觸對;又因為身心為有罪障所觸對,對各種戒學不能深心恭敬,歡喜好樂所犯的學處;由於歡喜好樂犯戒,便為輕慢障之所觸對;由於有輕慢障觸對的緣故,會生起染汙後悔的惡作;如果後悔所作,又沒辦法除遣自己所後悔犯戒的罪過,便為惡作障之所觸對;由於惡作障之所觸對,會使惡作變悔的心展轉增強;由此因緣心不歡喜,不生適悅,乃至不能得定;心不能得定,便不能如實觀察所緣境,為所知障之所觸對。如前所說名為由於犯戒使障礙生起的次第。
 佛看到修行人由於有慢緩障、罪障、輕慢障、惡作障、所知障,展轉障礙自己不能成就聖道,必須不犯才能修證聖道,因此佛對於犯處的制立是甚深的。
未二、例無障
 第二科例無障,例說無障的相貌。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五種無障。謂無慢緩障、無有罪障、無輕慢障、無惡作障、無所知障。
 與上面所說的五種障相反,應當知道就是沒有這五種障,也就是沒有慢緩障、沒有有罪障、沒有輕慢障、沒有惡作障、及沒有所知障。
午二、約意樂辨2 未一、出毀壞2 申一、標過失
 第二科約意樂辨,從內心的動機來說,有犯、無犯的制立是甚深的,分二科;第一科出毀壞,意樂毀壞,沒有心想要持戒,又分二科;第一科標過失,標出過失。
復次,意樂毀壞者,於其所犯尚不能出,況能無犯。
 其次,意樂毀壞方面,如果有情對持戒的好樂毀壞,對自己所犯的罪尚且不能出離,何況能夠不犯,犯了一定會繼續再犯。
申二、辨種類3 酉一、徵
 第二科辨種類,辨明意樂毀壞的種類,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名為意樂毀壞?
 什麼是意樂毀壞?
酉二、標
 第二科標,標出五種。
謂略有五種。
 要略歸納起來有五種意樂毀壞。
酉三、列
 第二科列,列舉出來。
一、於精進無發起欲,二、於煩惱有染著欲,三、於所犯有起犯欲,四、於惡作無除遣欲,五、於等持無引發欲。
 有情為什麼會有意樂毀壞呢?
 一、於精進無發起欲,於精進沒有發起善法欲,不想要精進修行,只想多睡一點,多吃一點。到了佛門不想精進用功,不想發動精進的願,會容易犯戒。
 二、於煩惱有染著欲,對於煩惱有染污執著的欲,數數憶念煩惱,染著煩惱的事,由此不能出離所犯,何況無犯呢?
 三、於所犯有起犯欲,對於所犯的戒,生起想要犯戒的欲望。佛說不可以這樣作,有些有情偏要這樣作,有想去犯戒的欲望。
 四、於惡作無除遣欲,對於惡作沒有想要排除遣離的善法欲。作錯事後悔,沒有想要認真研究怎樣懺悔還淨,不要再作錯,對於惡作沒有除遣欲,不去對治。
 五、於等持無引發欲,沒有引發自己去修習禪定、證得禪定的善法欲,沒有想修禪定的意樂。
未二、明具足3 申一、標功德
 第二科明具足,說明意樂具足者無犯相,分三科;第一科標功德,標出意樂具足是有功德的。
復次,意樂具足者,尚無有犯,況出所犯。
 其次,對於持戒意樂具足的人,心心念念想要持戒清淨,這類行者尚且不會犯戒,因為沒有犯戒,也不用出離所犯的罪過。
申二、辨種類3 酉一、徵
 第二科辨種類,辨明意樂具足的種類,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名為意樂具足?
 什麼樣的人是意樂具足的?
酉二、標
 第二科標,標出五種。
當知此亦略有五種。
 意樂具足,應當知道歸納起來要略而言有五種。
酉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
一、於精進有發起欲,二、於煩惱無染著欲,三、於所犯起無犯欲,四、於惡作有除遣欲,五、於等持有引發欲。
 一、於精進有發起欲,於精進持戒有發起善法欲。想要精進學戒,了解戒律的法體行相,開遮持犯,想多多靜坐,多多念佛,多多拜佛,早晚課好好作,不論作什麼都精進向道上會。
 二、於煩惱無染著欲,對於煩惱沒有染著的欲望。有煩惱時不會一直相續思惟、增長執著,知道不論自己對不對,只要煩惱生起,應必須趕快遠離煩惱;不會幾日幾夜不能出離自己的煩惱,對煩惱沒有染著欲,沒有煩惱則不容易犯戒。
 三、對於所犯的學處沒有犯戒的欲望,這類人根本不想犯戒,不會犯戒。
 四、於惡作有除遣欲,即使犯了戒之後,會想辦法將過去的過失懺除清淨,不會相續惡作,對於惡作勤力修習對治,有除遣惡作的善法欲。
 五、於等持有引發欲,能知道所有煩惱因為欲而引起,對於修禪定很好樂,了知若有定共戒是能超越別解脫戒,而且還可以成就道共戒(證得聖道時俱起的戒蘊名道共戒),因此勤修止觀,對等持三昧,想要好好精進修行。
 如果行者具足以上所說五種意樂,名意樂具足;不會犯戒,何況需要處理所犯的戒。
申三、引教證
 第三科引教證,引聖教證明。
如世尊言:於所犯罪,由意樂故我說能出,非治罰故。
 如佛的開示:對於所犯的罪,由於意樂具足的緣故,我說此人能夠出離,並不一定需要被處罰,才可以出離犯戒。
 若本身有意樂要精進,不願意有煩惱,不想犯戒,犯了會趕快對治除遣,想要修止觀,成就聖道,有這種意樂是能夠出離所犯的戒,不需要對這類人有所治罰。佛的經典這樣說:為什麼數數犯,因為意樂不具足;意樂不具足,才有以上說的五種過失。於犯處意樂方面來說,佛於犯處制立學處的道理也是甚深。
辰二、辨思求2 巳一、標
 第二科辨思求,辨明由十處思求所犯,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十處。
復次,應由十處思求所犯。
 其次,又應該由十種處所,思惟推求有沒有犯戒。
巳二、釋6 午一、於別解脫法
 第二科釋,解釋,分六科;第一科於別解脫法,解釋各別解脫的戒法。
謂由別解脫法故。
 第一種處所,應當根據戒本所制一條一條的戒所說的開遮持犯,來思惟推求自己有沒有犯。
 別解脫法,是指依受戒之作法,受五戒乃至具足戒,受持一條一條的戒,能各別防止身口的惡業,而獲得別別解脫,因此名別解脫法。
 別解脫戒法,又名別解脫律儀,即七眾持受之戒,包括比丘、比丘尼所受的具足戒、沙彌、沙彌尼所受的十戒、式叉摩那所受的六法、優婆塞、優婆夷所受的五戒、及八關齋戒。
午二、於犯自相
 第二科於犯自相,說明於犯戒的自相。
由廣分別毗奈耶故,五犯聚中由犯自相故。
 由於廣律詳細廣泛的分別毗奈耶,詳細說明制戒的因緣,戒的法體行相、開遮持犯,在五種犯罪聚當中,能知道犯罪的自相。應該由廣律所說的犯罪的自相,思惟推求有沒有犯戒。
午三、於六重相
 第三科於六重相,說明於六種差別使所犯成重戒相。
由六種差別成重相故,謂制立差別、事差別、煩惱差別、穿穴差別、補特伽羅差別、時差別。
 由六種差別,使得所犯的戒成為重罪,包括:
 一、制立差別,佛所制的戒有輕重的差別,若所違犯的戒是佛所制立的重戒,即是犯重了。
