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雜阿含經論會編(中)』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道品誦第四(1);菩提分法擇攝第四(2)

七 念處相應(3)

  如是已說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我今當說。

  

 總嗢南曰:

  念住與正斷,神足及根、力,覺、道支、息念,學、證淨為後。

  

 別嗢南曰:

  沙門、沙門義,喜樂、一切法,梵行、數取趣,超、二染為後。

  

 「沙門」:

  (4)依四念住修習增上,由四因緣,應知內法有沙門道及有究竟,外法決定無沙門 道亦無究竟,當知他論諸沙門道及以究竟,一切皆空。云何名為四種因緣?一者、依止四處得四 [P220] 證智故;二者、解脫四種外隨煩惱故;三者、內法弟子與外道弟子不同品類故;四者、內法大師 與外道師不同品類故。云何名為內法沙門?謂諸沙門,略有四種:一者、勝道沙門,二者、論道 沙門,三者、命道沙門,四者、污道沙門。是四沙門,若略、若廣,如聲聞地已辯其相(5)。內法 道者,云何為道?謂八支聖道。若處施設八支聖道,是處施設污道為後四種沙門;若有其道,自 行邪行,非生道器,由是因緣容有污道。是故外法尚無污道,況得有餘!內法究竟者,云何究竟 ?謂斷諸取,諸取斷已,當來畢竟無復相續。云何名為依止四處?云何復名得四證智?謂四處者 :一、三結永斷蘇息處,二、無退墮法勢力處,三、定趣菩提種類處,四、極七反有隨行處。依 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得證淨智。云何名為解脫四種外隨煩惱?一者、解脫現法外隨 煩惱,二者、解脫後法外隨煩惱,三者、解脫展轉互相違戾所作外隨煩惱,四者、解脫於諸聖諦 不能宣說、不能覺悟所作外隨煩惱。當知此中諸外道類,闕念住故,其念忘失,不正知住。領納 諸受,或樂、或苦、或非苦樂,於樂起染,於苦起恚,於非苦樂發起愚癡,如是名為第一現法外 隨煩惱。彼由如是染、恚、癡故,以受為緣生後有愛;以愛為緣發生諸取;有愛、取故,以取為 緣成辦於有;廣說乃至純大苦聚積集增長,如是名為第二後法外隨煩惱。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 為根本,種種見趣意各別故,彼此展轉互相違戾,是名第三外隨煩惱。又諸外道,遍於一切四聖 諦中,尚無有能施設其教,況當覺悟!是故彼於自師宗智雖得增上,而實無知,墮無明趣,是名 [P221] 第四外隨煩惱。住內法者,於是一切皆能解脫。云何內法弟子與外道弟子不同品類?謂外道弟子 ,或墮有見常邊,或墮無見斷邊,長夜積集,深起藏護;由聞親近,由思染著,由修染著。內法 弟子行處中行,遠離二邊。云何內法大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謂外道師,於一切取,雖同宣說斷 遍知論,而於諸取不能施設正斷遍知。由彼本契出家捨欲,故於欲取立斷遍知,非於自見、自戒 、我語;若有與他諸餘沙門、婆羅門等見不同分,戒禁同分,彼於見取亦能隨分立斷遍知,非於 戒禁、我語二取;若有戒禁亦不同分,於戒禁取亦能隨分立斷遍知,其我語取,於一切時,一切 外道悉皆共有,是故外道於自於他我語取中,皆不施設斷遍知論。又彼雖能分捨諸取,而於當來 還復能取,未永斷故。如是外道於諸取中未全斷故,未永斷故,不得究竟。內法大師,當知一切 與上相違。如是應知內法大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

  

 「沙門義」:

  (6)復次、依四念住修習增上,略由三處、三地、三種補特伽羅,當知普攝諸沙 門義。云何三處?一、境,二、智,三、證。云何三地?一、正加行攝異生地,二、有學地,三 、無學地。云何三種補特伽羅?一、正加行異生補特伽羅,二、有學補特伽羅,三、無學補特伽 羅。云何名境?謂地等六界,與六觸處為所依體;此六觸處,與十八意行為所依體;十八意行能 雜染心。云何名智?謂心清淨,增上慧依處。云何名證?謂即慧依處增上,若諦依處,若捨依處 ,若寂依處。云何慧依處?謂慧為依處,於正加行異生地中,正修善法為因緣故,能無放逸。入 [P222] 有學地,若慧為依處,證阿羅漢。無學地中,得盡智故,如實了知我生盡等,若學、無學出世智 ,後諸世間慧。云何諦依處?謂已獲得八支聖道,斷諸煩惱。由此依處,當來眾苦畢竟不生;由 此畢竟無忘失故,名諦依處。云何捨依處?謂斷彼事;由此依處,於已斷事無雜染行,現法樂住 。云何寂依處?謂為斷滅所餘結事,方便勤修,如已得道;此為依處,於所餘結及所餘事能捨無 餘。如是一切,以要而言,為欲得證故修其智;既得證已,便獲聖道及聖道果。果有二種,謂煩 惱斷及與事斷。此中一種,證所未證;第二依處,捨未來苦;第三依處,能隨習近現法樂住;第 四依處,斷未圓滿能令圓滿。齊爾所處,諸瑜伽師於所應作,皆得究竟:謂於未證,由初能證; 於未來苦,第二能捨;於現法樂,第三能住;於上斷滅所未圓滿,第四能滿。如是一切,由四依 處應當了知。此中先所獲得聖道,名寂靜道,為斷上位煩惱事故,正修習時,於其事斷倍趣增益 ,於煩惱斷防未得退。此中云何由智觀察所知境界,證所應證?謂正加行異生地中,正行異生補 特伽羅,由內、外別,觀察五界,於所有身住循身觀,謂心解脫及慧解脫為增上故。彼起如是如 理加行,於諸界中住唯界想,觀唯有界,都無有我。依思擇力,於諸色界已遠離貪,而於所緣猶 未能斷;於未來世不希望故,於現在世不耽著故,名已離貪,未能永害彼隨眠故,名於所緣猶未 能斷。彼於其貪已遠離故,由心解脫為增上力,遠離貪故,心得清淨;而於所緣未能斷故,有餘 上位,應更修治。從此已後,於六觸處所攝境界,無倒觀察,於諸受中住循受觀。彼如前說,依 [P223] 思擇力,於諸受界亦遠離貪,歷觀緣生無常性故。即如前說,而於所緣猶未能斷。彼於無明已遠 離故,由慧解脫為增上力,依諸明觸所生如理作意相應所有善受,於一切受所生雜染厭捨而住; 由於無明觸所生受為緣起貪,已遠離故,名得清淨,而於隨眠未永斷故,有餘上位應更修治。從 此已後,於十八意行無倒觀察,俱於心法同時安住循心法觀。彼作是思:此十八意行最第一者, 謂諸所有寂靜、解脫,超過諸色,在於無色,於能順捨起諸意行。復作是思:若我依此勝妙意行 ,於清淨捨,若定、若生,耽著係憶,因此我心便成雜染。如是知已,捨而不憶,是名於心住循 心觀。復於諸處觀無常性,是名於法住循法觀。彼於爾時,於三想定,及以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 行,餘第一有,已離貪故,名於想界及行界貪亦得遠離,餘如前說。如是彼於正加行攝異生地中 ,淨修心已,為欲證會學心解脫,復於一切身、受、心、法,觀唯有法,都無有我。於一切有深 心厭捨,不起加行,謂我當有,或我當無,如實了知此中無有有者、無者。彼由如是如實知故, 漸於見、修所斷三漏心得解脫。得盡智故,觀察一切當來諸受,不復流轉。此不流轉,由身滅故 。彼於爾時,依諸漏盡所獲盡智,為最第一。有學異生諸慧依處,猶有垢故,今此所得定無垢故 。又即此慧,於諸煩惱斷滅諦中,以寂靜行攀緣而住;暫時失念,亦不能動,如是所有心、慧解 脫,不為忘念之所陵雜。如前異生及有學位,以彼尚有忘失法故,諦不圓滿;在無學位,於一切 時如實性故,其諦圓滿,故諦依處成就第一。由能棄捨一切依事,故捨依處成就第一;一切道果 [P224] 所集成故,名善修道,非如異生及諸有學,故寂依處成就第一。問:何因緣故,唯在無學,四種 依處說為第一,非在異生及有學位?答:在此位中,微細淋漏亦不可知,況有中、上!在異生地 ,淋漏彌多;有學位中,少可知有,此中何等名為淋漏?應知如前諸動舉等,說名淋漏。於彼一 切皆永斷故,趣向圓滿牟尼性故,說名牟尼最極寂靜。又已永害當來因故,於初、中、後,生、 老、死苦永止息故;現法行時,於諸世法,四種貪愛永寂靜故,四種瞋恚永寂靜故。又於住時, 不悅諠雜,永寂止故。

