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三節 優波提舍•摩呾理迦•阿毘達磨

 第一項 優波提舍

  論書的性質與意趣,是複雜而又多變的,這可以從論書的通名去理解出來。一般論書,古來 有優波提舍、摩呾理迦、阿毘達磨──三名。這不同名稱的論書,到底是怎樣的呢?先說優波提 舍:

  優波提舍Upades/a,或音譯為優婆提舍,鄔波第鑠;義譯為說義,廣演,章句等,以「 論議」為一般所通用。優波提舍為十二分教(十二部經)的一分;他的性質,『大毘婆沙論』重 在論議;『大智度論』重在解義;『瑜伽師地論』作為一切論書的通稱。

  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0中)說:

   「論議云何?謂諸經中,決判默說、大說等教」。 「又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 解說佛語」。 [P24]

  『大毘婆沙論』有二解:第一解為「決判默說、大說等教」,意義極不明顯。考『增一阿含 經』,「有四大廣演之義」(1)。與此相當的『增支部』,名為Maha^padesana(摩訶波提舍)(2) 。這是決判經典真偽的方法:如有人傳來契經,不論是一寺的傳說,多人或某一大德的傳說,都 不可輕率的否認或信受。應該集合大眾來「案法共論」,判決他是佛說或非佛說,法說或非法說 ,以維護佛法的純正。『毘尼母經』作「大廣說」,並說:「此法,增一經中廣明」(3)。漢、巴 共傳的『增一經』,及『毘尼母經』所說的「大廣說」,就是摩訶優波提舍。說一切有部的傳說 ,略有不同,如『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八上)說:

   「何以故名摩訶漚波提舍?答:大清白說。聖人所說依法故,不違法相故,弟子無畏故, 斷伏非法故,攝受正法故:名摩訶漚波提舍。與此相違,名迦盧(黑)漚波提舍」。

  說一切有部,分為白廣說,黑廣說,也見於『毘尼母經』:「薩婆多說曰:有四白廣說,有 四黑廣說。以何義故名為廣說(優波提舍)?以此經故,知此是佛語,此非佛語」(4)。『顯宗論』 也說:「內謂應如黑說、大說契經,所顯觀察防護」(5)。這可見,優波提舍是決判大(白)說及 黑說的。所以『大毘婆沙論』的「決判默說、大說等教」,「默說」顯然是「黑說」的訛寫。這 是大眾的集體的詳細論議,所以稱為「廣說」──優波提舍。

  第二解的意義,極為明顯。佛的大弟子們,「共集一處」,對於佛的略說,各各表示其意見 [P25] 。在『阿含經』中,這種形式的論義,也是常見的。前一解是共同論議,決判是非;這是共同論 議,發表各人的意見。雖然性質不同,而採取集體論議的方法,是一樣的。這種集體論議的方式 ,可以上溯到佛的時代;而為初期佛教集成經律的實際情形。共同論定的,多方解說而公認為合 於佛意的;這種集體論議的契經,名為優波提舍。

  二、『大智度論』對於優波提舍的解說,有次第的三說,如『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八上) 說:

   「論議經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 「又復廣說諸義,如佛說四諦,何等是四?……如是等問答廣解其義,是名優波提舍」。 「復次,佛所說論議經,及摩訶迦旃延所解修多羅,乃至像法凡夫如法說者,亦名優波提 舍」。

  第一說,優波湜舍是問答解義。這不是一般的問答,而是「釋其所以」然。如佛說「法無有 吾我」偈,某比丘起而請問,佛就為他釋義(6)。第二說,是「廣解其義」。第三說,不但佛說的 論議經──上說的二類,就是摩訶迦旃延Maha^ka^tya^yana所造的解經論,以及末世凡夫所有 的如法論說,都是優波提舍。摩訶迦旃延的解經,是一向被佛教界推重的。『成實論』也說:「 摩訶迦旃延等諸大智人,廣解佛語。有人不信,謂非佛說。佛為是故說論(議)經,經有論故, [P26] 義則易解」(7)。「廣解佛語」,應就是『勒』之類。這第三說,是總攝佛所說的論議,佛弟子 說的,末世論師說的,一切都屬於優波提舍了。

  三、『瑜伽師地論』對優波提舍的解說,近於『大智度論』的第三說,而範圍更廣。如『論 』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九上)說:

   「云何論議?一切摩呾理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怛纜藏,宣暢一切契經宗要,名為論 議」。

  『瑜伽師地論』,分論書為摩呾理迦、阿毘達磨;而這二類,又總稱為鄔波第鑠。這樣,鄔 波第鑠是一切論書的通稱了。

  優波提舍的本義,是共同論議,共同釋義。共同論議,經與律都稱之為「摩訶漚波提舍」─ ─大論議。共同釋義,漸被解說為個人的解釋佛說。或是文句的解釋,或是經義的闡釋。『大智 度論』與『成實論』,特別提到「論議第一」的大迦旃延,也就是重於解說契經。如『大智度論 』說:「比丘……作四阿含優波提舍,於今大行於世」(8)。『大唐西域記』說:「五百賢聖, 先造十萬頌鄔波第鑠論,釋素怛纜藏。次造十萬頌毘奈耶毘婆沙論,釋毘奈耶藏。後造十萬頌阿 毘達磨毘婆沙論,釋阿毘達磨藏」(9)。毘奈耶與阿毘達磨的解釋,稱為毘婆沙;而經的解釋,卻 稱為鄔波提鑠(優波提舍)。優波提舍是契經的釋論,成為西元二、三世紀的一般意見。 [P27]

  說一切有部,是重阿毘達磨的;經部是重摩呾理迦的。大乘瑜伽者,從說一切有部、經部的 思想中脫穎而出,取著總貫和會的態度。這應該是『瑜伽師地論』,以鄔波第鑠統攝阿毘達磨、 摩呾理迦的原因吧!

  
註【7-001】『增一阿含經』卷二0(大正二•六五二中)。
註【7-002】『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三──二九七)。
註【7-003】『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0中)。
註【7-004】『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0上)。
註【7-005】『顯宗論』卷一(大正二九•七七八中)。
註【7-006】『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下)。
註【7-007】『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中)。
註【7-008】『大智度論』卷九九(大正二五•七四八下)。
註【7-009】『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七上)。

  

 第二項 摩呾理迦

  摩呾理迦ma^tr!ka^ma^tika^,或音譯為摩窒里迦,摩呾履迦,摩得勒迦,目得迦,摩夷 等;義譯為母,本母,智母,行母等。此名,從ma^t(母)而來,有「根本而從此引生」的意思 [P28] 。『中阿含經』說:「有比丘知經,持律,持母者」(1)。持母者,就是持摩呾理迦者。與此相當 的『中部』,雖缺少同樣的文句,但在『增支部』中,確曾一再說到:在持法者、持律者以外, 別有持母者Ma^tika^dhara(2)。既有持摩呾理迦者,當然有(經、律以外的)摩呾理迦的存在 。所以,摩呾理迦有成文(起初都是語言傳誦)的部類,與經、律並稱,是在『增支部』集成以 前的。

  古典的摩呾理迦,有兩大類:屬於毘奈耶的,屬於達磨的。屬於毘奈耶的,如『毘尼母經』 ,『十誦律』的「毘尼誦」等。這都是本於同一的摩呾理迦,各部又多少增減不同。毘奈耶的摩 呾理迦,是僧伽規制的綱目。凡受戒,布薩,安居,以及一切日常生活,都隨類編次。每事標舉 簡要的名目(總合起來,成為總頌)。僧伽的規制,極為繁廣,如標舉項目,隨標作釋,就能憶 持內容,不容易忘失。這些毘奈耶的摩呾理迦,不在本書論列之內。

  屬於達磨的摩呾理迦,出於說一切有部(譬喻師)的傳述,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卷四0(大正二四•四0八中)說:

   「摩窒里迦……所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四無 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四法句,無諍,願智,及邊際定,空,無相,無願,雜修諸定 ,正入現觀,及世俗智,苫摩他,毘缽舍那,法集,法蘊,如是總名摩窒里迦」。 [P29]

  『雜事』所說,與『阿育王傳』(3)、『阿育王經』(4)相合。四念處等,都是定慧修持,有關 於聖道的項目。佛的正法,本是以聖道為中心,悟入緣起、寂滅(或說為四諦)而得解脫的。佛 法的中心論題,就是四念處等──聖道的實踐。以四念處為例來說:四念處經的解說,四念處的 定義,四念處的觀境,四念處的修持方法及次第,四念處與其他道品的關聯等,都在四念處的標 目作釋下,得到明確的決了。以聖道為中心的理解,貫通一切契經。達摩──法的摩呾理迦,總 持聖道的修持項目,對阿毘達磨論來說,關係最為深切。

