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三十九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中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施品第九
在初持瑜伽處之下,是任持無上菩提觀行的地方,其中有三種持,包括種性持、發心持、覺分持。三種持中共有十八品,其中的種性持即是種性品;發心持即是發心品;覺分持之下又分為所學處、如是學、能修學三部分。所學處又分成五品:有自利他品、真實義品、威力品、成熟品、菩提品;如是學有九品:力種性品、施品、戒品、忍品、精進品、靜慮品、慧品、攝事品、供養親近無量品;能修學有二品:菩提分品、功德品,計十六品。加上前二持的種性品、發心品,因此初持瑜伽處以十八品來說明成佛的因果,強調的是因。對菩薩來說,修因地非常重要,因此初持瑜伽處所涵蓋的範圍很廣,自卷35到卷46,佔了〈本地分‧菩薩地〉的四分之三。現在卷39是在覺分持之下「如是學」的部分(由卷38到卷44),在卷38已說完了第八品的力種性品,接下來要介紹六度四攝等,本卷將要介紹第九品的施品。依此可以慢慢了解菩薩修學六度四攝的內涵。
辰二、廣2 巳一、六度四攝2 午一、別廣2 未一、六度3 申一、總標
第二科廣,詳細說明六度四攝及卷44的供養親近無量品的內容,分二科;第一科六度四攝,解釋六度四攝的要義,又分二科;第一科別廣,各別詳細的說明,又分二科;第一科六度,說明六度的體性相狀,又分三科;第一科總標,總相標出六度。
復次,菩薩次第圓滿六波羅蜜多已,能證無上正等菩提。謂施波羅蜜多、戒波羅蜜多、忍波羅蜜多、精進波羅蜜多、靜慮波羅蜜多、慧波羅蜜多。
其次,菩薩若能次第圓滿六波羅蜜多以後,便能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六波羅蜜多,包括施、戒、忍、精進、靜慮、慧波羅蜜多。
《披》次第圓滿六波羅蜜多等者:自下施品乃至菩薩功德品,於菩薩行能修學攝。由此一切,於無上正等菩提能為圓滿勝資糧故。如說三寶是所歸依,受歸依者具四正行,名能歸依。今此亦爾,大菩提果是所修證,趣菩提者菩提資糧,名能修學。
從下文的施品,一直到菩薩的功德品,是菩薩行。菩薩行是學,菩薩一邊修六波羅蜜,一邊學,從作中學,邊修邊學,學習六度的內涵、學習六度的善巧,漸趣善巧成熟,是菩薩行能修學攝。
由此六度四攝,乃至菩薩的功德,是成就無上正等菩提的殊勝資糧,是殊勝的因,依此能成就無上正等菩提果。譬如佛法僧三寶,是佛弟子們所歸投依靠、恭敬的對象,接受歸依的人,具足四種正行,稱作能歸依。
佛弟子經過師父的引導,歸依佛門以後,接下來要做四正行,即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也稱作四預流支。四種正行是每一位佛教徒,到佛門以後要做的事,到佛門第一要受三歸依,正式成為佛弟子,成為佛弟子以後,是有目標的,要選擇善知識、親近善知識;親近善知識不是說多認識幾位師父來救度,而是要聽聞善知識說正法。
聽聞正法以後,覺得佛的真理是真實不虛,在內心裡面將它內化成自己思想的一部分,本來世人對世間真理與因果道理是很缺乏的,於歸依佛門,學習佛法以後,透過佛法的熏習改造,自己與聖人的思想很接近了,能夠如理作意,進一步修法隨法行。
法隨法行,第一個「法」是指涅槃、或是無上菩提;隨法行,是隨順趣涅槃之道,八正道、三十七道品、或六波羅蜜來證得涅槃、或是成就無上菩提。行,是修行,修行一定要以正見為依,正見從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先從這裡開始,栽培世間的正見,遇到事情會如理作意,知道用佛法的思想來解決問題,如理作意以後,能如實的修「法隨法行」,還要更深入的修止修觀,更真實的看到諸法的真實相,使令自己內心的煩惱能夠斷除,轉凡成聖,能夠自利利他,這是受歸依者具四正行,稱為能歸依,能夠以四正行為因,將來也可以成就三寶的功德,這是果。
現在菩薩道也一樣,無上的大菩提果是大乘菩薩所要修行、所要證得的成果;趣向無上菩提者能積集菩提資糧,名能修學。
施品乃至菩薩功德品這些都是屬於菩薩行,六波羅蜜、四攝,及菩薩功德,下文還會詳細介紹,這是說到因。佛法是重視緣起,世間一切法都是由緣而起,要成佛也是不離開緣起的道理,所以要掌握成佛的因,因修的圓滿了,因圓果滿,果就成就了。為什麼此處要介紹六波羅蜜多,因為它是成就無上正等菩提的勝資糧,依此能證無上正等菩提。
申二、別釋6 酉一、施度(即施品)4 戌一、徵
第二科別釋,各別解釋六波羅蜜的內容,分六科;第一科施度(施品),解釋施度的內容,又分四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菩薩施波羅蜜多?
什麼是菩薩的布施波羅蜜多?
波羅蜜多有「到彼岸,或是圓滿成就」的意思,功德修的圓滿,就能到彼岸。布施,開始有世間的布施,《大般若經》中說有世間的布施、出世間的布施,世間的布施不能稱為波羅蜜多,它是一種前方便,是有我相、有人相、有法相,有能布施的人、有所布施的對象、有布施這件事情,這是有相的布施,是世間的布施。慢慢的程度高了,就能達到無相的布施,出世間的布施。
出世間的布施,是由勝義觀,沒有能布施者、沒有所施者,也沒有布施這件事情,施法也不可得,人、法、施物都不可得時,三輪體空,是所謂出世的布施,就是真的波羅蜜多。出世間的布施,從布施當中去除心中的慳貪,去除自己的煩惱,成就無上菩提,是名施波羅蜜。一般凡夫對於布施的認識很淺,這裡詳細解釋,有很深的智慧在其中。
戌二、列2 亥一、嗢柁南
第二科列,列舉出來,分二科;第一科嗢柁南,以偈頌列出要義。
嗢柁南曰:
自性一切難 一切門善士 一切種遂求 二世樂清淨
如是九種相 是名略說施
布施的內容很廣,將它歸納成九種相,可以約略說明布施的內容,方便學習記憶。這一頌半的偈頌,應該要將它背起來,因為下面的持戒、忍辱、精進、靜慮、智慧波羅蜜多,都有這九種相貌,都是用這九個角度來說明。
亥二、長行
第二科長行,解釋偈頌的內容。
謂九種相施,名為菩薩施波羅蜜多。一、自性施,二、一切施,三、難行施,四、一切門施,五、善士施,六、一切種施,七、遂求施,八、此世他世樂施,九、清淨施。
這是長行釋,以不限定字句的文句詳細的解釋前面那段偈頌。九種相的布施稱為菩薩的施波羅蜜多,這九種要義學得好,確實做到,就能夠到彼岸去。
一、自性施,總相說明布施的體性、自性。
二、一切施,各別的說明布施的行相。布施有很多的相貌,不只一種,有利益他攝、利益自攝。
自性施是總說的,別說由一切施可以開出下面的七門。
三、難行施,難行是難捨,難捨能捨,施行殊勝,很難棄捨又能將它棄捨,這樣的布施是難行施。
四、一切門施,一切布施的行為攝入此門,攝行寬廣,所有布施的行相都攝在這科裡面。
五、善士施,說明施行純善,所做純善。布施的行為純粹與善法相應,全然以善心來布施。
六、一切種施,施行具足,在一切因緣中能夠成熟成就布施的行為,名一切種施。
七、遂求施,是稱(ㄔㄥˋ)來者行,隨喜所有。稱合受者的心意,受者要求布施什麼,就布施給與,讓對方滿願的布施。
八、此世他世樂施,這樣的布施,可以利益今世與來世,二世都可以得到快樂,也稱二世樂施。
九、清淨施,是布施的心、行、方法、物品,都是清淨沒有罪過的。
戌三、釋3 亥一、自性施3 天一、徵
第三科釋,解釋自性施、一切施、難行施等九種施的自性差別,分三科;第一科自性施,解釋布施的自性,又分三科;第一科徵,先問。
云何菩薩自性施?
什麼是菩薩的自性施呢?
天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謂諸菩薩於自身財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無貪俱行思,及因此所發能施一切無罪施物身語二業,安住律儀阿笈摩見、定有果見,隨所希求,即以此物而行惠施。
這是總說,菩薩應當了知布施的體性、特性、相貌,布施的根本精神。
發無上菩提心的菩薩,凡夫菩薩、或聖者菩薩,對自己的身體、生命、財物,沒有顧戀愛惜。這裡說的生命與財物,都屬於財,生命屬內財,財物是外財,依《瑜伽論記》的解釋,還包括「法施」與「無畏施」也屬於財布施,不過這裡沒有說。以身財為例,自己的內財是指生命,外財是指財物,於此內外財不顧戀愛惜,才能夠將它布施出去。
能施一切所應施物,論主教導什麼情況該布施,什麼情況不該布施,並不是都應該布施。有些情況,如果布施會傷害對方,就不能布施。如布施麻將,讓受者沉迷在麻將桌上,當然不應布施;布施書本使令受者得到智慧,是所應布施,因此「所應」裡面還有內容要說,「能施一切所應施物」,是指於應該要布施的物品,無所顧惜。
又布施是以無貪俱行思,這是指意業的思心所,有無貪的善心所與思相應,當然一定還有無瞋、無癡、精進,要做一件善事,一定有這些。不過約布施的重點來說,特別在對治有情的慳貪,所以特別標舉無貪的善心所,並不是布施時只有無貪善心所,事實上還有很多善心所在一起運轉。這是說到無貪俱行思與思心所的意業在一起。
及因無貪俱行思所發起,能布施一切無罪取得之施物的身語二業,什麼是無罪施物的身語二業?指菩薩應安住律儀,持戒清淨,還要有佛聖教的正見、有正確的因果觀。身業實際去作布施的行動,拿財物去供養、濟貧;語業要讚歎布施的功德,還要勸化慳家,影響他人也來做布施的善事,因此語業也是布施的自性,表法之一。
阿笈摩見,是不破見,具有正確的見解,正確的阿笈摩(Agama)也稱阿伽摩、或阿含、或法規、法本、法藏,教法、教分等。《瑜伽論記》說阿笈摩又名「傳」,有二義:一是因能傳果,知因之見稱阿笈摩。因能夠傳導到果,佛法的道理即是因果的道理,每一件事情都是因果。因果包括世間因果、出世間因果;苦集是世間的因果,滅道是出世間的因果。阿笈摩稱傳,因能傳果,有世間的因就會得世間的果,修出世間的因得出世間的果。教也稱作傳,是三世諸佛展轉說故,所以信教之見名阿笈摩見,指聖教義。換句話說,佛的聖教也稱為阿笈摩,相信佛聖教,有佛法的正見稱阿笈摩見。
修行人有破戒、破見,這是最不好的,有的人是破戒不破見、有的是破見不破戒、有的人是戒見都不破,當然這裡是希望戒、見都不破,這樣的布施是最好的布施。《瑜伽論記》還說,其實還有一種人也可以稱善施,善施有二種,雖然破戒,見沒有破,思想還是正見的,行為不是那麼標準,但是思想正確,有阿笈摩見的,也容許稱善施,這是指布施者的相貌。不是善施的人是破見又破戒,或說戒持的很好,但是見破了,那是非善施。戒持得很好,也通於外道,外道也有很守規矩的人,可是外道的思想不正確;世間很多人都在布施,有佛法與沒有佛法的思想,作起布施來是不一樣的,這是各人的深度不同,同樣作一件事,每個人的思想與智慧不同,做出來的結果也不同,因為「因」不同,果就不同,所以特別提出來戒與見的問題,都與修行有關係的。阿笈摩見這是一種,指布施要有佛法的正見。
定有果見,正確的因果觀稱定有果見,指布施一定會有結果,由布施可以感得財富,富貴不是去偷搶等可得。譬如《法句譬喻經》布施與所得福果,有四種相貌:
一、施多福少,譬如愚癡的人,去祭祀、飲酒、歌舞捐款俱足了,這是沒有福慧的。雖然花幾億去辦一個演唱會,讓大家很快樂,歌舞歡唱,這是沒有福慧的布施,布施很多,可是沒有智慧。或是殺生去祭祀,也是布施很多福報很少。
二、施少福多,如《法句譬喻經》卷2說:「何謂施少得福多者?能以慈心奉道德人,道士食已精進學誦,施此雖少其福彌大」。若居士能夠供養出家眾,出家眾很精進修學修戒定慧,就算布施很少,福報也是很大,因為出家眾修學的功德也有自己一份,這是第二種。
三、施少福少,是指慳貪惡意布施,邪見外道是愚癡的,思想不正確而少行布施,則屬布施很少,福報也很少。
四、施多福多,如賢能的人,感覺世間無常,出很多的錢財造塔寺精舍,供養佛法僧三寶,使眾人能夠種善根修學佛法,屬布施很多,福報也很多。因此學習佛法的人,布施時要具足定有果見,有正確的因果觀,才不容易有罪過。
隨來求者的希望與追求,如對方希望得到的物品來布施給對方
天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施。
以上是名菩薩的自性施。
如上所說,布施看似簡單,其實也有很多原則。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財物,或廣一點說於法施,對自己所知的佛法,不可以有捨不得的慳吝之心,例如若有人需要了解本論,便願意向對方說,不能說沒時間,或者於已知義秘而不說。如對方希望要的,自己一定要無所顧惜,才能夠布施一切所應施物,布施時無貪俱行思,意業沒有貪染,身業要實際去做,語業也要讚歎隨喜,安住律儀,並具有阿笈摩見、定有果見,隨對方所希求,即以此物而行惠施,才可以得到圓滿的果報。
《披》云何菩薩自性施等者:聲聞地說:無貪俱行思造作心意業,及此所起身業、語業,捨所施物,是名施相。(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2135)今此亦爾,名自性施。然諸菩薩行一切施,如下說言:謂一切者略有二種。一、內所施物,二、外所施物。由於身財無顧惜故,能施如是一切所應施物。又如聲聞地說:如法平等,不以凶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以鮮潔物而行惠施,以精妙物而行惠施,以清淨物而行惠施。由此自他俱無有罪。(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2136)是名能施無罪施物。今此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於諸眾生定作利益、定作安樂,即便施與,是名能施一切無罪施物。又諸菩薩,若在諸佛聖教出家,終不違越所有學處而行惠施,是名安住律儀阿笈摩見。又諸菩薩,如實了知一切品類所行布施,一切品類施果異熟,深生信解,不由他緣、非他所引而行布施,是名安住定有果見。義如下說。
〈聲聞地〉說,無貪俱行思造作心意業,是思心所與無貪的善心所俱行活動,在一起造作心意業,及由此無貪俱行的思心所造作所起的身業、語業,要經由身業實際行動,將錢財物送給對方,語業要安慰受施者,或勸化他人惠施、讚歎布施的功德,捨所施物,是名施相。這是布施的相貌,體相。如〈聲聞地〉卷25,878頁所說。〈菩薩地〉與聲聞修布施的特性都是一樣的,可是菩薩布施的範圍是很廣的,聲聞是隨緣,菩薩則要廣大施,有很多種布施,有一切施,如下面會說到,一切者約略來說有二種,一、內所施物,二、外所施物,布施的內容包括內身生命的內財,身外的眷屬有情及財物的外財,由於菩薩對自己的生命財物沒有顧戀愛惜,才能夠布施一切所應該布施的物。
又〈聲聞地〉說,如法平等,菩薩的財物來源,必需要符合國家的法律,符合佛法的戒律,是如法公平的,沒有欺騙性的,不是以非法兇暴歛集財物而行惠施,所布施物是以新鮮清潔的物品、精緻微妙的上品、以清淨沒有罪過的物品而行布施。由此自己與他人都沒有罪過,是名能施無罪施物。如〈聲聞地〉卷25,878頁所說。
現在菩薩以種種內身外物來布施給眾生,對接受布施的眾生一定能夠使其內心清淨得到利益,也能夠使受者生活得到安樂,如果有這種效果,菩薩就應布施給他,是名能施一切無罪施物。
又諸菩薩,在諸佛聖教裡面出家,終究不會違越所有學處而行布施,佛所說的戒律是要遵守的,學佛的人應該一定要學戒、學習佛法,這樣才能夠安住在正知正見及戒律中,戒見才能夠清淨。
諸菩薩也如實了知一切品類所行的布施,一切品類的布施果異熟,不同的施因,布施的果報也不同,菩薩能深生信解,有深刻正確的因果觀,不是由其他的緣、也不是由他人的引導而行布施,是名安住定有果見。義理如下所說。
從此文可以看出來,安住律儀阿笈摩見,是指布施時,戒見要清淨,要有戒,行為要正確,財物的來源也要合法,也要有正見,知道此物此時適不適合布施。定有果見,是布施的熱誠從定有果見來的,知道布施的因果,布施的異熟,於此產生深刻的信解,不是受他人影響,自己產生主動的力量願意來修此功德,這是說到菩薩的自性施。
亥二、一切施2 天一、徵
第二科一切施,說明一切施的體性相狀,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菩薩一切施?
什麼是菩薩一切施?
天二、釋2 地一、一切所施2 玄一、釋一切2 黃一、標列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一切所施,說明一切所施的體性相,又分二科;第一科釋一切,解釋一切,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標示列出二種。
謂一切者略有二種。一、內所施物,二、外所施物。
一切施約略來說有二種,一、內身的物品,內財,二、外所施物,外財。
黃二、隨釋3 宇一、唯內
第二科隨釋,接著解釋,分三科;第一科唯內,菩薩唯施內所施物。
若諸菩薩但捨己身,是名唯施內所施物。
如果菩薩只是將自己的身體這部分棄捨,布施給對方,是名唯施內所施物。
聖人可以全部棄捨,如果是凡夫,部分可以,譬如要血液可以抽一點,骨髓也可以,要肝臟,就不一定了,有的母親會將肝割一點給孩子,或孩子可以割一點給父親,因為肝一點點就可以生長了,這還可以做得到,不會影響生命的,如果影響生命,凡夫很難做到。菩薩教導做不到的要用發願的方式,以願導行,以後能做到再給,這是說內身,身體的部分。
宇二、內外
第二科內外,解釋內外所施物。
若諸菩薩為愍食吐活命眾生,數數食已,吐所飲食而施與之,是名雜施內外施物。
若是諸菩薩為了哀愍不能自己咀嚼食用的眾生,自己先將食物嚼碎再吐出來餵食給眾生,一次又一次的餵食眾生,是名雜施內外施物。
小時候,都是母親嚼一嚼,吐出來給嬰兒吃,古代人帶小孩是這樣,要給嬰兒吃水果,大人咬一咬吐出來再給嬰兒食用,現代人都打成粉打成汁了。
宇三、唯外
第三科唯外,解釋一般常常在作唯外施的體相。
若諸菩薩除上所說,施餘一切所應施物,是名唯施外所施物。
若諸菩薩除上所說的唯是內所施物、或是混合的內外所施物,其餘一切所應施的外物,是名唯施外所施物。
《披》施餘一切所應施物者:謂餘有情數物、無情數物無罪攝者,名餘一切所應施。
身體以外,其他的有情數物,是指有心識的有情,譬如來求者要一隻貓或狗,就捨給他,或要自己的弟弟妹妹眷屬給來求者做事,也可以布施。無情數物是金錢、財物、汽車、食品等物品,無罪攝是物品的來源是沒有罪過的、是如法的,名為餘一切所應施。
先說到一切的範圍,有內身、內外及外物。
玄二、辨施相2 黃一、內身2 宇一、標
第二科辨施相,詳細說明布施的相狀,分二科;第一科內身,說明內身施的相狀,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又諸菩薩略由二相,以自內身施來求者。
諸菩薩約略有二種相貌,以自己的內身布施給來要求的人。
宇二、釋2 宙一、總施2 洪一、標義
第二科釋,解釋內身施相,分二科;第一科總施,整個身體的布施,又分二科;第一科標義,標示它的道理。
一、總求身者,以身施彼,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
一、總求身的人,要求菩薩以內身來布施給他,菩薩隨所求者所希望的,隨他處置,甚至可以將自身的所有權繫屬給對方,隨順對方的心意,這是第一種總求內身的。
洪二、喻合
第二科喻合,用譬喻來合法。
譬如有人為衣食故,彊自為他而作僕使。如是菩薩無愛染心,但為速證最勝菩提,但為眾生利益安樂,但為布施波羅蜜多速圓滿故,以身施彼,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
譬喻世間有人為了要得到衣食,勉強自己爲他人作僕使。如是菩薩沒有愛染心,不是為了衣食,而是爲了趕快成就無上菩提的智慧、眾生的利益安樂、積集布施波羅蜜多的智慧功德速圓滿故,這三個動機將身體布施給對方,隨對方想要怎麼做,就任由對方處理,主宰權繫屬於對方,隨順對方的要求,將整個內身布施給對方。
宙二、別施
第二科別施,各別布施身體的一部分。
二、別求手、足、頭、目、支節、血、肉、筋、骨乃至髓者,隨其所欲,一切施與。
二、有時對方不是要整個身體給他,只是各別要求手、腳、或頭、眼睛、支節、血、肉、筋、骨乃至骨髓,隨對方所求,一切都可以布施。即便是身體某部分的布施也不容易。玅境長老說:凡夫菩薩要忍位以上,有世間決定的正見,不墮三惡道的人,才可以看空這件事,由常常觀空,知道色受想行識無我無我所,而且智慧是透徹到內心裡面。如果有人來要求將身體的一部分給他,才能做到,一般凡夫很難。
黃二、外物2 宇一、標
第二科外物,外施物的布施,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又諸菩薩亦由二相,以外施物施諸眾生。
又諸菩薩關於外財的布施,有屬於有情的、及無情的外物,也有二種相貌,來布施給眾生。
宇二、列
第二科列,列舉出來。
一、求受用者,恣彼所須,如其所樂隨意受用。
一、來求外施物以受用的,可以任隨對方所須,如對方所歡喜隨意受用。
《披》求受用者恣彼所須等者:謂諸有情求食與食,求飲與飲,求乘與乘,求衣與衣,求莊嚴具施莊嚴具,求諸什物施以什物,求鬘塗香施鬘塗香,求止憩處施止憩處,求諸光明施以光明,如是一切名求受用恣彼所須,有匱乏故。又諸菩薩,他雖不求,自恣求者必有所求,稱須而與,常開求者歡情自取,義如下說,是名如其所樂隨意受用。
求受用者恣彼所須,是指來求施物的有情想要受用種種的飲、食、車乘、衣物、莊嚴具、什物、花鬘塗香、止憩處、光明等,恣是任意的意思,便任隨對方所需要的,布施給對方,使對方夠能隨意受用所求的外財;如果對方求食就給他飲食,求水就給他水,需要車子、衣服,或是裝飾身體的莊嚴具,求種種什物即種種資生雜物,求花鬘塗香,求止憩處,做得到就給他,求光明就給他光明,這是求受用者恣彼所須,這是因為對方有匱乏,缺乏的緣故,也是應該布施。
若他人沒有來要求衣食車乘莊嚴具等,菩薩事先向眾人說明,能隨順稱合各人所需要的任他自取,允許對方時時歡喜什麼就讓他自由的取用,就像擺在結緣處的物品,可以公開取用,任由受施者歡喜什麼自己去挑,這是第二種。第一種是求受用者恣彼所須,是他來向你要求,他少了一個藥膏跟你要,你布施給他。第二種是我藥膏放在這裡,任誰要來拿,就是如其所樂隨意受用。這是二種,一般平常也是這樣做,私人擁有的,沒有放在公眾處,就必須向菩薩要求,菩薩就給,做到求受用者恣彼所須;如果物品放於公眾處,想要什麼自己去拿,是如其所樂隨意受用。
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并皆施與。
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并皆施與,有二種解釋,披尋記是一種解釋,如下所說。玅境長老根據《瑜伽論記》的解釋,指求自在者,是受者並非只求受用,還要自在受用,即擁有物品的所有權。菩薩為了對治自心對財物的貪著,於此施物要有斷捨心,比如藥,受者有需要,則給他濟助,結果受者未能自在受希望整罐給他,菩薩就要割愛,棄捨對藥的愛著心,整罐送出。《菩薩地持論》(舊論)也是此義,因為受者需要大範圍的使用,比如他需要車子開到台北,借他用是求受用恣彼所須;但若是求自在者,他說借我不夠,我常常要用,最好是過戶給我,菩薩就得過戶給他,如果可以過戶給他,以後不用來問了,這是一切斷心并皆施與。下面是《披尋記》的解釋。
《披》求自在者一切斷心等者:謂求種種戲樂等具,名求自在,縱任自在是此自在義故。若彼有情,不因施彼多行憍逸惡行,亦不增長諸不善根,是名一切斷心。菩薩為欲令彼眾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易可成熟,隨彼所求悉皆施與。義如下說。
求種種戲樂等資生具,名求自在,求者喜歡放縱自己沒有約束,是自在義。如果不會因為布施這些欲樂方面的戲樂等具,使受施者高傲放逸而有種種惡行,也不會增長他的貪瞋癡不善根,是名一切斷心。這是依披尋記解釋捨斷之心的相貌。菩薩爲了利益眾生,由於布施戲樂等具,能夠接引攝受及饒益,使受用者有清淨的信心,容易用佛法來教化導正,容易成熟善根,隨他所要的,便都可以布施給他,道理如下文所說。《披尋記》引下面的文來解釋這裡。
地二、施相差別2 玄一、種種施2 黃一、利益他攝2 宇一、略說3 宙一、標
第二科施相差別,解釋布施相貌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種種施,說明種種施的相狀差別,又分二科,包括利他與自利;第一科利益他攝,利益他所攝的布施,都是作布施,但是考慮到對方的利益,又分二科;第一科略說,要略說出施與不施二種,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又諸菩薩非無差別以一切種一切內外所有施物施諸眾生;是諸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於諸眾生或有施與、或不施與。
又諸菩薩的布施是以智導行的,菩薩以一切種類、一切內身外的物品布施給眾生,但是有時候可以給,有時候不可以給,要看情形。據《諸經要集》說,布施的人也有智慧愚癡的差別,有智慧的人布施時,會觀察於對方有利益的才布施,沒有利益是絕對不會布施。
《優婆塞戒經》說,若看到貧窮的人,布施時要問他:你能夠皈依三寶受齋戒嗎?他如果說能,就先給他受三皈依跟齋戒,然後才布施東西給他。這樣做有點難度,有些人寧願不要錢,也不要念一句阿彌陀佛。一般施主不會,但有的眾生實在很難度。菩薩行施時,若告訴受施者,我說一句,你跟我說一句,就布施給你,例如說「一切法無常,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或者能不能跟我唸一句「阿彌陀佛」,能念就給他,這樣會在受施者的心中種了一個善根。
如果是愚癡的有錢人,貪著財物,不知道一切是無常的,自己的眷屬或財物都是屬於他人,五家所共,卻戀著慳惜不捨。菩薩看到這些無義之物,會想辦法使令對方趕快布施,因為這些財物會廢修道業故,譬如用電腦荒廢他的道業,便教導他將電腦捨出去。
宙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云何施與?云何不施?
