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二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決擇分中三摩呬多地之一
丙三、三摩呬多地3 丁一、結前生後
第三科三摩呬多地,主要是說禪定,從未到地定,一直到四空定,乃至滅盡定,包括世間及出世間的禪定,分三科;第一科結前生後,結束前文,生起後文。
如是已說有尋有伺等三地決擇。三摩呬多地決擇,我今當說。
從卷58到卷61已經說過〈有尋有伺〉等三地決擇。現在是〈三摩呬多地〉的決擇,也稱為等引地,主要決擇與禪定有關的諸法,我(彌勒菩薩)現在應該要說一說這件事。
丁二、隨應決擇3 戊一、總辨等引7 己一、辨彼障2 庚一、略標
第二科隨應決擇,隨順解釋應該決擇的諸法,分三科;第一科總辨等引,總相辨明與禪定有關的諸法,又分七科;第一科辨彼障,說明得世間及出世間禪定的障礙,又分二科;第一科略標,要略的標示出來。
謂補特伽羅,多隨煩惱染汙相續,不能正證心一境性。
若是有情,有很多的隨煩惱染汙身心,就會障礙修習禪定,不能與正見相應而證得世間及出世間的心一境性。
什麼是隨煩惱,窺基大師說:隨煩惱是指:隨惱於心名隨煩惱;又心也隨煩惱而生,名隨煩惱。〈決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卷58詳細說明:無慚、無愧等隨煩惱由四相差別建立:
一、通一切不善心起,包括無慚、無愧;
二、通一切染汙心起,通一切處三界所繫,包括放逸、掉舉、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等十種隨煩惱;
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包括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十種隨煩惱,都是各別不善心起,若隨一生時必無第二;這十種都是欲界繫,除誑、諂、憍,因為誑及諂至初靜慮,憍通三界,誑諂憍若在上地唯無記性;
四、通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包括尋、伺、惡作、睡眠四種隨煩惱。
又說到諸隨煩惱,若在欲界,略於十二處轉。若能參考這段文配合此處所說,更能了解其中的道理。
庚二、別釋2 辛一、多隨煩惱3 壬一、徵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禪定的障礙,分二科;第一科多隨煩惱,解釋多隨煩惱的種類,又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名為多隨煩惱?
什麼稱為多隨煩惱?
壬二、列
第二科列,列舉出來。
謂有諂、誑、矯、詐、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忘念、不定、惡慧、慢緩、猥雜、趣向前行、捨遠離軛、於所學處不甚恭敬、不顧沙門、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
多隨煩惱包括諂、誑、矯、詐、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忘念、不定、惡慧、慢緩、猥雜、趣向前行、捨遠離軛、於所學處不甚恭敬、不顧沙門、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若有以上諸多隨煩惱染汙身心,就會障礙修習禪定,不能正確的證得心一境性。
以下這段文請參見:《雜阿含經》卷18〈497經〉(大正2,130b9~13):「若彼比丘諂曲、幻偽、欺誑、不信、無慚、無愧、懈怠、失念、不定、惡慧、慢緩、違於遠離、不敬戒律、不顧沙門、不勤修學、不自省察、為命出家、不求涅槃,如是等人,聞我舉罪則生瞋恚。」文中說到出家人若有諂曲等隨煩惱,若犯戒時,有人舉罪則生瞋恚,如是不能懺悔清淨,戒不清淨難以得定,由此可知隨煩惱能障礙行者證得禪定。
又《瑜伽論記》卷17會景說:就此十八隨煩惱中,或就根本(煩惱)或於根本煩惱上隨義假立,或別有體俱稟貪氣分而生。
此處列出十八種隨煩惱,因無慚無愧合在一起說,因此依科解釋只有十七種,事實上總數有十八種。
壬三、釋2 癸一、別辨相17 子一、有諂
第三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別辨相,各別說明各種隨煩惱的相狀,又分十七科;第一科有諂,說明有諂的相狀。
云何有諂?謂自有過,而不能於大師、智者同梵行所,如實發露。
什麼是有諂?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一種原因,是因為有諂媚的隨煩惱,即諂曲不直的心,自己有過失時,不能在佛面前,或者是有智慧的人,包括菩薩、得聖道的聖人及同修離欲梵行的行者前,如其真實犯戒的相貌來發露所犯,有這樣的過失,不能得定。
〈決擇‧聲聞地〉卷68說到,欲界中諂有八種行及七種事。云何八行?一、迷惑諂行,二、覆藏諂行,三、顯示諂行,四、結構諂行,五、恭順諂行,六、謀計諂行,七、推注諂行,八、現悲諂行。
其中說到有覆藏諂行,這就是諂與覆的隨煩惱不同之處,諂的範圍較廣。
子二、有誑
第二科有誑,說明有欺誑的相狀。
云何有誑?謂不真實顯己功德。彼實無德,而欲令他諸有智者同梵行等了知有德。
什麼是有誑?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二種原因,是因為有欺誑的隨煩惱。不是真實有功德,卻顯示自己有功德。這種人實際上沒有道德、沒有功德,可是卻於其他有智慧的聖人,或者修離欲梵行的行者前,表現出有功德的相狀,讓人誤以為他是很有道德的。如果有這種欺誑性,也不能得定。
子三、有矯2 丑一、徵
第三科有矯,說明有矯詐的相狀,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有矯?
什麼是矯?
丑二、釋2 寅一、舉毀犯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舉毁犯,舉例說明毁犯淨戒。
謂於增上戒毀犯尸羅,或於軌範毀犯軌範。由見聞疑,他所舉時,遂用餘事假託餘事,或設外言而相誘引,如經廣說。
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三種原因,是因為有矯詐的隨煩惱。於增上戒中的根本戒有所毀犯,或於佛所制的包括入聚落,或者是搭衣持缽,行住坐臥四威儀等軌則規範也有毀犯。由於他人見到、聽到、或者是懷疑,而來舉發的時候,就用顧左右而言他的方法,來逃避犯戒的這件事情,或者是安立假設其他的語言轉移話題,引導他人不要再說他的過失,如經中所廣說。
這段文主要說明行者依矯、詐等而有邪命,可參考〈本地分‧聲聞地〉卷22,801頁所說:「彼由如是或依矯、詐,或邪妄語,或假現相,或苦研逼,或利求利種種狀相,而從他所非法希求所有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諸資生具。非以正法而有所求,由非法故,說名邪命。」此外〈攝事分〉卷100,2923頁說:復有苾芻,利養恭敬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如是思惟: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於其處隨意自在。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我於彼都無所作。如是思惟:攝取捷慧、愛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如是或有毀犯禁戒,同梵行者正詰問時,便不分明、假託餘事而有所說。
寅二、出增上
第二科出增上,指出由諂、誑增上力故毁犯淨戒。
謂由諂、誑增上力故。
於增上戒毀犯尸羅,主要是由諂媚及欺誑這二種隨煩惱的力量使令自己產生這種「矯」的行為,而生起邪命法。由於有諂媚,就不能如實發露自己的過失,而且假託其他的語言,使他人不知道自己犯過,以免失去利養。因為有誑,雖然自己沒有功德,但是在他人面前顯示自己很有功德,由此獲得利養。
《披》如經廣說者:謂依矯詐起邪命法故。如聲聞地已說其相。(陵本二十二卷九頁1918)
依矯偽、諂詐等不正當的方法獲得衣、食、財等邪命法,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2,800頁所說。
子四、有詐
第四科有詐,說明有詐的相狀。
云何有詐?謂怖他故,或復於彼有所希故,雖有犯重而不發露,亦不現行。
什麼是有詐?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四種原因,是因為有詐欺的隨煩惱。由於怖畏他人知道自己所犯的罪過,或者對他人有所希求,希望從他人那裡得到恭敬利養,雖然犯了重罪,並沒有發露出來,也不會表現出有重大的惡業。
《披》亦不現行者:謂由怖他為因緣故,或復於彼有所希故,亦不現行重惡業故。
由於害怕他人知道,或者是對他人有所希求,因此不會現行重大的惡業。
非實意樂,詐於有智同梵行所,現行親愛、恭敬、軟善身語二業。
沒有真實的意樂,對於有智慧的同修梵行的行者處,以欺騙方式,假裝表現出很親愛、很恭敬、很柔軟的身及語二種業。如〈攝事分〉卷100所說:復有苾芻,恭敬、利養、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如是思惟: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於其處隨意自在。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我於彼都無所作。如是思惟:攝取捷慧、愛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等。
《披》非實意樂等者:攝事分說:復有苾芻,恭敬利養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乃至廣說。(陵本一百卷七頁7490)其義應知。
〈攝事分〉說:又有比丘,喜歡恭敬利養,有愛欲的煩惱現行,看到其他擁有很多財富寶物,大家都認識的、福報很大的同梵行所,就去親近依附他,殷重懇切的奉承他、為他做事,然而內心並不是真實愛護敬重他,也不是真的喜歡聽聞佛法,只是為了可以得到很多利養恭敬的因緣而親近這樣的大德。乃至廣說有很多的不正思惟等,如〈攝事分〉卷100,2923頁所說。
子五、無慚無愧
第五科無慚無愧,說明無慚無愧的相狀。
云何無慚無愧?謂觀於自、或復觀他,無所羞恥。故思毀犯,犯已不能如法出離,好為種種鬥訟違諍。
什麼是無慚無愧?這是二種隨煩惱合在一起解釋。
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五種及第六種原因,是因為有無慚無愧的隨煩惱。觀待於自己無慚,或者觀待於他人無愧,沒有羞恥心,故意想要犯戒,犯了,又不能如佛所說的法來出離犯戒的過失,歡喜與他人鬥爭、訴訟、違逆、諍論。
子六、不信
第六科不信,說明不信的相狀。
云何不信?謂於佛法僧心不清淨,於苦集滅道生不順解。
什麼是不信?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七種原因,是因為有不信三寶四諦的隨煩惱。對於佛法僧三寶內心不清淨,不是真實的恭敬佛、恭敬法、恭敬僧,對於苦集滅道四諦,不隨順佛所說的真理去了解。
子七、懈怠
第七科懈怠,說明懈怠的相狀。
云何懈怠?謂執睡眠、偃臥為樂,晝夜唐捐,捨眾善品。
什麼是懈怠?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八種原因,是因為有懈怠的隨煩惱。執著睡眠、躺臥為快樂,白白的浪費白天及晚上的時間,棄捨止觀等善品的修習。
子八、忘念
第八科忘念,說明忘念的相狀。
云何忘念?謂於久遠所作、所說,不能隨念,不令隨憶,不守根門,不正知住。
什麼是忘念?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九種原因,是因為有忘失正念的隨煩惱。對於過去很久以前所作的事情,所說的話,不能隨順憶念,也不令自己生起憶念,不守護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任意的攀緣色聲香味觸法,不能正知而住,不能隨時正確的知道自己有沒有生起煩惱。
子九、不定
第九科不定,說明不定的相狀。
云何不定?謂於定地,下至作意亦不能得。
什麼是不定?是指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種原因,是因為有不定的隨煩惱。於禪定的境界,乃至最初的未到地定都不能得到。
《披》下至作意亦不能得者:謂未獲得色界定地所攝少分微妙正作意故。本地分中聲聞地說:由奢摩他所攝持故,心於所緣寂靜行轉。從是以後,於瑜伽行初修業者名有作意,始得墮在有作意數。(陵本三十二卷二十頁2665)與彼相違,名不能得。
下至作意也不能得,是指不能獲得色界禪定所攝的少分、微妙、正確的如理作意。〈本地分‧聲聞地〉說:由於修止所攝持故,心在所緣境上很寂靜的數數憶念,沒有昏沈掉舉等,稱為寂靜行轉。於等持以後,心裡能夠寂靜住,對於初修三乘觀行業處的人,稱為有作意,才能屬於有作意這一類,即證得未到地定。與這樣的境界相違,名為不能得。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2,1060頁所說。
子十、惡慧
第十科惡慧,說明惡慧的相狀。
云何惡慧?謂住自見取,執不平等,難捨言論。
什麼是惡慧?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一種原因,是因為有惡慧的隨煩惱。安住在自己的不正見,取著自己的思想見解認為是正確的是最殊勝的,執著大自在天為一切法生起的因等各種不平等因論,並且很難棄捨這類不正言論。
《披》執不平等難捨言論者:謂如沙門、或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彼一切或以自在變化為因,或餘丈夫變化為因。由彼起邪決定,謂此為諦為實,餘皆癡妄,是名執不平等。不了言說自性唯假,難可捨離,是名難捨言論。
如有一類外道出家人,或者是有學問的婆羅門,生起這樣的見解,安立這樣的言論:凡是世間所有的人,他們所受的一切境界,都是由大自在天變化而產生的,或者是其他的大梵天王為因生起的。由於這類外道出家人,或者是有學問的婆羅門,對於這樣的見解生起很決定的認同,於此不平等因論,認為是真理,認為是事實,其他的道理都是愚癡、迷妄,這樣名為執不平等。不能了解言說的自體唯是假想安立,言說的境界不是真實的,沒有辦法捨離這些言論,名為難捨言論。
子十一、慢緩
第十一科慢緩,說明慢緩的相狀。
云何慢緩?謂不捷利,亦不明了。不自超舉,無所能為,不能以身供侍有智同梵行者。
什麼是慢緩?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二種原因,是因為有慢緩的隨煩惱。心很遲鈍、不敏捷銳利,對於三寶四諦、修習止觀,沒有清淨的信心,也不清楚明了。不能超越、不能舉心精勤提升自己的戒定慧等,不能很勤力的供養、奉事有智慧的同梵行者。
《披》謂不捷利等者:所作愚鈍,名不捷利。心無淨信,名不明了。懈怠相應,名不超舉。
所作之事愚癡遲鈍,名為不捷利。心中對三寶四諦、所要修的止觀,缺乏正確的認識,也沒有清淨的信心,名為不明了。對於修行的事,懈怠相應,不能進步或超越,名為不超舉。
子十二、猥雜2 丑一、徵
第十二科猥雜,說明猥雜的相狀,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猥雜?
什麼是猥雜?
丑二、釋2 寅一、樂雜住
第二科釋,解釋猥雜有二種,一是內心的混雜,一是外表的、身相的混雜,分二科;第一科樂雜住,先說身相的混雜。
謂樂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
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三種原因,是因為有猥雜的隨煩惱。猥就是卑鄙、或者是下賤,猥雜也可以稱為混雜。猥雜,是指行者喜歡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由此於過去未來的貨財、親友,追念、思慕、憂慼纏心;於隨所聞所究竟法,不能如理作意思惟;見在家及出家眾歡娛雜處,或見惡友共相雜住,便生隨喜心樂趣入;同其喜同其憂;由此不能遠離寂靜,閑居修習止觀,應當知道這一切都是魔事。
寅二、樂尋思
第二科樂尋思,說明好樂尋思內心的混雜。
又樂尋思諸惡不善欲尋思等,乃至家勢相應尋思,多隨尋思、多隨伺察。
又好樂尋思種種惡不善的欲、恚、害、乃至家勢相應等八種尋思,常常隨順尋思、數數詳細伺察這些尋思,這是一種內心的猥雜。八種尋思於〈攝事分〉卷89有詳細說明。
子十三、趣向前行2 丑一、徵
第十三科趣向前行,說明趣向前行的相狀,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趣向前行?
什麼是趣向前行?
丑二、釋2 寅一、趣向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趣向,受用袈裟或衣服等所有利養的事。
謂受僧祇、或復別人諸衣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別人,皆名趣向。
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四種原因,是因為有趣向前行的隨煩惱。於受用袈裟等僧伽物,或有居士邀請大眾僧或各別的出家人接受供養的時候,這類人都想前往第一個接受供養,這種意樂稱為趣向。
寅二、前行
第二科前行,說明前行的相狀。
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在眾多比丘中,對於施主供養的種種事,心中有欲及貪著,總是走在最先及在前面,這種意樂及行為,名為趣向前行。
子十四、捨遠離軛
第十四科捨遠離軛,說明捨遠離軛的相狀。
云何捨遠離軛?謂於遠離邊際臥具、遠離眾惡人所習近似寂靜室,遠棄捨之,不生欲樂。
什麼是捨遠離軛?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五種原因,是因為有捨遠離軛的隨煩惱。於遠離貪欲、粗劣的、下品的邊際臥具,於遠離各種惡法的住處,遠離眾惡人所習近之空林樹下的似寂靜室,對這些有助於修習止觀的資生具及處所,遠離棄捨,不生好樂。由此遠離善法軛的利益,不能使自己遠離不善的種種境界,使得不善諸欲數數生起,因此不容易得定。
似寂靜室,據《瑜伽師地論略纂》卷16有兩種解釋:
一、似寂靜室,指練苦處等,即房室遠離之處,若棄捨之,不去遠離之處,名遠離善軛。
二、又解此是作婬欲處,眾惡所習近,名似寂靜室。應遠離之而不生欲樂,棄捨遠離此婬欲處似寂靜室之意,即不想遠離此婬欲處似寂靜室,不思修習善法,名遠離善軛。
子十五、於諸學處不甚恭敬
第十五科於諸學處不甚恭敬,說明於諸學處不甚恭敬的相狀。學處,就是戒,如出家比丘等應該學習的五篇七聚。
云何於諸學處不甚恭敬?謂遭厄難,寧捨學處,不棄身命。志求身樂及與壽命,不能隨護所有學處。
什麼是於諸學處不甚恭敬?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六種原因,是因為有於諸學處不甚恭敬的隨煩惱,對各式各樣佛所制定的戒律,沒有很恭敬護持的心;於遭到危厄困難的時候,寧願捨棄所受的戒,也不放棄自己的身體、性命;寧願追求身體的快樂與得到壽命,不能隨順護持所受的戒。
子十六、不顧沙門
第十六科不顧沙門,說明不顧沙門的相狀。
云何不顧沙門?謂棄捨學處,好為退轉。或犯尸羅,行諸惡法,於內腐爛,廣說乃至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況當希求沙門果證八支聖道。
什麼是不顧沙門?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七種原因,是因為有不顧沙門的隨煩惱。不顧慮到出家人應該要持戒,放棄捨離所應持守的戒律,由於歡喜諸欲而退失戒法;或者犯戒,造作種種惡法,內心有腐敗的貪瞋癡等常時活動,詳細說乃至沒有清淨的梵行,卻自稱有清淨的梵行,何況心裡根本沒有希望追求八支聖道,證初果乃至四果等沙門果。
《披》或犯尸羅等者:此中諸義,如攝異門分別釋應知。(陵本八十四卷十四頁6396)
此處所說的種種義理,如〈攝異門分〉卷84,2524頁所說應當了知。〈攝異門分〉說了很多關於不顧沙門的相貌。不顧沙門,是指外表行相上是出家人,卻犯了很多戒,不能如理作意,更何況修學聖道。這種不顧慮到自己應當自重自愛的沙門,有眾多隨煩惱,障礙自己不能得定。
子十七、活命出家
第十七科活命出家,說明活命出家的相狀。
云何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謂或為王之所逼迫而求出家,或為怨賊之所逼迫、或為債主之所逼切、或為恐怖之所逼切、或為財寶常所匱乏恐畏不活而求出家。不為自調、自靜、自般涅槃而求出家。
什麼是希求能夠存活下去,不是為了涅槃而追求出家的修行者?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八種原因,是因為有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的隨煩惱。出家的動機是因為受到國王逼迫而去出家,不是自己願意出家、或是與他人有怨恨、或是有盜賊來逼迫、或是被債主之所逼迫急切想要逃避債務、或是財寶常所匱乏賺不到錢,常常三餐不繼恐怕不能活下去才來出家。這樣的人,不是為了要調伏自心的煩惱、追求眾苦的寂靜、不是想要成就自己證得聖道不再輪迴三界、不是想要成就圓滿的、不生不滅的無餘依涅槃而求出家。
《披》不為自調自靜等者:調謂調伏,謂於煩惱。靜謂寂靜,謂於眾苦。證無餘依,名般涅槃。
調是指調伏,就是調伏煩惱。靜是指寂靜,於生老病死等眾苦的寂靜。由調伏煩惱,證入無餘依涅槃,永不入生死,令生死眾苦寂靜,名為般涅槃。
癸二、簡依處4 子一、有諂等
第二科簡依處,簡別十八種隨煩惱的依止處,分四科;第一科有諂等,說明有諂等隨煩惱的依止處。
當知此中,依同梵行而共止住有所違犯,發起最初四隨煩惱。
應當了知在這十八種隨煩惱中,依止出家人同在一起修梵行而共住時候,發起最初的四種隨煩惱,包括有諂、有誑、有矯、有詐。
子二、無慚無愧
第二科無慚無愧,說明無慚無愧隨煩惱的依止處。
依增上戒有所違犯,當知發起無慚無愧。
依止於止惡行善的增上戒,有所犯戒時,應當知道已經有無慚無愧的煩惱。
子三、不信等2 丑一、總標
第三科不信等,說明由不信等隨煩惱的依止處,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示出來。
依增上心及增上慧,當知發起始從不信,乃至惡慧諸隨煩惱。
依止增上心及增上慧,應當知道能發起不信、懈怠、忘念、不定,乃至惡慧等隨煩惱。
丑二、別配
第二科別配,各別的配對。
此中不信及與懈怠,依俱違犯;忘念、散亂,依增上心違犯而起;惡慧,依犯增上慧起。
這些隨煩惱當中,由不信三寶四諦、及由懈怠,喜歡睡眠不精進修行,這二種隨煩惱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有所違犯而生起。忘念,忘失正念,散亂,內心散亂,這二種隨煩惱依止增上心違犯而起,由此有種種的尋思散亂,不能常常在所緣境上數數憶念。惡慧就是邪見,沒有正確的智慧,依止違犯增上慧而生起惡慧。
子四、慢緩等2 丑一、不信等為增上
第四科慢緩等,說明慢緩等隨煩惱的依止處,分二科;第一科不信等為增上,說明不信等為增上能生慢緩等隨煩惱。
不信、懈怠增上力故,當知發起慢緩、猥雜、趣向前行、捨遠離軛。
由於不信三寶四諦及懈怠,這二種強大的增上力,應當知道會發起一、慢緩,不能勤修止觀,又不相信恭敬三寶有功德,也不能恭敬承事師長;二、猥雜,與在家眾及出家眾在一起雜住;三、趣向前行,有利養的時候,總是想在第一個走在前面接受供養;四、捨遠離軛,內心不能遠離邊際臥具,不能安貧樂道,不能遠離眾惡,不能安住在寂靜處。這都是因為有不信懈怠的緣故。
丑二、忘念等為增上
第二科忘念等為增上,說明忘念等為增上於諸學處不甚恭敬等隨煩惱。
忘念、亂心及與惡慧增上力故,當知發起於諸學處不甚恭敬、不顧沙門、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
有忘念、亂心及有邪見的惡慧等隨煩惱的強大增上力為因,應當知道會發起對所制的戒不能深心恭敬,也不能作好一個出家人應作的事情,只是為了能夠活下去,不是為了真的要了脫生死,追求涅槃,而希求出家。
辛二、補特伽羅2 壬一、總標
第二科補特伽羅,約人說明禪定的障礙,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示出來。
復有三種補特伽羅,依三處引諸隨煩惱。
又有三種人,依止三種處所,會生起十八種隨煩惱。
壬二、徵釋2 癸一、三種補特伽羅
第二科徵釋,提出問題及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三種補特伽羅,說明三種人。
云何三種補特伽羅?一、依正法而出家者,二、在居家受用欲者,三、正法外而出家者。
是哪三種人依止三種處所,會生起諸隨煩惱?第一種是依止正法而出家的人,第二種是在家受用各式各樣色聲香味觸、男女諸欲的人,第三種是於正法以外而出家者,就是在外道出家,雖然也過著離欲的修行生活,可是不是佛法,是佛法以外的出家人。
癸二、三處引隨煩惱2 子一、徵
第二科三處引隨煩惱,說明三種人依止三種處所能引生十八種隨煩惱,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三處引隨煩惱?
什麼是於三種處所而引生各式各樣的隨煩惱?
子二、釋3 丑一、依放逸處2 寅一、標能引
第二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依放逸處,依止放逸的處所引發隨煩惱,又分二科;第一科標能引,標出第一種人依放逸處引發隨煩惱。
所謂最初補特伽羅,依放逸處引隨煩惱。
三種人中的第一種人,是依止放逸的處所引發隨煩惱。〈攝事分〉卷89說: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攝事分〉卷95說:若邪思惟,若邪尋思,若邪戲論,是名放逸;又廣說各種放逸的差別相。修行人若不能精進的斷惡生善,放逸而行,勢必引生隨煩惱。
寅二、辨種類2 卯一、標
第二科辨種類,說明種類,分二科;第一科標,標示出來。
此復二種。
這一類人又可分為二種。
卯二、列2 辰一、依內
第二科列,列出來,分二科;第一科依內,說明依止自身的一種。
謂或依內妄顯己德,為衣服等利養恭敬,自說己德勝過人法。
放逸的情況有二種。第一種是依止著自己內身,虛妄的顯示自己有道力有功德,為了衣服、臥具、飲食等種種生活所須的資生利養、恭敬,自己讚歎自己很有道力、很有功德勝過他人、暗示他人自己已經得禪定或聖道了,由此引生有誑的隨煩惱。
辰二、依他
第二科依他,說明於他人以三業加以迫害。
或復依他諸有智者同梵行等,以身語業逼迫、加害、損惱、毀辱。
由於嫉妒有智慧者、或是對一起修清淨梵行的行者,用身業、語業乃至意業來逼迫對方、加害對方、損惱對方、毀辱對方,以此來得到恭敬利養。
丑二、依耽欲處2 寅一、標
第二科依耽欲處,說明依止耽著於諸欲處引生隨煩惱,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第二種人依耽欲處引發隨煩惱。
當知第二補特伽羅,依耽欲處引隨煩惱。
應當了知三種人中的第二種人,是指在家受用諸欲者依止耽著色聲香味觸、男女等諸欲處,由此引生各式各樣的隨煩惱而犯戒,做出錯誤的事情。
寅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彼由耽著諸欲因緣,受用諸欲,依身語意行三惡行。
這類在家人由於耽著色聲香味觸、男女諸欲的因緣,受用諸欲,由此依止身業、語業及意業,生起貪瞋癡三種惡行。
丑三、依邪行處3 寅一、標能引
第三科依邪行處,說明依邪行處引生隨煩惱,分三科;第一科標能引,標出第三種人依邪行處引生隨煩惱,這是外道出家眾。
當知第三補特伽羅,依邪行處引隨煩惱。
第三種人是外道出家眾,依邪見的惡慧造作錯誤顛倒的行為,由此引生各式各樣的隨煩惱。
寅二、辨種類2 卯一、標列
第二科辨種類,說明邪行的種類,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出來。
略有三種,謂隨逐遠離、隨逐憒鬧、隨逐學處起隨煩惱。
要略而言外道出家眾有三種邪行的種類:一、隨逐應遠離導致染汙處的時候;二、或者是隨逐憒鬧雜居、有諍論的境界;三、或者是隨逐會違犯戒律的學處,由此生起隨煩惱。
卯二、隨釋3 辰一、隨逐遠離3 巳一、徵
第二科隨釋,隨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隨逐遠離,說明隨逐遠離生起隨煩惱的相狀,又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隨逐遠離起隨煩惱?
什麼稱為隨逐遠離而生起隨煩惱?
巳二、釋3 午一、住染汙
第二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住染汙,說明內心住於煩惱的染汙相。
謂諸外道隨逐遠離所有臥具,而為五蓋覆蔽其心。
這類外道雖然隨逐遠離於寂靜處修行,受用邊際臥具,可是內心還是有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及疑五種煩惱蓋覆蒙蔽著內心,由此生起隨煩惱。
午二、住苦惱
第二科住苦惱,說明住於痛苦煩惱的相狀。
或住於苦,領受身心諸苦惱故。
有一種外道為求生天、為求解脫、或達到某種願望,採取折磨自己的苦行方式而修行,由此領受身心各種苦惱。認為吃苦就能了苦,不能了知應該斷除煩惱、不造業,才能真正了苦。這類人的苦行如坌灰拔髮、金雞獨立、投巖赴海,或日正當中曝曬在太陽底下,或裸形等。
《披》或住於苦等者:謂如宿作因論者,於現法中極自苦行,說彼領受身心苦惱故。
如執著宿作因論的外道,認為凡事都是過去生的業力所引生,與現在完全不相干,不注重現緣,不注重今生的努力,認為今生透過極端的苦行,就可以洗清過去的業力,不再受苦。因為於現生中極自苦行,所以領受身心苦惱。這種修行方式,執著單一因為諸苦生因,缺乏諸法由眾緣所生的正見,不能如實斷除煩惱,出離生死之苦,只是自找苦吃罷了。
午三、無對治
第三科無對治,沒有對治煩惱也會引發隨煩惱。
或復遠離煩惱對治,由離信等五種根故。
或者遠離煩惱的對治,沒有以正法的方便對治煩惱,只是從表面上下功夫,以折磨身心的苦行為修行,不能找到苦的真正根源,遠離正信、正精進、正念、正定、正慧五種善根,白白吃苦卻不能了苦。
巳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彼由如是住染汙故,住苦惱故,無有對治能除染汙苦惱住故,是名隨逐遠離諸隨煩惱。
這類外道由於這樣住於五蓋等煩惱染汙的因緣,住於身苦心惱中,沒有正確的方法可以對治除去染汙的五蓋等煩惱及身心的痛苦,名為隨逐遠離諸隨煩惱。
辰二、隨逐憒鬧3 巳一、徵
第二科隨逐憒鬧,說明隨逐憒鬧生起隨煩惱的相狀,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隨逐憒鬧起隨煩惱?