  摩呾理迦的實質,已如上說明。摩呾理迦的意義,也就可以明了。如『毘尼母經』卷一(大 正二四•八0一上)說:

   「母經義者,能決了定義,不違諸經所說,名為母經」。

  摩呾理迦的體裁,是標目作釋。標目如母;從標起釋,如母所生。依標作釋,能使意義決定 明了。以法──契經來說:契經是非常眾多的,經義每是應機而出沒不定的。集取佛說的聖道項 目,稱為摩呾理迦。給予明確肯定的解說,成為佛法的準繩,修持的定律。有「決了定義」的摩 呾理迦,就可依此而決了一切經義。在古代經律集成(決了真偽)的過程中,摩呾理迦是重要的 南針。法的摩呾理迦,在契經集成後,阿毘達磨發展流行,摩呾理迦的意義與作用,也就失去了 重要性。於是,「阿毘達磨者」Abhidhammika就代「持母者」而起了。摩呾理迦的本義, [P30] 也就逐漸嬗變,出現了三類新型的摩呾理迦。

  一、銅鍱部的阿毘達磨論,如『法集論』,首先標示摩呾理迦,又分為二:論母是三性、三 受等一百二十二門;經母是明分法無明分法等四十二門。這些,在北傳的阿毘達磨中,是論門, 是諸門差別。『法集論』稱之為本母,雖在「概說品」中,也牒標而作解說;銅鍱部的摩呾理迦 ,也有構成論體的根本法的意義。但與聖道為本的古典摩呾理迦,是有距離的。

  二、從說一切有部而分出的經部,不信阿毘達磨為佛說,而別說摩呾理迦。『瑜伽師地論』 「攝事分」,是屬於聲聞經部的摩呾理迦。其中契經的摩呾理迦,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 正三0•七七三上)說:

   「當說契經摩呾理迦。為欲抉擇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讚、所美,先聖契經。譬如無本 母,字義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 說名摩呾理迦」。

  一切契經是佛所說的,為了要抉擇明了佛法的宗要,所以特說契經的摩呾理迦。『瑜伽師地 論』卷八五──九八,共十四卷,就是契經的摩呾理迦。內容為『雜阿含經』(除佛所說佛弟子 所說誦,八眾誦)的經說;有關於空及業的部分,兼及『中阿含經』少分(5)。原來『瑜伽師地論 』所傳的古說(說一切有部及經部公認),四『阿含經』是以『雜阿含經』為母體的(6)。有了古 [P31] 典的『雜阿含經』的經說──摩呾理迦,就能決了一切經義。這確乎合於「決了定義」的摩呾理 迦古義。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說的,不是依一一道品而決了定義,是依一一經文而決 了宗要。所以與摩呾理迦的本義,還是有出入的。

  三、摩呾理迦是標舉而又解釋的。大乘瑜伽學者,應用這一原則,作為造論說法的軌範。如 『瑜伽師地論』卷一00(大正三0•八七八中)說:

   「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呾理迦。……若有諸法應為他說,要以餘門先總標舉,復以餘門後 別解釋。若如是者,名順正理」。

  總標別釋的摩呾理迦,如世親Vasubandhu所造的『發菩提心經論』說:「有大方等最 上妙法,摩得勒迦藏,菩薩摩訶薩之所修行」(7)。『論』先標舉「勸樂修集無上菩提……稱讚功 德使佛種不斷」──十二義,接著就依次解釋,成十二品。這種總標別釋的摩呾理迦,約造論來 說,瑜伽學者以為就是優波提舍──論議。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中)說:

   「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呾理迦。……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聖弟子)解釋諸經義 者,亦名論議」。

  解釋經義的優波提舍,既然就是摩呾理迦(總標別釋),所以大乘瑜伽者的釋經論,有一定 的體裁。如世親所造的,『無量壽經優波提舍』,標舉五門而依次解釋。『轉法輪經優波提舍』 [P32] ,分十四難(問)。『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初品以七句分別等。依此去觀察,如無著 Asan%ga 所造的『金剛般若經論』,標七種句義。世親所造的『大寶積經論』,標十六種行相。 『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作九分。對於每一部契經,都這樣的總標別釋去解說,稱為摩呾 理迦,也就是優波提舍。這種總標別釋的論式,也適用於契經文句的解釋。如『攝大乘論』說: 「說語言者,謂先說初句,後以餘句分別顯示」(8)。如世親的『十地論』,對『十地經』文句的 十數,都以第一句為總,餘九句為別去解說。這是大乘瑜伽者所說的摩呾理迦,但不免偏重形式 了!