什麼樣的情況要施與?什麼樣的情況不施?
宙三、釋2 洪一、不施
第三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不施,說明不施的情況。
謂諸菩薩,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唯令安樂、不作利益,或復於彼不作安樂、不作利益,便不施與。
若諸菩薩要布施種種的內外施物,要考慮若是只有給予眾生安樂、不作利益,或對於眾生不能生起安樂、也沒有利益,有這二種情形之一,便不施與。
安樂是指前五識相應的,身體生活上的感覺,只是得到快樂,但沒有利益,譬如對方來求一台麻將桌,送他,他會打麻將打的很快樂,但是沒有好處,因為他會起貪心,打麻將是要賺錢賭博,這只有安樂不作利益,不給他。或說此物給他了,既沒有好處,更沒有清淨的心,還會引起貪瞋癡,則全然不可以給他。
洪二、施與
第二科施與,可以布施的情形。
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定作利益、不定安樂,或復於彼定作利益、定作安樂,即便施與。
如果了知種種內外施物,對於眾生在思想上有改善,能與善法相應得到利益,不一定會安樂,有利益但是不會安樂,譬如教導眾生持戒,現在持戒,將來一定得到利益,但眼前不一定會安樂,因為眾生得約束自己,感覺不一定安樂,但是還是要給他,教他持戒的方法。如果這件事,他是歡喜心,前面是指憂苦持戒,這裡是指歡喜心,他喜歡持戒,現在覺得持戒也很快樂,一定有利益、有安樂,那就布施給他。這是一個原則。
《披》定作利益不定安樂者:如諸菩薩,於彼眾生與兼憂苦有利益事,於現法中定作利益、不定安樂,然於當來非不安樂。由作利益定作安樂。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樂如果。義如自他利品中說。(陵本三十五卷二十一頁2897)
菩薩利益眾生,雖然令受施眾生心情有憂苦愁惱,但若是能夠利益他的,對他思想上有所改造的,在現在的生命體當中,一定會有好處。譬如要他持戒,一定會得到利益,不傷害他人,就不會被他人傷害,但眾生不一定覺得很快樂,不一定很願意,還是要教導他,約束自己,將來他一定會安樂,由布施持戒,將來能得到人天富貴的果報。如果有利益的,思想上能得到利益,將來的果報一定會身心安樂,原因是:利益是因,安樂是果,內心是主因,身體的受用,安樂是果。義理如〈菩薩地‧自他利品〉卷35,頁所說。這是菩薩布施的原則,考慮到眾生的利益與安樂。
宇二、廣辨2 宙一、結前生後
第二科廣辨,再詳細說明,分二科;第一科结前生後,結束前文,生起後文。
如是略說菩薩應施不應施已,次當廣辯。
前面約略說明,菩薩應該或不應該布施的情況,接著應該詳細再來分別,什麼是利益,什麼是安樂,什麼情況該給,什麼情況不該給。
宙二、辨種種相2 洪一、內身2 荒一、釋2 日一、不應施2 月一、身命攝2 盈一、標
第二科辨種種相,又分別種種的施相,分二科;第一科內身,內身施的決擇,又分二科;第一科釋,解釋,又分二科;第一科不應施,不應施的情形,又分二科;第一科身命攝,身命所攝的內身施,又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謂諸菩薩,若有來求共為伴侶,欲作非理逼迫、損害、誑惑於他,便不以身而施於彼,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
又諸菩薩如果有人來要求與他作伴,共為伴侶,想作不合道理、逼迫眾生、損害眾生命財物、欺誑迷惑他人的事,則不能以內身布施給對方,不能同他合夥,不應該為他服務,不要隨順對方作壞事,菩薩不能答應。
盈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由諸菩薩寧於百反、千反、或百千反,捨自身命施諸眾生,終不隨他教命、稱悅彼情,於諸眾生非理逼迫、損害、誑惑。
由於諸菩薩寧願一百次、一千次、或一百千次、一萬次、十萬次,棄捨自己的身命來布施給眾生,終究不會隨順他人的教唆命令,稱合取悅對方的心情,對眾生作出不合道理的逼迫、損害、欺誑迷惑的事情,都是不要傷害眾生。菩薩利益眾生都來不及了,怎麼可以傷害眾生,如果有人教唆命令與他去做非法的事情,菩薩一定會堅定的拒絕,不可以答應。
《披》非理逼迫損害誑惑者:意地中說二十二種發憤,隨其所應,彼攝應知。
在〈意地〉卷2,73頁中說,對有情的逼迫所引起的發憤有二十二種,隨所相應發憤事所攝的,應該知道。
二十二種發憤,包括:一、偽斗,二、偽稱,三、偽函,四、邪業方便,五、拒鬥,六、輕調,七、違反,八、諍訟,九、罵詈,十、忿怒,十一、訶責,十二、迫脅,十三、捶打,十四、殺害,十五、繫縛,十六、禁閉,十七、割截,十八、驅擯,十九、諂曲,二十、矯誑,二十一、陷逗,二十二、妄語。詳細內容請參看卷2文字檔。
月二、身分攝3 盈一、由意樂淨3 昃一、標
第二科身分攝,身分支節所攝的布施差別,分三科;第一科由意樂淨,由意樂清淨不應施與,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見有無量利眾生事正現在前,設有來求自身支節,不應施與。
若諸菩薩對於所行的布施意樂已經很清淨,見到有無量利益眾生的事情正現在前,這時有人來求自身的支節,頭、手腳或者眼睛給他,不應該施與給他。
昃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以故?
為什麼?
昃三、釋2 辰一、簡非
第三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簡非,簡除不屬於意樂清淨的情況。
非彼菩薩於所行施意樂不淨,心生退弱,作是念言:此應可施,此不可施,此應施與,此不應與故。
菩薩不施與,並非菩薩對於所行的布施意樂不清淨,而心裡產生退弱,於是這樣想:這是可以布施的,這是不應該布施的。
換句話說,不施與,是由於意樂已清淨,只是衡量現在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此身還有無量利益眾生的事正現在前,所以不能給與。這裡所要簡除的,是布施意樂尚未清淨的菩薩,並非意樂已清淨的菩薩見有無量利眾生事正現在前,設有來求自身支節,應當施與。
辰二、顯正
第二科顯正,由意樂不清淨、清淨,顯示菩薩應施與不應施的正確義理。
彼菩薩為令意樂得清淨故,須捨現前利眾生事,而施身分。由彼意樂已清淨故,不應棄捨正現在前利眾生事,而施身分。
彼,是菩薩。若是菩薩現前布施意樂尚未清淨,為使意樂清淨,必須棄捨現前利益眾生的事,而施自己的身分支節。來求者要菩薩的身體支分,菩薩的意樂尚未清淨,捨不得時更應要捨,難捨能捨,這樣內心才會清淨。這是依對治來說。
反之,若菩薩的內心已經很清淨,不應該棄捨正現在前的無量利眾生事,聖者菩薩利益眾生的事是廣大的,很多人需要他,這時不應布施自己的身分支節,因為會使很多人失去依怙、失去種善根的機會,依作用、依份量的輕重,菩薩都要這麼作,不可以施與對方。
盈二、由他惱亂2 昃一、舉魔眾天3 辰一、標
第二科由他惱亂,由他惱亂不應施與,分二科;第一科舉魔眾天,舉出魔眾天惱亂不應施與,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又諸菩薩,若魔眾天懷惱亂心,現前來乞身分支節,不應分碎支節施與。
又諸菩薩,若是六欲天的他化自在天的魔眾懷著惱亂心純粹來破壞,現前來求菩薩的身分支節,不應該分離、碎裂支節布施給他。
辰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以故?
為什麼呢?
辰三、釋
第三科釋,解釋。
勿彼當獲上品過罪及損害故。
殺害布施意樂清淨的聖者菩薩,會得到上品過罪及損害,到無間地獄去,為了不讓來求者得到上品過罪及損害,不應布施身分支節給他。
昃二、例彼所使
第二科例彼所使,例說魔眾天所派的差使也不應施與。
如魔眾天,如是於彼所使眾生,當知亦爾。
如同魔眾天,於他所派的眾生來要求,也不要給,因為給了,會讓受者造罪,這個原則下,應不要布施身分支節給他。
盈三、由他狂亂3 昃一、標
第三科由他狂亂,對方是精神錯亂的,也不應施與,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或有眾生癡狂心亂,來求菩薩身分支節,亦不應碎支節施與。
如果有眾生愚癡發狂心亂,來要求菩薩施予身分支節,菩薩也不應該碎裂支節布施給與。
昃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以故?
為什麼呢?
昃三、釋
第三科釋,解釋。
由彼不住自性心故,不為義利而求乞故,其心狂亂不自在故,空有種種浮妄言說,是故不應施彼身分。
對愚癡發狂心亂的有情不予布施有三個理由:
一、這種人不是住在正常狀態的自性心,
二、也不是為了得到佛法涅槃的義利來乞求,
三、心狂亂不自在,精神錯亂,根本不是自己的本心,不是自己本來的意思,這種狀態下說的話,都是空浮虛妄的言說,因此不應布施給這種人身分支節。
日二、應施與
第二科應施與,應該施與的情形。
除上所說,與上相違,來求菩薩身支節者,隨其所欲應施彼身,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或分支節而施與之。
除了上面所說,與上述情況相違的,來求菩薩身分支節的,是應該施的情況,隨順來求者所希望的,應該布施給對方身體的支節,隨對方所要的,繫屬於來求者、隨順於來求者,或分解支節而施與對方。
荒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當知是名菩薩於內所可施物,或應施與、或不應與。
應該知道是名菩薩對於內身所可以布施物,或是應該布施,或是不應該布施的原則。
洪二、外物9 荒一、於毒害物2 日一、不應施
第二科外物,解釋布施九類外物應不應施的差別,分九科;第一科於毒害物,有毒有傷害的物品,又分二科;第一科不應施,於不應該施的情形。
又諸菩薩於外施物,若有眾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不應施。
又諸菩薩對於外可布施的物品,如果有眾生來要求毒藥、火、刀、酒等物品,以此來傷害自己,或是為了害他人,都不應該布施。
日二、應施
第二科應施,應布施的情形。
若有眾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自饒益、或饒益他,是即應施。
若是來求者所要求毒藥、火、刀、酒等物品,是為了饒益自己、或是饒益他人,是應該布施的。
求毒不一定都不好,適當的使用有時可以用來治病,如癌症末期病人要施與嗎啡長效錠止痛,或如蛇毒可以成為血清治病、或很多的植物毒如红豆杉紫杉醇具有抗癌作用等,或要火刀酒,能利益自己或他人,如要菜刀是來切菜的,用火煮飯給眾人食用,都是應該布施的。
荒二、於屬他物2 日一、財穀物
第二科於屬他物,屬於他人的物品,分二科;第一科財穀物,他人的財穀物不應施。
又諸菩薩,不以屬他非同意物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不會以屬於他人未經擁有者同意的物品來布施。
在經典中說,如果屬主未同意而將其物布施,令屬主痛苦,將來雖會有施的福報,但是會常常有病苦。自己沒有所有權的物品,不可以隨便拿來布施,除非有經過物主的同意。
日二、有情物
第二科有情物,不應施的有情物。
又諸菩薩,不行媒媾,以他妻妾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也不可以媒介,不可以讓他人有邪淫的機會,已經知道是他人的妻子或妾等有主的女人,而行布施。
荒三、於有蟲物
第三科於有蟲物,施物中有蟲不應施。
又諸菩薩,不以有蟲飲食等物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不應以有蟲的飲食布施。因為有蟲的物品,對方食用下去會殺生,施者受者都犯戒,因此不應該以有蟲的飲食來布施。
荒四、於戲樂物2 日一、別辨相2 月一、戲樂具攝2 盈一、不應施3 昃一、標
第四科於戲樂物,於戲樂物的布施應不應施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別辨相,各別說明相貌,又分二科;第一科戲樂具攝,屬於戲樂具所攝,又分二科;第一科不應施,不應該布施的物品,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又諸菩薩,若有眾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施與。
又諸菩薩,如果有人來要求種種能夠引起遊戲歡樂、能引沒有義利的物品,便不應該布施。
昃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何以故?
為什麼?
昃三、釋
第三科釋,解釋。
若施彼時,雖暫令彼於菩薩所心生歡喜,而復令彼廣作種種不饒益事。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
這類能夠引起他人遊戲歡樂、不能引義利的物品,若布施雖然短時間會使對方於菩薩心生歡喜,但是戲樂能令對方造作種種不饒益他人的事。起因於所布施物,會使受者多行憍慢放逸的不善行,於死後墮到三惡道去。所以無意義的書籍、影片、遊戲具不應該施給受者。
《諸經要集》卷10,有句話說布施的原則是「寧使貧乏於財位,遠離惡趣諸惡行,勿被富貴亂諸根,令感當來諸苦器」,寧願使令對方財富祿位上貧困缺乏,因為貧乏,遠離惡趣惡行;有些人有財位會去造惡,沒有富貴還好,有富貴會造惡,不要被富貴擾亂六根,沒有富貴他還不會高傲,若有錢就驕傲不想修行了。所以說,勿被富貴亂諸根,使令他感三惡道苦果而不能修行。菩薩布施的原則是:不要因為布施使令對方憍逸惡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
盈二、應施
第二科應施,應該布施的情況。
若有種種戲樂等具雖復施與,不令眾生墮諸惡趣,亦不增長諸不善根,菩薩為欲令彼眾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易可成熟,隨彼所求悉皆施與。
如果菩薩有種種的遊戲歡樂的資具,雖然布施給受者,不會使對方因此墮到三惡道去,也不會增長貪瞋癡慢的不善根,因為布施戲樂具,受者心情快樂,可以排憂解惱,攝受饒益,對菩薩生起清淨的信心,容易教化引導,容易成熟他的善根,這種情況下,菩薩可以隨對方所求布施給與。
月二、戲樂事攝2 盈一、徵
第二科戲樂事攝,屬於戲樂事所攝應不應施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是諸菩薩若有來求諸戲樂事,何者應施?何者不施?
發無上菩提心的諸菩薩,如果有眾生來要求種種遊戲歡樂的事情,什麼樣的情況應該布施?什麼樣的情況不應該布施?
盈二、列4 昃一、捕獵事
第二科列,列出四種,分四科:第一科捕獵事,捕漁打獵的事情不應施。
謂諸菩薩終不施人捕獵等法。
捕漁打獵是會殺生的,菩薩終究不會布施教他人怎樣捕漁打獵的方法。
世間法是這樣,聰明的人要做事可能比他人快,可要殺生傷害他人也是比他人強,所以聰明人獵捕也會比較有方法,但是菩薩即使知道竅門,也不會教他人捕魚打獵的方法,或是傷害眾生的事。菩薩於此當然是不會布施。
昃二、祠祀事
第二科祠祀事,殺生祭祀的事不應施。
又於雜穢諸祠祀中,作大方便多集眾生,損害其命,獲無量罪。於彼祠祀終不自作,亦不教他,亦不於彼諸天寺中殺羊祠祀。
在雜穢不清淨的祭祀當中,一般的廟會作大方便集聚眾多畜生,殺多少豬公,殺多少羊,損害眾多畜生的命,由此獲得無量罪過。這些殺生的事,菩薩自己絕對不會作,也不會教他人作,更不參與這些事,更不會在天寺當中殺羊祭祀。
一般人覺得吃肉很快樂,祭祀時,認為應殺生拜牲禮,依此可以得到福報。菩薩知因識果,自不作也不教他作。
昃三、害生事2 辰一、求依處
第三科害生事,傷害眾生的事不應施,分二科;第一科求依處,來求害生事的依止處不應施。
若有來求或水、或陸無量眾生所依止處,為欲殺害彼生命故,菩薩知已,終不施與。
若是有眾生來向菩薩求或水或陸無量眾生的依止處,為欲殺害彼生命,菩薩知道來求者的目的後,對於會用來造不善業的用途者,終究不會布施給與。
譬如菩薩有一塊地,或有一個池塘,有眾生來向菩薩要求說借我放魚,借他放生是可以,若為了殺生,菩薩是絕對不會借;如果有房子,眾生來租房子是要殺生的,菩薩也不會租給他,因為展轉的有殺生罪或造不善業。
辰二、求害具
第二科求害具,來求害眾生之具不應施。
若有來求罩羅、罝、弶,為害眾生及為習學,皆不施與。
如果有眾生來要求菩薩布施罩羅(捕魚之羅網)或罩子,都是屬於捕魚的工具,罝(音ㄐㄩ),是捕野獸或網鹿用的網,《瑜伽論記》說,罝,是工具,弶,是捕鳥獸的工具,取兔及雞用的籠子,這些都是屬於傷害眾生的器具,是殺生的工具,若有人只是為了學習怎樣殺生,菩薩絕對不會布施這些罩羅、罝、弶,使得這些事情不能成就。
昃四、報怨事
第四科報怨事,來求為報怨事不應施。
若有怨家來求讎隙,為欲呵罵、縛戮、殺害、奪財、治罰,終不施與。
有人住在菩薩家,若此人的怨家到菩薩家尋仇報復,想要呵斥謾罵、繫縛、殺害、奪財、治罰住在菩薩家的客人,菩薩不會布施此人給對方。
《披》若有怨家來求讎隙等者:謂於自所攝受有情,若為他怨,有讎隙者於他來求,終不施與故。
對於自己所攝受、保護的有情,若是有怨家或是有冤仇者,來要求菩薩將所保護的有情轉給他,菩薩絕對不會布施給他。
日二、舉要義2 月一、不應施
第二科舉要義,舉出要略的義理,分二科;第一科不應施,不應該布施的理由。
以要言之,所有一切逼迫、損害他諸有情戲樂等具,有來求者,是諸菩薩皆不施與。
總結來說,所有會逼迫,損害其他有情的遊戲歡樂等資具,如果有人來要求菩薩布施,菩薩都不會布施給與。
月二、應施
第二科應施,應該布施的理由。
若復種種象馬車輿、衣服莊嚴、珍妙飲食、習歌舞等,及諸樂器、塗飾香鬘、珍玩眾具、園林樓觀、舍宅侍女、習學種種工巧業處,如是一切戲樂等具,為欲令其於菩薩所因此發起清淨信心,有來求者悉皆施與。
若有眾生來求種種象馬車輿、輿是沒有輪子的轎子、或是衣服莊嚴具、珍妙飲食、或是唱歌跳舞及諸樂器、塗飾香鬘、珍玩眾具、園林樓觀、舍宅侍女、習學種種工巧業處,如是一切戲樂等具,如果布施給來求者,除了不會傷害眾生,又能令其對菩薩發起清淨的信心,進一步來到佛門裡面,這樣的情況下,有來求者都可以施與。
荒五、於求飲食2 日一、不施非宜
第五科於求飲食,於來求飲食不應施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不施非宜,不可以布施不適宜的食物給對方。
又諸菩薩,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亦不施與。
又諸菩薩,如果有生病的人,來求不適量的飲食,比如他只能食用一份,卻要三份,應不能給與,或不適宜的飲食,如咳嗽要求油炸的食物,是不可以施與。
所以不適合病人的食物,都不可以給對方。
日二、不施饞嗜
第二科不施饞嗜,饞是貪食,嗜是嗜好,來求者因為性好貪食,菩薩也不用如其所欲的布施。
若有眾生食飽滿已,性多饞嗜,數復來求珍妙飲食,亦不施與。
如果有眾生已經食用飽滿,但是個性很貪饞,或是多次來求上妙的飲食,菩薩也不施與。
荒六、於求自害
第六科於求自害,來求者於求自害不應施。
若諸眾生愁憂所逼,求欲殺害毆擊自身,食毒、墜巖、投淵、赴火,皆悉不應施其所欲。
如果有眾生被憂愁所逼,想要殺害毆打自己、想要服食毒藥、跳崖、投水或放火自焚等,菩薩都不應該布施遂其所欲。
荒七、於求尊親等2 日一、標不應施
第七科於求尊親等,不應施菩薩的尊親等給來求者,又分二科;第一科標不應施,標出要義尊貴親愛的父母師長絕對不可以隨便布施給他人。
又諸菩薩,若有來求父母師長,定不應施。
又諸菩薩,如果有人來要求菩薩的尊親如父、母、師長等,不應該布施出去。
日二、徵釋所以
第二科徵釋所以,問為什麼這樣?