  

 「喜樂」:

  (7)復次、依修所有菩提分法圓滿增上,由七因緣,當知建立七種正法。何等為七 ?一、聞所成作意所緣故;二、思所成及修所成作意所緣故;三、即此三種作意加行時差別故; 四、於受用財、遍受用財,善通達故;五、受用財、法,於時時間從他得故;六、於究竟時,內 離上慢無失壞故;七、亦於他所,離增上慢無失壞故。此中依諸止、舉、捨相、修習知時,如聲 聞地及三摩呬多地已辯其相(8)。食飲等義,如聲聞地應知差別(9)。又於此中,受用財者,謂於剎 帝利、婆羅門、長者等眾;受用法者,謂於沙門眾。我應如是行者,謂善護於身,善守諸根,善 住正念。應如是住者,謂至門首,若不聽許則不應入;或得入已,若不聽許,不應自專就座而坐 。應如是坐者,謂不應寬縱一切身分,乃至廣說。應如是語者,謂五種語:一、應時語,二、應 理語,三、應量語,四、寂靜語、五、正直語。應如是默者,謂於五時應當宴默:謂或紛擾故, [P225] 或相誹撥故,或違諍而住故,或延請故,或談論故為待言終所以宴默。云何應時語?謂非紛擾, 或遽尋思,或不樂聞,或不安住正威儀時而有所說。又應先序初時所作,然後讚勵,正起言說。 又應待他語論終已,方起言說。如是等類,一切當知名應時語。云何應理語?謂依四道理,能引 義利,稱實而語,名應理語。云何應量語?謂文句周圓,齊爾所語決有所須,但說爾所不增不減 ,非說雜亂無義文辭,如是等類名應量語。云何寂靜語?謂言不高疏,亦不喧動,身無奮發,口 不咆勃而有所說,名寂靜語。云何正直語?謂言無詭詐,不因虛構而有所說;離諂曲故,發言純 質,如是當知名正直語。於己所無信等善法,不起上慢,謂為自有;於其狹小,亦不增益以為廣 大。唯於實有,乃至所有如實了知,自稱言有,故名自知。又信為先,受持淨戒;持戒為先,求 多聞法;由此為先,捨諸過失,普於一切資財、身命無所顧戀;由此為先,心得靜定,證如實智 。如是五法,由四因緣之所顯發:一、由他教故,二、教增上力自內證故,三、俱生尋思勝辯才 故,四、由先串習獲得俱生功德相應善男子故。略有二種補特伽羅者,雙標二種。如是二種者, 分別二種。此二為勝者,當知簡擇二種差別。修七善法,得二勝利,謂現法中得輕安樂,覺境實 性,發生勝喜,由是因緣,多住喜樂。安住是已,能如理思,速疾證得諸漏永盡。

  

 「一切法」:

  (10)復次、依修菩提分法增上,於善說法毘奈耶中,略由諸學及諸學果,攝一切 法。云何諸學?謂三種學: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云何學果?謂有餘依及無餘 [P226] 依二涅槃果。當知此中一切法者,謂善法欲,清淨出家,為證涅槃,先受持戒,由是漸次,乃至 獲得究竟涅槃,是故宣說一切諸法,欲為根本。又依淨戒,引求正法,攝受多聞;由聞正法增上 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又彼皆為流趣明觸所生諸受,乃至有餘依般涅槃 界為其後際,為求安樂而發起故,此樂一向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學所攝法為受流趣。又彼為求所 有明觸,及依明觸所生諸受,起聞、思、修所成作意,是故說彼為作意生。又於爾時,於四念住 ,由觀品念,以觀為依,與內心止為其增上,是故說彼念為增上。又念增上起奢摩他,與後聖諦 現觀妙智為上首轉,是故說彼定為上首。又於聖諦,諸現觀中慧為最勝,謂能無餘永盡諸漏,是 故說彼慧為最勝。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生受俱行解脫。即此解脫,非由一切學所攝 法數數隨得,唯由頓得,由此解脫,一切樂中為最第一,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即用解脫以為堅固 。又彼如是善解脫心,若諸明觸所生受等,若學所攝所有諸法,并所依身,於無餘依般涅槃界, 任運自然究竟寂滅,是故說彼皆以涅槃為其後際。應知此中,欲為增上,受持淨戒,名增上戒學 。依止觸、受增上心、慧,任持方便所有作意,若念、若定,并其加行,名增上心學。慧為最勝 ,名增上慧學。如是應知名為三學及彼依持。解脫堅固是有餘依般涅槃界第一學果,涅槃後際是 無餘依般涅槃界第二學果。如是略說學及學果,攝一切法。又此諸學及諸學果,能證資糧,當知 對治八種過患,修集九想。云何名為八種過患?所謂耽著利養恭敬,愛藏一切後有諸行,懈怠懶 [P227] 惰,薩迦耶見,貪著美味,於諸世間種種妙事欣、欲、貪愛,依止放逸惡行方便,依止邪願修習 梵行。云何名為修集九想?一者、修集出家想,二者、修集無常想,三者、修集無常苦想,四者 、修集苦無我想,五者、修集厭逆食想,六者、修集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七者、修集死想、八者 、修集世間平等不平等想,九者、修集有無出沒過患出離想。應知此中所有如法,平等行攝,能 往善趣;善身、語、意業,說名平等。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攝,能往惡趣;不善身、語、意業, 名不平等。又住於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從其前際、於現法中有死滅 苦,說名為無。餘出、沒等,應知如前已廣分別。

  

 「梵行」:

  (11)復次、諸外道輩,聞不正法增上所生,不如理想為依止故,發起無明所生諸受 ,由此為依發生諸漏。而諸外道,於是諸漏不如實知,亦於無明觸所生受不如實知,亦於聽聞諸 不正法增上所生所有邪想不如實知。於是三處不實知故,發起欲求,發起有求,亦復發起邪梵行 求及無有求。彼於諸欲不如實知,於後有業不如實知,於其眾苦不如實知。此中前五是集諦處, 最後一種是苦諦處,如是外道於此集諦及以苦諦不如實知。又即於此集諦、苦諦,略由二相不如 實知:一、雜染故,二、清淨故。此中雜染,復有四相:一、自性故,二、因故,三、果故,四 、因果差別故。此中清淨,復有二種;一、集苦滅、二、趣滅行。彼於如是四聖諦中,闕乏正智 ,不能修習菩提分法,由是因緣,彼所修行所有梵行,不得名為最極究竟;即由此緣,不名究達 [P228] ,不盡漏故。住內法者,與彼相違,所修梵行最極究竟;名為究達,盡諸漏故。

  

 「數取趣」:

  (12)復次、於其六種補特伽羅,依染淨法,如來所有大士根智,及當來法生起智 轉。云何名六補特伽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先餘生中,於佛善說法毘奈耶,獲得淨信,廣說乃 至得正直見。彼於今生,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近不善士,聞不正法,非理作意,於現法中最初生 起諸邪見愛(13)、諸業雜染。彼於爾時,成就前生所有善法,及現法中諸不善法。復於後時,於善 說法毘奈耶中,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即由先因,棄捨惡說法毘奈耶,於惡說想、諸 不善法,不生染著,速能遣滅。此於當來成清淨法,是名第一補特伽羅。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先 餘生中,俱行二法毘奈耶行;由彼為因,於現法中,成就善法及不善法。彼於今生,最初如前, 於善說法,乃至獲得如理作意,於現法中諸不善法,令舊滅沒,新不復生;諸有善法,令舊增長 ,新復更生。諸先所有不善未斷,隨眠隨逐,今於一切皆能斷除,無放逸住,此於當來成清淨法 。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先餘生中,唯行外行,彼於今生,由是為因,串習出家故,串習邪見故, 於善說法毘奈耶中,遇緣和合而得出家;既出家已,復生邪見,住自見取,造無間業,亦斷善根 ,一向成就諸不善法,惡趣決定,是名第三補特伽羅。如是三種補特伽羅,當知第一先於內法純 習因行,於現法中先行放逸,後不放逸;第二補特伽羅,先於內外俱習因行,於現法中當知一向 行不放逸;第三補特伽羅,先於外法純習因行,於現法中當知一向多行放逸。如是三種補特伽羅 [P229] ,復有餘三補特伽羅、與上相違,應知其相。此中第一補特伽羅,先於外法純習因行,於現法中 先不放逸,後行放逸。第二補特伽羅,先於內外俱習因行,於現法中專行放逸。第三補特伽羅, 先於內法純習因行,於現法中當知一向修不放逸。又於此中,先世所習善不善因,猶如種子,今 世善說法毘奈耶,於其先世諸善種子,猶如良田;於彼先世不善種子,猶如瘠田。與是相違,今 世惡說法毘奈耶,於其先世不善種子,猶如良田;於彼先世諸善種子,猶如瘠田。又彼先世因增 上力,今善法起,猶如光明,與彼一切如無明闇諸不善法為能對治;彼不善法,與彼一切猶如光 明所有善法為所對治。如是先世諸不善法,如有熱炭,由有能燒身心義故;今世惡說法毘奈耶, 如乾葦舍。又彼先世所有善法,如有熱炭,由有能燒煩惱義故;今世善說法毘奈耶,如乾葦舍。 又彼先世所有善法,處今惡說法毘奈耶,由(14)損減故,猶如置在冷地石器,如無熱炭。又彼先世 諸不善法,處今善說法毘奈耶,由斷滅故,猶如置在冷地石器,如無熱炭。此中諸如來由大士無 上根勝劣智力,於其先世善、不善因所集成根,隨其所應如實了知。又於現法染淨門轉,生起當 來染淨諸法,亦隨所應如實了知,故言成就甚奇希有。

  

 「超」:

  (15)復次、往惡趣行,往善趣行,超度差別,當知略有五門不同。由此五門,於自超 度如實了知,於他超度亦正遍知,所謂諸佛及佛弟子。云何名為往惡趣行?謂諸外道,所有一切 薩迦耶見以為根本諸惡見趣,并彼所緣,并彼所依以為依止,發生種種惡欲及害,若殺生等,所 [P230] 有無量惡不善法,如經廣說。乃至所有諸非法行,不平等行,以為最後,能往險惡處,能往那落 迦,能往諸惡趣差別生起。若往於彼,名生惡趣;領受彼因所感非愛諸果異熟,如實名為往惡趣 行。於此多聞諸聖弟子,若彼所緣生諸見趣,若自所依令起執著,若諸所有能往一切險惡趣等諸 惡欲等,廣說乃至諸非法行,不平等行以為最後。若住於彼,領受非愛險惡等果,如是一切,如 實隨觀非我、我所,謂於是中決定無我,亦無我所。如是觀已,當於聖諦得現觀時,彼諸見趣隨 眠根本皆永拔故,說名為斷,其餘一切畢竟不續。此聖弟子,於彼見趣以為根本,所有能往險惡 處等,定不能作,定不能往險惡處等,是名第一往惡趣行永損害門。由是因緣,能於自內如實了 知,離我等聖,所餘異生,雖復有能以世間道,超度能往惡趣不善及惡趣等,獲得四種現法樂住 ,或得超過諸色,無色寂靜解脫,然其不能究竟損害諸惡趣等,後可相應;是故彼流,雖極能離 欲、色界愛,暫時獲得勝上樂住,而復當來更還造作殺生等事,往諸惡趣。我等定當不能造作殺 生等事,乃至廣說,諸非法行,不平等行,我等定當能不造作,是名聖法毘奈耶中永損害門,謂 能損害往惡趣行。如是諸佛及佛弟子,能實遍知永損害門所有差別。又即如是諸聖弟子,為欲超 度所餘未斷往善趣行,此聖弟子於先所作,不生喜足,於上漏盡起欣樂欲,發正願心,於彼所得 諸世俗道,審觀過患,謂彼不能究竟離苦,是名第一為欲超度往善趣行發心願門。發心願已,普 於一切善趣後有所生愛味,深觀過患,如險惡道,心生厭離,欣慕寂靜現法涅槃,正修方便,由 [P231] 是進趣如先所得趣涅槃行,如是名為能進趣門。彼由修道漸次離欲,乃至能入第一有定,若於上 捨多生愛味、放逸因緣,於現法中不般涅槃,但名上行不還果者,如是名為後上行門。若復於彼 深觀過患,於上捨中不生愛味,彼於現法能證涅槃,依有餘依般涅槃說,如是名為般涅槃門。由 是門故,如實了知自般涅槃,超度一切往善趣行,於他超度亦正遍知,所謂諸佛及佛弟子。此中 初一永損害門,當知超度往惡趣行;後發心願、進趣、上行、涅槃四門,當知超度往善趣行。

