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妙雲集上編之五『中觀論頌講記』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觀因果品第二十

  本品的內容,與十二門論的觀有果無果門相似,十二門論還要說得詳細 些。因果法則的觀念,是很普遍的。某一法的發現,必有使他發現的另一事 相(或多種事相)的現起作前提;也即因此見到另一事相的現起,就能判定 某一法的可以生起。推果知因,據因知果,產生因果的觀念,確見事事物物 間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緣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與我 國的學者,都是談到因果的(無因論是少數的),佛法更徹底的應用因果律 。沒有因果關係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緣和 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從因緣看,從果法看,從因緣與果看,從和合 看,就發覺他的深秘;如執因果有實性,即不能見因緣和合生果的真義。他 們在不可通中,起種種的妄執。單是約因緣說,就有五對的十大異說:一、 有果與無果,二、與果不與果,三、俱果不俱果,四、變果不變果,五、在 [P360] 果與有果,現在以性空的因果深見,給予一一的批判,從推翻他們的妄見中 ,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

  
戊二 觀因果
己一 約眾緣破
庚一 有果與無果破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 和合而果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 而實不可得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因緣和合生果,原則上是大家共認的。但在果法未生以前,因緣中已有 果或沒有果,這就有不同的見解了。一、數論師主張因中有果,如說菜子中 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沒有果,菜子中為什麼會出油?假使無油 可以出油,石頭中沒有油,為什麼不出油?可見因中是有果的。二、勝論師 [P361] 主張因中無果,如說黃豆可以生芽,但不能說黃豆中已有芽。不但有的黃豆 不生芽,而且生芽,還要有泥水、人工、日光等條件。假使因中已有果,應 隨時可以生果,何必要等待那些條件?可見因中是無果的。他們執有果與無 果的理由,還有很多。除這兩大敵對的思想外,耆那教的學者,有主張因中 亦有果亦無果,有主張因中非有果非無果的。現在破斥他們,以因中有果論 者的思想,難破因中無果論者;以因中無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有果論者 。揭出他們的矛盾、衝突、不成立。

  第一頌破因中有果論:「若」如所說,在「眾緣和合」的時候,「而有 果」法的「生」起,那就有不可避免的過失。因緣「和合中」,既「已有」 了果法,為什麼還要等待因緣「和合」才能「生」呢?要等待眾緣的和合, 豈不是說明了沒有和合時,眾緣中即無果嗎?否則,就不必和合而生?

  第二頌破因中無果論:「若」說「眾緣和合」「中」沒有「果」,而果 是從眾緣和合中生的;這同樣的不合理,既承認眾緣和合中無有果,就不可 [P362] 說「從眾緣和合而果生」!如一個瞎子不能見,把許多瞎子和合起來,還不 是同樣的不能見?所以,因緣和合中沒有果,即不能說從因緣和合生果。

  第三頌再破因中有果論:如以為無果論者的所說不成立,仍主張因中有 果,這是明知有過而更犯了。「眾緣和合」「中」,如已「有」了「果」體 ;那麼在眾緣「和合中」,即和合而未生起時,「應有」這果體可得。但沒 有理由,知道是已有果體的。如泥中的瓶,不是眼見、耳聞所得到的,也不 是意識比量所推論到的,果體「實不可得」,怎麼還要說因中有果呢?外人 說:不能因為不見,就否定他的沒有。有明明是存在的,因有八種的因緣, 我們不能得到:有的太近了不能得到,如眼藥。有的太遠了不能得到,如飛 鳥的遠逝。有的根壞了不能得到,如盲人。有的心不住不能得到,如心不在 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有的被障礙了不能得到,如牆壁的那邊。有的相 同了不能得到,如黑板上的黑點。有的為殊勝的所勝過了不能得到,如鐘鼓 齊鳴時,不能覺輕微的音聲。有的太細了不能得到,如微細的微塵。這可見 [P363] ,不能因為自己得不到,就否定因中果體的存在。但這種解說,不能挽救過 失。如太近了不可得,稍遠點該可得了吧!太遠了不可得,稍近點該可得了 吧!……太細了不可得,稍粗的該可得了吧!可是,如泥中的瓶,無論怎樣 都不可得。所以因中有果,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第四頌再破因中無果論:因果實有論者,不說因中有果,即是因中無果 ;見到不能實有,就實無;實無不通,就實有。所以本論錯雜的難破,使他 們了解二路都不可通,無法轉計詭辯。若見有果不成,又執著「眾緣和合」 「中無」有「果」法。然說種是芽的因緣,種與芽果間必有某種關係。如說 種中沒有果,以為什麼都沒有;那為什麼稱之為因緣呢?如豆中無芽,泥中 、木中也沒有芽,彼此都沒有芽,為什麼說豆種是因緣?同時,因緣中沒有 果,非因緣中也沒有果,那「眾因緣與非因緣」,不是相「同」而沒有差別 了嗎!