何以故?以諸菩薩於其父母尊重師長乳哺養育微有恩者,於長夜中常思頂戴不生厭倦,恆持自身繫屬隨順,任所屠害、捶縛、貨賣。尚自不敢竊懷施心,何況顯然施來求者。
為什麼呢?這是自己的敬田、也是恩田。父母尊重師長,都是對自己有恩的人,父母乳哺養育自己;師長也是,乳哺法,有傳法的恩德,要報法恩。父母是生身父母,出世間的師長是自己的法身父母,世間出世間對自己有一點點恩情的人,在生死輪迴當中,能夠碰到這樣愛護自己的人,要常常思惟尊長對自己的恩情,不要產生厭倦,應該恆常使自身繫屬及隨順於父母尊重師長的意願,來為尊長服務承事,即使是父母師長,想要屠殺傷害自己、捶打繫縛、將自己賣出去,尚且不敢私下懷恨生起將他們布施出去的心,何況顯然的布施給來求者。
《披》父母尊重師長等者:此諸有情皆有恩攝。聲聞地說:謂或父母、或乳飲者、或養育者,乃至廣說遭厄難時不相棄者,如是等類名有恩者。(陵本二十五卷十四頁2129)此中尊重師長,即彼教利益者、教安樂者、引利益者、引安樂者,及餘數有恩者,隨應當知。
父母師長有情都是屬於對自己有恩的。〈聲聞地〉說:對自己有恩的人,父母一定是有恩,沒有他們,自己是不可能長大的;或是養父養母,有時父母的因緣不具足,要讓養父母乳哺給自己吃喝,如果也不是養父母;是育幼院的師長;或自己有危厄困難時對自己不離不棄的人或朋友,都是對自己有恩的。如〈聲聞地〉卷25,876頁所說。這其中的尊重師長是屬於教導自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在思想上改造自己、幫助自己,成賢成聖,教利益者;或能夠教導自己身心得到安樂,能夠引發自己的利益者、引發自己的安樂者,及其餘有恩的人,隨所應該的應當了知。這是說到利益他攝,第七科的部分。
荒八、於求妻子等2 日一、不施他屬
第八科於求妻子等,對於來求布施妻子兒女等不應施的情形,分二科;第一科不施他屬,他人的妻子不可以隨便布施。
又諸菩薩,若作國王,灌頂自在,統領方域。於自國界所有僚庶,終不抑奪取餘妻子而轉施餘。唯持村邑、聚落、川土,或全或分以用布施,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
又諸菩薩,如果作國王,經由四大海水灌頂儀式擔任國王,當國王是有自在力的,有權有勢,統領廣大的國土,對於自己國界內所有的僚庶(官民),終究不會壓迫及奪取他人的妻、子而轉布施給其他的人,僅能將所有權的村莊、聚落、山川國土,全部或部分布施給對方,然後告訴對方,如同我以十善法施恩教化眾生,你們聚落也應該隨我這樣教化眾生。
不是屬於菩薩所有權的,雖然是國王總統,也不可以將百姓或臣僚的妻子隨便轉施給他人,不是自己所有權的不可以隨便布施。
日二、不施自屬3 月一、不令憂惱
第二科不施自屬,屬於自己的有情可不可以布施呢?也有原則的,有三種情況是不可以布施的,分三科;第一科不令憂惱,不使自己所屬的有情憂惱才可布施。
又諸菩薩,於自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若不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終不彊逼令其憂惱施來求者。
又諸菩薩,對自己的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如果有人想來要求布施,若是沒有先以合道理的語言明白的告訴眷屬,使令他歡喜,終究不可以勉強逼迫,使其憂愁苦惱而布施給對方。
換句話說,即使自己有所有權的妻子奴隸僕使親戚眷屬,也要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布施給他人,不然不可以布施。
月二、不與怨暴
第二科不與怨暴,不可以布施給怨家、暴惡等人。
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生樂欲心,而不施與怨家、惡友、藥叉、羅剎凶暴業者。
又諸菩薩對自己要布施出去的親戚眷屬,雖然先用合道理的語言開曉告知,使令他生歡喜,配合布施波羅蜜,但是不可以將眷屬布施給怨家、惡友、藥叉、或是兇惡殘暴造業的人。
藥叉又稱夜叉,悅叉、閱叉、野叉。意譯輕捷、勇健、能噉、貴人、威德、祠祭鬼、捷疾鬼。女性夜叉,稱為夜叉女。指住於地上或空中,以威勢惱害人,或守護正法之鬼類;惡鬼之名。又作羅剎娑(羅剎婆為誤寫)、羅叉娑、羅乞察娑、阿落剎娑。意譯為可畏、速疾鬼、護者。女則稱羅剎女、羅叉私。乃印度神話中之惡魔,最早見於梨俱吠陀。相傳原為印度土著民族之名稱,雅利安人征服印度後,遂成為惡人之代名詞,演變為惡鬼之總名;凶暴業者,這些都是很兇惡殘暴的,不可以將自己的親戚眷屬布施給這些對象。
月三、不任奴婢
第三科不任奴婢,不應將自己的眷屬布施給對方當奴婢。
不以妻子形容軟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奴婢。
菩薩不會以妻子、或生於高貴族姓、富有族姓而形色容貌看起來軟弱的男女布施給來求者作奴婢。
《披》族姓男女者:謂生高族、或生富族種姓男女應知。
族姓男女,是指生於高貴族姓、或生於富族種姓的男女應該知道。
荒九、於求王位2 日一、標不施與
第九科於求王位,於來求布施王位者不應施的理由,分二科;第一科標不施與,標示不施與的情形。
又諸菩薩,若有上品逼惱眾生樂行種種暴惡業者來求王位,終不施與。
又諸菩薩,可能做國王,初地以上的菩薩發願再來度眾生時,可以做統領四大洲的轉輪聖王,若有上品逼惱眾生樂行種種暴惡的業者來求王位,菩薩終究不可以施與。
日二、釋所不應
第二科釋所不應,解釋所不應施與的情形。
若彼暴惡補特伽羅先居王位,菩薩有力尚應廢黜,況當施與。
若是暴惡的補特伽羅先已作了國王,由於傷害老百姓,菩薩有力量尚應該想辦法將暴君廢掉、罷黜,何況會將王位布施給他,是更不應該了。
黃二、自利益攝31 宇一、不侵惱眷屬施
第二科自利益攝,由自利益的角度來看布施波羅蜜,分三十一科;第一科不侵惱眷屬施,不應侵害損惱自己的眷屬來布施。
又諸菩薩,終不侵奪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所有財物,持用布施。亦不逼惱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以所施物施來求者。
又諸菩薩,終究不會侵佔掠奪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所有的財物,用來布施,也不會逼迫惱害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以所施物施予來求財者。
《諸經要集》卷10說:「若惱眷屬得物以施。是人未來。雖得大報身常病苦。」如果有惱害眷屬,以自己眷屬的財物來布施,將來雖然得到大福報,因為布施時令自己眷屬心裡不舒服,將來果報會感得身體常常不舒服。侵奪父母妻子的財物來布施,是不正確的,彼此雖然有親眷的關係,可是各人的財物還是各自所屬的,不可以隨便搶奪,否則果報也是很重。
在《勸發菩提心》中說到一個故事,「鞭驢出血,誰知吾母之悲」。中國南京金耕縣,有一個養驢之家,生了一個兒子,兒子三歲時,母親就死了,由於惡業所牽,就回到自家來做驢子。以前載貨都是用驢子,這驢子總共在他家做了十六年的工。兒子長大了,有一次,把驢子帶去外地,回來時,驢老了走不動,兒子很急,要趕路,就打那隻驢子,打得很痛,驢子就哀嚎。晚上兒子睡覺時做夢,夢中母親告訴他說:我就是你母親,因為偷了你父親四兩銀子,所以要來你家還債,現在十六年苦工已經滿了,你不可以再打我了。兒子醒來就不敢再打這隻驢,就將牠養到老死。
因此即使是親戚或父母的物品,不算自己所有權,去偷也是一樣要還的。所以菩薩不可能侵奪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的財物拿來布施,關於自利益攝這方面,應該這樣的思考,若以這種來源布施,不但得不到福報,將來還會有病苦,吃人半斤還八兩,一分一毫都少不得。
宇二、無不淨物施
第二科無不淨物施,不應以不淨的物品布施。
又諸菩薩,以其正法、以無卒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損惱於他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是以正確的方法,不會用畜暴的方式積集財物而行布施,不會以非法方式、也不會以暴力方式、或逼迫損惱眾生的方式,而行惠施
若以非法、畜暴、逼迫方式取得的財物布施,可能會到三惡道去受生,可能去當畜生,這是站在菩薩自己利益的角度來看。
《披》亦不逼迫損惱於他而行惠施者:謂不訶罵、捶打、恐怖、毀辱、縛害、拘禁、斫刺、驅擯於此,而施於彼。義如下說。
不逼迫損惱於他而行惠施,是指不以毀謗謾罵、捶打手足、恐嚇、怖畏、繫縛傷害、拘留禁閉、刀斫箭刺、驅擯等不清淨方式積集財物,而行布施。義理如下所說。
《大智度論》卷12〈序品 1〉說:「不持戒人,若鞭打拷掠閉繫,枉法得財而作布施,生象、馬、牛中,雖受畜生形,負重鞭策,羇靽乘騎,而常得好屋好食,為人所重,以人供給。」。
宇三、不違越學處施
第三科不違越學處施,不違越學處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若在諸佛聖教出家,終不違越所有學處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若是在諸佛聖教中出家的,終究不會違背超越佛說的所有學處而行布施。
這裡的學處主要是指戒律。諸菩薩不會自己開緣,要看佛怎麼樣制戒,什麼事情該布施或不該布施,都能遵守。
宇四、不向背施
第四科不向背施,不應分彼此,以平等心施。
又諸菩薩行布施時,普於一切有情之類起平等心,住福田想,而行惠施。終不分別怨親中庸、有德有失、劣等勝品、有苦有樂品類差別。
又諸菩薩布施時,普遍於一切有情類別生起平等心,於怨親中有情,住於福田想,而行布施。布施本身就是修福,對象是誰,是沒有影響的,只是約平等心來說,應該要這樣行布施。終究不要分別,此是與我有怨親中庸的,彼是有功德的、或是有過失的,是持戒、或是破戒的,是劣等勝品類的、是下品中品上品的,有苦有樂等品類差別,不要起這種差別想,應該用平等心來布施。
關於這點,有人提到經典上有說,布施給須陀洹,不如布施給斯陀含,布施給斯陀含,不如布施給阿那含;有時又說布施給畜生,勝過布施給佛;有時又說要平等心,為什麼經典這樣說?像這裡要菩薩住平等心,不要分別福田的勝劣,到底哪一種說法才正確呢?其實經典說的都是不衝突的,要看強調的是哪一點。
如果強調悲憫貧病,很同情這隻螞蟻沒吃的,以這種心情布施給螞蟻勝過供佛,這是強調那一念慈悲心,「心勝田劣」,這時候經典就這樣說。
若經典說,布施給一位初果,不如布施給二果…,這是在強調修行的功德,「田勝心劣」。如果心是平等的,一切眾生都是自己布施的對象,即是這裡所說的平等施。強調平等心,其實法界無差別,究竟來說,心平等布施給誰,都一樣得到大福報,心那麼殷重,對象是誰,以平等心,福報都是一樣廣大。
宇五、不減少施
第五科不減少施,這是約數量上來說,本來答應布施多少,施時依所說量施,不會先說很多,後來給很少。
又諸菩薩,如先所說、如先所許,終無減少施來求者,唯有施彼或等、或增。
又諸菩薩,如先前所說布施多少、如先前所承許的,終究不會減少數量給來求者,只是會等同先所承諾的、或增加布施的量。
在《大集經》說三種布施不會得到好的果報:
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如剛開始看到人家蓋道場,說了我要發心捐多少,後來發現經濟不景氣就縮水了。
二、選擇惡物,持以施人。選擇不好的東西布施給他人,這種布施是得不到殊勝的果報。
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布施以後,心又後悔心想:要是留著自己用,現在就不用再去買一個。這是後悔所已施,這樣不得勝妙果報。
宇六、不下劣施
第六科不下劣施,約布施的品質,質地來說,不以下劣施物行施。
又諸菩薩,終無先許勝妙財物,後施下劣;唯有先許下劣財物,若有勝妙後施勝妙。
又諸菩薩,終究不會先承諾許以勝妙的財物,後時布施品質下劣的財物;唯有先承諾許以下劣財物,若有取得勝妙物後布施以勝妙物,對方當然心情就比較好,不會有落空的感覺。
經說,如果以淨妙物來布施,將來會得到好的色相,眾人看到很歡喜,而且生得高尚種姓,所求如意。
宇七、無穢濁施
第七科無穢濁施,內心沒有污穢,沒有煩惱心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以異意、不以憤怒撓濁之心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不會因為與對方有過節,生起「異意」改變利益安樂眾生,也不會以憤怒撓亂頰帶煩惱汙濁之心而行布施。
《分別業報經》說:「修行大布施,急性多瞋怒,不依正憶念,後作大力龍」。龍曾修了很大的布施,福報很大,但戒持得不好,瞋心很大,沒有正憶念,將來就去作大力龍。所以菩薩不應該有穢濁施,不以瞋心而行布施。
《披》不以異意等者:謂諸菩薩行惠施時,饒益意樂恆常現前,無有變異,是名不以異意。於有怨害諸有情所,由無染心,純悲愍故,能有堪忍,是名不以憤怒撓濁之心。
諸菩薩在行惠施時,是以饒益的意樂恆常現前,不會有變異,是名不以異意。對於有怨害的諸有情所,不以瞋心憤怒染濁之心,純粹以悲愍心,這是能有堪忍力,是名不以憤怒撓濁之心。
宇八、不自讚施
第八科不自讚施,不於布施後讚歎自己。
又諸菩薩,終不施已而自稱讚,數數告言:我於汝所曾行如是如是惠施,攝受長養濟拔於汝。
諸菩薩,終究不會於布施後而讚歎自己是大施主,一次次的告訴受施者:我對你曾經作了這麼多的布施,攝受及長養濟助提拔於你。
《大集經》裡面說到,如果常常這樣讚歎自己布施的功德,本來布施可以得到很大功德,全部被不當的語業破壞了,由於八種過失,施主不能遇到諸佛賢聖者,這是很不理想的。眾生應該要值遇聖人才能成賢成聖,如果本來修布施能成就聖資糧,結果卻因為八種過失碰不到聖人,這八種過失是:
一、施已見受者過。布施以後,觀見對方的過失,這樣的布施心意,會生後悔。
二、施時心不平等。以不平等心布施,不能於親中怨平等。
三、施已求受者作。布施以後,要求對方為己做事,這是有所求、不清淨的布施。
四、施已喜自讚歎。布施以後,對受者及他人常讚歎自己,導致功德流失。
五、說無後乃與之。對來求者先說沒有可布施的,後來又布施給對方,這也是不如理的布施。
六、施已惡口罵詈。布施以後出口罵對方,這也不是真實的布施。
七、施已求還二倍。布施以後要求對方加倍償還,有貧苦困難者來借錢,求還兩倍。
八、施已生於疑心。布施以後,懷疑自己這樣對嗎?應該給他嗎?又後悔。
這八種過失,雖然有布施也得不到殊勝的果報,尤其是不能遇到諸佛賢聖之人,這是關於自利益攝的第八科。
宇九、無不敬施
第九科無不敬施,不應以不尊敬的態度布施。
又諸菩薩,於卑賤者行布施時,尚無不敬撩擲而與,況於有德。
又諸菩薩,對於卑賤的人行布施時,尚且不會以不恭敬丟擲的方式給與,何況是對於有道德的人。布施時態度要恭敬,還要感謝對方。
宇十、無厭倦施
第十科無厭倦施,不應有厭倦心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若來求者安住種種毀犯邪行、掉舉、躁擾,不自防護,專行罵詈、瞋忿、呵責,終不於彼暫起邪行帶厭倦心而行惠施。唯即於彼了知為諸煩惱所媚,令改本性,深更安住憐愍之心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如果有人來要求布施,如果對方安住於種種毀犯戒行、有錯誤不善的行為,身語意掉動高舉、躁動擾亂,不自己防護身語意業,還惡口罵詈、有瞋忿、呵斥責備施主,菩薩終究不會對來求者暫時生起的錯誤行為所影響而帶著厭倦心情行惠施。菩薩知道眾生的本心是清淨的,只是被煩惱所迷惑,菩薩會幫助來求者回歸清淨的本性,於是菩薩反而會更加深深安住憐愍之心而行惠施。
菩薩對有病的眾生更加慈憫,甚於對健康眾生的愛護,這是菩薩的心情,一般人看到這種人會離得遠遠的,更別說布施了,菩薩還願意布施,也沒有厭倦心。
《披》暫起邪行者:此中邪行,謂即有犯。應作不作,作不應作,如是一切皆名有犯。義如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九卷五頁7418)
這裡的邪行,指有犯戒的行為。戒有止持、作持,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該作的善事不作,不該作的惡事卻還做,這一切都名為有犯。如果在家居士要布施給出家眾,發現出家眾犯戒,修行也不好,還是應該要布施,這種犯是暫時,不是永遠都這樣,人是會改變的。義理如〈攝事分〉卷99,2898頁所說。
譬如劫富濟貧就是屬於這一類,像民間傳說廖添丁專門打劫富人,拿有錢人家的錢來救濟貧困,將之稱為義舉,救濟貧困是對,可是所用的方法不對,有錢的人也是修來的,由於以前有布施,現在有財富,有財不知道好好的用,還造惡業損自己的福,可是所有權是富人自業所感的,不能說自己要救濟貧困沒有錢,就去劫富者的錢來布施,這是錯誤的。以世間的觀點來看,覺得這樣是英雄、是義行,在佛法來說,這樣的布施是不圓滿的,因為所行的戒不清淨。
宇十一、不執取施
第十一科不執取施,以正見不以邪見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由惡見妄有執取而行惠施,謂如廣大暴惡祠祀。不計殺生布施為法,亦不妄取吉祥瑞應相應相狀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以惡見、虛妄的執取而行布施,例如寺廟以廣大殘暴兇惡的殺生來祭祀,即名惡見執取的布施。菩薩不會執著殺生布施是合法的,不會妄取虛幻不真實的吉祥瑞應的相應相狀而行布施。世間人以為殺生祭祀的布施是合法的,沒有學佛的人,多半是以牲禮祭祀,也不要認為要有祥瑞的相狀才來布施,初一十五才可以布施,其他時間不吉祥不布施,佛門日日是好日,每日都可以布施,不是只有初一十五,不應該有這種執著,所以不妄取吉祥瑞應相應相狀而行布施。
《披》不計殺生布施為法者:謂不殺餘眾生施餘眾生計為法故。
畜生與人都是眾生,一類有情現在是當畜生,菩薩不會殺畜生來布施給其他的眾生,不要認為這樣是合法的。外道認為雞鴨本來就是生給人食用的,這是錯誤的邪見,菩薩是不會執取施。