  

 「二染」:

  (16)復次、諸聖弟子已見諦跡,未離欲者,應知略有二種雜染,謂欲雜染,後有雜 染。於此二種,諸聖弟子應勤加行,淨修其心。諸聖弟子為欲斷除欲雜染故,勤方便時,漸依三 行:謂趣無動行,趣無所有處行,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定。此由斷對治故,及遠分 對治故,超度欲雜染。或為斷除後有雜染,勤方便時,已離欲界愛,未離色界愛,謂我所何當不 有,我何當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今所有,若昔所有,如是一切我皆棄捨。彼正修習 能斷後有所有差別對治道已,離色界愛,乃至能入非想非非想處定。若現法中,於其上捨多生愛 味,不般涅槃,彼於現法不全解脫一切所有後有雜染。若於上捨不生愛味,彼現法中能般涅槃, 能全解脫所有一切後有雜染。當知此中,若為對治欲雜染故,修對治道,漸次乃至能入第一有定 ;若為對治後有雜染,修對治道,漸次乃至能入第一有定。如是二種,名共解脫,由諸聖者、非 聖異生皆可容有,是故此解脫不名聖解脫。若於一切乃至有頂,薩迦耶苦如實知已,超度有頂, [P232] 於現法中永斷一切所有雜染,如是解脫,唯諸聖者方能獲得,故此解脫名聖解脫。如是一切,總 有五處:一、趣無動行,二、趣無所有處行,三、趣非想非非想處行,四、現法涅槃,五、聖解 脫。復有三種諸欲過患:一者、諸欲能為順樂受境界所生貪欲因緣,二者、諸欲能為順苦受境界 所生瞋恚因緣,三者、諸欲能為順不苦不樂受境界所生無明憤發因緣。又此諸欲,當於三處應觀 過患:一、自性故,二、所緣故,三、助伴故。自性故者,謂虛妄分別所生貪愛。所緣故者,謂 若內、若外五種色境。助伴故者,謂非理作意相應倒想。又離上欲勝方便心,說名廣大,何以故 ?由彼上地轉上轉勝,故修彼心,說名廣大。若能厭離下地世間,當知定以無常等行厭壞制伏; 於其上地所應得處,當知亦以暫時方便起寂靜想,住持其心。又我已得於是處所具足安住生信解 者,當知彼於加行道中修習淨信,於是處所生淨信心。由此淨信增上力故,修習精進、念、定、 慧等,從初靜慮,漸次乃至識無邊處諸無動定,皆能證入。又由其慧,起是勝解,謂我已能入如 是定,此即能感識無動處所有生果。若現法中不般涅槃,或不進求往於上地,彼於當來決定應往 此無動處。又由三緣,於是諸地,當知建立為無動處:謂外欲等散動斷故,立初靜慮為無動處; 尋伺、喜樂色界地中諸動斷故,立第四靜慮為無動處;有色、有對、種種、別異想動斷故,立空 無邊、處識無邊處為無動處。第二、第三靜慮中,後後所有諸動斷故,當知亦得名無動處。識無 邊處,由空無邊處外門緣動得遠離故,當知建立為無動處。以要言之,緣所有定無動搖故,皆名 [P233] 無動,此定邊際,極至識無邊處。是故當知,乃至此處建立無動,即此一切緣所有定,皆名有上 想定。從此已上,緣無所有定,當知名為無上想定。從此已上,復名非想非非想處定。故由三分 ,宣說三行,由三種門,諸聖弟子厭壞欲等,既厭壞已,漸次能入,乃至識無邊處定,是故建立 能趣三種無動處行。又若色想,若無動想,於諸下地深厭壞已,能入無所有處定,是名第一能趣 無所有處行。又即此處,是無漏道修習邊際,此無漏道復有二種:一者、有上,二者、無上。如 有想定,其有上者,無常行俱;其無上者,無我行俱。由有上行,於其下地,深厭壞已,入此處 定;由無上行,於下於上一切法中,思惟無我,能入無漏無所有處定。此無上行,當知名為第二 趣行。此第二趣行,復由二行有差別故,建立二種:云何二行?謂能依、所依智差別故。此中能 依無我智者,謂諸所有,若有情界,若我己身,於中都無我所屬處,謂地方域;我所屬者,謂諸 有情;我所屬事,謂或父、或母、或伴、或主,如是等類。如彼於我非所屬處,非所屬者,非所 屬事,如是我亦於彼非所屬處,非所屬者,非所屬事。此中所依無我智者,謂諸世間空無有常, 及我我所,此中都無常我、我所真實可得,唯有諸法。如是世間既悉是空,當復有誰有所屬處, 有所屬者,有所屬事?是故當知前無我智,是其能依;後無我智,是其所依。非想非非想處無無 漏道,唯由厭壞無所有處想故,能入此處定,於中唯有此一趣行。又於此中我所何當不有者,謂 由生等苦故,說我有苦。我何當不有者,謂即以生等苦,為我發生。如是樂欲心已,正勤加行, [P234] 正加行已,獲得前後所有差別。由是因緣,復得決定,謂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今所有者, 謂今現法造作增長所有新業;若昔所有者,謂諸故業。彼於此一切所有異熟果,皆不願求,一切 棄捨無顧戀故(17)