 二、事差別,同是屬於性罪的戒,若是究竟完成這樣的罪行,即是犯重;如殺人,被殺的人已經斷命,是已犯了重罪,若是找不到所要殺的人,無法完成殺業,則所犯的罪不能成重。
 三、煩惱差別,由犯戒時煩惱的強弱而決定罪的輕重。如果煩惱很強,所犯的罪當然是重,煩惱輕所犯則輕。
 四、穿穴差別,由犯戒次數的多少而分別罪的輕重。數數違犯,像氣球常常穿孔,氣球會破了,由數數犯能使所犯成嚴重的罪。
 五、補特伽羅差別,由犯戒的人來分別罪的輕重,若犯者的善品智慧高,很快懂得出離,使所犯不成重,如犯者的善品智慧小,可能一犯再犯,乃至引發更多障礙,使所犯的罪成重。
 六、時差別,犯戒很久以後才懺悔,能使所犯的罪成重罪。雖犯小戒,時間太久,也會使所犯的罪成重罪,如果馬上懺悔則能出離。
 應當由如上所說六種差別相思惟推求有沒有重犯。
午四、於有餘罪
 第四科於有餘罪,說明除重罪以外,於其餘還可以懺悔清淨的罪。
由無羞恥者,除波羅闍已迦,所餘有殘相故。
 波羅闍已迦是他勝處的重罪。
 由沒有慚愧心的人才會犯他勝處的重罪,如殺盜淫妄等重罪,不能懺悔,其它的戒若有部分的殘缺,還可算是出家人。應當依第二等重罪的有餘罪思惟推求是否犯戒,什麽情況是有殘相,這件事要明白。
午五、於無犯
 第五科於無犯,說明於無犯的相貌。
由初業者,非初業者現所行故,由逼惱出離故,由障難出離故。
 要知道無犯有三個相貌。
 一、由初業者,是指最初犯戒現行的人不算犯,因為在佛還沒有制戒以前,第一次犯重戒或犯種種戒的初業者,都不算犯;佛未制戒以前,第一次犯戒的人是示現犯戒,為令佛制戒,佛制戒以後,則不會再犯第二次。
 二、由逼惱出離故,若有困苦重病(癡狂心亂)的逼惱,令行者有犯戒的行為,這也是無犯。
 三、由障難出離故,若有梵行難、命難時,令行者有犯戒的行為,也開許為不犯。
 應當由無犯的因緣思惟推求是否犯戒。
午六、於有犯
 第六科於有犯,說明於弟子有犯罪行,而佛制戒的過程。
由有犯者,時諸苾芻白大師故;由彼白已,大師為欲止當所犯,集僧眾故;由僧眾集已,制立所犯故。
 由有犯者,時諸苾芻白大師故;由彼白已,大師為欲止當所犯,集僧眾故;由僧眾集已,制立所犯故。
 由有犯方面,是說由於比丘剛開始有犯罪的行為時,比丘們秉白佛陀;由於比丘們秉白以後,佛為了禁止出家眾將來不要再有這樣犯戒的行為,於是令大眾僧集合在一起;大眾僧集合在一起以後,佛開示制定所犯的戒條,不該這樣作,這是最初制定了某條戒。
《披》應由十處思求所犯等者:此中十處,思求別解脫法,是為初一,當知即彼所受別解律儀。思求犯聚自相,是為第二。思求犯重差別,是為第三。思求有餘罪相,是為第四,謂除波羅闍已迦,所餘有殘相故。思求無犯略有三種,謂由初業、由逼惱、由障難,是為第五、第六、第七。思求有犯亦有三別,謂白大師,及集僧眾、制立所犯,是為第八、第九、第十。
 應該由十種處所,思惟推求所犯的戒,這裡所說的十處:
 思求別解脫法,是第一處,應當知道即是彼出家行者所受的別解律儀,應去廣律中了解犯者所受的別解律儀,由此思惟推求所犯的戒。
 思惟推求每一犯聚的相貌,是第二處,應當了解所犯的到底是五種罪聚中的哪一種。
 思惟推求犯重罪的差別相,是第三處思,應當依上文所說的六種相貌來分別是否犯重。
 思求有餘罪相,是第四處,指除波羅闍已迦以外其他都有殘相,應當思惟推求所犯到底是重罪,還是其它可以懺悔的有餘罪。
 思求無犯要略而言有三種,包括由初業、由逼惱、由障難,是為第五處、第六處、第七處。第五處由初業,是指佛還沒有制戒前所犯不算犯;第六處由逼惱,有苦痛逼惱時不算犯;第七處由障難,有梵行難、命難等障礙時,開許沒有犯。
 思求有犯也有三種差別,包括白大師,及集僧眾、制立所犯,是為第八處、第九處、第十處。第八處白大師,是指比丘向佛稟白:弟子有犯罪的行為;第九處是集僧眾,佛集僧制戒,佛剛開始制戒;第十處制立所犯,是制戒之後,又觀察其他人犯戒的情況而制立開緣。
 於上所說十處都要好好思惟研究,才知道有沒有犯。以上是犯戒制立,對有沒有犯戒的制立,道理是甚深的。
制立所犯已,復於後時隨事開聽,令得究竟無惱害故。
 佛開示制定所犯的戒條之後,其他的弟子,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情況下又犯了這條戒,於是佛又觀察這條戒制得是否太嚴,或是有不合於情理的地方,使持這條戒的弟子受到損害。如果真的如此,佛又集眾修改最初所制的戒條,隨著當時的情況,而制立開緣,聽許弟子這樣做,不算是犯戒,不要讓弟子由於堅持持守這條戒,而損害自己或惱害他人。
 這是說佛最初制戒,有三種相:白大師,集僧眾,制立所犯。之後隨著當時的情況,制立開緣調整戒條。從律上看來,有些戒條曾經修改調整過多次,應當由佛制戒、調整所制戒這件事思惟推求是否犯戒。
《披》復於後時隨事開聽者:謂如前說:開許一切能無染汙現所受用資生因緣故。(陵本六十八卷八頁5396
 佛制戒可以開緣聽許的事,在前文〈決擇‧聲聞地〉卷68,2156頁已經說過。如前文說:佛開緣聽許一切能無染污心受用資生具的因緣,若無染污心,雖然受用資生具是不算犯的。
寅三、出離制立2 卯一、標列
 第三科出離制立,制立出離的道理也是甚深的,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出五處。
復次,略由五處,應知出離制立為最甚深。謂無染出離故、逼惱出離故、障難出離故、無計出離故、說悔出離故。
 其次,要略而言由五種情況,應當了知佛於出離的制立是最為甚深的。五種出離,包括無染出離、逼惱出離、障難出離、無計出離、說悔出離,這五種情況是不算犯戒的。
卯二、隨釋2 辰一、別辨相5 巳一、無染出離2 午一、出無染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別辨相,各別辨明五種出離的相狀,又分五科;第一科無染出離,說明無染出離的相狀,又分二科;第一科出無染,說出無染的因緣。
無染出離者,謂如有一,於小隨小所犯法中隨有所行,若善法增、不善法減。
 無染汙出離罪過的方面,是說如有一類人,於除第一種重罪以外的其他四種罪聚等小戒,及隨順遮止防護違犯小戒的隨小戒等所犯罪聚中,雖然犯小罪及隨小戒,但能令善法增長、不善法減少,又無染心,這種無染的情況是已經出離了罪過,是不算是犯的。
午二、名出離
 第二科名出離,說明無染污名出離。
由此因緣,便不染汙。由此無染即是出離,是故說為無染出離。
 由於能令善法增長、不善法減少的因緣,而犯小罪,這是不染污的犯,並不是由於有貪瞋痴而犯戒。由於無染心即是出離,不算犯戒,所以才說是無染出離。