宇十二、不計清淨施
第十二科不計清淨施,不執著布施就是究竟清淨。
又諸菩薩,終不妄計唯一切種極善清淨而行惠施,即是世間及出世間離欲清淨。唯審了知所行布施,但是離欲清淨資糧。
諸菩薩,終究不會虛妄的執著唯是一切種類中的極善清淨而行布施,認為這已經是達到世間及出世間離欲清淨了,並沒有,這只是布施一法,不能說一切種極善清淨的布施就是與禪定相等的世間清淨、或是無漏的出世間清淨;布施有布施的修法,禪定有禪定的修法,世間離欲清淨是得禪定,出世間離欲清淨是得聖道,菩薩唯是仔細的了知所行的布施只是離欲清淨的資糧而已。
布施只是離欲清淨資糧的一分,是修世出世間道的一個因,不能將因當作果,欲得世出世間清淨不能只修布施波羅蜜一門,還要修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每一種功德菩薩都要修。
宇十三、不觀果施
第十三科不觀果施,不以觀果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觀其果而行布施,一切布施皆為迴向速證無上正等菩提。
又諸菩薩,不是為觀待將來得到富貴果報而行布施的,一切布施都是為了迴向快速成就無上正等菩提。前文曾說八種異熟,菩薩要行菩薩道,必須有殊勝的條件,一生的果報比一生更好,布施能使將來得到富貴的果報,然而果報是要給眾生受用的,要跟眾生分享的,要來救度眾生的,所以不是為了得到、執著果報而修布施。
《披》不觀其果而行布施等者:謂不觀待施果異熟為因而行布施,唯為圓滿菩提勝資糧故。
菩薩的內心不是為觀待得到大富貴的果報為因而行布施,只是為了得到無漏的無上菩提殊勝的資糧,而行布施。
《大寶積經》說:「行施不求妙色財,亦不願感天人趣,為求無上勝菩提,施微便感無量福」,經中說到一個要點,菩薩布施不是為了追求世間微妙端嚴的色相及財富;也不是為了希望到人道或天道來受生,不是為了異熟而布施;菩薩布施是希望迅速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是為了成佛必須要這樣作;施微便感無量福,由於心量是這樣,即使布施一點點,也可以得到無量無邊的福報,因為無上勝菩提果的功德是無量無邊的。
宇十四、不易信解施2 宙一、標
第十四科不易信解施,不改變對布施功德的深信、理解而行布施,分二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又諸菩薩,如實了知一切品類所行布施,一切品類施果異熟,深生信解,不由他緣、非他所引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能夠如諸法的實相,真實的了解各種種類的布施,於一切品類布施果的異熟,有深刻的信心與勝解,既然有這種信解,布施的行為不用靠他人的因緣,也不是由他人引發才來布施,菩薩有深刻的智慧,從內心湧現出來,自願布施。
宙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謂施飲食能感大力,施諸衣服能感妙色,施諸車乘能感快樂,施諸燈明能感淨眼,如是等類廣說應知。
布施飲食能夠感得大力;布施衣服能夠得到微妙的色相;布施車乘能夠感得快樂,因為車乘能讓乘者如意,要去哪裡都可以去哪裡,很快樂;布施燈光,可以感得清淨的眼根,眼力特別好。布施什麼因得到什麼果,如是等類經論中還有很多不同的說法。
布施的果,在《諸經要集》,卷13中說有四種:
一、有果而無用,有果報,然而無法受用。如《彌勒菩薩所問經論》說:「有果而無用者。謂不至心施,不自手施,輕心布施。彼如是施,雖得無量種種果報,而不能受用。」。若只是口說,教他人去布施,自心並非真心要布施,也不是自己親手去布施。如舍衛天主常常去布施,但不是至心施,不自手施,雖有得到無量種的珍寶,可是不能享用,有果而無用。
二、有用而無果。自己沒有布施,卻可以受用很多好的物品,但是自己沒有所有權,有用而無果,這果報不是自己的,但是可以受用。這是在因地自己沒有布施,可是看到他人布施自己很高興隨喜,將來布施者得到果報時自己也有一份,因為當初隨喜布施者的善心。若自己沒有錢布施,這個方法最好,又沒有管理財物的麻煩。又如天子的財物,一切沙門婆羅門等,雖得衣食及以受用而自無果;或是轉輪聖王的兵,雖有衣食,可是沒有所有權;或是公務員可以使用國家所有權的房子、器具等,所以隨喜功德是修福報最好的方法。
三、有果亦有用。是由於至心施,而且很恭敬的布施,像給孤獨長者,布施時很用心而且很恭敬,使得有果亦有用,能夠享受福報又有所有權。有所有權與沒所有權的差別,是自在與不自在,有用而無果,是只能受用,但是無法將受用物再布施出去,因為不是自己的;有果又有用,是此福報是自己的,還可以分配出去,既有所有權又能夠受用是最好的。
四、無果亦無用。通常會想這是沒有布施、又不隨喜,當然無果亦無用,這種是最差的。而《諸經要集》中說,無果亦無用是指聖人的布施,因為聖人布施已,因即滅盡,不執著果報,如遠離煩惱的阿羅漢也會布施,但不再來受生,所以無果亦無用。
《披》能感淨眼者:此中淨眼謂即天眼,欲界天中有生得故。
這其中的淨眼即是指天眼,指由於過去生作了特別的布施,在欲界天中有生得的天眼。
經論中說,如果做衣服或莊嚴資具,做得很高興,還沒穿就送給他人,或是本來要買給自己,沒有用就送給他人,將來會得到如意樹,想要什麼就有什麼,心想事成,才想這個,他人就送給自己了,類似這樣的情況。
宇十五、不希異熟施
第十五科不希求異熟施,不追求人天善趣的果報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為怖畏自身貧窮而行布施,唯由悲愍眾生意樂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的心情不是恐怖畏懼自身將來貧窮而行布施,唯是真心慈悲眾生,心中深刻的想要慈悲眾生、利益眾生而行布施。
有的人是因為害怕貧窮而布施,因為貧窮很苦。經典也勵大家要布施,如果布施,就算不小心墮到三惡道去,也會比較好過一點,當畜生也過得比較舒服一點,譬如當狗,被像人一樣照顧,當然比野狗在外吃不到東西好,所以不論怎樣還是要布施。萬一做錯事到餓鬼道去當有福報的鬼,很多人去拜,或當畜生有好吃好穿的衣服,日子不會那麼難過。不論怎麼說,都應該布施。當然菩薩不是為了怕自己貧窮來布施,而是真為利益安樂眾生、慈悲眾生、憐愍眾生而行布施。
宇十六、無不合儀施3 宙一、標
第十六科無不合儀施,沒有不合律儀的布施,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又諸菩薩於來求者,終不施與不合儀物。
又諸菩薩對來求布施的人,終究不會布施不適合律儀的物品。
儀是身語的行為,不合施者或受者的身分地位的物品。
《披》終不施與不合儀物者:若所施物非法所許,非彼所宜,是名不合儀物。違越不順菩薩儀故,違越不順世間儀故。如下舉事應知。
若菩薩所布施給對方的物品,不是法律所准許的,也不適合對方,是名不合儀物。它是不隨順菩薩的威儀,也不順於世間的儀則。由下文舉出來的事例可以知道,不但不合世間的儀則,也不合菩薩戒,與世間的道德不相應,也與出世間的聖道不相應,這樣就不應該布施。
宙二、釋3 洪一、不淨飲食
第二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不淨飲食,不布施不乾淨的飲食。
謂施出家者餘殘飲食,或諸便穢、洟唾、變吐、膿血,不淨所雜所染。
布施給出家人吃剩的殘餘飲食,或者有種種的便穢骯髒、鼻涕唾液,變吐(食用後所排出物也稱變吐)、膿血,不乾淨且夾雜染污的飲食。
不淨的飲食不應該布施給出家眾,這在世間法不合道理,出世間法更是罪過一樁。
洪二、雜染飲食
第二科雜染飲食,不布施摻雜不宜食用的飲食。
又不告白不令覺知,如棄捨法施糜飯等。謂不食葱者,施以葱雜葱染飲食;不食肉者,施以肉雜肉染飲食;不飲酒者,施以酒雜酒染飲食。
又不應該不告白受者所布施的食物裡面有什麼成份,不應該不給對方知道,不應如棄捨法布施米飯等,行不如法的布施。譬如出家人不食蔥,在所布施的飲食中摻雜蔥;不食肉的,布施肉摻雜在飲食中,譬如不良商人於加工素食品中添加動物膠質當作食物的黏著劑;不喝酒的,摻雜酒在飲食中。
洪三、匪宜事業
第三科匪宜事業,處置不合儀式事業的布施。
或復處置不合儀式所有事業而行布施。
或是處置安排對出家眾不合儀式所有事業而行的布施。例如邀請出家人參加婚禮。
宙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如是等類不合儀施,菩薩不為。
如上所說不適合世間儀則、出世間戒律的布施,菩薩不會去做。
《披》或復處置不合儀式所有事業者:謂不拔彼有情出不善處,於其善處勸導、調伏、安處、建立,故非利他行,是名不合儀式所有事業,違越不順菩薩儀故。
處置不合儀式的事業是指:做這件事不能救拔有情出離不善的事業,也不能於其善處勸導、調伏煩惱、安置處理、建立善根,因此不是利他行,是名不合儀式所有事業,因為是違越也不隨順菩薩律儀故。
宇十七、不留滯施
第十七科不留滯施,不應稽留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令求者數數來求,往還親附,隨順繫屬,稽留疲倦,然後方施,唯暫來求即便施與。
又諸菩薩,不會將施物留著,使得來追求施物的人,一次又一次的親自來取,卻都落空,而且還希望來求者常常過來,可以親近依附自己,隨順自己,繫屬自己,將施物稽留很久令求者疲勞,然後才布施。菩薩不會這樣做,若是求者來了,不會留滯,立即布施給與。
宇十八、無所依施2 宙一、標四種
第十八科無所依施,不求回報的布施,分二科;第一科標四種,標列出四種無所依施。
又諸菩薩,不依世間名聲讚頌而行布施,不依於他反報恩德而行布施,不依帝釋、魔王、輪王、自在等果而行布施,亦復不為誑誘他故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不會為了追求世間的名聲讚歎歌頌而行布施,不是為了對方能回報恩德而行布施,不是為了來生作帝釋天、魔王、轉輪聖王、大自在天等果報而行布施,也不是為了欺騙誘惑他人而行布施。這是四種無所依布施的情況。
宙二、隨難釋
第二科隨難釋,於比較困難的地方再做解釋。
謂欲令他國王、大臣、城邑聚落諸婆羅門、多饒財寶長者、居士、大富商主、施者施主知我行施,定當恭敬、尊重、讚歎、供養於我,故行惠施。
諸菩薩布施,不是為了能令國王、大臣、或是城邑聚落的諸婆羅門、或是多財寶長者、居士、大富商主、或是施者施主知道自己在布施,由此得到世間的名聲讚頌,一定會對我恭敬、尊重、讚歎、供養我,而行惠施。諸菩薩不應做這種有所依求的布施。
宇十九、不狹劣施
第十九科不狹劣施,不以狹小下劣的物品而行布施。
又不狹劣而行惠施。謂財雖少,尚廣心施,何況財多。
又不以狹小下劣的物品而行布施。財物雖然很少,尚且要以廣大殊勝的心布施,何況財富很多。布施時心要廣大,物品要殊勝。
宇二十、不誑他施
第二十科不誑他施,不欺騙他人而行布施。
又不誑他而行惠施。謂先於彼少行惠施,令起愛著、令親附已,然後傾滅。
菩薩也不可以有惡心欺騙他人,先給他人少少的恩惠,使令他人愛著、親近自己以後,然後再將他消滅。
這種方式很狠。但世間人常這樣,先施小惠接近你,其實背後另有圖謀。菩薩不會,但是要學,不學可能有的人,會用這種錯誤的方法行施,這裡所說的都是世間的現象。
宇二十一、不乖離他施
第二十一科不乖離他施,不乖離他人而行布施。
又復不為乖離於他而行惠施。謂我以施乖離村邑、村邑一分,乖離國土、國土一分,令背其主而來屬我。
又菩薩不會為了離間他人來布施,如布施錢財寶物,以此乖離村邑之間、村邑的一部分,乖離國土之間、國土的一部分,使令當地的人背叛其主而來繫屬於我。
菩薩不會這樣作的。
宇二十二、不自懈怠而勸他施
第二十二科不自懈怠而勸他施,菩薩不可以自己懈怠不施而勸他人布施。
又諸菩薩翹勤無惰,起策具足,勇銳自嚴。先自行施,後勸他施。非自懈怠,策他勤施。
又諸菩薩非常的精進勤奮沒有懶惰,精進容易疲倦,能夠鞭策自己不懈怠,勇猛銳利莊嚴自己,自己先布施,以身作則,然後勸他人布施,不會自己很懈怠,反而策勵他人勤布施。
度化眾生最有力的方式是身教重於言教。自己以身作則,具有示範作用,他人就會來做,如果只用說的,他人不一定會聽,所以菩薩不應自懈怠而勸他施。
宇二十三、善分布施
第二十三科善分布施,妥善的分布布施。
又無量眾同集來乞,如實了知持戒、犯戒,隨其長幼以次而坐,從上至下周旋往返,窮諸施物分布與之。
若有很多的眾生一起來向菩薩乞食,菩薩如實了知其中有持戒、犯戒、或老或少的差別,不起分別,安排彼此的戒臘長幼次第來坐,傾盡所有的施物平均分給眾人,不會令有的人得不到,敗興而歸。
宇二十四、行無量施
第二十四科行無量施,行無量施。
又諸菩薩現有無量廣多財物,終不行於有量之施。
又諸菩薩現在有無量廣多的財物,終究不會行有量的布施。
不會只布施一點點,有多少量就布施多少量,菩薩總是盡其所能的布施。
宇二十五、不損惱他施
第二十五科不損惱他施,不損惱他人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損惱他而行惠施。謂不訶罵、捶打、恐怖、毀辱、縛害、拘禁、斫刺、驅擯於此,而施於彼。
又諸菩薩不會損惱其他有情而行布施。包括不會訶斥謾罵、以手捶打、以言恐怖、背後毀謗、面前侮辱、繫縛傷害、拘留監禁、刀斫箭刺、驅擯對方,而施與對方。
宇二十六、不退弱施
第二十六科不退卻施,不退卻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施前意悅,施時心淨,施後無悔。
又諸菩薩,布施以前心很歡喜,能夠修無上菩提的資糧;正布施時心很清淨,無自、他、所施物之真實性,三輪體空;布施以後絕不後悔。
宇二十七、不諂詭施
第二十七科不諂詭施,不諂媚詭詐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以諂詭而行惠施。謂終不以非實末尼、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寶,而施希望真實寶者。
又諸菩薩不會以諂媚詭詐而行布施。終究不會以假的末尼、珍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寶物,布施給希望得到真實寶物的求施者。
宇二十八、先運心施
第二十八科先運心施,先作意再布施。
又諸菩薩所有財物若少、若多,無不運心先施一切。後來求者,如取自財,菩薩與時,如還彼物。
又諸菩薩所有的財物,不論或少、或多,都要先作意自心布施給一切眾生,先這樣觀想。後時來求布施的人,如同取自己的財物一般;菩薩布施給人時,如同歸還對方的物品。
這是無我的修法。菩薩沒有我所,認為自己的物品都是眾生的,眾生需要,自己只是還給眾生而已。如是布施不會執著有布施這件事,不執著有物品、也不執著有我有他,因為本來就是眾生的。所以菩薩布施給與時,如同歸還對方的物品,以布施來清淨自己的內心。菩薩對於自己的財物都想作是供養三寶,是佛菩薩的,眾生有求佛菩薩有應,一定會幫助所有的眾生,所以自己的財物都可以給眾生。就算不給,也可以說這不是自己的,如果現在覺得不應該布施,可以告訴對方,我不能給你,因為這不是我的所有權。
出家即是十方僧,十方供養,所以自己的一切物品也是十方的,十方眾生如果有所需求,則應該布施,如同歸還一樣,是還給眾生了,可以這樣修的。
宇二十九、離諸過非施
第二十九科離諸過非施,遠離有諸過失的布施。
又諸菩薩應時而施,不以非時;自他淨施,非不清淨;合儀而施,不以非儀;
又諸菩薩能應時布施,不以非時而行布施;自己清淨而施,若央請他人代為不施,也會要求代施者清淨布施,不會不清淨而行布施;符合菩薩的儀則而施,符合世間的道德,出世間的戒律而布施,不會不合儀則而施。
《披》自他淨施非不清淨者:此顯施相清淨。聲聞地說:無貪俱行思造作心意業,及此所起身業、語業,捨所施物。或自相續,或他相續。是名施相。(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2135)此說自他淨施,其義應知。
這說明施相清淨。〈聲聞地〉說:布施的決定在內心思心所的意願。思心所與無貪在一起,及由此無貪俱行思所生起的身業、語業,捨所施物。或自相續,或他相續,或者菩薩自己行施,或者委託他人來做這件事,是名施相。如〈聲聞地〉卷25,878頁所說。這是說自己的內心是這樣清淨修布施,教導其他有情也是這樣清淨的布施。它的義理應該了知。
無亂心施,不以散亂。
很慎重的,知道自己在修無上菩提的資糧,不會以散亂心而行布施。
《披》無亂心施不以散亂者:由極殷重而行惠施故。
菩薩的修行都是極為殷切尊重的,布施也是一樣。
宇三十、不輕懱他施
第三十科不輕懱他施,不輕懱他人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見來求者,終不嗤笑,亦不輕弄,亦不令其面生赧愧;亦不顰蹙,舒顏平視,前笑先言;終不稽留,疾疾而施。
又諸菩薩見到來求布施的人,終究不嘲笑,也不輕視戲弄,也不使對方不好意思或生起羞愧,也不會皺起眉頭來,多分是含笑面對先行問候,使對方感覺很慈祥、很溫暖,終究不會稽留施物很久,而是很快布施給對方。
《菩薩本行經》說,如果看到乞求的人,就皺起眉頭來,這就像餓鬼打開餓鬼的門,因自己有瞋心,瞋心的背後是貪財不肯布施,有貪便與餓鬼相應。
宇三十一、恣求施
第三十一科恣求施,任他人所恣求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他雖不求,自恣求者必有所求,稱須而與,常開求者歡情自取。
又諸菩薩,他人雖然不求布施,菩薩知道對方的需求,事先拿施物到結緣處,「恣」是任意,任來者的心意,想要何物都可以自取,常常開放使想要求得物品的人很高興的,取得自己所要用的、適用的物品。
玄二、巧慧施2 黃一、別辨相3 宇一、標
第二科巧慧施,以善巧的智慧而行布施,分二科;第一科別辨相,各別辨明相貌,又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又諸菩薩,不以惡慧而行布施,常以巧慧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會以邪惡的智慧而行布施,常以善巧的智慧而行布施。
由於布施的情況千差萬別,這裡舉出,無財施、有財施,法施、無礙解施、勝意樂施、治障施、增上意樂勝解施,等六種不同情況,如何以善巧的智慧來布施。
宇二、徵
第二科徵,提問。
云何菩薩巧慧布施?
什麼是菩薩的巧慧布施?