什麼是隨逐憒鬧而生起各式各樣的隨煩惱?
巳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謂各別執異見、異欲相違言論,建立自品、他品差別,廣起忿、恨,乃至誑、諂。
這些隨逐憒鬧的外道出家人,執著各種異於佛法的見解思想、不想離欲、沒有斷煩惱的願望、持與佛法相違的言論,建立自論的品類、他論品類的差別,因此內心廣泛生起瞋忿、怨恨、覆藏自己的過失、惱怒、嫉妒、慳貪,乃至欺誑,或者是諂媚等隨逐憒鬧的各種隨煩惱。如本論卷7所說妄計清淨論等十六種外道論。
巳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是名隨逐憒鬧諸隨煩惱。
以上名為隨逐憒鬧諸隨煩惱。
《披》廣起忿恨乃至誑諂者:攝事分中說隨煩惱有多差別,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乃至廣說。今於此中唯取前八,如彼別釋應知。(陵本八十九卷七頁6738)
〈攝事分〉卷89,2646頁中說隨煩惱有十種,包括忿、恨、覆、惱、嫉、慳、誑、諂,乃至詳細說還有各種隨煩惱。現在於此文中只取前八種,如那裡所各別解釋的應當了知。
辰三、隨逐學處2 巳一、徵
第三科隨逐學處,說明隨逐學處生起隨煩惱的相狀,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隨逐學處起隨煩惱?
什麼是隨逐戒定慧三種學處而生起各式各樣的隨煩惱?
巳二、釋3 午一、隨逐戒學
第二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隨逐戒學,說明隨逐戒學的隨煩惱相。
謂觀自他現行諸罪,無有羞恥,毀戒、穿戒,是名隨逐增上戒學諸隨煩惱。
在戒學方面,觀察自己、或他人現行種種犯戒的罪惡,沒有羞恥心,不覺得慚愧,毀犯上品的重戒而有毀戒的過失、或毀犯中下品的輕戒而有穿戒的過失,由此生起各種煩惱,稱為隨逐增上戒學諸隨煩惱。
午二、隨逐心學
第二科隨逐心學,說明隨逐心學生起隨煩惱的相狀,這是指由禪定所生的隨煩惱。
若有依止世間等至,於其下劣計自為勝,或於相似計自為勝,心生高舉,是名隨逐增上心學諸隨煩惱。
在定學方面,若有依止世間的禪定,於比自己下劣未得定者,生起高「慢」心,計度執著自己是殊勝的,或與自己相似已得世間禪定者相比,認為自己比較殊勝,而生起「過慢」的煩惱,名為隨逐增上心學諸隨煩惱。
午三、隨逐慧學
第三科隨逐慧學,說明隨逐慧學生起隨煩惱的相狀,是指由修慧學所生的隨煩惱。
若少聽聞,不能觀察所有善法,是名隨逐增上慧學諸隨煩惱。
在慧學方面,由於很少聽聞佛法,沒有智慧也不學習,不能深入觀察什麼是善法,什麼是不善法,稱為隨逐增上慧學諸隨煩惱。
寅三、釋邪行2 卯一、標異名
第三科釋邪行,說明錯誤的行為,分二科;第一科標異名,標出邪行不同的名稱。
如是一切,總略說名非法之行、不平等行。
如是這一切,總相說或要略說,不善的邪行稱為非法之行,邪行之因所得的惡果名不平等行。非法就是不善;不平等行,指因與果不平等,例如造惡因想要得樂果,或者是不平等因論,名不平等行。
卯二、釋差別
第二科釋差別,解釋邪行的差別。
由非善義,名非法行;非愛果義,名不平等行。
由於不是善法的境界,所作的事,不是與善心所相應,而是與煩惱心所相應,稱為非法行,這是從因而說;以非法行為因所得不可愛果的境界,稱為不平等行,這是從果而說。外道行苦行,雖然能於遠離處依邊際臥具修行,可是仍然有五蓋覆蔽其心,在戒定慧三學方面,生起各式各樣的煩惱。由於毀戒,於禪定生起高慢心,又不能聽聞佛法,當然不能得到可愛的果報,這樣稱為不平等行。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3,1463頁所說。
己二、辨解脫2 庚一、舉十遍處3 辛一、標
第二科辨解脫,說明解脫的相狀,分二科;第一科舉十遍處,舉出十遍處說明解脫,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十遍處能為五事。
復次,若觀行者修十遍處,能為五事。
其次,若是修習三乘觀行的人,修十遍處能有五種功德。在〈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12頁有詳細說明十遍處的修行。
辛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五?
是哪五種功德?
辛三、釋2 壬一、辨作業5 癸一、能引化事變事神通
第三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辨作業,辨明十遍處的作用,又分五科;第一科能引化事變事神通,修習前八遍處能引發化事、變事諸聖神通。
謂由修習地遍處等乃至白遍處故,便能引發化事、變事諸聖神通。
由於行者修習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等八遍處,就能引發令色物由無而有的「化事」、及令已有的色物轉變的「變事」等諸多聖人不可思議的神通之事。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13頁說:「八色遍處,善清淨故,能引賢聖勝解神通,及於諸事轉變神通,如其勝解,隨所轉變,皆能成就。又能變作金銀等物,堪有所用。」諸聖是簡別不共於凡夫、外道的神通。
為什麼說成辦前八遍處故,能引發化事、變事?《瑜伽師地論略纂》卷16窺基大師說:因為前八遍處修成功,於境色中得自在故,因此能引發化事、變事。
癸二、能引往還無礙神通
第二科能引往還無礙神通,修空遍處能引發往還無礙的神通。
又由修習空無邊處一切處故,便能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又由於修習空無邊處,修一切法都是空的,觀一切色法都沒有障礙;所以能夠引發往還無礙,要去那裡都沒有障礙的諸聖神通。若有神足通,能夠穿石,也能夠穿牆越壁,飛山走海往還無礙。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13頁說:「由空遍處善清淨故,隨其所欲皆轉成空。」
為什麼說成辦空遍處故,能引發往還無礙神通?《瑜伽師地論略纂》卷16窺基大師說:因為得空無邊處定時,沒有色法的障礙,因此能引往還無礙。此往還無礙神通,也是依四禪。但要先得空遍處,除去色的障礙,再入四靜慮,施展往還無礙的神通。雖然也有主張不得空遍處等,而得往還無礙,這不是增勝者語,因為定色的障礙未盡除故,有些色處仍有障礙。此處據勝而言得空遍處才能於一切色處無礙。
癸三、能引無諍等勝功德
第三科能引無諍等勝功德,修識遍處能引發無諍等殊勝功德。
又由修習識無邊處一切處故,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
又由於修習識無邊處,一切法不離識,都是識所變現,觀心識遍滿虛空上下左右一切處,由此就能引發無諍三昧、願智三昧、四無礙解三昧等種種功德。
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13頁說:「由識遍處善清淨故,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
為什麼說成辦識遍處故,能引發無諍願智等功德?《瑜伽師地論略纂》卷16窺基大師說:諸功德法,都是心識的功德,都是心法;由識處得自在故,即如識於境得自在。得識遍處後依第四靜慮,引發此無諍願智等功德。
癸四、能辦上處解脫
第四科能辦上處解脫,修十遍處能夠成辦往上解脫的功德。
又即由此識無邊處遍處成滿,便能成辦無所有處解脫,及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又由於有識無邊處的識遍滿一切上下左右,便能成辦無所有處解脫,及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癸五、能證滅受想定
第五科能證滅受想定,修十遍處能夠證入滅盡定。
又即由此成滿因故,便能證入想受滅解脫,最勝住所攝。
又由於此識無邊處成滿的原因,便能證入想受滅解脫,是最殊勝的聖住所攝。〈本地分‧菩薩地〉卷38,1258頁說:「由諸如來多住無上無等三住,謂:聖住、天住、梵住故,名住最勝。當知:此中,空、無願、無相住,及滅盡定住,是名聖住。四種靜慮、四無色定,是名天住。四種無量,是名梵住。」想受滅解脫即滅盡定住,滅盡定是四種聖住所攝,所以此處說最勝住所攝。
壬二、明邊際
第二科明邊際,說明十遍處的邊際。
又由識無邊處故,無邊無量遍滿行轉,是故此上不立遍處。
又由於識無邊處,沒有邊際,也沒有數量,遍滿五蘊及器世間諸行而轉,所以在心識以上就不安立遍處了。這是說明十遍處,為什麼不安立無所有,為什麼不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因為無所有處及非想非非想處也不離識。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16窺基大師說:觀識於無邊無量遍滿行轉,修此識無邊處,作無量無邊觀行,無邊觀行於此處究竟故,因此更不依無所有處及非想非非想處立遍處、勝處。這是總結前文由識處成辦故,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關於功德,如《顯揚聖教論》卷20(大正31,578c15~579a1)功德決擇所說。
庚二、顯諸解脫2 辛一、彼清淨道
第二科顯諸解脫,說明各種解脫,分二科;第一科彼清淨道,說明八解脫的清淨道。
勝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
八勝處與十遍處是使八解脫能夠更加清淨的方法,能使八解脫究竟圓滿。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16說:此處以八解脫為果,以八勝處與十遍處為前方便。《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3說:「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這是依解脫斷障故。這種說法與聲聞乘的薩婆多部不同,薩婆多部說:解脫唯是因,於最初修習,要先依解脫一分取得斷障,遍處唯果,末後修故;勝處通於因果,在解脫之後,遍處之前修故。此處文中以解脫為果,勝處遍處為因,不同於《成實論》所說。彼《成實論》卷12說遍處為因,解脫(主張八解脫中說漏盡滅,非入滅定)為果,勝處通因果,於最後修。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約解脫究竟時而說,必定要成就八勝處及十遍處,解脫才能圓滿,以解脫為果故。
又據《瑜伽論記》卷17說:「解脫有二種。一、如量智中作入解脫觀,指內有色外觀色等;二、如理智中作解脫觀,觀前七種解脫所觀之境平等真如。若依如量智中作解脫觀,即八解脫而為初,次修勝處、後修遍處,如本論前文所說。毘曇(有部等)取此次第說三種功德。若依如理智中作解脫觀,即先修遍處,次修勝處後修解脫。再依此如理智中作解脫觀的道理,因此說勝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不同成實論所說十遍處唯因,解脫唯果,勝處通因果。
《披》勝處遍處等者:本地分說:修觀行者,先於所緣思惟勝解;次能制伏;既於制伏得自在已,後即於此遍一切處,如其所欲而作勝解;是故此三如是次第。(陵本十二卷八頁995)又說:譬如世間瓦鐵金師,初和泥等,未善調練,解脫位亦爾。如善調練,勝處位亦爾。如調練已,隨欲轉變,遍處位亦爾。此所說義,如彼應知。謂由勝處、遍處,令先所緣思惟勝解,轉清淨故。
〈本地分〉說:修觀行的人,先對於所緣境,包括青、黃、赤、白,色少、色多,乃至空、識,思惟以後,得到強而有力的勝解;其次能夠修制伏想,於所緣色法能夠使青變黃、黃變赤、淨色變不淨色、少色變多色、多色變少、好變惡、惡變好等,能夠控制、伏除,可以隱蔽它,也可以轉變它,有這種自在力又不起增上慢,名為有制伏想,成就八勝處,這時觀想的力量就很強了;既於所緣制伏得自在已,後即於此所緣觀想遍一切處,盡虛空、遍法界,上下左右旁邊,如其內心所想的而作勝解,成就十遍處;因此這三種修法有此先後次第。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13頁所說。
又說:修觀行的人,譬如世間的瓦師、鐵師、或者是金師,最初調和泥土等來作瓦、瓶等,還沒有善巧的時候,未善調練,八解脫位也一樣,只是將心對於色或心的執著去掉而已,還不能自在而轉;如瓦師等於所作善調練時,勝處位也一樣,能於所緣勝解自在;如瓦師調練已後,隨心所欲轉變自在,遍處位也一樣,能於所緣隨心所欲轉變自在。此處解釋勝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的道理,如卷12所說應當了知。卷12說由八勝處、十遍處對於修八解脫時所緣的色法、或心法,不斷的思惟、勝解、展轉清淨自在。
辛二、解脫所知
第二科解脫所知,說明解脫所知障。
又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由此聲聞及獨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脫。
又八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由於修這種定,因此聲聞及獨覺的聖人也能夠解脫所知障。
本論〈決擇‧聲聞地〉卷69,2168頁說:「所知障者,謂如有一,心懷變悔,依因淨戒不生歡喜;不歡喜故,不生適悅;如是乃至心不得定;心不定故,無如實知、無如實觀。」將定障攝於所知障一分,修八解脫能解脫定障,能引發諸聖神通等諸多功德,依此說聲聞及獨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脫,並不是說聲聞及獨覺等由此成佛,因為所知障範圍很廣,凡能障所知的法執無明都是,定障只是其中一種。
依《佛性論》卷4說:「障有三種。一、煩惱障,能離此障,得慧解脫阿羅漢;二、禪定障,由離此障故,得俱解脫阿羅漢及獨覺等;三、一切智障,是菩薩道所破,離此障故,得成正覺。」菩薩必須俱斷煩惱障、禪定障、及一切智障才能證得無上菩提。
又《瑜伽論記》卷17解釋:問:若說聲聞及獨覺等由此八解脫故,於所知障心得解脫,何故說所知障唯菩薩斷?答:二乘分斷不得斷名,菩薩究竟故得斷名。
《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者:本地分說: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陵本十二卷五頁983)由是當知此所說義。即彼所緣,名為所知思惟勝解;離彼障故,名彼解脫所顯。
〈本地分〉說:前七種解脫,從有色觀諸色解脫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對於已解脫的色法,乃至心法,再次觀修生起殊勝的定解,稱為解脫;第八解脫,就是滅盡定,捨棄背離前六識的想心所及受心所及人我相應的第七識,所以稱為解脫。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08頁所說。由此應當了知這裡所說的道理,就是前面所說的所緣,於所要了解的諸法,能夠思惟勝解,稱為所知思惟勝解。對於所知的所緣境能夠遠離障礙,不會執著是真實的,所以能解脫,名為彼解脫所顯。
己三、辨愛味2 庚一、相差別2 辛一、標
第三科辨愛味,說明於禪定所生的愛味,分二科;第一科相差別,說明愛味的相狀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示出來。
復次,略由三相,修等至者愛味等至。
其次,要略歸納起來有三種相貌,令修禪定的人愛樂、味著禪定。
下文說有四種修靜慮者。一、依近分定修靜慮者,二、依染汙定修靜慮者,三、依世間定修靜慮者,四、依出世間定修靜慮者。此處所說修等至者愛味等至是屬於第二種依染汙定修靜慮者,包括愛上靜慮,見上靜慮、慢上靜慮,還有疑上靜慮。雖有四種染汙(等至)定,而「愛」於四禪、四空八種定中,勢力最強,所以論主在此決擇愛味等至。
靜慮之種類:
若以定的性質說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二類:一類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染汙定), 即〈本地分‧修所成地〉卷20所說:由世間道證得三摩地圓滿故,於煩惱斷猶未證得,復依樂斷常勤修習,於修三摩地自在方便時,愛慢見無明疑惑種種定中諸隨煩惱不復現行,可知本論也說到定中有愛等煩惱相應是染污定;一類是善性的,即清淨定 (有時略稱淨定)。即〈本地分‧修所成地〉卷20所說三摩地自在所得世間定。這樣或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
若以定的程度來說,包括:一、有色定,就是四靜慮,一般簡稱四禪;二、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一般簡稱四空定。在初靜慮中有二階段:一是有尋伺二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無尋唯伺定,一般稱作中間定。包括近分定共有十七個階段,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及一個中間定。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也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
約聲聞乘而言,四禪及三空定都有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非想非非想處定沒有無漏定,只有雜染定、清淨定等二種有漏定;若依大乘,無漏遍在一切地中,則四禪及四空定都可說有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如龍樹菩薩說:云何菩薩非想非非想處定?與實相俱是為菩薩非想非非想處定。與實相俱,說明是無漏。
雜染定又名味定,據《大乘義章》卷13說味定有三:
一、通相具論,上二界中一切煩惱有著境義,悉名為味;定地法故。說之為定。 這是廣義通說上二界凡夫都有味定,因為上二界有情還有有覆無記的愛見等煩惱。
二、簡強異弱,諸煩惱中愛著境強,偏說為味,定義同前。又愛著境相似禪定,故說為定。這是說愛執著境界與定專注一境相似,因此說名為味定。(註:如《大毘婆沙論》第161卷說:愛與定相似,非餘煩惱。所以者何?定於所緣流注相續,愛亦如是。復次,定於所緣審諦而取,愛亦如是。復次,定於所緣繫心不離,愛亦如是。復次,定於所緣攝受而轉,愛亦如是。)
三、簡體異伴,上二界中,一切煩惱相應定數是味定體。故雜心云,味則愛相應。這是特指愛與定相應時,名味定。
又依《俱舍論》卷28說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種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俱舍論》說的‘味 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不是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 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也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本論下文說,愛味只有於過去或未來能生起,「正在定中不起愛味」。這段文若依《俱舍論》解釋應當說這是指所愛味的淨定而言。《俱舍論》卷28說:「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淨等至」名目“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得「淨」名 。即味相應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定),深生味著。 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為「入」。這段文意指愛味的對象必是淨定而不是味定,若是淨定,正在定中是不會有愛味的,所以說「正在定中不起愛味」,只有在出淨定才可能生起愛味。
辛二、釋2 壬一、辨世3 癸一、依過去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辨世,說明在什麼時間會有這種愛著心,又分三科;第一科依過去,出定後依止已得的禪定隨念愛味。
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為清淨,可欣、可樂、可愛、可意,隨念愛味。
三相中第一相:是指證得禪定,出定以後,執著所得禪定能令內心遠離煩惱,非常的清淨、令人欣喜、令人快樂、令人喜愛、令人適意,隨著憶念定中的喜樂而生起愛味。這是得定從定出來以後,才愛味過去已得的淨定。如本論卷12說:云何愛上靜慮者?謂如有一先聞靜慮諸定功德,而不聞彼出離方便,於彼一向見勝功德,勇猛精勤,由此因緣,入初靜慮或所餘定。如是入已,後生愛味。
癸二、依未來
第二科依未來,依未證得或已證得的定於未來生起愛味。
或未證得,或已證得,未來愛味增上力故,追求欣樂而生愛味。
三相中第二相:或是對於還沒有得到的禪定生起愛著,或者於已經證得的淨定,由於希望未來能夠入定,受用定中的喜樂,當這種愛著未得的或已得的淨定力量很強的時候,就由追求欣樂而生愛味。
《瑜伽論記》卷17,窺基大師說:這是於未證得的禪定於未來生起愛味,愛味未來的禪定;或於已得定不生喜足,追求更高的禪定,如已得近分定,愛味未來能得根本定,或已得下品定,愛味上品定,由愛味增上力,追求未來定等而生愛味。
《披》或已證得者:四字疑衍。本地分中愛味相應靜慮等定,唯說其所愛味,當言已出;其能愛味,當言正入。(陵本十二卷三頁970)今決擇彼,略以三世顯示其義。言隨念愛味者,謂於過去。言追求愛味者,謂於未來。言現行愛味者,謂於現在。過去、現在是所愛味,追求未來是能愛味。由是當知,或已證得,不應說有未來愛味,有釋牽彊,理不應然,所能愛味義各別故。
或已證得,這四個字,韓清淨居士懷疑是多出來的文字。因為〈本地分〉中說到屬於愛味相應的禪定,唯說其所愛味,是指於過去得到淨定,或現在得到禪定,出定以後,生起愛味。其能愛味,應該說是正要進入味定時。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02頁所說。現在決斷簡擇那一段文,要略以過去、現在、未來三段時間,來顯示那裡的道理。說隨念愛味方面,是對於過去已經得到的定,從定出來以後,對於定的滋味非常的愛味。說追求愛味方面,是對於未來的禪定生起愛味。說現行愛味方面,是對於現在所入的定生起愛味。過去、現在所得禪定是所愛味,追求未來的禪定是能愛味。《披尋記》作者認為,由此應當了知,於或已證得,不應該說有未來愛味,解釋有些牽強,道理上不應該這樣說,因為所愛味與能愛味的道理是不一樣的。所愛味,是指過去及現在;能愛味,是指追求未來。這是他的看法。但《瑜伽論記》卷17,窺基大師說:這是對於已證得的禪定不生喜足,向上勝進追求更高的禪定所生的愛味,所以「或已證得」這句話不是多出來的文字。
關於能愛味與所愛味,據《俱舍論》卷28說:「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淨等至」名目“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得「淨」名。即味相應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定),深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為「入」。
癸三、依現在2 子一、標相
第三科依現在,依已證得的禪定生起愛味,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相貌。
或已證得,計為清淨,可欣、可樂,乃至廣說現行愛味。
三相中第三相:或者是於已經證得的淨定,執著為清淨,令人欣喜、令人快樂、令人喜愛、令人適意,乃至詳細說於已經證得的淨定,內心現出味著禪定的貪愛現行,由此轉入味定,定與愛俱行,這種味定不具禪支功德。這現行愛味,若據《俱舍論》卷28說的味定是指愛味心現行的「能愛味」而言。能愛味時已入味定,生起愛味現行與定相應,使定被染污而成味定。
《瑜伽論記》卷17,窺基大師解釋說:這是指已得近分定及根本定等,隨一於定心相入定,剛出定之後相似定心,不住散亂位而起愛味。
子二、料簡
第二科料簡,重新思惟簡別。
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無有愛味。
若是從淨定出來以後,才會生起愛著心,如果正在定中的時候,不會去想禪定很好、很舒服,不會生起愛味。因為若是正在清淨的定中時,是不會產生愛味的。
這段文若依《俱舍論》卷28說的味定,淨定為「所愛味」,出淨定以後入味定,名「能愛味」,這是愛味現行是味定的狀態,不具禪支,定的功德不具足,若正在淨定中時,是不會產生愛味的。
壬二、釋名
第二科釋名,解釋愛味的名義。
言愛味者,謂於是中遍生貪著。
所謂愛味,是指於過去、現在、未來所得之定,或未證得,或已證得之靜慮普遍生起愛味染著的心。
愛味又分所愛味、能愛味。〈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其所愛味當言已出,其能愛味當言正入者。」指所愛味定是淨定,已入過去,出於現在;其能愛味染污定心,在現在故,應當說是正入。
庚二、地差別2 辛一、下地攝
第二科地差別,由界地說明於定的愛味差別,分二科;第一科下地攝,說明下地所攝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
復次,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
以下是討論味定,在上下地相互而起的情形。
上下地是觀待而說,如欲界、色界互相觀待,則說欲界是在色界之下;色界、無色界互相觀待,則說色界是在無色界之下。
其次,下地諸法,包括愛味等煩惱及事,若生到上界,如生色界,則下地欲界的愛味煩惱及五蘊事等就不會現在前;如生在無色界,則不會愛味色界定及色界五蘊。如〈決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卷58說: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非上地惑能緣下地煩惱及事。《瑜伽論記》解釋這是約隨順理門,基本上是隨順小乘教而言。在卷59則說,上地的眾生也可以緣下地的煩惱及事而起慢心。
又這段文若廣說各種煩惱而言,據《成唯識論》卷6說:「生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生第四定中有中有者,由謗解脫生地獄故,身在上地將生下時,起下潤生俱生愛故,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指出生在上地有情,下地分別起及俱生起的煩惱都有可能現前。例如有一位外道生到無想天中,生命結束時,發現自己有中有,知道自己並沒有得到無生寂滅,於是生起毀謗三寶的惡念,認為根本沒有真阿羅漢,沒有無漏的涅槃法。可見身在上地將要生到下地時,生起下地潤業受生的俱生愛,也就是下地煩惱。論中說:「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這是依多分說,並不是沒有其他情況,或者是依「隨轉門」,隨順二乘的思想,而作方便說。因此「上地煩惱亦緣下地」。如本論卷59說:「他境緣,謂色界於欲行煩惱,無色界於色行煩惱。又復下地於上地煩惱,所以者何?生上地者於彼下地諸有情所,由常恒樂淨具勝功德自謂為勝故。」《成唯識論述記》卷6說:《瑜伽師地論》卷58等說上不緣下,彼依多分而說,假定在餘一切不緣下地時,一切凡夫不同外道計執邊見故,所以說不緣。若依各別行相,則緣自地身計為我、邊見及愛等,就能不緣下地。若約修惑總緣我見,那也可以說生上地者得緣下地惑。
辛二、上地攝2 壬一、下或現前
第二科上地攝,說明上地所攝諸法若生下地、或現在前,分二科;第一科下或現前,生下地之離欲者上地諸法的愛味等煩惱及事能現在前。
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欲者或現在前。
於上地定等諸法,如果生在欲界的人,已經離欲的人,因為已證得上地定,於彼上地愛味等煩惱及事,若未證得三摩地自在,或可現前,對所證得的上地淨定生起愛味,而有味定。據《俱舍論》等說諸味相應初靜慮皆有覆無記,所以下地離欲者這種與定相應的愛味是有覆無記性攝。
本論卷58說:若在下地,上地諸纏亦得成就。又據《成唯識論》卷6說:「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謂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細俱生,而能伏除俱生麁惑。漸次證得上根本定。彼但迷事,依外門轉,散亂粗動正障定故,得彼定已,彼地分別、俱生諸惑皆容現前。」這段文指出生在下地的人,若未遠離下地所有惑染,還沒有證得根本定之前,則上地煩惱不現在前,他所生起的煩惱活動還是屬於下地。所以此處說「或」現在前,簡除未離欲者上地煩惱不現在前,不是生在欲界每個人都可生起上地煩惱。這是因為下地煩惱還在的時候,上地煩惱根本沒有活動的餘地,一定要等到下地煩惱不在的時候,上地煩惱才能出來活動。
又文中說明這是因為有漏道(世間靜慮)只能伏修惑不能伏見惑,不能伏分別起惑及微細的俱生起的煩惱,只能伏除俱生起的粗惑。因為已能伏除俱生起的粗惑,所以得以漸次的證得上地的根本定。有人問:世間的有漏道為什麼只能伏修惑不能伏見惑?這是因為彼修道所伏的煩惱,但由迷於事相而生起的,也是依託外門緣外事而轉的,如男女欲等,同時此所伏的煩惱,其體是極為散亂粗動,會障礙定的現前,所以必須將它伏除,才能得定。如是得到根本定的行者,彼上地分別及俱生的煩惱都容可現前。
又生在下地證得根本定,究竟於上地生起哪些煩惱?根本煩惱方面,據《成唯識論述記》卷6依本論卷58說:如是所說十種煩惱,亦緣事轉、亦緣煩惱。…下地煩惱能緣上地煩惱及事;又說:於滅諦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恚惱心,如是瞋恚,迷於滅諦;又說:所餘貪等迷道煩惱,如迷滅諦道理應知。又指出:既說瞋恚憎嫉滅道,亦應憎嫉離欲地故,因為於深理尚且生瞋,何況淺事?有些地方說:貪瞋慢等不緣上者,是依麁相說,或依別緣說。若據總緣諸行,可以說下地凡夫得緣上地能生貪、恚、身見、邊見、慢、癡、疑、邪見、見取、戒禁取等十種煩惱。
隨煩惱方面又說:「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於他起憍誑諂故。」指出能於上地出生十一種隨煩惱,包括憍、誑、諂,及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八大隨煩惱。論中只說憍誑諂,因為八大隨煩惱遍諸染心而起,上二界凡夫還有,其相明顯,所以略而不說。憍誑諂的相貌,是說行者對自己所修的禪定,生起有力的耽著,以為自己所得的定很難得、殊勝,不是一般人能得的,於是起自「憍」醉、傲視於人;又對欲界有情矯示自己有德,生起「誑」惑他人的心;對於他人有所「諂」曲;目的在於令他人知道自己已得勝法,能尊崇供養自己。
壬二、下不現前2 癸一、標欲繫
第二科下不現前,說明上地所攝諸法若生下地不能現前的情況,分二科;第一科標欲繫,標出於上起愛是欲界的煩惱所繫屬。
若生下地,於上起愛,未得離欲不定心者,當言此愛是欲界繫。
如果生在下地欲界,對於上地色界、無色界定生起愛著,由於沒有離欲,未證得根本定,還是屬於不定心的人,其所生起的愛味應當說是繫屬於欲界,有染汙不善性及不染汙的善性兩種,如下所說。
如《成唯識論》卷6說:「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生在下地的人,若未遠離下地所有惑染,還沒有證得根本定之前,則上地煩惱不現在前,所生的煩惱活動還是屬於下地,不只沒有得到未到地定的不會現起,已經得到未到地定的也不會現在於前,因為得到未到地定的行者還未證得第九品的解脫道,必須證第九品的解脫道入根本定已,才自在故,才得起上地煩惱。因此若未證得第九品的解脫道,也不能生起上地煩惱。凡、聖都是如此,未自在故。如求王位未自在時不作惡故,若得到王位已後自在了,才起。
癸二、簡愛別2 子一、標
第二科簡愛別,簡別愛味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差別。
當知此愛或是染汙、或不染汙。
應當知道下地未離欲者對禪定的愛著有時有煩惱相應,有時沒有煩惱相應,所以有染汙及不染汙的差別。
子二、釋2 丑一、染汙3 寅一、徵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染汙,說明有染汙的愛味,又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染汙?