  十二門論中,廣破因中有果與無果後,又破因中亦有果亦無果。第三門 [P364] 實是上二過的合一;有果無果還難以成立,這當然更不可了。要破斥他,也 不過是以有奪無,以無奪有,顯合他的矛盾,所以本論沒有加以破斥。

  
庚二 與果不與果破 若因與果因 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 一與一則滅 若因不與果 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 是果則無因

  與果,是說因緣有力能達果體;在果法成就時,因體能以生果的功力影 響他。不與果,是說因體的功力,不到果位,不給果體以助力。這兩種見解 ,在理論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假使說「因」體能給「與果」法以助力,為「 因」能生果,這就含有矛盾。因先而果後,這是因果間必有的特性。如承認 因體有生成果法,能到達果法的功能。這樣,如因先果後,即因滅了而果法 生,不能說因有與果的功能。如因果二體相及,同時存在,可以說與,然又 破壞因前果後的特性。因果,必有能生所生;有能生所生,就有他的前後性 ,怎麼可以說相及?所以,如主張與果,說因體為果「作因」,完成了他的 [P365] 任務後就「滅」去。雖似乎是單純的因性,實際上這「因」應是「有二體」 了:「一」是「與」,「一」是「滅」。明白的說:一方面,因先滅而果生 ;一方面,又有因體到達果法與果的力量。滅即不能與,與即不能滅;世間 的一切,那裡有一法而有二體的呢!所以,因與果而滅,是論理所不通的。 假使說因先果後不相及,「因不」「與果作因」,先就「滅」去;「因滅」 了「而果」才「生」起。這樣的因果觀,不是因果沒有聯繫了嗎?由滅了即 是不存在;沒有因時,果法才生起,這樣的「果」生,是「無因」而有的。 無因有果,這也是不通的。

  聲聞學者中,有部的法體生滅不許移轉,即因滅果生,缺少聯繫。化地 部、成實論師等,說因法一方面滅,一方面轉變;所以說:實法念念滅,假 名相續轉。唯識學者的種現相生,是俱生俱滅的。不承認因轉因滅的二體過 ,但以現在法為自相有的,俱生俱滅的,又不免下文的俱果過了。

  
庚三 俱果不俱果破 [P366] 若眾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為一時俱 若先有果生 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為無因果

  因果同時有,名俱果;因果不同時,名不俱果。因果二法,是俱的,還 是不俱的?在正確的理智觀察下,俱與不俱,都不可能。如在「眾緣」正和 「合」的「時」候,即眾緣和合的現在,「而有果」法的「生」起。這雖可 以避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大過,但又落在因果同時的過失中。所以說:能「生 者」與所「生」的,成「為一時俱」有了。因果同時,一分學者以為是正確 的;但性空者認為同時就不成為因果法。的確,同時因果,是有他的困難的 。如唯識學者說種子生現行,是同時有的;現行熏種子,也是同時的;成立 三法同時。但是能生種與所熏種,是不是同時的?如也是同時的,本種生現 行,新熏的種子為什麼不生現行?而且,種子因未生時,不應生現行果;種 子因生時,現行果也同時已生,這如牛二角,成何因果?不但種現熏生,有 同時因果的過失,如前念種與後念種為親因,前念現行與後念現行,也有疏 [P367] 緣的關係。這因果前後,又如何成立聯繫?所以,他的種現相生,現現相引 ,不出此中所破二門。因果不同時,也是有過的。如「先有果」法「生」, 「而後眾緣」才和「合」,這等於先有果性存在,然後利用眾緣去顯發他。 如開礦,礦中原有金銀銅鐵的質料;開發的時侯,不過以人工、工具,把他 取出來。真常論者也是這樣說的:理性本有,要修行才能顯發他。可是這樣 說,就是「離因緣」有果;「無因」而有「果」了。此不俱的破門,不約因 先果後說,是破外人轉計,果體先有,後從緣生。約果體先有說,也是不同 時有。

  
庚四 變果不變果破 若因變為果 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復生 云何因滅失 而能生於果