  
註【90-001】「道品誦第四」,原本卷二四起,至卷三七,共一四卷,與『相應部』「大篇」相當。卷三一以下,今 編入「如來所說誦」。前七卷(已佚失一卷)為「道品誦」主體,分「念處」,「正勤」,「如意足」 ,「根」,「力」,「覺支」,「聖道分」,「安那般那念」,「學」,「不壞淨」──十種相應。
註【90-002】「菩提分法擇攝」,為『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宗要之第四分,自卷九八起。
註【90-003】「念處相應」共五四經,與『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相當。
註【90-004】『論』義依『中阿含經』(一0三)『師子吼經』,『中部』(一一)『師子吼小經』。
註【90-005】『瑜伽師地論』卷二九(大正三0•四四六下──四四七上)。
註【90-006】『論』義依『中阿含經』(一六二)『分別六界經』,『中部』(一四0)『界分別經』。
註【90-007】『論』義依『中阿含經』(一)『善法經』。『增支部』「七集」六四經,『增壹阿含經』(三九)「 等法品」一經。
註【90-008】『瑜伽師地論』卷三0(大正三0•四五六上──中)。又卷一三(大正三0•三四四上)。
註【90-009】『瑜伽師地論』卷二三(大正三0•四0八上──四一一中)。
註【90-010】『論』義依『中阿含經』(一一三)『諸法本經』。『增支部』「十集」五八經。 [P235]
註【90-011】『論』義依『中阿含經』(一一一)『達梵行經』,『增支部』「六集」六三經。
註【90-012】『論』義依『中阿含經』(一一二)『阿奴波經』,『增支部』「六集」六二經。
註【90-013】「愛」,宋作「受」。
註【90-014】「由」,原本作「田」,依宋本改。
註【90-015】『論』義依『雜阿含經』(五一)「業報相應」四•五經。『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 四二)『鞞蘭若村婆羅門經』。
註【90-016】『論』義依『中阿含經』(七五)『淨不動道經』,『中部』(一0六)『不動利益經』。
註【90-017】上來八門論義,並據餘經作論,明道之次第進修;總明菩提分法,非別論念處。