 如為了三寶以善心來拔草,讓大眾對三寶生起信心,沒有染汙心來作這件事,這是無犯,稱為無染出離。不染污是不犯,佛是這樣開緣的。
《披》於小隨小所犯法中者:謂所犯罪,少用功力而得還淨,是名為小。隨彼制立所有學處,是名隨小。當知此唯遮罪所攝,如下自釋,除性罪故。
 根據戒條作這件事是有罪的,於這類所犯罪,少許功力很容可懺悔還淨,是名為小。隨彼小戒所制立的所有學處,是名隨小。應當了知這種小戒及隨小戒,唯是遮罪所攝,如下文自會解釋,也就是除性罪以外,其餘罪聚都歸納為小隨小戒。
巳二、逼惱出離2 午一、出逼惱
 第二科逼惱出離,說明受到逼惱而出離,分二科;第一科出逼惱,說出所受到的逼惱。
逼惱出離者,謂若有遭困苦重病之所逼切,除其性罪,於餘犯法隨有所行。
 逼惱出離方面,是指若遭逢困苦重病之所逼迫,令身心都很痛苦,除了性罪以外,於其它小小戒雖有犯戒的行為,所犯的輕罪不算是犯。也就是除了性罪以外,若是遭逢困苦重病之所逼迫,於其它小戒及隨小戒雖有犯戒的行為,不算犯戒。
午二、名出離
 第二科名出離,說明逼惱名出離。
由此逼惱即是出離,是故說為逼惱出離。
 由於此逼惱本身就是出離,是逼惱使令自己這樣做,不是有心要犯,所以說為逼惱出離。
巳三、障難出離2 午一、出障難
 第三科障難出離,說明於有障難的出離,分二科;第一科出障難,說出離障難的情況。
障難出離者,謂若見有命難現前,或梵行難,於小隨小所犯法中隨有所行。
 障難出離方面,是說若有命難現前,再住下去可能性命不保,或梵行難,不能修離欲的梵行,不得已的情況,犯了小戒及隨小戒,依據戒條雖然是犯,佛開許為不犯。
午二、名出離
 第二科名出離,說明障難名出離。
由此障難即是出離,是故說為障難出離。
 由於此種障難即是出離,這是不犯,因此稱為障難出離。
巳四、無計出離2 午一、出無計
 第四科無計出離,說明於無法可施之下,出離所犯的情形,分二科;第一科出無計,說出無計可施的情形。
無計出離者,謂若有一,遊於異方,經行曠野匱乏之處,隨有一種障難之法而現在前,隨其所有應受用事求受用法而不能得,遂生敬畏受用此事,於小隨小所犯法中隨有所犯。
 無計可施方面,是說若有一類有情,到別國去,所去的地方經過窮山惡水空曠野地,什麽都沒有,物資十分匱乏之處,如必須走幾日幾夜都不見村落,或車子壞了不能走,可能有梵行難、命難,隨其所有應當受用的衣食住等事,雖然追求受用而不能得,於聖教生起恭敬,於所犯戒生怖畏之心,無計可施,不得已而受用此事,於小戒及隨小戒所犯法中,隨有所犯,不算犯戒。例如本來規定出家眾不能拔草來吃,但不吃是會死,於不得已,無計可施,沒有其他辦法下而拔草食用,這是無犯。
 又如《瑜伽論記》卷18,景法師說:曠野之中有蟲狼等難時,雖然戒律規定比丘是不可拿刀執杖的,有命難時,佛聽許比丘持刀執杖自衛。泰法師說:險處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於聖教生敬,於罪生畏。更無餘計,因此作此事而不犯,名無計出離。文備法師說:若無人可作受食的儀式,自己受用飲食,無犯。
午二、名出離
 第二科名出離,說明無計名出離。
由此無計即是出離,是故說為無計出離。
 由於這種無計可施即是出離,即是無犯,因此稱為無計出離。佛制的戒也是很講人情的,佛知道眾生有很多問題。
巳五、說悔出離
 第五科說悔出離,說明以發露陳說而懺悔出離。
說悔出離者,謂如有一,於五犯聚有餘犯中隨有所犯,遂於有智同梵行所,以毗奈耶祕密之法,發露陳說,如法悔除。
 說悔出離方面,是說如有一類行者,在五種罪眾中除四重罪以外,犯了其餘可以懺悔的罪,若是犯了馬上依戒律中的懺悔方法,向有智的同梵行者,依戒律中所說,以祕密之法,發露陳說,如法悔除其罪。懺悔即清淨,佛是准許這樣出離罪過的。
 佛考慮周延,在沒有染汙心、有重苦逼惱、有命難、梵行難等障難、無計可施、發露陳說如法悔除等五種情況下,可以出離戒不犯,由這五點可知出離的制立甚深。
 有位法師遇到臨終病人喜歡唱「心事嘸人知」那首歌,法師就即歌詞改成從罹癌到學佛出離的內容,教導病人唱,最後這位病人願意念佛,臨終前告訴眾人:佛來了!你們快合掌,這樣善終。雖然戒律中規定比丘尼不可以唱歌,這位法師從來不喜歡唱歌,但為了度化病人而唱,這是不犯,甚至還有功德,因為能幫助眾生遠離煩惱,出離生死。
辰二、釋所犯
 第二科釋所犯,再解釋什麼是所犯的小、隨小罪。
言小隨小所犯法者,謂除性罪。
 這裡說的犯小罪或隨小罪,是指除性罪之外的其餘罪聚。
 什麼是小戒?什麼是隨小戒?
 據《瑜伽論記》卷18說:準《明瞭論》,戒有三種。
 一、小戒,謂僧伽胝施沙(僧殘)等,即本論所說五種罪聚中後四種罪聚。
 二、隨小戒者,是後四種罪聚中不具分罪,意指後四種罪聚的方便罪。
 三、非小戒,指四波羅夷,即本論所說五種罪聚中第一種他勝罪聚。
 真諦三藏解釋說:有罪非極重故名小,意指凡不是第一種最重的罪,其餘都是小罪。
 五部宗說:方便罪相對於根本罪而言稱作不具分,并是隨根本罪而生起,故名隨小。波夷罪是極重罪故名非小。方便罪是指從初發心到犯根本罪之前,種種作為,皆稱方便(分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也名為未遂罪、因罪,如殺人未死。根本罪是指心境相當,具足犯緣,正結根本。
 又《瑜伽論記》說: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戒(根本罪),隨小戒者諸戒中所有制戒(方便罪),非小戒者四重戒。
寅四、止息制立2 卯一、標列
 第四科止息制立,暫時停止不持這條戒,制立這件事也是甚深,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出來。
復次,略由五處,應知止息制立為最甚深。一、清淨故;二、防破壞故;三、為引接廣大義利補特伽羅令入法故;四、為令聖教轉增盛故;五、為遮防難存活故。
 其次,又要略有五種情況下,應當了知佛說止息制立,暫時可以不持某條戒,這種道理也是甚深的。這五種情況是:一、清淨故;二、防破壞故;三、為引接廣大義利補特伽羅令入法故;四、為令聖教轉增盛故;五、為遮防難存活故。
卯二、隨釋5 辰一、清淨故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五科;第一科清淨故,說明因清淨之故而止息制立。
清淨故者,謂有清淨所作已辦諸阿羅漢,由彼已得極清淨故,僧便於彼小及隨小所有學處皆為止息。
 因行者內心清淨的緣故而制立止息小隨小所有學處方面,是指內心清淨,所應作的戒定慧的修行都已經成辦,愛見煩惱都已斷除的阿羅漢,內心已經非常清淨的緣故,不會有染汙心犯戒,那麼大眾僧便不再以小戒及隨小戒來約束阿羅漢,阿羅漢對小戒或隨小戒皆得止息而不持。