怎麼樣稱為愛味是有染汙的?
寅二、釋2 卯一、愛當證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愛當證,愛著、希望能夠證得禪定的愛味。
若生是心:我今云何當證如是廣大喜樂所隨等至。若得證者,我當如是如是愛味。
如果生在欲界未離欲者生起這樣的愛著心:我應該如何精進,使令自己能成就廣大的喜樂所隨的初禪等定。如果能夠證得禪定,我應當如此如此受用定中的喜樂。這是對未得定生希求。
卯二、愛當生
第二科愛當生,愛著當生上界的愛味。
又我云何當得生上,常恆不變。
又此欲界未離欲者,或者生起這樣的愛著心:我如何能夠生到上界初禪等天上去,常恆住不變異,一直住在天上,不要來人間。這是對禪定的果報所生的愛味,不知生到天上去,並沒有解脫三界,這種愛還是有染汙的,還是有無明在裡面。
寅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當知此愛是染汙愛。
應當知道此欲界未離欲者對定及定果愛味的煩惱,為求定樂及樂果,如前所說,是欲界繫,是不善性所攝,所以說是有染污。
丑二、不染汙
第二科不染汙,說明不染汙的愛味。
若有起心,專求離欲,欣樂證入上地寂靜,當知此愛是不染汙。
另外有一類欲界未離欲者生起好樂心,專心希求離欲,希望遠離欲界的惡法,欣然好樂證入成就上地的寂靜,應當知道這種愛是為斷欲愛的煩惱而修靜慮,是清淨不染汙的。修行人應該要為離欲而修禪定,不是為了愛著禪定的喜樂,也不為了愛著生到禪天去而修靜慮。
己四、辨斷滅2 庚一、總標列
第四科辨斷滅,辨明斷除滅離煩惱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總標列,總相標示列出三種。
復有三種諸法斷滅。謂對治斷滅、現行斷滅、棄捨斷滅。
又有三種使令有為的雜染諸法能夠斷滅,包括對治斷滅、現行斷滅、棄捨斷滅。
庚二、隨別釋3 辛一、對治斷滅
第二科隨別釋,接著各別解釋,分三科;第一科對治斷滅,說明對治斷滅。
諸煩惱事之所顯現,是初斷滅。
諸煩惱事不再生起之所顯現,是第一種對治斷滅。
這段文若淺一點約凡夫說,如出家持戒,不會再有男女諸煩惱欲事,名對治斷滅。
若深一點約聖人說,煩惱事有無事(迷理)、有事(迷事)的差別,無事煩惱見道所斷;有事煩惱,修道所斷;無學道,究竟斷除無事、有事煩惱。
辛二、現行斷滅
第二科現行斷滅,說明現行斷滅。
諸行生滅之所顯現,是第二斷滅。
色受想行識有為諸行是剎那生、剎那滅之所顯現,煩惱滅而不生,是第二種現行斷滅。行者若以思所成慧及有漏修所成慧修習靜慮對治煩惱,使令煩惱諸行暫不現行,名現行斷滅。
辛三、棄捨斷滅
第三科棄捨斷滅,說明棄捨斷滅。
若生上地,或入無餘依涅槃界,下地諸行及一切行棄捨所顯,是第三斷滅。
如果生在上地,如色界、或無色界,則下地諸行,欲界或色界的五蘊諸行,就棄捨不會現行。這又包括暫時棄捨或永遠棄捨,若是世間凡夫生上地,只能暫時棄捨下地諸行,由於未斷煩惱種子,還是會回到下地受生;若是三果聖人生上地,則永棄捨下地諸行。
或者是阿羅漢入無餘依涅槃界,則三界的五蘊諸行棄捨不再現行,這是第三種棄捨斷滅。這是由界地不同而說。
以上這三種斷滅應當合起來思惟觀察。
一、若約能斷道的淺深差別而言:
1. 對治斷滅:由戒能斷煩惱事,如出家持戒,能斷滅男女欲等諸煩惱事,所以此處說由各種煩惱事不再生起,從能生起煩惱的諸事上對治之後不再有煩惱,是對治斷滅。
2. 現行斷滅:由定能斷煩惱現行,如出家若修得世間靜慮時,欲恚害等煩惱尋思不現行,不但斷事欲,也能斷煩惱欲,煩惱也不現行,所以此處說由五蘊諸行雖然剎那「生」起,因煩惱已經伏斷「滅」除不再現行,名現行斷滅。
3. 棄捨斷滅:由無漏慧能斷煩惱種子,如出家證得初果,其三惡道及第八生的五蘊諸行永遠棄捨斷滅;修得無漏的出世間靜慮,證得不還果,生色、無色界地,則下地諸行永遠棄捨斷滅;證阿羅漢果入無餘依涅槃,則三界的五蘊諸行永遠棄捨斷滅。
二、若據〈攝事分〉卷87說到無餘斷的三相,應該知道,包括,一由不現行故、二由界故、三由事故。
1. 不現行者,謂雖生起,而不染著;雖未永斷,由數修習諸善法故,令成遠分,諸纏煩惱不復現行。
2. 界者,三界,即斷界、無欲界、滅界。
3. 事謂二事,(1)煩惱事,(2)苦事。
若依無餘斷三相解釋此處所說三種斷滅,則:
1. 對治斷滅:諸煩惱事之所顯現,可以由第三事無餘斷解釋。事包括:煩惱事、苦事。煩惱事包括無事煩惱及有事煩惱。無事煩惱是迷理的煩惱,是見道位所斷;有事煩惱是迷事的煩惱,是修道位所斷。這見修二道,也可名對治斷滅。若詳細說苦事斷,則唯阿羅漢入無餘依涅槃,才能永斷三界五蘊的苦事。
2. 現行斷滅:諸行生滅之所顯現,可以由第一(煩惱)不現行無餘斷解釋。五蘊雖生起,而不染著,不生煩惱現行;這由修得世間靜慮,若證得色界定離欲界欲,能遠離欲界煩惱現行;若證得無色界定離色界欲,能遠離色界煩惱現行;乃至若證得非想非非想處定能遠離無所有處煩惱現行。
3. 棄捨斷滅:若生上地,或入無餘依涅槃界,下地諸行及一切行棄捨所顯,這可由第二界無餘斷解釋。界包括:斷界、無欲界、滅界三界來說明:
(1)見道位及初果聖能證「斷界」,棄捨三惡道及第八有諸行。
(2)三果聖人證「離欲界」,若生上地,能永捨下地一切諸行。如生色界,永棄捨斷滅下地欲界諸行,如生無色界永棄捨斷滅下地色界諸行。
(3)阿羅漢證「滅界」,入無餘依涅槃界,能永捨三界諸行。
己五、辨退失
第五科辨退失,辨明退失禪定的差別。
復有三退。一、未得法退,二、已得法退,三、習行法退。
又有未得法退、已得法退、習行法退三種退失。
《瑜伽論記》卷17說:
一、未得退,是指於未得法如禪定或聖道,不能證得,故名退。未得退如〈決擇‧三摩呬多地〉卷63說:「如有一於下欲界思惟麁相,於初靜慮思惟靜相,為欲證得初靜慮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於初靜慮未能證得。」
二、已得退,是指於已得法,起煩惱而退。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云何順退分定?謂有鈍根下劣,欲解勤精進故,入初靜慮或所餘定(未到地定或味定),於喜(初、二禪)、於樂(第三禪)、於勝功德(第四禪),不堪忍故,從靜慮退。
三、習行退,《瑜伽論記》卷17說:若諸聖人所有功德不得並生,名習行退。以不起煩惱故,不同已得退。《披尋記》所說與此不同,認為這是順退分定。
此外若根據《佛光大辭典》解釋,聲聞、緣覺、佛等功德之退失有如下三類:(這是據《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61所說)
一、未得退,又作未得法退,指尚未證得殊勝功德。
二、已得退,又作已得法退,指聖人已斷除惑種,退起現前而失諸功德,起生煩惱。(註:這是指退失禪定,如五種退法阿羅漢退失禪定,名失諸功德。)
三、受用退,又稱習行法退,指已得之殊勝功德,於受用之時不現在前。這三退中,佛唯有受用退;緣覺、不動法的阿羅漢有未得退及受用退,因為利根故無已得退;其餘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等五種鈍根阿羅漢,有三種退。
《披》習行法退者:本地分說:順退分定,謂有鈍根,下劣欲解,勤精進故,入初靜慮或所餘定,於喜、於樂、於勝功德不堪忍故,從靜慮退。其義應知。(陵本十二卷三頁973)
〈本地分〉說:隨順會退的這種定,是指有一類信進念定慧善根都是很遲緩的鈍根行者,於所修禪定法門只有下劣的好樂及勝解,但是很精進努力修定,又沒有業障,由此而入初靜慮或所餘定,雖然能夠入禪定,可是對於初禪、及二、三禪的喜受、樂受,及於四禪寂靜的殊勝功德,不能忍耐,沒有堪能性保持這樣殊勝的境界,於是從禪定退出來。習行法退的道理由此應當了知。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04頁所說。披尋記所說與俱舍論等及《瑜伽論記》所說不同。
己六、辨近分2 庚一、依所緣辨2 辛一、前三道攝
第六科辨近分,辨明未到地定的所緣及作意差別,分二科;第一科依所緣辨,依所緣境辨明近分定的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前三道攝,依前三種道修近分定的所緣差別。
復依世間諸近分定,若方便道、若無間道、若解脫道,或為斷滅、或為證得而修習者,彼於所緣或觀過失、或觀寂靜,觀下過失,觀上寂靜。
又依世間各種近分定,若方便道、若無間道、若解脫道,或為斷滅、或為證得而修習者,彼行者於所緣下地境界或觀過失為斷滅而修方便道、無間道;或觀寂靜為證得禪定而證解脫道;或觀下過失、觀上寂靜為求上進而修勝進道(包括方便道、無間道、解脫道)。
又依世間四種靜慮近分定的三種道:
一、若方便道,是還在修行的方便當中,屬於七作意中的了相作意及勝解作意,正在加行還沒有證入根本定的時候,稱為方便道。
二、無間道,是指正在斷除障礙禪定的五蓋等煩惱,正在斷惑,稱為無間道。七作意中的遠離作意、攝樂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屬於無間道。
三、若解脫道,是指解脫煩惱證得根本定,是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攝。
於此近分定的三道或是為了斷滅下地的煩惱過失,或者是為了證得根本定的功德而修習者,於所緣或觀察煩惱的過失、或觀察禪定的寂靜功德,依止厭下苦粗障,欣上淨妙離,即厭下欣上的觀察方法,使令自己入定。
〈決擇‧聲聞地〉卷65說:又修習世俗智及出世無漏智要略而言有四道:一方便道、二無間道、三解脫道、四勝進道。方便道,是指於無間道之前,於一切地修道所斷軟中上等九品煩惱,能隨順斷除煩惱,而行準備之修行;無間道又稱無礙道。即直接斷除煩惱之修行,由此可無間隔地進入解脫道;解脫道,即已自煩惱中解脫,證得真理,獲得解脫之修行;勝進道,又稱勝道、三餘道,有二種:
第一種即於解脫道之後,無間為斷餘品修方便道,這類勝進道相對於前所得定品名勝進道,於後所斷名方便道;
第二種滿足所斷惑,不求勝進,或住放逸,或於已斷以觀察智而更觀察,或有但以伺察作意而伺察之,這類勝進道唯名勝進。
《披》或為斷滅或為證得者:如次配屬前說三道。謂依方便道、無間道而修習者,此為斷滅,由於所緣觀彼過失,令不現行故。依解脫道而修習者,此為證得,由於所緣觀彼寂靜,希求證得故。
或為斷滅或為證得可以次第配屬前面所說的三種道。依止方便道、及無間道修習禪定,是為了斷滅所觀煩惱的過失,以加功用行,使令煩惱不現行。依止解脫道而修習的行者,是為了證得更上寂靜的禪定,由於觀察所緣是非常的寂靜,希望能夠證得殊勝的禪定而修習。
辛二、勝進道攝
第二科勝進道攝,依勝進道修近分定的所緣差別。
若勝進道,當知彼是遍滿所緣、或無漏緣。
若是勝進道,指比前階段更殊勝而進趣完全解脫之修行過程,應當知道這是遍滿所緣、或無漏緣。〈本地分‧聲聞地〉卷26,904頁說:又此所緣,遍毘鉢舍那品、遍奢摩他品、遍一切事、遍真實事、遍因果相屬事,故名遍滿。
《瑜伽論記》卷17說:勝進道中於所緣通緣上下,通欣厭二心名遍滿所緣。聖人若起世俗厭下欣上六行觀,於勝進道中通能生起無漏。無漏緣,是指由所緣趣向無漏,如修四聖諦十六行觀,或於諸蘊維思惟如病、如癰、如箭,或真如、法性、實際等,由此於所緣諸蘊諸法心生厭怖;生厭怖已,於不死界(涅槃界)攝心而住,或於真如、法性、實際攝心而住,此處無分別智及彼相應心及心所法、及彼所依止轉依,由深入所知義故,則能永害隨眠,非一切煩惱之所依處,不退轉法,如是名為出世間初靜慮,詳細內容可參考《顯揚聖教論》卷2所說。
《披》彼是遍滿所緣等者:謂此所緣遍毗鉢舍那品、遍奢摩他品、遍一切事、遍真實事、遍因果相屬事,是名遍滿所緣。如本地分說。(陵本二十六卷十三頁2209)若於色受想行識所攝諸法,思惟如病、如癰、如箭,障礙無常、苦、空、無我,或復思惟苦是苦、集是集、滅是滅、道是道,或復思惟真如、法性、實際,名無漏緣。
遍滿所緣等是指所緣遍於毗鉢舍那品、遍於奢摩他品、遍於一切事、遍於真實事、遍於因果相屬之事,是名遍滿所緣。如〈本地分‧聲聞地〉卷26,904頁所說毗鉢舍那品,是指有分別影像的觀;奢摩他品,是無分別影像的止;遍一切事,普遍緣慮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因緣所生法事;遍真實事,就是緣真如相;遍因果相屬事,這樣修因就可以得到相應的果,稱為因果相屬事,如此合名遍滿所緣。
怎麼樣可以使所緣境通向無漏?如果對於色受想行識五蘊所攝的諸法,思惟如病,如四大錯亂所生病苦;如癰,就像由過去生的業所生癰瘡之苦;如箭,就像被其他有情怨箭所中之苦,常常隨逐五蘊,由此修厭背想;思惟五蘊是有情妄識所現障礙解脫;思惟五蘊剎那生滅,乃至一期生滅無常、是純大苦聚、無有實體,是空、無主宰、無我;或又思惟四諦的道理,了知苦真實是苦,集真實是集、滅真實是滅、道真實是道;或是另外一種思惟,直接思惟一切法的真實相,如如不動的真如,一切法的法性,也就是人、法二空性,或者是實際,真實際極之意,即指絕離虛妄之涅槃實證,又指真如之理體,實際也是真如的別名,這類思惟所緣境是屬於無漏緣。
庚二、依作意辨2 辛一、標列六種
第二科依作意辨,依作意辨明修未到地定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標列六種,標示列舉出六種作意。
復次,諸近分攝六種作意,謂了相等,乃至加行究竟作意。
其次,每一種近分定都含攝六種作意,包括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乃至加行究竟作意。
辛二、配攝四道
第二科配攝四道,將六種作意配屬攝四種道。
此中了相、勝解作意,方便道攝;遠離、加行究竟作意,無間道攝;攝樂作意,四種道攝;觀察作意,勝進道攝。
在六種作意中了相、勝解作意,屬於方便道所攝,是為斷煩惱而在趨進無間道之前所作的預備性修行;遠離作意、加行究竟作意是屬於無間道所攝,是直接斷除煩惱的階段,因加行道之努力,故得發正智、斷煩惱,不受障礙,可無間隔地進入解脫道;攝樂作意通於方便道、無間道、解脫道、及勝進道四種道所攝;因為由攝樂作意歡喜修行,屬於方便道所攝;可以斷中品的煩惱,屬於無間道所攝;由此證得中品煩惱斷屬於解脫道所攝;由此可以向上勝進,屬於勝進道所攝;觀察作意可以使令行者向上勝進,屬於勝進道所攝。
己七、辨定相2 庚一、四種靜慮2 辛一、靜慮境界2 壬一、不可思議2 癸一、問
第七科辨定相,辨明禪定的相貌,分二科;第一科四種靜慮,說明四種靜慮,又分二科;第一科靜慮境界,說明靜慮的境界,又分二科;第一科不可思議,說明靜慮的境界不可思惟議論,又分二科;第一科問,提問。
問:何緣故說修靜慮者靜慮境界不可思議?
問:什麼緣故說修靜慮者的靜慮境界是不可思議的?
癸二、答2 子一、釋
第二科答,回答,分二科;第一科釋,解釋。
答:修靜慮者已善修治磨瑩其心,有如是相威德勢力,隨所欲為皆能成辦,非不如意,法性故爾。
答:因為修禪定的行者,長時修習止觀,已經能很完善的修行治理這一念心,遠離煩惱,將心磨練得非常的晶瑩剔透,具有禪定的威德及大勢力,使得心很有力量,隨心所欲想要有所作為都能成就,不會不如意而違背所欲,這是由於禪定的威德勢力的法性本來就是如此,能使行者自在隨意。
子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是故說彼由尋思道不可思議。
所以說,彼證得靜慮者靜慮的境界不是觀察思惟就可以知道的,是不可思議的,要去修習,去親證才會知道,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壬二、成辦善別2 癸一、舉事問
第二科成辦善別,說明靜慮成辦善法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舉事問,舉引發神變事為問。
復有二種修靜慮者,於一事中俱發變事勝解神通皆得自在,此二神通互相障礙,而此二通無偏大者不相映奪。彼後無間,一於此事神通無礙,如其所欲皆能轉變,第二神通便被障礙。此中因緣云何應知?
成辦禪定會有神通,下文說明威德勢力的差別。又有二種修禪定的人,所得的定是相似的,對於地水火風的勝解及神通都很自在,於同樣一件事,雙方都能發出變化事的勝解神通而且都能自在,但這二種的神通是相互障礙的,由於這二種神通的力量相似,彼此並沒有一方偏大,不會由於偏大而將另一方的神通變化映奪遮蓋。於雙方所要變化之事沒有成功後,其中一位變化神通者沒有間斷,繼續專注心念於此變化神通事而沒有障礙,如他所要變化的都能轉變,另一位的神通則被障礙了,這其中的因緣如何才能知道?
癸二、記別答2 子一、正答前問2 丑一、舉所由
第二科記別答,說明勢力威德的差別以回答,分二科;第一科正答前問,正式回答前面的問題,又分二科;第一科舉所由,舉出其中的原由。
由彼二人勢力威德皆悉平等,俱時發起變現神通,然其所作互不相似。由彼神通所欲為事不相似故,於此一事二種神通互相障礙。
由於此二人的變化勢力及威德都是一樣,平等的,二人同時發起變現神通,然而彼此所作的神通互不相似,例如一人想將地變成水,一人想將地變成火。由於神通所要變化的結果互不相似,對於此一所要變化之事,二種神通會產生互相障礙。
丑二、釋差別2 寅一、有障礙
第二科釋差別,解釋有無障礙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有障礙,說明有障礙的情形。
爾時有一,作是思惟:何因緣故我此神通今有障礙,將無我定有退失耶?此一定者,即於此事起是餘心。
那時其中一位神通變化者,就這樣思惟:是什麼因緣使得我的神通現今有這種障礙?該不會是我的定已經退失了?這一位在定中的行者,對於施展神通所要變化的事,心中因為有疑慮而生起異於定心之所餘的散亂心,由此使得這位神通變化者出定了。
《披》即於此事起是餘心者:謂於所欲轉變事中心起散亂,謂定退失,名起餘心。望彼定心,名為餘故。
對於想要變化的事情中,由於產生疑慮而生起散亂心,擔心定退失了,稱為起餘心。相望於定心,這種疑慮不定的心,名為餘心。
寅二、無障礙
第二科無障礙,說明無障礙的情形。
第二定者,即於此事數數專注心無散亂,所發神通能無障礙,隨神通力如意轉變。
第二位施展神通變化的得定者,則是鍥而不捨,一定要變成功,即對於此所要變化之事,一次又一次的專注於心念上,心中沒有散亂,使得所發的神通沒有障礙,隨著自己的神通力而能如意的改轉及變化。
子二、料簡所餘
第二科料簡所餘,重新思惟簡別其餘的要義。
若二神通威德不等,隨其勝者所作成辦;若二神通威德相似,先作意者成辦非餘。
如果二人的神通威德力不相等,則隨神通道力較殊勝的可以變成功;如果二人的神通威德力相似,則先作意變化的人能成就變化,而後作意變化的人變化不成。
《瑜伽論記》卷17又補充說:「若二通相似,同時作意於一事中所變各別互相妨礙,共不成。」
辛二、修靜慮者2 壬一、標列
第二科修靜慮者,說明修靜慮者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舉四種修靜慮者。
復有四種修靜慮者。一、依近分定修靜慮者,二、依染汙定修靜慮者,三、依世間定修靜慮者,四、依出世間定修靜慮者。
又有修四種修靜慮者,包括:依近分定修靜慮者、依染汙定修靜慮者、依世間定修靜慮者、依出世間定修靜慮者。
壬二、隨釋4 癸一、依近分定修靜慮者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四科;第一科依近分定修靜慮者,說明依近分定修靜慮者的相狀。
於六作意,謂了相等,乃至加行究竟作意修定轉時,當知是初。
將進入根本定前的方便加行之定,稱為近分定。根本定共有八種,故自色界初禪至無色界第四天共有八近分定。於六種作意中,依止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乃至加行究竟作意六種作意修定而轉時,應知道這是第一種依近分定修靜慮者。
癸二、依染汙定修靜慮者
第二科依染汙定修靜慮者,說明依染汙定修靜慮者的相狀。
愛上靜慮,廣說乃至疑上靜慮,當知第二。
依染汙的愛上靜慮,見上靜慮、慢上靜慮,還有疑上靜慮,是第二種依染汙定修靜慮者。
〈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
愛上靜慮者,謂如有一,先聞靜慮諸定功德,而不聞彼出離方便。於彼一向見勝功德,勇猛精勤;由此因緣,入初靜慮或所餘定。如是入已,後生愛味。
見上靜慮者,謂如有一,從自師所,或餘師所,聞諸世間皆是常等,如是方便入初靜慮乃至有頂,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彼依此見,勇猛精勤;由是因緣,入初靜慮或所餘定。如是入已,能自憶念過去多劫,遂生是見:我及世間皆是常等。從定起已,即於此見堅執不捨。復於後時審思、審慮、審諦觀察。謂由此故,當得清淨、解脫、出離。
慢上靜慮者,謂如有一,聞如是名諸長老等入初靜慮乃至有頂。聞是事已,遂生憍慢:彼既能入靜慮等定,我復何緣而不當入。依止此慢,勇猛精勤;由是因緣,入初靜慮及所餘定。如是入已,後生憍慢。或入定已,作是思惟:唯我能得如是靜慮,餘不能得。彼依此慢,復於後時,於諸靜慮審思、審慮、審諦觀察。
疑上靜慮者,謂如有一,為性闇鈍,本嘗樂習奢摩他行;由此因緣,入諸靜慮或所餘定。如是入已,復於上定勤修方便,為得未得,於四聖諦勤修現觀;性闇鈍故,不能速證聖諦現觀。由此因緣,於餘所證便生疑惑;依此疑惑,復於勝進審思、審慮、審諦觀察。
癸三、依世間定修靜慮者
第三科依世間定修靜慮者,說明依世間定修靜慮者的相狀。
若住餘善世間靜慮,當知第三。為能引發現法樂住無量作意世間功德,又能引發遊戲神通。
若行者於所得定沒有愛見慢疑的雜染,安住在染汙定之外的善世間靜慮,是屬於第三種依世間定修靜慮者,但是這類行者並沒有斷除煩惱種子。這類無染汙的善世間靜慮能引發現法樂住及四無量作意的世間功德,又能引發遊戲神通變化。
癸四、依出世定修靜慮者
第四科依出世定修靜慮者,說明依出世間定修靜慮者的相狀。
若順決擇分所攝受空、無願、無相解脫門所顯靜慮,當知第四。
若是隨順決擇分所攝受的空、無願、無相三解脫門所顯的靜慮,順決擇分依出世間定來修靜慮的行者,還是有漏,證得見道才是無漏,這是從因而說第四種依出世間修靜慮者。
《瑜伽論記》卷17解釋這是依煖等善根修得見道。決擇所攝受三解脫等者,〈決擇分〉是有漏,空等解脫門是見道無漏,由〈決擇分〉故得有空等,因此說所攝受。〈決擇分〉中雖有空等不名解脫門,何以知者?如《顯揚聖教論》卷2說:言解脫門唯是無漏之修。故知舉〈決擇分〉能引發,取所攝受無漏者也。即為依彼緣得修〈決擇分〉也。依者求即為求彼,以所求為依也。乃至第一為得近分故修等,又即〈決擇分〉中空等作出世間解脫行,因此說第四出世間空,從果行解為名,故言解脫門。」
庚二、二無心定2 辛一、無想定
第二科二無心定,說明二種無心定,分二科;第一科無想定,說明無想定。
復次,無想等至,當言唯一有漏。
其次,無想定是有漏定,只是將第六識的想受心所滅掉了,仍有煩惱流漏,第七識根本我執還在,從定出來以後,還是會再來三界輪迴。
辛二、滅盡定2 壬一、出體性2 癸一、顯殊勝2 子一、無漏
第二科滅盡定,說明滅盡定,分二科;第一科出體性,說明滅盡定體性,又分二科;第一科顯殊勝,顯示滅盡定的殊勝,又分二科;第一科無漏,說明滅盡定沒有煩惱的流漏。
滅盡等至當言無漏,由與煩惱不相應故、非相應故、無所緣故、非諸煩惱之所生故。
滅盡定是屬於無漏的,由於:
一、已離無所有處貪、或非想非非想處貪;
二、與三界煩惱不相應,前六轉識心心所不活動,人我見相應的第七識也不現行,沒有煩惱心所與前六識及第七識相應;
三、沒有明顯的所緣境;
四、相似於涅槃,安住在寂靜樂,不是煩惱所生的境界。
《披》由與煩惱不相應故等者:謂彼入滅定者,已離無所有處貪、或非想非非想處貪,名與煩惱不相應。暫安住想作意為先,諸心心法滅,名非相應。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緣皆滅盡故,名無所緣。相似涅槃,住寂靜樂,名非煩惱所生。
入滅盡定的行者,不會貪著無所有處定,或不貪著非想非非想處定,由於已遠離這二種貪,稱為與煩惱不相應。依暫時安住涅槃之想,作意為先,令前六轉識諸心心法滅,人我見相應的第七識也不現行,沒有煩惱心所與前六識及第七識相應,名非相應。入滅盡定是由非想非非想處再往上進一步,前六轉識及人我見相應的第七識不現行,沒有明顯可以緣慮的所緣相,名無所緣。二乘行者入滅盡定,唯餘微細的法我見相應的第七識及第八識,若菩薩入滅盡定,唯餘平等性智相應的第七識及第八識。入滅盡定時,相似於涅槃,安住於無煩惱的寂靜樂,不是煩惱所生,煩惱不能現前,名為非煩惱所住。
子二、出世間
第二科出世間,說明滅盡定出世間的殊勝。
是出世間,一切異生不能行故。
滅盡定是出世間道,是聖人殊勝的境界,一切凡夫沒有辦法進入這種境界。
癸二、簡所除2 子一、標
第二科簡所除,簡除已入遠行地的菩薩,分二科;第一科標,標示出來。
唯除已入遠地菩薩。
唯有除去已經入了遠行地的菩薩。遠行地是指七地菩薩,除了第七地菩薩以上的菩薩,其餘七地菩薩以下的凡夫及聖人都不能入滅盡定。
子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菩薩雖能起出世法,令現在前,然由方便善巧力故,不捨煩惱。
菩薩雖然能夠生起出世間法,使滅盡定現前,可是由方便善巧的悲心及智慧,沒有將俱生我執的煩惱現行及種子斷滅,不捨修道的煩惱,留惑潤生,再來三界度化眾生。
《披》唯除已入遠地菩薩等者:大乘菩薩證遠行地,是名已入遠地菩薩。此地菩薩能入滅定,然非已離一切煩惱。為顯此義,是故別說。
大乘菩薩已證得七地的遠行地,是名已入遠地菩薩。此七地菩薩能入滅定,然而沒有完全斷除一切煩惱現行及種子,俱生我執的煩惱現行到第八地才永伏,俱生我執的煩惱種子,到金剛喻定時才全部斷除,為了顯示菩薩的悲願心義,因此提出來別說。
壬二、明所攝
第二科明所攝,說明滅盡定為非學非無學所的。
又此等至,當言非學非無學攝,非所行故,似涅槃故。
又菩薩的滅盡定等至,又名想受滅無為,應當說是非學非無學所攝,因為不是有學聖者之出世有為法或世間善法,也不是無學的出世有為法或世間善法,總之不是有學無學有為心所行的境界,相似於涅槃的無為法,因此名非學非無學所攝。
〈決擇‧思所成慧地〉卷66,2125頁說:「云何學法?謂或預流或一來或不還有學補特伽羅,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學法。何以故?依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修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故。云何無學法?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云何非學非無學法?謂除先所說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阿羅漢法,若墮一切異生相續。若彼增上所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其中所餘預流乃至阿羅漢法,《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4〈1 三法品〉說是指有學之染汙無記法,及無學者之無記法并無為法,而滅盡定是學無學所證無為法,所以此處說屬於非學非無學法。