宇三、釋6 宙一、財施2 洪一、有財攝2 荒一、釋4 日一、先濟危苦2 月一、明發心
第三科釋,解釋,分六科;第一科財施,解釋財施的巧慧施,又分二科;第一科有財攝,解釋有財時的巧慧施,又分二科;第一科釋,解釋,又分四科;第一科先濟危苦,先救濟有危苦者,又分二科;第一科明發心,說明菩薩的發心。
謂諸菩薩現有種種可施財物,求者未至,先發是心:設二求者俱來我所,一是安樂、非貧非賤、有依有怙;二是危苦、是貧是賤、無依無怙。我於爾時,應自揆量所有財物,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應俱施滿願充足。如其財物不堪於二充足滿願,即應方便發遣安樂、非貧非賤、有依有怙,盡己所有施彼危苦、是貧是賤、無依無怙。
諸菩薩現有種種可以布施的財物,在求布施者未來之前,先作意發這樣的心:若有二人同時來要求布施,一位生活狀況是安樂的,不是貧困下賤者,有父母依靠及保護,家庭正常;另一位是危苦的人,生活貧賤、無依無靠,可能是沒有父母的孤兒。這時自己應該思惟衡量自己的財物,若現有財物可以使二人都滿願,即讓二人都滿願;如果財富不夠讓二人都滿願,則要將比較安樂、非貧非賤、有依有怙的來求者善巧的遣離,告訴對方現在還不夠施與;盡自己所有的財物先救濟現在很危難、苦惱貧苦沒有依靠的來求者。以上是有財時的巧慧施。
月二、辨所作2 盈一、惠施危苦
第二科辨所作,說明菩薩如何成辦巧慧布施,分二科;第一科惠施危苦,惠施危苦的來求者。
發是心已,如所思惟,即便成辦如是事業。
菩薩發心以後,如心裡所想的布施給危苦的眾生,便成辦這樣的布施事業。
盈二、辭遣安樂
第二科辭遣安樂,菩薩要辭退遣發安樂的來求者,如何讓對方不起煩惱,說話的善巧也很重要,說到對方沒有拿到施物也很滿意的離開。
於安樂等諸來求者,既無力能足滿其願,先當方便發意思惟,辭謝發遣:我此施物,於危苦等先捨先許,故今與之;非我於汝無樂施心,但更無力。唯願賢首,勿於我所嫌恨棄背。
菩薩對於有安樂等的諸來求者,既然沒有力量能滿足對方的願望,應當先以方便作意思惟,推辭謝絕,說好話遣離來求者,告訴對方現有布施的物品,之前已先捨先許給危苦者,確實之前已同意要先給窮困的人,因此現在也是照這樣作,並不是不想布施給您,希望您這位賢能善良的「賢首」,希望大德您不要見怪,不要對我有所嫌恨,有所離棄、背離,將來我有再給您。非常的客氣,不要說沒有了,不要這麼乾脆,要說道理讓對方信服。
日二、善化慳家2 月一、標慳相
第二科善化慳家,善巧的度化慳貪的人,令慳吝者也能布施,分二科;第一科標慳相,標出慳吝者的相貌。
又諸菩薩,現有種種可施財物,知有慳家、最極慳家,吝執財寶,慳固兢戰,於其家中,曾未惠施一切沙門、婆羅門等。
又諸菩薩,現在有種種可布施的財物,知道有慳吝的人家,而且是最極慳吝的人家,執著自己的財寶,非常吝嗇,非常堅固而且戰戰兢兢的守護自己的財富,從來沒有布施給沙門、婆羅門、有苦者、有恩者、親愛者等,菩薩想要度化這種慳吝的人家。
月二、明往化2 盈一、舉告言2 昃一、令恣求
第二科明往化,前往度化慳吝的人家,分二科;第一科舉告言,舉出所告知慳吝人家的話,又分二科;第一科令恣求,使令來求者隨意要求多少,菩薩都提供財富布施。
菩薩即便往詣其舍,慰問安不?恭順方便,告言:汝來,我不令汝庫藏減盡,而於現前作大饒益。我家現有廣多財寶、廣多施物,為滿我施波羅蜜多,若有求者來到汝所,勿令空返,可至我家取諸財寶,隨意施與。
菩薩於方便的時候到最極慳吝的人家裡去,打招呼慰問對方平安不?以恭敬隨順的善巧方便,告訴慳家說,你來作布施,我不會讓你的倉庫減少一毛錢的,現在能夠作大利益的事。我家現有很多的財富珍寶,很多布施的物品,為了圓滿我修布施波羅蜜多的願,若有求施者來到你的家中,不要讓他空手而返,可以到我家中取種種的財寶,隨意布施給與,都可以的。
昃二、令隨喜
第二科令隨喜,令慳家生起隨喜心。
或有求者來至我所,我行施時,汝於此施當生隨喜。
或是說,有人來我這裡要求要布施,我正在布施時,你能夠對我布施這件事情產生隨喜,你也能來幫忙我作布施的工作。
《披》一切沙門婆羅門等者:聲聞地說:四種所施。一、有苦者,二、有恩者,三、親愛者,四、尊勝者。(陵本二十五卷十四頁2128)此中沙門、婆羅門,即尊勝者。等言,等取有苦、有恩、或親愛者。依此四種,故言一切。
〈聲聞地〉說:有四種所施,對有苦者、有恩者、親愛者、尊勝者。如〈聲聞地〉卷25,875頁所說。這其中的沙門、婆羅門,即是指尊勝的、有道德的人,在社會上受大眾尊重恭敬的人。等字,包括有苦、有恩、或親愛者。依此四種,所以說一切。
最極慳家,連自己的家人都捨不得布施,菩薩應運用善巧來轉化這種人。
盈二、成所化2 昃一、彼生欣悅
第二科成所化,成就所度化者的布施功德,分二科;第一科彼生欣悅,彼最極慳家生歡喜心。
彼聞是已,便生欣悅:於我庫藏既無所減,復得稱彼善男子心,故應隨順成辦所作。
彼最極慳家聽了以後,心生歡喜:既然對我的庫藏不會減少,又能稱遂善男子菩薩的心,我應該隨順成辦菩薩布施波羅蜜多的願而行布施。
《披》復得稱彼善男子心者:彼善男子,謂即往詣其舍菩薩應知。
那位善男子,即是前往拜訪慳吝者家的菩薩。
昃二、令彼調伏
第二科令彼調伏,使令慳吝者調伏。
菩薩如是令彼漸種當來調伏慳吝種子,由慧為先善巧方便,令漸修習自捨少財,依下無貪進得中品,依中無貪進得上品。
菩薩用這種方法,使最極慳吝者漸漸種下未來調伏慳吝的種子,栽培惠捨的無貪善根,這是由智慧為先的善巧方便,使慳吝者漸漸修習,剛開始都是去菩薩家取得財物布施,譬如菩薩要布施奶粉,來求者要多少慳吝者都到菩薩家裡去取,偶而少一罐,慳吝者家裡剛好有,可能也會說,沒關係,我剛好有,順便補充一罐,漸漸的慳吝者由於分享到來求的受者感恩與喜悅心,便能逐步捨離內心的慳吝種子,自己會主動捨少許的財物,依下品的無貪,慢慢的也能夠說下次我出二罐;後來說,下次全部由我捨,進得中品;依中品無貪進得上品無貪,甚至主動發起布施。
這樣漸漸誘導慳吝者捨離慳吝種子。有時布施物不會準備的剛好,有缺少時,讓慳吝者來作,使慳吝者有因緣也能夠學習布施,這即是善化慳家,菩薩的方便。
《披》調伏慳吝種子者:謂捨善根應知。
調伏慳吝種子,是指惠捨的善根應該知道。
日三、安處同梵行者2 月一、捨物令施
第三科安處同梵行者,在一起共住的人,有的也是很慳貪,也要這樣引導,分二科;第一科捨物令施,菩薩要經由捨自己的物品,影響一起修行的人也能夠願意布施。
又諸菩薩,若親教師及軌範師、共住弟子同梵行者,性是慳貪,是慳貪類;或性雖非慳貪種類,而闕資財,所欲匱乏。菩薩欲寄佛法僧田樹修布施褔業事時,捨所施物與彼令作,己自不為。
又諸菩薩,若是親教師(戒和尚)及軌範師(教授阿闍梨、羯磨阿闍梨),或是菩薩的共住弟子,這些同梵行的人,有心性是屬於慳貪類的,或並不是慳貪種類,可是缺乏資財,資生所欲匱乏。菩薩想要藉由佛法僧的功德田行布施樹立福業時,捨所施的物品給親教師、軌範師或同梵行者共住弟子,菩薩自己不作,令他們自行布施。
月二、獲自他利
第二科獲自他利,自己與他人都獲得利益。
菩薩如是巧慧方便,自所生福彌更弘多。復令一類同梵行者,調伏所有慳貪煩惱,亦令一類樂善法者,所願滿足,攝受有情、成熟有情。
菩薩這樣的善巧智慧方便,使自己所生的福報愈來愈多。又能令一類同梵行者,調伏所有慳貪的煩惱,也能令一類好樂布施善法者,由菩薩捨財讓他去布施,心願可以得到滿足,依此能夠攝受有情,成熟有情。這是令自他都獲利。
《披》復令一類同梵行者至成熟有情者:此中初一類人,即前所說性是慳貪,是慳貪類。後一類人,即前所說性非慳貪種類,而闕資財,所欲匱乏。由諸菩薩巧慧方便,令彼二類當得利益,故作是說。
此處文中最初一類人,即前所說性格是慳貪,是慳貪種類。菩薩用巧慧施方便,可以使共住的慳貪有情,心性轉變而能捨得;後一方類人,即前所說性非慳貪種類,但缺乏財物、所欲匱乏的同梵行者,菩薩能使其心願得到滿足。這樣菩薩由巧慧的攝受方便,使令二種有情將會得到利益,因此這樣說。
日四、恣與求者2 月一、隨彼所樂
第四科恣與求者,任對方的要求施與對方,分二科;第一科隨彼所樂,隨來求者所歡喜的而行施。
又諸菩薩現有眾多可施財物,見諸來者有希求相,知其心已,隨彼所樂悉皆施與。
又諸菩薩現有很多可以布施的財物,見到各個來求布施者希求的相貌,了解各人內心所想,知道對方需要,隨求施者所歡喜的就布施給與。
月二、不責他過2 盈一、令歡喜
第二科不責他過,不呵責對方的過失,分二科;第一科令歡喜,使令對方歡喜。
復有商人為性矯詐,欲行欺誑,菩薩知已,尚掩其過不令他知,況觸於彼。稱滿其願,令無羞慚,踊躍無畏,歡喜而去。
又有些商人,生性矯詐很會欺騙,想要欺騙菩薩,菩薩知道以後也假裝不知道,掩飾對方的過失,不令其他的人知道,更不會觸惱對方。欺騙的人最怕現形被拆穿,菩薩裝作不知道,滿足商人的願,使對方沒有羞愧慚恥,毫無畏懼,很歡喜高興的離去。
盈二、令無罪
第二科令無罪,使令對方無罪。
復有矯詐欺誑,菩薩初不覺知,後時乃覺;雖復覺知,不以此事舉發彼人,亦不訶責為作憶念。但生悲愍:彼於我所悞行如是不與取事,我今隨喜,令彼無罪。
還有一種商人,矯詐欺誑,菩薩剛開始並不知道,後來發現上當了;雖然知道自己被騙,不去舉發這種人,也不訶斥責備使對方回憶所作錯誤的行為。只是很慈悲憐憫:這種人在我的地方錯誤的作了不與取的事情,類似偷盜,以為我不知道,他騙了我,為了讓他沒有偷盜之罪,我現在隨喜布施給與,使令對方無罪。
荒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現有可施財物巧慧而施。
如上所說不同的情況,應知是菩薩現在有可布施的財物,以善巧的智慧而行布施。
洪二、無財攝2 荒一、舉方便4 日一、由自工巧
第二科無財攝,無財所攝的巧慧施,分二科;第一科舉方便,舉出方便,又分四科;第一科由自工巧,用自己的智慧,某種技術來賺錢,得到財富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若現無有可施財物,先所串習彼彼世間工巧業處作意現前,少用功力,多集財寶,施諸眾生。
又諸菩薩,若現在沒有可以布施的財物,過去曾串習過種種世間的工巧業處,只要作意現前,就在這虛幻的世界裡少許的努力去做一點事,或者寫一幅字即可以賣一百萬,積聚一些財寶,布施給眾生。
日二、由說正法
第二科由說正法,由說正法令有情布施。
是諸菩薩,或復為他種種美妙、善巧言詞宣說正法,令貧苦者尚樂行施,況富樂者;令慳貪者猶能惠施,況習施者。
是諸菩薩,或者為他有情,以種種美妙、善巧的言詞來宣說正法,使得貧苦的有情都樂於修習布施,何況是富有者?能使令慳貪者還會行布施,何況正在串習作布施的人。這也是屬於布施波羅蜜,這是善巧慧施 。
《披》為他種種美妙善巧言詞宣說正法者:如理宣說,是名美妙。方便宣說,是名善巧。於行慳行有情,為欲令彼斷慳行故,由此二種言詞而為宣說。義如戒品中說。(陵本四十卷九頁3284)
符合佛的法義,如佛說的道理而宣說法義,是名美妙。方便宣說,譬如說故事,是名善巧。對慳吝的有情,為令他斷掉慳吝的心行,由此用二種言詞來為他宣說,一種是直接說理,一種是說事,在事相上,舉出譬喻,告訴聽者,令其生起布施的意願,義理如〈菩薩地‧戒品〉卷40,1340頁中所說。
有些人歡喜聽道理,若說得有理就會去做,沒有道理則不做;有些眾生不喜聽道理,喜聽故事,菩薩應以這二種方便來說法。通常比較好的說法,是二種都配合起來,效果最好。
日三、由教轉乞
第三科由教轉乞,自己無法布施,請來求者去找能布施的人,展轉乞求。
或有淨信多饒財寶常樂施家,數教乞者往彼求索,令其布施。
或有對三寶及對菩薩有清淨信心、有多財富樂於布施的淨信施主,菩薩教來乞求的人到淨信施主的家裡去求索,使淨信施主能夠布施。
《披》或有淨信多饒財寶等者:此說多饒財寶常樂施家,於彼菩薩信順隨從,名有淨信。
這是說樂善好施多財富的施家,對菩薩是相信隨從的,名有淨信。
菩薩也可以請來求者去找大富長者布施,這也是一種巧慧施。
日四、由善助伴
第四科由善助伴,無財的菩薩也可以作其他施者的助伴。
或彼惠捨修福業時,躬詣其所,翹勤無惰,起策具足,深心歡喜,隨力隨能身助、語助,令施求者得善滿足。以彼施時,事力闕尠,或惡供贍,或墮朋黨,或不恭敬,或念忘失,由善助故,斯過皆無。
或當有其他施主正在修布施福業時,菩薩親自拜訪施主,精進不懈怠的策勵自己、策勵自己、深心歡喜,隨自己的智慧力,用身語的行動,實際去參與幫忙布施,招呼乞求的人,使得施、求二者雙方面都能心滿意足,都很歡喜。
當施主作大布施時,能幫忙的人手缺少,在布施過程中會有很多的過失發生,如以下劣的物品來供養、或食物有污穢不夠新鮮清潔的惡供贍;或因人多會有對來求者熟悉或不熟悉的不平等施等墮朋黨的情形;或有不恭敬的情形,如於人手不夠時,只好用丟的,使受者感覺到不恭敬;或是有時會有正念忘失,以散亂心來布施;由於菩薩來善巧的幫助施主,這些可能發生的過失都沒有發生。
《披》事力闕尠等者:於所作事無有助伴,是名事力闕尠。施以下劣,不以勝妙;施以汙穢,不以鮮潔;名惡供贍。不平等施,名墮朋黨。撩擲而與,名不恭敬。散亂心施,名念忘失。
當施主要布施時,需要很多人力,可是沒有助伴,是名事力闕尠。布施下劣的物品,不以殊勝微妙的物品;或布施骯髒的物品,不給對方新鮮光潔的食物,名惡供贍;熟悉的或看順眼的才給,不熟悉的或看不順眼的就不給,這種不平等施,名墮朋黨。用丟的施與對方,不是雙手奉上的,名不恭敬。散亂心布施,正念流失,沒有以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修一切善法,忘了以空性的智慧來布施,以散亂心施,名念忘失。
荒二、顯分位2 日一、正說地前
第二科顯分位,顯示菩薩現在的分位,分二科;第一科正說地前,正式說明是地前菩薩的分位。
如是菩薩現無財寶,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說乃至未證增上清淨意樂。
如是菩薩六波羅蜜還沒有圓滿,擁有的財寶有所缺少或是現在沒有財寶,因此要有巧慧方便來布施,這是說乃至尚未證得增上清淨意樂的地前菩薩位。
沒有財寶還是要修布施,初地以上的菩薩沒有財富的問題。地前菩薩會有無財的情況,沒有財寶巧慧而行布施,可是還是可以布施,有四種方法:
一、用自己的善巧、思惟、善語、身力,沒有辦法出錢,以出力賺點錢來布施。
二、說法。
三、請來求者找有錢的人布施,這也是一種方法。
四、是幫助他人布施,這樣也可以修行布施波羅蜜。
日二、簡別地上
第二科簡別地上,簡別初地以上的地上菩薩。
若諸菩薩已證增上清淨意樂,如已獲得超諸惡趣,如是生生必定獲得無盡財寶。
如果諸菩薩已經成就增上清淨意樂,初地以上的菩薩,內心非常清淨,已經獲得超越三惡道的功德,生生必定獲得無量的財寶。
初地菩薩再來人間,是不會缺財的,一定是財富廣大,才能夠作大事業,行大布施,若辦一個布施活動需要很多錢,很多人,很多人願意為他效命,願意出很多錢。
以上所說是巧慧施的依有財施、與無財施。
宙二、法施2 洪一、釋2 荒一、不應施與
第二科法施,說明法施應不應施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釋,解釋,又分二科;第一科不應施與,這裡的法施並不強調說法,是說經書方面的法施,經書的流通,第一種情況是不應該布施給對方。
《大智度論》說布施有財施、法施及無畏施三類。《諸經要集》在法施緣將這三種作了一些比較,指出法施在三類中是最勝的。比較法施與財施的差異如下:
一、依量與功德:財施是有限量的,再多還是數得出來;法施是無量的。這裡的「法」主要是出世間的佛法,佛法是不能用數量來計算的,算不出來所說的佛法對他人到底有多少利益,有時今生,有時延及來生,對他人的貢獻是無量的。
二、依果報與功德:財施是屬於欲界眾生的果報。欲界中的人類才要用錢,天上的人不用錢,衣食自然無缺;法施是出三界報,用法來布施是令有情能出離三界的果報,所以法施更殊勝。
三、依斷漏與果報:布施財能協助有情解決生活的困難,但是不能使有情斷煩惱,對布施的人來說,將來在人天會得富貴的果報;而法施,說法能令有情內心清淨,到達涅槃的彼岸。
四、依愚智區分:「財施愚智俱閑,法施唯局智人」,財施是有智慧及愚癡者都可以作得到;但是法施只有有智慧的人才能作。
五、依得福差別:財施只能令施者得福,能布施的人得到福報;法施通益能所,布施的人得到福報,被布施的人來聽法也得到福報。被布施的人聽了以後由串習而有聞思的智慧,所以法施是能所都可以得福的。
六、依受者差別:「財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聰人」,財施,被布施的對象,是愚癡的人或是畜生都可以領受,螞蟻、狗也可以領受;法施只有聰明的人才能接受,如果不聰明,也聽不進去,所以這是有差別的。
八、依身心受益差別:「財施但益色身,法施能利心神」,財施對受施者的色身有幫助,使受者有了財富,可以吃好、穿好、有房子住,增益受者的色身;法施能夠利益受者的心識,精神愉快。
九、依三毒增減區分:「財施能增貪病,法施能除三毒」;「布施飲食濟一日之命,施珍寶財物濟一世之乏,增益繫縛」。財布施給有情,可能會增加受者的貪病,如不用賺錢就可以得到社會福利與救濟,法施能去除貪瞋癡三毒,減少有情的煩惱,令其出離世間生死的痛苦。所以說法施第一。
在《諸經集要》中又引用《大丈夫論》比較財施與法施的差別:
一、凡聖施者差別:「財施者人道中有,法施者大悲中有」。人能作財施;法施是大悲心有,佛說法即是。
二、除身心苦差別:「財施者除眾生身苦,法施者除眾生心苦」,財施能除眾生的身苦:法施能除眾生的心苦。
三、施世財法財差別:「財施愛多者施與財寶,愚癡多者施與其法,財施者為其作無盡錢財,法施者為得無盡智」,貪愛財者可以施予財富,愚癡多者可以布施法;財施可以提供施者無盡財,法施可以使受者得到無盡智,栽培癡者的智慧。
四、得身心樂差別:「財施者為得身樂,法施者為得心樂」,財施使令受者得到身體的快樂;法施使受者得到心智快樂。
五、眾生世間所愛差別:「財施者為眾生所愛,法施者為世間所敬」,財施是眾生喜歡的,如果常常與眾生結緣,眾生聽到自己的名字就高興;若常法施能令世間人都很尊重、恭敬。
六、愚智所愛差別:「財施者為愚人所愛,法施者為智者所愛」,愚癡的人喜愛財施,有智慧的人喜歡法施,聽佛法可以增長智慧,有些會就歡喜來聽,愚癡的人被布施財物,會喜歡跟他親近。
七、現樂究竟樂差別:「財施者能與現樂,法施者能與天道涅槃之樂」,財施能給有情現生的快樂;法施能讓有情得到增上生與決定勝的快樂。
如果能常常法施真的很好,教眾生不殺生,將來能得到好的色相、壽命增長。眾生因為聽法斷除瞋心,沒有瞋心的人,色相會端嚴。如果教眾生不偷盜,將來自己會多饒財寶。如果眾生聞法歡喜,將來會得大力,由布施得大力;有時教導有情,使令他歡喜布施,他布施的功德會有自己一份,力量很大。眾生如果聞法沒有放逸,將來自己的身心也會得到安樂,眾生聞法除去瞋癡心,將來自己會得到無礙辯;眾生聞法信心無礙,將來對佛法的信心也是一樣,總之,法施勝過財施。但是有人說,既然法施比財施殊勝,則都說法就好,不要財施了,《華嚴經疏卷》說到,「般若如目,五度如盲」,前五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好像盲人,盲人能夠走路,但沒有眼睛,般若是菩薩的眼睛,如果沒有般若的開導,修前五度可能會墮到三惡道去,不容易出離世間。所以雖然聞法,法施勝過財施,愚癡的人不了解,將錢都保護起來不要財施,只要讀經,只要布施經典,或者說法,行法施就好,這樣沒用,如同有眼睛沒有手腳,也是不能到涅槃的彼岸,「不如有人解心捨施一錢,勝過迷心讀經百千萬卷」,都應該要作,有解有行,如果只有解沒有行,解是虛的假的,只請他人布施持戒,自己都不作,這種的理解是沒有意義的,不能到涅槃的彼岸;但如果作但不了解三輪體空的道理,沒有般若,前五度會容易墮到三惡道去,也是不圓滿的,所以必須解行俱足,才能到涅槃的彼岸。不要唯行無解,也不要唯解無行,這樣才能夠圓滿。法施與財施都要做,才會到彼岸,如果聽了不作,也是不能到涅槃的彼岸,看到布施波羅蜜,是每一種都要作。
又諸菩薩,終不口授求過外道所有正法,亦不施彼所寫經典;知性多貪,求欲衒賣經卷等者,亦不施與;知欲秘藏,亦不施與;不求勝智,亦不施與,必求勝智。
又諸菩薩有幾個原則,終究不於口頭傳授來求佛法過失的外道所有正法,也不布施給對方佛法所寫的經典,因為對方可能糟蹋經典,隨便亂放不知恭敬,反而獲更大的罪;知道生性多貪者,求得經典是為了再去賣給他人,也不會布施給與,因為他根本不讀;不是為了追求殊勝的智慧,也不用布施給與,可能只是來炫燿;必求聖智,對方真的要求法,才給與。
荒二、或施不施2 日一、於義已辯
第二科或施不施,施或不施的分別,分二科;第一科於義已辯,於經卷文義已經了解者應施。
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已辯,即隨所樂如應施與。
若菩薩對這部經卷或論已了知,譬如《瑜伽師地論》,道理已經完全通達了,來求者向菩薩要書,自然可以布施給他。
日二、於義未辯3 月一、應為轉求或更書寫
第二科於義未辯,於法義尚未通達者有三種處理方法,分三科;第一科應為轉求或更書寫,應為轉求他人布施或於書寫副本後布施。
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辯,為辯義故恆自披轉。如是菩薩若見其餘有經卷等,即應方便轉求施與,或更書寫而施與之。
若菩薩自己對經典的義理還沒有了解,為了辨明其中的義理,自己還常常一次次的披覽閱讀。這時菩薩對經卷還需要閱讀,還沒有得到智慧,看到其他同伴梵行者有這些經卷,即以方便要求同梵行者布施給來求經卷者,或自己重抄一部給他,現在影印就有了,以前是要用書寫的。
曾國藩說讀書要有耐心,如果一句話沒有讀過,不要讀下一句,一本書沒有讀完,不要讀很多,他告誡弟子及後代,不要像他讀很多書,沒有一部成為自己的,好像很有學問,可是沒有一部紮實的,認為作學問應該將一部書或一件事記得很清楚,展轉的一次又一次思惟,「沉潛往復,從容含玩」與「每讀一次,於所未詳,必謹缺疑,而無放失」,這才是作學問的方法,才會有味道出來,有自己一個堅固的中心思想學問,溫故能知新。
「轉」,福報上說有一位大師,指導他的學生,要「沉潛往返」,讀書的方法,是沉浸在裡面,「潛」是一次又一次的來來回回的讀,這是第一個原則;什麼心情來讀書?從容含玩,慢慢的放在心裡,像玩寶物,慢慢的欣賞,從頭看到腳,看書也是要這樣,從右而左、從左而右,從上到下從下至上,這是第二。第三必謹缺疑,在讀當中,若覺得這地方資料夠,似有缺漏,或自己有疑惑,這句話我讀不懂,一定要謹慎的記錄下來,不要隨便的擱置或忘記,有缺漏懷疑的地方要弄通,這稱作「轉」,一次又一次的讀,像欣賞寶貝一樣,每日都要拿出來摸一摸,如果讀書讀到這個程度,智慧不開也很難。
以前師大有一位老師專門教老子的千字文(道德經),他能夠教,其實也沒有什麼學歷,那時很多人沒有正式學歷,但是很有學問,在抗戰時,一直要躲防空洞,坐在裡面很久才能出來,很無聊就拿起來讀,據說同一本書讀一千遍。抗戰結束,他到台灣來,那時師資很缺乏,他已能教了,而且在大學裡面非常叫座,他說至少讀了一千遍以上,一直讀一直思惟,所以「轉」是有意思的,恆自批轉。唸佛不也是這樣嗎,唸到三昧現前,一句又一句的唸,不是一句就與佛相應了,要一直練習,修禪定也是一樣,要一直重複不斷直至究竟。
月二、應諦觀察若德若失2 盈一、標觀察
第二科應諦觀察若德若失,應當審慎的觀察自己的心行有功德、或有過失,分二科;第一科標觀察,標示觀察,到底該不該將經卷布施。
若不見餘有經卷等,亦無力能更為書寫,即應審諦觀察自心:勿我於法慳垢纏心,不能施耶?勿我於法別意所礙,不欲施耶?為我於法有勝所須,不應施耶?
如果觀見其餘的人沒有經卷,自己也沒有時間重抄一份,這時菩薩應該要很仔細認真的觀察檢討自己的內心:
一、 先自問是否對法有慳垢現行,所以不想布施給來求者;
二、 或不是慳垢現行,是對此人不高興,自己明明能給與而不給與,是這種心情嗎?
三、 或是不是對法還有殊勝的需求,自己還沒開智慧,還需要它,所以不布施給與。
依這三個理由自我檢討,到底是什麼原因不能將經書送給對方?