辰二、防破壞故
 第二科防破壞故,為防止僧團的破裂而止息制立暫時不受持小戒。
防破壞故者,謂於僧中一分苾芻,於有犯中生無犯想,於無犯中生有犯想;一分苾芻,於有犯中生有犯想,於無犯中生無犯想。由此因緣,發起種種鬥訟違諍,由此令僧不得安樂。為欲靜息此諍事故,僧眾和合,白四羯磨,於小隨小所有學處皆共止息。
 為防止僧團被破壞而制立止息小隨小所有學處方面,是說僧團內有一部分比丘對持金銀戒或其它戒,在有犯戒當中認為沒有犯生無犯想,於無犯中生有犯想。另一部分比丘在有犯中生有犯想,於無犯中生無犯想,這是正確的,犯了即生犯想,沒犯則應生無犯想。這二類比丘的看法角度不同,由於這樣的因緣,互相發起種種的諍論,互相批判,使令大眾僧不得安寧快樂。為了寂靜止息彼此的諍論,僧眾大家集合作一白三羯磨即白四羯磨,同意暫時不實施小戒及隨順小戒的學處,暫時捨棄及停止受持這類小戒及隨順小戒的學處,如此不再引起大眾僧的不和合及僧團的分裂。
辰三、為引入法
 第三科為引入法,說明為引眾生入佛法中而止息制立。
為欲引接廣大義利補特伽羅令入法者,謂如有一族姓高貴補特伽羅,於聖教中多有所作,僧遇彼人,無別方便可令入法。為欲引接令得入故,僧眾和合,白四羯磨,於小隨小所有學處皆為止息。
 為了引導接納對佛法將會具有廣大義利的有情來到佛法裡面,而制立止息小隨小所有學處方面,是指如有一位族姓高貴婆羅門或剎第利種姓的有情,對於佛的聖教中將會作出很多貢獻,僧團遇到那位有情,沒有其它方法使他入佛法裡面來。為了引導接納這位有情入僧團中來,大眾僧即和合集在一起,作一白三羯磨,開許小戒及隨順小戒的學處,暫時止息不必受持。這是開方便門以吸引人才。
 有時僧團遇到種姓高貴、智慧高、才華好、條件殊勝,將對佛法有很大益利,有特別貢獻的有情,若沒有其它方法使他入佛法中來,為了接引這種人,必須要提供好房子,好飲食,大眾僧會集在一起作羯磨開許他暫時不持這類小戒,這種人晚上可以受用藥食,使他可以舒適的活下去。等他適應出家生活以後,即能勤修聖道、證得果位,利益有情。這是特別的人必須開緣特別照顧。
 在中國也有這種例子。如窺基大師號稱三車和尚,玄奘大師為他開緣,讓他可以帶着三車來入佛門,一車裝肉,一車裝酒美女,一車裝書,這是因為玄奘大師知道他是具慧弟子,所以特別准許他帶三車來出家,學了佛法以後能懂得放下。
 佛的智慧不是普通人可以了解的,這小小戒可捨,什麼是小小戒,什麼時候可開緣,雖然此處說出五種,但在時代因緣變遷、人事複雜的情況下,實際上很難判斷,很少僧團能如此善作止息。
辰四、為教增盛
 第二科為教增盛,為聖教增盛而止息制立。
為令聖教轉增盛者,謂於末劫、諍劫、穢劫正現前時,無量有情於小隨小眾多學處不樂修學,未入法者不欲趣入,已入法者復欲離散,由此聖教漸漸衰退,不得增盛。由此因緣,僧眾和合,為令聖教得增盛故,白四羯磨,於小隨小所有學處皆悉止息。
 為了使佛教能夠展轉增盛久住而制立止息小隨小所有學處方面,是指在末劫、諍劫及穢劫正現前時,前面曾讀過,有三種劫;饑饉劫、鬥諍劫、及刀兵劫。總之末法時,饑荒、鬥諍還有刀兵劫現前時,這時有情福報減小了,無量有情對於很多的小戒及隨順小戒的學處都不好樂修學,不喜歡修習戒學。還沒有入到佛教裡來修行的人,會不想來了,因為連生活都有困難,已經來出家的行者,也想要還俗,因此佛教會慢慢衰退,不得增長興盛。為了這種原因,大眾僧會和合,為了使佛教能夠展轉增盛,一起作一白三羯磨,於小戒及隨順小戒的學處暫時不實施。
辰五、為遮難活
 第五科為遮難活,說明為遮免難於存活而止息制立。
為欲遮防難存活者,謂於末劫、諍劫、穢劫現在前時,由小隨小諸學處故,令諸苾芻難可存活。為欲息此難存活事,僧眾和合,白四羯磨,止息學處。
 為了想要遮止於修行有防礙障難存活時而制立止息小隨小所有學處方面,是指於末劫、諍劫、穢劫現在前時,由小戒及隨小戒等各種學處,令諸多比丘難可存活。為了停止息滅這難以存活的事,大僧眾可以和合,作白四羯磨,止息這類學處。
 譬如律中所說,饑饉時有八件事情可以開緣,包括:1. 界內共食宿(防賊持食去) 2. 界內煮(防賊持食去)3. 自煮(防賊持食去)4. 自取食(防賊持食去)5. 受早起食(即僧食也),不作餘食法食 6. 從食處持食(即俗食也),來不作餘食法食 7. 受食已,得胡桃乃至阿婆梨果(即陸果也)不作餘食法食 8. 食已,得水中可食物藕根、菱芰、藕子等,不作餘食法食。那時生活都有困難,所以准許比丘自己儲存食物,准許比丘自己煮東西等,這些事情都不算犯了,因為若是已經鬧饑荒,快要沒有飯吃,這些小及隨小戒在這種時節因緣下很難持了,可以作羯磨暫時止息不持,如果一定要持,會沒有辦法在佛法裡面生存,這樣聖教是會衰退。這是第五種情況。
 總之在五種的情況下,小戒及隨小戒等各種學處暫時停止運作,這五種情況是:
 一、阿羅漢本身是清淨的,所以不在他身上運作。
 二、防止破壞僧團,彼此之間已經吵起來,為避免僧團分裂,可以暫時白四羯磨作這件事。
 三、為引入法,想要引接特別殊勝的補特伽羅來佛法裡面,也同意這樣做,對特殊個人的開緣。
 四、為教增盛,末法時候為了使聖教展轉增盛,因為持這些戒不容易,故暫時止息,使多一點人能夠到佛法裡面來,令聖教能夠展轉增盛。
 五、在末法,饑饉劫、鬥諍劫、或刀兵劫時,比丘很難存活,對於食物方面,小小的學處必須開緣。像律裡面所記載的,於饑饉時可以開緣的八件事情。
寅五、羯磨制立2 卯一、標
 第五科羯磨制立,羯磨用現代話說是開會,用來決定僧團裡面的種種事務的運作。羯磨的制立也是甚深,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十種羯磨。
復次,略由五種補特伽羅,於十羯磨,應知羯磨制立為最甚深。
 其次,要略而言又有五種有情,對於這十種羯磨,有五種的表現,由此可知羯磨的制立,道理也是甚深的。羯磨不只十種,這裏要略的歸納成十種。
卯二、釋2 辰一、出十羯磨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出十羯磨,說出十種羯磨的名相。
何等名為十種羯磨?一、受具羯磨,二、結界羯磨,三、長養羯磨,四、同意羯磨,五、趣向羯磨,六、恣舉羯磨,七、治罰羯磨,八、攝受羯磨,九、白二羯磨,十、白四羯磨。
 據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說,羯磨,是梵語karma的音譯。意譯是「業」,乃是授戒、說戒、懺罪,以及各種僧事的處理,所以又被解為「辦事」或「作事」。這是屬於作持的戒。
 什麼是十種羯磨?