  這一頌,主要是以數論外道為所破的對象。數論是因中有果論者,認為 世間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雖不能具體的說出,但精神物質都從 [P368] 他發展出來;所以世間的一切,也就存在於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發 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三諦。這變異的二十三諦,都是冥性中 本有的發現。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轉變為瓶的形態時,現實的泥土,是不 見有瓶相的;但泥團因轉變為瓶時,瓶性顯發,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 雖是這樣的轉變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變為果時,因體也存在而不失。 所以世間的一切,都統一於真常實在的自性中。

  現在加以破斥:因滅變為果,這在他自己或以為是,其實是不可的。如 真的「因」滅了而轉「變為果」,那是因體轉成了果體;如真的滅了,即不 成為變。這樣,變為果,就等於說「因」「至於果」。前因轉變為後果,那 「前生因」,就犯有生已復生的過失。因為,因在前位已是生的;轉變為果 而仍是有,不是生而又生嗎?外人以為:前者即後者,所以沒有重生。然而 ,即是,就不成其為轉變。如一物轉生,為什麼不是重生?後半頌,或者轉 計為:因滅失了,因不變為果而有果生,這應該可以成立因果是有。這也不 [P369] 成,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因」的力量既已「滅失」了,怎麼還「能生於 果」?所以因滅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庚五 在果與有果破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在果,是說因變為果的時候,因還保留在果中,這就等於說果中有一切 因。有果,是說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這就是說:因中有一切果。因中 有果論者,必達到一一因中有一切果,一一果中有一切因的結論。這是應當 破斥的。假定「因」轉變了,因體仍存「在果」法中,並沒有滅去。這是因 果共住,怎麼可說「因生果」呢?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 果,那還「更生」什麼「果」?因中有果論者,研究果的生起,發現無限的 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如地上能生草,草爛了又生其 他,所以在一因中有一切果,可以生一切。這實是不能的、如真的一因可以 [P370] 遍有一切果,就應該一時生起一切。為什麼這因唯生這法,又要待時待緣呢 ?因中有果論者,近於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圓融論者。同時,因遍有果, 在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見到果法?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見,果已有了可 見了,就不應再生。如因中不見果,這可見果不隨因而有;果不隨因有,也 就不應生果。所以說:「因」中「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己二 約因果破
庚一 合不合門破
辛一 別破相合 若言過去因 而於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 而於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 而於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專從因緣去考察因果關係,上面五雙十門,已一一檢討過了。此下,從 因與果二者,而考察他的因果關係。因與果二者,還是相接觸(合)而生果 [P371] ,還是不相合而生果?先破相合:因果是有時間性的,因有過去的,有現在 的,有未來的;果也有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因果相生,如以為必然的 發生觸合,那麼,三世的因與三世的果,彼此相待,三三就有九重的因果關 涉。九重的因果是:過去的因,對於過去的果,現在的果,未來的果,成三 ;未來的因,對於未來的果,現在的果,過去的果,成三;現在的因,對於 現在的果,未來的果,過去的果,成三。三三相合,就是九重因果。過去的 因與過去的果,現在的因與現在的果,未來的因與未來的果,這都是同時的 因果;過去的因與現在未來的果,現在的因與過去未來的果,未來的因與過 去現在的果,是異時的因果。異時因果中,有因先果後的,有因後果前的。 如有因果相合,總不出果前因後,因前果後,與因果同時的三門。但這不能 成立因果的相合。異時因果,一有一無的,一前一後的,說不上相合。同時 因果,也談不上相合。相合,要發生接觸。同時的存在與生起,各自為謀, 誰不能生誰,怎麼可以說相合,說相生呢?同時因果不能合,這是說明了「 [P372] 過去因」與「過去果」「不合」,「未來因」與「未來果」「不合」,「現 在因」與「現在果」「不合」。前因後果不能合,這說明了過去因與「未來 果」,過去因與「現在果」不合;現在因與「未來」果不合。前果後因不能 合,這說明了未來因與「現在」果,未來因與「過去」果不合,現在因與「 過去果」不合。這樣,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辛二 總破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假使,如上面所說,因是因, 果是果,三世因果各別,「不」能「和合」在一處,這「因」怎麼「能」夠 「生果」?所以不合是不生果的。外人聽了,就轉計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 。不知因果「和合」,這證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 在,怎麼還「能」說因能「生果」?