  
註【8-001】『中阿含經』卷五二(大正一•七五五上)。
註【8-002】『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六0)。又「五集」(南傳一九•二五0)。
註【8-003】『阿育王傳』卷四(大正五0•一一三下)。
註【8-004】『阿育王經』卷六(大正五0•一五二上)。
註【8-005】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附論雜阿含經本母」(內學第一輯二三三──二四一)。
註【8-006】『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
註【8-007】『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三二•五0八下)。
註【8-008】『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中)。 [P33]

 第三項 阿毘達磨

  阿毘達磨abhidharmaabhidhamma,舊譯為阿毘曇,或簡稱毘曇。譯義為大法, 無比法,對法等。在佛法的開展中,阿毘達磨成為論藏的通稱。在論書中,這是數量最多,最值 得重視的。

  阿毘達磨論,除經部以外,上座部系都認為是佛說的;至少佛曾說過「阿毘達磨」這個名詞 。說一切有部的『大毘婆沙論』,為了證明阿毘達磨是佛所說,曾列舉八種經文(1)。所引的經文 ,都見於漢譯的『雜阿含經』及『中阿含經』,但與之相當的巴利經文,卻沒有阿毘達磨一詞。 不過,南傳『中部』的『牛角娑羅林大經』(2),『如何經』(3),都已明白說到了阿毘達磨。『中 阿含經』的『支離彌梨經』,說到大眾集坐講堂,「論此法律」(4);與此相當的『增支部經』, 卻說是「論阿毘達磨」(5)。所以,在『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集成以前,阿毘達磨已是佛 教界熟悉的術語,而且已成為大眾集體論究的內容了。

  論到「阿毘達磨」的原始意義,應注意『增支部』中,有「阿毘達磨,阿毘毘奈耶」 Abhidhamma Abhivinaya的結合語(6)。漢譯每簡譯為「阿毘曇律」,律藏中也有這一用法。阿 毘abhi有稱讚的意義,如『善見律毘婆沙』(7)所說。我以為,經律所說的「阿毘達磨,阿毘 [P34] 毘奈耶」,起初只是稱歎法與律而已。這應該是阿毘達磨的原始意義吧!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 』,曾一再說到:

   「九部修多羅,是名阿毘曇」(8)。 「阿毘曇者,九部經」(9)。 「阿毘曇者,九部修多羅」(10)

  九部經,是修多羅……未曾有法。以九部經為阿毘曇,在上座部系,習慣於以阿毘達磨為論 書的,可能會感到希奇,但如以阿毘達磨,為對於法的稱歎,那也就可以理解了。佛的經法,可 分類為九部;那末讚歎法而稱之為阿毘曇,阿毘曇當然就是九部經了。

  阿毘達磨,起初只是通泛的稱讚佛的經法。在大眾部方面:「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佛所說 經皆是了義」(11)。一切經法,是適應有情,平等利益的。所以泛稱九部經為阿毘達磨,而不再深 求分別。但上座部方面,如說一切有部:「八支正道是正法輪……佛所說經非皆了義」(12)。契經 有了義與不了義的分別,所以可稱可讚的深法──阿毘達磨,當然要從一切經中,分別抉出一類 究竟的深法,而稱之為阿毘達磨。如『大毘婆沙論』所引的八經,雖或者有過文字上的潤飾,但 至少足以說明:在佛法開展中,上座部系認為:有一部分契經,是可尊可讚的最究竟法──阿毘 達磨。據『大毘婆沙論』的解說:經中所說阿毘達磨的內容,是「無漏慧」,「空無我及如實覺 [P35] 」,「滅盡(定)退及如實覺」,「緣起及如實覺」,「寂滅及如實覺」,「諸見趣及如實覺 」,「一切法性及如實覺」(13)。據『中部』『如何經』說:佛弟子共同論究的阿毘達磨,是如來自 證而為眾宣說的聖道:「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三 十七道品(14)。所以,阿毘達磨以聖道的實踐為主(說一切有部,以聖道為正法輪,是確有深見的 ),而「無漏慧」、「如實覺」,在道的實踐中,是貫徹始終的。如『雜阿含經』說:「一切皆 為慧根所攝受。……慧為其首,以攝持故」(15)。八正道以正見為初,也是同一意義。在道的實踐 ──以慧為主的修證中,就是「如實覺」緣性、寂滅、空無我、一切法性等。所以『大毘婆沙論 』卷一(大正二七•三中)總結的說:

   「阿毘達磨勝義自性,唯無漏慧」。

  「無漏慧」,般若的現證、體悟,確是佛法的心髓,最極深奧!同時,在字義上,以阿毘達 磨為無漏慧「證法」,也是非常恰當的。如經文常見的阿毘三昧耶abhisamaya,阿毘三摩 提abhisameti,譯為「現觀」或「現證」(舊譯「無間等」)。阿毘三菩提Abhisambuddha ,譯為「現等覺」。阿毘闍abhin~n~a,譯為「現知」或「現證」。以「阿毘」abhi為 先的術語,常是現證的、體悟的般若。所以阿毘達磨──「現法」,以無漏慧為自性,最能表達 佛法的深義。 [P36]

  阿毘達磨,是無漏慧的現證。但修學聖道,是要有方便的。般若現證,是由有漏修所成慧( 與定相應的慧)等引發的,所以『大毘婆沙論』說:「即由此故,發起世間修所成慧;……思所 成慧……聞所成慧……又由此故,發起殊勝生處得慧。……亦得名為阿毘達磨」(16)。「於三藏十 二分教,能受能持,思量觀察不謬」的,是殊勝的生處得慧(由此而成的,才是聞所成慧),所 以論書也是阿毘達磨的資具,如說:「此論亦爾,阿毘達磨具故,亦名阿毘達磨」(17)。這樣,由 論書(教)而起有漏慧──生、聞、思、修所成慧;由修所成慧而引發無漏慧。現證無漏慧,是 勝義阿毘達磨;有漏慧與論書,是世俗阿毘達磨。論書,有漏慧,無漏慧──三類阿毘達磨,與 大乘的三種般若──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意義完全相合,只是名稱的不同而已。阿 毘達磨的真意,是般若現證,決非以分別法相為目的。然而,阿毘達磨論書,是無漏慧、有漏慧 所依的資具。從著手修學來說,阿毘達磨論書的重要性,充分的顯示出來。這應是阿毘達磨論書 發達的主要理由。

  阿毘達磨不斷的發達,阿毘達磨的內容,逐漸豐富起來;阿毘達磨的含義,也複雜起來。於 是論師們約「阿毘」的意義,而作種種的解釋。銅鍱部覺音Buddhaghos!a的『善見律毘婆沙 』,約五義釋「阿毘」:一、意,是增上義(阿毘達磨就是增上法,下例)。二、識,是特性( 自相)義。三、讚歎,是尊敬義。四、斷截,是區別義。五、長,是超勝義(18)。如『分別功德論 [P37] 』的「大法」、「上法」(19),同於覺音的第五義。『大毘婆沙論』中,廣引各部各論師說(20)。其 中左受Va^malabdha說:是恭敬義,同於覺音的第三義。法密部(法藏部)及覺天Buddhadeva 說,是增上義,同於覺音的第一義。『大毘婆沙論』列舉各家的解釋,其中毘婆沙師八義, 世友Vasumitra說六義,尊者Pa^rs/va說四義,最為圓備。今對列如下:

圖片
    ┌────┐      ┌────┐        ┌─────┐
    │毘婆沙師│      │世    友│        │尊  者│
    └────┘      └────┘        └─────┘
    1.抉擇法(相)──1.抉擇(經)法───2.決斷慧
    2.覺察法(性)──2.覺了(緣起)法
    3.現觀法──┬──3.現觀(四諦)法
                └──5.證(涅槃)法
    4.盡法(性)─────────────1.究竟慧
    5.淨法(眼)
    6.顯發法(性)
    7.無違法(性)────────────4.不謬慧
    8.伏(外道)法
                      4.修習(聖道)法
                      6.數數(分別)法
[P38]   