 一、受具足戒羯磨,指佛教信眾在出家加入僧團成為出家眾後,成為比丘或比丘尼時所應接受的受戒儀式,這類傳授大戒的白四羯磨,名受具足戒羯磨。
 二、結界羯磨,結大、小界,或結淨地的羯磨,通常是白二羯磨。
 三、長養羯磨,長養羯磨有二種解釋,神泰法師說「長養羯磨」,是長養功德的羯磨,如「說戒羯磨」,可以說是一種長養羯磨,這是第一種解釋。第二種解釋是景法師說:如大臣的孩子嬌生慣養,或是王子要出家,對佛法將有很多的利益,大家會效法,會有很多人願意來出家,可是這種人不能斷非時食,必須吃晚餐。因為這種人習慣要吃好的,大眾為長養其心,只好為其煮粥,供其晚上食用。這時必須作「聽許羯磨」,准許這種人合雜諸藥,在粥中夾雜著糖,或加上盡形壽藥,加點茶葉或者是薑、或是胡椒等,使其可以食用,這樣使這種人能夠在佛教裡面可以存活下來,這類羯磨稱為長養羯磨。這是一類。二位法師有不同的解釋。
 四、同意羯磨,大家都同意這樣作的羯磨。如有在家人是初果聖人,由於聖者已經看透一切財物是如幻如化的,能不顧自身的財食,而供養出家人。出家人到那裏容易乞到飲食,所有的比丘都喜歡去在家聖者處乞食,而在家聖者也很捨得將所有的食物都布施給比丘們,因此變得更貧窮,甚至令自己沒有飲食受用。舍衛城的人就批抨,這些比丘們去施主家乞食,使得施主家都變得很窮,還將房子賣出去,將這些錢拿來布施。這時佛說:聽許大眾共同羯磨,作一個羯磨,暫時不要到聖者家去乞食,大家即暫時不去了。等過一段時間這位初果聖人,由於有福報,去做生意又賺了很多錢,到僧團裡面,拜託大眾僧到自己家裏來乞食,這時大眾僧作白四羯磨之後,可以再去聖者家乞食。像這樣的羯磨是同意羯磨。另一個例子,有一種在家人太高慢,對佛法有不利,也可以作「覆缽羯磨」,大眾僧同意從此不去高慢者家乞食,這也是同意羯磨的一種。
 五、趣向羯磨,比丘尼於二部僧(僧部及尼部)受戒時,比丘尼必須先於尼眾作法羯磨,才能趣向大僧之處受戒,此時所作的白四羯磨,名趣向羯磨。
 六、恣舉羯磨,於夏安居結束時,必須舉行自恣的羯磨。「恣」是任意他人舉發自己的過失,表示在結夏安居的三個月中,大眾若由見聞疑發現自己有什麼過失,都可以任意舉發出來,自己都願意如法懺悔,這種作法稱為恣舉羯磨。
 七、治罰羯磨,有人有罪時,大家用白四羯磨來對治他。若所犯的罪比較重的,會作「令怖羯磨」,使其恐怖,告訴犯者再這樣作,大家會要懲治。還有「折伏羯磨」,若有人不安份,將其派去與很嚴格的教授師住在一起,由嚴師來督促;若再不守戒律會作「捨置羯磨」,暫時不要與大眾僧住在一起,將其隔開,令其「別住」(僅限比丘),罰令獨宿靜思其過故。
 八、攝受羯磨,若有人有過失,大家作了羯磨要其懺悔,犯者也真的作懺悔了,也去與很嚴厲的阿闍黎住了。由於犯者已經懺悔清淨,這時大眾僧必須又作「攝受羯磨」,使其回來與大眾僧一起住。「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還沒有成就聖賢以前,都會有過失,也沒關係,改過就好了,為繼續攝受行者而作的羯磨,名攝受羯磨。
 九、白二羯磨,這是於寺中行法務時,隨事而召集寺中之僧眾進行議決,其議決程序即為一白一羯磨,若無異議,作完羯磨,則此事得以成辦。羯磨文裡面會說:白如是,然後又加羯磨法,大眾忍可後,會說:僧已忍,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十、白四羯磨,於僧團中,凡有關受戒之承諾、重罪之處分,或治罰、滅諍等重大事件,必須於羯磨師四人以上之僧眾面前進行議決,其議決之程序即為一白三羯磨:先有一個單白,然後再說:此是初番羯磨、此二番羯磨、此三番羯磨,加起來一白三羯磨,這是白四羯磨。
《披》何種名為十種羯磨等者:攝事分說:一切羯磨,略有二事為所依處。一、有情數事為所依處,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陵本九十九卷十二頁7438)此中十種,如彼配屬應知。
 〈攝事分〉說:所有的羯磨要略而言有二種事,為它的依止處:
 一、有情數事為所依處,屬於與有情有關係的事情,為有情治罰等事而作羯磨。
 二、無情數事為所依處,有一種情況是無情事,如衣食、錢財等事,為無情事的分配、處理等而作羯磨。這是羯磨的二種依止處。
 在〈攝事分〉卷99,2905頁裡面還會討論到。這裡的十種在那裡面還會有配屬,還會將它配起來說。
辰二、喻五補特伽羅3 巳一、徵
 第二科喻五種補特伽羅,用譬喻說明五種有情於十種羯磨的不同反應,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五種補特伽羅?
 於十種羯磨,有五種補特伽羅表現不同。
 什麼是五種有情?
巳二、列
 第二科列,列舉出來。
一、良慧喻補特伽羅,二、鸚鵡喻補特伽羅,三、炬燭喻補特伽羅,四、電光喻補特伽羅,五、書畫喻補特伽羅。
 一、良慧喻的有情,是智慧比較高的,懂得及熟悉羯磨的意義及用法,能依義擬文。
 二、鸚鵡喻的有情,這種人像鸚鵡一樣,是依文不知其義,只是知道文字是這樣,是依著文字這樣說,不知道羯磨法裡面的意思。
 三、炬燭喻的有情,智慧高,能聞一知十,少聞多解,像燈火一樣,一個燈燭即可以展轉照亮許多燈燭,學一點點羯磨,即會以理類推了。
 四、電光喻的有情,會像閃電一樣,偶然來到寺裡,偶然來參加羯磨一下,以後就不見了。猶如電光一樣,一現不再現了。
 五、書畫喻的有情,這種人是寫實派的,羯磨文是怎麼樣的,即怎麼樣作,像在畫寫實畫一樣,不增不減的。
巳三、釋5 午一、良慧喻
 第三科釋,解釋,分五科;第一科良慧喻,說明良慧喻有情的體相。
云何良慧喻補特伽羅?謂如有一,於上所說十羯磨中,唯依於義,不依於文;唯隨義轉,不隨音聲;雖於此中未作如是羯磨言詞,然能依義發起語言,行於此義。
 什麼是以良慧為比喻的有情?是說如有一種人,智慧是很優良,對於上面所說的這十種羯磨中,唯是依於義理,不會只依於羯磨文,能舉一知十,隨其中的義理而運作,不會只有隨著文字的音聲來判斷事情。雖然在僧團的運作當中,並沒有作這些羯磨的言語,但能夠依它的義理發出語言來實踐其中的義理。如,下午去聚落必須秉白,這種人雖然沒有照文來說,不過會找一人交代一下:我要出去,我要去哪裏,什麼時間回來。這是有這麼一點意思,能知道其中的道理但沒有照文去說,但是依照此道理去作。又若要去其他僧團處,也會先知會對方,先問可不可以去,若對方許可才去。這些事情都做了,只是沒有每次都依文念給對方聽而已,這是第一種人。
午二、鸚鵡喻
 第二科鸚鵡喻,說明鸚鵡喻有情的體相。
云何鸚鵡喻補特伽羅?謂如有一,唯依於文,不依於義;唯隨文轉,不隨於義;不能依義發異言詞。
 什麼是以鸚鵡為比喻的有情呢?是說如有一種人,像鸚鵡一樣,佛怎麼說即怎麼做,只能依照羯磨的文字而作,一定拿著文來唸,但沒辦法掌握到文字所表達的義理或精神。不能用另外一種方式來表達,實踐羯磨的精神。有些人確實會這樣,有時會有誤會,如說對首羯磨,是執著一定要頭與頭對著,不可以對著佛像,一定要依文,不能依義。其實只要二人相對了即可以是對首,能知道對方在說什麼,對著佛像也是可以。這是第二種鸚鵡喻補特伽羅。
午三、炬燭喻
 第三科炬燭喻,說明炬燭喻有情的體相。
云何炬燭喻補特伽羅?謂如有一,依少羯磨便多增益,現行種種隨意言詞,譬如炬燭。
 什麼是第三種以炬燭為比喻的有情?是說如有一種人,聞一知十,少聞多解,好像燈燭一樣能夠展轉傳燃。這種人只作過少數幾次的羯磨,即能夠發展出很多運作僧團的種種言詞,知道如何操作,譬如炬燭,它很光明;又這種人很有智慧,不用每一件事都作羯磨,甚至可以將很多的事歸納成一、二羯磨來作,以後能依理類推,即這樣運作了。這種是炬燭喻的補特伽羅。
午四、電光喻
 第四科電光喻,說明電光喻有情的體相。
云何電光喻補特伽羅?謂如有一,或一時間於諸羯磨及諸學中現可得見,於一時間都不現見,譬如電光。
 什麼是第四種以電光為喻的有情?是說如有一種人,像閃電一樣,一剎那就不見了。一時間忽然來到此處,忽然參與種種的羯磨,現在看得到他,但是一起煩惱就不見了;或是來一次就沒有再來,像電光一樣,對戒法的接觸是偶然的,對佛教裡面的作持羯磨這件事,只是閃電式的接觸一下,沒有好樂心。
午五、書畫喻
 第五科書畫喻,說明書畫喻有情的體相。
云何書畫喻補特伽羅?謂如有一,如其所制羯磨言詞,即如是轉,不增不減,如書畫者。
 什麼是第五種以書畫為喻的有情呢?是說如有一種人,是按文行事,如佛所制羯磨的言詞,就這樣運作,絕對不會增加,但也不會少一個字,如同寫實畫的人,若樣本只有一個蘋果,只會畫一個蘋果,不會畫二個,這種人是書畫喻補特伽羅。
 這是說到五種人對羯磨的運作方式,這十種羯磨運作起來就有這五種表現出現。
 以上是結束:子一、辨甚深,這一科,內容包括學制立、犯制立、出離制立止息制立及羯磨制立。
子二、簡偽立2 丑一、標列
 第二科簡偽立,「偽」是虛偽、虛假的,簡別假立的制戒,還有假立所犯,假立出離、止息、羯磨的情況,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五種。
復有五種偽毗奈耶。一、偽制立學處,二、偽制立所犯,三、偽制立出離,四、偽制立止息,五、偽制立羯磨。
 又有五種虛假制立的律文。
 一、偽制立學處,不正確的制立戒律條文;
 二、偽制立所犯,不正確的制立有犯;
 三、偽制立出離,不正確的制立這樣的情況是沒有犯,可以出離;
 四、偽制立止息,不正確制立這時可以止息受持某條戒;
 五、偽制立羯磨,不正確的制立各式各樣的羯磨。
丑二、隨釋5 寅一、偽制立學處2 卯一、徵
 第二科隨釋,解釋,分五科;第一科偽制立學處,說明偽制立學處的體相,又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偽制立學處?