《披》非所行故等者:非依止此精進修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名非所行,非有學攝。諸心心所滅故,名似涅槃,非無學攝。若出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彼一切名無學法故。
不是依止滅盡定,再繼續精進修學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學,稱為非所行,所以不是有學所攝。滅盡定,前六轉識心心所滅,第七識人我見相應的心所也都滅了,稱為似涅槃法,不是無學所攝。阿羅漢出世間的有為法指出世間正智(無漏道諦),及從無漏定出來所行的世間善法,都是屬於無學法,滅盡定是阿羅漢出世間的想受滅無為,所以說不屬於無學所攝。
戊二、引釋四經4 己一、隨身念經4 庚一、標所釋經
第二科引釋四經,引出並解釋四部與禪定有關係的經典,分四科;第一科隨身念經,引釋《隨身念經》,又分四科;第一科標所釋經,標出所解釋的經名。
復次,當釋隨身念經。
其次,應當解釋《隨身念經》的要義。
庚二、廣釋差別5 辛一、不定地清淨攝2 壬一、舉隨煩惱2 癸一、標列
第二科廣釋差別,詳細說明經義的差別,《隨身念經》有五個重點,分五科;第一科不定地清淨攝,說明不定地清淨所攝的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舉隨煩惱,舉出未得定者的隨煩惱,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四種。
謂心清淨行苾芻,有四種隨煩惱。一、毀犯禁戒,二、散亂尋思,三、保著內身,四、保著外境。
修習心清淨行的比丘,有四種隨煩惱,包括毀犯禁戒、散亂尋思、保著內身、保著外境等四種,必須對治。
癸二、隨釋4 子一、毀犯禁戒
第二科隨釋,解釋四種隨煩惱,分四科;第一科毀犯禁戒,說明毀犯禁戒的隨煩惱障礙得定。
毀禁戒者,由憂悔門,於三摩地能為障礙。
毀犯禁戒的行者,由於心中憂愁後悔過去所犯的淨戒,為憂愁後悔的煩惱亂心,於所修三摩地能為障礙。
子二、散亂尋思2 丑一、標
第二科散亂尋思,說明散亂尋思,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三門。
亂尋思者,由三種門。
散亂尋思的行者,由三種管道,令心生起散亂尋思。
丑二、列
第二科列,列出三門。
一、由於過去境隨念散亂門;二、由依掉舉、流散、惡見、惡聞、惡語、惡行,唯樂聞思散亂門;三、由先串習勢力所持散亂門。
散亂尋思的三門:
一、由於過去境隨念散亂門,由於隨順憶念過去的境界,心於境相生起種種愛憎之心而流散動亂;
二、依思惟過去美好的事情而令心掉動高舉、或心向外攀緣色聲香味觸而流動散亂、或有錯誤的見解、或聽聞外道邪見相應的惡法、或有暴惡的語言、或有暴惡的行為,只好樂聽聞佛法及思惟佛法,不修禪定,心的自制力不足,使心流散動亂;
三、由過去時常串習散亂的作用力,由此作用所持令心流動散亂。
由這三種原因,導致修心清淨行的比丘生起散亂尋思。
子三、保著內身
第三科保著內身,說明保著內身的隨煩惱。
保著內身者,由於生死無厭患門。
保著內身的行者,由於對生死沒有厭離心,也不知生死的過失災患,因此特別顧惜、保護、愛著自己的身體,由此不能捍勞忍苦精勤修行而障礙修定。
子四、保著外境
第四科保著外境,說明保著外境的情況。
保著外境者,於未來境由欣樂門。
保護執著外境的行者,由於對於未來的色聲香味觸、財色名食睡、名聞利養等境界還有很多的希求及欣樂,心向外追求不能內攝於清淨所緣,由此障礙修定。
壬二、明彼對治2 癸一、舉能對治4 子一、正知作意
第二科明彼對治,說明四種隨煩惱的對治方法,分二科;第一科舉能對治,舉出能對治四種隨煩惱的方法,又分四科;第一科正知作意,以正知作意來對治犯戒。
當知此中,為欲對治初隨煩惱故,修一作意,謂正知作意。
應當知道這其中,為了要對治最初一種毀犯禁戒的隨煩惱,修習一種作意,即正知作意。由正知作意,隨時正確覺知自己的身語意三業是否如法如律,由此便能防止因忘失正念而毀犯禁戒。
子二、稱順彼所緣等作意2 丑一、標
第二科稱順彼所緣等作意,修習稱順彼所緣等作意,能對治第二種散亂尋思的隨煩惱,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三種。
為欲對治第二隨煩惱故,修三作意。
為了對治由三種門引生的第二種散亂尋思的隨煩惱,應當修習三種作意。
丑二、列
第二科列,列出三種。
謂稱順彼所緣作意;了別彼相,能對治彼尋思作意;彼所依心調練作意。
對治第二種散亂尋思隨煩惱的三種作意包括:
一、稱順彼所緣作意,若於所緣的過去境不知無常,則修無常觀令知無常,若於所緣的過去境生起貪欲則修不淨觀對治;若於所緣的過去境生起瞋恚則修慈悲觀對治;若於所緣的過去境散亂過度則修數息觀對治;若於所緣的過去境生起愚痴則修緣起觀對治;若於所緣的過去境生起我慢則修界差別觀對治,如是等隨類修習稱合隨順彼所緣的對治作意,名稱順彼所緣作意;
二、了別掉舉等相的生起因緣及過患,修習能對治掉舉等尋思的作意,稱為了別彼相,能對治彼尋思作意,如修習九心住等定地作意能對治掉舉、散亂,修習緣起正見等增上慧能對治惡見、惡聞,修習增上戒能對治惡語、惡行,修習止觀能對治唯樂聞思散亂;
三、於前二種長時串習散亂難除,修習九心住令心內住等,遠離散亂尋思,名彼所依心調練作意。
子三、分析積聚作意
第三科分析積聚作意,修習分析積聚作意能對治第三種保著內身的隨煩惱。
為欲對治第三隨煩惱故,應修分析積聚作意。
為了對治第三種保著內身的隨煩惱,應當修習界分別觀,分析內身的色法,是由地水火風等積聚而成,心法是由受想行識積聚而成,觀身無實、無我,於身遠離有情想,或如《金剛經》所說將此身碎為微塵作微塵觀,就可以對治保護愛著內身的隨煩惱。
子四、不淨作意
第四科不淨作意,修習外境的不淨作意能第四種保著外境。
為欲對治第四隨煩惱故,應當修習不淨作意。
為了對治第四種保著外境的隨煩惱,應當修習不淨觀,對治內心於外境的貪著。
《披》修三作意等者:唯樂聞思散亂,三為所依。一、依掉舉,二、依流散,三、依惡見、惡聞、惡語、惡行。修三作意,如次能為對治應知。言稱順彼所緣作意者,謂有貪行者,修不淨觀,於相稱緣安住其心。本地分中已說其相。(陵本二十六卷十七頁2220)由是下說:第二作意修習、多修習故,能斷保著內身、外境二種貪欲。
若是唯獨好樂聽聞思惟而有散亂,這是以三種因緣為所依止而生。
一、依掉舉,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順憶念過去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諠動騰躍之性;
二、依流散,於身外五種妙欲諸雜亂相所有尋思隨煩惱中,及於身外所緣境中,縱心流散;
三、依惡邪見、惡聞、惡語、惡行,三業不寂境而令心散亂。
若修習稱順彼所緣作意、了別彼相能對治彼尋思作意、彼所依心調練作意三種作意,依次第能對治這三種散亂的因緣應當了知。
所謂稱順彼所緣作意,是指貪心較重的行者,應修習不淨觀;於瞋心較重的行者應修慈悲觀;癡心較重的行者應修十二緣起;對於慢心較重的行者,應修界分別觀;散亂尋伺重者應修數息觀,於能對治相,稱合所緣安住其心,由此令心清淨,名稱順彼緣作意。
依〈本地分‧聲聞地〉卷26,905頁已說其中的相狀。如〈聲聞地〉說:彼比丘若唯有貪行,應於不淨緣安住於心,如是名為於相稱緣安住其心等。因此下文說於第二稱順彼所緣作意修習、多修習故,能斷除保著內身、外境二種貪欲。
癸二、顯所對治5 子一、忘念
第二科顯所對治,顯示正知等作意所對治的煩惱,分五科;第一科忘念,修第一種作意能對治忘失正念的煩惱。
又初作意修習、多修習故,能斷忘念。
又修習第一種正知作意,由於修習、及多修習的因緣,能斷除忘失正念的過失,不會毀犯淨戒。
子二、貪欲
第二科貪欲,修第二種作意能對治貪欲的煩惱。
第二作意修習、多修習故,能斷保著內身、外境二種貪欲。
由第二種稱順彼緣作意修習、多修習的緣故,能夠斷除保著內身、外境的二種貪欲。稱順彼緣作意有多種,這是專指不淨觀而言。
子三、散亂2 丑一、惡見等散亂
第三科散亂,說明散亂的對治,分二科;第一科惡見等散亂,修第三種作意能對治惡見等散亂的煩惱。
第三作意修習、多修習故,能斷惡見等所有散亂。
第三種了別彼相能對治彼尋思作意修習、多修習的緣故,能夠斷除掉舉、流散、惡見、惡聞、惡語、惡行等所引生的散亂。
丑二、患習勢力任持散亂
第二科患習勢力任持散亂,修第四種作意能對治先所串習勢力任持散亂的煩惱。
第四作意修習、多修習故,能斷先所串習勢力任持所有散亂。
由第四種彼所依心調練作意,就是九心住,這種定的作意修習、多修習故,能斷除過去常常串習勢力所任持的散亂。
子四、於身淨有情想
第四科於身淨有情想,修第五種作意能對治於身淨有情想的煩惱。
第五作意修習、多修習故,能斷於身淨有情想。
由第五種分析積聚作意修習、多修習的緣故,能夠斷除自身是清淨的有情想。
子五、四種婬相應貪
第五科四種婬相應貪,修第六種作意能對治四種婬相應貪的煩惱。
第六作意修習、多修習故,能斷四貪。所謂色貪、觸貪、形貪,及承事貪。
第六種不淨作意修習、多修習的緣故,能夠斷除樂見膚白色淨等的顯色貪、樂觸柔軟細滑等的妙觸貪、喜好高矮胖瘦等的形色貪,及愛著殷勤奉事等的承事貪等四種煩惱。〈本地分‧聲聞地〉卷26說:修習外身不淨時,若觀青瘀、膿爛、變壞、膖脹、食噉作意思惟,能對治行者於有情身上青黃赤白等「顯色貪」,令心清淨;若於變赤作意思惟,能對治行者愛著有情身形雄偉曼妙等「形色貪」,令心清淨;若於其骨、若於其鎖、若於骨鎖作意思惟,能對治行者歡喜觸對柔軟細滑的「妙觸貪」,令心清淨;若於散壞作意思惟,能對治行者貪著他人代勞做事的「承事貪」,令心清淨。
《瑜伽論記》卷17解釋略有不同:「依小乘解作青瘀觀能治色貪,貪紅白等色;骨鎖觀除去觸貪;作骨節分離觀除去形容貪;作死屍觀除去承事貪。」
辛二、定地清淨攝2 壬一、正定
第二科定地清淨攝,說明定地清淨所攝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正定,說明正定清淨的相狀。
如是作意修習為依,斷隨煩惱,心觸正定,證得近分、根本勝定,又能證得有喜、離喜、清淨安樂。
依止修習前文所說六種作意,斷除以上所說的毀犯禁戒、散亂尋思、保著內身、保著外境等四種隨煩惱,令心可以觸及正定,證得諸禪的近分定、或初禪乃至四禪等根本勝定,又能證得有喜,初禪及二禪都是有喜;離喜,三禪的離喜妙樂;清淨安樂,就是四禪的捨念清淨等諸禪所生的功德。
《瑜伽論記》卷17對這段文提出五種解釋:
一、能證得有喜離喜清淨安樂者得下三定。
二、又解,初、二定名有喜第三定名離喜,第四定名安樂清淨。
三、又解,第三定名離喜安樂,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為清淨。
四、又解,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安樂清淨。
五、又解,第三定已上總名離喜。
《披》有喜離喜清淨安樂者:四靜慮中,初二靜慮名有喜安樂,第三靜慮名離喜安樂,第四靜慮名清淨安樂。
四靜慮中,初靜慮及第二靜慮稱為有喜安樂,第三靜慮稱為離喜安樂,第四靜慮,名為清淨安樂。
壬二、正知2 癸一、總標
第二科正知,正確的了知有情無常性,及諸行無常性,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正知的相狀。
又依如是正定心故,如實了知上地有情無常性,及諸行無常性。
又依止這種清淨的正定心,能如實了知生到色界、或無色界上地的有情還是無常性,以及五蘊或器世間有為諸行的無常性。
癸二、別釋2 子一、了知有情無常性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了知有情無常性,說明了知有情的無常性的相狀。
云何了知有情無常性?謂得天眼,清淨過人,見諸有情,乃至廣說。
為什麼行者得正定心,能如實了知有情是無常的?這是因為行者依止禪定,證得天眼通,內心清淨,超過一般人的境界,可以看到有情過去多生以來,不斷死、不斷生,乃至未來也會死、也會生,或看到有情前一生是畜生,這一生是人,下一生是欲界天、色界天等,乃至詳細說有各式各樣的情況。這段文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8,670頁說:「復有或善男子或善女人,為性聰慧,獲得天眼;用此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如經廣說,乃至生在大那落迦中。」
《披》乃至廣說者:謂彼有情死時、生時、妙色、惡色、若劣、若勝等,是名廣說應知。
證得天眼通的行者,能看到有情,死時的情形、生時的情形、外表的妙色或是惡色,受用的果報是下劣、或殊勝等種種差別相,稱為廣說應當了知。
子二、了知諸行無常性
第二科了知諸行無常性,說明了知諸行無常性的相狀。
云何了知諸行無常性?謂能隨入未來、過去、現在作意緣生智故。
為什麼行者得正定心,能如實了知五蘊或器世間有為諸行無常性?這是因為行者得正定心後,能隨所欲憶念過去、思惟未來、及入於現在五蘊或器世間有為諸行都是眾緣所生,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因如是果等,由此作意通達緣生的智慧。
《瑜伽論手記》卷4說:得緣生智者,是指了達緣生諸法,橫如幻化無實我。
《披》隨入未來過去現在作意緣生智者:謂於三世諸行如理作意,知唯緣生,能正對治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故。
隨入未來過去現在作意緣生智就是對於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的五蘊或器世間的有為諸行,了知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能夠正確對治執著前際,即過去世的五蘊或器世間的諸行為我我所的愚癡無知;後際無知,對治執著未來世的五蘊或器世間的諸行為我我所的愚癡;前後際無知,對治執著現在世的五蘊或器世間的諸行為我我所的愚癡。
辛三、依處清淨攝3 壬一、標依處
第三科依處清淨攝,依處清淨所攝的差別,分三科;第一科標依處,標示出依處的差別。
此隨身念依於三處。
此經所說隨身念,修身念住的時候,主要依止於三處。
壬二、列三種
第二科列三種,列出三種學處。
謂依增上心、增上慧學修治業地,依增上心學處,依增上慧學處。
修身念住所依止的三處,第一處是依止增上心學的奢摩他,增上慧學的毗鉢舍那修習禪觀對治的業地,就是修習定慧的資糧法,如〈聲聞地〉卷22所說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悎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捨莊嚴等十四種資糧;或依止增上心的奢摩他學處,修習定地作意降伏煩惱,或依止增上慧的毗鉢舍那學處,修習觀慧斷除煩惱種子。
壬三、釋所為
第三科釋所為,解釋三處的功能。
為欲斷除所餘諸結,修念住等所有一切菩提分法之所依止。
這三處是為了漸次斷除所餘的微細煩惱,必須修習四念住、四正勤、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等所有菩提分法所依止的定資糧,由此定資糧具足能成就奢摩他及毗鉢舍那。
《披》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修治業地者:謂成就戒律儀、根律儀,乃至沙門莊嚴。如是一切勝資糧法,能為作意初修業者,及淨煩惱初修業者所依止處,是故名彼修治業地。
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修治業地,是指成就戒律儀、根律儀,乃至沙門莊嚴等世間及出世間二道資糧。這一切殊勝的資糧法,能為作意初修業者,即初修定地作意者,及淨煩惱初修業者,即依所得未到地定等修習觀慧斷煩惱者所依止處,所以稱為彼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修治業地。
什麼是於作意初修業者,及淨煩惱初修業者?本論卷28說:云何於作意初修業者?謂初修業補特伽羅,安住一緣,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觸證心一境性。云何淨煩惱初修業者?謂已證得所修作意,於諸煩惱欲淨其心,發起攝受正勤修習了相作意,名淨煩惱初修業者。
辛四、不共清淨攝2 壬一、標
第四科不共清淨攝,說明不共清淨所攝的差別 ,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不共外道沙門、婆羅門的因緣。
由三因緣,不與一切外道沙門、婆羅門共。
佛法裡面所修的止觀都是清淨的,有三種因緣不與一切外道的出家眾及在家的婆羅門一樣。
壬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不共的三種因緣。
謂於修治業地資糧圓滿故;於奢摩他聚無有愛味故;於般涅槃愛樂隨逐心,非煩惱火所生處故。
佛法裡面所修的止觀,有三種與外道不共之處:
第一是對於修治業地的資糧很圓滿,外道不一定具足這些資糧而得定;
第二是對於所得的奢摩他聚,各種禪定都沒有愛戀味著,而外道於所得禪定經常生起愛著;
第三佛法裡面所得的止觀是由於對出離三界生死入不生不滅的涅槃有愛樂隨逐之心而修,涅槃不是有為的煩惱火所生處,而外道以為禪定就是涅槃,追求生到色界四禪天,或者是無色界四空天,這二種處所還在三界生死中,還是煩惱火所生之處。
辛五、不共果清淨攝3 壬一、資糧圓滿2 癸一、標
第五科不共果清淨攝,說明不共果清淨所攝的差別 ,分三科;第一科資糧圓滿,說明資糧圓滿為依能得果清淨,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四果清淨所依。
又此修念資糧圓滿為依止故,四果清淨。
又佛法中修習正念的資糧,以增上心及增上慧的修治業地資糧法修習圓滿為依止,能證得四種清淨的結果。
癸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四果清淨的相狀。
謂處聚落,世法所生煩惱不染;
四果清淨的第一種是:雖然處在聚落,世間的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八法所引生的煩惱不會染汙自己的心。智顗大師《摩訶止觀》卷5說:「止是壁定,八風惡覺所不能入。」如果止觀的資糧法修習圓滿,即使在人事紛擾的聚落處,也不為世間興衰所生的煩惱所動搖。
《披》世法所生煩惱不染者:本地分說有八世法。謂得、不得、若譽、若毀、稱、譏、苦、樂。(陵本二卷十五頁160)不依彼法而生煩惱,名彼煩惱不染。
〈本地分〉說有八種世間法。包括:得,就是利,凡有益於我,都稱為利;不得是衰,凡有減損於我,都稱為衰;若譽是背後的善言讚譽;若毀是背後的毀謗;稱是當面的稱道己善;譏是當面的譏笑誹謗;苦的境界及樂的境界。這是人類都必然經歷的境界。如〈本地分‧意地〉卷2,70頁所說。若是止觀的資糧修習圓滿,不因世法動搖而生煩惱,名為彼煩惱不染。
處阿練若,空閑所生煩惱不染;
第二種資糧圓滿的清淨果是:在寂靜處修習止觀的時候,內心不為色聲香味觸、貪瞋癡男女十相、欲恚害等八種尋思、及貪欲等五蓋的煩惱染著內心。
《披》空閑所生煩惱不染者:謂閑居時,或於塵霧,或昏夜分,見大雲氣,聞震雷音;或逢雹雨師子虎豹;或遭凶猾竊劫抄虜;或遇非人來相嬈逼;便生驚怖,身毛為豎。或至晝分,於彼去來奇妙親友,發依耽嗜所有尋思。謂欲尋思,如經廣說,乃至家世相應尋思。如本地分。(陵本十八卷八頁1557)是名空閑所生煩惱。
居住在阿蘭若寂靜處時,或是於有灰塵煙霧時,或是在黃昏、夜晚的時候,看到很多的烏雲、山嵐濕氣,聽到震耳的雷音;或遇到下冰雹暴雨、師子、老虎、野豹;或遭遇凶悍狡猾的盜竊搶劫抄襲俘虜、或遇非人來相嬈亂逼害;由此生起驚慌恐怖,渾身汗毛豎立,起雞皮疙瘩。或者是白天的時候,對於來來往往的奇妙親友,發起歡喜愛味耽溺執著的所有尋思,就是欲尋思,如經上有詳細的說明,乃至對家勢相應尋思。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8,654頁所說。以上是名空閑所生煩惱。若是止觀的資糧修習圓滿,不會被這些寂靜處所生的煩惱染汙自心。
處阿練若,聚落所生煩惱不染;
第三種資糧圓滿的清淨果是:處阿蘭若於寂靜處由人非人等所生的煩惱,或處聚落於憒鬧處世間八法所生的煩惱,由此二處所生的煩惱都不會染著他。
《披》聚落所生煩惱不染者:本地分說:於求財者深修厭毀;於諸城邑交遊等處,了知其初、了知過患、了知出離,亦能了知趣出離行。生彼因緣,說名為初。無常、眾苦、變壞法性,是名過患。欲貪調伏斷除超越,名為出離。聖八支道,名趣出離行。(陵本十八卷十四頁1575)其義應知。
〈本地分〉說:對於求財這件事行者深心修習厭離、毀壞之想,了知這些身外之物於戒定慧毫無所益、反生禍害、不值得追求、應當遠離、也知道如何遠離;對於到城市、交友遊逛等處,知道是生起內心染著的因緣、知道這些俗事會生起種種的過失災患、障礙修習止觀、知道應該出離到聚落由求財或交遊等所生的煩惱、也能夠了知趣向出離煩惱的方法。生起煩惱的因緣,稱為初。財物及名聞利養、親友眷屬等都是無常、能引生種種的苦惱、具有變壞法性,將來勢必變化破壞,這些有為法之無常、苦、變壞的法性,就是過患。內心的欲貪煩惱能夠調伏不令現行、或者是斷除種子、或者是超越煩惱證得圓滿的無漏聖道,稱為出離。聖人所說的八正道,是趣向出離的方法,稱為趣出離行。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卷18,660頁所說的義理應當了知。
於二處所,不能堪忍淋漏等苦煩惱不染。
第四種資糧圓滿的清淨果是:於阿蘭若寂靜處或於聚落憒鬧處二種處所,不能堪受忍耐房舍破漏有淋雨、漏雨等苦惱或有蚊蟲等螫咬的煩惱,這些煩惱不能染著自心。行者若修止觀的資糧圓滿,一心修習止觀,對於所處外境之不如意,心不攀緣、不介意、能忍苦為道。
壬二、定無愛味果2 癸一、標
第二科定無愛味果,說明不共外道的於定無愛味果,分二科;第一科標,標示五果清淨。
奢摩他聚無有愛味為依止故,五果清淨。
行者若於所得各式各樣的禪定,沒有愛味執著以此為依止,能得到五種非常清淨的果報。
癸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五果清淨的相狀。
謂四種清淨靜慮,及寂靜解脫。
五果清淨是指證得初禪到四禪等四種清淨的靜慮,及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四種無色定的寂靜解脫。
《披》寂靜解脫者:謂無色定應知。
寂靜解脫是指四無色定應當了知。證得四無色定,內心遠離欲界欲及色界色的繫縛,相對於下二界,進入深定,內心寂靜,因此名寂靜解脫。
壬三、愛樂涅槃果2 癸一、標
第三科愛樂涅槃果,說明不共外道的愛樂涅槃果,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九果清淨。
於般涅槃愛樂隨逐,心非煩惱火所生處為依止故,九果清淨。
行者以涅槃為上首,追求愛樂的是遠離生死輪迴的煩惱,證入不生不滅的涅槃界,心以清淨寂靜為依止處,煩惱動亂的火在這種清淨寂靜無雜染處是無法生起的,由此能得到九種清淨的結果。
癸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九果清淨的相狀。
謂初三果及六神通。
九果清淨是指初果、二果、三果等初三果及天眼通、天耳通、神足通、他心通、宿命智、漏盡通等六神通。此處沒有說證得四果,僅說六神通,但只有四果的阿羅漢才能證得漏盡通,由此可知事實上能證得四種聖道果及六種神通。
庚三、略攝要義2 辛一、標
第三科略攝要義,要略歸納《隨身念經》的重要意義,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五種清淨所攝。
此隨身念,當知五種清淨所攝。
這裡所說的隨身念,隨身心安住的正念,應當知道是由五種清淨所攝持的。
辛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五種清淨。
謂不定地清淨故、定地清淨故、攝清淨故、不共清淨故、不共果清淨故。
《隨身念經》的重點就是不定地清淨、定地清淨、攝清淨、不共清淨、不共果清淨五種清淨。
一、不定地清淨,由六種作意能夠對治四種煩惱,雖然沒有得定也可以清淨。
二、定地清淨,得到禪定,又知道有情的無常性,一切有為法的無常性,不於禪定生愛味,可以獲得定地清淨。
三、攝清淨,是指三種依處清淨,於修止觀的資糧法、增上心學處清淨、增上慧學處清淨。
四、不共清淨,於修止觀的資糧法圓滿、於奢摩他沒有愛味、於般涅槃愛樂隨逐,心非煩惱火所生處為依止,故是不共外道的清淨。
五、不共果清淨,依前三種不共外道的清淨因緣,能得到如前面所說的四種果、五種果,及九種果的清淨。這些都是不共於外道的功德。
以上是《隨身念經》的重點。
《披》五種清淨所攝等者:前說作意能治四隨煩惱,不定地清淨所攝。證得有喜、離喜、清淨安樂,了知有情諸行無常,定地清淨所攝。依於三處,攝清淨所攝。由三因緣,不共清淨所攝。所餘諸相,不共果清淨所攝。
前面說六種作意,能夠對治毀犯禁戒、散亂尋思、保著內身、保著外境四種隨煩惱,是屬於不定地清淨所攝。得到禪定的人,證得有喜的初禪、二禪、離喜的三禪、清淨的四禪,都是安樂的境界,有喜安樂、離喜安樂、清淨安樂,了知有情及五蘊器世間諸行都是無常的,這是定地清淨所攝。依止三處包括增上心、增上慧修治業地即止觀的資糧、增上心學處、增上慧學處,這三處屬於攝清淨所攝。由三種因緣,包括修治業地資糧圓滿,於奢摩他聚無有愛故,於般涅槃愛樂隨逐,心非煩惱火所生處,不去追逐三界殊勝的人天果報,這些是不共於外道的清淨所攝。其餘的諸相,包括四果清淨、五果清淨及九果清淨,都是不共於外道的果清淨所攝。
庚四、釋彼經名
第四科釋彼經名,解釋《隨身念經》的名義。
又隨逐身轉故,彼所攝受故,名隨身念。
這部經為什麼稱為《隨身念經》?因為依經中所說作意、了知無常、三種依處、不共清淨、不共清淨果所得五種清淨,能隨逐行者的身心現前運轉,行者的身心、由五種清淨的正念所攝,稱為《隨身念經》。
己二、摩訶俱瑟祉羅經2 庚一、標所釋經
第二科摩訶俱瑟祉羅經,引釋《摩訶俱瑟祉羅經》,分二科;第一科標所釋經,標出所解釋的經名。
復次,當釋摩訶俱瑟祉羅經。
其次,應當解釋《摩訶俱瑟祉羅經》。這部經也稱為《大俱祉羅經》,這是一位大比丘的法號,以他的法號來為這部經命名。
《瑜伽論記》卷17說:摩訶俱瑟祉羅,就是舊說摩訶俱絺羅。摩訶是大;俱瑟祉,中文翻為肚;羅,中文翻為持,全文即大肚持。大肚是大藏義,這是指舍利弗的舅舅長爪梵志。
關於此經可以參考《中阿含經》卷58(第211經)〈大拘絺羅經〉(大正1,790b3~792c3)。
庚二、廣顯彼義3 辛一、二種解脫2 壬一、總標列
第二科廣顯彼義,廣泛說明《摩訶俱瑟祉羅經》的義理,分三科;第一科二種解脫,說明二種解脫,又分二科;第一科總標列,總相標示列出二種解脫。
有二解脫。一、慧解脫,二、心解脫。