  

 復次、嗢南曰:

  安立、邊際、純,及如理、緣起,修時障自性,說、斷(1)起、修後。

  

 「安立」:

  此中,安立四念住為初,道支為最後,三十七種菩提分法,若略、若廣,如聲聞 地應知其相(2)

  
註【91-001】依下論文,「斷起」應是「發起」之誤。
註【91-002】『瑜伽師地論』卷二八•二九(大正三0•四三九下──四四五中)

 一; 七六0( 六0五)

[P236]

  (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念處,何等為 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邊際」:

  又由四念住,應知一切所知事邊際;由所知事邊際故,復應了知智事邊際。

  
註【92-001】『雜阿含經』卷二四。

  

 二; 七六一( 六0六)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念處,何等為四 ?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如是比丘!於此四念處,修習滿足,精勤方便,正念, 正知,應當學」。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三(1); 七六二( 六0七)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一乘道,淨諸眾生 ,令越憂悲,滅惱苦,得如實法,所謂四念處。何等為四?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純」:

  又四念住,由欲,精進等修習加行,方得圓滿。應知除此四種念住,更無有餘不同 分道或所緣境,由此道,此境,能盡諸漏,獲得涅槃。由無第二清淨道故,說純有一能趣正道。 又此純一能趣正道,由二因緣,能令有情究竟清淨:一、由思擇力故,二、由修習力故。此中愁 [P237] 者,謂染污憂。所言泆者,謂掉俱行欲界染喜。愁以四種世法為所依處,泆以餘四世法為所依處 。於四念住勤修加行,依思擇力超度愁、泆。由依世間修習力故,得離欲愛,棄捨憂、苦。依出 世間修習力故,超度一切薩迦耶苦,亦能證得八支聖道及聖道果,真實妙法。一切有情,當知皆 由思擇、修習二種力故,得一切種究竟清淨。

  
註【93-001】『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一經。

  

 四(1); 七六三( 六0八)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比丘離四念處者, 則離如實聖法;離如實聖法者,則離聖道;離聖道者,則離甘露法;離甘露法者,不得脫生老病 死、憂悲惱苦,我說彼於苦不得解脫。若比丘不離四念處者,得不離聖如實法;不離聖如實者, 則不離聖道;不離聖道者,則不離甘露法;不離甘露法者,得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我說彼人 解脫眾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理」:

  復次、若於身等四種所緣,發起種種非理作意,即便違背四種念住。違背此故, 即便違背如理作意,謂聖如理,無間能生正見支等所有聖道;違背此故,即便違背一切聖道;違 背道故,便為違背道果、甘露、究竟涅槃。

  
註【94-001】『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四一經。 [P238]

 五(1); 七六四( 六0九)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四念處集, 四念處沒。諦聽,善思。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身集觀 住,隨身滅觀住,隨身集、滅觀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永無所取。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 受沒。如是隨集法觀受住,隨滅法觀受住,隨集、滅法觀受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都無所取 。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隨集法觀心住,隨滅法觀心住,隨集、滅法觀心住,則無所依 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 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於諸世間則無所取。是名四念處集,四念處沒」。佛說此經已,諸比 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緣起」:

  又瑜伽師,了知身等因緣生已,復於三世身等諸法,住無常觀;由住如是無常觀 故,於諸後有,終不依止後有愛住。又現法中,於一切行,若內、若外,都不執取我及於所。又 於未來,當知安住集法隨觀;於過去世,當知安住滅法隨觀;於現在世,生已無間盡滅法故,當 知安住集、滅法隨觀。由彼最初,於身等法觀緣生性,悟入無常;悟入如是無常性已,於諸愛見 雜染等處,多修習住,淨治其心,如是作意方得圓滿,由此為依,能隨獲得究竟漏盡。又一切法 ,以要言之,謂善不善,若雜染品,若清淨品。當知此中諸雜染品,皆用非理作意為集;諸清淨 [P239] 品,皆用如理作意為集。如是一切,總略說名作意為集。

  
註【95-001】『相應部』(四七)「念處相應」四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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