 什麼是偽制立學處?
卯二、釋2 辰一、出彼相
 第二科釋,解釋偽制立學處,分二科;第一科出彼相,說明它的相貌。
謂如有一,制立學處,不入契經,不現於律,違背法性。
 是指如有一種人,於所制立的學處,不隨順佛所說的契經,也沒有出現在律藏之中,不隨順佛的毘奈耶,又違背法性。
辰二、隨難釋
 第二科隨難釋,隨著較困難的作解釋。
違背法性者,謂能增長諸不善法,及能損減所有善法。
 違背法性方面,是說所制的戒能夠增長各種不善的身語意三業,及夠損減所有的善法。這類人應該是外道,雖然也制戒,也說可作、不可作,不過所制的戒是與佛的經律不合,能夠增長不善法,還能夠損減所有的善法。
寅二、偽制立所犯
 第二科偽制立所犯,錯誤的制立犯戒。
云何偽制立所犯?謂如有一,於有犯中立為無犯,於無犯中立為有犯。
 什麼是偽制立所犯?是指如有一類人,於應該是有犯的情形,而規定制立為沒有犯,應該算是不犯的,卻制立為犯了,這樣就是偽制立所犯。
寅三、偽制立出離
 第三科偽制立出離,說明偽制立出離的相狀。
云何偽制立出離?謂如有一,於不出離立為出離,於出離中立不出離。
 怎麼樣是偽制立出離呢?是指如有一類人,於不可以出離罪過卻制立為已經出離,於已經出離罪過卻制立為不能出離,這樣是偽制立出離。
寅四、偽制立止息
 第四科偽制立止息,說明偽制立止息的相狀。
云何偽制立止息?謂如有一,於不應止息制立止息,應止息中立不止息。
 什麼是偽制立止息?是指如有一類人,不知道什麼情況下要停止受持這條戒,什麼情況應該要受持這條戒。本來應該考慮到前面所說的五種因緣,決定是否要止息所制的小隨小戒,但是這類人不懂,對於不應該止息的卻制立為應該止息,對於應該要止息的又說不可以止息,這即是錯誤的制立止息。
寅五、偽制立羯磨
 第五科偽制立羯磨,說明偽制立羯磨的相狀。
云何偽制立羯磨?謂如有一,於非法羯磨立法羯磨,法羯磨中立非法羯磨。
 什麼是偽制立羯磨?是指如有一類人,對於不合法的羯磨卻制立為合法的羯磨,相反的對於合法的羯磨反而制立為不合法的羯磨。這類人可能是外道,可能是佛法裡面沒有研究過戒律的,會有這些情況出現。
癸十二、說壞戒等2 子一、總標簡
 第十二科說壞戒等,說他人有壞戒等的清淨說與非清淨說,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簡,總相標出簡除十種事是清淨說,其餘是非清淨說。
復次,除十種事,若有苾芻,於異人前宣說顯示諸餘苾芻壞戒、壞見、壞諸軌則,及壞正命,當知此言非清淨說。
 其次,除了下一科中說明的十種事之外,如果有比丘在不是比丘身分的人前面,宣說顯示其他的比丘破戒,或宣說其他的比丘思想有問題,或宣說其他比丘的行住坐臥的威儀等軌範規則有問題,或是宣說其他比丘用不合道理的方法取得財物,應當知道這樣的言詞是不清淨的,是不應當說的。但是下面所說的十種情況下,是准許說的。
子二、別釋相2 丑一、簡除十事2 寅一、徵
 第二科別釋相,各別顯示十種事是清淨說,分二科;第一科簡除十事,簡別排除掉十種准許說的事,除此十事,其餘是非清淨說,又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十事?
 是哪十件事?
寅二、釋8 卯一、初三事
 第二科釋,解釋,分八科;第一科初三事,准許說的最初三件事。
一、於佛寶欲為損害,或欲劫奪。如於佛寶,二、於法寶,三、於僧寶,當知亦爾。
 准許說的最初三件事是:
 一、若有人想要損害佛寶,或想要劫奪佛寶物,應告訴他人,讓他人有所預防,不要使此惡業成就。
 二、於法寶,若是此人想要損害、劫奪法寶;
 三、於僧寶,若是此人想要損害、劫奪僧寶;應當了知也是一樣。
 這是佛陀准許說的最初的三件事,為了不損害佛法僧三寶,可以告訴他人某比丘有壞戒、壞見、壞諸軌則,及壞正命。
卯二、第四事
 第二科第四事,准許說的第四事。
四、見由彼故,壞戒、壞見、若壞軌則、若壞正命品類漸漸增長廣大;或聞、或疑。
 四、看到想損害者的緣故,使破壞淨戒、破壞正見,破壞威儀路、所作事,或善品加行處的軌範規則,或是破壞正命而有邪命的同類比丘人數愈來愈多,漸漸增長廣大;或是聽聞、或是懷疑有這種情況產生。這時允許對他人說此人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以免他人誤入歧途,去親近他而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若使人去親近一個邪惡知識,使邪惡品類的人增多,對佛教也是不好的。這是第四件事。
卯三、第五事
 第三科第五事,准許說的第五事。
五、見彼顯示壞戒、壞見、壞軌、壞命等不正法;或聞、或疑。
 五、若看見比丘表現出來破戒、破見,或是壞軌則、有邪命等不如法的事,或聽聞到、或懷疑時,可以告訴他人說此人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不要去親近這種人。這是第五件事。
卯四、第六事
 第四科第六事,准許說的第六事。
六、欲令彼出壞戒、壞見、壞軌、壞命不善法處,及欲安置諸善法處。
 六、如果告訴他人的動機是:希望這種人能夠出離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的不善法處,希望將其安置到各種善法的處所。這樣是可以告訴他人說此人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
卯五、第七事
 第五科第七事,准許說的第七事。
七、為護他心,勿使他人作如是解:是諸苾芻皆悉壞戒、壞見、壞軌、壞命,然相覆藏。
 七、為了保護他人的心,不要使其他人認為:這些比丘全部都是壞戒、壞見、壞軌則、壞命,而且還互相覆藏他人的過失,為了止息僧眾互相覆藏的過失,以及不讓他人誤解僧團都如此,也可以出來聲明這件事情。
卯六、第八事
 第六科第八事,准許說的第八事。
八、或有施主、或鄔波索迦、或造寺主啟白僧眾,作如是言:我不忍許諸有壞戒乃至壞命在此中住,諸苾芻輩若見壞戒乃至壞命者,當告我知。若諸僧眾同聞此言。
 八、或有布施衣食住的施主,或是鄔波索迦(優婆塞)、或是造寺的主人,秉白大眾僧,作這樣說明:我這間寺廟不准許有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的人在這裏住,只有合法的、如法的清淨比丘、比丘尼才可以住,比丘如果看見有壞戒、壞見的人,一定要告訴我,我會將他們趕出去的。僧眾聽到施主、或是鄔波索迦(優婆塞)、或是造寺的主人的這番話,看見有壞戒、壞見的比丘,可以對施主、鄔波索迦或造寺主說。這是第八件事。
卯七、第九事
 第七科第九事,准許說的第九事。
九、若有見他由此因緣,內懷嫌恨,欲起無義;或聞、或疑。
 九、若是看到其他的國王、大臣,其他不同的眾生,由於這類比丘犯了嚴重的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內心對他們懷著嫌棄怨恨,想要發起對佛教不利的事;或聽到有這件事,或懷疑有這件事將要發生,這時可以去告訴對方不是所有比丘都這樣,只有某些人是壞戒等。這是第九件事。
卯八、第十事
 第八科第十事,准許說的第十事。
十、僧眾於此壞戒、壞見、壞軌、壞命、汙染他家行惡法者,無有力能治罰驅擯,唯有一因、唯有一緣,所謂向他說彼不清淨事。
 十、若大眾僧對於這類比丘是壞戒、等壞見、壞軌、壞命、汙染施主家、身語行惡法者,沒有力能、沒有辦法對治、處罰、驅逐、擯除,沒辦法將他趕走。只有一種因、只有一種緣,總之只有一個辦法,即是向他人說此人不清淨的事,讓眾人共同來抵制,到處都拒絕此人,此人就不能再繼續造惡。這是第十事。