                                          3.勝義慧

  從論師所作的種種解釋,而歸納他的主要意義,不外乎兩點:一、明了分別義:如聲論者說 「毘謂抉擇」,抉擇有明辨分別的意義。如毘婆沙師與世友說的抉擇、覺了,尊者說的決斷 ,化地部說的照法,妙音Ghos!a約觀行的分別說,大德Bhadanta約文句的分別說,及毘 婆沙師的數數分別,都是。二、覿面相呈義:毘婆沙師說的現觀,世友說的現觀與現證,都是。 這就是玄奘所譯的「對法」。毘婆沙師說的顯發,佛護Buddharaks!a說的現前,也與此相近 。「阿毘」是現,是直接的(古譯為無間),當前的,顯現的。綜合這二項意義,阿毘達磨是直 觀的,現證的,是徹證甚深法(緣起、法性、寂滅等)的無漏慧。這是最可稱歎的,超勝的,甚 深廣大的,無比的,究竟徹證的。阿毘達磨,就是這樣的(勝義)阿毘達磨。但在阿毘達磨的修 證中,依於分別觀察,所以抉擇,覺了,分別,通於有漏的觀察慧。依此而分別解說,就引申為 :毘婆沙師說的所說不違法性,伏法;世友說的抉擇經法,數數分別法;大德的名句分別法了。

  阿毘達磨,本為深入法性的現觀──佛法的最深處。修證的方法次第等傳承下來,成為名句 的分別安立(論書)。學者依著去分別了解,經聞、思、修而進入於現證。從證出教,又由教而 趣證,該括了阿毘達磨的一切。

  在佛法的流傳中,阿毘達磨的修證法門,由於整理聖典,及初學入門的必要,漸重於有漏慧 [P39] 的分別觀察,發展為阿毘達磨論。到底分別觀察些什麼,而形成具有特色的阿毘達磨論,而且能 取得無比優越的地位呢?觀察的主要論題,『大毘婆沙論』,『入阿毘達磨論』,都有說到:

   「阿毘達磨藏義,應以十四事覺知。謂六因,四緣,攝,相應,成就,不成就」。 「有餘師說:應以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謂因善巧,緣善巧,自相善巧,共相善巧,攝 不攝善巧,相應不相應善巧,成就不成就善巧。若以如是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無錯謬 者,名阿毘達磨論師,非但誦持文者」(21)。 「慧,謂於法能有抉擇,即是於攝,相應,成就,諸因,緣,果,自相,共相──八種法 中,隨其所應,觀察為義」(22)

  茲將三說對列如下: [P40]

圖片
      ┌───────┐    ┌───────┐    ┌──────┐
      │大毘婆沙論初說│    │大毘婆沙論次說│    │入阿毘達磨論│
      └───────┘    └───────┘    └──────┘
      六因…………………………因…………………………諸因
      四緣…………………………緣…………………………緣
                                                    果
                              自相                  自相
                              共相………………………共相
      攝……………………………攝(不攝)………………攝
      相應…………………………相應(不相應)…………相應
      成就…………………………成就(不成就)…………成就
      不成就………………………/

  『入阿毘達磨論』的八法觀察,是說一切有部的晚期學說。在『大毘婆沙論』時代,「果」 還沒有成為主要的論門。從上座部系阿毘達磨論的共義來說,因與緣合而為一,初期是沒有嚴格 區別的。而成就與不成就,在「現在有」派的阿毘達磨中,也是不加重視的。所以上座部阿毘達 磨論──各家共通的主要論門,是: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五門。以此五門來觀察一 切法,因而開展為法相善巧的阿毘達磨論。 [P41]
註【9-001】『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二下──三中)。
註【9-002】『中部』『牛角娑羅林大經』(南傳九•三七五)。
註【9-003】『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
註【9-004】『中阿含經』卷二(大正一•五五七下)。
註【9-005】『增支部』「六集」(南傳二0•一五一)。
註【9-006】『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七五──四八0)。
註【9-007】『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中)。
註【9-008】『摩訶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0下)。
註【9-009】『摩訶僧祇律』卷三四(大正二二•五0一下)。
註【9-010】『摩訶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六中)。
註【9-011】『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下)。
註【9-012】『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
註【9-013】『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三上──中)。
註【9-014】同上(3)
註【9-015】『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
註【9-016】『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三中)。 [P42]
註【9-017】『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
註【9-018】『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中)。
註【9-019】『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註【9-020】『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下)。
註【9-021】『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中)。
註【9-022】『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大正二八•九八二上)。 [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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