盈二、辨了知2 昃一、於有失
第二科辨了知,辨別了知有過失或有功德的差別,分二科;第一科於有失,有過失的情況,菩薩要想辦法布施出去。
如是審諦觀察心已,若自了知,我於此法少有慳纏、別意所礙而不施者,即作是念:我今決定應行法施。
用這三點檢查自己以後,如果仔細觀察內心,發現自己對經書有少許慳垢纏,自己用不到,也捨不得給他人,或是自己已經開智慧,不需要再用它,但是因為慳垢纏,捨不得給他人,這是第一種;或第二種情況,不是捨不得給他人,是看他人不順眼,有別的煩惱,不想給他人,如果是這二種情況,要用智慧告訴自己,決定要將這本書布施出去。
《披》別意所礙不欲施者:戒品中說: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陵本四十一卷三頁3347)由彼煩惱能為障礙,是故此說別意所礙。
布施直接相對應的煩惱是慳貪,其他的煩惱稱作別意。戒品中說:他人來求法時,菩薩懷嫌恨心,內心不高興,可能與此人有過節,或懷有瞋恚惱怒的心情,或有嫉妒心,害怕布施給對方,對方將來會比自己聰明,所以就不布施。如〈菩薩地‧戒品〉卷41,1374頁所說。變異,是煩惱使內心變化。本來想給,後來因為有煩惱,而不布施講經、不給法本了。由於其他的煩惱,如瞋恨心、恚惱心、嫉妒心,使令障礙菩薩不作法施。
設我由此行法施故,於現法中即成癡瘂,不忍煩惱尚應法施,況令闕乏妙智資糧。
假設我由於對方來求而將經卷布施出去,在現法中因為沒有經卷即會成為愚癡聾啞,由於不能忍耐自己有煩惱,為了調伏煩惱尚且要行法施,何況若不法施會令自己缺乏微妙智慧的資糧,因為法施可以得到智慧。若現在由於煩惱慳貪纏、或有別意所礙而不布施的話,不但今生有煩惱不能調伏,又由於缺乏法布施,會令自己缺乏成佛的妙智資糧,將來更沒有智慧,所以一定要將它布施出去。
《披》不忍煩惱尚應法施等者:謂若慳垢纏心,或為別意所礙,是諸煩惱不應忍受。為調伏彼,尚應法施,況此法施能為如來妙智資糧。若不施者,我智資糧當令闕乏,是故我今決定應行法施。
慳纏的心就像一個污垢纏擾著內心,或者有別的煩惱所障礙,這些煩惱菩薩都不應該忍受。為了調伏這些煩惱應該要法施,何況經典的法施能夠為成佛妙智資糧的因。如果我不布施,我智慧的資糧將來會減少,所以我決定應該要行法施。
法施不一定只有講經、說法,布施紙筆、經書也是可以得到智慧的。在《大集經》中說,菩薩有四種施能具足智慧:
一、用紙筆墨供養給法師,令法師能夠書寫經典,或現在用電腦,送一部電腦給他,用電腦寫出一部書,會積聚得到智慧的因。
二、種種校飾莊嚴妙座以布施法師,法師要說法,布施一個很好的座位給他,將座位校飾莊嚴,很微妙的座位送給法師。法師常常坐在法座上行法施,也可以得到智慧。
三、以諸所需供養資具供上法師,法師講經說法需要什麼資具,都能供養法師。
四、無諂居心讚歎法師,法師說完法後,讚歎法師行法施的功德,必須沒有諂媚的心情,不是為了讓對方高興才讚歎法師,而是真心讚歎法師能夠行法施的功德。這樣作可以具足智慧的資糧。
昃二、於有德3 辰一、成辦所須
第二科於有德,前面是說於有失,有過失,此科是思惟的結果,覺得自己不給他還比較有功德,就不要給他,分三科;第一科成辦所須,說明成辦所須故不布施。
又觀察已,若自了知,我於此法無少慳纏,亦無別意,但為成辦勝所須義不應施者,菩薩爾時應更思忖:我持此法施於彼者,為為損害自煩惱耶?為為圓滿智資糧耶?為為愛念諸眾生耶?
又觀察前面二種情況以後,菩薩決定要行法施。這是第三種情況。自己知道對於經、法沒有任何的慳貪煩惱,也沒有別的煩惱,只是為了成辦殊勝義理所不應該施的情形,因為自己還需要了解它的道理,現在不能將書布施出去。菩薩這時還應該進一步的思惟、衡量、忖度,想一想。我這時還非常的需要,若將經書送給對方,目的是為了損害自己的煩惱嗎?自己已經沒有煩惱了,不需要這樣作。為了圓滿自己的智慧資糧嗎?還是為了愛念眾生呢?
辰二、增智資糧
第二科增智資糧,為增長智慧資糧而不布施。
既思忖已,便正了知,我都不見自有煩惱。見不施彼此經卷等,現法、當來我智資糧展轉增勝,非施於彼建此功德;但於當來薄饒法利,非豐覺慧。若不施彼,便能修集利益安樂一切眾生巧方便智,即為愛念此一眾生及餘一切;若施於彼,唯成愛念此一眾生,非餘一切。
將前面三個問題仔細思惟觀察自心,若答案都是否定的,知道自己根本就沒有慳貪、別異的煩惱,不需要為了損害自己的煩惱而布施經卷。也看到自己若不布施經卷,是因為自己還需要它,現在或將來自己的智慧會展轉增勝;若於此時將經卷布施給他,對自己的損害煩惱沒有什麼幫助,對圓滿智慧資糧也沒有什麼幫助,又因為沒有深入經藏,現在布施將來只能獲得很少法施的利益,沒有豐富的覺慧。如果不深入經藏就沒有豐富的覺慧。但是相反的,如果不將經書布施給他,用此書深入以後,佛法的智慧成熟,反而能夠利益一切安樂眾生,得到善巧方便的智慧。這樣作是為了愛念來乞求的眾生以及其他的一切眾生;反之,施給了他,僅能愛念一個有情,而非一切有情,其餘有情都無法得到利益。所以菩薩想一想作決定,現在不要布施。
辰三、不違淨戒
第三科不違淨戒,不布施也不違背淨戒。
菩薩如是如實知已,不施彼者,無罪、無悔,亦不違越菩薩淨戒。
菩薩這樣如實思考以後就知道:自己沒有慳貪的煩惱,若布施給他,既無法圓滿智慧資糧;也無法愛念眾生,只是愛念一個有情,因此決定不要布施給他。這樣決定以後,沒有罪過,也不後悔,因為沒有違越菩薩的淨戒;衡量得失,發現不布施給他還有功德,自己能夠成辦所須、增長智資糧,而且能夠利益眾生。菩薩於義未辦的清況下,審諦觀察自心,由這三個理由,決定不布施給他,如此沒有違背淨戒。
《披》但於當來薄饒法利等者:謂於當來少分獲得法施勝利,非智資糧展轉增勝故。
如果現在布施給他自己所需要的經卷,於將來只能獲得少許法施的勝利,有一點點法布施的功德,但不是智慧資糧展轉增勝,因為自己還沒有深入經藏,布施給他以後,就沒有書可以讀了。這是說到審諦觀察若德若失,由自己內心的決定要不要布施,最後決定不布施給他反而有功德,就必須發言遣離來求者。
月三、應發遣他方便不施2 盈一、徵
第三科應發遣他方便不施,應該要用言詞遣離來求者,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菩薩方便不施?
菩薩要用什麼方便不將書布施給他,要怎麼樣說呢?
盈二、釋3 昃一、略標方便
第二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略標方便,約略標出所用的方便。
謂諸菩薩不忍直言遣來求者,謂我不能惠施於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發遣。
諸菩薩不忍心直接告知遣發來求者,說自己不能將經卷布施給你。要有善巧方便,善喻開曉使他心悅誠服的離去。
昃二、廣顯一切2 辰一、徵
第二科廣顯一切,詳細顯發一切,分二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施設方便善巧?
怎麼樣施設方便善巧?怎麼說,令來求者才會很高興的離開?
辰二、釋3 宿一、明作淨2 列一、標相
第二科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明作淨,說明作淨,又分二科;第一科標相,標出它的相貌。
謂諸菩薩先於所畜一切資具、一切施物為作淨故,以淨意樂,捨與十方諸佛菩薩。
諸菩薩對先前所蓄積的一切資生具、一切布施的物品要作淨,以清淨的意樂,捨給十方的諸佛菩薩。自己所有的物品,都要布施給十方諸佛菩薩,自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列二、喻成
第二科喻成,譬喻成就。
譬如苾芻於己衣物為作淨故,捨與親教、軌範師等。
譬如比丘自己的衣物要作淨,必須捨給親教師的和尚、或是阿闍黎、軌範師等,或是其他同梵行者,要有一個人來接受。要說:我的衣服已捨給你,現在只是放在這裡借我用而已,用這種作淨的方法去除貪心。只是放在這裡借我用而已,用這種作淨的方法去除貪心。現在菩薩也是,但是菩薩作淨的對象是十方諸佛菩薩,自己的物品都是捨給十方諸佛菩薩。
宿二、顯生福
第二科顯生福,顯示所生福祉。
如是菩薩淨施因緣,雖復貯畜種種上妙一切資具、一切施物,猶得名為安住聖種,生無量福。
如是菩薩由淨施的因緣,雖然儲蓄種種上妙的一切種資生具、一切施物,內心是清淨的、是無我、無我所的,還是名為安住聖種,依此生無量福。
如果這樣作意有什麼好處呢?其實已是無我相應了!因為這些物品都不是自己的,現在用的都是諸佛菩薩的,如此便可以無我相、無人相、眾生相、無壽者相修布施,修一切善法,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資糧,福報當然是無量無邊的。
《披》安住聖種者:聖種有四:一、隨所得衣喜足聖種,二、隨所得食喜足聖種,三、隨所得臥具喜足聖種,四、樂斷樂修聖種。由此四種能生眾聖,故名聖種。安住此四無貪性中,是名安住聖種。
安住的聖種有四種:
一、對隨所得的衣服歡喜滿足的聖種,這是成聖道的因緣。
二、對隨所得的食物歡喜滿足的聖種。
三、對隨所得的臥具歡喜滿足的聖種。
四、樂斷樂修的聖種,歡喜斷煩惱,歡喜修學聖道叫樂斷樂修,也是成道聖的因種。
這四種因都與無貪相應,能夠產生種種的聖人,是成就種種的聖道,稱為聖種。菩薩雖然貯蓄很多的微妙資具,卻是無貪相應,因為貯蓄的目的是為了要布施,不是為了自己受用,因此還是說菩薩安住聖種,由此生無量的福報。
常於此福多思惟故,於一切時隨逐增長。
菩薩要常常多思惟此淨施所生福,每思惟一次即增加一次福報,於一切時日夜、剎那、須臾地運運隨逐增長。
一切時以無四相修一切善法,即能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是只有在布施時才增長,業是每思惟一次已增長了。
宿三、觀察施2 列一、總標
第三科觀察施,應觀察而施,分二科;第一科,總標。
恆於一切作淨施物,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來求者即應觀察。
菩薩恆常對一切的物品作淨,如同諸佛菩薩寄放在自己這裡,自己只是暫時保護這些物品。有人來要求要經書、或要財物,就應該要觀察是否應當施捨。
列二、別辨2 張一、於稱正理
第二科別辨,各別的分別,分二科;第一科於稱正理,於稱合道理時應布施。
若隨所欲作淨施物惠施彼時,稱當正理,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於諸眾生而不施者。如是知已,取淨施物施來求者,令所願滿。
如果隨來求者所希求欲,將作淨的施物布施給對方時是稱合正理的,則應該這樣想:諸佛菩薩沒有少許物品是不會布施給眾生的,眾生有求,佛菩薩有應,知道以後便去取貯蓄的淨施物布施給來求者,使令他滿願。
張二、於不稱理2 寒一、軟言發遣
第二科於不稱理,對於不稱合道理時不應布施,分二科;第一科軟言發遣,以柔軟的言語遣離。
若觀施時,不稱正理,即應念先作淨施法。告言:賢首!如是等物是他所有,不許施汝。軟言曉喻,方便發遣。
如果觀察布施時並不稱合正理,應該要自己憶念,先前於物品已作淨施法。要軟言發遣告訴對方:賢首!某某大德,讚歎對方功德很高,經卷不是我所有的,我沒有所有權,所以無法布施給你。要輕聲細語,用柔軟的語言明白的告訴他,使他知道不能拿到這個經論,知難而退。
寒二、施餘發遣
第二科施餘發遣,布施其餘可施物,不要讓來求者空手回去。
或持餘物二倍三倍,恭敬施與,然後發遣。
或是將其餘的可施物以二倍或三倍的量,恭敬的布施給與,然後以軟語發言遣離對方,總是不要讓來者空手回去。
昃三、歸本所明
第三科歸本所明,歸於原本所應說明的。
令彼了知,菩薩於此非慳貪故,不欲施我;定當於此經卷等法不自在故,不施於我。
要使對方了知,菩薩並不是慳貪,捨不得布施給我;一定是對此經卷沒有所有權,不自在,不能作主,所以才不能給我,如果能作主,他一定會給我的。對方會這樣想。菩薩給我其餘很多好物品,是慷慨的,並不是不願意給我,是他不能給我。
洪二、結
第二科結,結語。
當知是名菩薩巧慧而行法施。
應當知道是名菩薩的善巧智慧而行法施的相貌。
《披》常於此福多思惟故等者:謂於淨施常多思惟,彼淨施福於一切時隨逐增長。如受戒律儀者,恆與信等五根俱行,於日日中,彼諸善根廣積集故,當知其福運運增長。此亦應爾,故作是說。
對於淨施給十方諸佛菩薩,應常常思惟這件事,此淨施的福報於一切時,隨所思惟即能增長福報。如同受戒律儀者,心恆常與信進念定慧這五種善根一起活動,在每日中,由於信進念定慧的善根廣為積集的緣故,應當知道其福業也是運運的增長。此淨施的福也應是如此,因此作這樣說。
宙三、無礙解施
第三科無礙解施,由法、義解、訓辭、辯說四種沒有障礙的智慧而作布施,稱無礙解施。
又諸菩薩於一切施,謂法施、財施、無畏施。若異門、若體相、若釋名、若因果差別,如實了知而行惠施,當知亦名菩薩巧慧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於一切種布施,包括法施、財施、無畏施;於經本或說法布施,或以財富布施,有財施或無財施,或是無畏施,使有情沒有畏懼的布施。
若異門,是指用不同名相來說明布施的種種差別,即法無礙解。如說《攝大乘論釋》卷7說六種波羅蜜多互相助成,於一切波羅蜜多修加行中,皆有一切波羅蜜多互相助成。所以布施:「或有處所以施聲說,或有處所以戒聲說乃至以慧聲說。」如修施時防護身語,由此有戒波羅蜜多而相助成,乃至了知施之因果,由此有慧波羅蜜多而相助成。又如此處說布施有九相:「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這都是屬於異門,是法無礙解的部分。
若體相,是布施的體性相貌,屬於義無礙解。布施的體性是菩薩能夠於自身財無所顧惜,以無貪俱行思,及此所發身業語業,安住律儀阿笈摩見、定有果見等等。對布施的道理,無有障礙,是第二種智慧。
釋名,解釋布施的名相,是屬於訓辭無礙解,或說辭無礙解。能夠用不同的語言,或不同的名相解釋做布施的異名。
因果差別,能夠辯說種種的因果關係,通因達果,屬於樂說無礙解,或辯無礙解。
菩薩有四無礙解的布施,由此可見菩薩的程度很高,與外面一般的布施不同,於此也稱為菩薩巧慧而行布施。
《披》若異門若體相等者:謂此布施波羅蜜多,或有處所以戒聲說,或有處所以忍聲說,或有處所以勤聲說,或有處所以定聲說,或有處所以慧聲說。由於一切波羅蜜多修加行中,皆有一切波羅蜜多互相助成故。義如攝大乘論說。(攝論二卷二十七頁)是名異門。前說菩薩自性施,是名體相。攝大乘論說:由能破裂慳吝貧窮,及能引得廣大財位、福德資糧,故名為施。(攝論二卷二十四頁)是謂釋名。解深密經說:一切波羅蜜多,大悲為因,微妙可愛諸果異熟饒益一切有情為果。(解深密經四卷十四頁)是名因果差別。又復下說總略義中,此即無礙解施。謂由四無礙解,於一切法成此四種妙慧差別故。於慧品中說有四智。一、依法異門智,所謂菩薩法無礙慧。二、依法相智,所謂菩薩義無礙慧。三、依法釋辭智,所謂菩薩釋辭無礙慧。四、依法品類句差別智,所謂菩薩辯才無礙慧。(陵本四十三卷七頁3500)此應準釋。
若異門若體相等方面:是指這布施波羅蜜多,必須防護身口才能成就,就有戒為助伴,所以說或有處所以戒聲說;若布施的對象是極端暴惡的有情,對方不但不感激,反而毀罵自己,這是需要忍辱來助成布施;修布施的過程中,或心生懈怠,就需要精進;布施需要心裡安定,應需要靜慮;布施必須了知布施的因果,或通達布施的實相,這是要有般若智慧的助成了。義理如《攝大乘論》卷2,27頁所說。是名為異門。
前文說菩薩自性施,是名體相。體相就是義,布施的道理。《攝大乘論》卷2,24頁說布施的體相,能夠破壞有情內心中慳吝的煩惱。慳吝是因,貧窮是果;及能引得廣大財位、福德資糧,如果將慳吝的煩惱去除,將來能夠引發很多的財富、名位、福德資糧,可以享受人天富貴的果報,所以名施。因此稱為釋名,釋名是屬於辭無礙解的。
因果差別如《解深密經》卷4,14頁說:所有的波羅蜜多都是以大悲心為它的因,行六波羅蜜都可以得到微妙可愛的諸果異熟、能夠利益一切有情為果。是名因果差別。
在下面的總義、略義當中,即這裡的四無礙解。由四無礙解在一切法當中,成就這四種微妙智慧的差別。在慧品中說有四智:
一、依法異門智,是這裡所說的法的異門,即法無礙慧。用不同法相的智慧來理解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是屬於菩薩的法無礙解。
二、依法相智,是這裡所說法的體相,即義無礙慧。了解法相的道理,知道布施的體相,是名義無礙慧。
三、依法釋辭智,是依語言文字來解釋這些名詞的智慧,即釋辭無礙慧。
四、依法品類句差別智,也就是因果的差別,即辯才無礙慧。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3,1446頁所說,這裡應該準照那裡來解釋。
由此可見菩薩布施的智慧是周全的,能說、能理解它的道理、能用不同的文字來解釋布施波羅蜜,也可以知道它的因果關係等。
宙四、勝意樂施
第四科勝意樂施,以殊勝意樂布施。
又諸菩薩,於諸有怨,以慈意樂而行惠施;於諸有苦,以悲意樂而行惠施;於諸有德,以喜意樂而行惠施;於諸有恩、親善、同意,以捨意樂而行惠施;當知亦名菩薩巧慧而行布施。
前面說到諸菩薩,布施通於四無礙解,這裡說到布施通於四無量心,名勝意樂施。
又諸菩薩,以殊勝的意樂而行布施:
一、 對於有怨的有情修慈三昧,以慈的意樂而行布施;
二、 對於痛苦的有情修悲三昧,以悲的意樂拔除這類有情的痛苦而行布施;
三、 對於有道德的有情修喜三昧,以歡喜的意樂,隨喜這類有情的功德而行布施;
四、 對於自己有恩的、親善、同意的這類人修捨三昧,以捨的意樂,捨去慳貪而行布施。
以慈悲喜捨四無量心與布施波羅蜜結合起來修,也稱作菩薩巧慧而行布施,又名勝意樂施。
宙五、治障施3 洪一、標
第五科治障施,對治施障而布施,分三科;第一科標,標出要義。
又諸菩薩於其施障及彼對治如實了知。
對凡夫的菩薩來說,想要行菩薩道,對施有障礙及對治障礙的方法應如實了知。
洪二、釋2 荒一、障治差別2 日一、標列四障
第二科釋,解釋障治差別與能治略義,分二科;第一科障治差別,解釋障礙及對治的差別,又分二科;第一科標列四障,先標示列出四種障礙。
此中施障略有四種。一、先未串習,二、施物尠闕,三、耽著上妙悅意財物,四、觀見當來具足財果而深欣樂。
布施時的障礙要略而言有四種:
一、先未串習。過去生沒有布施的習慣,缺乏布施的種子。
二、施物尠闕。可以布施的有情物、無情物很少、不夠。
三、耽著上妙悅意財物。以菩薩有增上貪,耽著於微妙的、令人滿意的財物,而不能布施。
四、觀見當來具足財果而深欣樂。為了追求將來大富的果報,以邪見為體而深深欣樂,這種想法也是布施的障礙。
日二、列釋對治4 月一、於先未串習障2 盈一、通達過失2 昃一、於宿作
第二科列釋對治,列出解釋對治的方法,分四科;第一科於先未串習障,過去生沒有串習布施的障,又分二科;第一科通達過失,通達自己的過失,又分二科;第一科於宿作,於過去未串習所作的過失。
若諸菩薩現有種種可施財物,雖見求者正現在前,而於惠施心不趣入;菩薩爾時即以正慧速疾通達,是我於施先未串習所作過失。
若諸菩薩現在有很多可以布施的財物,雖然見到來求者正現在眼前,卻對惠施心不趣入,並沒有想要布施;這時菩薩要以正確如理的佛法智慧,很快地自我檢討通達,明明自己有能力布施,求者也到眼前,但是心並沒有想布施,這都是因為過去生沒有串習修布施的種子所造成的過失。
昃二、於當生
第二科於當生,若不布施當來還是不願布施。
復以妙慧如是通達:我於先世決定於施曾未串習,致令今世現有種種可施財物,雖見求者正現在前,而於惠施心不趣入。若於今世不彊思擇而行施者,復於來世定當憎背所應行施。
菩薩又以微妙的智慧通達:我過去生對布施沒有常常這樣熏習,導致現在有種種可以布施的財物,雖然看到來求財物的人正現在眼前,可是自己對布施的心並沒有趣入。如果在今生不勉強自己用智慧思惟簡擇,鞭策自己來行布施,來生一定會憎惡背棄所應該布施的因緣。
菩薩是這樣的鞭策鼓勵自己。有人可能會提出來說:過去沒有或很少布施,怎麼現在會有財物?在經論中,若布施對象是大福田,雖然布施很少,也會有很多財物。
盈二、思擇勵行
第二科思擇勵行,思惟簡擇之後,勉勵自己應行布施。
菩薩如是正通達已,用此施障對治為依,力勵思擇而行惠施,能不隨逐先未串習所作過失,自在而行。
菩薩這樣正確地通達自己心理的過程,用對治布施的障礙為依,力勵的思惟簡擇而行布施,不再隨逐過去生沒有串習布施的過失,能夠突破自己內心的障礙,自在行於布施。
這是第一種障礙,透過思惟去除未串習布施的障礙。
月二、於施物尠闕障2 盈一、通達勵行
第二科於施物尠闕障,於布施物尠少闕乏的障礙,分二科;第一科通達勵行,通達施物尠少闕乏的因緣,勵行布施。
又諸菩薩若見求者正現在前,由諸財物有尠闕故,於其惠施心不趣入。菩薩爾時即以正慧速疾通達如是匱乏障施因緣,忍受匱乏所作眾苦,力勵思擇,起悲愍心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如果見到有來求者正現在前,由於可以布施的財物很少,於惠施心不趣入。此時菩薩由於正念現前,很快的以智慧檢討,缺乏財物也是障礙布施的因緣,自己一定要忍受財物不足所引起的眾苦,努力策勵思惟簡擇,發起悲愍心而行布施。
雖然布施給來求者,自己就沒有了,可是自己還是要布施。
盈二、作念忍苦
第二科作念忍苦,自己要作意思念,應忍耐財物不足的痛苦而行布施。
作如是念:或由宿業有過失故,或由現在繫屬他故,令我具受眾多猛利饑渴等苦,不能饒益一切眾生。設我今者由行惠施,因饒益他,於現法中受種種苦,乃至殞歿,如是行施猶為最勝,非空發遣諸來求者;況當更有諸菜葉等可以活命。菩薩如是忍受匱乏所作眾苦而行惠施。
菩薩要這樣作意想:自己可能過去生造的業有過失,所以財富不夠;或者現在繫屬於他人之故,是他人的部屬,沒有自在力,使自己受了這麼多猛利的饑渴等苦,沒有能力利益一切眾生。假設自己現在由於布施的原因,因利益他人,在現法中必須受到種種的苦,乃至死去,也不能發遣來求者空手回去,這樣布施還是最殊勝的;何況自己還有菜葉,可以吃地瓜葉、野草等就可以活命。菩薩能這樣忍受匱乏所作的眾苦而行布施,還要將僅有的物品布施給他人。
《披》或由宿業有過失故等者:謂由宿業過失,現有匱乏;由現匱乏、繫屬於他,不得自在。以是因緣,自尚不能解脫眾苦,況饒益他?是故菩薩應作是念:忍受眾苦,力勵行施,為除當來匱乏苦故。
由於過去生造的業有過失,導致現在匱乏;或由現在匱乏、或作他人的部屬,財物都不是屬於自己的,不能自在。由於這種因緣,自己很窮無法解決這些苦惱,何況能夠利益他人。因此菩薩應該這樣正念:我要忍耐種種的苦,努力施行布施,為了除去將來的匱乏苦。用這種方式來對治自己的施物尠闕障。
月三、於耽著妙物障2 盈一、通達過失
第三科於耽著妙物障,於自己耽著妙物的障礙,分二科;第一科通達過失,通達了知自己的過失。
又諸菩薩,若見求者正現在前,由可施物極悅意故、最上妙故,於行惠施心不趣入。菩薩爾時即以正慧速疾通達,是我耽著所作過失,我今於苦發起虛妄樂想顛倒,由此能生當來眾苦。
又諸菩薩,見到來求者正在眼前,所要的是自己最喜歡的物品,此可施物使自己非常愉悅、很滿意、很微妙,是上品的,菩薩非常捨不得的,剛開始於行惠施心不趣入。然而此時菩薩馬上轉念,以佛法的智慧來開導自己:這是自己耽溺執著的物品,應該知道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這物品是苦,所有留在地球上的物品,沒有一件是自己的,都是暫用的。為什麼要對此虛妄的物品、虛妄的快樂產生顛倒呢?根本沒有常樂我淨,一切法都是無常苦空無我的,不能自在的。自己為什麼不利用這機會來修功德呢?如果自己捨不得,慳貪煩惱具足,又有顛倒,這樣愛著上妙物品,來生還有很多苦等著自己呢!