 這是說到大眾僧如何處理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汙染他家行惡法的人。戒律中第二篇第十二條說到「汙他家行惡行」,那裏對「汙他家行惡行」的解釋與《披尋記》的解釋不同。戒律中的汙他家是拿財物給此居士,沒給彼居士。得到財物的居士會想,這位師父給我財物,我要供養他,那位師父沒給我財物,我不要供養他;或這樣想,我到佛門去可以得到什麼東西,內心因而有貪瞋癡。汙他家包括依家汙家、依利養汙家、依親友汙家、依僧伽藍汙家,種種的情況產生。行惡法是指邪命,因為這種人對利養沒有放下,身行惡法或語行惡法而求取財物;如出家人不可以算命來賺錢,也不可以要求持一個咒多少錢,誦什麼經多少錢,這些都是屬於邪命的行惡法者。
《披》汙染他家者:謂行五種非所行處,是名汙染他家。何等為五?一、唱令家,二、淫女家,三、酤酒家,四、國王家,五、旃荼羅、羯恥那家。如本地分說應知。(陵本二十二卷五頁1901
 出家行者若到五種不應該去的處所,是名汙染他家。是哪五種?
 一、唱令家,殺羊等人的家裏;
 二、婬女家,有色情的地方;
 三、酤酒家,賣酒與喝酒的地方;
 四、國王家,政治人物的家裏;
 五、旃荼羅、羯恥那家,殺生業者,如屠狗或羊等等殺生之類的地方,這些地方都不要去。
 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2,794頁所說五種不應該去的地方。
丑二、出不淨說
 第二科出不淨說,指出不清淨說的相貌。
若因嫉妒、或因憎恚、或因財利,欲毀、欲惱、欲令損害,由此緣故向他說者,當知是名不清淨說。
 若是因為自己嫉妒此人有很多的才華、很多的財富,或是因為自己憎恨瞋恚此人,或是因為自己想得到財利,因此說此人壞戒、壞見等,居士可能會來供養自己,而不供養此人,或因此想要毀壞、惱怒、損害此人,由這些因緣向他人說此人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自己有這樣不正確的動機,應當了知是不清淨說。除了上面所說的十種情況之外,其他的情況都不可以隨便對他人說:某比丘是壞戒、壞見、壞軌則、壞正命。
癸十三、五譬喻事3 子一、標
 第十三科五譬喻事,說明能顯法義的五種譬喻事,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五種。
復次,毗奈耶中,略有五種能顯法義諸譬喻事。
 其次,在戒律中,要略而言有五種能夠顯示佛法義理的種種譬喻事。
子二、列
 第二科列,列舉出來。
一、本生事,二、本事事,三、影像事,四、假合事,五、譬喻事。
 在律裡面有提到佛菩薩本生的事、本事事、影像事、假合事、譬喻事,接下來再解釋這五件事。
子三、釋5 丑一、本生事
 第三科釋,解釋,分五科;第一科本生事,說明本生事的體相。
本生事者,謂說前生菩薩行事。
 本生事方面,是說釋迦牟尼佛的前生,曾經是國王、忍辱仙人、魚、鳥、九色鹿等行菩薩道的事。〈本地分‧聲聞地〉卷25說:「云何本生?謂於是中宣說世尊在過去世彼彼方分,若死若生行菩薩行、行難行行,是名本生。」
丑二、本事事
 第二科本事事,說明本事事的體相。
本事事者,謂說前世諸相應事。
 本事事方面,據《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26說本事是:「諸經中宣說前際所見聞事。如說過去有大王都,名有香茅,王名善見;過去有佛,名毘鉢尸,為諸弟子說如是法;過去有佛,名為式企毘濕縛浮、羯洛迦孫馱、羯諾迦、牟尼、迦葉波,為諸弟子說如是法,如是等類。」
 〈本地分‧聲聞地〉卷25說:「云何本事,謂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說明佛及弟子們過去生的事情的聖教。
丑三、影像事2 寅一、舉類2 卯一、說乳等喻
 第三科影像事,說明影像事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舉類,舉出它的種類,又分二科;第一科說乳等喻,以乳等為譬喻。
影像事者,謂說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喻,影顯最勝補特伽羅。
 影像事方面,在律裡面根據《大般涅槃經》提到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牛乳有五味的譬喻,以影像事譬喻顯出最殊勝的有情。
 據《佛光大辭典》說:五味是製造牛乳之過程中次第所成的諸味。諸經論每用以比喻根機(人)或教法(法)之差別次第,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10說:聲聞如乳,緣覺如酪,初阿僧劫的菩薩如生酥、第三阿僧劫的菩薩如熟酥,諸佛世尊猶如醍醐。
 其用以比喻教法者,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14聖行品說:「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眾病皆除,所有諸藥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從佛出生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言醍醐者,喻於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
 此外據《維摩經玄疏》卷4說《大涅槃經》明五味譬顯藏、通、別、圓四教行者的不同:
 一、經說: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酥,阿那含如熟酥,阿羅漢辟支佛如醍醐。這是譬喻「藏教」行者的差別。
 二、經又說:凡夫如乳,聲聞如酪,辟支佛如生酥,菩薩如熟酥,佛如醍醐。這是譬喻「通教」行者的差別。
 三、經又說:凡夫如雜血乳,羅漢如清淨乳,辟支佛如酪,菩薩如生、熟酥,佛如醍醐。這是譬喻「別教」行者的差別。
 四、經又說: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忍辱草者諭八聖道,乳諭十二部經。隨有能修八聖道者,即見佛性住大涅槃。這是譬喻圓教菩薩從初發心即開佛知見、見佛性、住大涅槃。
卯二、說七河喻
 第二科說七河喻,以七種河中的動物來比喻七種修行人。
又以世間七種河中補特伽羅喻,影顯正法中七種補特伽羅。
 又以河中的七種魚來比喻七種有情,以影像事譬喻顯出正法中七種有情。
 根據《瑜伽論記》卷18說:這是根據北本40卷的《大般涅槃經》中,卷32、33所開示的,在恆河(生死)裡面有七種魚,來比喻正法中的七種人。
 第一種魚是「常沒」,這種魚身體很大很重,它受大惡業,住在恆河的最下層,比喻一闡提,斷善根的人常常誹謗大乘三寶、作五逆罪、盜僧祇物、沒有善心、常行惡法、不修觀也不聞、不見三寶。這種人像魚在河底,無量劫以來都見不到佛,也聽不到佛法、不聞、不見佛法。這是第一種比喻。