有二種解脫:一、慧解脫,依智慧令心解脫煩惱的繫縛,名慧解脫;二、心解脫,依心清淨解脫煩惱的繫縛,名心解脫。這二種解脫,又由凡聖、淺深差別可分世間及出世間二種,其解脫果及解脫住也有二種差別。
一、世間所攝慧解脫、心解脫及二種解脫所得果:
1. 世間慧解脫,指由法住智所攝世間正見的有漏慧,使行者調伏欲的煩惱及色聲香味觸相的繫縛,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以下的煩惱現行;是以世間善惡行、及生起善惡行的因緣為「所行」;以法住智如實知道善惡因果為「體性」。
2. 世間心解脫,由世間慧了知心王是染淨依,面對色等境界,能如理作意不與煩惱相應。
3. 世間慧、心二種解脫所得果,能令行者不與煩惱現行相應,出離欲界雜染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以下的煩惱現行而持戒清淨、證得色、無色定等世間靜慮。
二、出世間所攝慧解脫、心解脫及二種解脫所得果:
1. 出世間慧解脫,指由無漏慧證法性,證得聖道果,成就涅槃智,令心解脫煩惱縛及相縛。此出世間慧解脫親證法性,當知即是由世間慧及心解脫增上力故,如實了知一切境界;以無分別智為「體性」,由此能如實親證諸法;以真如為「所行」。
2. 出世間心解脫,由清淨心增上力故,令五根於五塵境不生雜染,及令六根清淨;最高能入滅盡定。
3. 出世間慧、心二種解脫所得果,能令行者解脫三界一切煩惱縛及相縛。
依體性、因緣、出世間正見所得果區分:
一、體性:若世間慧、若出世慧,總略為一,說名正見。
二、因緣:正見因緣,當知即是有佛出世、聽聞正法、無倒思惟。
三、出世間正見所得果:
1. 辨果相:出世間正見果相即涅槃,是無所對;其能證智是有所對。
2. 辨清淨:由清淨心增上力故,五根於色等所行境界不生雜染,及由意識令諸根順清淨故。
3. 辨依住:入滅盡定時,依壽、煖展轉相依相屬而住。
依世間、出世間二種解脫所得果差別:
一、第一義:
1. 世間二種解脫所得果能生後有、不能斷除癡愛種子、無法出離三界。
2. 出世間二種解脫所得果不生後有、能斷除癡愛種子、能出離三界。
二、 第二義:
1. 世間二種解脫所得果不與煩惱相應,於所緣境界善惡心互相間雜而生。
2. 出世間二種解脫所得果不被任何境緣染污。
依世間、出世間二種解脫住差別:世間解脫住最高成就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出世間最高成就滅盡定解脫,唯滅盡定具六種寂靜:
一、由清淨識沒(前六轉識不現行)平等故,非由彼所依(不是由六根斷滅)平等故。
二、於入定時,不由加行,入寂靜故。
三、於出定時,不由加行,出寂靜故,次第出故。
四、於在定時,三行不行得寂靜故。
五、於遠離出心寂靜故,謂於三時。
1. 於阿練若,與同梵行共相雜住時,心恆寂靜。
2. 於聚落中,與諸在家共相雜住時,心恆寂靜。
3. 於二處,與同梵行及在家共相雜住時,心恆寂靜。
六、於親近出心寂靜故,謂於三時。
1. 於有色世間勝定出;由次第定入出;屬有相定,由有相作意,入、住、出定。
2. 於無色世間勝定出;由次第定入出;屬有相定,由有相作意,入、住、出定。
3. 於出世間有心定出;不由次第定入出;屬無相定,由無相作意入定、住定;由有相作意出定。
壬二、隨別釋2 癸一、世間攝3 子一、慧解脫2 丑一、所行
第二科隨別釋,接著各別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世間攝,說明屬於世間所攝的慧及心解脫,又分三科;第一科慧解脫,先說明慧解脫,又分二科;第一科所行,說明世間慧所行及因緣。
此中依慧解脫,謂世間慧之所行者,當知即是建立惡行及與善行并彼因緣。
在這二種解脫當中依止慧解脫,約世間慧所活動的境界而言,應當知道就是建立惡行、善行,以及生起惡行及善行的因緣。了知由貪、恚、癡等煩惱心所為因緣,能生身、語、意三種惡行;由無貪、無恚、無癡等善心所為因緣,能生身、語、意三種善行。
這段文可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
尊者舍黎子問曰: 「賢者拘絺羅!不善者說不善,不善根者說不善根,何者不善?何者不善根耶?」
尊者大拘絺羅答曰:「身惡行,口、意惡行,是不善也,貪、恚、癡,是不善根也,是謂不善,是謂不善根。」
尊者舍黎子聞已,歎曰: 「善哉!善哉!賢者拘絺羅!」尊者舍黎子歎已,歡喜奉行。
復問曰:「賢者拘絺羅!善者說善,善根者說善根,何者為善?何者(為)善根耶?」
尊者大拘絺羅答曰:「身妙行,口、意妙行,是善也,不貪、不恚、不癡,是善根也,是謂為善,是謂善根。」
丑二、體性
第二科體性,說明世間慧解脫的體性。
彼體性者,當知即是惡行、善行并彼因緣,善不善等體性差別如實正智。
彼世間慧的體性,應當知道就是對於惡行、善行,及生起惡行、善行的因緣,知道由貪、恚、癡等煩惱心所為因緣,能生身、語、意三種惡行;由無貪、無恚、無癡等善心所為因緣,能生身、語、意三種善行。
要略而言,能如實知道善惡因果的世間正見,是世間慧解脫的體性。
《披》建立惡行等者:墮惡趣業,是名惡行,彼以煩惱為其因緣。生善趣業,是名善行,彼以善法為其因緣。此所建立,名慧所行,世俗諦攝,故是世間。
造作來生墮到三惡道的身語意業,如殺盜淫妄等十惡業,稱為惡行;惡行是以貪、恚、癡等煩惱為其因緣。造作來生到人天善趣的身語意業,如五戒、十善等,名為善行;善行是以無貪、無恚、無癡等善法為其因緣。建立這些惡行、善行,以及生起惡行、善行的因緣,稱為慧所行。世間慧所緣的善惡行及其因緣,有相、有分別,不離名言相的境界,屬於世俗諦所攝,所以稱為世間。這是先說明世間的慧解脫。
子二、心解脫
第二科心解脫,說明世間心解脫的體性。
又依心解脫,謂心染淨之所依者,當知即是色等境界能取了別。
又依心解脫,指生起染污煩惱及清淨善法的依止就是心王,應當知道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是心王所取、所了別的境界,能取、能了別色等六塵的是心王,當心王解脫染汙煩惱心所的繫縛,唯與清淨善心所相應,名為心解脫。
這段文可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舍利弗)復問曰:「賢者拘絺羅!識者說識,何者識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識,識(能認識)是故說識。識何等耶?識色,識聲、香、味、觸、法,識識是故說識。」,意指識(六識心王)能認識了別六塵故名識,也就是此處所說:心染淨之所依者,當知即是色等境界能取了別。
《披》謂心染淨之所依者者:心謂心王,染淨謂彼心所有法。是故說心為彼染淨所依。
心是心王,指有情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染是指心所法的貪、瞋、癡、慢、疑等煩惱心所,淨是指善法的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因此說心是染法及淨法所依止的處所,心若解脫,就不會被染法所依止,不與染法相應而與善法相應。
子三、彼二果
第三科彼二果,說明世間慧解脫及心解脫的結果。
彼世間慧心解脫果,當知即是於彼相應、相雜下類雜染出故。
依世間慧、心二種解脫所得的果,應當知道就是由世間慧了知善惡行及生起善惡行的因緣,努力修行斷除染法,使後起的心王不與煩惱相應、不再緣所緣相與煩惱和雜而被繫縛,能從欲界下劣種類的煩惱縛中出離。具世間慧的行者若出離欲界的煩惱縛能持戒清淨、或證得禪定(包括未到地定乃最高能得四空定),名世間慧所得心解脫果。
《瑜伽論記》卷17窺基大師解釋:「乃至即慧解脫增上力故明心解脫果,謂由前世間慧力故,其心於相應縛及緣縛中出。謂相應者,相應縛也,相雜者,緣縛也。又相應者,俱時起惑,相雜,前後雜生。此是世間心解脫果。唯能不染相應及間生,非離緣縛等,若離者即是無漏心解脫果也。」,意指世間慧心解脫果,能令行者出離相應縛,使心不與煩惱現行俱時相應(如一類得靜慮者可以做到),或令行者暫時不被所緣相繫縛而生煩惱,染淨心前後間雜而生(如未得靜慮,努力受持淨戒者的相貌)。
《披》於彼相應相雜下類雜染出者:欲界煩惱及彼所緣,名下類雜染,由彼欲界最下劣故。彼諸煩惱相應於心,是名相應。彼所緣境與彼煩惱和雜而生,是名相雜。離彼纏縛,是名為出。
欲界的煩惱如欲恚害等,以及所緣的色聲香味觸,名下類雜染。因為欲界在三界中是最下品、最低劣的緣故,所以稱為下類雜染。欲界的煩惱與心相應,是名相應。欲界有情的心於緣慮色聲香味觸境時與欲恚害等煩惱和合相雜而生,是名相雜。遠離欲界的煩惱及欲界色聲香味觸境的纏繞與繫縛,名為出。這就是世間的慧解脫及心解脫清淨的相貌。
癸二、出世間攝2 子一、略辨2 丑一、慧所行
第二科出世間攝,說明出世間的慧解脫及心解脫,分二科;第一科略辨,要略辨明,又分二科;第一科慧所行,說明出世間的慧所行。
即慧解脫增上力故,出世間慧之所行者,當知即是由世間慧及心解脫增上力故,如實了知一切境界。
依止世間慧解脫的增上力,生起出世間的智慧。出世間智慧所行的真理(約聲聞說是指我空真如),應當知道是由世間慧及世間心解脫的增上力故,也就是由世間慧深信善惡因果所生正見,以及心解脫欲界煩惱及所緣五欲的增上力,依止禪定修四聖諦,證得出世間的無漏智慧,由此能夠如實了知一切境界的真如性。
此處論文可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賢者拘絺羅!智慧者說智慧,何者智慧?」,尊者大拘絺羅答曰:「知如是故說智慧,知何等耶?知此苦如真,知此苦習、知此苦滅、知此苦滅道如真,知如是,故說智慧。」
丑二、解脫果
第二科解脫果,說明出世慧心解脫果。
即出世慧心解脫果,當知即是一切種類雜染出故。
即此出世慧心解脫果,能如實了知一切境界的真如性,應當知道這時行者的心能從三界一切種類的煩惱縛與所緣相縛中出離。
前文所說世間慧的心解脫果,只能伏欲界的煩惱縛與所緣相縛;出世間慧的心解脫果能斷除三界一切種類煩惱種子,證入涅槃、出離三界。這是從斷煩惱障來說明心解脫,並不是以斷除定障來說明心解脫。
《披》一切種類雜染出故者:三界煩惱及彼所緣,是名一切種類雜染。永斷彼種,名之為出。
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的煩惱縛與所緣相縛,是名一切種類雜染。永遠斷除煩惱縛與所緣相縛的種子,說名為出。
子二、廣釋3 丑一、出體性
第二科廣釋,廣泛詳細解釋出世間慧心解脫果,分三科;第一科出體性,說明出世間慧心解脫果的體性。
此中若世間慧、若出世慧,總略為一,說名正見。
於此二種解脫慧中世間慧、及出世間的智慧,可以總相要略歸納為一種,稱為正見。世間慧所得正見,是法住智所攝,能厭離欲界欲,出離欲界煩惱證得靜慮;出世慧所得正見,是涅槃智所攝,能厭離三界欲,出離三界煩惱證得涅槃。
這段文可以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
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智慧有何義?有何勝?有何功德?」,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智慧者有厭義、無欲義、見如真義。」,尊者舍黎子聞已,歎曰:「善哉!善哉!賢者拘絺羅!」。復問曰:「賢者拘絺羅!云何正見?」,尊者大拘絺羅答曰:「知苦如真,知苦習、滅、道如真者,是謂正見。」。
丑二、釋因緣
第二科釋因緣,解釋得到出世慧正見的因緣。
正見因緣,當知即是有佛出世、聽聞正法、無倒思惟。
得到世間、出世間正見的因緣,應當知道就是有佛出世、聽聞正法、無倒思惟。如果佛沒有出現在世間,眾生一輩子乃至生生世世都不知道善惡因果,不知道苦集滅道四諦,也不知道如何修行,所以一定要有佛出世宣說正法,由聽聞正法,並且沒有顛倒錯誤的思惟佛法,才能獲得正見。
這段文可以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復問曰:「賢者拘絺羅!幾因幾緣生正見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二因二緣而生正見,云何為二?一者從他聞,二者內自思惟,是謂:二因二緣而生正見。」。
丑三、顯得果3 寅一、辨果相2 卯一、標
第三科顯得果,顯示出世間正見所得果,分三科;第一科辨果相,說明得到出世間正見的果相,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出世間正見所得果相。
又出世間正見果相,當知即是前後常故,無所對故。
又出世間正見所得的果相,應當知道就是證得不生不滅的涅槃,寂滅涅槃是無為法,沒有前後差別,前後剎那都是常住不變、沒有煩惱流漏、沒有生滅性,是超越有為不可思議的境界。
這段文可以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舍利弗)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滅者有何對?」,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滅者無有對。」。
《瑜伽論記》卷17說:「當知即是前後常故,無所對故,是說明我法二空所顯真如,即是正見所了之果。凡夫名前,聖人名後,雖經前後體常不變;不同所學聖道觀待有所餘煩惱故生。」。
《披》又出世間正見果相等者:自內所證無戲論相,名出世間正見果相。依彼正見而得證故,當知即是涅槃離繫果相。由是說彼前後是常,及無所對。如下自釋:若法,所治若有若無、若生不生,常時是有,彼法名無所對。其義應知。
行者由自己內心所證無戲論相,根、塵、識、能所、言語、及器世間都不現,離名言戲論相,名出世間正見果相。依彼出世間正見而得證故,應當知道就是涅槃,涅槃遠離三界煩惱繫縛,是出世間正見的果相。由於涅槃是無為法,是諸法的圓成實性,沒有前後差別,凡位時自性圓成實,或名本來清淨涅槃,入聖位時名清淨圓成實,聲聞聖者名有餘依涅槃、無餘依涅槃,菩薩名無住處涅槃,無論凡、聖體性都是清淨,不需對治,只是凡智不知,聖者已經通達,因此說彼前後是常,及無所對。如下文自會解釋:此出世間正見的涅槃果「法」,「所」對「治」的煩惱不論若有或若無、出世間正見「若生」或是「不生」,正見果無我相無法相,即我法二空真如,或說為涅槃,是常時有的,此正見果是無為法、無所變異、不需對治、沒有生滅,名為無所對。其中的義理應當了知。
卯二、釋2 辰一、簡有所對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簡有所對,簡別有所對的果相。
若法,所治若有,生已無滅;所治若無,滅已有生,彼法名有所對。
若能對治煩惱的正見之「法」,「所」對「治」的煩惱種子若還「有」,仍未斷除的話,於無間道,由出世間正見(正智)「生已」能對治煩惱種子,將煩惱種子對治之後相續「無滅」,這是有學出世間的正見相續。若無學聖者,「所」要對「治」的煩惱種子已斷除滅「無」,前有學金剛喻定無間道能對治的出世間正見(正智)剎那「滅已」,到了解脫道出世間正見相續「有生」(存在)。這有學及無學的出世間正見,是出世間正智(根本智)及世間出世間正智(後得智)所攝,是無漏有為法,剎那生滅相續,名「有所對」。其所證的涅槃是無為法,名「無所對」。
《瑜伽論記》卷17說:聖道觀待有所餘煩惱故生。所除煩惱若無,不需對治,聖道即滅不起。聖道觀待所治煩惱或有生有滅,故名有對,依此句安立宗旨。下釋有二,先及後順。言若法所治若有,生已無滅者,謂學道法故言:若法,由有所治,若無漏學道相續無滅言:所治若無,滅已有生者,或種斷惡(應當是指所斷惡種)名所治(滅),若學道隨漏(煩惱)故,所治(煩惱)滅已,無學道起故言有生。彼法名有所對者,結彼道諦名為有對。
《瑜伽論記》的大意是:「若法」指有學聖道法,由於還有所要對治的煩惱,名「所治若有」,若有煩惱生起必須以聖道對治,聖道「生」起對治煩惱「已」後,證入無學法,無學聖道成就,其無漏聖道相續「無滅」。所對治的煩惱若已被對治滅除,名「所治若無」,前有學無漏聖道「滅已」,無學聖道生起,因此說為「有生」。這有學、無學的無漏道諦,隨所對治的煩惱有無而有生有滅,相續不斷,是有為法所攝,名有所對。總說無漏道諦名為「有對」。
《披》若法所治若有等者:此中法言,意顯正見,無漏有為法所攝故。此為能治,煩惱為其所治。煩惱種子未無餘斷,名所治有。即彼正見生已相續,能為對治,是名生已無滅。若煩惱種已無餘斷,名所治無。然彼正見性有為故,相續滅生,是名滅已有生。如是正見,由生相故說之為有,而非常時,是故名有所對。
此處文中所說的法,其意是顯示出世正見,屬於無漏有為法所攝。此出世正見是能對治的聖道,煩惱是所對治法。所對治的煩惱種子若還沒有完全斷除,名「所治有」。若還有煩惱,無漏正見必須生起並且相續不斷,依此能夠對治煩惱,是名「生已無滅」。這是有學出世間的正見相續。
如果所對治的煩惱種子已經沒有了,已無餘永斷,稱為「所治無」。雖然煩惱已經對治,前有學正見的體性是有為法,相續滅已,無學正見相續生起,是名「滅已有生」。這有學、無學的無漏正見,在有學位由對治煩惱故而有生相,因此說之為有,在無學位煩惱已斷不需生起對治,其無漏正見仍相續不斷,學、無學的無漏正見是有為法,有生滅相,不像涅槃常時不變,因此名為「有所對」。
辰二、顯無所對
第二科顯無所對,顯示無所對的果相。
若法,所治若有若無、若生不生,常時是有,彼法名無所對。
「若」約無漏正見所證的果「法」而言,「所」對「治」的煩惱不論若有或若無、出世間的無漏正見「若生」或是「不生」,此無漏正見的果「法」無我相無法相,即我法二空真如,或說為涅槃,是常時有的,是無為法、無所變異,名為「無所對」。
《披》若法所治若有若無等者:此中法言,謂正見果,無漏無為法所攝故。此勝義有,故是常時。所治煩惱若有若無、若生不生,染淨位中無變異故,由是彼法名無所對。
此處文中所說的法,是指出世間正見所證的果法,是無漏無為法所攝。此正見果即我法二空真如,屬勝義有,是聖人出世間正智所證的無為理,因此是常時有。無論行者所對治的煩惱若有若無,能對治的出世間正見若生不生,這出世間正見所證的涅槃果法,於染、淨位中都沒有變化差異,在凡夫位名自性清淨涅槃,在有學聖者位名分證涅槃,在無學位名有餘依涅槃,無學壽盡時即入無餘依涅槃,因此涅槃名為無所對。
寅二、辨清淨
第二科辨清淨,辨明所得果的清淨相。
又即此果,由心解脫增上力故,於自所行及彼所依得清淨者,當知即是由清淨心增上力故,於諸色根所行境界不生雜染,及令諸根順清淨故。
又即此出世間正見的果法,由心解脫煩惱縛及相縛的增上力故,於自己五根取色等五境及諸根所依的意根清淨的聖者,應當知道這是由清淨心的強大增上力故,使眼乃至身等色根於所行的色乃至觸等五塵境界不生煩惱等雜染,及令眼乃至意等諸根隨順清淨的緣故。
這段文可以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有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誰為彼盡受境界?誰為彼依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自受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為彼盡受境界,意為彼依。」。
這段文在印順法師《佛法概論》中解釋:「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可從取境的作用而知。如眼根,像一架照相機,能攝取外境作資料,現為心相而生起眼識。意根是根,所以也能攝取境界。《中含‧大拘絺羅經》說:「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取)自境界,意為彼盡受境界」。意根不但有他獨特的(「別法處」)境界,還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五根如新聞的採訪員,意根是編輯部的外稿搜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為五根起用的所依。五根與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說明了意根為身心和合的中樞。」。
寅三、辨依住
第三科辨依住,辨明所得果的依住相。
又解脫心住者,當知即是壽之與煖展轉相依相屬而住。
又於出世間慧所得解脫心安住者,此處按下文所說意指欲界或色界行者若安住於想受滅解脫,入滅盡定時,前六轉識及人我見相應的第七識暫不現行,此時如何維持壽命?應當知道就是壽(命根)與煖展轉互相依止、互相繫屬而得安住。這是因為二乘未安立阿賴耶識,入滅盡定時,前六轉識及人我見相應的第七識暫不現行,唯依壽(命根)與煖展轉互相依止互相繫屬而得安住。
為什麼此處說欲界或色界行者若安住於想受滅解脫,壽之與煖展轉相依相屬而住?因為據《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53說:問:何故生欲、色界能起滅定,非無色界耶?答:命根依二法轉,一色,二心。此定無心,斷心起故。
一、生欲、色界,起此定時心雖斷,而命根依色轉。
二、生無色界色雖斷,而命根依心轉。
若生彼起此定者色心俱無,命根無依故應斷,是應名死,非謂入定。是故生彼界不起。
這段文也可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意者依何住耶?」「意者依壽,依壽住。」「…壽者依何住耶?」「壽者依暖,依暖住。」「…壽及暖,此二法為合為別?此二法可得別施設耶?」「壽及暖,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所以者何?因壽故有暖,因暖故有壽。若無壽者則無暖,無暖者則無壽。猶如因油因炷,故得燃燈,彼中因焰故有光,因光故有焰。若無焰者則無光,無光者則無焰。如是因壽故有暖,因暖故有壽。若無壽者則無暖,無暖者則無壽。是故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
辛二、彼果差別2 壬一、第一義
第二科彼果差別,說明世間及出世間二種解脫果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第一義,依第一種道理說明。
又此世間及出世間二種解脫果差別者,當知即是於諸受中及因緣中,有癡愛者後有當生,無癡愛者後有不生。
又此世間慧所得的心解脫果,及出世間慧所得的心解脫果,這二種解脫果的差別,應當知道就是於世間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或苦樂憂喜捨諸受中,以及生起諸受的因緣中:觸是受因緣,六入是觸因緣,如此展轉上推無明緣行為生起諸受的根本因緣,若唯得世間慧所得的心解脫果的行者,無明愚癡及貪愛的煩惱種子尚未斷除,煩惱種子還會現行,煩惱若現行就會造業,由業感果,下一生還會招感三界苦果;反之若是出世間慧所得的心解脫果者,於觸緣受時,無明愚癡及貪愛的煩惱種子已斷,不再起惑造業,永出三界,來生不會再招感三界苦果。
這段文可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云何生當來有?」,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愚癡凡夫無知、不多聞,無明所覆,愛結所繫,不見善知識,不知聖法,不御聖法,是謂:生當來有。」… 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云何不生當來有?」,尊者大拘絺羅答曰:「若無明已盡,明已生者,必盡苦也,是謂:不生於當來有。」。
《披》於諸受中及因緣中等者:此中因緣,謂即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觸緣受故,名彼因緣。若無明觸所生受及受緣愛,是名有癡愛者。與此相違,名無癡愛。
此苦等諸受中的因緣,就是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因為以觸為緣而有受的緣故,所以說觸為彼諸受的因緣。若接觸境界,不知境界如幻如化,有無明時,由無明觸所生受及受緣愛,由受生起愛煩惱,是名有癡愛者。與此相反,有明相應觸,於明觸所生受不生愛煩惱,名為無癡愛。
壬二、第二義
第二科第二義,依第二種道理說明。
又彼相雜而相應故,
又世間慧及心解脫果(世間靜慮),由於無明愚癡及貪愛的煩惱種子尚未斷除,有無明觸所生受,其心與諸煩惱縛及相縛,相雜相應而不能解脫。
《披》又彼相雜而相應故者:此顯世間解脫果。由於諸受及因緣中有癡愛故。
這裡是顯示世間慧的解脫果,由世間慧所得的心解脫果於諸受及因緣中有癡愛故,所以稱為相雜。
彼能依止心法清淨,當知即是非現在緣之所染汙領受彼故。
若行者能依止心王的心所法是清淨的,即成就出世間慧所得的心解脫果者,已經斷除煩惱種子,能依心所已得清淨,因此彼清淨心不為現在的所緣境相所染汙,能領受明相應觸所生受,於所緣境不生癡愛。
《披》彼能依止心法清淨等者:此顯出世間解脫果。由於諸受及因緣中無癡愛故。
這是顯示出世間慧及心解脫果。由出世間慧所得的解脫果於諸受及因緣中,都是明相應觸所生受,已無癡愛的緣故。
辛三、二解脫住差別2 壬一、列釋6 癸一、識沒寂靜2 子一、標
第三科二解脫住差別,說明慧、心解脫二種解脫住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列釋,列舉出來解釋,又分六科;第一科識沒寂靜,說明識沒寂靜的相狀,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差別。
即二解脫住差別者,
又此世間慧心所得的解脫果及出世間慧心所得的解脫住差別方面,即世間慧心所得的解脫果入無想定住(非想非想處定)、出世間慧心所得解脫果入滅盡定住的差別。
這段文可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若入滅盡定及入無想定者,有何差別?」,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比丘入滅盡定者,想及知(受)滅,比丘入無想定者,想、知(受)不滅,若入滅盡定及入無想定者,是謂差別。」。
據印順法師《空之探究》中說:非想非非想處,『中阿含經』作「無想」、「無想處」。無相心定,『中阿含經』每譯作「無想定」。此處經中所說無想定,應指非想非非想處定,這是世間最高的禪定,意識還在,所以說想、知不滅。
《披》即二解脫住差別者:慧、心解脫,名二解脫。此中義顯,依二解脫入滅盡定所有差別,名二解脫住差別。
慧解脫及心解脫這二種,稱為二解脫。這其中的義理顯示,依慧、心解脫二種解脫入滅盡定所有的差別,名為二種解脫住差別。
這段文若對照原文應當是延續前文說明世間及出世間慧、心解脫二種解脫,依此世間二種解脫入無想定(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住及出世間慧分別入滅盡定住的差別。
當知即是六寂靜故。
世間慧、心解脫入非想非想處解脫住與出世間慧、心解脫入滅盡定的主要差別,應當了知就是六寂靜,也就是入滅盡定者才有這六種寂靜。如下文說:
一、入滅盡定前六轉識心心所法平等不現行,並不是由彼所依六根平等不現行;而凡夫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意識還在。
二、於入定時,不由加行入寂靜故。〈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入滅定時,無有分別,我當入定,我當出定。」。入非想非想處定則必須修七作意,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3說:「為離欲界欲,勤修觀行諸瑜伽師,由七作意方能獲得離欲界欲。」… 如是乃至「為欲證入非想非非想處定,於地地中,隨其所應,當知皆有七種作意。」。
又如《大毘婆沙論》卷105說:「於非想非非想處說無相聲者,如說:我多起加行,多用功力,得無相心定,不應於中欣樂染著。」。
三、出寂靜,出定不由加行,名出寂靜。〈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將出(滅盡)定時,心先滅故,亦無作意。」,如經中說:「賢者拘絺羅!若從滅盡定起及從無想定起者,有何差別?」,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比丘從滅盡定起時,不如是念:『我從滅盡定起。』比丘從無想定起時,作如是念:『我為有想?我為無想?』從滅盡定起及從無想定起者,是謂差別。」。
四、在滅定三行(身語意)不行,名為寂靜。在非想非非想處定身語不行,意識無明了想相,亦無無想相,但有昧鈍不明了想微細現行,如疑而轉。
五、滅定於遠離出心寂靜,滅定名遠離出心恒寂靜。如下文說遠離出三時寂靜。
六、滅定於親近出心寂靜,從滅定出入彼三心(色界心、無色定非想非非想處心、無漏心),彼三心親近滅定故,名為親近,此時心寂靜。聖者從出滅盡定能展轉或直入有色定、無色定、或無漏的有心定,於這三種親近出,心恆寂靜。
這段文若依《瑜伽論記》卷17有二種說法:
一、六寂靜是:
1. 心遠離沈掉寂靜。依瑜伽論記,清淨識沒平等故者,沒者是沈於定,不沈不沒是平等;並不是由識所依根說平等,因為依根掉動心多浮動,現在因為六識等諸心心所滅不現行,由識不現行而說離彼掉,名依平等。由心遠離沈掉是第一種寂靜。
2. 入寂靜,入定不由加行,名入寂靜。
3. 出寂靜,出定不由加行,名出寂靜。
4. 在滅定三行不行,名為寂靜。
5. 於遠離出心寂靜,滅定名遠離出心恒寂靜。
6. 於親近出心寂靜,從滅定出入彼三心,彼三心親近滅定故,名為親近,此時心寂靜。
二、窺基大師說六寂靜:是指下文遠離出心的三時寂靜;於親近出的三心寂靜。
《披尋記》解釋六寂靜是指六識寂靜,依下文所說六寂靜是指由清淨識沒平等故乃至親近出心六種寂靜。
子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識沒寂靜。
由清淨識沒平等故,非由彼所依平等故。
入滅盡定時,由於清淨的前六轉識心心所法平等不現行了,並不是由彼所依六根平等不現行,身體還在,只是六識不起現行。
這段文可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若入滅盡定及入無想定者,有何差別?」,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比丘入滅盡定者,想及知(受)滅,比丘入無想定者,想、知(受)不滅,若入滅盡定及入無想定者,是謂差別。」。
經說入滅盡定者,想及知滅;入無想定,者想知(受)不滅。意指入非想非想處者,心中非有想,名無想,但不是真實無想,名非無想,這時意識還在;又非入滅盡定,所以說想及知(受)不滅。這意識現不現行是世間慧、心解脫入非想非想處解脫住與出世間慧、心解脫入滅盡定最主要的差別。
《披》六寂靜故等者:住滅盡定差別有六,此為最初,餘如下說,至文當知。諸心心法滅不現行,名六寂靜。六謂六識,非彼六根,為顯此義,故自釋言:由清淨識沒平等故,非由彼所依平等故。
住滅盡定的差別有六種,這是最初一種,其他的如下文所說,讀到下文時可了知。入滅盡定時,前六識的心王及心所法都止息寂滅而不現行,稱為六寂靜。六是指六識,不是六根,為了顯示這種道理,本論中自己解釋:由於清淨識平等止息不起現行,並不是由識所依的根平等不起。總之不是六根不現行,而是六識不現行。
癸二、入定寂靜
第二科入定寂靜,說明入定寂靜。
於入定時,不由加行入寂靜故。
入滅盡定與一般定不一樣,於入定時不必加功用行作意而入,任運能入寂靜的狀態。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入滅定時,無有分別,我當入定,我當出定。」。
這段文可以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賢聖!比丘入滅盡定時,作如是念:『我入滅盡定耶?』」…「比丘入滅盡定時,不作是念:『我入滅盡定。』然本如是修習心,以是故如是趣向。」。
《披》不由加行入寂靜故者:謂入定時,進趣所緣皆滅盡故,心便寂滅,由是說言不由加行。
〈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定者,謂於此二心(無所有處地以下的有所有想、無所有處地的無所有想、及非非想)深生厭捨,非想非非想處進趣所緣皆滅盡故,心便寂滅。依滅盡相而入定者,亦復如是。」,因此說不由加行。
癸三、出定寂靜
第三科出定寂靜,說明出定寂靜。
於出定時,不由加行出寂靜故,次第出故。
於出滅盡定時,不需加行,心裡不用作意,任運能出寂靜的狀態,次第而出定。本論卷12說:「將出(滅盡)定時,心先滅故,亦無作意。」,又說:「先於其心善修治故。若有諸行、諸狀、諸相,能入於定,能出於定,於彼修習、極多修習;由修習故,任運能入,任運能出。」,入滅盡定的行者於此滅盡定的諸行諸狀諸相善於修治,修習極多修習,由修習故,任運能入、任運能出。
《披》不由加行出寂靜故等者:出滅定時,任運能出,由是說言不由加行。如其次第觸三種觸而出於定,名次第出。三種觸者,一、不動觸,二、無所有觸,三、無相觸。如本地分說應知。(陵本十二卷二十一頁1061)
行者於入滅定以前先想好什麼時候要出定,出滅定時,任運能出,因此說不由加行。〈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由有境、境境、滅境三種境,於出定時,如它的次第,觸三種觸而出於定,名次第出。出滅盡定時有三種觸:
第一種不動觸,心不為我慢擾動其心,謂此為我而起我慢,或計未來我當有等,乃至廣說,因此說為觸不動觸。
第二種無所有觸,緣於境境而出定時,無貪所有、無瞋所有、無癡所有,名無所有觸。
第三種無相觸,緣於滅境而出定時,於一切相不思惟故緣無相界,出定時還可以進入無相心三昧。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38頁所說應當了知。
癸四、在定寂靜
第四科在定寂靜,在定時三行寂靜。
於在定時,三行不行得寂靜故。
正在滅盡定當中也是寂靜,由於身行、語行、意三行不起現行,身沒有出入息、心遠離尋伺不說話,第六意識不起現行,不再思惟,因此證得相似於涅槃的寂靜。
這段文可以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比丘入滅盡定時,先滅身行,次滅口行,後滅意行。」
本論說入滅盡定時先滅語行、次滅身行、後滅意行,此經說先滅身行,次滅口行,後滅意行,這二種說法應當如何會通?本論說若於住時,從第二靜慮已上次第定力,彼三種行次第而滅,無入出息,身行不行,名滅身行。
《中阿含經》說先滅身行,應指五識相應名身行,入初靜慮,五識不行,名滅身行;入第二靜慮,尋伺不行,名滅語行;第六意識不行,名滅意行。
《披》三行不行得寂靜故者:身語意行,是名三行。在滅定時,無入出息,身行不行;無有尋伺,語行不行;無有受想,意行不行。由是說言三行不行。
身行、語行、和意行稱為三行。入滅盡定時,沒有出入息了,是身行不行。沒有尋伺心所與意識相應,不說話,是語行不行;沒有受、想心所與意識相應,不再作意思惟,是意行不行。因此說三行不行。
癸五、於遠離出寂靜2 子一、標
第五科於遠離出寂靜,說明於遠離出寂靜,分二科;第一科標,標三時寂靜。
於遠離出心寂靜故,謂於三時。
有滅盡定的聖者於遠離出心恆寂靜,這是指心於三個時段能遠離出於雜染、保持寂靜,如下說於阿練若與出家同梵行者雜住、於聚落中與在家者雜住、或於二處與出家、在家共相雜住的三時,心還是出於雜染、保持清淨。
子二、列
第二科列,列出於遠離出心寂靜相。
一、於阿練若,與同梵行共相雜住;二、於聚落中,與諸在家共相雜住;三、於二處行相現行。
一、於阿練若與同梵行共相雜住時,心恆寂靜,沒有世間相應「見聞」諸散亂事。
二、於聚落中,與諸在家共相雜住,在村子裡或城市聚落當中,與在家居士雜住時,內心寂靜,沒有世間相應「受用」諸散亂事。
三、於二處行相現行,在寂靜的阿蘭若處和眾多人的聚落處,與同梵行或諸在家共相雜住時,內心寂靜,沒有世間相應見聞、受用諸散亂事。
《披》於遠離出心寂靜故等者:此中遠離,謂身遠離。本地分說:身遠離者,謂不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獨一無侶,是名身遠離。(陵本三十卷八頁2507)今說共相雜住,名遠離出。緣彼雜住不定境界,名於二處行相現行。
《披尋記》作者說此處文中所遠離,指身遠離。事實上應該是指「心」遠離。〈本地分〉說:身遠離的行者,不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獨一沒有伴侶,是名身遠離。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0,1003頁所說。
這裡說的共相雜住,是指由於心能保持寂靜而出於所要遠離的煩惱雜染,名為遠離出,應該是指「心」遠離。由於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不是入定的境界,名於二處行相現行。
癸六、於親近出寂靜2 子一、正辨出時2 丑一、標
第六科於親近出寂靜,說明於親近出寂靜,分二科;第一科正辨出時,正式辨明出定時的寂靜,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三時。
於親近出心寂靜故,謂於三時。
從滅盡定出來入於最先觸入的定,名親近出。心一動,都是寂靜,有三種情況。
這段文可以對照《中阿含經》211經/大拘絺羅經所說: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比丘從滅盡定起時,觸幾觸?」,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比丘從滅盡定起時觸三觸,云何為三?一者不移動觸,二者無所有觸,三者無相觸,比丘從滅盡定起時觸此三觸。」。
丑二、列
第二科列,列出三時寂靜相。
一、於有色世間勝定出故;二、於無色世間勝定出故;三、於出世間有心定出故。
一、於有色世間勝定緣於有境而出定時,無有我慢擾動其心,謂此為我而起我慢,或計未來我當有等,說為觸不動觸;
二、於無色世間勝定,緣於境境而出定時,無貪所有無瞋所有無癡所有(意指無貪瞋癡),說為觸無所有觸,心恆寂靜;
三、於出世間有心定緣於滅境出定時,於一切相不思惟故緣無相界,由出世間有心定出,入於無相,心恆寂靜,總說名為於三時親近出心寂靜。
以下再詳細說明於三時親近出心寂靜的三種情形:
一、於有色世間勝定出故,若配合〈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所說滅盡定觸三觸而出,這是指觸不動觸而言。有色世間勝定,廣說包括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若約最勝指第四靜慮。卷12說入滅定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或依滅盡相而入,也從此出。緣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厭離心而入彼定,此依初修。依滅盡者即任運緣非非想處心、心所法生厭離等。與前相似,說亦如是,此依久習。又或者說初緣有為行厭捨想心,後緣無為行厭捨想心,厭捨義同,所以說亦如是。這也是約初、久二修的差別。約一般初修得滅盡定的聖者而言;若是這類聖者依九次第定入滅盡定,出滅盡定時應先入無色定中後入色界定,如《瑜伽論記》卷17解釋:這是根據展轉初入無色定中後入色界定心。若是於滅盡定久修,於入住出已得自在的聖者,則可以從任一有色世間勝定入出滅盡定,如《瑜伽論記》卷17解釋:諸佛菩薩從滅定出即可自在入色界定中。
二、於無色世間勝定出故,這是觸無所有觸。無色世間勝定,包括空無邊處定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這是聖者,已離無所有處欲,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於滅盡,出定時還入此非想非非想處定,名於無色世間勝定出故。
三、於出世間有心定出故,這是觸無相觸。出世間有心定包括空三摩地、無相心三摩地、無願心三摩地,此處指入無相心三摩地。若行者已得九次第定並成就超越定,心已自在者,依所得四靜慮或下三空定修無相觀,證入無漏的無相三昧,由無相三昧(依滅盡相)入滅盡定,從滅盡定出時,第六識一動名為有心,依無相作意,又入此無相三昧,無漏相應,名於出世間有心定出。
《瑜伽論記》卷17說:
一、心從滅定出入色界定者:這是根據展轉初入無色定中後入色界定心,也可根據諸佛菩薩從滅定出即可入色界定中。
二、若出滅定入無色定時先近入非想非非想定,次入無處有所定,遠入識無邊處定或入空無邊處定。
三、若出滅定入無漏心,於下三空隨入一處。
總之從滅定出先起無色定,次起色界定,或出滅定入無漏定。如此三心由出滅定方起,名「於親近出,心寂靜」。
具有滅盡定的聖者從出滅盡定,能展轉或直入有色定、無色定、或無漏的有心定,於這三種親近出,心恆寂靜。
其次,關於滅盡定出定觸三種觸而出,說法有很多種。
一、〈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出滅定時觸三種觸?一、不動觸,二、無所有觸,三、無相觸。這是因為出定時,多由有境、境境、滅境三境而出於定。
1. 有境,有是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或蘊、處、界稱為有,這是緣內身作無我行而出滅定,不為我慢等動搖,觸不動觸。
2. 境境,是指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的境。這是說出滅定,於境不生貪瞋癡等,觸無所有觸。
3. 滅境,無相稱為滅,緣無相的道理即緣滅境而入定的,也就緣無相而出定。緣於滅境而出定時,於一切相不思惟故,緣無相界,觸無相觸。
二、《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53說到出滅定時三觸差別有四種。
1.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
(1)空無邊處、識無邊處,是不動觸。
(2)無所有處,是無所有觸。
(3)非想非非想處,是無相觸。
這是說從滅盡定出來後有可能到空無邊處、有可能到識無邊處,因為空無邊處與識無邊處也可以稱為不動,相對於下地它都是不動的,所以稱為不動觸。如果是無所有觸,是從滅盡定出來直接到無所有處定裏面。無相觸是從滅盡定出來,直接進入非想非非想處定,這稱為無相觸。
2. 有說:
(1)空,是不動觸。
(2)無願:是無所有觸。
(3)無相,是無相觸。
這位大德沒有說是依止什麼禪定,而說觸不動觸就是進入空三昧,觸無所有觸而出定是進入無願三昧,如果是觸無相觸而出滅盡定的是進入無相三昧。
3. 有說無漏、無所有處、緣涅槃者具名三觸,謂:
(1)無漏,故名不動觸。
(2)無所有處攝,故名無所有觸。
(3)緣涅槃,故名無相觸。
這是行者依無所有處定修無相心三昧,緣無相(滅盡相) 入滅盡定,出定時入無漏的無所有處定,約其心無貪等煩惱名觸不動觸;約所入定為無所有處定,名觸無所有觸;約所緣無相涅槃,名觸無相觸。
4. 大德說曰諸苾芻等出滅定時,
(1)若起非想非非想處心,不起餘不同分心,當言觸無相觸。
(2)若起無所有處不同分心,當言觸無所有觸。
(3)若起識無邊處不同分心,當言觸不動觸。由此理趣餘五有想定應知亦爾,謂空無邊處及四靜慮(也名觸不動觸)。
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5:
問:入滅定時有二加行。一緣滅受想、二緣無相界;於出定時緣於何境?觸於何觸?
答:瑜伽第十二云,出滅定時觸三種觸。一不動觸、二無所有觸、三無相觸。謂出定時多由三境而出於定。一由有境、二由境境、三由滅境。由此三境於出定時,如其次第觸三種觸。如樞要說。
又說依初學者,緣滅受想入,緣初二境出,同有為故;依久學者,緣無相入,緣第三境出,同無為故。
若自在者,前隨何境(任何一境)入,後隨何境(任何一境)出。
又未自在,出必定心(出入於定心),在前方便依空等持入,今依空等持出,緣於有境,觸不動觸。依觀五蘊內身無我以為空入,(使)令無我見(不)計內為我名為不動,不為我見之所動故。依無願等持入,緣境境出,觸無所有觸。是五根境之境,名為境境。於六塵境無有貪、瞋.癡故,名無所有觸。依無相等持入,緣滅境出,觸無相觸。以是滅性,名為滅境,無其十相名為無相。初二緣事,後一緣理。然三等持通定及散,未自在者唯依定出,若自在者通依定散,或依空入依無相出。此言觸者非觸塵也,觸謂觸對,即觸心所能令根.境順生心所,以觸境時不起我見、不起貪等、不作相狀,如次即是三觸得名。
這一段大意是說初修還沒有得到滅盡定自在的人,依著三三昧為方便能入滅盡定;依空三昧進入滅盡定,出來就是觸不動觸;如果依無願三昧入滅盡定,出來就是觸無所有觸;依無相三昧入滅盡定,出來是觸無相觸。前面二種是緣事,後面一種是緣理(無相是緣理)。這是沒有自在的人,依什麼定進入、就依什麼定出。如果已經修得自在的就不一樣了,可以自在的從未到地定一直到非想非非想處定都可以修三三昧;乃至現在散心、在欲界定的狀況,也可以思惟空、無相、無願的道理,所以它是通於定散的。已經自在的人依定心或散心都可以入出滅盡定,這是程度非常非常高的聖人,就是佛及八地以上的菩薩或者是一分(少分)的廣慧聲聞才可以,一般聖者沒辦法如此。
四、《瑜伽論記》卷4所說不出如上所舉三種解釋,其文如下:出定緣三種境,觸三種觸者。若依小乘婆沙正理及成實論等皆廣說之。且引正理第十二卷云,如契經說出滅定時當觸三觸,謂不動觸、無所有觸及無相觸。何者、云何觸此三觸?
1. 有說,滅定起心相應有空無願無相三觸,如其次第出滅定時觸於三觸。
2. 有餘師說,識處、空處心相應觸名不動觸,此二純作識空相故;無所有處心相應觸名無所有觸,無先所有故;非想非非想相應觸名無相觸,想無想相不分明故。即由此故說四無色。
3. 若有想定從滅定起心通有漏無漏。滅定起時或逆次第入諸等至,或逆超越入諸等至,容有起滅定心現在前故。復有餘師說,唯約無漏。有處緣涅槃心起滅定時言觸三觸,以無漏故名為不動,無所有處地所攝故名無所有,緣涅槃故名為無相。解云,如摩訶俱稀羅經作如是說當觸故。
此三師各釋不同。初師說者,謂我我所執掉舉名動,空無我行能對治行故,能破動故名為不動,不動相應觸名不動觸;貪心執境攝為己有,有所執故名所有,無願三摩地能斷所有名無所有,餘如前說;生死十相,涅槃中無為無相,無相即定,緣無相故為無相,餘如前說。此是三觸體性。無心時無此等觸,出時忽遇,名門中行,忽遇壁等,是謂三觸之義。
第二說者,謂識處方便唯觀於識,空處方便亦唯觀空,無異想故名為不動,彼相應觸名不動觸。根本地中雖通異相從方便說皆名不動;無所有處無先遍識所有名無所有;有頂地中無有想無想二分明想故名無想,乃至有頂不可言無想故,四無色皆名有想,是謂三觸體。起滅定心通有漏,若有漏者,若逆次入非想等至,名觸無相觸;若逆超入無所有處及無漏,逆次第入無所有想皆觸無所有觸;若無漏逆超入識處,名觸不動觸。雖不定得入空處,以二處皆名不動觸一,即是其名。又釋,此師非薩婆多正宗義,是異師計從滅,空處等故作是釋。
第三說者,但取一念無漏無所有處緣滅諦涅槃,以約諦是無漏、非有漏故名不動;約地名為無所有處,約所緣名無相。彼相應觸具三種名,入彼心時名三觸。
今此文中有二師釋。初此與婆沙正理等異,謂出定時多由三境。一緣有境而出定時無我等動觸者,此緣內身作無我行而出滅定不為我慢等動。二緣道諦,道能取境,今出滅定能緣境,道諦為境名取境,取境不生貪等,觸無所有觸,以道不能增長貪瞋等或名觸無所有觸。相不思惟故緣無相界,是故說言觸無相觸者,若緣滅諦出滅定時,名緣滅境離眾相。
二云:此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以定心出觸不動觸是空等持,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持,觸無相觸是無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地隨其所起定、或散、緣理、緣內、緣外,觸三種觸。內三(受想行)有體名有境,外六塵名境境,無相理名滅境。由入滅定折伏心已,煩惱不動,三根不擾非相所亂,唯以善心而出於定。今觀文意多依定心出觸三種觸故也。
《披》於親近出心寂靜故者:滅定出時,餘定現前,最鄰近故,名親近出。
由滅盡定出來,其餘定心現前,最鄰近滅盡定,因此名親近出。親近出就是出滅盡定時最先入的定,因此親近出的出,指出滅盡定。
子二、更顯諸定2 丑一、獲得
第二科更顯諸定,進一步顯示出滅盡定後的諸定,分二科;第一科獲得,說明諸定的獲得。
又此諸定非唯滅定出已方得,亦先已得,今起現前。
又前文說的有色世間勝定、無色世間勝定,及出世間無漏的有心定,這三種定並不是出了滅盡定才獲得,而是以前就已經成就這些定,從這些定入滅盡定,現在從滅盡定出來就現前了。
《瑜伽論記》卷17說:亦先已得今起現前,是根據過去曾得種類,因此說先得。也有未曾得,從滅盡定出才起,因此說「亦」先已得。
又《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53:「入滅定心,通曾得未曾得,出滅定心唯曾得。」。
丑二、清淨2 寅一、由次第定
第二科清淨,說明清淨的獲得,分二科;第一科由次第定,說明由次第定獲得。
此中前二,由次第定故,展轉獲得勝定清淨。
此處所說前二種有色世間勝定、無色世間勝定,是由修九次第定故,展轉獲得殊勝定力所得的清淨。
寅二、不由次第定
第二科不由次第定,說明不由次第定獲得。
後一,不由次第定故,然由通達無相界故,展轉獲得勝定清淨。
後一種出世間無漏的有心定,不是由次第定所得,是由通達無相界,依不思惟一切相或正思惟無相,而展轉獲得勝定清淨。依色界四靜慮中任何一靜慮,或無色界四空定中除非想非非想處定外之任何一定,都可以修無相三昧,所以說不由次第定獲得定清淨。這是說明世間定及出世間定的差別。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5說:依初學者,緣滅受想入,緣初二境出,同有為故;依久學者,緣無相入,緣第三境出,同無為故。
壬二、料簡2 癸一、有相定
第二科料簡,詳細思惟簡別有相定及無相定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有相定,說明入有相定的作意。
又有相定,由有相作意,入、住、出定。
又所有的有相定,都是由有相作意,才能夠入定、住定、及出定。
前面是略釋,要略舉出來解釋滅盡定六種寂靜的相貌,現在是料簡,從滅盡定出來以後,世間的定也是清淨,因為心中已經完全沒有煩惱的流漏,所以說是清淨。
癸二、無相定
第二科無相定,說明入無相定的作意。
若無相定,由無相作意入定、住定;由有相作意,當知出定。
若是無相定,是由無相作意,才能夠入定及住定;於無相定若生起有相作意,應當知道由此有相作意,就出定了。
據《空之探究》說:「定,有有想與無想的二類」。
如《雜阿含經》卷21(大正2,146c)說:尊者阿難語迦摩比丘言: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如是……無所有入處具足住:如是有想比丘有法而不覺知。……
比丘一切想不憶念,無想心三昧身作證具足住,是名比丘無想於有法而不覺知。 無所有處以下,是初禪到無所有處定,是有想而不覺知;無想心定是無想而不覺知。《增支部》與此相當的,也說無所有處以下,是有想而不覺知;接著說不踊不沒(即「不低不昂」)的三昧。這可見無所有處以上,就是無想的無相心三昧。……
「『中部』的非想非非想處,『中阿含經』作「無想」、「無想處」。無相心定,『中阿含經』每譯作「無想定」。無想(無相心)定與非想非非想處定,無想定,滅盡定,有著複雜的關係。」
無相,在解脫道中,有種種名稱,如無相心解脫、無相心三昧、無相解脫、無相三昧、無相等至、無相住。
無相定,依修行者的用心不同,淺深不一;與成為定論的非想非非想處,滅盡定,無想定,都有關係,所以內容比較複雜。《大毘婆沙論》卷104說:謂無相聲,說多種義:1.或於空三摩地說無相聲。 2. 如是或於見道,3. 或於不動心解脫 ,3. 或於非想非非想處,5. 或即於無相三摩地說無相聲。(大正27,541b6〜9)
《大毘婆沙論》認為「無相」這一語詞,含有五種不同的意義:
1. 空三摩地。(參見《大毘婆沙論》卷104,大正27,541b9〜c15)
2. 見道。(參見《大毘婆沙論》卷105,大正27,541c15~542a1)
3. 不動心解脫。(參見《大毘婆沙論》卷105,大正27,542a1~6)
4. 非想非非想處。(參見《大毘婆沙論》卷105,大正27,542a6~12)
5. 無相三摩地。(參見《大毘婆沙論》卷105,大正27,542a12~14)
《大毘婆沙論》認為:「無相」這一名稱,有五種不同的意義,然從經文來說,也許還不止於所說的五義呢!
無相心三昧,是有淺深的:淺的還可能會退墮;深的是見滅得道,成為聖者;最究竟的,當然是一切煩惱空,阿羅漢的不動心解脫了。
無相心三昧通於有漏、無漏,有各種意義,如下:
一、無相心三昧,「是智果智功德」,是無漏的。《瑜伽論記》卷17說:有學聖者於無相定勤修學故,又即於此多修習故,永斷三界修斷我慢。由此斷故,說名無學。智果、智功德的無相心三昧,《大毘婆沙論》認為是空三摩地的別名。
依經文所說,無相心三昧,或在無量心解脫以下說,那是「出離一切相」,心「不為隨相識所纏縛」的。或依四禪說無相心三昧,如不再進求,與眾人往來雜處,戲笑調弄,那是會退墮,可能還俗的。
無相心三昧通於有漏、無漏;智果智功德的無相心三昧,也就是無相心解脫,唯是無漏的(初果到四果)。
二、無相心三昧,別開為二種無想心定。
在經中,無相心三昧,開為二種無想心定:1. 非想非非想處定,2. 滅盡定。
1. 以非想非非想處說無相。
(1) 無相心三昧而被解說為「非想非非想處」的,如《大毘婆沙論》卷105說:
於非想非非想處說無相聲者,如說:我多起加行,多用功力,得無相心定,不應於中欣樂染著。此說不起有頂味定,唯起淨定。
問:何故非想非非想處名無相耶?