盈二、思擇勵行
第二科思擇勵行,由正思擇,應勵行惠施。
於此顛倒遍了知故,為欲斷除,力勵思擇,用此財物而行惠施。
菩薩自己知道有顛倒、愛著。有愛皆苦,有愛皆歸盡。愛著此上妙物品表示自己有慳貪,菩薩知道以後,為了斷除自己的煩惱,勉勵自己:一定要用最好的物品送給對方,將自己的貪愛割除。這是第三種耽著妙物障的去除過程。
月四、於觀果欣樂障2 盈一、通達過失
第四科於觀果欣樂障,於觀察布施果利的欣樂障礙,分二科;第一科通達過,通達過失。
又諸菩薩若行施已,於當施果廣大財利,見勝功德,深生欣樂,不求無上正等菩提。菩薩爾時即以正慧速疾通達,是邪果見所作過失。
又諸菩薩於布施後,若對將來將得到廣大財富利益的果報,見到殊勝的功德,深生欣樂,成為後續布施的主要動機,而不是為了追求無上菩提。菩薩此時要趕快警策自己,以正確的智慧很快的通達,這種想法是邪知邪見,是邪果見所作的過失。
盈二、觀察斷滅
第二科觀察斷滅,以正觀察來對治斷滅邪果見的過失。
如實觀察一切諸行皆不堅牢,一切諸行皆念念滅,所受用果速疾滅盡、速疾離散。如是觀時,即能斷滅能生欣樂邪果之見,諸所行施一切迴向無上菩提。
菩薩如實更深刻的觀察一切有為諸行都不堅固牢靠,一切有為法都是念念就滅,所受用的果報很快就滅盡了、很快的離散,人不到一百年很快就要再下一個輪迴繼續,一個夢接著一個夢。想想真快,昨日、以前、一剎那以前都不見了。所以菩薩常常要有空性的智慧,常常要有真實義的智慧。這樣觀察諸行都是生滅無常以後,就能斷滅愛樂將來能得人天樂果的邪見,所有布施,一切迴向無上菩提,是為了成就無上菩提的智慧資糧而布施。
荒二、能治略義2 日一、舉差別
第二科能治略義,能對治布施障礙的要略義,分二科;第一科舉差別,舉出差別。
如是菩薩四種施障,當知四種能對治智對治於彼。一者、覺悟,二者、忍受眾苦,三者、遍知顛倒,四者、見一切行性不堅牢。
如前所說由菩薩的四種布施障,應當知道有四種能對治施障的智慧:
一、覺悟。覺察了知,過去生未串習布施,將來也會有不布施、慳貪的習慣,所以現在一定要布施。
二、忍受眾苦。事物缺少時,一定要忍耐種種的困苦而布施。
三、遍知顛倒。了知最好的財物捨不得給他人,應知捨不得本身就是慳貪,要自己知道正在顛倒,對治顛倒就能夠將它捨出去。
四、見一切行性不堅牢。見一切諸行體性不堅固牢靠,不為追求當來人天富貴的果報,而是為了成就無上菩提而布施。如《大寶積經》說「行施不求妙色財,亦不願感天人趣,為求無上勝菩提,施微便感無量福。」這句話應該背起來,這是布施的原則。
日二、配勝利
第二科配勝利,配所得布施的勝利果。
是諸菩薩由前三種能對治智,決定堪能正行惠施;由後一種能對治智,能正攝受施福勝果。
是諸菩薩由於前面三種能對治的智慧:覺悟、忍受眾苦、遍知顛倒,決定堪能正行惠施,決定有堪能以正智而行惠施,而且是正見相應的布施。由後面一種能對治的智慧:見一切行性不堅牢,由觀察生滅無常,能夠成就無量無邊施福,成就布施殊勝的果報:無上菩提。
洪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當知亦名菩薩巧慧而行布施。
應當知道這也是菩薩善巧智慧而行布施的相貌。前面是說到凡夫菩薩的情況。
宙六、增上意樂勝解施
第六科增上意樂勝解施,解釋地上菩薩的增上意樂勝解施。這是程度高的菩薩,也可以修布施,所作的布施與地前菩薩不太一樣。
又諸菩薩內居閑靜,由淨意樂淳厚淨信分別勝解,數數緣念種種上妙無量財寶,以勝解力,於諸眾生樂行惠施。由此因緣,是諸菩薩以少功用生無量福,當知亦名菩薩巧慧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在寂靜處入定,由於對布施波羅蜜有清淨的意樂、有深厚的信心、有分別的勝解,以定自在力,數數的緣念種種上妙的無量財寶;以勝解力,對眾生歡喜布施,眾生需要就入定,一觀想就有了。由這樣的因緣,諸菩薩只要少許的用力正憶念即可以產生無量無邊的福報,這也稱為菩薩巧慧而行布施。這是聖者菩薩,有四禪八定,以定自在力所作的布施。
《披》又諸菩薩內居閑靜等者:此顯菩薩依定自在,示現種種變化神通。由勝解力,化作飲食、衣服、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車乘等事,與實無異。如是所作財食眾具,令諸眾生常得受用。義如威力品說。(陵本三十七卷八頁3037)如是菩薩巧慧行施,當知已證增上清淨意樂,是故此說由淨意樂。又此意樂淨信俱行、勝解俱行,於諸有情饒益方便印解決定,由是說言淳厚淨信分別勝解。
又諸菩薩有無漏的定自在,能示現種種變化神通。自在是心裡的勝解,勝解是觀想的力量,也是一種智慧,因此說這也是屬於巧慧施。勝解力,殊勝的理解力,能由觀想現出飲食、衣服、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珊瑚、車乘等事,與真實沒有差別。所以由勝解力變化的財食眾具真的可以受用。義理如〈菩薩地‧威力品〉卷37,1227頁所說,這是聖人的威力。又此布施的動機是與清淨的信心在一起活動,而且有殊勝的觀想,勝解的力量;有清淨的信心、殊勝的智慧,有力量利益眾生的,方便印解決定,而且是確定的,由此說言淳厚淨信分別勝解。可見聖人與凡夫度眾生力量不一樣。
黃二、總略義
第二科總略義,整體要略的義理。
如是妙慧大慧菩薩巧慧行施總略義者,由有財、無財,財施所攝故;如是由法施故,由無礙解施故,由勝意樂施故,由施障對治智慧施故,由增上意樂勝解施故,當知是名唯諸菩薩不共行施。
這是說到巧慧施,這些由微妙、廣大、善巧的智慧而行的布施,整體要義歸納,包括由有財、無財的財施所攝;以及由法施;由無礙解施;由勝意樂施;由施障對治智慧施;由增上意樂勝解施;由地前菩薩、地上菩薩,依菩薩的有無禪定、神通等不同善巧能力,共有六種方式,應當知道是名唯是諸菩薩不共的行施。這即是修行學菩薩道的菩薩,不共一切眾生的布施。
以上是將施品「自性一切難,一切門善士,一切種遂求,二世樂清淨」中的自性施、一切施說完。下面是第三科難行施等,「等」是包括一切門施、善士施、一切種施、遂求施、二世樂施、及清淨施。
亥三、難行施等2 天一、結前生後
第三科難行施等,解釋難行施等體相,分二科;第一科結前生後,結束前文生起後文。
如是廣說於內外事菩薩所行一切施差別相已,自斯已後,即於一切施差別相中,分出所餘難行施等一切差別,應當了知。
由前面詳細的說明內外事及菩薩所行的一切施的差別相已,自此以後,即於一切施的差別相中,又分出所餘的部分,包括:難行施、一切門施、善士施、一切種施、遂求施、二世樂施、清淨施等,與前面有許多是重複的,這是作另外一個角度的歸納;若將前面那二部分讀完,其實就可以說對布施有一個完整的了解,雖然這樣了解,可是又不容易掌握到要點,所以再歸納出其他的七種布施,應當了知。現在等於再將前面的種種施中利益他攝的九種,自利益他攝的三十一種,再作另外七種的一個歸納、分別。
天二、別辨七施7 地一、難行施3 玄一、徵
第二科別辨七施,再各別的辨明七種的布施,分七科;第一科難行施,難行的布施,又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菩薩難行施?
什麼是菩薩的難行施呢?
玄二、標
第二科標,標出要義。
當知此施略有三種。
應當了知菩薩的難行施要略而言有三種。
玄三、列3 黃一、第一難行施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分三科;第一科第一難行施,第一種類的難行施。
謂若諸菩薩財物尠少,自忍貧苦惠施於他,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施。
第一種是地前、初地前的菩薩,他的異熟還沒有圓滿,所以他的財物尠少,初發心菩薩尤其是有這種情況,財物一點點,自己能忍耐貧窮困苦,將所有的財產布施給眾生,這是第一種難行能行,自己已經沒有錢了,可是要出錢的時候,又很大方,出很多。
黃二、第二難行施
第二科第二難行施。
若諸菩薩所可愛物,或性深愛著,或長時串習,或有上品恩,或最上妙物,極生耽著,能自開解,惠施於他,是名菩薩第二難行施。
若是諸菩薩所可愛非常歡喜的物品,或是心裡深深愛著的有情或物品,或是長時串習所習慣擁有作伴的人或物,或有上品恩,舊論稱作增上施物,《十七地論》翻作增上施物;上品恩在《瑜伽論記》說是對自己有重恩,有很大好處,這是約有情來說,或是菩薩的兒女妻子奴婢等能幫助成就很多事業,或是精進用功時所用的物品,如蜜蠟的念珠、貴重的寶物、或最上品的微妙物品,價格昂貴或在內心裡面是最勝殊的物品,使菩薩耽著溺沉在裡面。這時有人來要求布施,菩薩能自開解,惠施於他,能夠割愛,開示自己,所有這些人事物都是無常苦空無我的,現在有因緣修布施波羅蜜,應該要把握機會,修應時布施,不要等到求者已經不想求了,再好的物品對求者來說也不需要了,會錯失布施的大好因緣了。
總之,菩薩能掌握因緣,有人需要布施,雖然這物品是可愛的,或是心裡一向深深愛著,或長時串習,或是上品恩,或是最上妙物,極生耽著的物品,都能夠捨得布施給對方,這是第二種難行施。
黃三、第三難行施
第三科第三種難行施,第三種難行施。
若諸菩薩極大艱辛所獲財物惠施於他,是名菩薩第三難行施。
若菩薩由極大的困難所獲得的財物,能夠惠施給他人,是名菩薩的第三種難行施。
《披》或有上品恩者:謂於所愛有情為上品故。
《披尋記》作者例說了上品恩一種,是所愛著的有情為上品,菩薩也能夠布施出去,譬如妻子兒女等。
地二、一切門施4 玄一、徵
第二科一切門施,說明難行的一切門施,分四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菩薩一切門施?
什麼是菩薩的一切門施?
一切是包括所有的布施的種類,都應修。
玄二、標
第二科標,標出要義。
當知此施略有四相。
應該知道一切門施約要略而言有四種相貌。
玄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來。
謂諸菩薩,或自財物,或勸化他所得財物,或施親屬、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善友、大臣、親戚、眷屬,或復施與他來求者。
諸菩薩的一切門施,有四種:
一、或是自己的財物。
二、或是勸導度化他有情所得的財物。
三、或是布施菩薩自己的親屬,父母師長,前面說到不能將他們布施出去,這裡的布施不是將父母賣出去,是父母可以去照顧他人的孩子,或是父母領養孩子時,只要自己的父母歡喜、願意,也能成就這件事;或是布施妻子、奴婢、作使、善友、大臣,這些都可以放棄所有權,布施給來求的人,只有父母師長不可以布施出去。
四、或施與他來求者。或布施給其他來求布施的人。
這是一切門施,將前面各種布施歸納成這四種,前二種約財來說,後二種約境界來說,第三種布施自己的親眷,這是一種境界,第四種或復施與他來求者,是約對方來說,對方來要求什麼,菩薩都能布施給他。前面第三種,除了父母師長以外,其他都可以給與。
玄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如是四相,是名菩薩一切門施。
這四種相貌,是名菩薩一切門施。
地三、善士施4 玄一、徵
第三科善士施,說明善士施,分四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菩薩善士所行名善士施?
什麼稱為菩薩的善士所行的善士施?
無貪瞋癡名善,士是指人,沒有貪瞋癡現行的人所作的布施稱為善士施,沒貪瞋癡的人比較圓滿的當然是聖人,最圓滿的是佛,凡夫能夠行五戒十善,也可以說是善士。
玄二、標
第二科標,標出要義。
當知此施略有五相。
應當知道這種布施,約略而言有五種相貌。
玄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善士施的種類。
謂諸菩薩,淨信而施,
善士的布施有五種相貌,第一是淨信而施,有清淨的信心,對布施的因果,對佛法僧三寶所說的法有淨信,來作的布施,這是第一種相貌。
《披》淨信而施者:謂如前說:如實了知一切品類所行布施,一切品類施果異熟,深生信解,不由他緣、非他所引而行布施故。
這個布施裡面有智慧,菩薩的信是從學習佛法而來的,建立理性上的信,清淨的信心,而不只是迷信,名淨信而施。
淨信而施方面,是指如前面所說的種種施,巧慧施,內身、外身、還有內外身,所作的這些布施:如諸法的實相了知一切品類所行的布施,對所有種類布施的結果,布施是因,布施的果報就是富貴,布施可以得福,各種不同種類的布施會得什麼果報?菩薩能夠有深刻的信心與勝解,前面說過的無礙解施、勝意樂施、治障施、增上意樂勝解施、法施、財施,這些各種不同的相貌,菩薩都了解,所以知道應該廣行布施,去除自己的慳貪,不用他人勸告,不用他人來引導,就會自己主動的修布施,這就是善士施。第一種是與智慧有關係,淨信而施,有清淨的信心,布施時非常歡喜,因為菩薩深知其中的奧妙。
恭敬而施,自手而施,應時而施,
第二種相貌是約布施的態度而言,身語意要很恭敬,不可以隨便丟給對方,不可以現出不屑的表情,或者說出傷人的語言,必須很恭敬對方,要真誠感謝對方讓自己完成布施的功德。
第三種相貌是自手而施。自手而施有二種,一種是施者,一種是施主(物主),若是施主親手去布施,得的功德更圓滿,若能親手施應該要自手而施。當施主不能親自布施時,可請施者代施。
第四種相貌是應時而施。遠行的人有寒熱飢渴,需要接受布施飲水或方便,或者是遠行的人需要一些資糧,或是病人正需要時,要去看他,不要等病好了,不需時去看,或者已往生了,再去看也不可得了,這些都應該要應時布施。《增一阿含經》說,於飢荒時大家都需要糧食,能夠應時布施,或是將剛拿到的新鮮水果蔬菜穀類等,立即轉給持戒精進的人,先布施給他人,然後自己再食用,將來能得到非常如意的果報,若缺什麼,馬上就有什麼出現的殊勝果報。
《披》應時而施者:謂如前說:唯暫來求即便施與故。
剛說的是《增一阿含經》裡面的解釋,《披尋記》作者這樣解釋應時而施:有人來向菩薩乞求,菩薩馬上就布施,不會拖延時間,立刻的給與。
不損惱他而行惠施。
第五種相貌是不損惱有情來布施。
《披》不損惱他而行惠施者:謂如前說:於自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終不彊逼令其憂惱施來求者故。
如前面說:如果要布施的是有情,是屬於自己的妻子、奴婢、僕役、親戚、眷屬等,應該要正言曉喻說道裡,獲得當事人同意,才可以將他們布施給他人,不可以強逼使當事人憂愁苦惱,雖然在法律上菩薩有所有權,也應該尊重當事人,如果孩子很多,一個給來求者,也要孩子同意,如果孩子哭哭啼啼很苦惱,或是布施給對方會被對方傷害,都不應該布施。
如果讓親屬憂惱,將來雖然會有財富,卻會常常生病,因此不可以損惱其他的有情而行布施。
玄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如是五相,是名菩薩善士所行名善士施。
這五種相貌,是名菩薩善士所行善士施。
這是善人的布施,都是利益有情的,依此而行布施。
地四、一切種施4 玄一、徵
第四科一切種施,說明一切種施,分四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菩薩一切種施?
什麼是菩薩的一切種施?
玄二、標
第二科標,標出來。
當知此施有十三相。
將前面四十種布施,再作一個歸納,有十三種相貌。
玄三、列
第三科列,列舉出來。
一、無依施,
一、無依施,是無所依求、不求名聞果報,而行布施。
《披》無依施者:謂如前說:不依世間名聲讚頌而行布施,乃至廣說。
菩薩布施是無所依求的,不是為了要貪求世間的名聲、讚歎歌頌,乃至詳細內容,如前所說。
二、廣大施,
二、廣大施,廣大的布施。
《披》廣大施者:謂如前說:不狹劣而行惠施故。
菩薩不是用狹小下劣的物品來布施,布施的物品種類、對象範圍很廣大,時間也長久。《瑜伽論記》說廣大施是:「不觀受者,凡聖乞求皆空故」,就是不觀福田、或非福田,布施的範圍很廣,一切眾生都是所布施的對象,不是專挑是福田的才布施,所以廣大施的心量很廣大,十法界的眾生都是布施的對象,這稱作廣大施,凡聖都在裡面。
三、歡喜施,
三、歡喜施,布施時心很歡喜。
《披》歡喜施者:謂如前說:施前意悅,施時心淨,施後無悔故。
如前所說,布施以前心裡很喜悅,很高興自己有能力布施,可以修布施波羅蜜,高興有好的因緣,來完成無上菩提的資糧;正在布施時,心裡很清淨,不執著能施、所施、有施物,三輪體空;布施以後,絕對不會後悔,覺得很歡喜,這是歡喜施。
四、數數施,
四、數數施,一次又一次的布施。
《披》數數施者:謂為制伏慳垢,數數惠施故。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五卷十六頁2136)
數數施,是為了制伏慳吝的垢穢,慳垢不是一下子能去除的,一定要常常的布施,為了對治降伏內心慳吝的煩惱垢,菩薩布施不能只有一次,如果記得幾次,就是布施太少,要常常的布施,有機會就布施,一次又一次的布施,訓練到自己的內心完全沒有慳吝為止。證得初地,布施波羅蜜圓滿是證得初地,布施是初地以前比較容易修的功德,其他五度要修難一點,是菩薩最先應該要常常練習的波羅蜜。
五、田器施,六、非田器施,七、一切物施,八、一切處施,九、一切時施,十、無罪施,十一、有情物施,十二、方土物施,十三、財穀物施。
五、田器施,指布施給福田的對象,有恩者、尊勝者、有苦者、及親近的人,這些都是應該要布施的對象。
六、非田器施,對象不是福田,但也可以布施。
七、一切物施,有物皆捨,所有的物品都要準備布施,不簡擇物品的種類,有情物或是無情物,凡所有物皆用來布施。
八、一切處施,就是不簡處所,什麼地方都可以修布施。
九、一切時施,不簡別時間,任何時間都可以修布施。
十、無罪施,布施給他人的財物或是人的來源,都是沒有罪過或犯罪的因緣,都是合法的。
十一、有情物施,以有情物來布施。
十二、方土物施,布施地方的特產,每個地方的特產都不一樣,或說每個地方所需要的布施不一樣,要適應風俗民情,約受者來說,當地需要的是什麼,各地方不會一樣的,各地方的資源不同,所缺的也不一樣,要布施給對方的也是不一樣的物品。
十三、財穀物施,布施種類還包括財物穀米等。
一切種施包括這十三個相貌,將所有的布施再作這十三種的歸納。
玄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如是十三種相,當知是名菩薩一切種施。
這十三種相,應當知道是名菩薩一切種施。
地五、遂求施4 玄一、徵
第五科遂求施,「遂」是如意,如來求者所要求的來布施,稱合來求者的心意,名遂求施,分四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菩薩遂求施?
什麼是菩薩的遂求施?