  
庚二 空不空門破 [P373]

  
辛一 因中果空不空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再從因果的空不空說:因中空果,即是因中無果論者;因中不空果,即 是因中有果論者。空是實無,不空是實有。假定說:因中是「空無」有「果 」的,這無果的因,就不能生果,所以說「因何能生果」。為什麼?非因緣 性中沒有果,所以非因緣法不生果;如因緣中也沒有果,這與非因緣同樣的 不能生果的了。假定說:因中的果體,「不」是「空」無有「果」,而果是 確實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還要因做什麼?所以說「因何能生果」。如 有果而還要生果,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重生過。

  
辛二 果體空不空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體空,是說果體的實無;果體不空,是說果體的實有。果體究竟是空 [P374] ?是不空?兩俱不可說。如「果」體是「不空」而實有存在的,那就「不」 可說果「生」。生是因緣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現在果體決定實有,那 就不需要再生了。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產生;向後望,也決不是可滅 。實有的東西,一直就這樣的存在。所以如「果」法「不空」,也就「不滅 」。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實有的,那裡可以滅?所以總 結說:「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執著果體實有,即破壞世俗緣起的生 滅了。而且,如實有法可生,法界中就增加了一法;假使可滅,法界中又減 少了一法。這也就破壞了法界本來如是的不增不減。如轉計果體是「空」的 ;外人的空是決定無,什麼都沒有,還有什麼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 就不滅,所以「果空故不滅」。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見空中有花,空花是 非實有的,根本就沒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見空花,也不能說空花滅。所以 「果是空」無的,即「不生亦不滅」。不生不滅,也同樣的破壞了世俗諦的 因果。 [P375]

  
庚三 是一是異門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是一,是說因果一體,更無差別可說;是異,是說因果截然別體。因果 究竟是一?還是異?兩俱不可說,說一說異都有過。第一頌否定他,第二頌 再指出他的過失。為什麼不是一?假定說因就是果,果就是因,「因果是一 」體的,那能「生」「所生」,也就成為「一」體,不可說明因是能生,果 是所生了。假定說因不是果,果不是因,「因果是」有各別「(異)」自體 的,那「因」就等於「非因」。如泥是瓶因,瓶是泥果,泥瓶二者,如截然 各別,那麼,瓶望於火,草望於瓶,這也都是截然差別的;同樣的別體,火 、草既不是瓶的因,不能生瓶的,泥也應與火草同樣的成為非因了。既瓶與 火草,同樣的無關係,各別有體;那麼如泥生瓶,火草也應可以生瓶。火草 如不生瓶,泥也就應不生瓶。所以,切實的說來,因果實有論者,是一是異 [P376] 都有過失。

  
己三 約果體破 若果定有性 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 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 誰能有是果

  這二頌,專從果體的有無去觀察。假定「果」體是實「有」他的自「性 」,因的能生力,也就不可能,所以說:「因為何所生」。假定「果」體是 實「無」自「性」,也不能說因有所生,如石女兒、空中花,根本是沒有的 ,能說有因能生他嗎?所以說:「因為何所生」。這樣,「因」都「不」能 「生果」,也就沒「有因」的「相」可得。因之所以成為因,是由於他的生 果。不能生,自然不成其為因了。假使沒「有因」「相」,無因即沒有果, 果是依因而有的,所以說「誰能有是果」?從果不生,說到因體不成;無因 ,更證實了果的不可得。所以實有自性者,實不能建立他的果法。

  
己四 約和合破 [P377] 若從眾因緣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平常說眾緣和合可以生果,到底什麼是和合呢?不同的種種因緣,和合 起來,發生某種關係,而成的一種和合性。此眾緣的和合,外人以為能生果 。又是勝論師,他主張有和合的理性,能和合眾緣。現在先研究這和合性的 不可得。和合的本身,細究起來,即是不可得的,他只是眾緣的和合。「從 眾因緣而有」的「和合法」,並沒有他的實體。「和合」性「自」己還「不 」能「生」起;他的自體都不成立!怎麼能生果法呢?所以說:「云何能生 果」。和合不離眾緣而存在,如數論者所想像的和合性,以為是別有實體的 ,可說根本不成立。離了眾緣,到底什麼是和合呀!

  由上面的種種道理看來,知道實有自性的果法,是「不從」因「緣」和 「合」而生的。和合尚且不生,「不」從因緣和「合」,當然更不能「生」 了。和合不和合都不可生果,即沒有第三者可以生果的。「無有果」法,那 [P378] 裡還「有」和「合法」可得?眾緣和合有果生;因為果生,所以說有眾緣的 和合:既沒有果,自然也就沒有和合法了。本論從和合的不成,說到不生果 ;再以沒有果體,歸結到和合的不可得。本品的──眾緣,因果,果,和合 ──四章廣破,一般實有論者,也可以反省錯誤的癥結所在,不再亂談眾緣 和合生果了! [P379]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