答:彼無明了想相,亦無無想相,但有昧鈍不明了想微細現行,如疑而轉,故名無相。
(2) 經說無相定,而被解說為非想非非想處定的,是《中阿含經》的《淨不動道經》。經上說:欲想,色想,不動想,無所有處想,「彼一切想是無常法,是苦,是滅,彼於爾時而得無想。彼如是行,如是學,如是修習而廣布,便於此得心淨。……或於此得入無想,或以慧為解」。得此無想定的,如有所受(取):樂、著、住,就會受(非)有想無想處的果報。
無相心定被開為非想非非想處定及滅盡定二種無想心定的原因是:
(1) 於無相心定有所樂著,所以是無想而又有不明了的細想現行,因而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2) 如心無取著,那就是無相心解脫了。
2. 以想受滅定說無相。
(1) 想受滅定,或名滅(盡)定,或名增上想滅智定。與無相心三昧相當的,如《相應部》〈目犍連相應〉:從初禪說到四禪,從空無邊處到非想非非想處;在八定以上,說無相心定。而〈舍利弗相應〉,也從初禪說到非想非非想處定,然後說想受滅定。可見無相心三昧、與想受滅定的地位相當。……滅盡定在佛教界是多有諍論的。「想受滅定」是從「無相心定」中分化出來的,當然久已為佛教界所公認,然於非想非非想處以上,立滅盡定的,如《中部》《撒餌經》等,而在《中阿含經》中,僅與《撒餌經》相當的(178)《獵師經》,在非想非非想處以上,立「想知滅」,其餘都沒有,可見部派間所誦的經教,想受滅定還在不確定狀態中。
(2) 滅盡定與無想──無相心定,《中阿含經》辨別二定的入定與出定的差別,而《中部》卻沒有。
想受滅定,在佛教界是多有諍論的。
‧如烏陀夷反對舍利弗所說的:「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生天中,於彼出入想知滅定,必有此處」。
‧在部派中,或說想受滅定是有為的;或說是無為的;或說是非有為非無為的。或說想受滅者是無想有情;或說非無想有情;或說世間想受滅是無想有情,出世想受滅是聖者。
‧大乘經以為:菩薩如悲願不足而入滅定,是會證小果的;如悲願具足,那就是證入如如法性的深定了。
這樣的異說紛紜,足以說明,與無相心定有關的滅盡定,在佛教界是非常暗昧的。
3. 以無想有情、無想定說無相依無相心三昧,演化出非想非非想處定(及報處),滅盡定以外,還有無想有情、無想定。無相心三昧不作意一切相,也就是不起一切想。……
無想定與無想有情,可能外道有類似無想的修驗與傳說,佛法為了要給以應有的解說,才從無相定、滅盡定中分出,位居四禪廣果天上。這是成立要遲一些。
4. 以見道說無相。如《大毘婆沙論》卷40(大正27,209b)說:見道名為無相住故。
5. 凡夫的無相心三昧(無想定及非想非非想處定)及聖者的無相心三昧(見道、智果智功德、滅盡定)的差別:
(1)凡夫的無相心三昧:淺的還會退墮。(有漏的無相心三昧)
(2)聖者的無相心三昧:若是深的見道、智果智功德不會退,若是滅盡定尚未自在者也有退的可能,如《大毘婆沙論》卷153說:以是義故,知滅盡定,欲界初起,退生色界復能現前;餘不能起。
《披》由次第定等者:本地分說:云何無間入諸等至?謂如有一,得初靜慮乃至有頂,然未圓滿清淨鮮白。先順次入乃至有頂,後逆次入至初靜慮。(陵本十二卷四頁976)其義應知。
〈本地分〉說:如何能夠無間入諸禪定?是指如有一類行者,證得初靜慮乃至三有之頂的非想非非想處定,然而所修的禪定沒有圓滿清淨鮮白。先依順次第,依次入初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慮、第四靜慮、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依逆次第,後又從非想非非想處定退到無所有處定、識無邊處定、空無邊處定、第四靜慮、第三靜慮、第二靜慮到初靜慮,在禪定境界中沒有間隔地順逆次第入定。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所說,其中的義理應可了知。
己三、法因緣經2 庚一、標所釋經
第三科法因緣經,引釋《法因緣經》,分二科;第一科標所釋經,標出所釋經名。
復次,當釋法因緣經。
其次,應當解釋《法因緣經》的要義。
庚二、廣顯彼義4 辛一、標
第二科廣顯彼義,廣泛顯示《法因緣經》的義理,分四科;第一科標,標出八相。
謂於阿毗達摩、阿毗毗奈耶中,善巧苾芻、或鄔波索迦,欲依解了而請問者,當依八相而興請問。
「阿毗達摩」,阿毗,是對向的意思;達摩是法,阿毗達摩名對法,也就是論。「阿毗毗奈耶」,阿毗,是對向;毗奈耶是律或調伏,阿毗毗奈耶是對向律或對向調伏。佛陀在所說的論及律中,開示:若有善巧的苾芻即比丘,鄔波索迦是優婆塞,也就是近事男,想要了解佛說的法義,或如何修行的道理而請法時,應當依止八種相而發起請問。
辛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八相?
是哪八種相?
辛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八相。
謂解了事、解了所治、解了果、解了自性、解了果差別、解了所依、解了功德、解了證得。
依八相來請法,包括:
一、解了事,必須理解明了所知事;
二、解了所治,理解明了所對治的煩惱;
三、解了果,理解明了對治的結果;
四、解了自性,理解明了修道的自性;
五、解了果差別,理解明了各種斷滅果的差別相;
六、解了所依,理解明了各種斷滅的所依處;
七、解了功德,理解明了功德;
八、解了證得,理解明了證得的境界。
辛四、釋8 壬一、解了事
第四科釋,解釋八相的內容,分八科;第一科解了事,理解明了所知事的要義。
解了事者,謂能解了五取蘊故。
理解明了所知事方面,是指能理解明了五取蘊。
有情的五取蘊是由煩惱而生,依五取蘊又能生煩惱的有漏五蘊。有情所有的煩惱、痛苦、造業都是依此而生,五取蘊是生死的根本所依。如《雜阿含經》卷3,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謂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陰生我見繫著,使心繫著而生貪欲。比丘!多聞聖弟子有慧有明,於此五受陰不為見我繫著,使心結縛而起貪欲。云何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陰見我繫著,使心結縛而生貪欲?比丘!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見色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如是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陰說我繫著,使心結縛而生貪欲。」
經中說明凡夫執五蘊為我我所,而起惑造業輪轉生死,若想出離三界乃至求證無上菩提,都要斷除執五蘊為我我所的執著,才能成就。因此求法者應先了解五取蘊的因緣果相。本論〈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3到57中蘊善巧,有詳細說明五取蘊的各種差別相,其他經論也多處說到五取蘊,讀者可以多方參究。
壬二、解了所治2 癸一、標
第二科解了所治,說明理解明了所治的要義,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二種所治。
解了所治者,謂愛雜染及見雜染。
第二應當理解明了所對治的煩惱方面,包括分別起與俱生起的愛煩惱及見煩惱。
愛煩惱,貪染之心名之為愛,若迷於假、實之事,隨心所對一切事境生起染著纏綿,通名為愛。例如天台宗所說五鈍使之貪、瞋、癡、慢、疑等一切迷事煩惱。
見煩惱,邪心觀理名之為見,若迷於假實之理,而倒想邪求、隨見偏理妄執為實,通名為見。例如五利使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等。於事理二法顛倒染著的二種妄心,即見煩惱與愛煩惱的合稱。
愛煩惱及見煩惱的自性、差別,於〈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及〈決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卷58及卷59,有詳細說明,了解招感生死的愛煩惱及見煩惱,並勤修戒定慧加以對治,才能夠出離生死,到達涅槃的彼岸。
癸二、釋2 子一、愛雜染
第二科釋,解釋二種所治,分二科;第一科愛雜染,說明愛雜染的相狀。
由愛雜染故,於後有滅不生欣樂。
由於有愛的煩惱,就會染著色身,於今生所得五蘊生起自體愛、於來生所得五蘊生起後有愛;染著於境界,於未得所求境界,或為和合,或為不離,或為增益,生起彼彼喜樂愛;於將得現前境界、及於已得未受用境、并於現前正受用境,期望不相離久住,生起喜貪俱行愛;由此不願出離生死、染著生死、不好樂涅槃,對於後有五蘊的寂滅不生歡欣好樂。
子二、見雜染
第二科見雜染,說明見雜染的相狀。
由見雜染故,雖生欣樂而不能證。
由於有見的煩惱,了解愛是不好的,可是思想有錯誤,有邪見,也可能有外道的常見、或斷見,常斷二見都由身見而來,於是由斷見於後有滅雖生欣樂而不能證;雖然想離欲,也想要得定趣向涅槃,因為思想、方法錯誤而不能證得。
壬三、解了果
第三科解了果,說明理解明了果的要義。
解了果者,謂此二種雜染永斷。
理解明了修道所證的結果方面,是指於此愛煩惱及見煩惱二種雜染永遠斷除,證得圓滿的聖道果。
壬四、解了自性2 癸一、出道支
第四科解了自性,說明了解修道的自性,分二科;第一科出道支,說明以道支為自性。
解了自性者,謂八聖支道。
理解明了修道的自性方面,是指必須深刻的了解修行的方法就是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定、正念。支是因,道是道路,聖人通達涅槃的道路,名八聖支道。
癸二、廣差別3 子一、標
第二科廣差別,說明道支的差別,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種種差別。
此復種種差別宣說。
八聖支道又有多種修行的方法。如本論從〈聲聞地〉到〈菩薩地〉所說的修行,有種種差別宣說。
子二、釋2 丑一、建立道支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建立道支,解釋建立八聖支道的原因。
對治外道諸邪道故,名八聖支道。
為了對治外道種種錯誤的方法,佛陀提出八聖支道來對治。
丑二、建立三蘊2 寅一、標
第二科建立三蘊,解釋建立戒定慧三蘊的原因,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三蘊。
對治三種雜染故,建立三蘊。
為了對治煩惱雜染、業雜染、及生雜染三種雜染,由煩惱造業就會有生,有生就會有老病死等種種苦惱,所以佛陀建立戒、定、慧三蘊,依戒斷惡生善、以戒為依修習禪定調伏煩惱、以定為依修習毗鉢舍那觀慧,證得諸法實相、解脫生死。
寅二、列
第二科列,列舉八聖支道,包括戒定慧三種蘊。
謂對治惡行雜染故、對治諸欲雜染故、對治諸見雜染故。
以下說明三蘊的功能。戒蘊能對治惡行雜染,佛陀制了很多的戒,對治身語意的惡行,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屬於戒蘊;定蘊能對治欲界諸欲的雜染,八正道中的正念和正定,屬於定蘊;慧蘊能決斷簡擇諸法的邪正,能對治諸見雜染,令有情遠離思想上的錯誤,八正道中的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屬於慧蘊。
在〈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5,535頁說:「有八支聖道所攝,令諸苾芻究竟斷結,三種修法。謂修戒修定修慧,正語正業正命,名為修戒;正念正定,名為修定;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名為修慧。」
子三、攝
第三科攝,說明出世間有為所攝。
是出世間有為所攝。
八正道是出世間道所攝戒定慧三蘊,屬無漏有為法所攝。
《披》建立三蘊者:戒定慧三,能令苾芻究竟斷結,當知此即八支聖道所攝。本地分說:正語、正業、正命,名為修戒;正念、正定,名為修定;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名為修慧。(陵本十五卷一頁1273)由是因緣,建立三蘊。
戒定慧三種,能令比丘究竟斷除煩惱的繫縛。應當知道三蘊就是八聖支道所攝。〈本地分〉說:正語、正業、正命,名為修戒。正語是正確的語言,包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說話的時候合於因果,具有柔軟、慈悲、愛語;正業是正知而住,不論身語意有何造作,心裡清楚明白;正命是維持生命的資具財物等來源必須合法,無論出家人或者在家居士,於生活所需的取得必須如法如律,不可以作非法的事。例如出家眾應當以乞食清淨自活,不應以下口、仰口、方口、維口四種邪命之食以自活;在家居士必須有正當職業,不應以殺盜淫妄的職業維生,這就是修戒。
正念、正定,名為修定。正念,是指令心安住於佛法僧等正確的所緣;正定,是指依持戒清淨、安住正念所得淨定。
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名為修慧。正見,是指正確的思想與見解,正見有二種,一種是聞思慧相應的世間正見,一種是無漏修慧相應的出世間正見;正思惟,是指依止正見如理思惟,面對境界的時候,知道轉念趣向第一義諦;正精進,是以正見為首正確的精進,遠離無益的精進,不急不緩。例如修學聖道的人在戒定慧上面下功夫,才是正精進,如果將時間花在其他和戒定慧不相關的事,就不是正精進。如〈本地分‧聞所成地〉卷15,535頁所說。
由於這些因緣,佛陀建立戒定慧三蘊。佛教徒想要修行,必須了解戒定慧的內涵,才不會入寶山而空手回。
壬五、解了果差別2 癸一、出體
第五科解了果差別,說明理解明了果差別的要義,分二科;第一科出體,說明果差別的體性。
解了果差別者,謂諸斷滅。
理解明了修道所證果的差別方面,是指種種的斷滅。要略而言行者修習止觀證得真如,成就無漏聖道,從初果斷滅分別起的煩惱種子,乃至到四果又能徹底斷滅俱
生起的煩惱種子。又前文說過有三種斷滅,一、對治斷滅,諸煩惱事(斷滅)之所顯現;二、現行斷滅,諸行生滅之所顯現;三、棄捨斷滅,若生上地或入無餘依涅槃界,下地諸行及一切行棄捨所顯。
癸二、明攝
第二科明攝,說明出世間無為所攝。
是出世間無為所攝。
這三種斷滅就是滅諦涅槃,是出世間無為法所攝。《瑜伽論記》卷17解釋:「前約增上以辨解了果,今約離繫以辨果差別又解;前約自性,後約差別」。
此處說此諸斷滅是出世間無為所攝,若根據〈攝事分〉卷87所說無餘斷三相,應該知道,包括,一由不現行故、二由界故、三由事故。
一、不現行者,謂(煩惱)雖生起,而不染著;雖未永斷,由數修習諸善法故,令成遠分,諸纏煩惱不復現行。
二、界者,三界,即斷界、無欲界、滅界。
三、事謂二事: 1. 煩惱事,2. 苦(五蘊)事。
若依無餘斷三相,解釋此處所說三種斷滅,則:
一、對治斷滅:諸煩惱事之所顯現。事包括:煩惱事、苦事。煩惱事又分無事煩惱及有事煩惱。無事煩惱是迷理的煩惱,是見道位所斷;有事煩惱是迷事的煩惱,是修道位所斷。這見修二道,也可名對治斷滅。若詳細說苦事斷,則唯阿羅漢入無餘依涅槃,才能永斷三界五蘊的苦事。
二、現行斷滅:諸行生滅之所顯現,可以由煩惱事不現行無餘斷解釋;五蘊雖相續生起,而不染著,不起煩惱現行;這由修得世間靜慮,若證得色界定離欲界欲,能遠離欲界煩惱現行;若證得無色界定離色界欲,能遠離色界煩惱現行;乃至若證得非想非非想處定能遠離無所有處煩惱現行。
三、棄捨斷滅:若生上地,或入無餘依涅槃界,下地諸行及一切行棄捨所顯,這可由「界無餘斷」解釋。界包括:斷界、離欲界、滅界三界來說明:
1. 見道位及初果聖者能證「斷界」,棄捨三惡道及第八有諸行。
2. 三果聖人證「離欲界」,如生色界,永棄捨斷滅下地欲界諸行;如生無色界,永遠棄捨斷滅下地色界諸行。
3. 阿羅漢證「滅界」,入無餘依涅槃界,能永捨三界諸行。
對於修行所斷滅的內涵,到底有什麼相狀,也是學習佛法的人應該要了解的內容。
壬六、解了所依2 癸一、出體
第六科解了所依,說明解了所依的要義,分二科;第一科出體,說明所依的體性。
解了所依者,謂三摩地。此復四種應知。
理解明了各種斷滅的所依處方面,是指三摩地。三摩地有四種應當了知。
三摩地,又作三昧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狀態,稱為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稱為等持;正受所觀之法,稱為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心正直,稱為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稱為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稱為息慮凝心。
三摩地可分二種:
一、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
二、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
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當心到達三摩地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稱為三摩地發得,或稱發定。
三摩地是證悟的所依,對於入三摩地的麤行、靜行等諸行、臨入定前先生起的相狀、分別心的所緣相、定資糧的因緣相,都應該要理解明了,才能證入三摩地,依此證得諸法實相,斷除煩惱。
癸二、辨類
第二科辨類,辨明三摩地的種類。
一、由種姓故,謂所有定一切皆由靜慮種姓,隨所宣說諸靜慮支皆能解了。二、由相故。三、由生所緣相故。四、由成辦因緣相故。
一、由種姓故,是指所有定,一切三摩地都由靜慮種姓,即定心種子的功能性,使行者隨佛所宣說諸靜慮的功德支,如說初禪有尋、伺、喜受、樂受、心一境性五支,二禪有內等淨、喜受、樂受、心一境性四支,三禪有捨、念、正知、樂受、心一境性五支,四禪有捨清淨、念清淨、不苦不樂受、心一境性四支等諸靜慮支都能理解明了。
二、由相故,包括入三摩地的麤行、靜行等諸行、臨入定前先生起的相狀、入定後的諸受行相。
三、由生所緣相故,生起三摩地的所緣相,包括(一)遍滿所緣、(二)不淨等五種淨行所緣、(三)善巧所緣、(四)四聖諦等淨煩惱所緣,於〈本地分‧聲聞地〉卷26、27有詳細說明。
四、由成辦因緣相故,成辦三摩地的因緣,就是定地資糧,包括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悎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捨、莊嚴等。
《披》二由相故等者:於諸靜慮諸受行相,是名為相。彼所知事分別體相,是名所緣相。定地資糧,名因緣相。
第二種由相故,是指於四靜慮所得各種受的行相,如初禪有喜受、樂受,二禪也有喜受、樂受,三禪只有樂受,四禪是不苦不樂受,四空定全部都是捨受,稱為相。三摩地的所緣相,是指緣蘊、處、界等所知事的分別心的體性相狀,是名所緣相。所知事就是所要認知的對象,包括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或者是四諦、十二緣起等所要通達的事相;分別體是指內心,一般依意識的分別心現起所緣相,令心相續專注於所緣,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就能入三摩地。定地的資糧,名為因緣相。定地資糧於本論〈本地分‧聲聞地〉卷22到卷25有詳細說明。
佛教徒如果沒有定力,智慧像風中的蠟燭,雖然能夠分別、思惟,可是沒有辦法斷煩惱,貪的境界來的時候,沒有辦法不貪;瞋的境界來的時候,沒有辦法不瞋。佛在《遺教經》說: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行者若想出離生死或成就菩提,都必須依止三摩地修習觀慧才能成辦,因此理解明了各種斷滅所依的三摩地也是請法的重要內容之一。
壬七、解了功德2 癸一、出體
第七科解了功德,說明理解明了功德的要義,分二科;第一科出體,說明功德的體性。
解了功德者,謂滅盡定最第一住,說名解了功德。
理解明了功德方面,是指了解滅盡定是慧解脫住及俱解脫住中最第一住,名為解了功德。在佛法裡面有二種解脫:
一、慧解脫,能以智慧離一切煩惱障,而未得滅盡定者,稱為慧解脫;
二、俱解脫,以慧力兼以滅盡定力而得解脫者,稱為俱解脫。
滅盡定為佛菩薩及俱解脫之阿羅漢或三果聖人遠離定障所得,以現法涅槃之勝解力而修入,是九次第定中最後最高的禪定,超出所有色無色界定,也是空住、無相住、無願住、滅盡定住四種聖住之一,所以說最第一住。
癸二、廣相
第二科廣相,廣說功德的相狀。
當知此相復有五種,謂滅事故、寂靜相似影像故、入定因緣故、出定因緣故、出定功德故。
應當知道滅盡定的功德相又有五種:
一、滅事故,滅除前六轉識心心所法,及人我見相應的第七識也不現行,相當於前文所說的識沒寂靜。
二、寂靜相似影像故,住定的時候很寂靜,身語意三行不動,像入涅槃一樣非常的寂靜。
三、入定因緣故,不由加行任運能入。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先於其心善修治故,於彼修習極多修習,由修習故,任運能入。
四、出定的因緣,不由加行任運能出,出寂靜故、次第出故。
五、出定的功德,於遠離出及親近出內心都很寂靜。出滅盡定以後,無論是在阿練若寂靜處與諸同梵行共相雜住、於聚落中與諸在家共相雜住、或於前二處諸出家在家共相雜住時,心裡都完全寂靜沒有煩惱,稱為遠離出。出滅盡定時觸不動觸於有色世間勝定出、觸無所有觸於無色世間勝定出、觸無相觸於出世間有心定出,於此三種親近出,心還是像涅槃那樣的寂靜,這種功德是很殊勝的。
《瑜伽論記》卷17說:解了功德有五種:
一、滅事故,是指定體,以不相應行之厭心種子功能為滅事之體。
二、寂靜相似影像故,窺基大師說:由此可知,此定是假有非實有體,但是相似影像故。又解說:此定欲入緣涅槃,是真寂靜法,定與涅槃相似寂靜之影像。此即滅盡定雖有為似涅槃故名影像。也有解釋與影像心相似故名相似影像。
三、四、入出因緣者,有恐命難故入滅定,以彼定力無人能加害故;或為飲食大小便利眾病大等事故出定。
五、出定功德故者,指出定時所起功德,即身心安適離諸麁重,若布施之人即得現世報。
《披》謂滅事故等者:此中五相,如前說二解脫住差別,隨應配釋當知。
這其中的五相,如前面有說二種解脫住差別,就是慧解脫及心解脫住的差別,即滅盡定的六種寂靜相,隨所相應來配合解釋應當了知。
壬八、解了證得2 癸一、略標列
第八科解了證得,說明理解明了證得的要義,分二科;第一科略標列,要略標示列出八種相。
解了證得者,謂於五取蘊以八種相觀察諸受。謂觀察自性、觀察現法轉因緣、觀察現法轉滅因緣、觀察當來轉因緣、觀察彼轉滅因緣、觀察轉因緣因緣、觀察還因緣因緣,及觀察還。
理解明了證得方面,是指對於色受想行識五取蘊以八種相觀察身心的感受。包括觀察諸受的自性、觀察諸受現前生起的因緣、觀察諸受現前轉滅的因緣、觀察諸受當來轉現的因緣、觀察諸受當來轉滅的因緣、觀察諸受轉現因緣的因緣,及觀察諸受還滅的因緣的因緣,及觀察諸受的還滅。
一、觀察自性,這是觀察「受的自相」,也是觀察「苦諦」。五識相應受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三種,意識相應受有苦受、憂受、喜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五種。
二、觀察現法轉因緣,這是觀察「現法受生起的因緣」,即觀「現法觸」為受的原因,也是觀察的「集諦」的同時因果,由觸集故受集,由觸才有受,於苦觸生苦受、於樂觸生樂受、於不苦不樂觸生不苦不樂受。
三、觀察現法轉滅因緣,觀察「現在受滅除的因緣」,也是觀察「滅諦」,由「觸滅」故「受滅」。如何使令受滅?觸滅則受滅,就是無明觸滅,具有明相應觸,還沒有接觸到境界以前,就已通達任何境界都是如幻如化、都是不可得的,有這種出世間的智慧,就可以出離諸受的干擾。
四、觀察當來轉現的因緣,這是觀察「後法受生起的因緣」,也是觀察「集諦」(未來受集)的異時因果,由「無明相應觸」生愛見煩惱造善惡「業」,是後法受(未來受)生起的因緣。業是未來受的因緣。
五、觀察彼轉滅因緣,這是觀察「後法受斷除的因緣」,也是觀察「道諦」,修習戒定慧斷除「無明相應觸」,令愛見煩惱不生,不造善惡業,是斷除後法受(未來受)的因緣。
六、觀察轉因緣因緣,這是觀察受愛味。觀察「現法、後法諸受轉現因緣的因緣」,於受「愛味」能生長現法受的因觸、後法受的因業及無明相應觸,是現法、後法諸受轉現的因緣,這是重觀「苦諦和集諦」。
七、觀察還因緣因緣,這是觀察「現法、後法諸受還滅因緣的因緣」,觀察受有現法、後法、及現法後法的「過患」,能生疾病苦、惡趣苦、及老死苦等,也是觀「道諦」;觀「受過患」之時能滅除於現法及後法二種受的因緣。
八、觀察還,這是「觀察受的還滅」,這是觀察「滅諦」,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1,368頁起說到出諸受事,各種受的「出離」,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無相界出離捨根,唯有斷除分別起及俱生起的我執無明等煩惱,才能究竟出離諸受。
《瑜伽論記》卷17解釋:補闕云,四諦名證得。
《披》以八種相觀察諸受等者:前說受蘊觀察差別。一切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間,皆於諸受起八種觀。謂受有幾種?誰為受集?誰是受滅?誰是受集趣行?誰是受滅趣行?誰是受愛味?誰是受過患?誰是受出離?如是觀時,如實了知受有三種,觸集故受集。應知如經分別廣說。(陵本五十三卷十八頁4271)此說八種如次應知。
前面說到受蘊觀察差別。一切乘如實之道而來的如來、應受人天供養的應(供),正確、平等覺知有為無為諸法的正等覺出現世間,都是於諸受生起八種觀察。包括受有幾種?誰為受集?誰是受滅?誰是受集趣行?誰是受滅趣行?誰是受愛味?誰是受過患?誰是受出離?由如是觀察時,能如實了知受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三種,由觸集故受集等,如《雜阿含經》受相應卷17中有詳細說明應當了知。
在〈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3,1763頁也有說過。這裡說的八種觀如它的次第應當了知。
《雜阿含經》卷17:「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毘婆尸如來未成佛時,獨一靜處,禪思思惟,作如是觀,觀察諸受。云何為受?云何受集?云何受滅?云何受集道跡?云何受滅道跡?云何受味?云何受患?云何受離?如是觀察,有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觸集是受集。觸滅是受滅。若於受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集道跡。若於受不愛樂、讚歎、染著、堅住,是名受滅道跡。若受因緣生樂喜,是名受味。若受無常變易法,是名受患。若於受斷欲貪、越欲貪,是名受離。」。
癸二、別決擇2 子一、決擇自性
第二科別決擇,各別決斷簡擇解了證得的自性等,分二科;第一科決擇自性,決擇解了證得的自性。
此中樂俱行對治,謂於最勝根本靜慮;苦俱行對治,謂得近分出離欲俱行;不苦不樂俱行對治,謂即於根本靜慮。
此處文中說明:應當理解明了依根本靜慮及無漏靜慮能出離苦樂憂喜捨五受。於所證得的靜慮中能對治樂受與心同時在一起活動所生的煩惱,是指最勝根本靜慮即第四靜慮,因為第四靜慮能出離樂根,進一步說由第三靜慮能出離喜根;對治苦受與心同時在一起活動所生的煩惱,是指得到初靜慮近分定的未到地定,乃至出離欲俱行的初靜慮及第二靜慮,得到近分定能令身心輕安,初靜慮能出離憂根,第二靜慮能出離苦根;對治不苦不樂受與心同時在一起活動所生的煩惱,是指依止四種根本靜慮證得無漏靜慮如無相心定,能出離不苦不樂受的捨根。
子二、決擇轉因緣滅2 丑一、顯第一義
第二科決擇轉因緣滅,決斷簡擇轉因緣滅,分二科;第一科顯第一義,顯示第一義諸受是苦(行苦)的道理。
為欲顯示轉因緣滅故,即依諸受說所有受皆悉是苦,由彼三受約第一義皆是苦故。
為了要顯示令受生起的因緣滅除,即觀察受的過患,是受還滅的因緣,依諸受說所有受都是苦,聖人說:諸受皆苦,因為約最究竟第一義,超越世間最殊勝的實相來說,所有受都是苦的緣故。不可意的苦受,能逼惱身心,稱為苦苦;可意的樂受,生時為樂,壞時逼惱身心,稱為壞苦;非不可意非可意的捨受,為眾緣所生,難免無常而生滅遷流,還會有苦苦、壞苦,為第一義的行苦。
《披》樂俱行對治等者:此中略說三受對治,當知總攝五根出離。本地分說:於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無相中出離捨根。(陵本十一卷十頁880)此樂對治兼攝喜根,舉最後位,說於最勝根本靜慮。第四靜慮,於靜慮中名最勝故。此苦對治兼攝憂根,舉最初位,說於初靜慮近分。謂若為憂間心相續,爾時應知,如實知已,於出離中極制持心,名得出離欲俱行。此不苦不樂對治,謂於無相心定,此定不離靜慮而有,是故說言即於根本靜慮。
此處文中要略說出三種受的對治,應當知道總相含攝苦樂憂喜捨五種受根的出離。〈本地分〉說:得到初靜慮,心裡就不會有憂,可以出離憂根,證得第二靜慮,可以出離身識的苦根,證得第三靜慮能出離喜根,證得第四靜慮能出離樂根,於無相靜慮中能出離捨根。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1,368頁所說。此處所說的樂對治,應該包括喜根在裡面,舉出色界定最後位的第四靜慮,說於最勝根本靜慮。因為第四靜慮,於靜慮中名為最勝的緣故。此處所說的苦對治應當含攝憂根,舉出入定的最初位,說於初靜慮近分,即未到地定,證未到地定時有輕安。為成就初禪,於斷憂的方便位時,還沒有完全離欲,憂心還會現行間隔專注於所緣的心,這時候修行人應該知道自己還有憂,如實知道以後,於出離憂中極為努力控制保持心念遠離憂的干擾,稱為得出離欲俱行。此處所說的不苦不樂對治,必須修無相心定來對治,此定不離四種靜慮而有,必須依四種靜慮而修,因此說即於根本靜慮。
丑二、廣相對治3 寅一、標義
第二科廣相對治,廣說相對治,分三科;第一科標義,說明相對的道理。
言相對者,謂有此故施設於彼,是名相對。
說相對的意思,是指因為有此法所以施設於彼法,稱為相對。例如說有苦,才能夠安立有樂;有憂,就安立有喜。
寅二、舉類4 卯一、自類不同對
第二科舉類,說明相對的類別,分四科;第一科自類不同對,說明自類各有不同的相對。
此中諸受展轉相對,由彼一切苦所攝故。
自類就是自己那一類的,同一類中若細分也各有不同,這也是一種相對。此處所說諸受,例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它們都是受這一類,而彼此也各有不同、展轉相對,如苦受相對於樂受,樂受相對於苦受,樂受跟苦受又可以互對於不苦不樂受。三受共同的特性,都是苦所攝故。如〈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5說:「問:何故樂望苦受,苦望樂受,若樂若苦望非苦樂,說互相對?答:由自種類而不同分,互相對故。」 。
卯二、由為助伴對
第二科由為助伴對,說明互相為助伴的相對。
又由有此第一義苦,施設無智。
又因為有第一義苦,即不苦不樂受的行苦,所以於不苦不樂受相對安立無智,就是無明。如〈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5說:「問:何故不苦不樂受望彼無明說互相對?答:由與諸受、一切煩惱皆為助伴,互相對故。」因為不苦不樂受與一切諸受為助伴,無明與一切煩惱為助伴,依同為助伴的道理而安立不苦不樂受與無明相對。
卯三、能治所治對
第三科能治所治對,說明能治與所治的相對。
由有此故,施設治彼出世之慧。
由有此第一義苦而有無智,凡夫不了解行苦,所以由此無智安立能對治行苦的出世間的智慧,就是要修無相三昧。如〈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5說:「問:何故明與無明說互相對?答:能治所治互相對故」。聖人證得無分別智有明,凡夫有無明;聖人於明相應觸所生諸受不生貪瞋癡煩惱,凡夫於無明觸所生諸受生貪瞋癡煩惱,出世間的智慧是能對治,無明是所對治。這是約能治與所治而說相對。
卯四、因果相屬對
第四科因果相屬對,說明因果相屬的相對。
由有此故,施設彼果寂滅涅槃。
由於有此第一義苦而有無智,由此無智安立出世之慧,由此出世間的智慧,施設道諦所得的滅諦果,能夠證得寂滅的涅槃。如〈決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卷55說:「問:何故明與涅槃說互相對?答因果相屬互相對故。」明是出世慧,是道諦,屬因,若施設道諦所得的果,就是滅諦。這是約因果說相對。
寅三、結說
第三科結說,總結說明諸法相對。
是故彼彼諸法,說與彼彼諸法相對。
所以由自類不同的法、為助伴的法、所治的法、因法等各種法,說與這些法相對的自類不同展轉相對法、助伴相對法、能治所治相對法、因果相屬相對法等互相觀待而安立的法。
以上所說由於五蘊事上觀察出離諸受的過程中,從緣起諸法彼此相對中,由自類不同展轉相對法能解了事,由助伴相對法能解了所治,由能治所治相對法能解了果、解了自性乃至展轉解了所依、解了功德,由因果相屬相對法能解了果差別。從解了證得總攝請法的八事,行者於請法時若能請問這八事,勝解世間及出世間的因果,並能依教奉行勤修戒定慧,必能出諸受事,出離生死。
《披》言相對者至寂滅涅槃者:此中相對,略有四種。一、種類不同對,如說諸受展轉相對。二、由為助伴對,如說由有第一義苦,施設無智。三、能治所治對,如說由有此故,施設治彼出世之慧,此謂無智。四、因果相屬對,如說由有此故,施設彼果寂滅涅槃,此謂出世之慧。如前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決擇中說:問:何故樂望苦受、苦望樂受、若樂若苦望非苦樂說互相對?答:由自種類而不同分互相對故。問:何故不苦不樂受望彼無明說互相對?答:由與諸受、一切煩惱皆為助伴互相對故。問:何故明與無明說互相對?答:能治、所治互相對故。問:何故明與涅槃說互相對?答:因果相屬互相對故。(陵本五十五卷四頁4404)今依彼釋應知。
這其中的相對,要略歸納起來有四種。
一、(自)種類不同對,同一類法中彼此的種類是不同的相對。例如說諸受的展轉相對,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或憂受、喜受等各種受;苦對樂,憂對喜,或者是苦樂對不苦不樂,彼此是展轉相對的。各自的種類是不同的,稱為展轉相對。
二、由為助伴對,例如說由於有第一義苦,施設安立無明的無智。行苦是一切受的助伴,無明是一切煩惱的助伴,由為助伴,施設安立不苦不樂受與無明相對。
三、能治所治對,例如說由有此無明的無智,施設對治無智的出世智慧,此是指無智。由於有無明,不了解不苦不樂受是行苦,因此無明是所對治,所以安立能對治它的出世間的智慧。這是能治所治的相對。
四、因果相屬對,例如說由有此出世無漏的智慧為因,施設彼無漏的智慧的果為寂滅涅槃,此是指出世無漏的智慧。出世無漏的智慧是道諦,彼果寂滅涅槃是滅諦,道諦是因,滅諦是果。這是因果相屬對。如前面〈決擇‧五識身相應地〉卷55,1812頁中所說:
問:為什麼樂受相對於苦受、苦受相對於樂受,或是樂受對望於不苦不樂受,或苦受對望於不苦不樂受,都是互相對法?