玄二、標
第二科標,標出要義。
當知此施有八種相。
應當知道遂求施有八種相貌。
玄三、列
第三科列,列出來。
謂諸菩薩,匱乏飲食而求乞者,施以飲食;匱乏車乘而求乞者,施以車乘;匱乏衣服而求乞者,施以衣服;匱乏嚴具而求乞者,施以嚴具;匱乏種種資生什物而求乞者,施以種種資生什物;匱乏種種塗飾香鬘而求乞者,施以種種塗飾香鬘;匱乏舍宅而求乞者,施以舍宅;匱乏光明而求乞者,施以光明。
謂諸菩薩,應求乞者的需要,施以所需:
一、對於匱乏飲食而來求乞者,布施以飲食;
二、對於匱乏車乘而來求乞者,施以車乘;
三、對於匱乏衣服而來求乞者,施以衣服;
四、對於匱乏嚴具而來求乞者,施以莊嚴具;
五、對於匱乏種種資生什物而來求乞者,施以種種資生什物,生活所需的物品;
六、對於匱乏種種塗飾香鬘而來求乞者,施以種種塗飾香鬘,這約在家菩薩說的;
七、對於匱乏舍宅而來求乞者,施以舍宅、房子住;
八、對於匱乏光明而來求乞者,地方路燈缺乏,菩薩就去認養幾個,需要光明,即布施光明。
玄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如是八相,是名菩薩遂求施。
這八種相,是名菩薩遂求施。
即滿求乞者的願,對方需要什麼,就布施什麼。
地六、二世樂施4 玄一、徵起
第六科二世樂施,此世與來生,過去生已經不可得,分四科;第一科徵起,提起問題。
云何菩薩此世他世樂施?
什麼是菩薩這一生與來生都會得到快樂的布施呢?
玄二、總標
第二科總標,整體的標示。
當知此施略有九相。謂財施、無畏施、法施,總說名為能令眾生此世他世樂施。
應當知道此世、他世樂施,約略來說有九種相貌,主要又可以歸納成三種,每一種又各有三個相貌,第一種財施,用財物來布施,有三個相貌;第二種無畏施也有三個相貌,令對方沒有畏懼的心情;第三種是法施,說法或將經書布施給對方,這些各有三個相貌,共有九個相貌。如果能作到,今生也會很快樂,來生也會很快樂,這是此世他世樂施的內容。
玄三、列釋3 黃一、財施2 宇一、列
第三科列釋,列舉出來解釋,分三科;第一科財施,說明財施,又分二科;第一科列,列出財施的原則。
財施者,謂以上妙清淨如法財物而行惠施,調伏慳吝垢而行惠施,調伏積藏垢而行惠施。
財施的原則有三項:
一、布施物品必須是上妙、清淨、如法的財物而行惠施。
1. 上等微妙的物品,譬如摩尼寶珍珠等等,布施給他人,令對方高興,自己也快樂,來生也會得到大富的果報。
2. 上妙來源是清淨的,不是劫盜、非法得來的,是用正確方法得來的財物。
3. 財物布施是如法的,財物給受者受用時沒有傷害,不是刀酒毒品等,刀酒毒品如果用來傷害受者自己就是不如法,用來解救受者可以。對方拿到以後能夠很好的受用。
二、調伏慳吝垢而行惠施,調伏自己的慳貪吝嗇煩惱而作的布施,自己會很快樂,來生也會快樂。
三、調伏積藏垢而行惠施,調伏喜歡積聚隱藏財富的煩惱,而行布施。
《披》上妙清淨如法財物者:謂所施物精妙鮮潔,如法所得故。
布施的物品非常的精緻微妙、鮮潔,很新鮮、清潔,而且是如法所得。
宇二、釋
第二科釋,解釋。
調伏慳吝垢者,謂捨財物執著。調伏積藏垢者,謂捨受用執著。
有情都有慳貪吝嗇的煩惱,菩薩知道以後,為對治自己的煩惱,而棄捨對財物的執著。《瑜伽論記》神泰法師說,有人知道物品對自己沒有用,可是有慳吝的執著,也捨不得給他人,這是慳吝垢;知道物品沒有用,他人需要,應該將它布施出去,斷除慳吝垢。調伏積藏垢,是捨棄受用的執著,積聚隱藏財物,是因為自己想要受用,菩薩應該將這種心情放棄,捨受用執著,不要想積聚很多的財物自己將來可以好好受用,應棄捨這種積藏垢。
《披》謂捨財物執著及捨受用執著者:此中財物執著,謂於所愛樂事。受用執著,謂於從彼所生所愛樂受。如是二種差別,如聞所成地說。(陵本十四卷十四頁1227)
財物執著,是指菩薩所愛樂的人事物。受用執著,是指從菩薩所愛事所生的快樂的感受。菩薩為了對治自己的積藏垢,也必須要布施,有這二種差別,如〈聞所成地〉卷14,512頁所說。調伏慳吝垢是約財物來說的,如果菩薩對財物有慳吝,更應該將它布施出去,以調伏自己的慳吝垢。積藏垢是約自己的受用來說的,受用物品感覺很快樂,會生起貪心,應盡快將它布施出去,不要貪愛樂受。一種是約財,一種是約受來說的。這是財施時,菩薩必須要作到這二種相貌,才能夠成就此世他世樂施。
黃二、無畏施
第二科無畏施,說明無畏施。
無畏施者,謂濟拔師子、虎狼、鬼魅等畏,拔濟王賊等畏,拔濟水火等畏。
無畏施方面,是指菩薩救濟有情拔除三種的怖畏:
一、對師子、虎狼、鬼魅等怖畏。有情被獅子老虎野狼,或鬼魅等等所傷害的時候,能夠救度眾生遠離這些傷害。
二、對國王盜賊等怖畏。其實國王也是另外一種賊,苛政猛於虎,差稅吏來收稅的時候,也會壓迫老百姓,國王、官吏、盜賊等等對眾生的傷害,菩薩能協助化解這些事情。
三、對水火等怖畏。眾生被水溺、火燒等災害時,菩薩能夠去救拔濟度,免除有情的畏懼
黃三、法施
第三科法施,說明法施的體相。
法施者,謂無倒說法、稱理說法,勸修學處。
法施有三種,沒有顛倒或錯誤的說法、稱和正理的說法、勸眾生修戒定慧三學的學處
《披》無倒說法稱理說法者: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是名無倒說法。苦論、集論、滅論、道論,是名稱理說法。如是差別,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五卷五頁2086)
說明自性施乃至此世他世樂施等種種與布施有關的施論、說明自性戒乃至此世他世樂戒等種種與持戒有關的戒論、及說明受持五戒、十善等能夠生天的生天之論,是名無倒說法。宣說超越世間勝於外道,不共於外道的四種聖人真實智慧相應的言論,包括說明三界果報逼惱之苦的苦論、積聚三界苦果之因的集論、滅盡煩惱與生死苦果的滅論、修戒定慧通向滅諦涅槃的道論。如是四諦言論,是名稱理說法。這些差別,如〈聲聞地〉卷25,861頁所說。
玄四、結配2 黃一、結
第四科結配,結語配合說明,分二科;第一科結,結說。
如是一切總說九相,是名菩薩能令眾生此世他世樂施。
以上所說,包括財施、法施、無畏施時,各有三相,加起來有九相,如果能圓滿達成這九種相貌,能使菩薩與眾生此世他世都很安樂,是名菩薩能令眾生此世他世樂施。
黃二、配
第二科配,配合起來說明。
此中財施、無畏施及此差別,能令眾生此世安樂;法施及此差別,能令眾生後世安樂。
論主再作深入的分別,財施的三種相貌、與無畏施的三種相貌的差別相,很肯定的能使眾生今生就安樂,有情窮困,財施能解決他的生活問題;無畏施,有情現在很恐懼,菩薩能幫他解除怖畏,當然今生就安樂。
法施的無倒說法、稱理說法、勸修學處,這三種差別相,能令眾生後世安樂,這是約特勝來說;其實這三種都可以令此世來世安樂,因為這種善法有熏習種子。法施也是,有的人聽到法,有善根,今生就很安樂,聽到佛法能理解,心裡很快樂。不過約特殊功能來說,前面二種最重要的是能令眾生今生就得到安定快樂,法施能在思想上改造,內心清淨,來生會得到安樂,這是約特勝來說後世安樂。
地七、清淨施4 玄一、徵起
第七科清淨施,說明清淨施的體相,分四科;第一科徵起,問起。
云何菩薩清淨施?
什麼是菩薩的清淨布施?
玄二、標列
第二科標列,標示列出十種清淨施。
當知此施有十種相。一、不留滯施,二、不執取施,三、不積聚施,四、不高舉施,五、無所依施,六、不退弱施,七、不下劣施,八、不向背施,九、不望報恩施,十、不希異熟施。
應當了知此清淨施有十種相,包括:
一、不留滯施,布施時沒有羈留滯礙,施心快過乞求者的心。
二、不執取施,不邪執布施空無有果。
三、不積聚施,不會積聚眾多財物以後然後頓施。
四、不高舉施,不以高慢心布施,於來求者心生嫌下,也不與他人競勝而施。
五、無所依施,不依稱譽聲頌而布施。
六、不退弱施,於菩薩廣大第一最勝施不自輕蔑恐怖退弱。
七、不下劣施,不以下劣物品布施,擇極好物布施。
八、不向背施,不墮朋黨於怨親中平等布施。
九、不望報恩施,不期待受施者報恩而行布施。
十、不希異熟施,不追求人天福報而行布施。
玄三、隨釋10 黃一、不留滯施
第三科隨釋,接著解釋,分十科;第一科不留滯施,說明不留滯施的體相。
云何不留滯施?謂諸菩薩見來求者正現在前,速疾惠施,不作留滯;非來求者疾望得財,如諸菩薩速希惠施。
什麼是不留滯施?是指諸多菩薩見到來乞求布施的有情正現在前,能很快的惠施,不會故意羈留乞求者要求對方作某些事後才作布施;不是來求布施的人希望很快得到這些財物,能夠像菩薩布施的速度那麼快。菩薩一點都不留難,比所求者希望的更快施與。
可見菩薩在修布施時,都是全心全意的在作,只要有機會,馬上捨出去,菩薩內心非常清淨,一點捨不得的相貌都沒有。
黃二、不執取施
第二科不執取施,說明不執取的體相。
云何不執取施?謂諸菩薩不以妄見執取於施。或執此施空無有果,或執殺害而行惠施以為正法,或執唯施極淨圓滿是世出世究竟清淨。
什麼是不執取施?是指諸多菩薩不會以虛妄的見解執取於施,不會執著布施無果、害為正法、或非勝計勝而行布施,修布施時,是正見相應、是清淨的。
妄見執取於施有三種情形:
一、或執此施空無有果,如〈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7說空見論者因為依止所得世間定,看到世間有施主前一生常修布施不曾間斷過,這種人死掉以後,卻生到下賤種姓家,受貧窮匱乏之苦,因此撥無因果、執著一切都是空的,認為沒有布施,布施不能得福,乃至世間沒有真阿羅漢等。菩薩不會有這種無因果的思想。一般世間人也有可能有這種想法,因為只看到眼前,不能看到來生,不能透徹觀到十方三世的因緣,如果眼前看到有人布施還遭遇不幸、無常,也會撥無因果,認為布施也沒有什麼好處,布施還讓他貧窮,這是邪見,菩薩不會有這種邪見。
二、或執殺害而行惠施以為正法,如本論卷7說害為正法論者認為在祭祀法當中,先唸咒再來殺生,殺羊或殺豬等,包括能祭祀的人、或者是被殺害的豬或羊、或者其他幫助成就這件事的人,都可以生天。菩薩沒有邪見絕對不會執著殺害眾生而行惠施是正法。
三、或執唯施極淨圓滿是世出世究竟清淨,執著唯有布施達到最清淨最圓滿,是世間出世間最究竟最清淨的功德,其餘的一切事都不如這種布施功德大。菩薩不會有這種非勝謂勝的見取,如前一切施中說菩薩終不妄計唯一切種極善清淨而行惠施,即是世間及出世間離欲清淨。能夠如實了知所行布施,只是離欲清淨的資糧。若唯布施是最清淨最圓滿世間出世間最究竟最清淨的功德,則佛不會說六度或十度,布施只是很多功德中的一種,菩薩除了修布施波羅蜜,還必須修持戒、忍辱、精進、靜慮及般若波羅蜜等。
黃三、不積聚施3 宇一、徵
第三科不積聚施,說明不積聚施的體相,分三科;第一科徵,提問。
云何不積聚施?
什麼是不積聚施?
宇二、釋2 宙一、總標相
第二科釋,解釋,分二科;第一科總標相,整體標出不積聚施相。
謂諸菩薩,不於長時漸漸積集聚多財物,然後頓施。
指諸多菩薩,不會長時間的、慢慢積聚了很多財物,才一起布施,菩薩不會這樣作。
宙二、別辨因3 洪一、現前不施失
第二科別辨因,又分別辨明其中的原因,分三科;第一科現前不施失,現前不施不稱正理。
何以故?非諸菩薩現有施物,見來求者正現在前堪能不施;不見不施是稱正理。云何積財而不速施。
為什麼?諸菩薩不會有這種情況,有能力可以布施,現在來求布施的人已經在眼前,菩薩沒辦法不布施,菩薩是有財物就會給,不會不布施的,不會等到積很多財物才來布施,等到積很多,對方已經不需要了,這是菩薩的心情,眾生現在眼前,如果菩薩做得到,是不會不布施的。為什麼呢?菩薩的慈悲心不會看到有人現前來要求布施,不能說沒看見而不布施,這是不稱合正理的;菩薩的慈悲心不會認為不布施是稱合正理。菩薩怎麼會等到積聚很多財物,而不趕快布施呢?菩薩不會這樣。
洪二、積財頓施失2 荒一、標非
第二科積財頓施失,積財頓施的過失,分二科;第一科標非,標出積財頓施是錯的。
又諸菩薩,不見積財後方頓施是能生長多福之門。
又諸菩薩不會積聚財物以後,等到幾百萬才布施,以為頓施,一次布施很大能夠生長很多的福報,菩薩不認為這是一個生長多福的方便。
荒二、更詰
第二科更詰,更加難問。
又正觀見若別、若總求者相似,漸施、頓施財物平等,何緣而執福有差別。
菩薩能夠有正見的觀察到,不論各別的來求施的,或是全部一起來,又分別來與全部一起來要求布施,是一樣的;一次布施給很多人,與分次布施是一樣的。財物平等,漸施與頓施都一樣,隨分隨力一次布施一點,或等到存一百萬再來供養一百個師父也是一樣的,不用這樣做,現在隨緣布施,有多少就可以布施多少,不執著福報的差別,不執著一定布施很多才有大的福報,在每一個小小布施裡面,若能善用其心,都有無量無邊的福報,哪裡需要執著所生的福報有差別呢!
洪三、頓施有罪失2 荒一、標失
第三科頓施有罪失,解釋頓施有罪的過失,分二科;第一科標失,標出過失的原因。
又諸菩薩,見積聚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
又諸菩薩,見到積聚很多財物才來布施,這種布施是有罪過的,要觀見隨得隨施的清淨平等,總別、頓漸、多少沒有差別,布施才沒有過失。
荒二、釋因
第二科釋因,解釋原因。
何以故?若積聚已然後頓施,是則先時有來求者,其數或百而不施與,令生嫌恨,不忍、不信;後有一類或不希求,畜積珍財,彊而頓施。
為什麼呢?如果積聚很多的財富然後一次布施,那麼之前來要求布施的人,所要求的數量可能不是很多,其數量或是百而不布施給與,會使得來求者心裡生起嫌棄懷恨,不能忍耐菩薩的做法、而且也不會相信菩薩了;後來有一種人,或者根本不需要時,向對方說我現在有錢財,勉強對方要一次布施。這都有過失,所以菩薩不會積聚而施。
宇三、結
第三科結,結語。
是故菩薩不積聚施。
因此菩薩不會積聚而施。
黃四、不高舉施
第四科不高舉施,解釋不高舉施的體相。
云何不高舉施?謂諸菩薩,於來求者謙下心施,亦不與他競勝而施,亦不施已而生憍慢。謂我能施,我是施主,餘則不爾。
什麼是不高舉施?指諸多菩薩,對於來求者是以謙下恭敬的心來布施,而且也不與其他人比較勝劣,也不會於布施以後有驕傲高慢心,認為自己是能布施的,自己是施主,其他的人都作不到,菩薩不會有這種狂妄的心。
《寶積經》說,來求法者是善知識,來求財者也是善知識,因為有人來要求,自己才能完成布施波羅蜜,才能完成財施、法施、無畏施。所以來求的人,應該作善知識想,要有謙下恭敬的心來布施,好像在布施一個大福田,布施長者一樣。
黃五、無所依施
第五科無所依施,解釋無所依施的體相。
云何無所依施?謂諸菩薩不依稱譽聲頌而施。體達世間稱譽聲頌,虛妄分別文字所起,唯是虛音,繫屬妄響,譬如世間䅌䴰葉聚。
什麼是無所依施?是說諸菩薩心裡是無所求的,不會依止他人稱頌讚譽而施,聲頌,用聲音來歌頌,如果常常布施,有人可能會作詩作辭來讚歎,菩薩是不為這樣做的。菩薩能體會通達世間稱譽聲頌,都是虛妄分別文字所產生的,世間人的讚歎都是虛妄的音聲,好像空谷回音,虛妄的迴響,譬如世間䅌䴰葉聚;對於世間的名聞利養歌頌稱譽,覺得像䅌䴰(音:ㄐㄩㄢ ㄧˋ)葉聚,䅌是指麥莖,麥莖是圓的,裡面是空的,䴰,是破碎的麥殼,或者麥屑,麥屑沒什麼價值,這些麥莖麥穀聚在一起沒有多少價值,世間人的讚歎,菩薩是不會執著的,因為這些都是空谷回音,繫屬妄響,唯是虛音,所以菩薩是無所依施,內心非常的清淨,不是執著他人的讚歎來作布施的。
黃六、不退弱施
第六科不退弱施,解釋不退弱施的體相。
云何不退弱施?謂諸菩薩,施先意悅,施時心淨,施已無悔;聞諸菩薩廣大第一最勝施時,不自輕懱、恐怖、退弱。
什麼是不退弱施,不會退下、不會怯弱的布施?
是說菩薩布施以前很高興,布施時心裡清淨,布施以後不會後悔;聽聞到菩薩廣大第一最勝施時,為了法而作身體頭目腦髓等最究竟最圓滿的這種布施時,菩薩不會輕視懱視自己,不會有恐怖、怯弱心,菩薩認為現在不能做到,慢慢練習,將來一定可以做到。
黃七、不下劣施
第七科不下劣施,解釋不下劣施的體相。
云何不下劣施?謂諸菩薩,於諸施物勤數簡擇,最勝最妙飲食、車乘、衣服等物,持用布施。
什麼是不下劣施?這是約施物的品質,諸菩薩要布施時,一定會精勤的數數簡擇,一定要將最好的,最殊勝最美妙的飲食、車乘、衣服等資生什物用來布施,不會拿品質下劣的施物布施給他人,所以諸菩薩內心很清淨,都希望對方得到最好的,心情上是這樣。
黃八、不向背施
第八科不向背施,解釋向愛背恨而行布施的體相。
云何不向背施?謂諸菩薩其心平等,不墮朋黨,於怨親中悲心等施。
什麼是不向背施?指諸菩薩的心很平等,不論對方是怎麼樣,菩薩不會墮於朋黨,朋黨是同類結合,排除異己黨同伐異,與自己思想比較近的、習性比較近的就結成一黨,跟自己不一樣的就想辦法排斥,這是朋黨。菩薩不會這樣。菩薩布施不會簡擇對象,這人與己有怨,也是這樣布施給他,來求者需要就布施;來求者與自己感情很好,是親愛的,也是一樣;來求者無怨無親,是中等的,也是一樣,是以悲心平等施,希望對方離苦的心情都是一樣的,平等的布施,所以內心非常的清淨,不向愛背恨而行布施。
黃九、不望報恩施
第九科不望報恩施,解釋不望報恩施的體相。
云何不望報恩施?謂諸菩薩悲心、愍心而行惠施,終不於他希望反報,但觀求樂愛火所燒,無有勢力性苦眾生,深心悲愍而行惠施。
什麼是不望報恩施?指諸菩薩是以悲心、愍心而行惠施。菩薩布施,是純粹的慈悲心,以憐愍的心情來布施,終究不希望受者反報;唯是觀察一切眾生皆追求快樂,在欲愛當中,不知樂受是苦,苦苦壞苦行苦,眾生不知道諸受是苦,所以追求很多的快樂,這些都有愛、有煩惱,沒有能力斷除自己的煩惱,體性就是苦的,眾生的特性就是苦,所以菩薩深刻的產生悲心愍心來布施。
《披》求樂愛火所燒無有勢力性苦眾生者:謂彼眾生諸行麤重,其性是苦,無有勢力能令永滅。於行苦中愛火所燒,希求得樂,不知樂受壞苦所隨,是故菩薩深心悲愍。
眾生的色受想行識,諸行麤重,沒有堪能性,障礙他,令他剛強,不調柔性。有煩惱的時候,身心麤重,體性就是苦,而且沒有能力使令斷除、永遠寂滅。在行苦中被愛的煩惱火所燃燒,希望追求能得到欲的快樂,不知道現在的快樂感受,有變壞苦跟隨在後面,因此菩薩看愚癡的眾生,深心悲憐哀愍。
行苦,廣說也包括苦苦與壞苦,因為苦苦壞苦都是不斷的向前走,通常說的行苦都是別說的,是指不苦不樂受,將來一定也會碰到苦苦或者壞苦,所以說它是行苦;其實苦苦與壞苦也是行苦之一,因為它也是遷流不息的,有情的色受想行識不斷的往前,多活一天,就少一天的壽命,諸行不斷的遷流不息,這件事很苦,但是眾生不知道,還是貪刀頭蜜。
黃十、不希異熟施
第十科不希異熟施,解釋不希異熟施的體相。
云何不希異熟施?謂諸菩薩修行惠施,終不希望當來所得財寶圓滿、自身圓滿施果異熟,觀一切行性是虛偽,觀大菩提最勝功德。
什麼是不希異熟施?是指諸菩薩修行惠施,終究不會希望來生來到人天中獲得財寶圓滿、自身圓滿異熟等施果所獲得的異熟果報。財寶是依報圓滿,自身是正報圓滿,不希望為得到這些正報、依報圓滿的異熟果而布施。菩薩觀察世間上一切的有為法都是虛偽的,看起來好像是真有那麼回事,結果都不是真實的,唯有成就無上菩提,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最殊勝的功德,最極圓滿、安樂自在、一切無礙。
玄四、總結
第四科總結,整體的結語。
由此十相,菩薩所行布施清淨、最極清淨。
由此十種相,菩薩所行的布施是清淨的,而且是最極清淨的,布施修到最後、最究竟的,而且是極圓滿的、極清淨的。
戌四、結
第四科結,結語。
如是菩薩依止九相所行惠施,圓滿施波羅蜜多已,能證無上正等菩提。
如前所說菩薩依止自性施、一切施、難行施、一切門施、善士施、一切種施、遂求施、二世樂施、清淨施,九相所行的惠施,由這九種相貌的布施,圓滿布施波羅蜜多已,能夠成就無上正等菩提,就成佛了。這是成就無上正等菩提其中的一種資糧。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