 第二種魚是「暫出還沒」。這是大魚,牠的惡業稍微淺一點,牠的身體很重,生活在比較淺水的地方,有時頭會抬出水面一會兒,又回到水裡面去,這是比喻正法中像提婆達多這類的人。提婆達多這些人雖然有暫時接觸到佛法的光明,可是他們又下墮了,經中還舉出許多比丘、比丘尼的名字。若暫時接觸到佛法,卻沒有好好修行,好像這種魚一樣必須回到河裡去住。經中也提到為什麼有些人,同樣的修施戒修,但是動機不對,作的是善事,結果得到惡的果報,好像暫時接觸到光明,然後又必須回到河水裡面去,暫出還沒,這是因為好樂三界,喜歡在三界裡面,「出」是看到光明,可是沒有好好修行,又墮到三有裡面去。
 經中說行者若由以下所說四種動機而修施戒修是錯誤的:
 一、為了「勝他故」,為了贏過他人所以來讀誦經典,這種動機是不對的。
 二、「為利養故受持淨戒」,持戒很清淨,又告訴他人我是持戒的人,讓他人聽到趕快來恭敬供養自己,這是為利養故來受持淨戒。
 三、「為他數故而行布施」,修布施是想要攝受眾生為己有,希望他人能夠歸屬於自己,若是如此,則使令自己所行的布施不清淨。這種人布施是有目的、是有所求的。
 四、「為於非想處非非想處故細思惟」,修禪定是為了想要得到甚深的非想非非想定,只是不喜歡欲界,但對色無色定是愛著的。
 以上所說這類人雖然也行布施、持戒、禪定,由於動機不正確,也像「暫出還沒」的魚一樣,雖然暫時得到佛法的光明,不過動機錯了,使所行的善法轉變成惡法。
 第三種魚是「出已即住」。恆河中的魚,出水後見到光明後就在那裏安住了,這是像「坻彌魚」身處淺水、樂見光明,牠是生活在比較淺的水中,喜歡見到光明,比喻在正法裡面第三種眾生,如舍利弗、目犍連、憍陳如等五比丘,善根很強的行者,喜歡善法的光明。例如舍利弗身體已經不行,躺在床上,聽到佛將說法,還要求比丘們抬著他去聽佛說法,他歡喜善法的光明。這樣的聖弟子們經中形容他們像坻(ㄔˊ)彌魚一樣,身處淺水樂見光明,稱為「出已即住」。
 第四種魚「遍觀四方者」,是䱜魚,牠出水後先要遍觀四方,東西南北看一看哪裏有牠要吃的小魚,這是比喻初果聖人遍觀四方來追求他的法食。四方是四聖諦,初果聖人必須於苦集滅道四聖諦普遍的觀察,才能如實看到諸法的實相,所以第四種是比喻初果聖人。
 第五種魚「觀已行者」,是形容䱜魚遠遠的看到食物,認為可以食用的,趕快游過去,這是比喻二果的斯陀洹,還要細心在修道上面,繼續斷除還沒有斷除的俱生起的貪瞋癡等其他的煩惱,觀察四聖諦以後還要繼續修行。這是形容二果聖人為「觀已行者」,像䱜魚遠遠看到有食物趕快要過去,二果聖人也是一樣,看到還有煩惱趕快要修行將它斷除。
 第六種魚「行已復住」,是說䱜魚已經得到所追求的食物,停在那裏食用,這是比喻三果聖人已經離欲界欲,到色、無色界天去受生,就住在那裏入涅槃。可能住在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也可能住在三空定中,然後繼續修行成就阿羅漢再入涅槃,這比喻「行已復住」的三果聖人,修行以後安住在色、無色界天。
 第七種魚是「水陸俱行」,是烏龜,烏龜可以在水裡游也可以上岸,烏龜最自在,比喻佛法中的阿羅漢。水是比喻世間,陸地比喻出世間,阿羅漢所作已辦,於世間及出世間都自在無礙,用烏龜來比喻阿羅漢水陸二棲都可以。以上是佛法裡面用七種魚,比喻七種有情。
 以上的解釋與《披尋記》的解釋不同。
寅二、例餘
 第二科例餘,例說其餘影像種類。
如是所餘影像種類,皆應了知。
 如是其餘影像種類,其他還有很多比喻,沒有辦法舉出來那麼多,但都應該要明白其中的意思。
《披》影顯正法中七種補特伽羅者:本地分說:又由根故、果故、解脫故,建立七種補特伽羅。於向道中,依鈍根、利根故,建立隨信、隨法行。於果道中,即此二種,名信勝解、見至。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故,建立慧解脫;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立俱分解脫。(陵本十四卷二十一頁1259)此應準知。
 關於七種魚比喻七種有情,《披尋記》是根據本論論文來解釋的。〈本地分〉說:根據行者的善根、所成就的果位、由各種解脫的情況,來建立七種有情。
 一、向道,向於聖道,還在修行於加行位時,有鈍根、利根的差別。行者的信、進、念、定、慧有比較遲鈍的,有比較銳利的,遲鈍的是隨信行,要依止善知識來修行,銳利的是隨法行者,能自己深入經藏,依法而行。
 二、於證果的聖道中,如果是鈍根的隨信行者,因為信心得到四聖諦殊勝的理解,證得初果時轉名為信勝解;利根的隨法行者,第六意識通達諸法實相的道理,證得初果轉名為見至。即此二種,名為信勝解、見至。
 三、定障解脫,非煩惱障完全解脫,定障解脫是指可以解脫四禪四空定的障礙而得到滅盡定,滅盡定是將第六、及人我見相應的第七識暫時止息,能得滅盡定而非煩惱障完全解脫,建立身證,是指三果聖人,能以身證滅盡定,但未完全斷盡三界愛見煩惱。
 四、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故,建立慧解脫。有一種阿羅漢是解脫煩惱障,但沒有得到滅盡定,不是定障解脫,這樣的阿羅漢果是慧解脫。
 五、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立俱分解脫。還有一種情況,是定障與煩惱障二種都得到解脫;既得到滅盡定,也斷除愛見煩惱,這樣的阿羅漢是俱分解脫的阿羅漢。
 在佛法裡面有七種補特伽羅;從隨信行、隨法行、信勝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分解脫。這是在〈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4,527頁所說。
丑四、假合事2 寅一、隨順染淨喻
 第四科假合事,說明假合事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隨順染淨喻,說明隨順染淨的譬喻。
假合事者,謂大王喻或良醫喻,如是等類餘無量喻,隨順染汙及清淨品。
 假合事方面,是指如大王喻,有時在經裡還會比喻佛像大王,眾生像他的臣子一樣;或良醫喻,或者佛是良醫,開了很多的藥,苦集滅道四諦的藥,如果服了藥病會痊癒,可以解脫生死。如是等類有很多的譬喻,隨順染汙的事或清淨的事而作譬喻,若常常看經論中的公案,應該會明白。
寅二、染淨相應喻
 第二科染淨相應喻,說明染淨相應的譬喻。
復有現見世間譬喻,或依雜染品、或依清淨品,由彼少分共相應故,假合而說。
 又或世間現前也可見到有種種譬喻,或依雜染品,如說猫哭耗子假慈悲,耗子是指老鼠,這句話是比喻人的虛偽表相,表面假慈悲,看見他人有難,假意同情,假裝慈悲;或依清淨品,如說「左右逢源」比喻做事得心應手,非常順利。其實這些譬喻只是少部分可以相應的,可以用來比喻,這也是假說的,是為了讓他人明白自己所要表達的義理而這樣比喻。
丑五、譬喻事2 寅一、舉長譬喻
 第五科譬喻事,釋譬喻事的體相,分二科;第一科舉長譬喻,舉出長譬喻的體相。
譬喻事者,謂說廣長眾多譬喻。
 譬喻事方面,是說廣長眾多的譬喻。長譬喻是說一個譬喻可以譬喻無量的因緣,如《法華經》所說的火宅喻等。《法華經》說:「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怖畏。」火宅譬喻自身,在三界中的果報猶如一座著了火的大宅,無論避往哪一個角落,都是火,不會安樂。唯除出了三界,等於出離了火宅,才能解脫憂悲苦惱。
寅二、例餘無量
 第二科例餘無量,例說其餘無量譬喻事。
如長譬喻,及餘無量如是等類。
 如同長譬喻,及其餘無量如同這些譬喻等類。如果注意經典中的故事,有很多的譬喻,讓學習者能充分理解佛說的道理。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