答:雖然三受同是屬於受這一類的,但分位不同,而說互相對望。
問:為什麼不苦不樂受對望無明可以說互相對法?
答:因為不苦不樂受是一切受的助伴,有苦受或有樂受時,都有不苦不樂受為伴,不苦不樂受恆時存在。而無明與一切煩惱恆為助伴,只要有煩惱,一定有無明在。不苦不樂受與無明,有相似的地方;不苦不樂受是一切受的助伴,無明是一切煩惱的助伴。無明與捨受相比,它們恆常為助伴,而這個助伴是與自己同一類之法同在一處,因此說捨受與無明互相對望。
問:為何說明與無明互相對望?
答:明是能對治煩惱的智慧,無明是所被對治的煩惱。依能治、所治而說明與無明互相對望。
問:為何說明與涅槃互相對望?答:明是能斷煩惱的智慧,是成就涅槃的因,涅槃是明的果,因果相屬,所以說明與涅槃說互相對望。
現在依止〈決擇‧五識身相應地〉卷55的解釋應當了知。
己四、眠經2 庚一、標所釋經
第四科眠經,引釋眠經,分二科;第一科標所釋經,標出所要解釋的經名。
復次,當釋眠經。
其次,將解釋《眠經》。第四部經,稱為《眠經》,為什麼稱為《眠經》?有多種不同解釋,有的人說因為除掉睡眠蓋而得到定,所以稱為《眠經》。窺基大師說:因為睡眠入定,所以稱為《眠經》。《中阿含經》卷20〈2 長壽王品〉則有《長老上尊睡眠經》。
庚二、略釋彼義2 辛一、五對治相2 壬一、標
第二科略釋彼義,要略解釋《眠經》的義理,分二科;第一科五對治相,說明五種對治的相貌,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五種。
謂勤修習內心寂靜奢摩他行諸苾芻等,為欲斷除諸隨煩惱,應知五種對治之相。
《眠經》中說:於精勤修習使內心寂靜的奢摩他行的諸比丘等,為了想要斷除睡眠等各式各樣的隨煩惱,如前說18種隨煩惱,應當知道有五種對治隨煩惱的相貌。
壬二、列
第二科列,列舉說明。
謂遠離闇相;於能隨順舉歡喜法,發生正舉加行道理;損害諸見;諸見功用;諸見所依功用。
如何對治內心的隨煩惱,有五種能對治隨煩惱的方法:
一、遠離闇相,遠離黑暗的相貌,才不會想睡覺,應該修光明想對治。本論〈三摩呬多地〉卷11說:若能觀想光明相,對於光明相能夠如理作意,多所修習,就能夠遠離闇相,斷除惛沈睡眠蓋;又說光明有治闇光明、法光明、依身光明三種。治闇的光明中,思惟星月的光明,能對治夜分的黑闇;思惟太陽的光明,能對治晝分雲遮著的黑闇;思惟火珠或燈光的光明,能對治房子或洞穴內晝夜二分的黑闇。法光明是思惟佛法的智慧,能對治於過去、未來、現在於五蘊等無明和疑的黑闇,也能對治於佛、法、僧三寶的無明和疑的黑闇;思惟天人身上業果自然招感的光明相之依身光明,能使初禪更圓滿、更清淨。
《中阿含經》卷20〈2 長壽王品‧長老上尊睡眠經〉,舉出十種方法對治睡眠:
1. 如所想的相而住於進入睡眠時,就不要再作意那個想,不要再多修習那個想。
2. 應該依所聽到、所學得的法隨順受持、背誦、溫習。
3. 隨所聽到、所學得的法受持之後為其他人詳細演說
4. 隨所聽到、所學得的法受持之後,以心憶念、以心思惟。
5. 以兩手拉拉兩耳。
6. 以冷水洗臉、洗眼及灌灑身體。
7. 起座從靜坐之處出來,以水摩擦兩眼後,張望四方,仰視星星與星光。
8. 起座從靜坐之處出來,到屋外,露地經行、守護諸根、內斂諸根、心安在內不向外攀緣,於前後正知(了知前與後的知覺)而住。
9. 到經行道頭,舖上坐具,結跏趺坐。
10. 回到室內,將所著七衣折成四疊舖在床上,依大衣作枕,右脇作獅子臥,將左腳放在右腳上,心作光明想,保持正念正知,意念作起身想,如此睡眠能被捨斷。
二、於能隨順舉歡喜法,發生正舉加行道理。當心往下沈,或恐怕睡著,惛沈的時候,就作意觀想清淨、微妙的所緣境界,如佛法僧或者施戒天等歡喜的事,使令心策舉,發起正確令心高舉能繼續修習加行的道理。
三、損害諸見,斷除見取等種種邪見。思想有錯誤,必須斷除。
四、損害諸見功用,斷除由種種邪見所生邪行,如持牛狗戒等,或斷除由種種邪見所生隨逐遠離所有臥具,而為五蓋覆蔽其心,或住於苦領受身心諸苦惱故,或復遠離煩惱對治等;隨逐憒鬧起隨煩惱,各別執異見、異欲相違言論,建立自品他品差別,廣起忿恨乃至誑諂;隨逐學處起隨煩惱,觀自他現行諸罪,無有羞恥、毀戒、穿戒;或依止世間等至,於其下劣計自為勝,或於相似計自為勝,心生高舉;或少聽聞不能觀察所有善法等各種隨煩惱,如前文所說。
五、損害諸見所依的功用,斷除邪見所依的我執煩惱,因為所有錯誤的思想都是由於有我執。以上是五種應該要被對治的相貌。
《披》遠離闇相等者:修光明想,斷除睡眠,名遠離闇相,是為第一對治。心沈下時,或恐沈下時,隨取一種淨妙所緣境界,顯示、勸導、慶慰其心,謂如修習隨念佛等,是名能隨順舉歡喜法。於彼舉相,以時修習,是名發生正舉加行。依此道理,斷除惛沈,是為第二對治。斷除見取,名損害諸見,是為第三對治。斷除戒禁取,名損害諸見功用,是為第四對治。斷除我語取,名損害諸見所依功用,是為第五對治。
一、修光明想,取光明相,斷除睡眠的闇相,名遠離闇相,是第一種對治。
二、心沈下,或恐怕將要沈下時,隨順取緣一種清淨微妙的所緣境界,可以顯示、勸導,慶慰自己的心,例如念佛、念法、念僧,念三寶來勸導自己,念施、念戒、念捨來慶慰自己,稱為能隨順舉歡喜法。於彼清淨微妙所緣的舉相,適時修習,是名發生正舉加行。依此策舉其心的道理,斷除惛沈的障礙,是第二種對治。
三、斷除對種種錯誤知見的取著,如依正見斷除身見等所生的取著,稱為損害諸見,是第三種對治。
四、斷除由邪見所生於非戒中,謬以為戒,取著成身、語行的戒禁取,如外道持雞狗戒等,若妄計我身前世從雞中來,學金雞獨立為行;或妄計從狗中來,學噉糞穢等,應依佛法的淨戒來斷除,稱為損害諸見功用,是第四種對治。
五、斷除我語取,斷除種種錯誤思想的依止處之我見,遠離我見的取著,稱為損害諸見所依功用,是第五種對治。
辛二、五任持法3 壬一、標
第二科五任持法,解釋五種保任執持禪定的方法,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五種。
彼隨煩惱既斷滅已,復有五種任持定法。
行者將前面五種隨煩惱完全斷滅以後,還有五種方法能夠保任執持所得的禪定。
壬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等為五?
是哪五種?
壬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五種。
謂諸遠離;遠離處所、順定言說;順無染心資生眾具;從有智者同梵行所,獲得隨順教授教誡美妙言說;於諸世間等持、等至遠離愛味,及無漏行如理作意。
五種能夠保任執持所得禪定的方法是:
第一種是總說各式各樣的遠離,包括身遠離、心遠離、遠離雜住、遠離憒鬧、遠離煩惱。
第二種是遠離處所、順定言說,必須居住在適合修禪定的遠離處,如阿蘭若等處,並常常聽聞隨順如何修禪定的佛法開示,例如本論的〈聲聞地〉、《釋禪波羅蜜》、或是《摩訶止觀》等。
第三種是順無染心資生眾具,生活所需如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減到最低標準,使用邊際臥具等,隨順使用不會生起染著心的資生眾具,由此不用常常出去追求,才有時間修定。
第四種是從有智者同梵行所,獲得隨順教授教誡美妙言說,從有智慧有經驗與自己同修清淨、離欲禪定的善知識處,獲得隨順定、慧的教授,及遠離身語意三業惡行的教誡,由此令所修戒定慧清淨,也可以幫助保任禪定。這是善知識的重要性。
第五種是於諸世間等持、等至遠離愛味,及無漏行如理作意,對於世間通於欲界散心、未到地定,四禪乃至四空定的等持,或根本靜慮以上的等至諸定,遠離愛味執著,不要只停留在世間定的階段,應當依止所得諸定進一步修四聖諦等無漏觀行,證得出世間慧相應的無漏定,使令內心遠離煩惱流漏,所得的禪定才不會退失。
這一段文據《瑜伽論記》卷17有三種解釋:
一、窺基大師說:一者遠離,是定遠離處;二者遠離處謂修定處及順定言教;三順無染心資具,即邊際臥具;從有智者下是第四;於諸世下是第五。
二、又解:諸遠離遠離處所為第一;順無染心下是第二;從有智下是第三;於諸等持下是第四前,第五中分為二,無漏行為第五故。
三、今復解云:遠離一;處所二;順定言說三;順無染心資生眾具四;從有智者已下乃至如理作意為第五。
戊三、別廣諸相3 己一、順違法攝2 庚一、隨順3 辛一、順清淨2 壬一、總標列
第三科別廣諸相,各別詳細解釋〈三摩呬多地〉的各種相狀,分三科;第一科順違法攝,說明隨順或違背〈三摩呬多地〉的法,又分二科;第一科隨順,說明隨順〈三摩呬多地〉的法,又分三科;第一科順清淨,說明隨順內心清淨的方法,又分二科;第一科總標列,總相標示列舉出三種。
復次,彼勤修習增上心學諸苾芻等,由三因緣,當遣現行染汙尋思。謂遠離所緣故,厭患自性故,遠離自性故。
其次,這些精勤修習增上定學的比丘、比丘尼乃至或是優婆塞、優婆夷等,由三種因緣,可以遣除染汙尋思的現行。三種方法是:
第一種是遠離所緣故,遠離染污的內外諸境及諸惡尋思,即前五識所緣的諸欲境界,如遠離受用諸欲境界,令身遠離臥具等貪著,或處空閑、或坐樹下繫念現前,或遠離意識所緣的欲等法塵。
第二種是厭患自性(欲尋思)故,厭患諸欲(尋思)染汙不淨、多諸過患的自性,由此令心遣除欲恚害等染汙尋思的現行。
第三種是遠離自性故,必須正式修習禪定及積聚各種定資糧,令心遠離一切染汙、無記的作意,修習自性是善,能引發行者世、出世間利益安樂的定地作意如九種心住等,及定資糧(二道資糧)加行作意。
《瑜伽論記》卷17解釋:初明有三因緣遠離尋伺。一遠離所尋思事;二厭患尋伺自性;三由先起厭今正遠離故,名遠離自性。
《披》遠離所緣等者:遠離受用諸欲境界,是名遠離所緣。諸欲自性朽穢不淨,深可厭患,是名厭患自性。遠離一切染汙、無記所有作意,修習一切其性是善能引義利定地作意,及定資糧加行作意,是名遠離自性。
遠離受用色等諸欲的境界,稱為遠離所緣。諸欲的自性是朽壞汙穢不淨的,是深可令人厭患的境界,是名厭患自性。遠離一切染汙、無記所有作意,修習一切自性是善,能引發世出世間利益安樂的定地作意(如九心住等),及戒根律儀食知量等十四種定資糧加行作意,是名遠離自性。
壬二、隨難釋2 癸一、標
第二科隨難釋,隨著解釋比較困難的地方,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三因緣。
由三因緣,遠離自性。
由三種因緣,說明遠離的自性。
癸二、釋3 子一、頓遠離
第二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頓遠離,說明頓然離欲的相狀。
謂有對治力,根猛利者,能頓遠離。
具有對治煩惱的力量,信進念定慧五善根非常強大、敏捷有力,能頓然遠離諸欲。這是第一種因緣屬於利根行者,能頓遠離諸欲,很快證得禪定。
子二、漸遠離
第二科漸遠離,說明漸遠離的相狀。
無對治力,根處中者,如其麤相能漸遠離。
沒有對治煩惱的力量,信進念定慧五善根屬於中根,如比較麤相的欲,能夠漸漸地遠離。這是第二種因緣屬於漸遠離,是中根的行者,只能慢慢證得禪定。
子三、見過患
第三科見過患,說明根下劣的人必須深見諸欲的過患。
無對治力,根下劣者,於諸尋思因緣財食深見過患。
沒有對治煩惱的力量,信進念定慧五善根下劣的行者,應該於種種會導致欲等尋思的因緣之財物與飲食等深見過患。這是第三種因緣沒有得定,下劣根性的行者,應當對於財物與飲食等能引起欲等尋思的因緣深見過患,令自己信等五種善根漸漸地轉成中根,繼續修習,乃至漸漸遠離,轉成利根,達到頓遠離的境界。
辛二、順出離2 壬一、標
第二科順出離,說明隨順出離諸受的禪定,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三三摩地。
復次,諸苾芻有六順出離界三摩地修習支者,謂諸苾芻於閑靜室勤修觀行,當知三種補特伽羅,有三三摩地。
其次,諸比丘們有六種隨順出離的方法,於三摩地修習因行者,是指諸比丘們在空閑寂靜室精勤修習奢摩他與毗鉢舍那的觀行,應當知道有三種人,修三種三摩地。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1,376頁有詳細解說。在卷1 1該處是約法而說,即修四無量心、無相心三摩地、離我慢的無願心三摩地,名六順出離界;此處是約人法合說。
《瑜伽論記》卷17有幾種解釋:
一、景法師說:舉三種人修三種觀行,若三人若三定皆順涅槃出離界體,名為六順出離界。一增上心修者,於四有情有眾生緣定,即是內法異生。二勤修習趣究竟者有法緣定,位在修道通於無學。三勤修習諦現觀者有無緣定,位在見道已前求諦現觀作意,欲令有情同我,同見安立非安立諦法名無緣定。
二、窺基大師說:三人各修一行相,人法合說故有六,義同前釋。
三、又解,三人行六行,六行為出離,謂初人修四行,餘二各修一行。謂於怨行修慈、於惡行起悲、於淨行起喜、於恩行起捨,皆名眾生緣定,此即為四也。總合為一,眾生緣定同故。第二法緣定者是解脫分善根人;第三修諦觀者是決擇分善根人,以法(無我)為順涅槃界,故有六也。雖舉三人以法三行故,所緣境有六種差別,因此有六順法。
壬二、釋3 癸一、空三摩地
第二科釋,解釋三三摩地,分三科;第一科空三摩地,說明空三摩地的相狀。
謂勤修習增上心者,於四有情怨行、惡行、淨行、恩行,有眾生緣定。
精勤修習三摩地的人,對於心有怨恨之行、暴惡之行、清淨之行、有恩之行的四種有情,修習眾生緣定。對於心有怨恨的有情,希望給他們快樂,觀想他們得到快樂,修習慈心三昧;對於三業造諸惡行的有情,將來會得到苦果,希望他們能夠離苦,觀想他們能夠離苦因苦果,修習悲心三昧;對於三業造諸善淨之行的有情,將來會得到樂果,希望他們能夠時常擁有樂因、樂果,隨喜他們所有的善行,修習喜心三昧;對於於己有恩的有情,希望他們能夠捨離貪瞋癡的煩惱,修習捨心三昧。
景法師有二種解釋。一者云,捨所緣生,無苦樂者多生於癡,由捨無量令彼捨癡;有苦有情多生於瞋,由捨力故令其捨瞋;有樂有情多生於貪,由捨力故令其捨貪。故如其次第離癡瞋貪修捨俱心。二云,一切有情或有一分於菩薩身不生苦樂,如是之人多生菩薩癡心。或有一分於菩薩身是怨生苦能生菩薩瞋心,今時修捨於能生苦有情不起瞋心。一分是親生菩薩樂,菩薩於彼應起貪心,今時修捨不起貪心。故云隨其次第離之。基解亦同之。又云,又令生離惑至聖果位而放捨之名捨,又怨親平等故名為捨,此亦且約令離三惑。前三(無量)現樂非利益,捨一令離三惑,當來出苦名利益。
窺基大師說眾生緣定是佛法中凡夫所修的四無量心,因為行者還是覺得有一個一個的眾生,帶有眾生相而修四無量心。《披尋記》作者安立此為空三摩地,行者修完慈悲喜捨以後,轉觀眾生也不可得,由此可以悟入空三摩地。
癸二、無願三摩地
第二科無願三摩地,說明無願三摩地的相狀。
又勤修習趣究竟者,有法緣定。
又精勤修習趣向究竟的行者,有法緣定。觀察怨行等這些眾生只是依因緣所生的五蘊法,五蘊和合的眾生相不可得,依有情都是唯法想修習法緣慈、法緣悲、法緣喜、法緣捨等四無量心。窺基大師說法緣定是佛法中資糧位解脫分善根行者所修的四無量心。《披尋記》作者安立為無願三摩地,就是觀察眾生只是因緣所生的五蘊諸法,依五蘊諸法而有惑業苦諸法的流轉,於來生無所希願,遠離後有愛,由此證得無願三摩地。
癸三、無相三摩地
第三科無相三摩地,說明無相三摩地的相狀。
又勤修習諦現觀者,有無緣定。
又精勤修習諦現觀的行者,修習諦現觀,有無緣定,觀察五蘊諸法不可得,遠離分別,由此證入無漏的無分別智。窺基大師說無緣定是佛法中決擇分善根行者所修的四無量心。《披尋記》作者安立為無相三摩地,就是觀察五蘊諸法不可得,遠離分別,沒有能緣所緣,由此證得無相三摩地。
《披》於四有情等者:謂於怨行有情修慈俱心,於惡行有情修悲俱心,於淨行有情修喜俱心,於恩行有情修捨俱心。如是修心,安住無倒有勝勝解,是名眾生緣定。住唯法想,修四無量,名法緣定。修習此故,能離我慢,於自解脫、或所證中定無疑惑,於是道理起正觀察,名趣究竟。復於諸法遠離分別,修四無量,名無緣定。此能對治一切眾相,聖住所攝,由是說言修諦現觀。本地分說:菩薩略有三種修四無量。一者、有情緣無量,二者、法緣無量,三者、無緣無量。(陵本四十四卷九頁3572)其義應知。
對於有怨恨的有情,希望他們得到快樂,修習慈俱心;於造作惡行的有情,知道他們會得到苦果,希望他們遠離苦因苦果,修習悲俱心;對於具清淨行的有情,隨喜他們的功德,修習喜俱心;對一切有恩的有情,希望他們捨離貪瞋癡的煩惱,修習捨俱心。如上所說修習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安住於沒有顛倒、沒有錯誤,有殊勝的、強而有力的慈悲喜捨勝解,稱為眾生緣定。
眾生緣定修成功,接下來進一步修唯法想,觀想眾生只是色受想行識五蘊的積聚體,都是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惑業苦諸法的流轉而已,眾生相也不可得,名為法緣定。若是修習思惟眾生只是色受想行識集合而成的假相,能夠遠離我慢,不會有高慢心,對於自己的解脫或者已證得的清淨境界,不會有疑惑,對於佛所說的道理能夠正確客觀的觀察,稱為趣究竟,由此能趣向圓滿的聖道果。
第三個層次是修無緣定,修四無量心,觀察人、法都不可得,內心遠離能所分別,名為無緣定。這種觀行能對治一切眾生相、法相等相,屬於聖人的無漏定所攝,因此說是修諦現觀,能夠以無漏慧現量證得諸法實相。
〈本地分〉說:菩薩要略而言有三種修四無量心,這是以三種方法來修,所以說有三種修四無量。
一、有情緣無量,根據眾生的特性來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由於內心仍然認為有眾生存在,所以還不能證諦現觀。這種修法共於外道所修,外道也能修這種法。
二、法緣無量,觀察眾生只是惑業苦諸法流轉所生的五蘊而已,稱為法緣無量。這種修法共於聲聞及獨覺。
三、無緣無量,觀察五蘊空無所有,不可得,遠離能所分別,證入無相的境界,稱為無緣無量。這種修法不共於一切聲聞獨覺及諸外道。
依止著這三種修法有三種人,修三種四無量心,可以隨順出離各式各樣的煩惱。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4,1479頁所說,它的道理應當了知。
辛三、順通達2 壬一、由三大性2 癸一、標
第三科順通達,說明隨順通達一切法實相的因緣,分二科;第一科由三大性,由三種大性所成大三摩地能淨除煩惱,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大三摩地。
復次,由三種大性、大三摩地能令速疾通達真如。既通達已能盡諸漏。
其次,由三種大性的方法所得大三摩地,能夠很快的通達諸法實相的真如。通達後,就能夠盡除所有煩惱的流漏。
癸二、列
第二科列,列出三大性的相貌。
謂由所緣大性故,由精勤大性故,由方便所攝作意大性故。
三種大是指由所緣大性、由精勤大性、由方便所攝作意大性。
一、由所緣大性,是指所緣境很廣大,在〈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說:觀高山、大海、房子、宮殿等多色,觀的所緣境大就比較複雜,由於觀多色,量也高廣,要現出那麼大的色法不容易,但也不是觀想盡虛空遍法界的色法,還不是遍處觀,也不是無邊無際地觀種種的色法。《瑜伽論記》卷17說:所緣大性,是指緣真如,真如遍一切法,名所緣大。《瑜伽師地論義演》卷26解釋:所緣大性,是指以無量教法為所緣故,名所緣大性。
二、由精勤大性故,精進力特別強大,當然很快就可以證得聖道。《瑜伽論記》卷17說:於多劫中恒常策勵精進,名精勤大性。《瑜伽師地論義演》卷26解釋:三無數劫所精修故,名精勤大性。
三、由方便所攝作意大性故,由觀修方法所攝的如理作意體性很廣大。《瑜伽論記》卷17說:具足般若的大悲心不偏住於任何一種法,因此名作意大性。《瑜伽師地論義演》卷26解釋:自利利他時無闕故,名作意大性。或者說修真如作意,即修所緣的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除遣法相及與義相。修這三種大性所得大三摩地,使令行者能很快的斷除煩惱。
《披》謂由所緣大性等者:本地分說:云何大三摩地?謂或由所緣故大,觀多色故。或由作意故大,上信、上欲、上勝解故。(陵本十二卷十頁1008)今於此中,說有三種大性,所緣、作意,如彼應釋。言精勤大性者,謂於第一義中,心無怯弱,不自輕懱,發勇猛心,謂自有力能證彼故。
〈本地分〉說:什麼是大三摩地?或由所緣很廣大,觀高山乃至宮殿等多色。或是由於作意故大,對斷除煩惱成就禪定有上品的信心、上品的願望、上品的勝解,而非無邊無際信欲勝解故。現在於此處文中說有三種大性,所緣、作意等,應如〈本地分‧三摩呬多地〉卷12,418頁所說解釋。說到精勤大性,是指在第一義諦中,對於諸佛菩薩等聖人最殊勝的境界,內心沒有怯弱,不害怕,不輕視自己,能夠發勇猛心,認為自己只要精勤努力,一定有力量可以成就聖道,證得諸佛菩薩等聖人所成就的功德。
壬二、由二遠離2 癸一、標
第二科由二遠離,由二種遠離使行者能夠很快通達真如,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二種。
又有二遠離,能令速疾通達真如。
又有二種遠離,能夠使令行者很快通達真如實相。
癸二、列
第二科列,列舉出來。
謂於行處遠離憒鬧,及於住處離惡尋思。
二種遠離是說於行處,指沒有修止觀時,一般的日常生活當中,遠離吵雜憒鬧,不與在家、出家共相雜住,珍惜時間修習止觀;及在住處,就是在修止觀的時候,不要有欲、恚、害、國土、親里、不死、家勢相應、輕蔑相應等各種惡尋思,遠離雜染;如此再加上所緣境廣大、作意廣大有上品的信心,相信自己能夠成就聖道、上品的願望、上品的勝解、精進勇猛修習止觀,很快就可以斷除煩惱。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